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经营模式(精选九篇)
托管经营模式 篇1
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极大地提高农民的种田积极性, 在解放生产力、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历史性作用, 但家庭经营小规模生产也限制了先进农业技术和装备的应用, 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障碍。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首先从农业领域开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模式的农业经营体制, 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实行“交完国家的, 留足集体的, 剩下全部是自己的”利益分配机制, 彻底改变了人民公社时期大呼隆生产、大锅饭分配的状况, 把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其自身的劳动成果直接联系在一起, 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呈现出旺盛的活力, 粮食连年丰收, 为整个国民经济改革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然而, 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 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也不例外。一是家庭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的矛盾。单个家庭的农业经营规模普遍很小, 特别是启东市这样的人多地少地区, 人均耕地只有1亩左右, 一个农户只耕种三、五亩地, 人手也不足, 总产量很少, 不可能直接面向十分巨大的农产品市场, 只能依靠经纪人上门收购。农户了解市场信息的渠道不多, 存在盲目生产的现象。农产品数量少时经纪人抬价收购, 造成下年农户盲目扩大生产, 导致产品过剩, 经纪人或压价收购, 或干脆撒手不管, 使农户遭受巨大损失。有些偏远地区经纪人很少上门, 致使农产品销路不畅, 商品率很低。二是农户实力弱与农业大投入的矛盾。由于工农业产品长期存在着剪刀差, 农业的比较效益偏低, 加上生产规模小, 很难实现资本积累。而要提高农业生产率, 必须要有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 单个农户经济实力小, 无力购买, 即使购买了, 也因生产规模小, 使用效率很低, 所以农户的购机积极性不高, 导致农业长期处于手工劳作的原始状态, 形成恶性循环。三是生产粗放型与农业标准化的矛盾。大市场要求产品标准化, 农产品安全也要求产品标准化, 只有实现标准化生产, 才能提高附加值, 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安全。然而, 在原始的生产方式、农户凭经验耕作、分散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 是不可能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四是生产环境差与提高生产力的矛盾。启东市在划分承包土地时, 为体现公平, 采取近田远田、好田差田搭配的方式, 且没有预留机耕路用地, 导致农田碎片化耕作。启东市大部分地区农民住宅区呈“一”字型布局, 住宅间距狭窄, 农机从宅垄进出几无可能, 而从横河沿进出, 又受到泯沟的阻隔。致使农机入田通道不畅, 无法应用机械化作业来提高生产效率。
“全托管”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情况下培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业经营模式的新的创举。
所谓“全托管”, 就是农户将土地委托给有能力的农业合作组织或个人经营, 农户以收取定额地租费的方式获取土地收益;也可以农户向托管者支付定额托管费, 托管者全权经营, 所收获的农作物全部交给农户。“全托管”的特征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属性不变, 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不变, 土地的农用地性质不变, 土地的经营主体改变。“全托管”实际上是农民在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新的农业经营模式, 一出现就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它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
从启东市的实践来看, 推广“全托管”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解决谁来种田的问题。过去, 启东市人口中80%以上是农民, 农村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由于农业的收入水平相对偏低, 农村青壮劳动力纷纷外出经商、进厂打工, 导致种田的人越来越少, 只剩下一些老年人在种田。再过几年, 这批愿种田、会种田的老年人体力不行了, 到时候谁来种田, 就成为一个大问题。而通过“全托管”把土地集中起来交给有实力、有机械作业能力的农业合作组织和种田大户耕种, 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二是有利于解决怎样种田的问题。启东市人多地少, 人均耕地只有1亩左右, 要在这十分有限的土地上求生存, 只有种植一些化工量大但经济效益高的农作物, 并通过间套夹种来提高复种指数, 增加单位土地的收益, 这种传统的种植结构和种植模式已经沿用了上百年。但是, 如今农村劳动力十分紧缺, 这种传统的种植结构和种植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而采取“全托管”方式, 就可以实现土地连片经营, 从而为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实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使用高效的农业机械等一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手段创造了前提条件, 使农业踏上现代化之路。三是有利于解决种田效益不高的问题。过去, 一家农户种三、五亩地, 再精打细算、勤奋劳作, 一年下来也只能挣几千元钱, 究其原因, 是生产规模太小。如果种数百亩甚至上千亩, 那年收入十几万甚至上百万都是完全有可能的。农户把土地托管给他人后, 一方面获得稳定的土地租金收入, 另一方面可以从事其它高收入的行业, 或者为实行“全托管”的合作社、种田大户打工, 取得双份收入。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正因为“全托管”具有这么多的好处, 启东市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人员加入到“全托管”经营主体的行列。第一类是农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合作社、植保合作社等各类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自身拥有一定的机械化作业能力, 过去主要通过为周办农户提供农机等专业服务获得作业收入, 实行“全托管”后, 改变了过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方式, 有了稳定的根据地, 巩固了作业市场, 农机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取得了农机服务收入和农田经营收入双重收入, 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第二类是家庭农场、种田大户。他们有着丰富的种田经验, 懂农业技术、善经营管理, 在周边农户中享有很高的威信, 过去大家跟着他们种田, 现在把土地托管给他们, 土地只会越种越好, 农户放心。第三类是农民经纪人。他们依托原有的市场渠道, 搞起了“全托管”, 委托有经验的人士经营管理, 使自己获得了可靠的农副产品原料基地, 生意越做越大。第四类是外地农民。这些人发现启东市土地资源丰富但务农人员很少的商机, 举家搬迁, 远道而来, 租种当地农田, 搞起了“全托管”。他们虽然文化水平不高, 但认准这是一条发家致富的路子, 肯吃苦, 魄力大, 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购置农机具, 提高生产效率, 不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经济效益水涨船高, 在启东这块土地上扎根落户, 发家致富, 成为新启东人。第五类是村干部、农业技术人员。村干部、农业技术人员承担着帮助农民致富的责任。而实行“全托管”, 就是一种帮助农民致富的好方式、好途径。实行“全托管”后, 干部树起了勤劳致富的榜样, 干部的威信和号召力提高了, 干部与农户的共同语言更多了, 沟通和交流更顺畅了, 农村工作就更好开展了。第六类是回乡大学毕业生。过去, 农民千方百计、省吃俭用供子女上大学, 无非是为了让孩子跳出农门, 到大中城市发展, 奔一个好的前程。然而, 到大中城市就业越来越难, 即使就业了工资水平也不高, 加上城市生活成本很高, 孩子很难立足, 即使立足了, 也生活得很艰难。这严峻的现实使一些有远见的家长调整了思路, 鼓励子女回乡从事农业, 通过租赁几百亩土地搞“全托管”, 当起了老板, 每年可获得比城市就业高得多的收入, 而且收入很稳定, 风险很低。许多家长为孩子购置了农业机械, 鼓励孩子学会农机驾驶技术, 让孩子不再受老一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作之苦, 既体面又实惠。第七类是回乡成功人士。这些人在外打拚多年, 有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丰富的闯荡市场的经验, 他们意识到现在的农业已经不再是过去的低效率、低收益农业, 而是一个有着光明前景、可以大有作为的新领域, 所以他们回乡搞起了“全托管”, 实行土地集约经营, 投入巨资发展现代农业, 走大产业、大规模、大市场之路, 同时延伸产业链, 搞农副产品深加工,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了一片蓝海。
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扶持, 是“全托管”这一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得以推广的重要保证。
正因为“全托管”可以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怎样提高种地效益这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启东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全托管”的推广工作, 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把“全托管”工作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进行重点推广和扶持,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出台扶持政策。对新发展“全托管”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 市政府给予一定金额的农机实物奖补。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贷款贴息、农需物资统配、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农机驾驶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 在机库建设、粮食烘干设备建设、农机科研推广应用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 帮助他们提高农机作业能力, 壮大经济实力。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市农机局等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 广泛宣传农业生产“全托管”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致富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树立“全托管”先进典型, 让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全托管”经营主体的行列, 不断扩大“全托管”的规模。组织各类培训班, 讲解农业生产“全托管”的概念、要求、政策和实施办法、注意事项, 提供“全托管”合同、制度、台账、报表、记录等格式文本, 确保“全托管”工作得到规范化开展。定向研发财务、物资管理软件, 通过简单的培训, 使文化水平不高、不懂财务的“全托管”经营主体负责人也能看懂甚至直接操作财务、物资报表, 并能随时了解自身的财务收支、物资进出存和盈亏情况, 从而帮助经营主体从粗放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三是加大行政推力。市政府把“全托管”工作纳入各镇 (乡、园区) 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并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 从而增强镇村推广“全托管”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四是努力改善环境。针对“全托管”经营主体不愿意接受农机入田通道不畅田块的托管这个问题, 启东市财政投入巨资, 实施泯沟坝涵改造工程, 将被泯沟分割的农田全面连接成片, 打通农机入田通道, 为“全托管”的推广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托管经营合同 篇2
