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模式

关键词:

安全监督模式(精选十篇)

安全监督模式 篇1

一、现行建筑安全监管模式的困境

以地方各级安管站为主的安全监督机构是在建筑生产前线进行安全监管的主力军, 大量的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由安管站完成。由于法律只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可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安全监督机构, 造成政府监管内容比较注重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情况, 即以工程实体的安全监管为主。这一特征也间接导致现行建筑安全政府监管模式面临不少困境。

(一) 监管方式不理性。

目前, 政府对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主要通过各级安管站对本地区内受监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来实现, 包括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于是, 各级安管站疲于奔命于众多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扮演着企业“消防员”的角色, 甚至直接介入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 重复着低水平、非理性的监管。这种监管方式过分强调实体的安全和事故的结果, 忽视了从源头上———即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管, 难以真正改变建筑安全水平。

(二) 监管资源有限。

由于政府监管机构的资源非常有限, 人均监督项目数和监督面积均较高。笔者于2010年初对重庆市某区进行调研发现, 该区安监站专职监管员仅8人, 而受监的在建项目共有132个, 人均监管近20个项目, 且多数情况是两人一组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使得监管数量和监管难度相对更大, 难以进行深入细致或频率更高的安全监管。而普遍采取“通知式检查”又进一步降低了监管的效率。经过事前准备的工程实体安全情况从表面看来往往较良好, 与实际安全情况有可能存在很大的出入, 检查工作经常变成走过场, 难以准确了解企业安全责任履行的真实情况。

(三) 对参建方警示作用不大。

一个工程实体安全隐患问题可能是由若干个安全违规行为组合而形成的结果。从实体入手进行监管, 就难以彻底找到安全问题背后全面的安全违规行为, 即安全问题的本源, 再加上监管资源的有限又无法全面地发现所有安全隐患, 更多的安全违规行为被遗漏。再看安全惩罚, 由于安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是分离的, 安监机构可以动用的处罚权力有限, 往往只是下整改通知单, 不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于是大部分安全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警示作用很小。

(四) 内部问责制度不合理。

人少事多、资源短缺的现实, 加上安全事故本身的偶然性, 使安监机构并不具备识别和及时发现全部安全隐患的能力。但由于监管行为的直接对象是工程的实体安全, 又考虑安全事故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敏感性, 于是监管机构内部建立起与实体安全状况相关的问责制度。这使安监机构背负着较大的思想包袱, 为了减少承担责任的概率, 必须频繁亲自到场检查, 真正了解安全情况才放心, 客观上加剧了对工程实体监督的需求, 形成恶性循环。

二、建筑安全行为监督模式的提出

思考实体安全监管模式带来的困境发现, 要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现彻底而长效的政府监管, 必须注重对建筑安全行为的监督。建筑安全行为监督是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对建设项目参建主体在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所选择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进行监督, 检查其是否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行为引导和修正的活动。

工程实体出现安全隐患往往是从不安全因素的出现演化到安全事故发生这一过程中的最后环节;从对工程实体安全的控制来看, 实体监督是一种直接对这最后环节进行规制以减少安全事故的模式, 主要起到“事中控制”的作用;而行为监督则是基于对参建主体安全行为的管控, 力求在安全问题演化成实体安全隐患前就将其修复, 以达到保证工程实体安全的效果, 既有事中的控制也有事前的控制。政府对建筑安全的监管应体现宏观性, 安全行为的监督相对于政府部门实行的诸如完善法规、出台政策的措施而言可视为微观行为, 而相对于对工程实体的安全监管则又体现的是宏观行为。行为监督从行为入手来制约参建企业, 根本目的是要让企业真正具有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使企业自觉加大安全管理投入, 摆脱当前大部分企业与政府博弈、对安监机构的安全检查应付了事的被动局面, 使每个项目内部都有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系统, 从而提高建筑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三、建筑安全行为监督模式运行机理分析

建筑安全行为监督是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对建设项目各参建主体在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所选择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进行监督, 检查其是否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行为引导和修正的活动。围绕“政府-参建主体-建筑实体安全”三方形成的总体框架, 通过行为监督模式的导入应用, 可以大致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安全行为——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执行业绩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自主管控建筑实体安全状况”的安全管理良性循环模式。 (图1) 这个良性循环在开始运行阶段需要政府较多的干预, 例如规范相关的安全行为, 建立科学的行为奖惩保障机制等;经过政府严格的行为监督与评价进程, 承包商安全行为规范与否将直接决定承包商自身以及建设单位的利益, 奖惩机制会对企业安全行为的选择产生较大影响, 市场也会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能力有优胜劣汰效应;逐渐地, 企业将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水平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 进而自主履行其安全责任, 选择正向安全行为, 良性循环基本形成。在这个行为监督模式中, 安全行为的规范和引导是前提, 严格的行为过程监督与行为结果评价是重点, 科学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是保障。

(一) 安全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是前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虽然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参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 但《条例》中的条款内容尚不完整, 比如“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一章中完全没有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周期要对承包商等主体和工程实体进行安全管理的规定, 无法为行为监督模式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应根据需要完善对相应主体的行为规定。另外, 《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存在不够细化的特点, 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对此进行深化, 提高可操作性。企业由于具有追逐利润的特性, 目前很难做到主动寻求内部安全行为体系的建立, 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引导, 以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为主要依据, 将各主体的主要安全行为规范化, 既利于企业安全责任的履行, 也利于政府监管机构的照章监管, 这是行为监督模式运行的前提。

(二) 严格的行为过程监督与行为结果评价是重点。

在安全行为规范的引导基础上, 政府需要对参建主体的安全行为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这是模式运行的重点。行为过程监督宜采取抽查尤其是不通知式抽查, 检查内容以政府制定的安全行为规范内容为主, 将来或许还包含部分企业在规范化行为要求以外追加选择的安全行为。过程监督的方式可以包括资质审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审查、安全费用台账抽查、企业汇报、针对现场安全状态提问、现场工人随访、实体安全状况检查、实体视频监控、监督应急预案演练等, 由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选择采用。行为结果的评价是指对参建主体安全行为执行情况的审核与评价, 将作为实行激励惩罚机制以及差别化监管选择的依据。实体监督不再是政府安全监管的重心, 但对工程实体的监督依然很重要, 它可作为评价和校核企业行为结果的参考。此外, 由于行为监督量较为繁重, 需要尽快培育第三方中介机构并找到合适的模式让其参与安全监管过程。

(三) 科学的经济激励和惩罚机制是保障。

资本是逐利的, 企业对政府强制要求的做法会产生一定的抗拒, 却会对涉及经济利益的因素较快做出反应。新资源经济学理论倡导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政策主张。运用经济激励机制, 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完全依靠政府行政监管的被动性和局限性, 有助于较好地引导企业自主选择正向安全行为。因此, 行为监督模式还需要科学的经济激励和惩罚机制作为运行保障。当经济激励机制有效, 建筑企业安全投入带来的收益增大, 甚至大于安全投入本身, 理性的企业会自主加大投入选择正向安全行为, 履行相应的责任。而对于部分短视的企业, 他们往往忽视安全投入的收益, 拒绝选择规范的安全行为, 这样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大增, 但其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也较大, 此时起作用的是惩罚机制———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反向安全行为, 必须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大幅提高违规行为的经济成本, 甚至使其高于选择违规行为的收益, 从而降低承包商及建设单位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和动机。企业一旦认为反向安全行为无利可图, 自然会改变思路转而执行规范的安全行为。

参考文献

[1]陈大伟, 方东平, 张延东.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对策研究.建筑经济, 2009.2.

[2]国务院.200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3]焦建国.简析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现状与发展.建筑安全, 2011.1.

[4]乐新军, 佘立中.建筑安全监管与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安全, 2010.6.

