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威府发〔2011〕30 号
威旁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15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5天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提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为目的,组织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和单位,集中力量打一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战。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整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关停取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重点单位法定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坚决遏制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
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组长:杨益艳(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忠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杜应堂(乡党政办主任)
罗国柱(乡人武部部长)
卢颖 (乡派出所副所长)
潘朝刚(乡安监站站长)
张举(乡民政办负责人)
韦婷(乡教辅站站长)
王发益(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
所,办公室主任由卢 颖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三、专治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符合本乡整治对象有学校、幼儿园、
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门诊、病房。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
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人中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
宽度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失和标识错误的;应
急照明灯损坏灌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
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人中密集场所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的;自动消
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可燃物多且缺乏水源影响火灾扑救的。
5、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
6、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和员工未接受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专项整治第一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依法责
令立即关闭,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
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立即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整治第三项内容方面问题的,
要责令单位立即拆除护栏;对拒不拆除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四)对人中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五)人员密集场所的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要进行取样并组织鉴定性检查;对存在隐患无力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员工未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人员密集场所如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其做
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整改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并澄清底数,登记造册。
五、方法步骤
(一)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成立相应的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阶段计划和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各单位自查,并根据公安派出所的整改
要求,筹措资金,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乡检查组要对本辖区内属专项整治范围
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验收。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
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扬以往专项
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通力协作,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治合力。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凡是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和关停取缔的单位及场所,报相关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
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问题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曝光。同时,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切实贯彻“综合治
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在限期内未整改坚决依法停业整改,并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返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联络,畅通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
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重大紧急信息要及明上报,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乡党委、政府。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治理方案抄报:县政府抄送:县安监局
威旁乡党政办公室2011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第二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123”工程
一、一畅,即保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1、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疏散门,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疏散门必须按照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并明确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2、按照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推广设计应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技术的通知》要求,在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处设置逃生门锁系统。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二、两知,即单位员工知道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知道岗位火灾危险性。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组织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一个单位员工做到“两知”。
三、三能,即单位员工具备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及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的能力。
在确保每一个员工具备引导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的基础上,实行火灾隐患自查全员负责制和逐级负责
制,单位的普通员工,防火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值班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等都要具备查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第三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了您和他人的消防安全,请您:
一、在进入本场所时,留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二、不要在公共场所内吸烟,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爱护消防设施,非火警情况下不要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四、发现火警信号,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开展逃生自救,不要观望等待、慌乱拥堵,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和公共消防安全,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本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
1、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给织防火检查和巡查,认真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3、按照标准配置消 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和动火安全管理,严格火源控制。
6、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认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承诺单位:责任人:
年月日
第四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消防设施建设标准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设标准
(一)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专业保安、安保人员。
(三)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
(四)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
(五)消防安全培训到位,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从业的售货员、服务员、安保人员、管理人员每半年至少组织培训一次。从事防火巡查人员、专兼职消防干部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工作技能。
(六)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七)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消防设施建设标准
(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符合要求。
1.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型式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2.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3.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二)消防器材和设施符合要求。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2.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设置紧急开启的门把手,消火栓启泵按钮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泡沫、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5.单位的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情况及自动消防设施
检查、维修、保养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6.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及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
(三)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设置符合要求。
1.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设置可直接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队报警的电话及单位联络通讯装置。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设置紧急情况下报警及通讯装置。
1.单位在每个楼层或某个区域的显要位置装设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2.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公共娱乐场所的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第五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不得随意改建、扩建、重新装修,如需要,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超员营业,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和影响逃生及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五、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乱拉乱接线路和超负荷用电;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购买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如存在上述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八、加强消控室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九、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并按照规定,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和专门培训。
十、认真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 诺 单 位:
负责人签名:
承 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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