托管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 圣缘瑜伽 )店,开拓当地市场,实现扭亏为盈,现在依据《合同法》订立本合同。将( 圣缘瑜伽 )店由美肽教育管理机构运营管理中心实行托管经营。
由( 圣缘瑜伽 )店为托管方(以下简称:托管方。)与美肽为承托方(以下简称:承托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对本合同规定托管期限内对( 圣缘瑜伽 )店进行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托管合同形式确定托管方、承包方、中心员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运营机构。
第二条 托管经营期间、本中心必须坚持总公司的领导。
第三条 托管经营期间,本中心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托管经营期间,本中心必须坚持以销售推广“原有”系列养生产品和其它产品的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托管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中心托管经营的期限为_1年,即从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本中心本次招标托管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的托管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中心本次招标托管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托管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 托管经营期间,( 圣缘瑜伽 )店技术改造项目完成。
第三款 托管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章 托管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托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托经营期间,承托方负责人为本中心法人代表,为公司经理,享受经理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经理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第九条 承托方在承托期间,对本中心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总公司规定,自主聘任人员,组成本中心领导机构,并报总公司备案,托管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中心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员工和辞退违纪员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中心内部分配制度,在总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托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托方在承托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必须依照总公司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第二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款 在托管期间,应保证本中心办公设备的完好,并按总公司规定,分类按比例预留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中心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中心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五款 自觉接受总公司和员工的监督,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款 托管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托管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托管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托管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总公司利益和本中心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中心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中心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中心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托管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托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中心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托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托管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托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 承托经营者,在承托期间享受经营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托管结束后,承托经营者如不继续承托,按总公司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托经营者在托管期间享受本中心职工的福利待遇,总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托经营者在托管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
第一款 托管经营者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公司每年上交的利润和其他的技术指标,扣除相应的预留基金,其余下的金额为承托方的收入。
第二款 托管方如认为承托方对经营做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 承托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按情况给予相对金额。(公司另行他人)
托管经营模式 篇3
1 土地托管的内涵与具体模式
关于土地托管的内涵及其具体模式目前尚未统一, 主要有以下观点:其一, 土地托管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益探索, 具体有“菜单式”托管、“全程服务”托管、“收益”托管等方式为社员提供服务 (陈建华, 2012) ;其二, 土地托管即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耕地, 是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将自营耕地的部分或全部事务委托给托管服务组织的一种社会化服务形式, 土地托管服务方式主要分为全托管、半托管与代管三种, 并且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有着根本区别 (孙晓燕、苏昕, 2012) ;此外, 也有学者将土地托管分为全托、半托、季节型三种形式 (何欢、张坤, 2014) , 或半托、全托与股份经营三种形式 (杨洁、王兆亮、尹骞等, 2014) 。结合以往研究, 本文认为土地托管是指那些不愿或没有能力种地的农户通过市场方式向托管方 (土地托管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 购买所需的劳务、技术、农资等生产性服务, 由托管方对农地代为耕作管理的市场行为。土地托管主要分为半托型 (图1) 、全托型 (图2) 以及股份经营型 (图3) 三个阶段方式。
半托型托管模式又称菜单式托管模式, 主要针对季节性在外打工、农业劳动力不足且愿意继续种地的农户 (家中常年仅有“386199”, 即妇女、儿童、老人, 下同) , 由农户根据个人需求自愿选择服务项目, 合作社完成具体项目任务后、农户验收作业质量并照单交纳相应的服务费。 全托型托管模式是针对长期在外打工或家中无青壮劳动力且愿意继续种地的农户 (家中常年仅有“6199”或“99”) , 合作社提供从种到管、从技术服务到农资供应的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 根据各个地块的用工和投资成本状况一次性收取相应的服务、管理费, 并承诺粮食最低产量, 若高于目标产量, 则余量由合作社与农户“五五分成” (具体分成由双方协定) ;若低于目标产量则按照托管协议由合作社补足差量。
最终阶段的股份经营型托管模式是针对那些长期在外有稳定工作、 在小城镇经商就业或投奔子女而彻底放弃农业经营, 但又不愿意将土地退还给村集体的农户 (家中常年仅有“99” 或无人居住) , 将他们所拥有土地的未来收益资本化并量化入股合作社, 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 承诺保底收入, 并在年终将所获利润进行必要提留后按股分红, 这种把农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而建立起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经营型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实际上就是土地经营权的证券化。
2 土地托管经营模式的效益分析
我国跨越了刘易斯转折点, 资本取代劳动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蔡昉, 2015) 。 在农业生产经营中, 农业技术的应用存在着规模临界点的问题, 即按照经济与理性原则, 当农户生产规模小于规模临界点时, 农户并不倾向、或者根本无法单独采用新技术, 尤其是“规模性技术”, 此时资本对农业劳动的替代往往表现为购买低技术含量的农业机械, 以及大剂量的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要素, 这仍是粗放经营。 另一方面, 小规模的生产经营使得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下, 根据推-拉理论, 此时农村有文化、有能力的“优质劳动力”在利益驱动下就会进入二、三产业、流出农业领域。 所以, 小规模的农业生产, 不仅制约了先进技术的应用, 而且引致农业劳动力结构朝着老年化、低技能化的方向发展。
在土地流转背景下, 虽然我们大力扶持并培养了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但由于粮价下跌、资金短缺、管理不善等内外部因素导致当前发展停滞、处境困难、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使得合作社与农户双方利益都难以保障。 而土地托管经营模式最大的优点便是克服这些经营主体资金短缺、经营风险大等难题。 土地托管经营模式虽然刚刚起步, 但已经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2014 年相关专家对山东省农业区嘉祥县、 汶上县新出现的土地托管经营模式进行调查研究, 并结合我国现在进行的土地流转方式, 经过反复探讨得出结论: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对现阶段我国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具有重要的推广借鉴意义。
土地托管经营模式是通过土地托管的方式, 农民与合作社协商签订《土地托管协议书》, 将资本、技术、服务等合作社所拥有的优势资源与农户分散的土地资源相结合, 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优化资源配置, 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产业化, 从而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 (如图4) 。
农业生产的“四化”首先能够实现规模效应, 可以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使农户获得持续增加的粮食等实物或现金。当前粮食市场萎靡, 采取原有土地承包方式进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遭受损失, 出现承包的耕地越多、损失也越严重的困境, 而通过土地托管这一新型农业规模化方式, 能够有效降低合作社经营风险, 为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又一现实路径;同时将土地交由合作社托管后, 能够有效解决兼业农民“打工顾不上种地、种地耽误赚钱、土地撂荒心不甘”等诸多问题, 使兼业农民专心外出务工, 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托管, 使农机服务、农资销售等农业生产过程向合作社集中, 促进了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的融合, 产生了良好的产业效益。通过土地托管实现规模化经营后, 使得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管更加可控, 同时合作社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会增加对施肥技术、良种配套、以及先进农机设备等的需求, 粗放使用的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污染源则相应减少, 从而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
