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科技知识小结

关键词: 普查 科技知识 小结 经济

叹岁月流逝太快,转眼间便到了年底,一年的辛苦工作中,我们留下了太多的难忘时刻,也在不断的工作积累中,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为了记录这一年的工作成长,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第三次科技知识小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第三次科技知识小结

第三次经济普查知识

一、什么是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指对我国境内的第

二、第三产业的所有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

3、逢8年的年份实施。2013年开展的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为什么要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五年开展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为全面详细了解我国

二、三产业发展状况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为摸清“家底”、掌握国情国力而采取的有效方法。通过普查得到的客观、真实反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全貌的信息,能够为国家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翔实的参考依据。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这次普查,可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经济普查的对象为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的农、林、牧、渔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第一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也是本次普查的登记对象。

四、第三次经济普查设置了哪些普查内容,有多少种普查表?

对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设置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一)联网直报企业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分设7种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1.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资产总计、企业营业收入或非企业支出(费用)、税金、固定资产支出、煤炭消费量(限工业企业)等。设1张普查表。

2.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设1张普查表。

(三)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设1张普查表。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设1张抽样调查表。

为满足普查公报和年鉴的需要,将设置若干普查综合表。

五、普查的标准时点及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登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普查工作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完成。

六、普查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13年12月31日以前)。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划分普查区域,绘制普查地图,编制单位核查底册,做好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完成PDA软件、普查区图和单位核查底册的加载等工作。

二是普查登记与数据审核验收阶段(2014年1月至4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使用PDA采集普查数据,对普查单位进行GPS定位、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通过网络将普查数据报送到指定服务器,普查机构对普查表数据按专业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

三是普查数据汇总和质量抽查阶段(2014年4月至6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汇总生成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普查数据,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对主要指标和分地区、分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

四是数据发布与资料开发阶段(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普查专题分析研究,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技术总结等。

七、普查的组织模式是什么?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各级第三次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助普查。军队、武警负责本系统的普查任务。铁路、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电信等行业的普查工作,由地方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八、普查的实施方法是什么?

一是全面登记。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全面登记。二是联网直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采集相结合。对所有普查对象(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进行定位、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置给企业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三是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为取得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普查后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由国家调查队进行配套抽样调查。

九、如何从组织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外的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普查对象6000多万个,其中,各类单位10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约5000万个。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于去年12月下发文件,成立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1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普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成立由崇勇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厅和统计局等28个部门组成的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6月7日正式组建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172个县(市、区)已经完成了普查机构组建工作。全省乡级普查机构正在组建中。

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普查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共同参与单位核查和数据评估等工作;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省地理信息局负责协调普查用电子地图有关事项;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协调普查员选聘工作;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提供归口管理行业的单位名录并协助普查组织推动工作;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保监局、河北证监局负责做好《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单位的普查组织推动工作。

十一、与前两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三次经济普查有什么新特点?

与第二次经济普查相比,这次普查有以下特点:一是重点突出。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二是方式优化。清查和普查登记一次完成,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三是统一组织。在普查机构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四是手段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二、如何保证经济普查资料不被泄露?

2004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什么是PDA?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有什么优点?

PersionalDigitalAssistant(PDA)又称为掌上电脑,具有拍照、数据录入、地图加载、GPS定位、网络无线传输等多种功能。进行数据采集时,普查员将使用PDA上门定位、拍照、登记数据,并实时将普查数据传输到省、国家统计局数据平台。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可以大大提高普查工作效率,提升普查数据质量,增强普查数据的说服力。相比传统普查模式,普查公报发布时间可以提前一到两个月。

四、普查纪律都有哪些?