安全监督模式 篇2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方便快捷的生活,例如城市大型建筑物的增多不仅美化了城市的面貌,也给人们以现代化的感受和体验。随着楼宇的功能和布局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有数据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已经出现落后的情况,消防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消防安全管理的传统方法日渐跟不上现代社会发展的速度和人们生产生活的要求,因此,要向让消防监管走上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致的发展轨道,就必要在管理理念、方法、措施上不断创新,完善消防安全类设备,强化消防安全人员的培训,寻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转变与革新。

1我国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消防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相比2014年,2015年全国火灾事故数有所下降。同比2014年,火灾发生次数下降比例为14.5%,死亡人数下降比例约4%,受伤人数下降比例约26.5%,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下降比例达16%。尽管消防安全监管的问题,被纳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题上,并对其相关内容做了深入讨论,但我国的消防管理仍然存在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首先是目前我国消防安全的基础设施普遍落后,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其次是我国消防安全的保障功能并未完全体现;最后是我国人民普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2现行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安全事故是在近些年呈现增长态势的,传统处理方法已经跟不上现代社会发展步伐,给经济转型升级带来很大的困扰。主要的差异性表现在:①许多单位对待消防安全处理的传统方法是重视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这种意识形态上的轻视态度导致了对安全工作的忽视,包括各种巡查的敷衍了事,疏于消防设备的养护等等。②对消防安全法规视若无睹,违法违规行为频发。这些年来虽然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商场或者影院、宾馆等将安全设施随意改造,安全通道被占用。防火门等安全设施被破坏无法使用。例如在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的现场,其本身就是一个违章建筑,在经营中,电动轮机的电气发生了故障,本应起到撤离作用的安全通道由于摆放了橱柜等,延误了楼上居民的撤离,因此火势迅速蔓延,造成了十数人死亡、财产遭到重大破坏的严重后果。③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缺乏过硬的专业素质,导致一些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本身不具备专业的消防安全资质,而且流动性比较大。消防安全部门或者负责人往往是兼管和兼任。消防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第二,我国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不少城市存在消防站少、消防装备落后等问题。贻误了消防安全事故救灾的黄金时间,不利于消防安全抢险救灾。第三,政府的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职能缺失。我国的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同时,政府的公共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实际工作中有很多疏漏与形式工作。尤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当代,一切更以利益为导向,却以消防安全事故作为了代价。第四,我国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不健全。尽管就目前而言,我国已颁布了很多类型的消防安全法规,但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仍然有诸多不足。同时,在涵盖范围与标准大小等方面,也应逐步完善和斟酌。

3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

①对社会场所中必须的消防安全设施,尤其是人员密集地区和场所进行大力整改。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加强警力配备。例如某地消防支队采取的“一卡式”管理模式,就是对管理分级分类,省级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特点、规模以及消防安全隐患几率进行分级管理。根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奖惩办法、评定办法来对各级地方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隐患大小对各级单位进行奖惩与考核,形成了有序的消防监管系统。②由政府投入加强社会消防检查队伍建设。这种社会消防检查队伍的创新是安全检查工作对传统模式的突破。通过消防安全办公场所的建立,消防责任的层层落实,消防检查队伍弥补了过去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局面,形成了政府与社区联动的消防管理模式,消防管理工作被推上了新的高度。上海佳和社区以政府为主导,消防机构为引导,组织社会力量组成消防检查队伍,有效解决了消防管理工作任务重、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如今,这支检查队伍目前已经拓展到了社区居委会一级,通过检查队伍的工作开展,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更好的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也得到很大的改善。③采用共同决议和公共服务的模式,是对公共治理理念的延伸与拓展。针对我国消防管理力量薄弱,社会参与度不足的现状,采用消防监管主体多元化的模式才能让社会整体提高安全意识。因此,主体多样化是社会消防监管模式转型升级的创新举措。消防部门变成了监管部门,监管体系引入了竞争机制。消防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升,预警机制和安全引导被提上了日程。尤其是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加入,为国家消防公共治理带来了新鲜有力的力量。如图1所示。图1说明: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④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划等级分类管理。消防安全的分级分类管理,是通过针对消防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将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对工作的分级分类管理,逐步使消防监督管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精确。建立起“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执法的工作效率,以及政府机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水平,奠定坚实的防控火灾的基础。分级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法,就是将消防安全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要求,对单位采取消防安全综合评价。通过定量和定性方法的结合,评估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公安消防机构利用评价结果,做出科学预警的判断,据此形成区域性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然后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

4结语

由于城市消防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直接与间接地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因而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消防安全管理不可不重视。一方面,政府机关单位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另一方面,也应加强国民的消防安全理念与意识,控制消防安全隐患,从根源上扼杀消防安全事故的种子,降低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同时,借助创新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提高我国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新模式 篇3

关键词:消防;重点单位;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043-0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发展迅速,经济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经济成分、经营方式趋于多样化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一些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增强消防监督能力,改变相对滞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模式,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及其火灾造成的损失,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一个健康的环境,是公安消防机构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难度不断加大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不断增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后,重点单位不仅在数量上急剧增加,行业也多样化、复杂化。但是,由于消防机构编制和体制的限制,消防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却不可能大量增加,消防监督机构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消防监督人员缺乏的矛盾逐渐加剧。虽然消防管理理论基础相同,但是各行业、各单位的规模大小、专业情况及火灾危险性不尽相同,导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失误、低效,这不仅给单位带来了火灾隐患,同时,也给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带来了一定监督管理上的困难。

(二)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自身困惑

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由于日常工作的繁重,几乎一个人承担几个人的工作量,同时,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还要受理建筑防火设计审核,火灾事故调查,任务繁重,经常加班却得不到良好的收效,更别说思考改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机制。另外,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也有待提高。重点单位的管理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而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少,且来源多为战士考学,文化基础较差,或是地方大学生新入伍,业务知识、协调能力又比较欠缺,工作的繁忙使他们几乎无暇顾及新的知识技能学习和思考改善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导致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出现。

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各单位“自主管理、自我负责”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已经明显加强,对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有明显改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些重点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只是存在形式而缺乏真正的组织教育和应急演练等等,所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难点问题。

(一)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管理

通过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大力宣传教育,单位对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质的飞跃,自觉性、主动性较以往也明显增强,但是,相当一部分单位对消防工作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同生产、经营、管理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一些企业单位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少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置之脑后,从不过问,对年久失修的消防设备的更换也不够重视。消防机构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需要花钱整改的也一拖再拖,以至于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另外,由于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注重长远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负责人及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能引起重视,对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巡查及违章行为的查处等经常性工作也不能很好的落实。

(二)制度不健全,消防基础业务流于形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可是,实际工作中发现,大部分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同时,规定中还明确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但是,在检查中发现,大多数的单位对防火检查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即使坚持每日巡查的,记录内容也不够详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而且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然而大多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没有固定的宣传场所,也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宣传培训来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很多消防基础业务流于形式。

(三)缺乏培训,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由于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对消防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经营机制上的变化,消防工作被挤出了圈外,仅仅安排一些难以履行职责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人员来做消防工作。他们对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性能不熟悉、不了解,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也不对他们进行培训,导致重点单位有人管消防工作,又没有管理到位的尴尬局面。另外,由于受经营状况的影响,一些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人员或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又不及时培训、教育,有部分员工连怎么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都不会就被安排到单位消防管理工作岗位上,这不仅对本单位不负责,也给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和压力。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措施

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和单位自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有所加强,但是也存在上述很多问题。所以,消防监督机构应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培训,指导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从多方面、多角度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监督机构也应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消防安全常识,掌握如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怎样开展防火巡查、如何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等一系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消防机构应根据消防安全涉及面广、内容多、科技性强的特点,以岗位操作规程及操作技巧为主要内容,把消防科普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单位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操作规范化。消防监督机构应严格要求重点工程、重点岗位的人员,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统一考核发放资格证,要求其持证上岗。消防监督管理不是静止的,是动态的,一次火灾隐患的消除并不意味着无限期的安全,只有每天的防火巡查、定期的防火检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才能真正起到火灾预防的作用。所以,消防监督机构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强化责任意识,促进重点单位防火安全管理

