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保险学

关键词:

案例教学保险学(精选十篇)

案例教学保险学 篇1

1 案例选取是案例教学法的基础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 典型案例的选择往往是教学取得成功的一半。因此, 案例的选择尤为重要。在《保险学原理》教学过程中, 案例的选择应做到针对型、具有真实型、富有启发型。为此, 在选择案例时, 我们必须做到:

1.1 准确选择案例要准确的选择案例, 作为教师, 首先必须较好

的把握整个教材, 准确理解教材中每个概念、原理的真正内涵, 而且还应清楚的掌握这些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 即整个教材的知识结构体系。在此基础上, 教师在选择案例时, 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 并根据案例的特点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类。如可将案例分为实操型、描述型和分析型。同时, 案例的选择还应注意要选择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紧密相连的典型案例, 寓教学理论于案例之中。如, 在讲解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 就应该选择在时间上具有较强模糊型的案例供学生探讨, 这样既可以加强学生对“成立”与“生效”两个概念区别的理解, 又可以提高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1.2 充分注意案例的实效型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案例教学的

效果, 我们在选择案例进行教学时, 应注意选择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作为教学的素材。这样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的亲切感, 更好的理解案例讲述的内容, 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 由于我国保险业自改革开放以来, 一直处于高速发展之中, 而且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亲睐, 所以保险法也处于不断的修改与完善之中, 因此, 我们在选择案例时, 还应充分考虑保险法的调整, 以保证案例教学真正与社会发展相符。

1.3 自编案例与引用案例相结合保险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稳

定社会经济, 显然, 保险学的教学也应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在保险学案例教学过程中, 案例的选择一方面可以引用国内外的一些经典案例, 另一方面, 为了更好的满足教学的需要, 也可以根据收集的资料, 结合课程内容实际情况编写案例, 以保证所选取的案例具有更强的针对型、时效型。

2 案例分析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 教师选择好案例后, 接下来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如何组织学生来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由于我们所选择的案例通常都是保险经营实践中的真实事件改编而来的, 所以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具有很强的针对型和实战型, 当然也要求我们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尤其是将理论知识融入案例分析中, 得出的结论又能指导我们的保险经营实践, 如保险理赔工作的进行。

让学生掌握分析案例方法的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虽然每个案例反映的保险事故不同, 处理结果不同, 但基本方法是一致的。以笔者的教学过程为例, 案例的分析大致分为一下几个步骤:首先将案例的内容告知学生, 并给3至5分钟的时间让学生去思考;其次是组织学生讨论并要求学生主动发言或提名式发言, 让学生就这个案例的看法充分发表他们的想法;最后组织学生听取笔者的一些看法, 而这一步也是传授案例分析方法的过程。在讲解案例分析方法时, 我们的重点应该放在如何让学生去挖掘这个案例本身需要解决的问题, 然后根据这个问题去寻找我们所需要的原理或理论, 当一个案例中蕴含着多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时, 这一点就显得尤为关键。例如, 我们给出这样一个案例:

2008年6月, 王某为自己所经营的零售店铺以及店内货物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店铺保险金额为15万元, 店内货物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并在签单时一次缴清了保险费。2008年7月28日下午, 店铺因电线老化失火。王某在无法扑灭大火的情况下将店内的主要货物 (其价值据当事人估计约2万元) 搬出放置街边。由于王某的货物基本上属于生活零用物品, 街上旁观的人又比较多。在王某毫不提防的情况下, 发生了群众哄抢货物的事件。最后王某放置在街边的货物基本上被抢劫一空, 仅剩3000元余货。而王某店铺己经被完全烧毁。事故发生后, 王某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对店铺损失15万元应当赔偿, 王某未搬出店铺的那部分货物的损失1万元也应当赔偿。而对于因群众哄抢的17000元货物损失,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为, 抢劫属于该保险单中责任免除项目, 对这部分损失, 保险公司无须赔偿。双方争执不果而诉讼。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当地保险公司向王某赔偿全部损失。

运用前面提到的案例分析方法, 首先本案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多个原因导致财产损失, 而多个原因导致财产损失很显然适用近因原则。由于产生损失的原因有多个, 是近因原则中较为复杂的一种, 这时我们就需要认真去体会和理解关于近因的含义。在保险理论中, 近因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原因。结合本案例来看, 虽然导致财产损失的原因有三个, 但其中火灾是导致财产损失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原因, 而且其他原因也是火灾的必然结果, 因此火灾是本案的近因。显然, 有了这个结论, 我们处理结果同时也就产生了, 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王某的全部共计177000元损失。其申, 赔偿店铺损失15万, 赔偿货物损失27000元。

当然, 我们在进行案例教学时, 还应该注意一下几个问题:第一、绝不能用案例教学法来排斥和否定其他教学方法。因为, 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 每个教学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优点, 而且在教学过程中, 这些方法往往是交叉适用的, 也就是说, 这些教学方法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第二、案例教学应以教师为主导, 学生为主体。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导者, 掌控整个教学进程, 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的思考;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型, 对案例进行讨论;带领学生对案例进行归纳总结。第三、充足的时间是案例教学法取得良好效果的保证。由于案例教学涉及到学生对案例内容的熟悉、思考和讨论, 最后还要对案例进行总结, 所占用的时间较长, 所以在进行案例教学时, 一定要选择好时间, 以保证案例分析在一个教学单元内得以完成, 避免草草收场的情况发生, 使得案例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

3 案例总结是案例教学法的根本

案例分析的过程是学生对案例分析方法的认知过程, 是让学生懂得如何用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过程, 这个过程需要不断的重复、积累, 以量变的积累实现质变的飞跃。但同时, 要使学生能够更快、更好的领会案例分析的方法, 进行案例总结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案例总结其实是对整个教学过程的总结, 是对学生思考、讨论案例过程的总结。通过这个总结, 可以帮助学生思考很多的问题, 例如:从案例教学的内容和过程中, 学到了什么?从中得到了哪些有价值的启示?是否通过案例学习掌握了处理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从以上的问题可以看出, 总结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帮助学生自身得到进一步提升的过程。

通过这样的总结, 不但使得案例教学效果得到较好的保证, 使整个教学过程画上圆满的句号, 而且也完成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

参考文献

[1]范乔希、王臣.案例教学法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运用.《统计教育》2006年第4期.

[2]周新竹.案例教学法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运用.《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2月.

