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关键词: 商法 民法

一、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民法与商法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目前有存在着三种观点。第一、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持这种观点认为民法是普通法, 而商法就是民法的特别法。采取民商合一的国家大部分都认为商法就是民法的特别法, 甚至有些采取民商分立的国家也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第二、商法不是民法的特别法。这种观点是与第一种观点相悖, 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传统的特别法不能适应时代潮流的发展, 早已过时, 与当今社会格格不入。民商应该分立, 这样有利于商法未来的发展, 也有助于商法学的进一步研究等。第三、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基本法与补充基本法的关系。持这种观点的认为有关商事的法规实际上也属于民事法律法规, 只不过是在民法与商法在某些界限上无法厘清时, 民法与商法就呈现出基本法与补充基本法的这一层关系。

也就是居于以上的不同观点, 因此各国对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在立法有了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说。

二、民法与商法之分合

当今我国乃至全世界对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存在着喋喋不休的争议, 有的主张民商合一, 有的主张民商分立。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就是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的关系。民商合一是指一个国家只制定一部民法典, 其涵盖了各种民商事活动, 不另行制定单独的商法典,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存在;民商分立是指把民法和商法严格区分开来, 相互独立存在, 民法典不包括商法, 另行单独制定商法典。

(一) 民商分立

从19世纪开始, 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 并已经开始法典化。1804年拿破仑制定了《法国民法典》, 并于1807年制定了《法国商法典》, 这两个法典的制定标志着民商分立体系的形成 (1) 。继19世纪法国采取民商分立后, 民商分立的体系也为一些国家所采用, 例如: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荷兰、德国等国家。民商分立与采用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国家的文化、经济、政治、科技等都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 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历史法律传统所形成的普遍法律现象。民商分立的支持者认为民法应有自己的民法典, 商法也应该有自己的商法典, 两者不应强行混合在一起。这种模式在现实中有很多成功的例子, 在资本主义国家这种立法模式越来越受到推崇, 视乎要成为未来的一种立法趋势 (2) 。

(二) 民商合一

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典包含了商法的各种商事活动,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存在。商法所包含的公司法, 票据法, 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均属于民事特别法。民商合一, 系19世纪以后进行民法编纂的国家所采用的立法体例。1847年, 意大利学者摩坦尼利提出“民商二法统一论”, 主张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得到各国学者赞同。采取此主张制定统一民法典的国家有瑞士、泰国、意大利、苏俄、匈牙利等 (3) 。民商合一也是基于时代背景而产生的。支持民商合一的认为, 民商合一已成为现在的一个立法趋势, 无论是从调整对象还是基于私法关系, 民法规范皆包含着商事法律规范。理由基于商人这个特殊阶层已失去并且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的界限是很难明确区分开来。

三、我国民商法的立法模式现状

早在清朝末年间, 我国对商法与民法的立法制度是采取了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我国经历了历史的磨难后, 新中国的成立, 当时的法律很多是借鉴前苏联的法律, 我国在民商立法的立法模式上就坚定地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制度。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 特别是世贸等市场经济的发展, 现在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民商立法模式应该采取民商分立, 另行制定一部商法典。他们认为民法已不能完全概括了所有的商事法律规范。也有的认为商法的历史产生于民法是平行的, 并不是产生于民法, 理应独立于民法而单独存在。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可取。甚至也有一小部分认为商法不独立于民法, 但是要另行制定的商独立的商法典。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亦不可取, 有点类似于画蛇添足。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 所有的争论无论是坚持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 都在争议要不要制定独立的商法典。支持民商分立的观点中, 认为制定单独的商法典就意味着商法就独立于民法, 笔者认为其实不然, 我们应当看中的是实质而不是形式。我国应仍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 商法中的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均是我国民事法律的特别法。在这些法规与民法规定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特别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法就是民法的特别法, 而不是说民法涵盖不了所有的商事活动。我国实行民商合一这立法模式符合我国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因此笔者亦认为, 如果支持民商合一的, 还主张制定商法典的更无意义了。我国应坚持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是跟我国的传统文化、思想及社会背景有关, 而不是盲目地跟从所谓的先进立法或者是适应别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来套用我国的立法模式。

摘要:商法和民法两者都是我国非常重要的法律之一, 在人们的生活规范中起着指引和约束的作用。但对于它们的法律关系在研究中引起颇多争议。本文从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存在的学说进行浅析, 同时对民商法的立法模式进行研究, 最后在我国目前存在的分歧上阐述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关系

参考文献

[1] 王利民.民法总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47.

[2] 迪力努尔, 阿力木.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及民商法立法模式研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3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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