虽然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认、检查、备案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了各级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员的职责,但是,在实践工作中,管理人员对防火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平时嘴上说得多,形式做得好,行动跟不上,落实不到位,没有把防火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之中。消防監督检查机构要加强监督,强化单位自身的责任意识,明确单位本身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把消防工作列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全年工作的议事日程,树立安全出效益的思想观念。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督促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重点单位也应根据本单位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确定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意识的增强可以促进重点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促使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单位管理水平

总结以往的重点单位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很多火灾是由于领导、管理者和职工群众思想麻痹,重视不够,疏于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松散,又不懂消防规章制度及初期火灾的正确扑救方法而造成的。由于单位平实缺乏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当火灾发生后,有不少人缺乏起码的消防安全常识,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不知如何扑灭初期火灾,甚至不会逃生自救,导致发生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应注重监督“人”的工作,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领导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人员培训、模拟演练的开展等一系列以人为本管理的巩固和加强在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过程中非常必要,也是消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有效途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重点单位都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每一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时刻注意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水平。

(四)借助社会力量,促使消防工作社会化

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只靠自身的监督管理还不够,而且要督促、监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建立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同时,结合社会各界力量,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形成群众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中队可以组织战斗员去消防安全重点实地消防灭火救援演练,从而引起单位员工视觉和感官上的共鸣,以至促使单位领导和员工平常注重本部门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形成消防安全大家管、责任大家负的一种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另外,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多样的宣传载体进行社会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把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平时。

(五)转变观念,建立监督管理新机制

以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是消防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单位是一对一的管理模式,由于消防监督员长期充当被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的角色,造成了监督不到位,走过场重形式,责任不清,职责不明。要想监督管理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必须转变观念,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单位自己承担并履行好相应的管理职责,而且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也要求单位认真落实责任,自我管理,自我承诺,责任自负。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的同时,单位也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制度,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始终保证有人管理、有人负责、有人监督的良好局面,所以,消防机构和被监督单位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结束语: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仅靠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最主要的是应加强单位自身防范能力。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应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消防安全机制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相关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及组织应急救援疏散演练,合理分配消防管理人员和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制度。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同努力才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作者单位: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

作者简介:李志军(1983— ),男,河南周口人,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胡伟(1982— ),男,云南曲靖人,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袁伟明.改进消防重点单位管理模式的思考[J].山东消防,2003,11.

[2]张镇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河南消防,2003,7.

[3]朱献飞.重点单位消防监管现状与对策[J].浙江消防,1999,10.

[4]李国敏.浅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标准[J].云南消防,2001,4.

钻井安全监督目标管理模式探索 篇4

关键词:钻井,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安全监督机制作为一种安全管理方式, 是与日常安全管理相辅相成的约束机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在企业改革、结构调整和与国际市场规范接轨等过程中正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社会各界和公众舆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越来越关注, 安全生产同时又成为事关稳定发展大局的热点问题, 受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因此, 本文将就钻井 (试修) 作业中的安全监督目标管理体制上做出一些有益的探讨。

1.国内外安全监督目标管理体制综述

1.1 国外安全监督目标管理

美国安全卫生署为了防患于未然, 特别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做到:设立一定的安全程序, 确保主管人员识别现场可能面临到的所有危险并制定可行的办法: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有妥善的安排, 使他们尽量避免暴露于任何危害中;工具、设备和材料的选择, 必须适合从事的工作;业主更须确保所有人员, 在从事工作前, 都要获得安全程序的训练。

职业安全民间服务机构是德国国家管理机构和工伤保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种补充。他们在安全技术、劳动安全、防火、环保以及生产安全方面有很高的水平;精通安全法律、法规并随时掌握着本业务范围内法律法规的变化;有完善的服务方式, 主动上门服务, 为企业提供咨询, 安排安全负责人, 设计安全方案, 编制数据保护档案等。

从以上国家的举措, 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对安全职业健康安全高度重视, 并积极采取措施, 对工伤及职业病加以防范, 进行事先控制并提出未来规划。

1.2 我国安全监督目标管理体制

根据HSE管理体系的要求, 石油行业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全员、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监督现场所有的施工单位、人员、施工作业严格执行钻井公司HSE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对生产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它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文件的现象进行纠正、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胡晓明, 2006) 。安全监督机制的推行是石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次革命。

HSE异体监督模式是目前国际石油勘探开发行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安全监管模式, 即安全监督员实行职业化, 并由上级机关派出, 代表上级安全部门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陈长增, 2004) 。HSE异体监督模式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监督原则。近年来, 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的部分企业引入这一科学的监管模式用于HSE管理,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1年,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将安全监督从安全管理中独立出来, 在现有安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 分类型、分步骤完善安全监督机制。实施安全监督、安全管理两条线。自上而下实施异体监督, 关键环节管理实施作业安全许可制度, 逐步完善安全约束机制, 使安全管理真正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同时, 中石油下属的大庆石化总厂、大港油田集团、吉林石油集团、江苏油田物探处也积极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探索, 并且各自形成了比较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2.钻井 (试修) 作业安全监督机制现状

油气钻井 (试修) 作业是一个多工种、多工序、立体交叉、连续作业的系统工程, 是隐蔽性很强的地下工程, 也是高风险、多事故的作业。人们依靠各种钻井技术装备和施工工艺, 结合不同领域丰富知识和经验, 组织完成了一系列钻井工程项目, 并且能对钻井过程实时判断和有效控制。然而, 由于受到地质条件、装备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规范、施工经验以及现场作业者熟练程度等因素的限制, 加上钻井管理体制和钻井运行机制等因素的制约, 钻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 造成重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损失, 甚至导致全井报废, 从而延缓勘探、开发进程。

几年来, 实践证明, 实施安全监督机制, 为各大石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新的局面, 基础工作大大增强, “三违”现象明显减少, 有效的遏止了重特大工业事故的发生, 从而保证了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尽管成绩卓有成效, 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 (1) 安全监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2) 监督依据标准不完善导致执行过程中发生偏差; (3) 操作人员岗位技能不熟练所造成的工作难度; (4) 设施不完整造成的难度; (5) 制度落实的难点问题; (6) 生产过程中安全协调存在一定难度 (何晓东, 2006) 。

在上述问题当中, 对于安全监督机构而言, 亟待解决的是安全监督人员的素质问题,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 安全监督机制还不够规范化、科学化。目前, 各油田建立的安全监督机制主要靠经验管理, 安全监督人员参差不齐。

(2) 安全监督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钻井 (试修) 及石油地面建设作业要提高现场HSE表现水平, 安全管理是基础, 安全监督是保障。HSE表现水平是衡量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体现, 也反映出安全监督人员工作质量的高低, 具体表现为与监督人员个人素质相关。

(3) 安全监督人员定位不准确, 工作上表现为盲从。

3.钻井 (试修) 安全监督的目标管理模式探索

3.1构建安全监督目标体系的原则

(1) 目的性。

实行安全监督目标管理, 将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目的、任务转化为全体人员上下一致的、明确的目标, 使每个成员有努力的方向, 有利于上级的领导、检查和考核, 并减少组织内部的矛盾和浪费。这里所说的目标与以往的目标概念有所不同, 它包含:完成程度、完成期限、完成目标体系、根据原定目标测定执行人员的成绩等。

(2) 计划性。

目标是一个组织或一个人努力的目的, 更是一切行为的导向。明智的选择适当方法手段来达到目标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就是“计划”的过程。计划是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 没有计划一切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均将无从发挥作用。无论如何, 计划可以使一切行动集中于各种目标, 计划亦可以预测哪些行动将指向最终目标, 哪些行动与目标背道而驰, 哪些行动将使彼此间力量相互抵消, 以及哪些行动是与事无补的。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则是在寻求一种步调一致, 合作无间的工作构想, 使能达成安全监督管理上所希望的目标。倘无计划, 则一切行动仅能任其随意发展, 除混乱之外将一无所获。所以要想达成安全监督管理目标, 必须从事计划, 要想彻底达成目标获得最大的效果, 必须周密妥善地从事计划。有目标而无计划, 则目标永远是一种理想, 有计划而无目标, 则计划必然毫无凭借而失却价值。