保险学多媒体案例教学法 篇2

目前,在所有的经济管理类的专业中,为了丰富本科学生的知识结构,基本上都开了保险学的课程《。保险学》已经成我我国金融、经管类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保险学》课程同其他经济学科相比,有很鲜明的自身特色,具有如下:

1。1保险学是一门交叉学科

保险学涉及的学科很广泛,比如像西经就是学习保险的基础,另外,像工程保险明显涉及到了建筑学知识。学习保险精算就必须首先学习数学以及数理统计和概率论等。金融学也是保险的一个基础。

1。2保险学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等都可以算是保险的理论部分,实践部分则重点介绍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和财产损失类保险的主要险种和承保、理赔等知识。

1。3保险学包含较多的法律知识

从法律上来看,保险合同是研究保险的基础,保险单就是一种民事合同,必须以民法、合同法、保险法为基础。所以,保险学属于应用性很强的一门课程,但是大部分类似武夷学院国贸专业这种非保险专业的学时不多,有的学校都只开32个学时。教师必须在这区区32个课时内,保证学生对保险知识有基本地掌握,很考验老师的教学能力。学生学完了保险学的就要具备保险的专业素养,这就要求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但是限于教学条件的现状,很多院校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2案例多媒体优化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针对保险学教学的特点,结合本人近5年承担保险学教学任务的实际摸索,对案例多媒体优化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使用多媒体案例教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2。1精心准备教学案例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的,要先确定准备上的课程的教学目的,根据教学目的,去考虑具体的教学内容。然后,根据自己确定的教学内容,考虑是不是要用案例来教学。如果确定使用案例教学,那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怎么选择案例。保险实际案例可以说多种多样,浩如烟海,如果没有一个可行的选择标准,就不能跟上课内容相得益彰。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同时要注意一定要贴近现实的案例,有一定的趣味性案例,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例如在讲解机动车辆保险这一个部分,在整个章节地学习中,笔者搜集各种车险的案例之后,编成了一个完整的故事,穿插在车险个险种的讲解中,效果很好。一上课,笔者就开始讲:同学们再过两年就毕业了,毕业之后赚了钱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没错,买房买车,买房的事情我在另一门课再说,现在谈一下买车的问题。车买来之后,千万别忘了保险,大家的一位学长就比较倒霉,他买车的故事对大家对车险的理解有不少参考意义。这位学长名叫张三,毕业之后去银行工作,工资不少,攒了一年之后,有5万元人民币,又贷了一些款,买了一辆福克斯两厢。买来之后没上任何保险就高兴的上路了,很快被交警拦住了进行检查,因为他车上没贴交强险标志。原来现在交强险成为我国的强制险,按规定所有上路车辆都必须购买,没购买的不但要补交保费还要罚款一倍,悲剧的学长就此损失大约3000元。那么交强险具体条款怎么规定的?理赔又要注意什么事项呢?―――在这之后教师就可以按PPT讲解交强险的具体内容了。讲解完交强险,接着通过刚才的故事引出车辆商业三者险―――学长补交了保费,办好了交强险,对车险终于有了一点认识。一天,他开车上班时候精神不够集中,一不小心追尾了,交警判学长全责,倒霉的是被追尾的是一辆劳斯莱斯,学长需要赔款40万元。可是到保险公司一问,才搞清楚交强险物质损失部分赔偿额度只有元,学长自己要赔偿39。8万元!还好,最后由于劳斯莱斯车主心地善良,免了学长的赔偿。痛定思痛,学长去保险公司咨询,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业务员介绍他购买50万额度的商业三者险,就完全可以规避此类事件的不良后果。在这之后,教师就可以配合PPT讲解商业三者险的课程内容了。讲解完商业三者险,给出两个典型案例让大家课后计算理赔金额问题,就可以继续刚才的故事,引出车身险―――学长买了50万额度的三者险,终于放心的开车了。不料不久之后由于雾霾严重,和另一辆车发生相撞,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其中对方损失2万修车费,学长有保险,当然没问题,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赔偿对方。学长自己修车花费3万,除了对方按责任赔偿的1。5万,自己还要自负1。5万。这1。5万学长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赔吗?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是不赔这一项的。学长又去咨询了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要想这一部分得到赔偿,要购买车身险才可以。在这之后,教师可以配合PPT讲解车身险的课程内容,配合2个计算车损险保费计算的案例加强理解。车身险讲解完毕,接着刚才的故事:学长买好三种车险,终于觉得放心了,刚好十一黄金周到了,约了两个老同学去旅游,由于路况不熟悉,撞到了树上,修车的费用当然有车身险买单不必担心。不幸的是,两位同学受伤,医疗费用一共2万元。根据法律,这2万元学长有责任赔偿,大家通过前面的学习知道,交强险和三者险是不赔这一项的,通过学长去保险公司咨询,得到答复:这类情况可以通过加保车上责任险来处理,学长听从了业务员的建议,购买了车上责任险,从此之后,学长终于可以真正地放心开车了,这位学长敬告各位学弟学妹:对车险的四种主要险种一定要熟悉,否则一旦遇到学长的情况可就后悔莫及了。在这之后,可以配合PPT讲解车上责任险的课程内容。通过这个故事性的案例,可以把车险的四种主要险种所针对的风险形象生动的演示出来,加深了学生对车险的理解,同时也调动了学生的听课积极性。

2。2让学生参加案例的讨论

保险案例有的时候是有一定复杂性的,使用案例教学,不能光是教师自己在上面讲,而且要加强学生地参与度。比如对于一些涉及到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赔偿的案例,答案一般有要全部赔偿,赔偿一部分,不要赔偿三种备选答案。这个时候就可以把学生分成三个小组,每个小组对应一种答案。先让小组内讨论,给出选择该答案的原理或原因,然后每个小组推出一个代表进行辩论。通过辩论这种参与方式,学生对相关理论、原则、实务处理方式的认识不断加强,增加了感性认识。

2。3多媒体案例的精心策划

教师要立足于实用制作多媒体案例课件,要切实把握保险实务的最新发展情况。如果原来一些典型的保险案例所依据的判定依据发生了变化,教师就必须紧跟最新的变化,舍弃过时的案例,寻找新的案例代替。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广泛查阅和搜集有关文献资料,了解新保险法条款修改的具体情况,在通过多媒体手段编辑案例时,对案例内容要进行适当的再加工如剪接、调整、重组等,要让课件内容更加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和认知习惯,以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