3 宿州市某镇推行土地托管经营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土地托管经营模式是探索农地证券化发展过程中的初级形式之一, 其产生与发展需要特定的基本条件和现实基础。 宿州市地处淮北平原, 是典型的农业大市, 小麦、玉米、花生等产量位居全省第一, 被称为“果海粮仓”, 所下辖的埇桥区是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 萧县是中国四大葡萄生产基地之一、泗县是中国山芋之乡、砀山县素有“中国梨都”之称。 本文选取宿州市辖区内某镇为研究对象, 分析在该镇推广土地托管经营模式的基本条件与现实基础。
3.1 土地托管的基本条件
3.1.1 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不断降低。 虽然宿州市某镇的农户普遍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现实中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不断降低。 根据区供销社数据显示, 目前全镇常年在外务工劳动力达2 万余人, 该区域农村青壮年劳动力90%以上都在外地打工, 民二代 (80、90 后) 95%以上在外地务工, 全家外出务工的占总户数的20%左右, 非农收入已经成为全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不断减少, 使得全镇粗放经营或休耕的土地逐年增加。
3.1.2 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全镇拥有充足的耕种、喷药、收割等大型农业机械, 每到农忙时田间地头就会涌现一批农机手进行机械化作业, 几乎所有平整地块都实现了机耕机收。 在满足本镇需求的同时, 一些农机手在收麦时节还会组队开着大型联合收割机赶往皖南、河南等地区进行抢收作业。
3.1.3 农业规模化程度不断提升。 在土地流转新形势下, 为寻求出路、摆脱贫困, 该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土地流转, 目前登记注册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53 个、家庭农场35 个 (在实际调查中发现, 部分为“空壳社”) , 流转土地3133.33hm2, 占全镇耕地总面积的43.6%。同时该镇主要以小麦、玉米种植为主, 2014 年, 全镇7333.33hm2耕地中有6666.67hm2种植小麦、3860hm2复播玉米, 规模化化程度不断提升。
3.2 土地托管的现实基础
3.2.1 大量劳动力转移, 为推行土地托管提供契机。 全镇4.31万个劳动力中, 大部分常年在外务工, 而且其中一部分农户已经在城镇稳定就业或定居, 真正务农的农户已不足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 留守家中的老人或妇女大都无科学种田知识, 没有鉴别农资真假能力, 常被坑骗造成农作物减产;每逢农忙季节, 外出务工者匆匆赶回抢收、抢种, 粗放经营, 这既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也造成粮食难以增产增收, 使得种地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差值逐渐变小。 受利益驱动以及土地撂荒则被收回政策的制约, 一些农户尤其是缺乏农业劳动力的农户急需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代其对农地进行耕种管理。
3.2.2 种地能人渴望规模经营, 为土地托管奠定了基础。 任何物品的生产都有一个最优规模经营度问题, 即在一定规模范围内, 生产某一产品是可以获得最佳收益;而低于或高于某一规模时, 则生产经营无利可图甚至亏本。 全镇目前共有7.37 万人, 人均耕地仅仅0.10hm2。 该镇当前一些种田有术、拥有农机但缺乏土地承包资金、外出无门路的种地能人渴望规模经营, 希望能够整合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取得规模效益。 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前期投入少这一特点正可以满足种地能人的需求。
3.2.3 克服其他流转方式引发的负效应, 为土地托管创造条件。 目前全镇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农民私下口头协商的自发流转, 因双方权、责、利不明确, 极易引发纠纷, 难以裁决;另一种是将土地流转至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每年收取600~800 元的定量收益, 由于这些合作社大多由农民自发形成, 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 人才、技术无保障, 风险不可控, 再加上当年的粮价暴跌, 致使包的耕地越多、损失也越大。 土地托管模式权责明确、风险共担, 不仅可以有效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而且能够降低合作社的风险, 从而推动土地有序流转。
4 宿州市某镇推行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可能遇到的问题
虽然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对农户与合作社都有较好效益, 同时处于传统农业区的宿州市某镇也满足土地托管经营模式运行所需的各项基本条件和现实基础, 但是在全镇推行土地托管经营模式过程中, 仍会存在一些问题。
4.1 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障碍
该镇位于传统的皖北农业区, 农民对土地的“感情”较深, 并且为数不少的农民仍存在“小富即安”以及怕政策变化、担心失去土地等心理, 不敢流出土地, 即使其中一些农户有将土地流转至土地托管合作社的愿望, 但也持等待观望态度, 不愿付诸行动。 这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土地托管模式的推行。
4.2 产业支撑不强
一方面, 近年来该镇虽然大力推进土地流转, 已流转耕地3193hm2, 但是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仅仅从事传统的小麦、玉米种植, 除此之外, 没有形成其他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 农业虽大不强, 缺乏效益明显、可持续性强的特色农业产业作为支撑, 要推进土地的大规模长期托管是极为困难的。 另一方面, 该镇二、三产业发展不足, 无法为农民在非农产业上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 进而难以摆脱其对土地的依赖。
4.3 农民的利益难以保障
一方面, 合作社愿意承诺农户的保底产量或保底收入一般不会太高, 农民土地流转的直接效益偏低, 并且合作社一旦经营管理不善或遭遇较大风险, 那么合作社承诺的产量或收入就难以到位, 农户将直接遭受损失。 另一方面, 由于信息不对称、合约不完全, 在农户与托管合作社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难以切实维护农户的收益权。
5 关键措施
5.1 加强引导示范与宣传
依托镇上一个相对经营效益好、百姓信赖的合作社, 拓展土地托管业务。 首先选准对土地依赖度较低的镇上的农户作为试点, 经过集中宣传动员—逐个走访—签订托管协议书等系列工作, 对镇上的农地进行托管。 并且要切实把镇上的受托土地做成成功的典型样板, 让农民获得切切实实的好处, 这对全镇其他村庄的农民既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又能吸引更多的农户愿意把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经营;同时应以行政村为单位, 定期进行现场宣讲或广播宣传, 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5.2 强化产业支撑
在农业产业方面, 应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埇桥区集约化设施蔬菜标准园建设三大项目平台,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由单一的粮食产业向蔬菜产业、畜禽产业、林果产业等方向转变, 为土地托管经营提供效益明显、可持续性强的特色产业作为支撑。在非农产业方面, 应延长产业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使农业成为“接二连三”的“第六次产业”, 以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降低其对土地的依赖性。
5.3 健全风险保障机制
一方面, 为减少合作社违约现象发生, 双方应坚持“互利共赢”的理念, 在《土地托管协议书》上明确规定各项服务价格、保底产量、保底收入、违约责任等细节, 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同时, 每茬庄稼在托管时, 合作社都应为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并且拿出利润的10%作为风险基金, 以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 为避免道德风险, 应健全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制度, 尤其是其中的监管制度, 切实发挥监事会功能, 可以选取每个行政村中德高望重者作为监事会成员。
6 结语
对于传统农业区而言土地制度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尤为重要。 而土地托管是在土地制度改革下的一个重大创新, 是农地证券化的具体实践形式, 是我国跨越刘易斯转折点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又一路径, 符合农业现代化特征和发展要求, 对于应对粮价下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土地托管, 使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得到了科学配置。 为此, 宿州市某镇以及其他农业区应主动借鉴并推行土地托管经营模式。
同时, 土地托管经营模式虽然在湖北、安徽、辽宁、山东等地有了初步发展, 但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尚无统一规范, 需要农业部门做好引导规范工作、尽快出台《土地托管法》;各地区的合作社在推行土地托管经营模式时也应因地制宜、 总结经验, 根据当地现实状况选择具体的阶段方式或允许半托、 全托、股份经营型等多种形式并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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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经营托管合同 篇4
屋
经
营
托
管
合同
房屋托管租赁NO.房屋经营托管合同
甲方(托管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住所:
乙方(受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含附属设施)经营托管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房屋托管租赁NO.
房屋托管租赁NO.告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确认回复;若自乙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未回复的,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内支付及发出;最后一期租金收入分成款则应在租赁代理期限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房屋托管租赁NO.有此产生的责任也均有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若因此而对托管房屋的出租产生影响,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经营托管期间,乙方为更有利于出租,甲方同意乙方对托管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现阶段主要的改装如下:
经营托管期间,乙方在不损坏甲方入户门的前提下,可换装智能密码门锁,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营托管期结束(乙方经营满600间夜,不含业主自住的时间),如果甲方未提出要求,则乙方可以不用更换;如甲方要求,则乙方将取出门锁中的电子芯片,并负责换装全新机械锁芯交付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托管期满,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管家服务的,可保留门锁系统以便管理。如托管期时间(乙方经营期,不含业主自主的时间)未达到600间夜,甲方提出退出托管,并要求更换回机械门锁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需要更换回原来的机械门锁的,需按智能门锁的折旧来承担门锁的费用。
(2)在征得小区物业公司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以及不损坏原有线路的前提下安装节能取电系统。
(3)其他:
房屋托管租赁NO.
