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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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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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明确一名副职领导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实施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3、公司项目管理处是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

4、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3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及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

1、每年年初签订公司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

2、公司每年初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实施情况,表彰先进,并部署新的一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可与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进行)。

3、建立、健全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坚持和完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安全员每天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公司每月检查,并将检查纪要报公司领导;及时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并复查整改情况。

5、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6、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坚持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和三级(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制度。抓好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项目部要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安全设施费用的投入,保证生产秩序正常有效运转。公司通过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评分,达到优良的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不合格给予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凡获国家、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积分别奖励:A、5000㎡以下的,奖6000元、5000元、4000元;B、5001㎡~10000㎡的,奖12000元、10000元、8000元;C、10001㎡~20000㎡的,奖25000元、20000元、15000元;D、20001㎡以上的,奖35000元、30000元、25000元;E、50001㎡以上的,奖50000元、45000元、40000元。

(2)、凡因国家、省、市安全文明大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罚款5000元、4000元、3000元,被通报批评的,分别一次性罚款7000元、6000元、5000元。

(3)、凡因省、市检查(巡检),被处罚造成企业诚信考评扣分的(不良行为扣分),按每扣1分罚款1000元,2分罚款2000元,扣3分罚款3000元,依此类推。

(4)、安全大检查或巡检中,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分别按一次性罚款2000元,1000元,并限期整改。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加倍处罚。

2(5)、工地发生火灾,集体食物中毒等隐瞒不报的,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公司给予加倍处罚,造成人身伤亡的,根据事故的责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

(6)、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效运行,公司在日常的安全巡检中,发现违反(JGJ59-99)标准及安全操作或安全技术规范的,除下发整改通知外,并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见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7)、违反(JGJ59-99)标准,安全违章处罚细则未列出的,保证项目每项罚款50元,一般项目每项罚款20元。

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1、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到位,选择业务素质高、管理有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充实质安队伍。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抓好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深入工地现场(车间),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防止事故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操作人员、施工工地(车间)发出停工指令,并报项目负责人。

五、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各施工项目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各施工项目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首先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电话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项目管理处、工会、劳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参与市里组织的现场调查,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公司主管领导及部门必须参加现场调查处理。

4、公司项目管理处、项目部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分管领导。

5、公司应及时召开有关处室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分析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及今后的预防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及有关部门。

6、公司要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应设有专人负责申报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

7、凡因工伤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停工处罚或发出整改通知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给予责任项目部、队组及责任人处罚。

8、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免去项目经理职务,并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在1-5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每死亡一人给予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罚款5~10万元。

9、发生重伤责任事故的,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每重伤一人给予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罚款5000~10000元。

10、凡是施工项目发生伤亡事故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由该项目部及承保单位负责。

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一、安全管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罚款50元。

2、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罚款50元。

3、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罚款50元。

4、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罚款50元。

5、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罚款20元。

6、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罚款20元。

7、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罚款20元。

8、考核办法未落实的罚款20元。

9、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

10、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或不按规定审批的罚款100元。

11、住宅小区及高层建筑的施工用电不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200元。

12、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每少一份罚款20元。

13、交底不履行签字手续或有代签现象的,每份罚款20元。

14、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罚款20元。

15、安全检查无记录的罚款50元。

16、安全检查记录未做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罚款50元。

17、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的,罚款200元。

18、无安全教育制度的,罚款50元。

19、发现有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上岗的,每人罚款50元。20、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人次罚款20元。

21、未建立安全活动制度或不作安全活动记录的,各罚款50元。

2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23、特殊工种上岗证未按时经有关部门考核验证的,罚款20元。

24、发生工伤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处理的,罚款500元。

25、无工伤事故档案的,罚款50元。

26、安全标志不按总平面图设置的,罚款50元。

二、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不设置高于2.5米围档的,罚款100元。

2、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不设置高于1.8米围档的,罚款100元。

3、围档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的罚款50元。

4、围档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罚款100元。

6、无门卫或无门卫制度的,罚款50元。

7、进入工地现场不佩戴工作卡的,每人罚款5元。

8、大门口不设置企业标志的,罚款100元。

9、工地入口处15米长范围内未做硬化处理的,罚款100元。

10、道路不畅通的,罚款100元。

11、工地道路严重积水的,罚款50元。

12、工地不设吸烟处的,罚款20元。

1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的,罚款100元。

14、建筑材料无标牌的,每处罚款50元。

15、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的,每层罚款50元。

16、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的,罚款100元。

17、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每床位罚款20元。

18、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罚款50元。

19、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50元。20、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责任不分解到人的,罚款20元。