2。4掌握好授课进度

使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使得授课内容的信息含量大增。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根据保险学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设计良好的教学方案,适当控制多媒体案例课件的数量,要有深度地、有重点地制作课件,恰如其分地运用多媒体制作技术,必须合理地控制授课进度,案例主要是针对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设计,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参与度,并要求学生课后做好总结。总之要把握的度就是既要使教学信息量适中,能突出教学重点、难点,又能够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最终目的而不是过度渲染多媒体制作技术。

2。5正确处理教与学之间的关系

使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要注意教师讲解进度,注意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教师在讲解时要尽量多使用启发性语言,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时刻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善于依据学生的情绪变化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所以,在利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的时候,教师应该和学生打成一片,更多的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学生之间要多交流,不能还是抱着以前那种灌输式方式不放。要从学生角度考虑来确定教学的难点,教师觉得很容易理解的内容,学生可是不一定也做如是想,毕竟站的角度和高度是不一样的。

2。6在课后作业及考试中引入案例分析

使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除了在课堂上使用案例教学外,还可以在课前准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作为课后书面作业,从而巩固有关知识。教师通过作业批改了解学生的整体学习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作归纳分析,从而在教学中年查漏补缺,不断提高案例教学质量。同时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中要包含适量案例分析的题目,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

3在《保险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效果

近几年笔者在教学中普遍使用了案例教学,特别是保险学,由于课程的特点决定了保险还是基于实践的学科。特别是在二本院校,现在很多二本院校实行教学改革,建设应用型技术大学,区别于一本的研究型大学。在这个背景下,研究案例教学,突出保险学的应用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笔者多年保险教学实践,总的看来,案例教学在保险教学中发挥了良好效果。学生对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的理解更加深入,特别是在保险的实践应用是更是有了很深的体会。笔者的学生有多人现在就业于保险公司,用人单位反应都十分良好,均表示学生基础扎实,对保险理解深入,对实务熟悉。这跟笔者采用案例教学法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案例教学保险学 篇3

关键词:案例教学 保险学 运用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202-01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讲解,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在案例教学中,既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各种各样的案例,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或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来拓宽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保险学》是金融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同时,它也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从笔者的教学实践来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大大提高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保险学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法等内容,其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比较繁杂,而且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课程。虽然保险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对于在校学生而言,保险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学生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些概念,更谈不上能够将保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总之,在讲解保险学基本原理或内容时,结合案例分析,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巩固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加深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而且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应当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以提高教学效果。

二、保险学教学中的案例选择

1.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案例,巧妙设计问题。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术语、原理或内容紧密相关,有利于学生更直接有效地理解和巩固教学内容。例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案例应当直接与之相联系,并能让学生区分“保险利益”和“保险金”这两个概念。案例的针对性还表现在案例应当直接与所要讲授的知识点相联系,而不宜涉及过多的知识点,否则会扰乱学生的注意力,造成思维上的混乱。

2.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案例应当能代表某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同类案例的共性;或者对于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学生存有不同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代表一部分人的观念和看法。一个恰当的案例,不仅应当有利于学生理解课堂教学内容,还应当引导学生去思考和分析现实当中的类似问题,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的结论在很多情况下是开放性的,这样能够引发学生在课下做更深刻的思考。

3.案例应当具有生动性。案例应当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与大学生联系紧密的一些案例,以便开展深入的讨论。比如,在讲解人身保险时,可选择与大学生人身风险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了解人身保险的各个种类;再比如,在讲授保险合同的内容时,引导学生分别从自身和保险公司两种角度展开讨论,有助于学生全方位学习和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诸多细节内容。

4.案例应当具有时效性。在保险学教材或案例汇编资料中都给出了保险课程的很多案例,但由于更新速度较慢,很多案例缺乏时效性,甚至得出的结论也存在问题。如果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简单地借用以前的案例,又没有根据新《保险法》对原有的分析结论作出解释或补充,很容易误导学生。

5.案例应当具有导向性。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仍然较严重,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还不强,关于保险的各种纠纷大量存在。在案例教学中,一些老师往往选择反面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从帮助学生理解的角度来说,这无可厚非,然而,过多地采用反面案例很容易产生负面的影响。

三、案例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应用心得

1.教学准备。教师在教学前的充分准备是案例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教学之前,教师应当对于教学案例的内容以及案例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点有充分的把握,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有充分的了解。

2.教学方式。对于保险学课程,教师应当强调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在教学方式上,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重在突出教学的目的与应用,而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

3.教学讨论。案例教学的实质是开放、互动,强调学生的高度参与。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是保证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教师应当把更多的时间和机会留给学生,讨论主要在学生中进行,但教师绝不是旁观者,教师始终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第一,教师可以通过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所提的问题要围绕教学内容,做到少而精。第二,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课堂讨论气氛。第三,教师应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允许他们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第四,教师应当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进行讨论,力保讨论沿预期的方向进行。第五,教师要把学生从对案例本身的讨论引导到对一般性问题的讨论,并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或结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学总结。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要点。阐明案例分析讨论中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总结讨论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在此基础上指出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为了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应要求学生完成一份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通过重新审视案例的讨论过程和解决方案,学生对于课堂的教学内容能够加深理解。教师自身也应当总结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以便在以后的教学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何宏庆.保险学案例教学模式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1). [2]严继莹.保险学案例教学若干问题的思考[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9,(1).

[3]杨敏.关于保险学课程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

案例教学保险学 篇4

《保险学》是高等学校贸易金融类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生毕业后从事保险业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因此, 提高《保险学》课程的教学质量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很多学生从未系统了解保险知识, 而保险中涉及的概念和原理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抽象性, 一味采用传统讲授的教学方式显然无法满足开放式教学的需求。因此为了培养并提高学生运用保险基础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把以问题为基础的 (Problem Based Learning, 以下简称PBL) 案例教学法引入保险教学中是一种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

1 PBL与案例的选择

1.1 PBL在保险教学中的适用性

PBL最早由美国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提出并用于医学临床教学, 现已推广至国内外各类学科的专业教学中。该方法主要通过提出具有争议性的现实问题, 让学生围绕问题运用已有知识进行分组讨论, 从而得到统一的解决方案, 既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能力, 还能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养成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好习惯[1]。保险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 重在培养学生分析并解决现实生活中风险和保险问题的综合能力。《保险学》课程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 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团队合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PBL在保险教学中具有良好的适用性。