房屋托管租赁NO.生的托管房屋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保乙方及承租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委托乙方之外的
房屋托管租赁NO.6、托管资产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毁损的,不应归责于乙方:(1)乙方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资产的;
(2)乙方按托管资产说明书所标明的方法使用托管资产的;(3)乙方按托管资产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资产的;(4)托管资产发生的正常损耗、老化、破损、折旧等。
7、乙方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满后10日内将托管资产交还甲方。
8、托管房屋仅用于经营出租使用,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承租人进行严格管理,以免承租人利用托管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9、乙方应当妥善管理托管房屋,因乙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致使托管房屋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经营期间乙方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如实地向甲方汇报托管房屋的经营情况,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抽查。
11、乙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房屋托管租赁NO.邮戳日期为准)
房屋托管租赁NO.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各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合同的,则各方应根据协议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本合同。
房屋托管租赁NO.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托管模式分析及启示 篇5
关键词:医院托管,公立医院改革
1 国外医院托管经验
1.1 美国
根据美国医院协会 (American Hospital Association) 数据显示, 2009年美国的医院构成中公立医院为1303所, 占总数22.5%[1]。美国公立医院主要病人多属弱势群体, 因此政府采取第三方托管公立医院的方式来保证医院的运营效率和公益性。如美国纽约市立健康和医院公司 (New York City and Hospital Corporation, HHC) , 成立于1969年, 其前身是纽约医院管理局, 采取私营医院管理公司托管的模式来管理当地的公立医疗机构, 聘用职业管理人员和医生代表来管理公立医院。
相比政府的直属管理, HHC拥有很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决策和运作效率得到提高。政府通过对董事会的人事任命和财政拨款对公立医疗系统进行宏观上的控制。同样类似的还有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市的公立医院托管机构 (Public Health Trust) 。
对于经营不善的私立医院而言, 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美国, 通常以商业化的形式被实力雄厚的医疗集团收购或托管。如美国医院管理公司 (Healthcare Corporation of America, HCA) , 是世界上最大的私立医疗机构运营商之一, 截至2012年, HCA公司在20个国家拥有163家医院和109个独立的诊疗中心, 托管约40多个医院和800多个独立的诊疗中心。
1.2 新加坡
1985年起, 新加坡开始重组国有医院, 医院所有权属于卫生部, 但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政府将资产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托管给公司进行运作和管理, 使医院的运营效率提高而费用降低, 实行以“社会效益为主, 不追求利润”的运作方式。管理医院的公司则必须与卫生部签订协议, 保证临床指标、医院指标、临床服务类型、津贴服务、人员培训等达到一定要求, 并定期接受卫生部的监督。政府的另一大任务是向医院提供年度财政拨款, 及向患者提供政府医疗津贴。政府对医院及患者就医的补偿资金占医院总收入的50%, 剩下的50%为患者自付。
医院重组后相当于非营利性组织, 需服从政府部门的政策指导[2]。公司化的管理让医院得以施行更为灵活的人事制度及运营管理策略, 可以更好地满足病人的需求。
1.3 日本
日本的医院改革主要采取将一部分公立医院委托给民间机构运营的方式来进行, 即国有民办和医院自治相结合。政府根据社会医疗需要和医院运营状况, 将一部分公立医院予以废止;在一部分公立医院中引入民间资本, 实行民营化的运营方式;保留一部分公立医院, 由政府继续提供资金支持, 产权不变, 但是委托民间机构来进行运营;还有一部分极其重要的公立医院, 采用独立行政法人的方式来运营, 即委托内部管理层来运营。
2 国内医院托管
2.1 仁济托管模式
上海仁济管理公司成立于2003年, 由上海仁济医院倡议, 社会资本入股, 共同成立医院管理公司, 借鉴了国外医疗管理公司的经验。上海仁济管理公司以公司运作的模式来管理医院托管行为, 同时向被托管医院输出大型医院的品牌、管理、技术和资金。仁济管理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 对外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目前仁济管理公司共托管医院15家。
仁济托管对我国医院托管的一大贡献是, 提出了托管的“七个不变原则”, 具体为: (1) 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不变; (2) 医院的性质和功能不变; (3) 医院资产归属关系不变; (4) 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领导、指导职能不变; (5) 政府对医院的财政拨款渠道不变且标准不低于托管前水平; (6) 党、工、团等医院组织的地位、职责和隶属关系不变; (7) 医院在编职工身份不变, 基本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现有水平[3]。
2.2 同济医院托管模式
同济医院拥有十多年对口支援边远地区医院建设的经验, 在实施“以大带小”, 帮助中小型医院进行品牌建设、技术提升、人才培养、管理发展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与独到的做法。在华中地区, 同济医院较早进行了医院托管方面的探索, 2008年即托管了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医院, 2011年又托管了咸宁市中心医院, 运营3年后, 取得了优异的成果。
同济医院主要采取派驻管理人员担任院长、定期派驻医疗专家进行技术扶持和学科建设的方式, 来帮助被托管医院进行医院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医疗能力的提升。同时畅通学习通道, 让被托管医院医务和管理人员无偿赴同济医院进修学习。在前期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 通过移植和引进同济医院的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与先进技术, 挖掘被托管医院发展潜力, 使被托管医院实现跨越式发展。这种模式被称为同济医院托管模式, 且在不断探索与完善中。
2.3 港台地区医院托管经验
我国香港地区医院托管主要是由政府成立的医院管理局来托管公立医院。1990年成立的香港医院管理局负责将香港所有公立医院进行整合, 以集团化经营的方式来运营, 从而提高经营效率。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医院一般采取国有民营的方式进行运营, 医院的产权归政府所有, 民营管理机构则受托取得医院的经营管理权。民营管理机构主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来提高医院运营效率。
3 医院托管的成功条件与现实困难
2010年, 原卫生部发布了[2010]20号文件《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在试点的主要内容“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一条中提出, “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肯定了十几年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医院托管工作。
发生在我国的医院托管, 作为一种自发的市场行为, 毫无疑问是有利于托管双方的。以同济医院托管咸宁市中心医院为例, 首先是建立了比双向转诊更为有效的医疗支援模式, 由同济专家到咸宁市中心医院坐诊, 使当地群众不出门就可享受到省城顶级医疗服务, 节省了群众时间和经济成本;其次是使被托管医院诊疗能力提升, 各方面得到长足的发展;第三, 同济医院通过托管地市级医院的方式体现了医院的社会公益性, 提高了同济医院知名度, 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 为实现“管办分离”的公立医院改革目标提供了借鉴, 最终实现群众满意、医院满意、政府满意的良好局面。地方政府支持给予充分管理权、精细调研以定位医院发展方向、取得被托管医院职工支持认可、同济医院在技术和管理的全面输出是托管得以成功的4个必要条件。
但并非所有的托管都能取得良好效果, 也有一些托管失败的案例。如2009年2月厦门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托管集美区灌口医院, 由于编制、业务批复、员工需求矛盾等问题, 于2010年7月提前终止托管协议[4]。黄淇敏等认为, 职工文化冲突、政府支持态度改变、对托管方期望过高、对收取托管费不理解、托管团队能力不够是导致托管遇到困境的重要因素[5]。上海仁济医院院长范关荣认为体制瓶颈、文化理念差异、利益冲突、基层医院人才缺乏是当前医院托管存在的问题。
4 讨论
4.1 政府对医院托管具有监管职能
由上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托管经验可见, 美国、新加坡等国医院托管主要由政府主导, 将经营不善的公立医院改由私营化的医院管理公司来经营管理, 以减轻政府的管理成本, 并提高医院运营效率。政府不直接管理医院, 但通过协议的方式监管医院, 并履行出资人义务, 有效地明确了政府的职能。
私立医疗机构被托管则是一种市场自发行为, 是经济规律在医疗市场中的一种体现, 有利于医疗服务供给的标准化和资源配置, 知名的如美国的HCA公司、新加坡的百汇医疗集团。但资本的逐利性会导致过度医疗, 增加患者负担, 还需政府明确监管责任。
4.2 医院托管在我国具有良好前景
