关于规范供应商规范提供送检产品证明材料的通知

关键词: 供应商 规范

关于规范供应商规范提供送检产品证明材料的通知(共1篇)

篇1:关于规范供应商规范提供送检产品证明材料的通知

关于规范供应商规范提供送检产品证明材料的通知

为强化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管理的规范运行,提高供应商对零部件品质控制的主动意识,提高进厂检验合格率,根据《2012--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中要求,再次提请各供应商规范提供送检产品证明材料,特此通知,相关规定摘录如下:

2.1乙方所供产品应按相关技术要求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合格证、合格标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否则甲方对其按3000元/批次进行处罚。

2.2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试棒等应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将对相应产品批按不合格处理,并加倍处罚,最低处罚金不少于3000元。

2.3乙方所提供的首件(新产品、整改件、变更件)须附书面合格证明材料(关键件按PPAP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甲方按不合格作退货处理,并处以5000元/次罚款;首件同类产品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的,甲方对其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2.4乙方所供产品应按甲方要求做相应的产品标识(安全件条形码、“3C”、型号、供应商代码等),甲方把产品标识作为检验项目之一,产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字迹清晰,粘贴牢固,便于查看,否则视为不合格,按5000元/批次进行处罚。

2.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把切换或整改前产品作为备件提供给甲方,甲方对其按10000元/批次进行处罚。

2.7乙方应根据甲方试验要求按时、按量、无偿提供试验产品,否则甲方对其按3000元/类/次进行处罚,并依次加倍处罚。

以上条款请各供应商严格执行,通过共同努力持续提升品质管理水平和实物质量。

XXXX公司质量管理一部

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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