1.2 基于PBL的保险教学案例类型

《保险学》课程的体系严密, 概念众多, 仅仅采用传统的教师讲授方式, 课堂气氛沉闷, 教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 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 在某些环节可以运用PBL模式, 以实践性的保险现实问题为出发点, 以相关案例为教学内容载体, 让学生成为课堂主角。因此, 保险教学中每一案例中问题的提出都至关重要, 该案例问题不仅要具有实践性和启发性, 还要具有趣味性, 能够激发学生参与到该问题的讨论中, 同时注意该问题要把控在学生现有分析能力范围内, 否则会影响学生参与的主动性。根据保险学的授课内容和特点, 案例选择可分为实际操作型、计算分析型和综合分析型3类。

(1) 实际操作型

从保险实务中选择实际操作型案例, 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这种类型案例主要针对保险业务操作流程方面的基本概念和行业惯例。如在讲解保险经营环节时, 可以先通过案例提出“如何填写投保单”这一问题, 让学生由投保单入手, 逐一按顺序掌握投保、承保、防灾、理赔等4个主要经营环节, 从而更好地理解保险经营环节中需要坚持的风险大量、风险选择和风险分散原则。

(2) 计算分析型

从技术层面来看, 保险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 主要涉及费率的厘定和赔款的计算。现实中很多案例都是围绕理赔问题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产生争议。譬如在讲授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时, 可以选择此案例:

李某于2012年7月22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并一次交清保费, 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保险期间为1年, 自2012年7月23日零时起至2013年7月22日24时止。2012年9月1日, 李某所在单位用职工福利基金为全体职工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 李某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 保险期限也是1年。2012年12月20日, 李某家中被盗,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并通知了保险公司。经查勘现场, 共计损失15万元。3个月后, 公安机关未能破案。按保险合同约定, 索赔条件成立, 李某向2家保险公司均提出索赔。A公司决定为李某赔偿10万元, 但B公司认为李某已先向A公司投保, 构成了重复保险, 拒绝赔偿。

首先向学生介绍案情, 提出关键问题, 即此案中是否构成了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 然后引导学生带着疑问, 查询相关资料, 展开分析讨论。待得到统一结论后, 继续向各个小组抛出第2个问题, 即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人如何分担重复保险责任。此时, 就需要学生在定性分析基础上, 利用重复保险中比例责任制来计算各保险人应承担的赔款大小。此案例的应用, 既可让学生充分掌握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及分摊计算方法, 又可让学生明白在现实中应尽量避免出现重复保险, 减少索赔理赔争议。

(3) 综合分析型

综合分析型案例就是用综合性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的案例类型。保险学中各种险别的条款都体现着保险合同的4大基本原则, 而现实中有争议的保险案例也往往都具有综合性, 所以综合分析型案例牵涉到险别和基本原则的各个方面。现举例说明:

2013年9月15日晚, 赵某在家就餐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右眼, 医治共花费6万元。因啤酒制造厂商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 责任限额为4万元, 赵某遂向啤酒制造商索赔,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了赔偿金4万元。后经调查, 啤酒瓶爆炸是因专门为啤酒商生产啤酒瓶的B厂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 啤酒商遂要求B厂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应由自己向B厂提出赔偿请求。啤酒商与保险公司为此发生纠纷, 诉至法院。

该案例把产品责任保险和补偿原则中的代位追偿等问题综合在一起, 需要全方位考虑。在组织学生讨论时, 可以首先从责任保险性质和特点提问, 为什么保险公司理赔并支付了责任限额内的赔偿金, 然后再就争议, 提出后续问题: (1) 保险公司是否具有代位追偿的权利, 为什么; (2) 啤酒商是否可以就未获赔偿的部分向B厂请求赔偿, 为什么。

基于PBL的特点, 应选择那些综合性强、一案就包含多个问题、涉及多个知识点的案例。通过综合分析, 由点及面地把看似复杂的内容理清, 让学生在轻松活跃的课堂气氛中理解、掌握保险学原理和实务, 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基于PBL的案例教学组织

在PBL模式下, 针对不同的授课内容选择适宜的案例, 然后需要设计组织好案例教学过程。

2.1 教学前准备

(1) 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和组织者, 必须认真做好课前准备, 熟悉案例, 提出问题, 设计好每个环节, 充分考虑在讨论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做好预案。

(2) 对学生进行合理分组。理论上应根据学生的性别、性格、思维方式和知识结构等因素进行分组, 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 尤其是首次和授课对象接触, 限于学时和人数等因素, 可按学号对学生进行分组, 每组人数控制在5~7人。第一次讨论效果可能不是很好, 但随着讨论次数增加, 小组成员间逐渐磨合, 默契度会大大提高, 学生的交流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也会不断增强。

(3) 注意教学环节的衔接。提前充分考虑案例教学涉及的主要环节:熟悉案情, 提出问题;小组讨论, 形成共识;结果展示, 全班交流;总结点评, 强化效果。

2.2 组织课堂教学的主要环节

(1) 插入案例

PBL的案例式教学作为传统教学的有益补充, 并不是完全割裂与传统教学的联系, 而是在传统讲授基础上适时地插入案例, 提出问题, 让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因此, 插入案例的时机把握很重要。一般主要有3种方法。

(1) 课前插入。在引入一个新的保险概念时, 可以选择一个案例在讲授前插入, 让学生们带着导入案例中的问题, 学习专业术语和基础知识, 从而找到答案。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保险学中简单易懂的知识点。

(2) 课中插入。由于保险学中有很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知识点, 学生很容易混淆并张冠李戴。在讲授中通常需要对比, 此时插入案例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如讲授原保险与再保险的问题, 就最好在边学概念、边比较的过程中插入案例, 让学生通过思考实例中相似事物的不同之处, 可以更好地掌握保险专业术语和操作原理的本质。

(3) 课后插入。很多现实的保险问题涉及广泛的专业知识, 对于综合分析型案例最适合在主要知识点讲授完毕后进行案例分析。通常可以在课后安排案例, 提出一个综合问题, 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查阅相关资料, 串联起分散的知识点, 总结讨论, 然后在下次课堂进行分组展示。比如在讲授保险合同时, 包含合同主体、客体、要素、形式、订立、生效、履行等多方面内容, 为了让学生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知识架构, 可以在讲授后布置综合案例———为客户量身制定一份保险合同。