医院托管作为医院与地方政府自发选择的一种方式具有使多方共赢和具备合约保障稳定性等优点, 值得政策制定者与学者的进一步关注。现在, 不仅遭遇经营困境的医院需要托管支持, 甚至出现了地区新建医院也选取托管共建的方式来进行, 说明医院托管作为一种现代医院契约式对口支援的方式受到了医院管理者的欢迎。仁济公司将大型医院对口支援和公司化管理进行了有机结合, 相比较大型医院的托管, 属于托管效率较高的模式, 同时还避免了医院管理公司在人才、品牌、技术支援方面的不足, 在我国有良好的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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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院药房托管模式的利弊分析 篇6
1 药房托管的积极方面
1.1 有利于国家医药分开政策的实行
药房托管有利于实现国务院医药分开的目标, 符合中央关于医药体制改革的精神, 在数年的探索中有一定积极的效果, 是一种医药分开的过渡形式[3]。就如2009年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逐步解决“以药养医”机制, 积极探索多重有效管理方式, 推进医药分开[4,5]。
1.2 对医疗机构的积极影响
1.2.1 医院效益得以增长
药房托管后由于药剂科不必储备药品, 直接由托管企业进行调配, 既杜绝了过去由于药品发送、养护、储存过程中造成的浪费和损失, 又减轻了医疗机构备货资金周转的压力。比如一个中小型医院, 一般来说预期用药量要备足1~2个月, 且要储备800多种常用药品满足医疗需要, 资金周转压力大, 仅沉淀资金就达到100多万元。而药房托管后, 药房的药品由过去的800种上升到至少几千种, 较前明显丰富, 价格下降, 上述问题亦将不复存在, 极大程度满足患者的诊疗需要, 引导医院门诊人流量上涨。同时, 托管方具有多年的采购网络和运营管理经验, 配备有专业医药采购人员, 医院无论以何种形式托管, 均能在不减药品收入的基础上分享这个收益, 且均能够在药品采购中尽可能地实现收益最大化[6]。
1.2.2药学部门管理效率得以提高
由于托管方深刻认识经营药品的发展趋势、技术细节和品性, 能够使药房管理更加精细化, 帮助提高医院药学部门的整体服务水平, 且能及时提供最新的科技成果和医药信息给医院, 降低管理成本, 优化了医院药剂科负责采购、库管等与物流配送相关人员的工作, 使管理效率得到提高。而且从医药商品学角度来看, 托管方在药品养护、储存、验收、运输等管理环节, 对药品供货方的甄选等, 均更加精细和专业[7]。
1.2.3 药学服务水平得以优化
医院药剂科人员在托管前于药品发送、入库、采购等一些“非主业”的职能上耗费大量精力[8]。而在实施药房托管后, 管理团队由托管方派人进入医院。由托管方完成药品的验收入库、库存控制、品种配置、财务结算、采购配送等主要属于物流类的职能。托管后药学部门的职能会重点向现代药学服务转移, 医院药房的员工的身份和所有权不变, 医院药学人员将医院药学服务的主要功能发挥出, 重点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进行患者用药咨询、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与监测、监督和指导医生合理用药等, 从而将医院整体诊疗服务水平提高, 促进医院药学由“以药品供应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的现代药学服务模式转变[9]。
1.2.4 医药购销行为得以规范
目前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是药品购销行为中存在不正当竞争, 在利益的驱动下, 药企和代理商与医生、医疗机构通过各种促销手段建立不正当关系。但药房托管于医院进行后, 药品流通的渠道模式被托管方改变, 一定程度上阻断了药企或代理商与医疗机构的关系, 导致药品的临床促销工作很难开展, 限制了药品流通的不良之风, 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不正当促销和商业贿赂行为, 规范了医药购销市场。
1.3 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效益提高和促进药品生产企业的公平竞争
医院药房托管模式的健康发展, 会促使药品经营企业实力和规模进一步增强和扩大, 生产企业数量将会进一步减少或导致新一轮的优化重组。对于一些手中产品大多没有独特临床价值的大包商, 托管模式能够威胁和冲击他们的生存空间。生产企业拥有质量高、品种疗效好的产品, 且有一定研发实力才能得到更稳定的市场, 更快速有效地了解到终端客户的需求, 研发的新产品得以更快地用于临床, 从而减少生产的盲目性。通过托管的模式, 可使药品生产企业省却大笔广告费、公关费用, 客户异议、质量信息、产品需求等信息, 均可以得到快速直接的反馈, 从而降低药品的总成本, 最终实现让利给病患。
1.4 让利给医院的病患
托管前, 部分患者选择在医院看病而到药价便宜的社会药房买药, 医院处方流失的情况严重, 因为医院执行的是政府按政策规定实行的加成销售或最高零售价。而托管方的介入, 医院药房由药品经营企业直接进驻, 药品流通渠道上减少了一个环节, 药品进价降低, 且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药品价格调整, 使患者在医院有机会享受低于同等医院药品的价格或平价药房的药品价格, 让患者在得到医院专业医疗服务的同时获得优质优价的药品。
2 药房托管的存在问题和对策
2.1 政府监督管理与配套政策的不完善
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下, 为了防止出现与托管宗旨不相符的情况及使药房托管工作顺利进行, 在合同中除了明确利益分配之外, 根据托管与被托管方具体情况不同, 还作了多种多样的配套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托管方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开具任何指定药品, 禁止任何形式的回扣, 一经发现, 追究托管方违约责任, 托管合同即时终止, 开处方的医生也将受到重惩; (2) 一经发现托管方销售劣药、假药, 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立即终止; (3) 托管方招标采购的药品种类必须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所占总品种的比例按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比例执行; (4) 托管方必须保证临床药品 (含服务性急救品种) 供应, 药价标准不得擅自提高。
就内容而言, 这些合同的配套规定是比较完善的, 但由什么部门来执行有效监管, 值得商榷。可以进行监管的主体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医院等。对于此种微观的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没有能力和精力进行的;而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由于利益的关系, 不可能有力地管理监督合同所规定的内容[10]。因此, 亟需政府部门遏制药品流通中的商业贿赂, 明确执行监督机构的职责, 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托管行为, 使药品流通透明化。
2.2 利益链的打断和重新构建
托管后, 经营权、管理权移交托管方, 药房的所有权仍属医院, 在一定程度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药房托管后, 医院与托管方之间存在的问题是利益的分配, 与非托管医院相比较, 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因无本质性变化。药品间接消费的特点在药房托管后仍没有改变, 流通领域的药品同样是通过医生的处方销售给患者, 尽管医生不再与医药代表发生直接关系, 但利益链的模式可从“医药代表-医院-医生”转为“医药公司-医院”, 从而导致更加隐蔽的贿赂出现——医生与托管企业共谋, 值得深思。
因此, 应引入多家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医疗机构的托管改革, 规范和建立受托企业的市场竞争机制, 促使药品流通企业提高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 避免垄断, 保证药品的优质有效供应。
2.3 托管可导致的服务风险
医院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可以被基于托管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降低, 从经济风险学的角度来看, 理论上药房少出现亏损, 经济风险较小。如赵媛媛[3]指出药房托管具有“服务风险较大, 经济风险较小”的特点。因药品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健康, 药品服务一向都是高服务风险的项目, 托管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 药品质量低等非规范行为, 难免出现供货不及时, 从而增加药品的服务风险。
3 小结
考察一项改革措施是否成功, 就要看它是否使违法犯罪的人和机构受损, 让经营有方、奉公守法的市场参与者达到共赢, 使患者群体受益。医院药房托管作为医疗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探索实践, 国内13年来不同模式的医院药房托管则表明该项目在一定程度降低药品价格, 遏制药品交易中的不正之风, 具有可行性, 当然也应正视托管中产生的问题, 靠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在未来的实践中应坚引入新思路、新作风, 持托管环境的持续修正与完善, 做到有法可依, 遵循市场规律开展药房托管工作, 才能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分开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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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经营模式 篇7
关键词:战略目标,人才培养,托管制医院
1 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弊端
1.1 人才培养与医院发展不相适应
纵观以往医院的发展,由于受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任期制的影响,医院管理者对医院发展的定位缺少深层次和前瞻性思考,使得医院没有明晰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这同样也制约了人才培养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同时,传统的人才培养往往将其与医院整体发展独立开来,在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过程中,只重视解决短期的矛盾和问题,而没有长远和系统的培养计划,显得“东一榔头西一棒”,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叠加效益。
