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共9篇)
篇1: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 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和创新型优质初创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 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第五条 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第六条 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开发部、投资管理部。
第十一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产生。每次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4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4票为未通过。因故无法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制订、修改公司的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二)审核立项申请文件(提交的文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小组会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客观、公正地行使投票权;
(三)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项目开发部是公司的项目开发、尽调和评审部门,对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开发报告会每个月不定时开发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灵活掌握。
第九条 项目开发部的职责是:
(一)对项目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
(二)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初级的筛选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
(三)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投资管理部是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运作的后台支持部门。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为:
(一)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会及投资决策会;
(二)管理项目资料和会议文件;
(三)其他与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协调支持工作。
第四章 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初审、立项管理、审慎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跟踪管理、投资退出等步骤。
第十六条 项目初审
投资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提出可否跟进的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 立项管理
立项是审慎调查前的一项工作。对具有进行审慎调查价值的项目,投资经理应填写《立项申请报告表》,连同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等有关资料,报公司立项会审批。
投资经理将项目基本情况向立项委员会委员进行汇报,评审委员应对立项会所评审的项目出具书面的评审意见,经委员一致认可的项目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委员对项目最终持否定意见,则该项目终止。
对未通过立项的项目,应将资料交由综合管理部归档。第十八条 审慎调查
对经立项会批准立项并决定进行审慎调查的项目,由执行董事组织项目组进行项目的审慎调查与评估。在完成项目现场的审慎调查后,项目组应制作完成《项目审慎调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书》。
第十九条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会议方式,全体委员均须表决。自所有投资委员接到全套评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项目在通过决策之后的后续入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投资决策会议表决之时发生预设条件的重大变化,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表决。
第二十条 合同的起草与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项目投资决议后,由项目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公司律师起草的投资合同标准文本与拟投资企业及其原股东进行合同条款的磋商,洽谈投资协议。
在起草完项目合同后,投资经理需填写《合同审批表》,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一并逐级上报审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审批表》应列明: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违约责任条款、管理约束等项目投资的保护性条款的简要内容。
投资合同签署生效后,由投资经理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跟踪管理
公司对所投资项目原则上通过委派产权代表进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并由投资经理配合进行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产权代表及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照《投资合同》的规定,负责监管投资资金到位;
(二)督促被投资企业及时出具有效的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
(三)监督被投资企业章程的修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
(四)监督被投资企业融资资金的使用,如与资金使用计划有重大变更,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定期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呈报公司,并向公司书面汇报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填写《企业季度情况报告表》;
(六)代表公司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不得缺席,并按照经批准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七)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八)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保障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内利益的工作。第二十二条 投资退出
投资经理提交《投资退出方案书》,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并组织实施,项目退出后完成《项目总结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2: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私募股权基金等内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登记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本市范围的内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内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登记。
第五条 内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以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
第六条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第七条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第八条股权投资企业可以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其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当具备股权投资企业的必要条件。第九条 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股东(合伙人)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章程(协议)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其中公司的单个股东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合伙企业的单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条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其出资额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从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X X行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以外的投资、管理业务的,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后加“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作为后缀。第十二条 已设立拟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企业,在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后,可提出变更名称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已设立且经营范围中含有“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等内容但并不从事此项业务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应当在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要求其规范登记。