1.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普查数据。

2.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经济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

3.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4.对违反统计法规和普查纪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约谈、通报、曝光或给与处分。对拒报、虚报、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的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依法给予警告和罚款。

十五、普查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普查业务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职责任务,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2.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和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3.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建立与普查数据用户、普查对象的相互交流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各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4.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切实理解经济普查的各项专业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操作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及时将普查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告知普查对象,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统计台帐,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保证普查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篇:2012党课学习思想小结《第三次党课心得》

敬爱的党组织:

这次课课前十五分钟的活动是由我们第二组表演,我们组表演的是红歌串烧,我是总指挥,在我看来,我们组这次表演的很成功,在指挥的过程中,我觉得自己和组员们已融为一体,大家对祖国的热爱通过洪亮的歌喉,我有力的指挥表达的淋漓尽致。这是每个组员一周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是团结协作的结晶。

这次党课是由政法学院的钟德涛教授为我们讲解《中国***的纲领》这一章,在我看来钟老师是一名很严肃的老师,整堂课下来我从未发现他笑过,这充分说明了党课的严肃性,说明了钟老师是一名很优秀的党员。钟老师重点给我们讲了中国***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以及它们的关系,这是我第一次把这些问题搞懂,我想我应该感谢当给我的这次机会,让我在这次党课中详细的了解我们伟大的中国***。

党的最高纲领是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社会。党的最低纲领是铲除内乱,**军阀,建设国内和平;**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即最低纲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正式形成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党的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必须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最高纲领为最低纲领的制定指明前进的放向,最低纲领为最高纲领的实现准备了条件。在我看来,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既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胸怀****大目标,坚信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又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牢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用***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理论的学习,认真塑造自己的完美人格,刻苦学习业务,积累知识,为走向社会,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洪流做好充分的准备。

立足现实,任重道远,展望未来,前景无限,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统一,就一定能够实现在本世纪前二十年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一定能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一定能够实现中华名族的伟大复兴,推进人类最壮丽的事业——****。

汇报人:。。。。。。

2012年2月22日

本文摘自:http://lunwen.cnkjz.com/article/10/(中国范文论文网)

第三篇:第三次党课小结党课心得体会党课作业

我理解的共产党员的情怀

最近,网络上广泛流传着一句话: “党员干部留下,让学生先走!” 这是“5:12”汶川大地震时,北川县长经大忠喊出的一句话。当时,北川县委礼堂内一个有六七百人参加的青年创业大会正在举行。可会议室只有两扇小门,如果都往外挤,后果不堪设想。在这生死关头,经大忠未加思索地喊出了这句掷地有声的话。在300多名学生安全撤出后,他才和其他党员干部跑出快要倒塌的会议室,投入到紧急的抢险救援中。生死抉择之间,把生的希望让给学生,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经大忠喊出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情怀!

我是一名普通的预备共产党员。一年前,当我正式成为预备党员时,从此就有了一个声音在时刻提醒着我:你已经是一个共产党员。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当我党带领全国人民战胜一个个自然灾害时,我自豪;当胡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一次次出现在抗险救灾第一线时,我感到;当了解了我党八十七年的光辉历程时,我骄傲;当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公布我国快速增长的经济指标时,我兴奋;当一些国内外敌对势力居心叵测地恶意诋毁党的历史功绩和现实努力时,我愤怒;当看到少数党的干部在腐败中倒下,我悲哀......作为一名经历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共产党员,我对党充满了殷切的关注和深深的情感。我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我秉承“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地工作。我深深地为自己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员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我为我们党辉煌的革命历程而自豪。

87年前的7月,中国共产党在南湖小船上诞生播撒革命的火种。短短的28年取得了960万平方公里之阔,4万万人民之众的国家政权。从一个四分五裂、任人宰割的“病夫”到繁荣富强、扬眉吐气的民主国家,从屈辱到奋起,从停滞到腾飞,从苦涩到辉煌。这是怎样的巨大能量的释放,这是怎样的惊天地、泣鬼神的伟绩!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有先进的理论指导,不同于历次农民起义,不是简单的改朝换代;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根植于中国历史上最先进的生产力,并凝聚着中华民族最优秀的精华。我为我们党巨大的建设成就而自豪。1949年,在新中国成立的前夕,毛主席蹭激动地写道:“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手中,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辉煌的火焰普照大地,迅速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历史把民族复兴的重任赋予了中国共产党,而中国共产党也没有辜负历史的重托,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59年的风雨历程中,不信邪,不怕压,披荆斩棘,百折不挠,粉碎了帝国主义的封锁和挑战,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战胜了一个又一个难以想象的困难,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巨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吸取了钱三十年的经验和教训,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之路。从“百年魔怪舞翩跹”的长期积贫积弱到“万方乐奏有于阗”的初步繁荣昌盛,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和中流砥柱,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卷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如果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出漫长的话剧,那么,新中国59年经济建设的奇迹,无疑就是其中最壮丽、最辉煌、最动人的一幕。从中国由一个农业国飞跃为工业国的纵向轨迹中,从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横向比较中,更显示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伟大和正确。聆听着知识经济的潮声,回顾着中国共产党八十七年的光辉足迹,油然而生的是荡气回肠的颂歌,一往无前的气概,矢志不渝的理想和坚定不移的信念。我自豪,为有幸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我自豪,为有幸能把自己的微弱之躯,微薄之力奉献到人类最壮丽、最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中去。同时,我也深深地知道,对于一名共产党员来说,自豪更是一种使命,一份责任,一个动力。