1.2 科研开发与临床工作难以平衡
由于受市场经济影响,多数医院管理者在医院管理过程中,较多的关注临床业务工作量攀升这些短期内看得见的收益,而忽视科研创新和新技术开发、使用等这些医院发展的长足驱动力。同时受成本核算的限制,临床工作繁重而人员相对不足,使得医务工作者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研创新工作中去,使大多数人员发出“心由余而力不足”的感叹。
1.3 人才引进与本土培养“顾此失彼”
目前,医院为了加强学科建设,提高人员层次,往往通过引进人才这一途径来解决现存的发展需求,并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来激发引进人才的活力。但是在本土人员的培养方面就相对显得投入不足、力度不大、重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本土人员的积极性,甚至出现外院人才花大力气引进,而本院人才却留不住的现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学科发展问题。
1.4 拔尖人才与全员培养“孰重孰轻”
在培养重点和培养层面上,医院往往难以权衡,因而一方面对优秀人才、拔尖人才高度关心,投入大量资金,开辟各种渠道,但另一方面对全员素质的提高却常停留在口头上,或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没有普遍开展;对其他各专业层次技术人员的培训没有比较成熟的方案等,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科和医院的整体发展。
1.5 独立开发与团队合作“一热一冷”
目前,绝大多数医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仍然采取人才个体化培养的方式,忽视项目人才群和学科协作组的构建,使得培养方向分散,难以发挥集中优势;而在临床科研开展的过程中,专家独立开发项目的现象普遍存在,团队合作型科研项目开发得较少,使得技术项目小型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1.6 “尊重人才、科技为先”氛围不足
主要表现为部分医院管理者对人才效益性的认识还不够,因而出现虽口头上高度重视,但实际培养舍不得投资的局面,全员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部分医务人员过份看重个人的经济利益,工作中宁愿靠“吃老本”保证眼前收入,也不肯花时间进行科研创新,甚至不愿意外出学习进修,科研氛围、人才氛围不浓。
2 确立人才培养战略目标
自2006年医院实施新的“法人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以来,我院在总结经验、实践探索、反复论证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今后3~5年的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医院人才战略目标,即做好人才培养的结构调整,发挥人才优势的核心竞争力,搭建人才创业的良好平台,健全人才发展的完备机制。体现为3个根本性的转变:(1)目标性。人才培养必须顺应区域卫生规划发展的需求,就是按照无锡卫生“金字塔”型格局所确立的医院定位来提出目标;(2)规划性。人才培养必须符合医院长远发展的方向,要着眼于医院发展战略来制定规划;(3)延续性。人才培养必须体现与专科建设相适应的根本宗旨,根据今后时期医院专科建设的定位来分步实施。同时,在时间进度上不仅有短期计划,也包含长期方案;在人员培养上不仅考虑重点突出,也注意全盘统筹;在渐变实践中既要体现短期作用,更要考虑长远效应,从而确保人才培养战略体系与医院建设发展同步推进。
3 人才培养在医院战略发展中的实践模式
3.1 营造人才培育的和谐氛围
近年来,我院坚持从源头抓起,大力倡导“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医院发展观,在营造和谐氛围中体现“三心”。即通过大会宣传全院知晓、政策讨论全员统一、交流座谈消除隔阂、后勤保障关心慰问等措施,为引进人员营造事业发展的有利环境和友好氛围,做到让引进的专家“安心”;通过建院30年院庆、医院重点专科专家廊、医院老名医、医院在职名医评选等活动,加大医院现有专家的宣传,激发全院上下“人人学习专家,人人争做专家”的热情,做到让本土人才“放心”;同时,通过党支部与中青年人员谈心活动、建立青年沙龙、启动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等举措,为青年人才培养根植土壤,做到让青年人才树立“信心”,从而在全院营造出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3.2 做好人才培养的结构调整
我院通过对人才队伍的现状分析和对专科建设的定位分析,从医院战略发展的需求出发,整合专家资源,调整培养重点,做好3个方面的结构调整:一是与专科建设嵌入式培养。根据医院学科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做好与之匹配的重点科室、一般科室、普通科室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层次梯队式培养。二是依托重大课题牵引式培养,确立医院整体的、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重点课题,选拔老、中、青人员成立课题组,通过牵引式、传帮带培养,依托一个重点课题使一批人员得到锻炼。三是项目协作群体化培养。通过建立多学科协作组,开发团体合作项目,来整合专家资源,利用群体优势,从而有效避免技术项目的重复开发和小型分散,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专家群的集体智慧。
3.3 发挥人才优势的核心竞争力
我院在人才梯队的集聚发展方面,把握住了3个层次的培养重点。一是用好现有人才。医院目前拥有的科主任是支撑医院建设发展的主力军,必须首先加强对该类人员的继续培养。近年来,医院通过与其签订科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重点科室责任状等,进一步强化了科主任的责、权、利。同时针对医院学术、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学,给他们提供了专业培训和提高的机会,既帮助他们拓宽思路和眼界,同时也给他们加任务、压担子。二是引进急需人才和关键人才。医院根据科室发展规划,采取福利、分配等各类政策倾斜,3个“50~100万”的待遇倾斜,职务、科室安排方面的事业倾斜,有计划地引进学科带头人,来改善和提高医院的人才队伍结构和层次。三是储备未来人才。注意在专业发展方面积极做好后备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要求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攻读博士,提升学历层次。安排外出进修深造,签订培养责任书等,为发挥业务骨干及后备人才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
3.4 搭建人才创业的良好平台
近年来,我院瞄准前沿目标、站在优势起点,精心打造“育才、聚才、用才”的3个平台,为院内人才的成长、创业提供了广阔舞台。一是依托“7+1” 产学研平台。2006年11月,我院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共建“肿瘤学无锡基地”,成为无锡市政府唯一一项社会事业方面“7+1”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学科主攻方向,成立肿瘤专业协作组,致力发展微创诊治中心,形成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医疗特色。二是搭建对外合作平台。医院瞄准国际、国内多家先进医疗机构,寻求合作和发展,迅速拓宽了发展半径。2006年先后与新加坡国立癌症中心、美国费城追狐癌症中心、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等知名院所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选派8名骨干人员去学习深造和进修,组织30余位同志外出参观考察,并把国际最新医学研究成果运用在学科工作中。三是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医院还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作为推动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一方面采取请进来的办法,每年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来华访问、讲座或召开国际学术会议,加大对本院科研的开发和指导力度。一方面采取派出去的方法,鼓励优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积极引入和扶持开展各类新技术,加快了我院临床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3.5 健全人才发展的完备机制
近年来,我院从健全人才培养的3项制度着手,促进人才——医院互需发展链的有效建立,完善竞争机制。医院根据专科发展规模、人才培养层次,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形成岗位责任明确、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期限明确、考核淘汰明确的选拔机制和管理制度,保证人才队伍始终处于“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鼓励现有学科带头人外出寻找合作的商机,探求专科发展的道路,促进院内有序竞争。落实激励机制。针对不同对象的培养定位及培养实绩,从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学术奖励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激励举措。如医院为提升重点专科等科室的核心竞争力,制订11个重点专科及肿瘤学相关科室项目责任书,针对今后2~3年的博士培养、SCI论文、省自然基金科研课题或社会发展指令性课题等学科建设的突出问题与科主任签下目标责任状,落实任务、明确奖励,并在晋级、住房等问题上量化标准、优先照顾,引导主任去组织开展相应的重点发展工作。做活引入机制。将引进人才工作既作为医院和专科建设的重点,又作为现有科主任的目标责任,落实到完成任务的奖惩中,实现目标双赢;将引进人才的使用管理和作用发挥既作为医院管理的评价指标,又作为科室管理的成效体现,实现责任共担;采用年薪与业绩考核来调节引进人员与本院专家之间的收入平衡关系,实现政策共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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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翔,等.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的经济学探讨.中国卫生事业管理杂志[J],2007;1(13):19.