第十三条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办理登记。
篇3: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与固定资产、存货等有形资产比较而言, 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通常要涉及到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总体的经营策略, 这将会导致公司庞大的现金流出量;与此同时,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期间还可能涉及对被投资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以及减值测试等繁琐的问题。公司想要较好地规避长期股权投资所带来的诸多风险, 就必须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应用指引与基本规范等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不断完善自身的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控制体系。
一、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控制的目的
1、确保长期股权投资与自身的战略规划相一致
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进行长期的股权投资的目的有两种, 一是独立控制或共同控制对被投资企业的各项生产活动, 例如对自身的下属子公司进行投资或者对合资企业进行投资;二是以股东的形式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干预, 例如对联合经营企业进行投资。不管公司采取何种手段进行长期的股权投资, 投资公司都会从被投资企业获得一些技术或原料等方面的利益, 同时可以享受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投资公司为了使利益最大化, 就要科学地判断被投资企业, 认真思索企业的战略规划。具体的讲, 在投资对象的选取过程中, 要和自己的主业相结合, 纵向上可以选择与自身经营相关的上游或者下游企业, 从而在原材料的获得或产品销售环节中享受更多利益;在横向上可以选取从事相同行业的企业, 从而扩大自身的生产规模;为了分散经营风险, 公司也可以选择其它行业的企业进行投资, 从而实现经营的多元化。无论公司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长期的股权投资, 都应保持投资与自身的战略规划相一致。如果不从自身的战略发展规划出发, 盲目的进行投资, 会大大的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
2、确保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收益相配比
公司的兼并与收购都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 一个公司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 也需要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资金的筹集。在筹资的过程中, 投资公司往往会面临一些筹资成本, 尤其是以债权方式进行筹资, 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利息。长期的股权投资和普通金融交易不同, 它的变现周期更长, 一旦股权投资给公司带来的收益小于筹资时的支出, 将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所以, 公司准备进行长期的股权投资之前, 应充分估量自身的资金实力及筹资能力, 在保证投资取得的回报足以弥补筹资带来的损失时才可以进行投资。
为了确保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和收益相配备, 投资公司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应进一步判断投资的回报率, 选择最佳的对象进行投资, 力求使有限的资金带来最大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 一些资金雄厚的国有企业经常忽视投资的回报率, 随意的进行投资, 从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并不明显。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国也存在大股东滥用职权进行盲目投资的现象, 这不但侵犯了公司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还造成了资金的浪费。为此, 在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过程中, 应严格控制低效投资的发生。
二、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风险
1、长期股权投资不能满足国家的产业政策或法律规定
通常情况下, 如果一家公司拥有了某项长期股权投资, 就意味着它涉及到了另一家公司的经营生产领域当中。面临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 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 国家对企业做出的从业范围的规定已经不像之前那么严格, 就目前情况而言, 集团公司的跨业经营也较为常见, 但是, 企业在进行投资方向的选择时, 还是要满足、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 要使自身的投资行为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切不可只贪图利益, 而不顾及其他。尤其是对上市公司或者国有企业来说更应该如此, 其从业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与产业政策, 同时, 国有企业应该积极发挥出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 为其它企业做出示范, 努力做到身先力行, 担负起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执行国家政策的过程当中, 加强自身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尽最大地可能降低企业的损失, 从而不断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授权审批工作不尽规范与完善
授权审批控制指的是以职务分工为前提条件, 由公司上级管理者或权力对机构业务人员的业务处理责任与职责范围进行清晰地界定, 保障业务人员在执行自身业务操作前, 都可以适当得到一定的授权, 在自身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的经济业务,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授权审批属事前控制的范畴, 通过良好地授权审批工作, 可能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决策成本。某些长期股权投资风险大、金额大, 就必须设立严格的授权审批体系, 有效避免由于下级人员水平不足而造成的决策失误。
3、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工作不健全
公司任何一项长期股权投资, 都要经历十分复杂、繁琐的会计处理工作。在取得兼并式长期股权投资时, 其进行会计处理时, 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划分成为两类:即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 以税法角度进行分析, 还可划分成为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两类。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 会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还会进一步影响到后期损益确认。众所周知,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工作具有高度的繁琐性, 会计核算较为复杂, 因此, 公司的财会工作者必须拥有良好的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 必须能够出色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准确性, 倘若会计资料对信息使用者产生了误导, 公司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控制设计流程
公司应该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内控目标, 找出控制风险点, 同时积极结合公司内部的实际运营情况, 完善出一套健全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部流程, 并保障流程的切实执行。
1、提出投资项目的建议
公司应该建立起一套健全、完善的投资预算体系, 由专设的投资部门或财务部门提出拟投资的规模、对象、目的、以及预计的投资收益等, 通过预算部门的审核与批准, 再交由总经理与董事会进行审批。同时, 公司还应该找寻有经验的专家, 对投资的方案进行总体评估, 从而保障投资项目能够满足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目标。此外, 还要对投资项目开展可行性分析研究, 编写出完善、准确、可靠的研究报告。报告中应该涉及到投资的规模、时机、方向, 考虑投资的市场、财务、技术等是否可行, 以及项目的预计风险、现金流量、报酬。完成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后, 公司要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论证, 再交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只有经过审批以后的项目方可实施。
2、对项目展开投资