21、大门入口处五牌一图不全的,每缺少一项罚款20元(字迹不清的,按缺项计)。

22、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罚款20元。

23、无厕所的,罚款100元。

24、工地食堂无防蚊设施的,罚款50元。

25、无卫生责任制的,罚款20元。

26、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或未装进容器的,罚款50元。

27、无保健箱和急救器材的,罚款20元。

28、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罚款50元。

三、外脚手架

1、外架材料必须合格方能使用。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必须立即更换,并罚款500~1000元。

2、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罚款200元。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罚款100元。未按施工方案搭设的,罚款300~500元。

3、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罚款50元。

4、立杆无底座的,每10米罚款20元。

5、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的,罚款20元。

6、每10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罚款10元。

7、外架主节点无小横杆的,每个节点罚款20元。

8、架体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物应按标准要求设置拉结点,每少一拉结点,罚款10元。

9、拉结点不正确的,每一点罚款5元。

10、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罚款100元。

11、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到架体顶部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每组罚款20元。

12、首层脚手板不满铺的,每一处空档罚款10元。

13、施工层脚手板不连续满铺的,每10米罚款50元,每一空档罚款10元。

14、外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每步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因施工工期超长,安全网破烂、变质已无冲击强度的,要更换,仍使用的,每步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5、施工层不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元。

16、施工层不设置防护栏杆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元。

17、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单的,罚款100元。

18、脚手架搭设未办理分段验收的,罚款100元。

19、主体施工到二层和主体完工后,二层楼板及层面板混凝土捣完5日内应 7 将安全报监资料送项目管理处验收,不及时办理安全报监验收的,每拖延10天罚款300元。依此类推,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分公司批准。在办理报监时,分公司预检认为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复查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第三次不达到合格标准的,罚款2000元。

20、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每处罚款20元。

21、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元。

22、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每10延长米罚款5元。

23、外架不设上下通道的,罚款300元;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24、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的,或与外架连续的罚款100元。

25、卸料平台没有设计方案的,罚款200元。

26、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罚款50元。

四、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无施工方案的,罚款300元。

2、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或者现场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罚款200元。

3、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或未经分公司批准及专家论证的,罚款500元。

4、支护设计及方案不按规定上报分公司审批的,罚款200元。

5、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每10延长米罚款20元。

6、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0元。

7、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50元。

8、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罚款50元,由此产生变形造成安全危险的,罚款500元。

9、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罚款100元。

10、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罚款50元。

11、人员无上下专用通道的,罚款100元;设置的通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50元。

12、施工机械未经验收使用的,每项罚款100元。

五、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罚款200元。

2、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罚款20元。

3、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罚款50元。

4、支撑系统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罚款100元。

5、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6、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每处罚款20元。

7、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罚款50元。

8、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50元。

9、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元。

10、支拆模板时2米高处作业无立足点的,罚款20元。

11、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罚款50元。

12、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罚款20元。

1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罚款50元。

14、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罚款50元。

15、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

16、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罚款200元。

17、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元。

18、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9、层高超过4米,使用木支撑无可靠措施的,罚款200元,模板支撑系统 9 与外架连接或利用外架支撑的,罚款500元。六、三宝四口

1、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20元;戴帽而不系带者,每人罚款5元;安全帽不符合标准的,每顶罚款20元。

2、使用的安全网未取得安全监督站认证的,每次罚款200元。

3、应系安全带而未系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4、楼梯口、预留洞口无防护的,每处罚款50元;防护不严的,每处罚款20元。

5、电梯口防护措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用夹板完全封闭的亦可),每处罚款50元。

6、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必须拉设一道安全平网或者封闭性保护措施,每少一层罚款100元。

7、通道口无防护棚的,罚款100元。

8、防护棚必须牢固,应有纵横各一层防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9、阳台、楼板、层面等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防护不严的,每10延长米罚款5元。

七、施工用电

1、高压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罚款100元。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3、未采用TN-S系统的,罚款50元。

4、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5、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50元。

6、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100元。

7、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的,每处罚款50元。

8、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的,每一处罚款20元。

9、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的,每处罚款20元。

10、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罚款50元。

11、开关箱安装位置不当,道路不通的,每处罚款20元。

12、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13、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处罚款100元。