未来的日子里,我要把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自豪之情化作前进的动力,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迈向美好未来的征程上,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高昂的热情,更加勤奋的工作,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科学的态度,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抒写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与执着。 “党员干部留下来,让学生先走!”这不仅是一个口号,更是一种基本要求。当官干什么?入党为什么?用权做什么?这是我们应该经常扪心自问的话题。而当官、入党,就是在关键时刻、在群众最需要的时候能够豁得出、冲得上、挺得住,能够为群众撑开一片安宁的生存空间。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它不仅需要远大的理想,更需要脚踏实地的奉献!它不仅需要胸怀世界的豪情,更需要关注民生的细腻!它不仅需要严于律己的品格,更需要接受群众监督的坦荡!这就是一个共产党员的情怀。

XXXXXXXX

2012年11月6日

第四篇:文物局第三次文物普查知识

扎实搞好文物普查

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

垣曲县文物局 贾俊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为了使大家对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更深的认识,下面就由我对垣曲县几年来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做以简要汇报。由于到任时间不长,错误和不到之处,还请大家指正、包涵。

一、“三普”背景

文物普查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开展过两次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查,每一次普查都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推上了一个新台阶。1956年的第一次普查后,我国公布了首批全国文保单位,建立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机制。1986年的第二次普查是在第一部《文物保护法》颁布之后,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普查手段和方法都较前一次有了较大提高,普查对促进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延缓我国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保持多民族文化特质和文化独立性、维系我国文化生态、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同时,文物普查的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和推进了文化产业和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培育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文物事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要求。近年来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扩展,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乡土建

筑、商业老字号等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都得到了重视并纳入了保护范围,这就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开展新一轮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对这些新的文物类别进行全面的认知和了解,探索更为有效的保护和展示途径,继而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一五”期间自上而下开展的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项文物工作。

二、“三普”起止时间及三个阶段工作重点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下达《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启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第一阶段是从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和试点。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三普”工作概况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首次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文物保护基础

性工程,覆盖全省,规模巨大,文物理念新,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环节连续,时间节点明确,对全省各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工作者,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把文物资源的调查、保护、传承和利用作为重要县情来认识和把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我县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通知》精神,全力以赴、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垣曲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和试点

(一)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期间,我县组织文物骨干人员先后参加了省普查办组织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万荣试点工作培训、“三普”高级培训班和市“三普”工作培训班。

通过培训学习,队员们详细了解了不同时代遗迹、遗物特征,掌握了文物的认定、分类、定名、断代、测量、绘图,田野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知识及GPS等仪器的使用,把课题意识融入整个普查工作。使每一个普查队员拓宽了思路、统一了思想;建立了文物普查责任制度,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了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基层文物工作者的文物保护意识;培养和锻炼了文物普查工作的骨干力量,提高了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普查准备

2008年5月3日,成立以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的垣曲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县文体局抽调专业骨干成立文物普查队,具体负责全县文物普查工作。领导机构的成立,为全县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二阶段:实地文物调查阶段