公司应该根据正式签署的投资合同的相关文件规定, 严格按照投资的计划进度, 及时地投放资金, 对资金流量与时间。为了避免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出现舞弊现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展开投资工作, 完善公司内部的授权制度, 对投资业务的资金收付、凭证保管、会计记录等进行明确, 实现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全过程管理控制。
对于公司重大的长期股权投资决策, 应该由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来执行, 董事会不可将重大的长期股权投资决策的权力下放。长期以来, 公司出现长期股权投资违规行为, 多数都是由于下级人员进行投资决策不够恰当所致, 所以要保障董事会对于重大决策的权力高度集中。对待国有企业中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与程序进行处理, 倘若公司未设董事会, 则由经理班子对重大长期股权投资实施集体决策。
为了保障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可靠性, 公司必须健全出一套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体系, 按照投资种类进行账目设置, 所规定的核算方法应该满足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此外, 公司的内审人员也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展开监督与控制工作, 保障其按照既定的方向前进与发展。
3、及时的处置不合理的投资项目
投资公司要及时的处置那些与企业战略规划相背或持有价值逐渐丧失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项时, 要遵循特定的程序。首先, 应由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向授权部门提出相关处置申请, 申请中应注明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名称、金额、处置原因、处置方法。其次, 授权部门认真审核, 对于一些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召开董事会议进行商讨。为了控制投资处置环节中的舞弊, 投资公司应向社会外界聘请第三方评估专家对拟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估价, 或者直接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工作代理给社会专业处置机构来进行, 从而更为有效地保障自身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司内部一项重要的资产, 它在给公司带来丰厚收益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加强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控制风险的管理成为公司现阶段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公司应该积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内控目标, 找出控制风险点, 不断完善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工作, 以期求得公司的持久经营与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锐.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及防范[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 6[1]王锐.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及防范[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 6
篇4:浅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控制
一、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目的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指通过投资并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多元化经营,有效避免行业系统风险。同时,长期股权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管理效率、投资报酬率,将企业的资金投向能够增加收益的行业或领域,有利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进行灵活的调整,加快企业整体持续较快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但股权投资帮助企业获取高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管理可以有效的帮助企业识别、防范股权投资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预防,依据自身企业和被收购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选择适合本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形态。
二、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的节点控制
公司的运营状况取决于管理的质量,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十分关键,企业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跟踪管理渗透于前期决策、执行、核算、监督等各环节之中,实现对其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管理、控制和监督,有效规避长期股权投资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从而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1.长期股权投资事前决策管理
(1)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明确公司的投资策略、投资产品和投资标准,选取合适的投资标的,确保其能适应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①投资团队充分识别和评估风险,明确投资意图、投资策略、持有期限、逾期回报率和退出计划等,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商业计划书。决策层应按公司章程、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审核时,应着重考虑项目的投资成本、估值或评估结果、项目的预计收益、风险的可控性等因素,并结合自身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情况统筹决策。;②确保长期股权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定位,防止盲目跟风;投资规模和公司现金流情况相匹配,避免股权投资占用过量的流动资金,导致企业偿债危机;③若是为了控制股权的投资,还要关注与被投资公司管理团队及经营理念的契合度,为日后经营的协同合作、平衡博弈打好基础。
(2)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对投资行为开展可行性、经济性、风险性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①全面了解被投资公司管理层的素质,防止投资后管理层利用自身优势获取不当利益,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危害投资者利益;②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流程和盈利模式进行详尽的研究和调查,并就合作方式和实施方案等内容与被投资方进行研究洽谈;③调研被投资公司财务状况及债权债务情况(包括或有负债及担保情况),如拟履行的重大合同、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担保函、履约保证函等,可以在转让时将股权转让金留下一部分作为项目转让潜在风险和潜在债务的保证金。
(3)长期股权投资具有“高收益和高成本”特点,且资金回收期较长,企业应根据投资需要注入资金,并对企业自身资金周转能力、筹资能力和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予以充分考虑。
①明确注入资金的性质,区分往来款注入和资本性注入,如为资本性注入,还要明确该项资金能获得的利益和承担的风险;②企业集团应准确评估自身现金流预算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融资时机及结构;③根据被投资项目未来核心价值、盈利能力确定资金需求量,多渠道融资降低成本,提升项目投资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事中跟进及执行控制
(1)确定合同要素,以法律文本固化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权利、义务。
①基于被投资企业现价及未来收益的评估,争取有利的转让价款和交易结构,保证投资者的相关权益;②合同中明确被投资企业信息披露义务及披露不实的违约责任,股权转让方对违约责任的担保方式,公司印章的移交以及移交前后的界限划分,股权转让生效前后债务的承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主体及时间;③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和控制机制、确定持股比例,明确细化管理层控制权,企业要注重在关键决策上要有制约能力和否决权,防范控制权风险。
(2)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和规范的监管制度,从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上防范风险。
①建立严格的决策审批程序,明确各方职责权限,强调管理人员的内控意识,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降低内控环境风险的发生;②完善股权管理制度及被投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权管理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解决股权管理中存在的非程序化和人为干扰因素。③加大股权投资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强化投资双方及内部部门的信息交流,保证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可靠,防止出现舞弊。