14、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每处罚款50元。

15、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50元。

16、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每处罚款20元。

17、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处罚款20元。

18、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罚款100元。

19、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罚款100元。

20、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的,每处罚款20元。

21、手持照明灯未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罚款100元。

22、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处罚款20元。

23、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处罚款50元。

24、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25、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26、未使用五蕊线(电缆),罚款100元。

27、使用四蕊电缆外加一根替代五蕊电缆的,罚款100元。

28、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29、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的,每条罚款50元。

30、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200元;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11 罚款100元。

31、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的,罚款50元。

3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罚款50元。

33、用电档案混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罚款50元。

八、物料提升机

1、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罚款100元。

2、吊篮无停靠装置的,罚款50元;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罚款20元。

3、无超高限位装置的,罚款50元。

4、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罚款50元。

5、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位器的,每一项罚款20元。

6、每少一组缆风绳,罚款100元。

7、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罚款100元。

8、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度~60度的,罚款100元。

9、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罚款20元。

10、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连接不牢的,每处罚款20元。

11、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12、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而继续使用的,罚款100元。

13、钢丝绳锈蚀、缺油的,罚款50元。

14、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20元。

15、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罚款50元;钢丝绳拖地的,罚款100元。

16、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的,罚款100元;防护不严的,罚款50元。

17、平台脚手架搭设不严、不牢的,罚款100元。

18、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处罚款20元。

19、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20、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21、吊篮无安全门的,罚款100元。

22、吊篮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罚款50元。

23、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罚款100元。

24、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每人罚款100元。

25、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罚款50元。

26、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罚款200元。

27、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罚款100元。

28、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29、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30、架体与吊篮间距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31、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的,罚款100元;防护不严的,罚款50元。

32、摇臂把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罚款100元。

33、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罚款50元。

34、卷扬机地锚不牢固的,罚款50元。

35、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的,罚款50元。

36、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直径罚款50元。

37、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的,罚款20元。

38、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的,罚款50元。

39、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罚款50元。

40、无联络信号的,罚款20元;信号方式不合理的,罚款20元。

41、卷扬机无操作棚的,罚款100元;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42、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罚款2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九、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吊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的,罚款20元。

2、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罚款20元。

3、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的,罚款50元。

4、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5、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的,罚款50元。

6、有防护门不使用的,罚款50元。

7、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8、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9、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的,罚款20元。

10、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记录的,罚款20元。

11、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的,罚款50元。

12、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的,罚款20元。

13、未加配重载人的,罚款20元。

14、安装与拆卸时未制订方案的,罚款200元。

15、使用的拆卸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罚款100元。

16、电梯安装后无验收或折装无书面交底的,各罚款100元。

17、验收单项无量化验收内容的,罚款20元。

18、架体垂直超过说明书规定的,罚款50元。

19、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20、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的,罚款100元。

21、无联络信号的,罚款20元。

22、电器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23、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罚款50元。

24、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的,罚款1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十、塔吊

1、无力矩限制器的,罚款100元;力矩限制器不灵敏的,罚款5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的,每项罚款100元;限位器不灵敏的,每项罚款5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元。

4、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元。

5、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6、无夹轨钳的,罚款50元;有夹轨钳不用的,每处罚款50元。

7、未制订安装和拆卸方案的,罚款200元。

8、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罚款200元。

9、塔吊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10、塔吊指挥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11、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罚款50元。

12、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的,罚款50元。

13、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的,每少一个罚款10元。

14、轨距偏差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15、轨道无极限位置阻挡器的,每少一个罚款100元。

16、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元。

17、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8、轨道无接地接零的,罚款50元;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19、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罚款100元;措施不可靠的,罚款50元。

20、塔吊安装完毕无合格验收而使用的,罚款500元;验收单无责任人签字的,罚款100元。

21、验收单项无量化内容的,罚款50元。

十一、施工机具

1、平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

2、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的,罚款50元。

3、平刨卷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款50元。

4、平刨未作保护接零或无漏电保护器的,罚款20元。

5、平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10元。

6、电锯、电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而使用的,罚款100元。

7、电锯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无防护,每缺一项罚款20元。

8、圆盘锯未作保护接零的、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20元。

9、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罚款20元;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罚款20元。