我县从2008年6月正式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2009年12月底实地调查结束。一年零六个月的时间,普查队员走遍了全县11乡镇,188个行政村,927个自然村,经历了田野调查、查遗补漏、专项调查三个阶段。共登录文物点694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434处,复查文物点260处,到达率100%,普查覆盖率100%,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一)、领导重视

2008年6月20日,垣曲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各乡(镇)长出席会议。县委书记侯伟健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全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作了具体部署。政府杨县长到任后,专门听取了文物保护和“三普”工作汇报,提出要把“三普”工作提高到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政府决策提供翔实资料,为和谐垣曲创造经济增长点的高度,高精度、高标准地完成好“三普”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调动了普查队员的工作热情。

(二)、宣传到位

第三次文物普查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争取社会各界和专业部门支持与配合。为此,“三普”工作启动伊始,我县就在县

城重要街道及各乡镇主要路口悬挂“搞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利国利民”、“文物普查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等宣传标语,在各村口要道刷写墙体标语40余条,为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垣曲县三普办公室在普查过程中特别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的重要作用,对文物普查工作的每一次重要的普查发现或活动,都要通过县市电视台、各种宣传媒体、编发“三普”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三普”期间县文物普查办公室还通过编印宣传资料,制作专题板面,刷写墙体标语.利用世界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期间,走上街头,深入校园,走乡串村,广泛宣传文物普查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充分发挥了宣传引导作用,提高了全县人民对文物保护事业的认识和对文物保护的意识。

(三)、措施有效

为了确保我县“三普”工作开展快速、扎实、高效。县“三普”办公室针对我县地势特点,科学安排行程,合理规划路线,按照先难后易,先远后近的思路,以县城为轴心,自南向北,自东向西开展普查。同时,县“三普”办公室设计印制“历史文物登记表”和“近现代文物登记表”,发放到全县11个乡镇和927个自然村,对各乡各村的文物分布情况进行初步摸底,汇总,确保了普查有的放矢,提高了普查时效。普查过程中,原文体局局长姚安社、副局长姚明选轮换带队,驻乡入村,深入田间地头,荒山原野,随队员爬陡壁、穿山林进行文物普查,极大保障了我县“三普”工作高效、高质的开展。原文广新局局长张东旭在任期间,对田野实地调查资料的各种数据资料,

严格把关,细致审查,于2010年顺利通过省市“三普”专家组初级验收。

2010年1月,市“三普办”委托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副所长谢尧亭等五人组成的专家组对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实地调查登录阶段工作进行了初验。2010年1月30—31日,省“三普办”副主任师悦菊带领省市专家对我县的实地调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一行对实地调查的第一手资料、标本和普查文本进行了仔细核对,查验了各项电子数据,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针对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普查队都做了具体修改。最后,顺利通过了省“三普”办专家组验收

我县本次实地调查,普查队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条件艰苦等困难,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文物总量由“二普”时的271处文物点上升至694处。 其中,古遗址由186处增加到283处,古墓葬由原来的30处增加到81处,古建筑由原来的35处增长至237处,石窟寺及石刻由6处增加到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由11处增加到77处,其它类别由3处增加到9处。同时我县“三普”中共测绘图纸2089张,拍摄照片2887张,采集标本2210件。

第三阶段: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2010年,文物局局长李武斌到任后,首先:加强我县普查档案管理,规范普查资料档案工作,提高文物普查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普查资料档案,按照国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资料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及时配备了文件柜和办公电脑,并指定专人负责

档案管理,把我县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相关的各类文件、培训教材、统计报表、宣传资料、不可移动文物调查表、消失文物调查表、田野调查工作笔记、图纸、照片、拓片、标本、队员手记、文物名录、统计汇总资料等所有所有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资料均分门别类造册登记、备份,整理,装订。与此同时,为确保普查数据的安全性,对此次普查采集到的数据资料电子文本,我们进行了各级备份,做到了普查数据万无一失。其次,带领相关人员对全县各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普”新发现的文物点进行了检查:并结合“三普”新发现,于2010年7月呈报县政府审核后,公布垣曲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102处,使“三普”部分成果得以保护巩固。其三,配合省、市文物部门对我县的“三普”各项成果进行严格筛选、审核、修订,通过国家“三普”办最终验收。