(3)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并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财务、资金、运营情况。
①企业可向被投资企业委派管理人员,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督;②建立完善的跟踪评价管理制度,对被投资企业在投资期内各项行为进行检查。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综合增值服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③从企业整体上把握财务风险的可控性和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测算企业的财务风险水平,并以此制约投资规模的过度扩张。
3.长期股权投资事后收益的评估及退出机制
(1)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收益的监测,及时调整投资规模和战略,退出低效无效股权,提高集中度和投资回报。
①被投资企业基本面恶化或出现经营风险时,企业应从个体风险到行业风险全面考虑是否持续投资,并根据市场及时做出战略调整,对于调整后仍然经营不利的项目,要根据退出机制及时退出,降低损失;②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时调整投资规模,防范流动性风险;③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操作,严格可行性论证,编制调整方案,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有效控制风险;④对长期股权投资清算风险的防范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包括设定股权投资退出的触发点,设定合理的股权投资退出目标,制订完善的股权投资清理方案,对股权投资处置活动实施严格监控,做好总结和回顾工作。
(2)设立专门机构对投资活动进行后续评价、处置。
①加大对投资回收及处理环节的控制力度,明确投资回收、转让、核销等业务的决策、审批程序;②对投资项目进行转让时,转让价格需进行审批,必要时可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此外,长期股权投资转让和出售时,相关材料要经由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交易协议,办理股权变更手续;③使用法律和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利益,在投资达到预期目标时,应按原定方案退出,兑现收益,从根本上体现企业战略意图和资本运营目的。
(3)建立科学的考核及激励机制;
①股权项目退出或委派人员任期结束时,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前需向企业集团述职,同时接受企业集团内部审计部门的离任审计;②对派驻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和绩效考核制度,由独立部门对高管在投资期内投资绩效进行项目后评估;评估体系包括对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的业绩考核,对所投资公司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及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等项内容,在考核的过程中应把董事、监事履职行权情况、子公司经营者关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重点,考核指标要客观,考核方法要符合实际,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要公开,做到考核过程透明。
三、结论
总之,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面临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无法根本消除和避免,只能加以防范。本文阐述了长期股权投资全过程管理,并对各节点控制要点进行分析。企业要确保投资收益并有效减少投资损失,在股权投资时就必须灵活的调整管理模式,及时发现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并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的调整,充实和完善企业投资,为企业的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牛佳,浅谈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管理[J].新西部,2014(18).
[2]李志坚,内部控制条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跟踪管理[J].时代金融,2015(10).
篇5: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股权投资行为,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实现公司资本运作战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以一定资产作价出资,以换取拥有被投资法人实体相应出资人权益的长期投资行为,包括投资设立新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以及无形资产(经资产评估后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 公司对现有股权的处置,包括因公司解散而收回股权、股权出售、股权置换、内部整合重组、减资等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因其他股东方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重大事项,视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 公司股权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主营业务发展重点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优先,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避免重复投资。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公司工作组,负责股权投资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 企业审计管理部是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指标测算、会计核算,办理股权投资项目的出资手续等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股权投资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事务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法律部负责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协议或合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 决策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批准或办理股权投资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股权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股权投资项目的审批原则上应按照“项目选择、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评审、投资决策”等程序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
第十五条 项目选择。企业审计管理部负责搜集或受理股权投资项目的初始信息,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初步调研考察及初步可行性分析,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立项建议。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形成书面立项意见,组建投资专项工作组。
第十七条 可行性研究。投资专项工作组负责进一步尽职调查,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等洽谈,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拟订投资方案并形成相关书面材料,报战略与投资工作组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评审。战略与投资工作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签署书面评审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第十九条 投资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后由战略与投资工作组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对该项议案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工作组。根据股权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相关提议人提议并提交正式议案后,董事会就股权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按照权限应由股东大会决策的股权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事项在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根据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之前应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且必须经与出资各方协商一致,并经公司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第二十一条 在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与各方出资比例相当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外派高管)的推荐方式,其中公司推荐外派高管人选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推荐或委派手续。