1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罚款20元。

11、钢筋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

12、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3、钢筋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的,罚款50元。

14、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

15、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罚款20元。

16、电焊机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罚款20元。

17、电焊机焊把线接头超过三处或绝缘老化的,罚款20元。

18、电焊机无防雨罩的,罚款50元。

19、搅拌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20元。

20、搅拌机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罚款20元。

21、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罚款20元。

22、搅拌机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有挂钩而不使用的,罚款50元。

23、搅拌机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款20元。

24、搅拌机作业平台不平稳的,罚款10元。

25、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罚款20元。

26、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各罚款50元。

27、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罚款20元。

28、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29、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各罚款20元。

30、潜水泵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50元,保护装置不灵敏的,使用不合理的,各罚款20元。

篇2: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简要事迹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由汉、壮、瑶、苗、侗、毛南、么佬、土家、满、畲、黎等11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项目遍布神州大地,最远及东南亚,其特点是年轻人多,文化素质较高。现有职工2365人,其中少数民族职工651人,占职工总人数的27.5%;公司少数民族党员284人,其中在职党员192人。占少数民族职工的总数的29.5%。近年来,广西建工一建公司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尊重职工的民族情结,又理顺职工民族狭隘心理,稳定了职工队伍。公司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维护公司稳定、推进公司跨越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当作事关大局的头等大事来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以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实施“民心工程”,以“双拥共建”和“典型宣传”为主题,将民族团结教育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开展纠“四风”活动,着力解决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增强各族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的团结,共谱民族团结之曲,共唱民族团结之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司党委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号召,并结合企业实际,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了民族团结合作蓬勃发展。主要措施主要有:

一、以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近年来,广西建工一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着重坚持了“三抓”:

进事迹,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受到了民族团结教育,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以承接民族性工程为契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公司作为广西当时人数最多,施工技术力量最强、规模最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先后建成南宁剧场、广西体育馆、南宁火车站、广西保险公司大楼、广西大学图书馆、广西邮电高层住宅、广西人民会堂、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住宅工程、广西沃顿国际大酒店、广西电力微波调度楼等一大批优秀作品,总量占广西首府南宁公共建筑的60%,为边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勋。

近年来,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在区域布局上,立足广西,足迹拓展至索马里、约旦、泰国、安哥拉、美国关岛等国家和地区及国内多个省市,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公司承建的广西民族宗教艺术建筑——玉林云天文化城为广西各民族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建筑面积超14万㎡,也是全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单体工程;承建的南宁环卫公寓高层住宅项目也是全国首家为环卫工人定点打造的公共廉租住房,获得国内外媒体的纷纷赞赏。

三、以唱好“四季歌”为内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增进民族团结。公司坚持做好每年的“四送”工作,唱好“四季歌”: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春送岗位:每年安排上万名农民工就业;夏送清凉:每年拨出10多万元购买清凉饮料、小型风扇、防暑药品等送到各工地务工人员手上,同时还避开高温时段安排工人作业;秋送助学:每年公司拿出好几万元,送到10多名高考上大学读书有困难的贫困职工子女手上,至今已累计捐助30余万元;冬送温暖:无论企业资金多紧张,公司每年都拨出30多万元专款由公司领导分组带队分别到各职工生活区,在春节前夕上门慰问,将年货、慰问金、困难补助金送到离退休职工、病瘫职工手上。

篇3: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二是依靠集团领导创新经营思路。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企业的发展寄予了厚望, 谆谆告诫、循循善诱。根据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集团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企业实际, 该公司首先确立并实施了“立足南宁、辐射广西, 积极稳妥开拓省外、国外市场”的经营方针, 使公司由原来南宁市少数几个经营点获得了拓展, 至今形成了南宁——柳州——桂林——崇左——贵港——百色——广州——武汉——福建——深圳——海南等地的新经营格局。其次是整合资源、优化经营, 通过职代会的形式向广大职工提出了今后的工作目标。

三是依靠人才激励手段创新经营。首先是鼓励全员经营。鉴于企业经营指标大幅增值的情况, 该公司除了利用专业人员外, 还出台了对外经营奖励办法和措施, 鼓励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经营。近年来, 一分公司、三分公司、五分公司先后有职工能人11人 (次) 为企业承接了10余项工程, 工作量超亿元, 均按规定获得奖励。其次是对人才委以重任。对公司、分公司质安方面的骨干人员, 该公司委以重任, 放手让他们干, 公司继广西建设系统首家通过I 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后, 至今又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 成为广西为数不多的通过“三标一体”审核认证的施工企业, 较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最后是重奖科技人员。2006年以来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 公司先后拨出100多万元重奖在工程创优中有功的一批工程技术人员, 大大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依靠科技兴质, 获得了质量稳定提高。