(3) 目标结构性。

安全监督管理目标是安全生产一切活动的指标, 用来说明计划的最终目的、执行时努力的标的与考核时成果验收的基准, 也是整个组织、人事、领导、控制等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依据。安全监督管理目标就是要求一个机关或团体在组织体系下, 依其地位, 配合整体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 将全年度的重要工作, 设定有系统的目标, 使组织内每一阶层的工作人员, 都有具体的目标为依循, 亦即作为努力的方向。组织存在的价值既在于不断的追求新的目标, 组织内的工作人员亦应设有一定的工作目标, 以表达所致力于组织目标的事务, 安全监督管理目标有融合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于一体的功效行为科学的研究, 说明一个人在致力于完成自己所承诺的特定目标时, 其所产生的推动力, 能使个人的潜在能力变成实际的成果。

(4) 分权性。

随着组织总目标的逐层分解、展开, 也要逐层下放目标管理的自主权, 实行分权。即在目标制定后, 上级根据目标的内容授予下级以人事和对外处理事务的最大限度的权力, 使下级能运用这些权力来完成目标。

(5) 民主性。

目标管理是全员参加的, 为实现其目标的体系性活动, 由组织领导者制定目标,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 然后编制组织目标展开图, 层层展开, 层层落实, 围绕目标值制定主要措施, 落实责任者和进度要求, 从而形成目标连锁。这样, 通过有效地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 就可以进一步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更好地达到组织的总目标。

(6) 可操作和清晰性。

组织设定目标需要组织成员清晰地理解自己的目标以及责任, 这便于目标成员在工作中顺利实施。同时, 对于各级管理层管理和考核下级, 所以目标的设置需要操作性较强。

3.2安全监督管理目标的设立

(1) 目标设定的依据。

钻井 (试修) 安全生产目标设定的主要依据为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规划,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数据, 组织长远规划和安全工作现状, 组织经济技术条件等。

安全监督管理是相对于安全管理而言的一种管理方式, 是与安全管理相辅相成的。因此, 钻井 (试修) 安全监督管理目标与钻井 (试修) 安全管理目标一致。

(2) 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对安全环境管理方面的总要求, 某石油局在安全监督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零事故、零伤亡、零排放、确保有序生产。

(3) 具体目标。

杜绝发生井喷事故;杜绝一次两人员工伤亡事故;杜绝一次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生产事故;杜绝一般火灾事故。工业生产员工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4‰, 工业生产员工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3, 有责交通事故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8。确保重点工序、关键装置、要害生产安全;确保企业公共聚集场所安全。

3.3钻井 (试修) 作业安全监督目标的管理机制

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体系, 普遍在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在关键生产装置和关键施工作业项目派驻安全监督, 并赋予他们安全执法监督的权力和职能。加强异体监督, 以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力度。自上而下实施异体监督, 关键环节管理实施作业安全许可制度, 逐步完善安全约束机制, 使安全管理真正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实践证明, 这是加强安全管理, 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有效措施, 也是对建立现代钻井 (试修) 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探索和尝试。

(1) 构建目标管理组织。

建立相应的目标管理组织就是在监督组织内部构成部分和各部分之间确立的较为稳定的相互关系和联系方式。监督组织构成与一般组织构成一样是上小下大的形式, 由管理层次、管理跨度、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四大因素组成的, 各因素密切相关、相互制约。

(2) 现场安全监督组织设计。

现场安全监督组织的设计, 关系到安全监督工作的成败, 在现场安全监督组织设计中一般需考虑以下几项基本原则:集权与分权统一的原则;专业分工与协作统一的原则;管理跨度与管理分层统一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 权大于责就容易产生瞎指挥, 滥用权力的官僚主义;责大于权就会影响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使组织缺乏活力;才职相称的原则, 做到才职相称, 人尽其才, 才得其用, 用得其所;效率原则;弹性原则。

(3) 管理机制。

安全监督目标管理机制使工程项目形成了三个主体 (项目业主——石油局、承包商——钻井队和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目标管理机构) 结构体系。三个主体在这个体系中形成平等的关系, 它们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联结, 联合, 结合”在一起, 形成工程项目的组织系统, 在模拟第三方监督的条件下, 维系它们关系的主要是合同, 项目承发包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项目中三个主体形成的项目组织合同。

(4) 运行机制。

在项目安全总监的具体领导下, 组建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 并根据签订的安全监督委托合同, 制定安全监督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 开展安全监督工作。一般情况下, 拟定安全监督方案 (大纲) , 以及与业主商签安全监督委托合同时, 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安全监督任务确定并签订安全监督委托合同后, 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安全总监。这样, 项目的安全总监在承接任务阶段即早已介入, 从而能更清楚地了解项目业主意图和对安全监督工作的要求, 并能与后续工作更好地衔接。

3.4安全监督实施

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处理与各承包商的关系, 以及处理项目业主与各承包商的利益关系时, 一方面应该坚持严格按照安全合同办事, 严格监督的要求:另一方面, 又应该立场公正, 为项目业主提供热情的监督服务。严格监督, 就是各级监督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 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 控制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目标, 严格把关, 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 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监督员必须为项目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 “应运用合理的技能, 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监督员应按照安全监督合同的要求, 多方位、多层次地为项目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

安全监督活动既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也要考虑与项目业主的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个别项目业主为谋求自身狭隘的经济利益, 不惜损害国家、社会、集团公司的集体利益, 如有些项目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安全监督活动虽经项目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 但监督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律、标准等, 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 既对项目业主负责, 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 项目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安全监督活动的产生与发展的前提条件, 是拥有一批具有工程技术与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精通法律的专门高素质人才, 形成专业化的高智能安全监督机构, 为项目业主提供服务, 由于项目的“一次性”、“单件性”等特点, 使工程项目过程存在很多风险, 监督员必须具有预见性, 并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预控”, “防患于未然”上。在制定安全监督规划, 编制安全监督细则和实施安全监督控制过程中, 对项目中可能发生的失控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的考虑, 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预控措施予以防范。此外还应考虑多个不同的措施与方案, 做到“事前有预测, 情况变了有对策”, 避免被动, 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在安全监督工作中监督员应尊重事实、以理服人。监督员的任何指令、判断应有事实依据, 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 这是最具有说服力的。由于经济利益或认识上的关系, 监督员与承包商对某些问题的认识、看法可能存在分歧, 监督员不应以权压人, 而应晓之以理, 所谓“理”, 即具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 做到以“理”服人。

4.结论及建议

根据钻井 (试修) 作业的特点, 本文了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目标管理体制。经过在四川石油管理局的推广实施, 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使得四川石油管理局相关专业的安全率大幅提升。在四川石油局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异体监管机制的实践基础上, 可以结合国外先进企业的安全监管模式, 探讨更为科学、先进的安全监督机制及管理运行机制, 逐步走向国际公认的第三方安全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何晓东.浅谈陆上石油钻井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中国科技信息, 2006, (15) .

[2]胡晓明.浅议石油国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石油知识, 2006, (4) .