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根据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投资批准文件、企业管理部出具的划款通知,办理股权投资的划款手续。若出资方式为实物或无形资产,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划款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第二十三条 企业管理部应协助被投资对象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手续,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第二十四条 企业管理部牵头负责组织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提出评估报告或投资调整的建议。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权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六)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股权投资事项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
(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股权投资事项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第二十六条 公司披露股权投资事项时,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证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
(三)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
(四)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如适用);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八)上证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股权投资事项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五)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司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七)交易协议其他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成交价格及结算方式,支付期限或者分期付款的安排,关联人(如适用)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等; 交易协议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者保留条款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或者有权部门批准的,还应当说明需履行的法定程序和进展情况;
(八)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交易的真实意图和必要性,公司预计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包括潜在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九)关于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十)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十一)关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及相关应对措施的说明;
(十三)中介机构及其意见;
(十四)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如适用);
(十五)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真实情况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报告中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对报告期内股权投资事项进行披露。第七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股权投资项目达到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6个月。第三十条 股权投资相关方以实物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或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为出资进行股权投资,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1年。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股权投资事项方向相反的两个相关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分别适用第十三、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第十三、二十五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十三条 交易仅达到第十三条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经向上证所申请豁免
批准后,可以免于将该股权投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外股权投资设立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十三、二十五条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第十三条或者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十三条或者第二十五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除前款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还应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办理或批准办理股权投资事项,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带来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赔偿公司损失。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高于”、“超过”不含本数。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与其冲突时,按后者执行。
篇6: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公司章程指引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一、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三、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
四、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范围。
六、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七、管理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如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1
八、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及投资决策程序。
九、管理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增资、减资。
十、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篇7: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已完成划款、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正式进入投后管理期并经公司授权由项目投资中心负责管理的公司。
第二条 投资后管理
投资后管理(以下简称:投后管理),是指对项目公司及影响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提供增值服务,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的管理过程。包括投后监督管理、管理咨询、风险预警及退出。
第三条 投后管理负责人
1、由项目投资总监指定具体投后经理,负责所投项目公司的投后管理业务。
2、投后经理在具体的投后管理中,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申请获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支持。
第四条 投后管理内容
1、监督管理 ① 风险管理
② 执行投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 ③ 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议。
2、管理咨询---增值服务
① 协助项目公司招聘和解雇关键管理人员; ② 对项目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提供咨询与建议;
③ 对项目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咨询与建议,并协助其完成;
④ 协助项目公司与关键的原料供应商或产品顾客建立并维持稳定的关系; ⑤ 对项目公司市场营销策略提出建议; ⑥ 对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建议; ⑦ 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方案与建议。
