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以倡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思维,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不仅需要健全成熟的法制体系, 还需要全体公民形成法治理念, 具有法治思维。“从法治的角度看, 社会需要的不是每个人都成为卓越法律人才, 而是众多的合格公民———那种具有法治思维水平和掌握法治方式的自由、权利的捍卫者。法治社会需要合格的公民群体, 认同法治方式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1]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理性思考能力的体现, 法治思维是实现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 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大学作为培养未来社会各种职业工作者的基地, 应发挥其应有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尤其在其职业精神教育过程中培养其具备法治思维, 为以后步入社会工作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奠定基础, 其中职业精神教育中加强法治思维培育是必然趋势。
职业精神是在职业实践工作中提炼总结出来的一种职业品质, 表现为对职业的理想、态度、责任等。大学在对学生职业精神培育中基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总结:一是培育正确的职业理想和积极职业态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同职业的共同职业理想应具有同一性, 即做好本职工作、为人民服务, 同时在从事本职工作中主观态度应表现为积极进取;二是培育职业技能及职业责任,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 对职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良好的职业技能具有深刻的职业精神价值, 同时一定职业活动中所承担的特定的职责, 它包括人们应该做的工作和应该承担的义务。职业责任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 是职业活动的中心, 也是构成特定职业的基础, 往往通过行政的甚至法律方式加以确定和维护。这两者有机结合才是职业精神全方位展现, 即职业精神培育是专业技能与职业人文精神相结合的。而职业人文精神有两个支柱, 一是职业道德, 另外就是法治思维, 而目前大学培养高素质人才职业精神过程中在法律层面培育较少, 更谈不上培育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大多数职业精神教育主要从道德角度入手, 强调职业道德内化作用, 完善职业精神提升, 但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目标中道德与法治相辅相成, 互相促进, 共同发挥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 职业精神教育应该引入法治思维培养, 使未来不同职业的工作者在社会实践,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不仅贯彻职业道德理念, 也能发挥法治思维。
一、职业精神教育引入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一) 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必然需要
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过程中, 人是法治的主体, 是社会主义整体实现民主法治的基石, 而人形成法治思维就是基石的内在因素, 因此法治思维是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必备条件之一, 法治思维不可能在人的头脑中自发产生, 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培养人具有法律知识, 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思考、解决自身职业发展过程的问题。当代大学在培育职业人才时势必要融入民主法治发展进程中, 不仅让学生具备职业技能, 承担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的重任, 同样也要让学生成为民主法治实现的主力军。因此, 在职业精神培养过程中必须引入法治思维培育, 未来社会主义建设者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力关乎民主法治社会实现的进程。
(二) 各种职业的发展需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各种职业必然走向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制度化中法制完善成熟是必然之势, 各种职业发展规范都会纳入法制化管理之中。职业精神培育中不能忽视这过程, 因为随着各种新的职业技术不断应用到职业领域, 每有新技术、新理念的应用, 都需要法律做出明文规定, 用法制调整规范其应用到职业实践中, 作为未来的社会建设工作者应及时更新法律认知, 明确自己在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既可以作为工作者及时运用新技术、新理念, 又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从而推动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职业精神教育如何引入法治思维
(一) 丰富职业法律理论知识
法律知识是大学生要面对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基础点, “公民的法治素质首先表现为一种法治认知, 包括对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的认知, 对法治精神的领悟和法治意识的确立。”[2]当前大学教育校对于学生的教育以职业技能为主, 辅以道德知识, 相关的职业法律知识普及较少, 大学生进入社会生活后在其工作环节能很好的从职业角度处理解决问题, 但如果缺乏必要的职业法律知识将会使其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如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章程进行实践操作, 一旦出现问题势必引发纠纷, 既无法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更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培育不同专业大学生具备法律知识, 一是课堂上讲授不同职业所面临的基本法律常识, 以相关职业法律法规为重点普及基础知识, 二是在实践及实习过程中依据职业实践中会面对的问题进行专题学习, 开展案例教学, 使学生身临其境地感触到职业不仅是专业技能的承载, 也包含法治思维的能力。
(二) 增强法治思维习惯
人的理性精神在民主法治社会中必然体现为具备法治思维素质, 这是一种建立在有法制知识基础之上能运用法的理念进行判断、思考、办事的能力。对于职业精神的法治思维培育过程中不能停留在只给学生上几次法律理论课程, 关键在于培养其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治思维习惯, 就是要让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点基础上能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日常行为中, 积久形成习惯变为生活方式。一旦不同职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都具有了法治思维习惯, 就更好地自觉遵守法律,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社会实现。
一是培养法治理念的认同感, 首先在法律基础知识讲授过程中让学生形成理性主体定位, 其次灵活指导学生思维行为, 使之树立法律信仰, 从内心对法律崇敬, 形成对法律的信任感;二是深化法律权利责任意识, 首先培育学生在未来职业发展中明了自己的权利, 可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其次培育学生明白具体行为时不能随意, 因为法也明确需要履行必要义务, 因此要具备负责的能力。这样的法治思维习惯一旦养成会使其在工作中能有效把“法治”贯穿到不同职业实践中去。
(三) 培养法律实践能力
“人的思想提高与完善的过程, 就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3]法治思维不仅是思想中树立了法治理念、法治知识, 也包括法的实践运用, 可以依照已经具备的法律理念合理运用, 解决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因此法治思维的形成不仅应加强理念意识上的强化, 也应该提升其实践的能力, 这需要在教育及实践中加强。
一是完善校园法治环境, 培育不同职业工作者的校园及实习场所应提供基本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大教育环境中时时刻刻渗透法治理念, 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被感染, 使其习惯法治氛围, 并且营造可以让学生参与所在校园、实习场所的法治建设, 使其能充分依法表达自身诉求和意见建议等, 这样从一点一滴让学生认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处理问题的实践是可行并有效的, 实践能力必然得以提升。二是运用法律规范职业行为, 培养不同职业工作者在职业行为过程中应依法操作不同程序, 强化职业规范的培养, 并在实习期间让学生按程序、按法规开展实践操作。
在民主法治社会环境中职业精神真正培养形成不能缺少培育学生具备法治思维, 因为具有法治思维也应是不同职业者职业精神中重要的一部分, 因此学会相关职业技术知识的同时, 也能运用法治思维形成对自己、对工作、对社会负责的精神, 投入各项工作事业, 这就要求在培养职业精神过程中必须引入法治思维的教育, 为创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奠定法治基础。
摘要: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加以倡导。我国高等院校逐渐重视大学生职业精神精神的培育, 在对大学生进行职业精神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引入法治思维培养, 使社会主义未来的建设者具备法治思维, 为以后步入社会工作及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不竭的动力。
关键词:法治思维,职业精神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主编.法治中国名家谈[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4:208.
[2] 黄月细.民主政治视域下的公民政治素质及其培育[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1:157.
[3] 郭维平.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探[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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