(2) 分组讨论

案例教学中成败的关键还取决于案例分析和分组讨论的情况。各小组成员根据老师提出的问题, 进行明确分工, 各自查阅有关文献资料, 然后汇总交换意见, 认真讨论, 形成小组统一结论。根据案例插入的时机, 可以随堂分组讨论, 也可以课后讨论。重点在于以问题为导向, 以案例为基础, 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在讨论中各抒己见, 相互展开辩论, 锻炼沟通与合作的能力, 强化学生对抽象概念与晦涩理论的理解。

(3) 评价考核

对各个小组将讨论的结果应该给予及时、有效的评价考核, 才能真正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考核可以采用口头汇报、书面论文、幻灯展示、小品表演等多种形式, 一般先由该小组进行优劣评价, 然后小组之间进行评价, 最后由教师给予总结点评。教学实践中发现, 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如编辑各种保险视频, 利用角色扮演或新闻播报等方式, 在课堂上向大家展示小组的讨论结果。此外, 在很多问题的讨论中往往又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新的问题, 所以除了课堂的教学外, 还可以利用QQ群、微信平台、公共邮箱等现代信息手段, 与学生在网络上互动, 达到开放式教学的要求[2]。

3 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基于PBL的案例式教学在保险教学中具有独特优势, 但在应用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3.1 增强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学习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必须具备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这样才能对案例所提出的问题给出合乎情理的分析和看法, 从而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保险学》课程要求学生不仅具有一定的经济学基础、金融贸易知识, 还要有良好的数理基础, 比如可以开设《精算学基础》等选修课程, 以增强学生的数理功底。

3.2 合理分配教学时间

目前, 高校的保险学总学时总体控制在48~54学时。在有限的总学时范围内, 展开PBL的案例教学就必须合理分配教学时间。首先, 确定案例教学在总学时中的比重。然后, 每学时中安排好插入案例、分组讨论和评价考核各环节所需时间。如在课前插入导入案例不宜超过10分钟, 课中插入案例不宜超过1个学时。总之, 应保证学生有足够时间开展案例讨论, 同时教师要留有总结点评的时间, 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3 采用多媒体为核心的综合教学手段

高效的教学方法必须与先进的教学手段相结合。注意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大力推广网络技术, 开发针对保险教学实际的教学软件, 整合校内各类资源, 为学生打通获取教学信息的渠道,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使学生在课堂参与中充分与教师互动。

3.4 注重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基于PBL的案例式教学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教师必须从传统的讲授者角色转变为引导者和组织者角色。保险问题来源于实际, 所以教师必须注重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学校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培训基地, 选派教师到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企业调研实践。还可以聘请知名保险企业高管及专业骨干到学校组织讲座、座谈, 或者是担任保险专业课程的嘉宾。通过实践经验的交流和积累, 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才能保证保险学的PBL案例式教学取得理想的实践效果。

摘要:将PBL与案例教学综合应用到保险教学中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 提高教学质量。文章基于PBL的特点, 从案例的选择、案例教学的组织等方面, 说明PBL案例式教学在高校《保险学》课程中的应用情况, 并指出在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主要问题。

关键词:PBL,保险学,案例教学

参考文献

[1]周蕾.PBL教学法在电子商务专业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商界, 2010 (4) :155-156.

保险学案例 篇5

500

500

姐姐

爷爷

奶奶

12125

125

结论:母625 姐姐125 爷爷125 奶奶125 某市育红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系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家中睡觉时不幸煤气中毒死亡,其母已在一年前去世,其父与其兄也同时煤气中毒,虽经医院抢救,他们仍在李某死后的当天死亡。李某的受益人是其父。你认为此案受益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还是受益人的遗产继承?

在本案中,李某先于李父死亡这一事实,使得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只有在受益人先于或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或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是受益人的遗产。田某将怀孕即将临产的妻子送进医院。在医院为其妻做剖腹产手术前,田某拿出钱,委托其妻姐为其妻办理了母婴安康保险。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即婴儿)在被保险人住院分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保险人给予约定的保险金额。在填写保险单时,妻姐未征求田某和田妻的意见,将自己填入投保人和受益人栏。手术中,田妻和婴儿因难产而相继死亡,妻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妻姐因不是被保险人有抚养关系的近亲,又没有经过投保人同意将自己填作受益人是无效的。此案作为没有指定受益人处理,田某和其亡妻的父母应共同享有这笔保险金 余某系某印刷厂工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投保时余某身体健康。一年后余某因失恋而致精神不正常,并日趋严重,在其家人监护间离家出走,途中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而被公安机关收容。在收容室内因试图出逃而用头撞墙,造成头外伤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

答:应该给付。因余某的死虽是自伤所致,但他在精神病期间,思维紊乱,不存在自杀意图,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向其受益人全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张某,男,14岁,小学三年级学生,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一天中午他与同学在江边游泳,被水冲走,经几天搜寻也未发现尸体,张某的父亲遂向县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给付。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

答:从本案看,被保险人确遇到特别危险,死亡的可能性极大,保险公司可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以后重新出现,受益人要退还以前领取的保险金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某厂财务会计赵某于1998年5月22日为其公公瞿常秋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保险金额2055元,指定受益人是瞿常秋的孙子瞿润东,当时年仅8岁。投保两年后,赵某与被保险人的儿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经法院判决,瞿润东由被保险人儿子抚养。离婚后赵某仍按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保险费。离婚一年后,被保险人瞿常秋因病身故,于是赵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与此同时,被保险人的儿子提出受益人是他的儿子,而且由他抚养,应有他领取这笔保险金。为此发生纠纷。请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给谁? 答:保险公司应该给付。因为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与财产保险不同,只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赵某在为其公公投保后,尽管中途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但这份保险单仍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监护权”,此案在司法部门的协助下,由监护人双方达成协议:①由赵某领取保险金;②保险金以受益人瞿润东的名字存入银行;③存单由赵某保管,待瞿润东成年后交给他使用。某银行将其抵押贷款的一栋房屋投保了一年期火灾保险,保险期限内某日该房屋遭受火灾而焚毁,银行持保险单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经调查发现该银行已在火灾发生前收回了此笔贷款,故拒绝赔偿。问保险人能否拒赔?为什么?