安全监督模式 篇5

——**市国税局实现执法监督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四五”普法的五年中,**市国税局确立了“以信息化为依托、预防为主、实时监控、全面监督、纠追并举”的税收执法监督新思路,通过流程化管理、信息化运作,使税收执法监督渗透到税收业务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促进了规范执法与优

化服务的有机结合,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

一、以人控为着力点,全面推行《税收执法检查作业指导书》,实现执法监督规范化标准化。

五年来,**市国税局把深化执法监督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突破口,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的先进理念,从确定执法标准入手,制定《**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作业指导书》,以标准化的执法检查促进税收执法科学化、精细化,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力度。

《税收执法检查作业指导书》突出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标准化,为执法者和监督者开展执法自查与执法检查提供了思路和方法,解决了长期以来开展执法检查的诸多困惑。一是解决了过去存在的检查随意、监督乏力的问题。改变了广大干部对执法检查的认识。消除了干部存有的侥幸心理、抵触情绪。二是检查标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减少了与被查单位的扯皮。三是检查标准给检查人员提供了检查方法,逐渐摆脱检查深度过分依赖检查人员业务素质的现象。四是根据标准检查,能达到查深查透、全面完整的检查效果。

二、以机控为突破点,实行网络作业、环节监控,实现税收执法权的网络监督。

根据ISO过程控制原理,市局以作业标准为蓝本,充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工作流为主线,根据工作流运行的特点,逐条梳理工作流,设置监控指标。将所有的执法行为纳入监控,又实时监控着工作流运行的全过程,实现了检查监督日常化。

一是通过自控,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应该按照作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实行自控。特别是对执法中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操作时限以及操作程序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作业标准执行,而不是依靠管理人员监督的被动控制;二是通过互控,即工作流各环节间相互的关联控制,由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传来的工作流信息进行分析,当发现错误时,即作为不合格的工作流予以退回纠错,对不按要求退回的承担连带责任,实现环节间的流转控制;三是通过机控,即在工作流中寻找关键控点,对可量化的设定一定的控制指标,全程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控制执法行为,实现了由“人工管人”到“机器管人”的转变;四是通过专控,即检查控制,将执法检查纳入征管信息系统,通过有重点、有目标地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专项、重点执法检查,检查系统记录的超标信息,随机筛选工作流处理情况以及对在税务稽查、大要案审理、群众举报、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反馈等发现的执法问题,均建立核查录入异常信息机制。以此形成了层层控制、环环制约、全方位、多层次的多维化立体监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失控问题,保证了监控不留缝隙。

三、内联外举,提升执法监督质量。

(一)整合共享信息资源,构建横向监控关系。

五年来,**市国税局的执法监督除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系列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建立基于工作流的事前、事中、事后前移监控关口的监控体系外,还着力对各系列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共享,相互间形成执法监督的制约关系。如:通过稽查系列每月的《征管建议》来监督反思管理系列中存在的执法问题;通过定期对稽查系列发现的重大涉税案件的分析,查找和反思管理、征收系列中税收征管漏洞和存在的执法问题。

(二)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接受外部监督。

主动接受领导监督。实行局领导定期走访制度,每半年到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走访一次并听取意见;定期汇报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定期检查制度,邀请领导检查指导国税工作。

寻求部门监督。建立三项制度,即部门联席会制度,请有关部门座谈;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向有关部门寄送征求意见信;协同配合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执法。

诚邀纳税人监督。一是登门走访寻监督。市局规定:区、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走访5户以上地区重点企业法人,区、县局每年走访重点税源户70,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凡没有摸清企业意见的要求重新走访。二是联席座谈求监督。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纳税人座谈会。每年一度的外税沙龙,就深受在宁外商及代表、机构的欢迎,称这一举措有利公正执法,维护纳税人利益。三是民主评议帮监督。全面推行执法评议制度。每年向纳税人寄送《税收执法情况评议信》,收集对国税人员服务态度、公正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办税服务厅设立评议箱,由纳税人根据税务人员执法情况填写评议卡。市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去年共收到评议卡300多张,其中反馈38人(次)服务态度一般,分局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考核扣分,使办税人员

服务态度大为改进。

四、追究与纠正并举,提升执法监督深度。

加强执法监督的有效性。五年来,**市国税局内部执法监督逐年加强。2004年全市国税系统内部执法监督融入创新理念,将执法监察与执法检查资源整合,积极探索执法监察与执法检查联合检查运行机制,在“人控加机控”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上增加联合检查,形成“人控加

机控,检查加监察”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格局。

细化责任追究途径。市局一方面按照信息管理原则,重新修订了适应于执法监控的《**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保证了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将可能出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进行梳理、细化,共梳理出了37个过错项目,并将其固化在执法监督系统中,由市局、县(区)局、市区直属机构组织实施,追究的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追究的决定由责任人所在的单位局长办公会议集体作出,杜绝责任追究的随意性。此外,责任追究还预留接口,将外部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中发现的责任问题纳入追究。

五、执法监督科学化精细化凸显成效

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使内部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增强,保证检查结果与执法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岗位责任制考核等有机结合,使执法监督能够切实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五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先后组织10余次重点和专项执法检查,共追究过错责任人千余次,有效防止了税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有效地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

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夯实了税收征管基础,重点解决了“监控弱化、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征管质量明显提高,全市国税系统以“七率”为核心的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均达到省局的要求。

(二)明显优化了内部税收执法环境。

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对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促使税务干部自觉地钻研业务,规范执法的自觉性、责任心都明显增强,内部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此外,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避免了权力失控、随心所欲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干部,受到了干部的普遍欢迎。

(三)进一步树立了国税队伍的良好形象。

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有利于推动依法治税“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目标的实现,不仅规范了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而且制约和带动了纳税人行为的规范,五年里,全市国税系统邀请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工作进行外部评议,取得了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但为依法治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树立了良好的国税干部队伍形象。

论监所检察监督模式改革 篇6

关键词: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转型升级

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监所检察承担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责,但却长期陷入名称不符实与地位边缘化的困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职责,赋予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大批新职能。监所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能是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以实现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修改后刑诉法给监所检察工作增加了新职责、明确了新任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督职能的调整变化,既拓展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空间,又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对此,我们既要认清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又要正视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刑事执行检察转型升级。

一、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思路与模式展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实际上提出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方法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则就强化法治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等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关于检察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模式有学者认为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路径选择:一是改革现有司法办案方式,增强检察权运行的司法属性;二是提升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三是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曹晨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认为,新时期检察工作应着力抓好四个方面:把坚守法律和提升效果并重的要求落实在对法治信仰的把握和引导上;把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要求落实在对司法办案合法性的突出强调上;把强化监督与规范司法并重的要求落实在司法办案方式的转型升级上;把内提素质与外树形象并重的要求落实在检察工作管理的优化提升上。

科学规范的刑罚执行,对于实现我国的刑罚目的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管场所具有封闭性、隔离性特点。深化派驻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革,应注意抓好完善立法,拓展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发现刑罚执行中违法犯罪的路径;建立健全监管场所上位对下位、相对独立的派驻检察监督工作模式;进一步深化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一体化侦查机制,突出检察机关的刚性监督作用;强化派驻检察人员业务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监所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肩负着保障刑罚统一正确执行、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等法律监督职责。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监所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监管场所安全和监管秩序明显加强,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牢头狱霸”、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违法变更刑罚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克扣在押人员给养费、超时超体力劳动等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当前,人民群众要求进一步加强和促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罚执行公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呼声日益强烈;西方敌对势力日益把我国刑罚执行和被监管人人权保障情况作为攻击的重要目标,国际人权斗争形势更加复杂;频频发生的在押人员死亡等监管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检察机关面对的难度和压力之大前所未有。因此,如何按照法治精神和司法规律深化监所检察工作机制的改革,完善当前监所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水平,显得尤为紧迫,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思考。

二、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监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监所检察工作的发展,派出派驻检察工作是基础,队伍建设是关键。一是要切实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坚持“大派驻,小机关”机构设置思路。调整派出院的内设机构以及整合监所机构与派出机构的人力资源,在工作安排、制度规范、经费使用、设备配置、干部调整、培训教育、奖惩、评比考核等方面要向派驻检察建设倾斜,做到装备、车辆、经费、后勤等基础性物质保障上不依赖于监管机关,解除开展监督工作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解决好派驻检察室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当前,已进入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转型中期,刑事执行检察面临着转型升级问题,转型措施将更明显,转型力度将更大。为顺利完成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型升级,必然要求在原有监所检察的工作基础上,采取开拓创新的工作方法。要加强加快办案规范网上案件管理平台的开发、建设和使用。推动监管场所“两网一线”完善和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派驻监狱检察室监控系统独立存储。推动与刑事执行机构数据信息网络交换平台建设。要积极适应职责变化,切实做到善于监督,积极探索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断强化监督效果。实践中,由于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特别是派驻检察人员与监管人员长期朝夕相处,开展监督容易产生“讲情面”等诸多顾虑,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遮掩、开脱。我们必须认识到,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如果我们对执法违法、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就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广大派驻检察人员一定要牢记监督职责,要敢于监督、主动监督,坚决杜绝派而不驻、驻而不察、察而不纠等问题。尤其对刑事执行中的司法腐败案件要敢于亮剑、正面交锋。离开这一点,谈什么强化监督都是纸上谈兵。