四是依靠培育典型创新项目管理。该公司注重在施工第一线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培育典型, 使企业先后涌现出了2名鲁班传人、6名全国优秀项目经理以及一批广西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他们没有辜负组织的培养, 以荣誉为动力, 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不断创新项目施工管理。一分、四分和建一等分公司中获部、省、市级的优秀项目经理分别推行了组织I S09001质量体系运作与施工关键实施QC小组技术攻关相结合、“以点带面”用样板间 (区) 带动带好分项目整体施工和工地分区负责制等新型质管、项管模式, 近年先后为企业获得了全国鲁班奖, 全国、广西建筑工程装饰奖, 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和“全国建筑工地安全文明之最”等荣誉称号。去年公司取得了成立53年来的最好成绩, 跨年度任务、企业产值、竣工面积、上缴利税、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均创历史新高。

篇4: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广西建工集团晟力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身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分公司、第八分公司,2004年10月,经广西建工集团核准整体改制成为区内唯一同时拥有国家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工程专业施工承包商。

晟力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公司1000万的注册资本,有各类职称的施工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70名,其中三人具备高级职称,国家一级项目经理6名,国家一、二级建造师多名。作为一家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商,晟力公司还具备国家建筑幕墙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装饰专业设计乙级资质以及建筑幕墙、门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于2006年通过了国家ISO9001:2000、ISO14001:2004、GB/T28001-2001三标一体认证,2006年4月取得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2007年1月获得了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认证。

晟力公司的整体改制前、后参与了众多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其中有不乏国家、区、市重点项目及精品工程,参与项目多个被评为国家建筑质量最高荣誉“鲁班奖”、区市“优质工程”及“全国优秀装饰奖工程”,足迹遍布区内及全国各地,成绩斐然。

篇5: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3)星民初字第521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

篇6: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中铁三安〔2014〕424号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篇7: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蒙资飞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广西最大规模建筑施工企业和全国五百强建筑施工企业之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16项专业承包资质, 是一家集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路桥建设、地基基础、钢结构工程等为一体, 年产值超6·亿, 年施工面积超500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性施工企业。公司现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00多人, 建造师300人。公司通过了ISO 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环境国际体系认证。公司始终坚持"品质源于责任、诚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 凭着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精湛的施工技术水平, 在自治区内外承建了一大批大中型工程项目。其中, 桂林的彰泰·第六园商住小区工程20栋楼齐获2013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上海金玉兰广场获“上海白玉兰奖"、"全国优质工程银奖";柳州静兰小区、桂林兴进曦镇住宅小区工程荣获"国家M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等荣誉。继往幵来, 公司坚持发展大市场的经营方略、大胆改革、激活机制, 并以GB/T19001、GBf T 24001, GBAT 28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优化企业管理, 坚持"品质源于责任、诚信创造价值"的企业精神, 以诚信为本, 竭诚为广大客户服务。

篇8: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外事管理办法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1 3.1.1

3.1.2

3.1.3

3.1.43.2 3.2.1

3.2.2

3.3 3.3.1

3.4

管理内容

因公出国(境)管理

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审批程序。因公出国(境)须由各子(分)公司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批,报集团办公室,经集团总部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集团主管领导签发,由办公室向相关行政部门报批。

因公出国(境)组团任务要明确、具体、人员要精干内行,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并根据需要,有计划、有策划、有总结,不得擅自更改出境路线、内容、时间等。

出国(境)经费管理。原则上所有出国(境)人员的经费,由各子(分)公司自行负担,财务部门对出国(境)费用标准进行审核、监督。出国(境)注意事项。做好出境前准备,参加各类出境前安全培训,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了解前往国家的基本情况、安全形势,不得涉及参与一切有损国家、集团形象的不良行为。因私出国(境)管理

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审批程序。凡集团员工因私出国,须向集团或各子(分)公司的归口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因私出国(境)事由包括:自费留学、参加学术交流、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继承财产、就业、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等。