[3]明立纲.构建医院人才培养体系[J].中医医院,20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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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杜波依斯.基于胜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托管经营模式 篇8
一、票据托管功能的组成要件
为了实现票据的集中交易, 票据交易平台必须与一个内部或外部的托管中心连接, 由托管中心负责登记和确认票据权利。无论票据交易平台如何设计, 托管中心至少应当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 票据资产的锁定和解锁
由于票据市场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线下交易市场, 即使票据交易平台建成后, 中短期内线上和线下交易将同时存在。为了解决同一标的在两个市场共存的交易冲突问题, 应当通过一种规则来确定指定票据的交易场所。较为常见的一种规则就是由票据资产的持有人直接或者经由票据交易平台向托管中心登记票据的交易场所。鉴于线上交易的基础是所托管票据的价值, 托管中心在登记时必须验证票据资产的真实性。一经登记, 托管中心就应当锁定相关票据, 除最终持有人发出解锁指令或者约定的解锁条件达到之外, 票据不得进入其他交易场所或者使用线下交易方式。
(二) 票据资产的保管
当托管中心锁定票据资产后, 就负有保管相关票据资产的责任, 即保障所保管票据的完整性、物理安全性和不可侵占性。完整性是指所有锁定票据均应完整地保存在托管中心, 权利人在解锁前不得将自己持有的票据在指定渠道外交易, 托管中心据此来确保所有保管的票据不受非指定交易渠道的妨害。物理安全性是指所有锁定票据在托管中心保管期间不能够被损毁或灭失, 托管前后票据的物理特征应当保持一致。不可侵占性是指只有票据权利人可以发出解锁指令或者通过指定渠道交易, 包括无关当事人和曾经权利人在内的各类非权利人均无权动用相关票据。
(三) 票据权利的变更管理
票据市场交易主体通过票据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后, 托管中心还负有根据交易平台的指令变更票据权利人的职责。原则上, 票据权利的变更应当及时地反映在票据载体之上, 并可在票据解锁后由最终的持票人自由操作。但纸质票据不具备集中变更权利归属的操作性, 托管中心往往需要采取变通而非法定的方式来实现权利变更, 并限制票据在到期前的解锁行为。所以, 因票据载体的差异性, 该功能的实现程度和方法会有所不同, 并直接影响托管模式的市场接受度。
二、可选的票据托管模式
目前, 票据市场可交易的票据包括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 (以下分别简称为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 。从票据载体的属性分析, 电子票据从签发起就托管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EC D S) , EC D S天然具有成为电子票据托管中心的条件, 而纸质票据必须解决纸质载体如何托管的问题, 截至目前仍没有成熟方案。因此, 业内有两个观点, 一个是建立涵盖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的全范围交易平台, 另一个是只建立针对电子票据的交易平台, 并在签发环节推动电子票据逐步替代纸质票据。其中, 在建立涵盖纸质票据交易平台的观点中, 就票据托管有两个思路, 一是纸质票据电子化, 并集中托管电子化后的交易标的;二是纸质票据集中托管, 并基于托管票据交易票据受益权。下面将围绕上述3种建立全国票据交易平台的观点, 分别阐述具体的票据托管模式1。
(一) 电子票据托管模式
票据交易平台在与EC D S连接后, EC D S可以在已有的电子票据集中托管的基础上, 略经改造即可实现电子票据托管中心的功能。票据资产的锁定/解锁环节, 票据持有人可以向票据交易平台提交拟交易票据的锁定/解锁指令, 经票据交易平台转发后, 由EC D S完成锁定/解锁操作。票据资产的保管环节, 由于电子票据的数字化特征, 只要EC D S运维不发生重大事故, 能够实现完整性、物理安全性和不可侵占性要求。票据权利变更管理环节, 当票据交易平台根据交易主体的指令完成交易后, EC D S将收到票据交易平台发来的权利交割指令, 并根据指令完成权利变更。相关功能的实现过程见图1。
(二) 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模式
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是由托管中心根据交易主体意愿代为保管拟交易的纸质票据, 并将所保管票据的信息发送给票据交易平台。该模式下, 托管中心建立了纸质票据和票据受益权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纸质票据进入托管中心的过程就是票据资产的锁定, 托管中心根据托管票据生成同金额的票据受益权。托管后, 票据交易平台就能够基于票据受益权组织线上交易, 并在交易完成后将纸质票据的最终受益权归属通知托管中心, 由托管中心变更托管票据的受益权人。由于受益权无法登记在纸质票据之上, 所以交易过的票据资产无法进行解锁操作, 只能等待票据到期后, 由托管中心托收票据款项, 并根据登记信息向受益权人分配资金。在整个托管时间内, 托管中心应承担对纸质票据的保管责任, 特别要防止纸质票据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挪用至线下交易。相关功能的实现过程见图2。
(三) 纸质票据电子化模式
纸质票据电子化是指将贴现后进入银行间市场的纸质票据按照一定的标准转化为电子票据, 转化后的电子票据将通过票据交易平台交易。由于转化后的电子票据需要得到付款人的认可, 托管中心不能独立地完成纸质票据电子化操作, 而是应当将原始纸质票据传递至付款银行, 并从付款银行获得记载付款承诺的电子票据以及该电子票据的托管权。该模式下, 托管中心可以根据交易需要建立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之间的多对多对应关系。灵活的对应关系有助于纸质票据通过电子转化形成更为标准的交易标的。纸质票据电子化模式的电子化过程 (锁定环节) 较为独立, 但在电子化后, 托管中心的相关操作与电子票据模式基本相同。该模式的电子化过程见图3。
三、不同票据托管模式的比较
理论上, 不同票据托管模式都能够为票据交易平台提供基础托管服务, 但由于托管载体和机制不同, 所提供服务的内涵、实现难度和潜在风险也有所不通。对上述3种托管模式进行逐项比较, 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不同模式之间的差异, 并能为今后托管模式的选择提供参考。
(一) 托管功能的比较
根据托管中心核心组成要件的角度, 3种托管模式都能够基本实现相关功能, 但在各个环节存在一些较为显著的差异。资产锁定方面, 3种托管模式均能够建立可交易的资产池。相对而言, 纸质票据电子化模式具有塑造标准化票据的附加功能, 可以提升票据的可交易能力。而电子票据模式的交易渠道更为灵活, 可以允许持票人自由地解锁指定票据资产, 实现票据在多个交易渠道间的自由流通。资产保管方面, 电子票据模式和纸质票据电子化模式基于电子数据的特征可以确保资产保管的完整性、物理安全性和不可侵占性, 而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模式受到基础资产实物保管的问题, 保管水平取决于托管中心的运营能力。票据权利变更管理方面, 电子票据模式和纸质票据电子化模式能够实现真正的权利变更, 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模式只能登记票据到期的资金受益权人, 票据权利并未变更。功能比较的结果显示, 纸质票据电子化模式更胜一筹, 而电子票据托管模式相对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模式也具有明显优势。
(二) 可行性比较
托管中心最大的实现难点在于如何获取和集中管理票据资产, 其次是如何与票据交易平台进行交互。对于电子票据模式, 由于EC D S已经集中托管了所有电子票据, 对其而言不存在获取和集中管理的难点。但由于EC D S在设计时未考虑与其他交易平台对接的功能, 后期改造难度相对较大。而且如果EC D S和票据交易平台的管理主体未能就两个系统对接达成一致意见, 还会存在业务和技术层面以外的管理摩擦。对于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模式, 由于纸质票据分散流通的现状, 需要由特定主体在全国主要地区设立多个票据托管中心, 由其收集市场上符合集中交易条件的纸质票据。托管中心的承担主体可以是独立机构, 也可以由票据交易平台委托的相关专业机构。除票据归集困难外, 托管中心在验证票据真伪、保管票据和到期托收票据等必要活动上均存在操作困难和成本收益均衡问题。对于纸质票据电子化模式, 存在贴现银行直接或经由托管中心向付款银行传递票据的环节以及付款银行改造系统的需要, 电子化过程的实现难度较统一归集要求更高。但一旦电子化后, 其行为与电子票据托管模式类似, 不存在操作难点。由于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模式和纸质票据电子化模式是根据票据交易平台建设需要进行定制的, 系统交互功能较容易实现。可行性比较的结果显示, 虽然3个托管模式均存在各自的实现难点, 但显然电子票据托管模式的可行性最强。另2个模式中, 纸质票据电子化托管的前端实现难度大, 但运营难度和成本小于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模式。
(三) 托管风险的比较
电子票据托管模式全环节电子化操作从源头上避免了风险, 一般理解上, 风险只存在于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模式和纸质票据电子化模式。对于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模式而言, 最大的问题在于操作风险和托管当事人破产风险。操作风险方面, 托管中心需承担真伪鉴别过错和票据保管不善等责任, 这与操作困难息息相关。托管当事人破产风险方面, 一旦托管票据的当事人破产清算, 相关托管票据的法定权利人仍为托管当事人, 相关资产将用于清偿所有债权人, 票据的受益权人并无优先受偿权。对于纸质票据电子化模式而言, 其问题在于法律风险。如果没有法律支撑, 则票据法律关系在电子化后将变为普通债权, 丧失票据无因性和独立性后, 普通债权转让过程中的瑕疵传递将极大地损害交易受让方的权利, 并事实上阻碍交易的最终达成。风险比较的结果显示, 电子票据托管模式为最优选择, 另两种模式均存在较为致命的缺陷。