三、做好司法改革工作,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要从依法治国和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等工作办法和高检院即将出台的新增业务规范,进一步明确权力界限、司法标准、工作流程、操作程序。要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脱管漏管检察,作为刑事执行检察案件依法办理,实现由“办事”向“办案”的转变。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办案工作的规定,严把案件立案关、程序关、证据审查关、法律适用关,严格依法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要建立监所检察工作人大报告制度。监管场所的封闭性特点,使得社会监督力量难以到达。为保证监管场所文明、公正执法,可以考虑借鉴英国监狱督察制度的有益经验,建立一种除监所检察专门监督之外的外部监督制度。英国监狱督察局对监狱检查之后都要出具检查报告,向监狱提出改正意见,检查报告向政府和公众公开,作为评价监狱的重要文件。我国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建立检察机关、监管场所每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监督情况和监管场所执法情况的制度,使监管场所等封闭机构的运行情况和检察工作情况在阳光下公开,以促进监管单位依法执法,监所检察依法监督。四是要健全完善监所巡视检察制度。我国可考虑利用检务督察以及吸收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力量,组成社会外部监督力量参与的巡视检察组,不定期对监管场所进行巡视,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投诉,对监管工作和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对监所检察、监管单位依法履职的外部监督。

参考文献:

[1]杨旭,李龙刚.监所检察的现实困境与改革构想[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09)

[2]徐建波,袁其国,顾永忠,张建伟,张敬博.修改后刑诉法视野下的监所检察[J].人民检察,2012(13)

[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张忠利.监所检察监督模式改革研究[J].河北法学,2012(03)

[4]韩成军.监所检察权优化配置的路径选择[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05)

[5]盛宏文,秦蜻.论监所检察机构设置之不足与完善[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1(01)

安全监督模式 篇7

关键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事故,法律制度

0 引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方便快捷的生活, 例如城市大型建筑物的增多不仅美化了城市的面貌, 也给人们以现代化的感受和体验。随着楼宇的功能和布局日益复杂化、多样化, 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有数据表明, 随着社会的发展, 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已经出现落后的情况, 消防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消防安全管理的传统方法日渐跟不上现代社会发展的速度和人们生产生活的要求, 因此, 要向让消防监管走上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致的发展轨道, 就必要在管理理念、方法、措施上不断创新, 完善消防安全类设备, 强化消防安全人员的培训, 寻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转变与革新。

1 我国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 我国消防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 整理得表1。

相比2014年, 2015年全国火灾事故数有所下降。同比2014年, 火灾发生次数下降比例为14.5%, 死亡人数下降比例约4%, 受伤人数下降比例约26.5%, 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下降比例达16%。

尽管消防安全监管的问题, 被纳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题上, 并对其相关内容做了深入讨论, 但我国的消防管理仍然存在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首先是目前我国消防安全的基础设施普遍落后, 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其次是我国消防安全的保障功能并未完全体现;最后是我国人民普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2 现行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 我国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我国安全事故是在近些年呈现增长态势的, 传统处理方法已经跟不上现代社会发展步伐, 给经济转型升级带来很大的困扰。主要的差异性表现在:

(1) 许多单位对待消防安全处理的传统方法是重视经济利益, 忽视安全生产。这种意识形态上的轻视态度导致了对安全工作的忽视, 包括各种巡查的敷衍了事, 疏于消防设备的养护等等。

(2) 对消防安全法规视若无睹, 违法违规行为频发。这些年来虽然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但是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商场或者影院、宾馆等将安全设施随意改造, 安全通道被占用。防火门等安全设施被破坏无法使用。例如在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的现场, 其本身就是一个违章建筑, 在经营中, 电动轮机的电气发生了故障, 本应起到撤离作用的安全通道由于摆放了橱柜等, 延误了楼上居民的撤离, 因此火势迅速蔓延, 造成了十数人死亡、财产遭到重大破坏的严重后果。

(3) 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 管理人员缺乏过硬的专业素质, 导致一些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本身不具备专业的消防安全资质, 而且流动性比较大。消防安全部门或者负责人往往是兼管和兼任。消防管理水平良莠不齐。

第二, 我国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不少城市存在消防站少、消防装备落后等问题。贻误了消防安全事故救灾的黄金时间, 不利于消防安全抢险救灾。

第三, 政府的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职能缺失。我国的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相对处于弱势地位, 同时, 政府的公共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实际工作中有很多疏漏与形式工作。尤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当代, 一切更以利益为导向, 却以消防安全事故作为了代价。

第四, 我国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不健全。尽管就目前而言, 我国已颁布了很多类型的消防安全法规, 但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 仍然有诸多不足。同时, 在涵盖范围与标准大小等方面, 也应逐步完善和斟酌。

3 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

(1) 对社会场所中必须的消防安全设施, 尤其是人员密集地区和场所进行大力整改。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 加强警力配备。例如某地消防支队采取的“一卡式”管理模式, 就是对管理分级分类, 省级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特点、规模以及消防安全隐患几率进行分级管理。根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奖惩办法、评定办法来对各级地方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隐患大小对各级单位进行奖惩与考核, 形成了有序的消防监管系统。

(2) 由政府投入加强社会消防检查队伍建设。这种社会消防检查队伍的创新是安全检查工作对传统模式的突破。通过消防安全办公场所的建立, 消防责任的层层落实, 消防检查队伍弥补了过去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局面, 形成了政府与社区联动的消防管理模式, 消防管理工作被推上了新的高度。

上海佳和社区以政府为主导, 消防机构为引导, 组织社会力量组成消防检查队伍, 有效解决了消防管理工作任务重、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如今, 这支检查队伍目前已经拓展到了社区居委会一级, 通过检查队伍的工作开展, 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更好的提高,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也得到很大的改善。

③采用共同决议和公共服务的模式, 是对公共治理理念的延伸与拓展。针对我国消防管理力量薄弱, 社会参与度不足的现状, 采用消防监管主体多元化的模式才能让社会整体提高安全意识。因此, 主体多样化是社会消防监管模式转型升级的创新举措。消防部门变成了监管部门, 监管体系引入了竞争机制。消防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预警机制和安全引导被提上了日程。尤其是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加入, 为国家消防公共治理带来了新鲜有力的力量。如图1所示。

图1说明: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 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 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4) 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划等级分类管理。

消防安全的分级分类管理, 是通过针对消防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 将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对工作的分级分类管理, 逐步使消防监督管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精确。建立起“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监督机制, 提高监督执法的工作效率, 以及政府机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水平, 奠定坚实的防控火灾的基础。

分级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法, 就是将消防安全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要求, 对单位采取消防安全综合评价。通过定量和定性方法的结合, 评估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 公安消防机构利用评价结果, 做出科学预警的判断, 据此形成区域性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然后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

4 结语

由于城市消防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 直接与间接地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因而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 消防安全管理不可不重视。一方面, 政府机关单位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另一方面, 也应加强国民的消防安全理念与意识, 控制消防安全隐患, 从根源上扼杀消防安全事故的种子, 降低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同时, 借助创新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提高我国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促进消防安全建设, 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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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晨.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探讨[J].科技传播, 2013, 22:148-149.

[3]黄子鹏.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J].电子制作, 2015, 22:82.

[4]谢玉印.简析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与消防监督管理的创新模式[J].消防界 (电子版) , 2016, 01:47-48.