因私出国(境)申请人申请材料备齐后,交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申请人将所有材料提前一周交归口部门上报主管领导审批,集团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办理出国(境)手续。其中因自费出国留学、定居、就业等长时间在国(境)外的,须到人资部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等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试用期内不得申请因私出国(境)。

护照办理

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正常渠道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护照的保管、收缴、领用、挂失

4.1

4.2 5.1 5.2

集团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子(分)公司护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集团主管领导汇报。

申办单位专办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由集团办公室提请申办单位予以更换。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9: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是指所属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纠纷案件:

(一)涉外经济案件;

(二)涉案标的达人民币200万元及200万元以上的;

(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四)所属企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案件。

第四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备案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当加强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认真处理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定期统计、分析本企业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并对案件的发案原因、发案趋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

析和评估,建立和完善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

第六条所属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防范意见,避免或者减少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企业负责人应当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或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提出的有关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消除法律风险。

第二章处理

第七条所属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法律事务机构报告重大法律纠纷有关情况,共同研究处理意见。

第八条所属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组织处理,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具体承办,相关业务机构予以配合。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无权私自处理。

第九条所属企业处理民事法律纠纷案件需要聘请社会律师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选聘社会关系好、业务能力强、与企业没有利害关系的优秀律师。涉及代理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还应当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备案。

第十条所属企业聘请社会律师代理诉讼活动,应当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对律师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若律师不能按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应根据协议向律师事务所提出更换律师的要求或解除委托关系。因处理委托事务-2-

不当,造成企业损失的,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索赔。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根据法律中介机构为所属企业提供服务的实绩,选取业绩好、信誉高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建立集团备选律师库,并作为优先聘用的对象向所属企业推荐。所属企业聘请律师担任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代理,应当从进入备选律师库的律师中选取。

第三章备案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备案制度。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发生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集团总公司备案。遇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书面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基本案情,包括案由、当事人各方名称、涉案金额、主要事实、争议焦点等;

(二)解决法律纠纷的措施、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分析预测;

(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第十五条报集团公司备案的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结案后,所属企业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有关结案情况。

第四章协调

第十六条所属企业发生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实行由企业依法独立处理为主,集团公司协调处理为辅的原则。

第十七条所属企业报送集团公司协调的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先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协调。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可以予以协调:

(一)法律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二)有关政策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三)受到不正当干预,严重影响企业和出资人合法权益的;

(四)集团公司认为需要协调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所属企业报请集团公司协调的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文件,除包括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发生后企业的处理、备案情况;

(二)案件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三)案件代理人的工作情况;

(四)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和法律文书;

(五)需要集团公司协调处理的重点问题。

第二十条所属企业之间发生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双方应充分协商,妥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应当报请集团公司协调,不得擅自采取诉讼方式处理。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对在处理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为企业挽回或避免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所属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不当或者未按照本办法管理的,由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集团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处理重大民事法律纠纷案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篇10: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㈠榆林市民生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体概况

榆林市民生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始创于年.其前身为榆林市民生建筑工程公司,现为二级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该集团公司总资产6876万元,注册资金3040万元.公司下设10个工程处,拥有各类专业人员26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1人、工程师类66人、助理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195人;拥有各类大中型机械设备356台,人均动力装备5.3千瓦,是集开发、施工、装饰为一体的集团企业.公司先后承揽榆阳区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委、市电信公司、市盐务局、市商检局、榆林市市政工程长城北路段.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5%,合同履行率100%无一起生产性重大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并多次受到省、市交通局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表彰

.时至今朝, 榆林市民生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和厚爱下,借西部开发的东风,本着”勤奋、忠信、敬业、创新”的企业精神,”严管理创优兴业、重质量诚信取胜”为建设、繁荣榆林,共创辉煌的明天.㈡府谷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段二级公路路线起点位于府谷县天桥水泥厂附近的府天公路,经黑山村、闫家渠、红花煤矿、吕家沟煤矿、高粱村、终于班家塔附近的府准公路.该项目所处地段位于陕北黄土高原东北部,海拔800-1100米,属于低山区.区内地形复杂,沟壑纵横.再加路经煤矿区.车辆繁多,交通不便.给原材料的供应不大方便.还有气候影响:该领域内灾害性天气多,有大风、大雨、极端最高气温达37.4℃对施工不利.㈢为了能让该项目工程顺利而保质的完成.我公司组建同一的管理组织机构.实行同一管理同一施工.实现安全到位、质量到位的责任制度.为了防止在该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其他事宜.专门设置了预备方案.㈣本公司在建工程于5月底都竣工交付使用.㈤我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资格预审文件中所写的《主要人员资历强制性要求表》中涉及的相关人员都真实有效.㈥榆林市民生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热烈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和府谷县交通局的光临于考察.