3、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 ① 投资退出设计
根据项目公司发展态势、市场环境变化和投资公司自身的投资策略、机会,选择适当时机、1 / 4
选择投资退出方式,依据最有利的方式设计投资退出方案。
② 投资退出实施
a.已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b.未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第二章 对接协调会
第五条 投资完成,投资总监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公司和投后管理对接会,参加人员为投后管理经理和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接会上主要有以下两项内容:
1、阐述投资理念和投后管理的基本要求;
2、明确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等人员作为日常对接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 日常性管理
第六条 财务信息收集
1、投后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汇总项目公司月报、季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月、季度报告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收集,报告应在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收集,报告以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进行汇总。
2、投后管理部门对财报进行简单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如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异,应及时向投资总监汇报并商讨提出处理对策。第七条 定期走访
1、投后管理经理每季度走访项目一次,并向投资总监书面汇报项目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书面形式访谈纪要。
2、投后管理经理应拜访项目公司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等负责人,直接掌握获取第一手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等信息;对于中早期项目应当积极参加项目公司的重要工作会议、产品推介或订货会等。
第八条 突发或重大事项变异处理
如项目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突发事项或投资协议履行发生重大违约,投后经理应立即向投资总监报告,提出妥善处理对策,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
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重大突发事项和重大违约:
1、项目公司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投资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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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公司单项投资亏损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或虽不足100万元但投资亏损额达到账面投资额20%以上的;未能按照合同完成预定利润目标的60%以上的;
3、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项目公司负债过高,超出项目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的;导致银行到期资金不能归还的;
4、参、控股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
5、项目公司严重违约,出现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九条 项目竞争分析
投后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投资项目进行国家政策变化、行业趋势变化、竞争格局变化研究,重点分析市场、技术变化和竞争对手变化对项目公司产生的重大影响,与投资总监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然后反馈给项目公司。
第十条 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评估
投后管理经理于项目投资完成后满6个月对项目进行总体运行评估,对项目运行实际结果与经营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离原因;此后每年一次,出具书面的评估报告,并提出调整公司投资战略的建议方案上报投资总监。如出现重大变异,可即时上报公司最高层进行风险预警。
项目总体运行评估基本指标应包括:
1、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实施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回顾;
2、对项目财务和经济效益、技术和能力、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3、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
第四章 决策性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代表公司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监事会,听取审查项目公司经营报告并行使权力参与项目公司的决策管理,具体由投后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要求项目公司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提交相关会议资料。
相关资料由投后管理部门牵头对会议资料进行讨论,所有涉及要行使表决权的议案,都要经过投资总监审查决定;重大事项要提交合伙人会议(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出席会议必须按照会议精神履行投票决定权。
第十二条 董事不方便参与,可指定投资总监或投后经理列席参加,代表本公司立场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并按照公司会议精神行使投票权,所有与会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会议情况向投资总监报告,所有会议资料应留存投后管理部门归档备查。
第五章 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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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投后管理经理应及时了解项目公司对增值服务的需求,并及时提交给公司。需管理层面出面跟项目公司高管沟通提供增值服务,投后管理经理应做好各种对接和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投后管理经理应当积极参与推动项目公司规范化工作以及再融资工作;每年须针对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书面管理建议,作为对所负责项目公司提供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建立双方高层相互沟通的长效机制,以项目公司核心高管定期来公司或不定期电话沟通等形式进行。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投后管理所形成的所有文档均抄报或提交投后中心,投后管理部门对每一个项目建立独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便于公司或部门随时查阅、跟踪管理和评估。
第七章 分级管理
第十七条 为节省人力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将项目公司分为A类(重点关注)和B类(一般关注)。特殊情况下,项目发生严重突发事项或重大违约程度,可召开会议讨论将项目公司列入A类,A类项目公司投后管理采取个案个议的模式讨论确定;B类项目公司采取2-4章规定。
第八章 投后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 投后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召开投后管理运营分析会,编制经营分析报告,次月20日汇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体情况、各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等内容。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项目投资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8: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的研究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对策
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是指通过非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货币资金, 对具有融资意向的企业的非公开交易的权益资本进行投资并参与企业的管理, 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了将来退出机制的集合投资制度。私募股权基金为丰富企业的投融资渠道, 让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长期资金和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 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晚, 基础环境薄弱, 市场观念不够解放等原因, 导致现阶段私募股权基金在组织形式、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投融资管理策略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影响了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私募股权投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主管机关的缺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管理与制度的冲突, 管理内容的不一致、不明确等因素都导致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缓慢。同时, “政出多门”的现象也很是普遍, 究其根本, 还是没有一个主导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而导致的后果。所以, 只有国家相关部门重视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正确引导帮助其化解各种投资发展所带来的风险, 并在舆论监督、有效监管、理念强化、重点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的关注, 才能使得私募股权投资真正在中国发展、壮大。