安全监督模式 篇8

2011年6月29日,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报告近年来消防工作情况的过程中, 用了三个“没有根本改变”概括了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需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这三个“没有根本改变”集中表现为近些年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常发生, 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事故损失居高不下, 这说明了我国现有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还不适应形势迅速发展的要求。如何创新完善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是本文要探讨的基本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企事业单位经营机制的转变, 我国原有的消防监督管理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近些年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常发生, 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事故损失居高不下就是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的动力源。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的基本方向是适应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供给的世界潮流, 摆脱以管理主体单一为特征的政府垄断, 改革“保姆式”的消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以公共治理理念为指导的多元化竞争合作的消防监督管理网络结构模式。

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三个“没有根本改变”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为:消防监督管理理念落后;消防监督管理资源供给不足;消防监督管理执行力薄弱。消防监督管理要走出困境, 必须寻求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而以公共治理理念为指引的消防公共治理包含了以下理念:作为以公安消防机构为核心, 又突破了公安消防机构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动者, 对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重新定位, 高度关注回应性与互动性, 特别突出治理过程中各种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合作与契约信任关系。这些理念为破解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难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为解决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三个“没有根本改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

(一) 消防监督管理的分级分类模式。

根据《公安部107号令》第七条, 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这种常规的管理模式, “一刀切”的方式, 在警力严重不足和消防工作日益剧增之间的矛盾下, 已经不可取, 必须探索和寻找一种新的监管模式, 以提高工作效率, 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比如江西吉安消防支队积极推行的“一卡式”管理, 采用的就是消防监督分级分类管理模式, 也就是将社会单位按照生产经营规模、性质和火灾危险性, 由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及公安派出所实行分级管理, 再依据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办法, 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评定结果划分不同类别, 按照单位类别确定消防监督检查频次, 对消防安全意识强、自我管理到位、职责履行良好的单位和场所实施抽查, 对火灾隐患突出、场所责任人消防意识淡薄、履职不到位的场所增加检查频率, 并根据火灾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依法从严查处, 逐步建立起“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长效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二) 政府出资组建社会消防监察队伍模式。

上海市闵行区首创了社会消防监管新模式, 即由消防部门倡导、政府出资组建社会消防监察大队。2009年, 闵行区消防支队提出创建“消防监察大队”构想以应对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消防监督任务重、消防监管力量小、社会面易失控漏管的现实难题。消防监察大队的构想通过进一步加强区、镇两级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街镇级消防安全联动机制, 并制定两级政府考评督促细则, 将管理延伸至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区, 不断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形成政府消防工作全覆盖的组织管理模式。截止2009年底, 闵行区的14个街道、镇纷纷建立了两级消防安全联席会, 在安全办设办公室, 逐级分解落实责任, 细化工作措施, 明确各级工作任务和职责。面对地区消防管理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 率先投入250万元, 以“政府购买消防服务”的方式, 在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了消防助理员队伍。消防助理员分派到各街道、镇协助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消防工作, 闵行区消防支队对消防助理员队伍进行条线上领导、业务上指导, 由各街道、镇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指派工作任务, 构建了区域消防安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全覆盖新模式。消防监察大队的出现, 延伸了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的范围, 对许多无法实施监控的农村社区和“六小”单位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管。

(三) 消防监管的多元主体合作模式。

公共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公共决策与公共服务主体的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针对我国当前消防力量薄弱, 急需新的力量补充的情况, 就必须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另外, 消防监管本身是也公共管理活动, 多元主体的参与本身就能起到消防技术、消防知识传播及消防能力、消防意识提升的作用, 对于解决三个“没有根本改变”也将发挥关键性的作用。消防监管过程中, 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中介组织、保险公司、志愿消防组织等应当形成一个既以消防安全为目标、又同时竞争合作的治理网络。公安消防机构是专业化的消防服务机构, 其应当充当消防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议程设定角色, 建立消防监督管理的标准。《消防法》赋予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大量的消防执法权, 作为一个专业化的消防部门, 其重点应当是强化消防公共服务能力, 主要是重特大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消防宣传、专业培训工作。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 要做好辖区内重点消防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 充分发挥派出所直接接触群众、接触单位、情况熟悉的优势, 强化对非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规范各类执法行为, 使消防基础监管工作更加扎实。消防中介组织指受作为消防行政管理对象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委托, 为其获得消防行政许可 (认可) 而从事某项消防服务的单位。保险公司作为火灾事故的利益相关者, 具有帮助社会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降低火灾事故率的激励机制。因此, 保险公司可以定期派出消防工程师对保户的安全状况进行消防检查, 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分析、总结, 帮助事故单位提升减少火灾事故的能力和降低事故损失的能力。志愿消防组织是当前西方国家消防公共治理中的重要力量, 也是降低消防监管成本的重要措施。中国传统村落社会中的火灾互助也是志愿消防服务的雏形, 但未能形成专业化的消防志愿组织。随着火灾事故原因复杂化的趋势, 对消防志愿组织的要求不断提高, 公安消防机构、消防中介组织都可以对消防志愿组织开展免费的教育和培训, 提升志愿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效果。

三、结语

在公共治理理念的指引下, 我国消防监督管理主要有三种创新模式:消防监督管理的分级分类模式、政府出资组建社会消防监察队伍模式、消防监管的多元主体合作模式。从第一种到第三种模式, 是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化不同发展程度的模式体现。第三种模式是公共治理理念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发展较为完善的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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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波.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及应对措施[J].科技向导, 2010, 7 (下)

[3].杜宝玲.消防中介机构运作模式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 2009, 25, 6

安全监督模式 篇9

1 目前消防管理所处的状态

人们对存在于消防管理过程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发现有以下几点:1社会单位设置的基础设施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要求;2人民群众不能很好的掌握消防知识, 对消防安全也没有充足的意识;3消防保障措施跟不上社会的发展步伐。在消防管理中存在的这几点, 引发众多消防安全事故出现, 火灾频频发生, 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 但是我国却没有控制火灾发生的良好方案[1]。这说明我国还没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 政府改变了经营体制, 在这种情况下, 日常消防管理已经不能与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式相符合了, 其具体有如下状态存在:1有部分单位, 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 对安全置之不理。对消防管理工作不积极, 安全制度的落实不够严格, 只是形式上的进行巡查检查, 忽视消防器械的维修和养护工作。所以, 火灾隐患一直不能被阻止。2不遵守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并且一意孤行, 不予以改正。近些年来, 加大了对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 促使消防管理取得了成效, 可是, 依旧有很多问题存在在单位日常管理过程中:部分商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 强行进行改造, 对消防通道加以占用, 有的甚至将消防设备关闭, 在通道处堆放大量的物品等, 造成众多的火灾隐患出现。3部分单位和居民没有基础的消防知识。社会单位安保部门虽然会经常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定程度上将火灾预警机制落实, 让单位员工了解了部分消防常识, 可是, 培训一般都是“走过场”, 得到的效果不是非常理想。特别是部分公共场所, 因为职员不固定, 不能落实入职培训, 致使职员不能掌握相关消防知识, 不能进行正确救火, 或是自救能力不强。4消防安全和火灾控制的相关负责人没有较高的综合素质。部分持有上岗证的工作者经常会发生岗位变动, 而那些非专业的人员却一直工作在关键的岗位上, 甚至有些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由物管进行管理, 这些人员多数都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对消防设备根本不能合理应用, 安全知识非常的薄弱。

2 消防管理中具体的创新监督管理模式

2.1 被动式检查转为主动式自我排查

公安部门曾明确规定, 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将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作为检查重点, 定期对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在消防工作逐渐的增多, 而警力却严重缺乏, 在这种情况下, 此种管理模式已经不能达到要求, 所以, 一定要探究新的管理模式, 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促进消防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发展。之前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多为由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带单位进行检查, 依赖消防部门来检查时替单位发现问题, 久而久之社会单位形成了懒惰的思想不能自己主动的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而是, 针对此类问题监督检查时应加强社会单位自我动手能力, 由社会单位牵头进行检查出现不懂不会的问题由消防部门进行指导, 由被动式检查转为主动式自我排查的理念, 这样社会单位才能充分保证就算在没有消防部门监督检查时也能保证自身的消防安全。