答:保险人应该拒赔。因为根据可保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保险合同在投保时,以及在损失发生时,均应具有可保利益。而此案因贷款已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前归还,所以银行对该房屋已无可保利益,保险合同失效,保险人不应赔付。

1986年6月3日,某市职工王某将其私房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11月25日,王某将该房屋卖给了李某,并把保险单一起转让,房屋卖价中已包含了保险费一项。次年4月1日,该房屋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3500元。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保险公司应该拒赔。因为:首先,财产保险合同成立时以被保险人对投保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为条件的。被保险人王某在房屋售出后已失去了可保利益,该保险合同已自动失效。其次,除了货物运输保险单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单不能随保险财产出售而自动转让,应该先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更改了被保险人之后,保险单才继续有效。既然李某不是被保险人他也就无权索赔 1987年3月15日,李某将其木质机动船投保,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为7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次年1月15日,李某驾驶该船发生触礁事故,施救和维修费共计5400元。保险公司接到出险通知后立即组织调查,发现投保时船舶属于李某一人所有,但他后邀另外二人合伙经营,船舶分为四股,李某占两股,并签订了合伙经营合同,但没有办理保险批改手续。案发后保险公司人员对理赔有不同意见。你认为正确的意见应该是什么?

答:正确的意见应该是,李某对该船仍具有全部可保利益,从个人经营到合伙经营,并没有引起保险标的过户,户主仍是李某,他是经营人,又是其他两人所占部分财产的保管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全部损失 某人于1979年在曼谷以65000美元买了222件古代石雕像和青铜雕像。在新加坡,这些货被估价3000万美元,他就以此金额在伦敦投保了去荷兰的货运险。货物装运前,承保人对货物进行了检查,认为投保人对商品估价过高,一些事实有虚报现象,因此取消了保险单。1982年他从美国的一家保险公司获得货运险保单,货物装上了船,途中那条船触礁沉没,货物全损。问其保单是否有效?

答:承保人经调查后宣布保单无效,理由是投保人对货物的一系列事实作了错误申报,特别是隐瞒了以前保险单被取消一事,并要求法院做出裁决。法庭认为,最大诚信原则是海商法中的既定准则,于是作出了有利于承保人的判决。2 1991年3月5日,安徽怀远县第三航运公司个体船主陈某在船发动机被拆除、船体严重受损的情况下,竟然在总吨位152吨的船上装载石块167吨,用缆绳将该船系在另一船旁,从张家港拖往上海。途中,该船破裂,大量进水,沉没于江底。该船已投保了船舶损失险,请问保险公司应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因为该船缺乏适航能力,违背默示保证条件,有悖于最大诚信原则,其船舶的损失属船舶保险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应予以拒赔。

1986年4月15日刘某携同其小车司机宋某到保险公司将其年仅15岁的女儿刘某某谎称16岁投保了3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5份,保险金额为3450元。在被保险人健康情况栏内,刘某填上“正常”,但未在保险单上签字,当天下午由宋某缴了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上签字。同年5月10日,被保险人刘某某因病住院。11月4日,刘某某因胃癌转移已无法治愈而出院,6日上午死亡。刘某某病逝后,投保人刘某于次日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是否应予给付?。

答: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对被保险人的病情进行调查,发现被保险人刘某某在投保前的2月28日被医院诊断为胃癌,并作了手术。保险公司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以投保人刘某隐瞒被保险人患有癌症这一重要事实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4

1983年2月5日,王某为其妻徐某办理了简易人身保险的投保手续,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4000元。投保时保险公司的经办人员曾向被保险人的单位了解过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证实她的健康状况良好,能正常工作。到1986年7月5日,被保险人徐某住院,诊断为胸部鞍区肿瘤,同年8月2日,徐某因医治无效而死亡。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予赔付?

答:在本案中,被保险人的死因虽是癌症,但其投保在先,并是在保险公司调查之后才给予承保的,而患病诊断后,投保人并未隐瞒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所以应视同正常疾病死亡,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全数给付保险金。1998年,某县客运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为保险公司代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该客运公司的一辆客车在山区行驶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货车交会,由于客车司机打方向盘过猛,致使客车翻入山谷,造成9人死亡,22人重伤,14人轻伤。本次事故的伤亡人员家属持旅客车票(车票上印有票价中含保险费的字样)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客运公司已连续四个月未向保险公司结转保险费为理由拒赔,提出由客运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于是伤亡人员的家属诉之法院。法院会如何判?

答:客运公司在抗辩时引用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并提出由于本公司经营亏损,多次恳请保险公司延缓结转保险费,而保险公司从未提出终止代理合同,本公司至多只能承担补缴保险费的义务,受伤旅客的保险金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最法院认定这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客运公司应将4个月未结转的保险费连同利息缴付保险公司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莱兰船舶公司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然拚力驶向哈佛港。由于港务当局害怕该船会在码头泊位上沉没而堵塞港口,拒绝其靠港。该船最终只好驶离港口,在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该船只投保了一般的船舶保险,而未附加战争险,保险公司予以拒绝。你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虽然在事件上看致损的近因为触礁,但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终没有脱离险情,触礁也是由于险情未解除而导致。因此近因应为战争,而战争不属于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983年7月,某地因连续暴雨造成洪灾。洪水进入该地烟酒副食品公司的一个纸烟仓库,底下一层的纸烟都被水浸泡,直接损失12万元。上面几层的纸烟虽未被浸泡,但屋内潮气很大,对纸烟不利。该公司为了防止损失扩大,立即采取措施将这批纸烟削价销售,销售差价为35万元。事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差价损失,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在调解过程中,投保人提供了仓库的防潮设施因洪水进库而被淹没失效的鉴定。你认为保险公司应否赔付?

答:根据近因原则,这部分纸烟虽未受洪水直接浸泡,表面完好,但受潮与洪水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被保险人在未霉变前采取果断措施削价处理是合理的、有效的,保险公司对这部分销售差价应予以赔偿。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与古巴某糖厂签订进口10000吨袋装蔗糖的贸易合同。卖方负责租船并支付运费,承运船舶为某轮船公司所属A号货轮。起运港为古巴的圣地亚哥港,目的港为我国的青岛港,农产品出口公司作为收货人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两个月后,A号货轮到达青岛港,卸下全部货物,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发现大部分蔗糖已经受潮变质结块。损失发生后,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保险理赔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蔗糖包装过于简单,大量破损。请问保险公司应否赔付?