2、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缺乏开阔的眼界
关于国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外国的经验表明:要以技术创新型企业为投资重要对象。由于技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而资金又是目前很多中小型创新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私募股权基金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为这些企业提供技术、管理、资金等各个方面的帮助, 从而解决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在市场开发上遇到的难题, 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但是, 目前我国科技创新企业在整体创新能力上还显得很薄弱, 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也不能和我国的制造经济和加工经济相抗衡, 但正是这样的现实更展示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在我国的市场上发展空间的巨大。
3、私募股权基金相应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制度性缺陷, 使私募股权基金缺乏相应的退出渠道。从上市退出渠道看, 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建立, 使得投资于创业风险项目的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上市退出面临许多困难。从产权交易市场来看, 产权市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具有很强的辅助通道作用。现阶段, 我国缺乏相应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4、私募股权投资缺乏专业的人员
任何一个行业、一个市场、一个机构, 都离不开高水平的专业人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亦如此。因为只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才能对团队或者机构进行高专业化、高水平的管理, 才能控制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高风险, 同事赚取高利润。但是, 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管理队伍整体表现参差不齐, 既有管理能力又有专业背景的综合型人才少之又少, 管理者整体缺乏高瞻远瞩的市场眼光, 对未来的发展缺乏明确的定位, 投资人员没有专业的技术背景等, 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二、加强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的对策
1、私募股权在投资时, 对投资行业的整体评估, 包括行业产业机构、竞争结构、产品结构、行业规模、增长率、生命周期都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行业规模是指该行业规模有多大, 行业规模的大小是吸引私募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行业增长率则是指这个行业否具有成长性, 是一个行业是否具有活力的重要体现。行业产品结构一般是分析一个行业中不同产品的盈利能力, 从而确立投资方向。行业生命周期一般包括四个方面:钟子、成长、成熟和衰退。私募股权基金在进行投资时, 应深入分析以上因素, 合理的分配有限的资源。
2、私募股权该如何选择投资对象, 笔者觉得首先要分析被投企业的资源能力。企业的资源能力一般包括这几个方面:财力、技术、市场、人力、物力、环境和特殊资源等。企业的能力应该是成本管理、资本运营、供应、生产、技术能力等。另外, 私募投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 还要注意考察被投资企业核心团队的管理能力的分析与研究, 要深入考察管理团队的基本组成、知识结构和社会经验、创业的经历及其拥有的社会资源等内容。因为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投资于成长型的中小企业, 良好的、优秀的核心管理团队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3、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后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 私募股权作为机构投资者, 要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优势加强公司的监管。同时,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要建立一定的约束、监管机制, 迫使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加强公司管理, 促进公司发展, 实现利益最大化。另外, 聘用外部专家、加大对管理人员的考察等约束机制, 保证被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实现资本的增值。
4、私募股权投资在投资时重视采用分阶段投资策略, 与一次性投资策略相比, 分阶段投资可以使投资者付出更高的努力, 可以获得更大的期望收益。对有形资产比例较低、资产专业性较强的企业投资时, 要注意使用分阶段投资策略。通过增加投资轮数、缩短投资间隔的方式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监控。在执行分阶段投资策略时, 要做好各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的尽职调查工作, 掌握各阶段资金需求量、使用用途等信息, 从而合理的分阶段投入资金。
三、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也将很快迈入高速发展的阶段。私募股权基金要利用自身的优势, 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把握行业发展的契机, 为社会和企业提供良好的增值服务。同时, 还要对投资行业进行深入理解, 保证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生存与发展。
参考文献
[1]、任兰英.不同组织形式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适用规则[J].证券市场, 2010 (5) :102-106.
[2]、徐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J].现代会计, 2010 (1) :17-18.
[3]、姚桂丹.规范私募股权投资, 促进金融业协调发展[J].经济管理, 2009 (10) :64-66.
篇9: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管理;国际经验;启示
一、 引言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管理是指基金管理人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后,从私募股权基金向被投资企业注入资金后直至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被投资企业的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参与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追踪监控企业的行为以及提供各种管理上的帮助以实现价值最大程度增值、防范风险的行为。那么,投资后管理与被投资企业绩效有何关系呢?本文拟通过整理国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总结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管理值得借鉴的经验。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管理与被投资企业绩效:国际经验
1. 企业黑箱视角。所谓企业黑箱视角,是指将私募股权基金支持的企业视为黑箱,研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后管理和被投资企业的公开上市价格、股票回报率以及投资回报率之间是否正相关,从而判断基金管理人的参与管理活动是否对被投资企业的价值绩效产生积极作用。目前国际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后管理对被投资企业具有积极意义,基金管理人的参与管理活动提高了被投资企业公开上市后的经营绩效和长期市场绩效,如表1所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有私募股权基金支持的企业与无私募股权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市场绩效方面并未有实质差别,如表2所示。
2. 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主要研究私募股权基金哪些投资后管理行为积极作用于被投资企业的成长,而非单纯地将被投资企业视为黑箱,简单研究投资后管理与被投资企业绩效的关系,具体如表3所示。这种分析方法也形成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投资后管理是被投资企业绩效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被投资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为投资后管理可实现知识共享、整合或接近关键资源、缩短企业产品市场化时间,从而增加被投资企业价值;另一种观点认为,被投资企业并没有表现出更好的绩效,他们质疑投资后管理是否真的能为被投资企业带来价值增值,从而提高被投资企业的绩效,具体如表3所示。