四、对建设全国票据交易平台的启示
建设全国票据交易平台的难点在于如何建设票据托管中心。通过对3种托管模式的比较, 各个模式的主要优缺点和实现难度已被较为清晰的勾勒, 这对建设全国票据交易平台的路径选择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 优先考虑建设针对电子票据的交易平台
从上述的比较分析可知, 电子票据托管模式在满足票据交易平台对托管功能要求的前提下, 具备无风险实施和运营的条件。唯一不足在于当前电子票据体量仍相对较小, 无法完整实现重新构建票据市场的目标。但近两年电子票据对纸质票据的替代趋势已十分明显, 电子票据市场本身就处在一个自然扩容的阶段。从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的角度, 开始启动针对电子票据的全国票据交易平台建设是较为理想的决策。在建设票据交易平台时, 最重要的任务是协调好交易平台和EC D S之间的关系, 平台建设部门和EC D S管理部门需达成一致意见。
(二) 推动纸质票据电子化立法工作, 扩大票据交易平台的覆盖范围
可以预见, 纸质票据将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仍作为主要交易标的活跃在票据市场。为了在功能上覆盖主要票据品种, 全国票据交易平台需要在实现电子票据线上交易的基础上推动纸质票据线上交易。从功能和风险防范的角度, 纸质票据电子化模式优于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模式, 并能够提供标准化程度最高的交易标的, 有利于线上交易的深化发展。但该模式的最大难点在于推动《票据法》的修订工作, 需要在法律层面认可纸质票据向电子票据转换的效力, 强调转换后的电子票据仍遵守票据法律制度。
(三) 试点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模式, 验证模式的可行性
由于修订法律的难度较高, 重启尘封已久的《票据法》修订工作很难在短时间内成行并取得成果。为了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纸质票据线上交易,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试点纸质票据集中托管模式。试点有几方面好处, 一是在不具备全国范围内托管票据的条件下, 摸索托管中心的具体操作方式, 积累操作经验。二是实际检验托管模式的处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推算全国托管所需的成本支出和风险敞口。三是探索成本和风险补偿机制, 试点可以提供试错和循环改进的机会。如果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全国票据交易平台将成为涵盖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的全范围交易平台。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课题组.关于建设全国电子票据交易平台的研究[J].金融电子化.2015 (3) :67-69
托管经营模式 篇9
1 何谓“药房托管”
所谓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将由本单位药学部门负责的,药事管理工作中的药品采购、供应及贮存管理工作,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委托给具有专业化管理水平的医药经营企业或有关机构,采用市场化运作,药房经营收益实行按比例分配的一种药品购销管理改革模式。
其特点是实行“两权分离”和“三个不变”。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受托方。医院药房的产权、药剂科的职能和药房人员的身份不变。
医院药房托管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很多药品可以直接从生产厂家采购订货,在给予医药商业企业适当的配送服务费用后便进入医院药房。托管方在药品采购上是内行,熟稔行业价格底细,大单采购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和中间环节最大限度的简化,为降低虚高药价、保障医疗机构利益稳中有升提供了“利益”来源[1]。
2 评价“药房托管”改革效果的常用指标
一是对药房托管工作绩效的药费水平指标进行评价。即对平均处方单价(元/张)、平均门急诊人次药费(元/人次)、平均出院病人药费(元/人)、平均住院日药费(元/日)进行评价。二是对药房托管前后药费降价率评价,可按不同对比参数分别进行。对比参数有:物价网上公示最高零售价、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本单位药房托管前零售价、周边药房零售价等。药品降价率还可分为单种药品降价率和经销药品综合降价率两种。三是对药房托管前后,医疗业务变化情况进行评价。对药房托管前后服务区(医疗机构所在地)人口就诊率变化情况、药房托管前后门急诊人次变化数、药房托管前后床位使用率变化数等进行评价。
3 南京市推行“药房托管”的进程
南京市“药房托管”工作于2003年8月在栖霞区尧化医院率先实行了“药房托管”改革试点;2004年9月雨花台区区属5家医院先后实行“药房托管”。截止2007年2月,在全市13个区县应参加药房托管的156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4家、一级医疗机构122家)中,已有147家医疗机构(其中25家二级医疗机构、122家一级医疗机构)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占94.2%。
4 对南京市推行“药房托管”指标的初步分析
4.1 南京市推行“药房托管”前后药费水平指标和医疗业务情况比较
自2003年8月试点到2007年2月,该模式基本在二级医疗机构全面推开。随着南京市“药房托管”工作的逐步推进,医院的药费水平指标和医疗业务情况有了新的变化。以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下半年两个时间节点为例,显示了改革的初步成效。见表1。
从工作绩效的药费水平指标来看,整体药品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029.74万元,但药占比却比上年同期提高了将近1个百分点。平均处方值总共比上年同期下降7.2元。平均门急诊人次药费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90元,出院病人药费提高了将近200元,而住院日药费则减少了8.84元。
从医疗业务情况来看,床位使用率提高了5.11个百分点,门诊人次减少了20多万,惠民医疗提高了360多万。
4.2 药房托管前后药费降价比较
药房托管前后,部分药品的价格有了大幅度的下降。本文以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雨花台中医院的药品价格变化为例,较为真实地反映了改革的效果。见表2。
从表2可以清楚得知,很多药品托管以后价格有了大幅度的下降,这确实是实实在在的利润减少,是真正意义上的返利于民。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南京市“药房托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然不能完全解决我们国家“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对于缓解这个矛盾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药房托管”使老百姓切实的得到了实惠。“药房托管”在药品流通环节的销售方面,进一步挤压了流通环节中不合理的利润空间,并将这一空间让利给群众,从而起到了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的作用。通过药房托管,在医院的层面上解决“药价高”的问题,就是在现有药品价格的基础上,通过3种方式做到让利群众。一是直接让利群众。药房托管后,医疗机构必须从所得利益中直接从处方上让利群众5%~10%。二是药品费用总水平降低。现在没有“开单提成”,医生不开大处方。药房托管后,医生开方不会再像过去那样洋洋洒洒,药单很长专开高价药,而是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医药代表和医生开单之间的寻租关系得到了控制[2]。三是公益性药品费用支出。主要是用于惠民医疗补助、慈善门诊、路倒救助及抵付患者欠费等。
其次,基本切断了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链。原来一家医院至少也有20多家医药经营企业供货,几十人的医药代表队伍搞促销。现在通过公开遴选只确定一家医药经营企业,而且要按约定支付医院一定比例的分成(一般在35%左右,规定不得超过40%),客观上流通环节中的利润空间已经被挤压。医药经营企业要获得预期的利益,必须控制药品流通过程的成本。因此,医药经营企业与医院的利益关系虽然存在,但与医生的利益链切断了,医药代表到医院活动的现象不见了。
最后,药房托管后,医疗机构不仅降低了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管理成本,医院则可以集中精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医药公司则占有了较大的市场份额,获得了规模效益。
5.2 建议
虽然“药房托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初步达到了“惠民,防腐,增效”的要求,但是我们仍然要清醒的看到,在庞大的医药费面前,减少5%~10%对于百姓来说,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且虽然切断了医生与医药代表的利益链,医药经营企业与医院的利益关系仍然存在,是否形成了新的默契利益分配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另外,药品质量的控制也是不容忽视的,如何更进一步的完善“药房托管”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药房托管”模式下,政府的补偿机制的完善是关键,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体现公益性,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参考文献
[1]叶杨,等.解析南京医药体制改革———药房托管[J].中国卫生经济杂志,200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