篇11: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国500强之一的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以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勘察与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路桥、水利工程等业务板块为经营范围的现代化施工企业。

公司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帀, 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公路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工程测量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危险性评估等经营资质。下设12家分 (子) 公司, 拥有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高中级工程师等各类别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数百名和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队伍, 并掌握本专业领先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

公司将秉承"诚信、责任、开拓、领先"的精神理念, 依托广西建工集团的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 打造一支实力雄厚、装备精良、技术精湛、管理优秀、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队伍, 力争通过先进的技术、严格的管理、高效的施工、优良的服务, 立足广西市场, 服务西南, 面向全国,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篇12: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 71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京安监发[2010]59号)的统一部署,北京建工集团定于2010年6月1日起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落实安全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已成为建工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文化、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特别是广泛开展“两创”、“四深入”活动以来,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质量安全标准化等工作面向一线、面向施工现场,取得了实际效果。各单位通过认真学习贯彻集团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同时创新活动形式和活动手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为实现首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建无死亡企业和无事故施工现场作出了贡献。

一、安全生产月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的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牢固树立“两创”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四深入”安全工作要求,把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力求通过多种途径创新活动形式,形成“以日促月、以月促季、以季保年”的安全生产态势。

二、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努力争创“零死亡”企业和“零事故”施工现场,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戴彬彬任组长;副总经理丁传波,工会主席刘丽臣,总工程师冯跃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保卫部、公关宣传部、工会、办公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监管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各单位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安全生产月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教育阶段(6月1日至6月8日)。各单位要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的氛围,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开展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活动贯穿安全生产月始终。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

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养,确保实现 “两创”目标,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检查演练阶段(6月9日至6月25日)。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所辖施工现场或厂区、车间100%进行检查。一要查“软件”,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二要有“重点”,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环节。对所查出的隐患100%签发隐患通知单,对重大隐患100%进行复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人员100%进行处罚、约谈和办班教育;三要重“演练”,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统一部署,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演练。总结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经验,特别是要突出本企业的特点,将成功经验贯穿全年。各单位须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集锦光盘或照片以及活动汇总表(见附件)于7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

(二)活动内容

1、营造宣传教育氛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载体,利用厂区、车间和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制作安全月宣传专栏或板报等平台,深入基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知识。要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发展舆论氛围。

2、组织安全专项活动。

一是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今年的6月13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单位要在咨询日当天设立安全宣传站,发放安全宣传品,传播安全知识。

二是部署组织应急救援演练。6月份的第三周(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中要包含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力争做到多层面全员参与。

各单位还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如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专题讲座等有特色的主题安全活动。

3、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单位要以“安康杯”活动为载体,加强农民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普及教育工作,通过“安康杯”竞赛活动,以农民工接受安全教育为目标,深入施工现场和车间,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各级团组织要在车间、施工现场的生产班组中,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由团组织牵头,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授旗仪式,让示范岗的旗帜在施工现场和车间飘扬。

五、认真动员,精心部署

5月20日上午,集团公司在建工大厦22层第四会议室,召开2010年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动员会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丁传波主持,各单位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部门和施工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等近50人参加了动员会。

动员会上,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监管部部长唐伟传达了市政府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议精神,通报了集团近期对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扬尘专项治理、大型起重机械等专项检查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机械管理较好的单位进行了表扬,点名通报了施工现场存在较大隐患和问题的施工现场。

为了组织开展好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自6月1日起,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落实安全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集团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戴彬彬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阶段工作重点,对安全月中的环境布置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单位根据集团统一部署,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属企业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企业安全月活动方案。

丁传波在会上强调指出,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结合本企业近期安全生产动态,用“安全发展”和“企业生存”的理念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队检查,结合本单位特点,层层明确责任,层层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二是注重方法创新。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夜校”的平台,对农民工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级领导、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我为农民工夜校讲一课”活动,通过开展“事故回顾日”、“我为安全献一计”和安全座谈会等活动,形成全员参与的氛围,形势和内容都要统一到“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落实安全责任”的活动主题上,同时注重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等活动;三是认真总结安全月活动的好经验。要抓出好的典型,探索好的教育方法,保持安全月活动效果,为继续保持集团整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打下坚实基础。