答:从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可见,导致蔗糖变质结块的近因为包装过于简单,这一原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车皮四川甘蔗,计2000篓,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的15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在卸货前发现左侧车门开启1米,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被盗痕迹,被盗处保温被被撕破长1米、宽0.5米的口子。卸后清点实剩货物1760篓,被盗240篓,在所剩货物中还有130篓全部冻毁。损失发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求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及冰冻货损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答:保险公司对于两部分损失均应赔偿。根据近因原则,此属数种原因连续发生引起危险事故的情形。前因是盗窃,后因是包装破损,但包装破损是由盗窃所致,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两部分的损失。某日清晨,5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倒并卷入车下。急欲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两天后离开人世。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答: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结合近因原则,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可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属交通肇事。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并导致死亡,属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但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因此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6北京显像管厂与北京潮阳区某建筑队签订了维修成品库的施工协议,其中第九条规定:“因施工发生火灾,由乙方(建筑队)负责”。建筑队在施工时,有关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把带着火苗的沥青桶放在库棚顶上的油毡上,酿成火灾,库内15500余只显像管烧毁,直接损失共计80余万元。保险公司赔付损失后,该厂把要求责任方赔付的权力移交保险公司。在代位追偿过程中,该建筑队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一再推托责任,拖了11个月未能解决,保险公司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该建筑队承认应负全部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考虑到该建筑队的实际负担能力,给予充分谅解和照顾。经法院调解,最后达成协议,建筑队赔偿保险公司赔款总额的30﹪,分4年偿清。在一次世界大战中,一艘英国籍船舶被德国所捕获,保险人支付了赔款,并接受了委付。数年后,该船归还原主,但物权应归还保险人。保险人将此船出售后,获得了比保险赔款大得多的金额。请问保险人应否将超出保险赔款的部分金额退还给被保险人?

答:保险人不应退还。

某船因碰撞沉没在某港航道内,被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认为船舶还在,残余钢板还可回收不少,遂同意接受委付。岂知清理残骸时,造成航道堵塞,因影响航运而被罚款,加上打捞沉船费用,保险人得不偿失。请问保险人能否向被保险人要求分摊部分费用?

答:不能。

1第十一讲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解: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李某2001年12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限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2年2月26日李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李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

(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解:(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方式。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20万元。

4、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该企业于2001年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2001年4月23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解:(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80×100/200=4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5、某人将一批财产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6万元和4万元。如果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损失5万元,因保单上未约定分摊方法,按我国《保险法》规定,A、B两家保险公司应分别赔付多少?(要求写出你采用的分摊方式、计算公式)

解: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按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分摊,即比例责任制。因此: A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损失金额×A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

=5×6÷(6+4)=3万元 B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损失金额×B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保险课程中的应用 篇6

一、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目前,我国学者对案例教学的定义已形成了共识:案例教学是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把实际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模拟成供学生思考分析和判定的案例,并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本杰明·富兰克林说过:“告诉我,我会遗忘;教导我,我会记住;让我参与,我会掌握。”案例教学法鼓励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参与,是一种“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强调师生、学生之间的讨论,变被动学习为互动学习,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例如,在讲家庭财产险时,我引入了居民楼住户李某家自来水管道破裂导致楼下王某经济损失的案例,并邀请一组学生进行案例演示。该组学生通过角色分配,惟妙惟肖地再现了真实过程,这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成功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通过改进参与学习的方式牢固掌握了权利代位、物上代位等专有名词,知道了生活中发生保险事件时应该如何处理。本节课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促进教学相长

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教学中信息单向传递的方式,促进了师生、学生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在课堂教学中,我经常采用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先给学生演示准备好的案例,接着让学生分组讨论,每位组员参与其中发表见解,规定时间内由组长总结陈述,最后我作为老师点评各组的表现,并引导大家得出结论。通过这种师生、学生互动的方式,经常可以看到思想的火花在来回碰撞、激荡。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深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使得师生双方即刻得到反馈信息。此外,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提出的多角度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督促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考虑问题更全面、更细致,在备课时准备得更加充分。

二、教学案例的选取原则及应用

(一)教学案例选取原则

一堂案例教学课若想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案例的选取是至关重要的。案例选择得好,则能引发学生积极讨论,事半功倍,达到预期教学目标;案例选择得不恰当,则会使学生理解偏差、思路不清,继而产生讨论无效、冷场等现象,事倍功半,无法达到目标。笔者认为,在案例选取时有以下四个原则应当注意。

1.真实性原则

案例应取自真实事件。真实发生的事件才有说服力,才能让学生相信并参与讨论。同时真实的事件一般都是完整的,不需要再去构思、编造,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2.时效性原则

选择案例一定要注意时效性,要选择那些发生不久、内容较新的案例。原因有两方面:其一,保险的法规条例会根据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做出调整,选择最新发生的案例,能够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便于课堂讲解;其二,学生对于新发生的事情更有好奇心和关注度,同时,新事件发生的背景更加接近学生的认知体系,更容易引发讨论。

3.针对性原则

案例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教学内容,是对于当堂学习内容的检验和应用,而不能为了选案例而选,这样才能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也能让学生有“学以致用”的充实感和成就感。选择的案例要结合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认知水平,不能太难、太复杂、太宽泛。

4.话题性原则

案例应具有话题性。选择的案例应当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可以选一些学生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或者就地取材用学生自己亲身经历的例子。另外,案例还应结合学生的关注点,比如明星新闻、生活热点、舆论事件等,这样更容易激发学生讨论和思考的热情。

(二)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并不排斥传统教学法,一节好的课堂教学应当是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尤其是在中职的保险课程上,应首先教会学生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进行案例分析练习。

例如,在讲述家庭财产险时,有这样一个案例: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里财物被盗。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忙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对于这个案例,一定是在相关概念都讲解过的基础上,再组织案例分析。如果学生连及时通知、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含义都不理解的话,就很难对该案例做出一个合理而全面的判断。

成功的案例教学是在构建好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清楚地把握相关的知识点,再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最后帮助学生达到巩固基本原理、提高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的目的。

三、关于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思考

在中职保险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加轻松地掌握保险的重要理论知识,提高思维能力。但是,要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有三点需要注意。

(一)备课要充分

备课是讲课的基础,充分的课前准备能让教师在上课时游刃有余、发挥自如。而使用案例教学法则对教师的备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既要准备好恰当的案例,又要搜集相关的材料;既要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理解,又要应对学生出其不意的思想火花。就保险这门课程而言,既要求教师尽可能多地接触保险实务、多准备素材,又要求教师将比较难懂的法规条例、合同条款讲得具有趣味性,能够不断吸引学生的注意。教师应当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不断更新现实生活中关于保险实务的知识。如果教师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更新都不能准确掌握的话,那么在组织案例教学的时候很容易陷入就事论事的误区,无法正确引导学生。