2.2 多元合作的消防管理模式

工程服务和决议应该向多元化方向迈进, 多元化是较为理想的公共治理观念。我国现在消防力量非常的薄弱, 需要全社会的支持, 给消防管理提供新的力量源泉。除此之外, 消防监管实际上也是一种较为社会化的行为, 因此, 只有保证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才能进一步提升社会以及群众对于安全意识以及消防技能认知水平。在进行消防监管时, 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消防志愿者等要构成系统的管理体系, 此体系的组成主要就是为了使消防更加的安全, 可以将竞争机制适当的加入到该管理体系中。消防部门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将查到的火灾隐患逐一下发法律文书, 要求单位将隐患一一整改, 对于较为重大的突出问题要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进行汇报梳理;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单位也是与社会单位、老百姓接触最密切的一个群体, 就要求他们要充分发挥自我优势在管理好辖区单位的同事做好消防宣传工作[3];设施检测机构主要就是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检测单位, 帮助社会单位实施管理工作, 定期对单位现有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果发现有存在火灾隐患、设施损坏的情况, 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并出具检测报告告知社会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 协助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并将隐患清除。消防志愿者也是消防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队伍, 他会将消防宣传遍布到每一处, 志愿者会发挥他们应有的力量。目前发生火灾的原因有很多, 这就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 日常一定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增加安全知识, 使此消防队伍可以应对消防现状, 为消防管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结束语

我们一定要重视目前消防管理部门的管理状态, 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只有对消防安全、火灾增加了重视程度, 才会阻止火灾的发生。本文提出的消防创新监管模式, 对消防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解决效果。但是想要使我国消防管理模式更加健全, 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建筑越来来越多的今天, 消防管理工作已经贬的举足轻重。所以, 本篇文章笔者对消防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消防监管的创新模式。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监督管理,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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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黎, 汪霄, 石灵等.高层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3, 32 (7) :794-798.

安全监督模式 篇10

近年,我国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一方面,由于近年国家大兴农村公路的村村通工程,“十一五”时期,我国新改建农村公路186.8万km,其中新增农村公路52.7万km,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50万km。“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我国农村公路总里程将达到390万km,建设量急剧增大,同时还具有项目小、分布散、位置相对偏远、参建人员素质较低、参建单位质量意识相对较弱的特点,给当前农村公路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另一方面,农村公路建设将由过去以“量”的增长为主,向“量”“质”并重、以“质”为主的方式转变,相应的监督重点和监督模式等都需要随之转变。

所以我们探讨如何通过创新农村公路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以实现保障或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目的。

2 现阶段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承包商通过较低的价格中标承揽工程,为获取利润,忽视工程质量。一些监理单位也以较低价格获取业务,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数量投入不够。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比较普遍,返工修复浪费很大。监督检查过程中,某些项目的履约能力较差,参建单位的履约诚信有待加强,与投标文件相比,大部分项目的参建单位都存在更换主要人员的现象,有的现场主要人员更换率甚至高达100%。此外,参建单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场监理对技术规范、监理制度不熟悉;实验室检测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原始数据随意甚至弄虚作假;一线施工人员中普遍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技工等。虽然业主单位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但仍难以确保现场施工的管理有序进行,从而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2.2 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监督任务空前巨大

代表政府实施强制性监督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于有着各自的体制定位不明确、机构性质定位多样性、个别经费不确定等原因,在人员配备以及资金等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不能很好地完成所有在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任务。据相关统计,过去5年间新改建农村公路186.8万km,其中新增农村公路52.7万km,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45万km。目前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具有分散、点多面广、工期短等特点,对于主要负责农村公路监督的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来说,要做好所有的监督工作,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在此新形式下,采取何种有效措施,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及农村公路的覆盖率是所有监督工作人员所需要进行思考的问题。

3 农村公路监督小组成立的背景及工作模式

3.1 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成立背景

某些城市,在特定的历史活动下,农村公路的建设项目空前增多,例如广州市去年为迎亚运盛会,仅在番禺立项的农村公路就达200多项,加上增城和从化两个县级市的农村公路项目,任务非常艰巨。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一种新的尝试和模式探讨。为适应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新形势需要,加强农村公路监督队伍建设的具体行动,构建完备的农村公路建设监督新体系、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监督工作服务农村,2009年广州市交通质监站与番禺区交通局经多次协商研究后,决定共同组建番禺农村公路监督小组。

3.2 番禺农村公路监督小组组织机构及工作模式

监督小组由市交通监督站派出的3名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派出的2名工作人员组成,由市交通质监站1名技术骨干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审阅所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参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检查。

2)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视情况及时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对重大问题和不落实整改的情况,及时向市交通质监站汇报。

3)加强与参建单位联系,收集所负责项目的有关信息,及时掌握工程进展和质量安全情况。

4)负责农村公路路基的交验及路面施工认可审核工作。

5)督促施工单位将所用原材料及试件按规定频率送检,负责混凝土路面取芯抽查和芯样送检工作。

6)配合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完成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

7)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报送农村公路质量情况。

4 建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的现实意义

4.1 增强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

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国家、人民的切身利益。目前的建设形势下,在质量控制方面,建设单位过分依赖于施工单位的自控与监理单位的监控,忽视自身对质量控制的责任与作用,造成一定的工程质量问题。目前的质量监督模式下,监督机构很难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进行全面全方位的全程监督,建设单位则不同,他们是投资方代表,而且派遣现场驻地业主代表,具有第一手的施工质量资料,与建设单位共同组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有利于增强业主的质量意识。业主作为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一方,代表政府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具有支配权。这种公益性质的道路建设,不存在收费公路的收费效益,所以业主的质量意识除了自身的职业道德以外,相对于利益驱使下的质量意识是淡薄的。成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后,能让业主参与到质量监督工作中,对质量进一步地重视,从而掌控好整个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

4.2 实施差别化监督模式

实施差别化监督是监督的新型模式之一,由无区别监督转化为差别化监督,对于不同的施工企业资质,不同的项目经理班子以及不同的工程类型,在不同时期进行不同的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动态的分配。农村公路的工程等级低,项目多,分散性大,这是农村公路的最大特点,参与农村公路施工的企业,相对来说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视不够,很多施工队通过挂靠别的单位进行投标进而参与公路建设,其实质就是当地的土老板组成的施工队,其人员和技术力量相当有限,在以业主力量为依托成立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的日常监管和督察之下,对于加强整个农村公路的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对于农村公路而成立的农村公路监督小组,就是针对农村公路而施行的差别化监督。

4.3 加强过程监督和关键工序监督

成立农村公路监督小组,可以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农村公路小组在进行现场巡视的过程中,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也可以对施工队进行积极的协调和处理。可以全方位地监管整个施工的过程,对于关键工序,例如涵洞的台背回填和路基填筑等现场施工,可以随时地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的施工方案。这对于一个季度巡查一次的监督站的工地巡查,监督的力度相对来说非常的大,全面、很好的避免了施工完工后,刚通车就很快出现的路基沉降导致的水泥路面板的破损等路基病害的出现。首先在监督方式上应由实体质量监督为主转变到以程序性监督为主。监督巡查一般在巡查的时候,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在人员配置时会在监督检查的时候到位,而农村公路监督小组则长时间呆在工地上,可以随时发现人员到位状况,有利于整个工程质量的把握。

4.4 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的工作成效

在监督小组的不懈努力和精心工作之下,番禺的农村公路质量无论是相对于成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之前的本地农村公路的建设还是相对于没有成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的增城、从化等地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广州市农村公路近3年的质量鉴定得分统计见图1。

由图1我们可以看出:2009年番禺地区在成立了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后,番禺地区的农村公路质量逐年上升,相对于没有成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的从化和增城来说,提升较大,从化和增城则在近3年的质量鉴定得分上稍有提高但变化不大。在新的形式和条件下,我们进行新的质量监督模式探索和实践,对于整个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是非常有效的。

5 结语

本文通过对现阶段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建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的新型质量监督模式,通过对这种监督模式的存在意义的论述,得出以下结论:

1)成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有利于业主增强质量意识,从而更好的抓好质量控制工作。

2)成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体现了差别化监督的模式概念,针对农村公路参与企业的特点,施行的差别化监督,加强整个农村公路质量的建设。

3)成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有利于在整个农村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加强过程监督和关键工序的监督,很好的提高了农村公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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