六、广泛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高潮。

6月13日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咨询日,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按照集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积极开展安全咨询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再掀新高潮。

集团公司安全咨询日活动在地铁10号线二期01标路刚项目部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焦玉锁出席并讲话,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及获奖集体代表等近100人参加。活动中向什邡人民医院工程项目部等12个获得“北京建工集团2009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集体颁荣誉称号匾牌,青年代表向集团广大青年发出了《青年安全生产倡议书》。焦玉锁对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团员青年作为企业的后备力量,要牢牢抓住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三个环节,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要把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导师带徒、科技创新创效活动与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团员青年工作的内容,不断推动集团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水平的提升。在安全咨询日中,集团公司与路刚项目部一起组织了安全知识竞猜活动。通过把安全生产的法规、安全操作知识改编成通俗易懂的谜语和抢答题,使得农民工能够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集团公司工会还为项目部送上了以安全生产为题材文艺节目。

集团公司各单位也都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安全咨询日活动。

在一建公司施工的北京服装学院艺术教学楼工程设立了安全咨询宣传站,公司副总经理徐敬贤等领导和近百名农民工代表参加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致外施队员工的一封平安信”,信中谆谆的教诲、细致的嘱托、亲切的问候,使外施队员工深受感动。

二建公司施工的乐活家园E区住宅楼工地作为公司安全咨询日活动的主会场,布置了

安全知识展板,工会主席丁峰亲自为现场农民工授课。活动中向现场农民工赠送了最新编制的《安全生产知识手册》等资料,并在现场举行安全知识竞猜等活动。活动中还举行了应急预案演练周的启动仪式,由消防专业负责人对灭火器的使用进行了培训和实物演练,并分别进行了火灾和逃生应急疏散演练。

在三建公司施工的建工学院大兴校区项目,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郭英和主管安全生产的王华军经理等领导参加了本次活动。郭英宣读《安全生产倡议书》,并向农民工颁发安全知识小册子、纪念品等。活动中共发放安全知识书籍1000本、安全宣传画册500本、安全宣传挂历60本。同时,三建公司共有17个单位,通过开展知识竞猜、安全演练、安全讲座、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安全生产月进行宣传。

五建公司在安全咨询日中举行以“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的演讲活动。活动中广大员工及外施作业人员积极踊跃参加。公司领导武威、韩吉顺、王云卿等领导深入到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参加了此项活动,耐心、细致地回答员工提出的问题。

六建公司在郭庄子两限房工地,组织进行“安全咨询日”活动。参加活动的公司领导为现场外施队人员讲解安全月活动的意义和施工现场安全知识,组织现场安全知识小竞赛,并颁发奖品和安全知识手册,活动的最后,公司工会为现场的外施队人员发放粽子,并送出节日的祝福。

总承包部在万科中粮假日风景工程项目部举行“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暨劳动竞赛启动仪式”。副经理王蓟昌、安全监管处处长魏鹏等领导出席了此次活动。通过一线工人代表发言,表达了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坚决完成好工程建设的决心和信心。通过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和宣传画等资料,来传播安全生产知识。以有奖问答的形式,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活动期间,项目部对在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等方面排名第一的分包单位颁发流动红旗,并对在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现金奖励。

安装公司在顺义丽来花园别墅区工程举办了安全月咨询日活动。公司副总经理、劳务公司、工会、企业文化部、团委、安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在集团安全生产演讲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团委书记屈伽泽为参加活动的施工人员进行了 “生命的呼唤” 主题演讲。屈伽泽用生动的故事、极富感染力的语言感动了参加活动的每个人,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很多人在眼含热泪中听完了整个演讲,使“安全生产”这四个字在他们心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演讲结束后,施工人员纷纷表示,演讲这种形式不枯燥而且感人至深,在工作中一定要自觉遵章守纪,多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的同时帮助提醒身边的人员,做到人人都安全,争创零事故施工现场。

集团领导向获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代表授牌

建工集团安全咨询日现场

文艺演出——单弦“安全帽的故事”

演讲——“生命的呼唤”

通过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切实得到了加强,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目前,集团公司各单位正在全面总结安全月活动的经验,结合《安全生产法》的实行,广泛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的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生产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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