三、 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管理的启示
1.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管理水平较低的原因。私募股权基金有效的投资后管理,应能够支持被投资企业,研究和协助规划发展战略,帮助优化技术路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构建最优的公司架构、透明规范的财务体系和业绩评价体系,以促使目标企业迅速发展,实现投资增值。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后管理远未达到上述目标,投资后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笔者认为,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还跟不上资金规模膨胀的速度,专业的人才更为匮乏。其次,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具有地域性,导致其规模较小,且缺乏统筹规划和风险的合理分散,管理水平也比较低,而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私募股权基金更是少之又少。其三,因Pre-IPO盈利更可观,大量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侧重于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无心提供有益的决策意见和增值服务。其四,我国募股权基金一半以上具有政府背景,其运营体系受到行政关系的干扰,导致决策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并容易滋生寻租行为。其五,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多数未建立目标企业风险管理组织、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管理业绩作为对目标企业职业经理人的重要考核指标,也为在投资协议中就资金使用的监管、优先股权、一票否决权、明确股东派生诉讼权等权利进行明确规定。
2. 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管理的启示。国内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管理绩效的研究比较少。龙勇、庞思迪和张合(2010)针对投资后管理中的两种主要形式——项目监控和增值服务,研究了两者对高新技术企业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股权结构、约束激励三个主要方面的影响,认为项目监控和增值服务都对企业董事会、股权结构、约束激励有着正向的促进作用。孟卫东、江成山和刘珂(2009)认为基金管理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控最终是作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他们通过分析风险投资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影响的作用机理,提出投资后管理通过提升创新投入能力、创新研发能力、创新管理能力以及创新转化能力等方面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的分析框架。
综合国内外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管理与被投资企业绩效的关系,笔者认为值得国内私募私募股权基金借鉴的主要在于管理体制创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深化管理对象。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后管理,其核心是对企业家的监管。由于企业家作为特殊的人力资本,具有独特的属性:低担保性、高专用性、强显示性、可抵押性。因此,投资后管理不仅要考虑对企业家的激励,也要实施严格的监控和约束。笔者认为,基金管理人要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发展阶段,结合企业家的特性,设计合理的机制。对于处于早期阶段的被投资企业,由于企业家拥有较高的股权,其努力程度的收益大部分归其所有,但担保能力却不明显不足,造成激励与风险承担的不对称,此时,基金管理人必须通过提高最终控制权,保证被投资企业的利益高于企业家的利益,以降低投资风险和损失。随着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企业价值不断提高,企业家的能力不断显现,担保能力亦不断提高,基金管理应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整体运营状况、企业家的能力动态调整控制权,在对企业家进行良好激励的同时,对其严格的监控和约束。
2. 创新管理手段。笔者认为,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安排是基金管理人投资后管理机制最核心的手段。通过合理治理机制,使基金管理人企业家之间的重复博弈形成最优的博弈结果。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契约的设计,实现控制权的逐步、分层次转移。从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对企业的激励约束的创新手段有如下几种:(1)以可转换证券的投资工具。可转换证券等投资工具是一种严格的控制权激励,可促使企业家将人力资本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企业,促成经营目标,同时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和企业家的效用最大化;(2)分阶段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项目的进展判断企业家的努力水平选择追加投资还是终止后续投资,以减少企业家试图对企业剩余索取权进行重新谈判的机会主义行为;(3)创新激励性报酬的形式。笔者认为,以股票赠与和股票期权(如对赌协议)为主的激励报酬形式可实现基金管理人与企业家的利益高度趋同,降低委托代理中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4)退出约束。基金管理人可以要求在被投资企业业绩低于预期目标时将前期投资以预先设定的价格回售给被投资企业。这种形式不但会导致被投资企业的资本数额减少,而且具有信号传递效应,影响被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后续融资,从而对企业家的努力水平产生市场约束。
3. 创新激励方式。由于基金管理人与企业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加之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契约具有不完备性,单纯的显性激励或隐性激励都不足以形成对企业家的强而有效的激励,而只有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的结合才能取得预期的激励目标。在显性激励方面,笔者认为,可通过被投资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以及薪酬结构最为重要。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项目的发展和业绩,动态调整被投资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另一方面,可按照企业家的经营业绩连续支付薪酬,这不但可有效提高企业家的努力水平,亦可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激励与约束企业家提供手段。在隐性激励方面,主要包括相对业绩激励和声誉激励机制。前者通过过滤企业家补课控制的经济环境因素,评价其经营绩效,以间接考察基金管理人关心的企业家的努力程度、智力因素、诚实和创新能力。后者通过利用市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提供资金以其前期的业绩为依据,驱使企业家根据其人力资本、潜能,提高声誉,以在融资过程中处于有利竞争地位和获得更强的谈判力量。
参考文献:
1. 安国俊,李飞.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思路.中国金融,2011,(1).
2. 黄亚玲.私募股权基金文献综述.国际金融研究,2009,(3).
3. 贾宁,李丹.创业投资管理对企业绩效表现的影响.南开管理评论,2011,(1).
4. 李琼,周再清.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成因及其管理对策.金融经济,2011,(6).
5. 刘二丽,崔毅.风险投资后管理与被投资企业绩效关系研究综述.现代管理科学,2007,(8).
6. 龙勇,庞恩迪,张合.风险资本投资后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治理结构影响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9).
7. 孟卫东,江成山,刘珂.风险资本投资后管理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影响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09,(3).
8. 彭飞.风险投资后管理概念辨析及分类模式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11,(6).
9. 彭飞,汤海溶.风险投资家投资后管理效果研究综述.探索,2010,(4).
10. 朱奇峰.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理论、实践与前瞻.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11. 郑德程,欧阳铭,孙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研究——以金融创新推进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新思路.金融发展评论,2010,(8).
12. 张亦春.现代金融市场学(第二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13. 张亦春,郑振龙,林海.金融市场学(第三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林木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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