2011年是“三普”工作的收官之年,为对我县“三普”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普查信息、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对普查工作完整的工作报告以及各种成果转化的文本编制,确保我县“三普”的第三阶段圆满完成。我局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步骤、稳扎稳打,有序推进,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楹联征集

今年3月,根据省、市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普查成果,对全省各县古建筑的匾额、楹联及其门额进行征集、汇编、编辑出版工作安排,文物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县11个乡镇,对各个乡镇普查的古建筑进行逐一排查,严格

按照拍摄要求,多方位、多角度选择照片,每幅楹联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登记表。4月份,结合登记内容,选择艺术价值较高的匾额、楹联18幅上报市文物局,现省文物局楹联汇集正在编制之中。

(二)、“三普”报告编写

《垣曲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报告》是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编写好“三普”报告,我局普查人员在省、市培训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普查报告七大部分的编制要求,不分昼夜,加班加点,从文本编写、各项数据统计(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构成比例、分布状况、保存现状、优势特色等)、制表、绘图、分析以及各种文件汇集、“三普”各种活动照片搜集、选材等方面下功夫,精心编写《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经过20多天的努力,现长达110页的《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已编制完成,经市局初审,现已定稿,准备印刷。

(三)、《垣曲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编印。

我局结合省、市“三普”办对我县三普成果的最终修订目录,对我县694处不可移动文物点按六大类分篇制表,按时代排序。条目内容包含编号、名称、时代、地点、发现类别、保护级别、简介和备注等进行编制出版

(四)、《舜地藏宝》编制。根据“三普”第三阶段普查成果转化要求,我局从我县“三普”新发现的434处不可移动文物点中,按不同类别,筛选有价值的、有代表性的不可移动文物点120余处,进行汇编,现初稿已经县领导把关审核,即将出版。

总之,通过垣曲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彻底摸清了我县文化遗产家底,全面掌握了文化资源的基本情况,为文化强县战略的实施和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较准确掌握了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当前的实际情况和保护现状,为研究制定文物事业发展战略、保护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一步把握了我县文物事业发展工作规律、特点和趋势,掌握了当前文物工作先进理念和技术,壮大了我县文物保护队伍,提高了整体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基本搭建起了文物信息、资源交流和文物保护宣传的科技平台,为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法制化、社会化和大众化提供了保障。

第五篇:阜蒙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暨文物保护知识问答

1.文物普查的意义是什么?

答: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范围包括什么?

答: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范围包括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六大类文物。

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登录内容是什么?

答:文物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4.文物普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情况、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状态,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

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分为几个步骤?

答: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07年6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主要任务是成立各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队伍,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各级培训,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等。

第二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区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要求各县区2008年完成普查总量的45%,2009年完成普查总量的55%。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及文物普查和专题调查报告编制,并以画册和文字报告的形式公布相关成果,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6.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7.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几级?

答: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由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其级别按规定可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8. 如何确定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

答: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国家指定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9.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需要几名责任鉴定员?

答: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有5名以上专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

10.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如何进行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答: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

规划部门批准。

11.进行建设工程选址时,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怎样实施保护?

答: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迁移保护。

12.怎样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

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应该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13.怎样使用不可移动文物?

答: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14.如何处理经批准拆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

答:经批准拆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应由文化部门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15. 如何处理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答: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16. 如何确定被发现地下埋藏的文物的归属权?

答:地下埋藏的文物被发现后归国家所有。

17.为了保护文物,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应该如何?

答:为了保护文物,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应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勘探。

18.因建设工程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应如何办理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手续?

答:因建设工程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时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19.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收藏的文物,国家有什么政策?

答: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文物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21.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如何结项?

答: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在考古发掘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结项报告,并于提交结项报告之日起3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22.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

答: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3.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应当如何购买、销售、拍卖文物?答: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核准其销售、拍卖文物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

24. 当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时,如何认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

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仍属国家所有。

25. 如何管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答: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26. 当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

27. 我国文物保护的范围?

答: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六)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28. 一般情况下文物出境展览时间为几年?

答:文物出境展览,一般最长不能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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