(二)及时调整角色定位

在不同的教学方式中,老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在使用讲授法等传统教学方法时,老师是整个课堂的中心,是知识的传播者;而在案例教学法中,老师要充分调动学生讨论的积极性,让学生成为整个课堂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既要善于引导学生,又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一方面要避免出现“冷场”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话题不能过于宽泛。教师应注意把控住整堂课的节奏,使课堂讨论始终围绕案例进行,以促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深化。

(三)课后认真总结

使用案例教学时,课堂的灵活性很强,课堂组织、学生状态、讨论发言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同样的教学内容在不同的班级会有不同的效果,不同的教学内容在相同的班级也会有不同效果。如何用案例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何正确地引导学生讨论?如何达到预期的目标?这一切都需要教师不断地实践和总结。

另外,教师应建立相应的保险教学案例库,并不断丰富和完善它。掌握的案例越多,选取时就越容易,在课堂上就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灵活运用,更好地达到教学目标。

总之,案例教学是中职保险课程教学的重要方式之一,恰当地运用能取得非常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实际教学时,应突出“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特点,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加强师生、学生之间的互动,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的掌握及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

保险法教学中案例分析法的运用 篇7

保险法学作为专业性很强的课程, 既具备一定的理论性, 同时也具有相当的实践性, 因此, 在保险法学的教学过程中, 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提高教学效果, 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一、保险法课程中案例教学的设计

本文讨论的案例教学是指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 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 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 运用典型案例, 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 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 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现实问题的能力。具体而言, 结合本人的教学实践, 保险法学案例教学可以作如下设计:

1.案例筛选

选择合适的案例是实行案例教学和实现教学效果的前提条件。保险实务中的案例很多, 我们选取的案例是指真实发生的事例, 而非法院的实际判例, 也就是实际发生的法律事件, 通过分析事件中的人物、情节、困境或问题, 并作讨论、决定, 进一步理论阐述以获得经验, 真实发生的事件贴近生活, 可以增进学生学习的兴趣。当然我们在选择案例时, 要考虑到所讲述的相关课程内容, 同时结合教学目的要求。

2.分组讨论

讨论是案例教学中的核心部分。在提出案情后, 学生们发表自己的观点, 然后分组。分组一般是以10 人左右为一组。不同意见的小组之间再进行争论与讨论, 最后由老师进行课堂组织调控、总结发言。一般情况下, 案情简单的案例, 通常采用个人讨论的形式。即个别同学发表不同观点, 进行讨论。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例, 则可以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分组讨论的结果由各组派成员代表上台发言, 其他小组可以提出质疑和提问, 小组成员可以回答问题和参与争论, 这种方式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一般案例教学的讨论流程可以分三个步骤:即案例介绍、讨论案例、总结案例。

3.案例评析

在小组讨论结束后, 老师要对案例进行点评, 即指出案例讨论中的相关问题。一般包括各小组的讨论思路与方法, 各小组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恰当, 最终分析结论是否恰当等。通过最后的案例评析, 突出教学内容重点, 激发学生们思维的创新性和推理的逻辑性。[1]

二、近因原则在保险法案例教学中的应用

在保险的几个基本原则中, 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是民法中因果法律关系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体现, 对确定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能否获得保险人赔偿,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 何谓近因?我们不能望文生义, 简单地从字面上来理解近因。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而是指在风险与损失之间, 导致损失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为了解释近因原则, 我们课堂上通过典型案例来讲解。

1.介绍案例

某年4 月26 日, 某市K服装厂向T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标的为该厂的机器设备和流动资产等, 财产坐落地点为千秋大厦5 楼与6 楼, 投保金额为168万元, 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合同签订后, 投保人K服装厂一次向T保险公司缴清了3362元保险费。

同年6 月10 日, 设在千秋大厦2 楼的G服装配件公司海绵车间内有两名工人在工作时, 因切割海绵而四溅的火星引燃了海绵泡沫, 并燃着了堆放在车间里的原材料和成品。随后, 火势顺着堆放在消防通道的可燃物迅速蔓延, 扑向货梯。火焰从货梯一层层向上燃去, 随着风势卷进位于5 楼与6 楼的K服装厂的缝纫车间, 造成车间里的一批童装半成品被烟熏坏, 损失达8.59万元。

事故发生后, K服装厂作为被保险人按照它与T保险公司订立的企业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向后者提出了索赔。

2.设计问题

引导并提出案例分析问题:造成K服装厂童装损失的原因究竟是烟熏还是火灾?当多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 保险人通常区分哪几种情况来判定近因, 并藉以确定自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3.讨论案例

在组织课堂讨论时, 注意控制时间以及中心议题, 要求各小组围绕问题进行分析解释, 得出观点, 最终形成小组意见;教师则围绕题目给予必要的引导, 以免偏离案例分析讨论的目的。本案例在讨论过程中大致形成三种观点:

第一种,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被保险人K服装厂童装受损的直接原因是烟熏, 烟熏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所负责的火灾责任。

第二种, 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K服装厂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肇事单位G服装配件公司承担。因为烟熏虽然直接造成了童装的损失, 但烟熏又是千秋大厦2 楼发生火灾的结果, 根据近因原则, 火灾就是造成K服装厂童装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即是“火灾→烟熏→童装损失”所形成的这条因果链的首环, 是近因, 所以G服装配件公司应对K服装厂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 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因为火灾是造成被保险人K服装厂童装损失的近因, 而火灾属于企业财产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责任。但是, 由于火灾是第三者即G服装配件公司造成的, K服装厂有向G公司的民事索赔权, 在它没有放弃这一权利的情况下可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而保险公司在赔偿K服装厂后, 则可行使代位求偿权向G公司追偿。

4.总结案例

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通过案例分析阐明基本概念, 理解基本原理, 因此, 对每次讨论, 教师应该作适当的总结。本案例的分析与总结:在本案中, 保险财产童装的损失很明显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一是烟熏, 二是火灾。问题在于这两个原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其中的哪一个原因是近因?通过案情我们知道, 被保险人K服装厂投保的财产即童装遭受损失是烟熏直接造成的, 烟熏从时间上、空间上离童装损失最近、最直接;然而, 烟熏却又是由于位于千秋大厦2楼的G服装配件公司发生的火灾所导致的结果。这两个原因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形成因果链。根据“链条原理”, 火灾显然是在童装遭受损失过程中起到了直接的、有效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是近因。因此, T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应当先运用近因原则, 正确地认定火灾是造成保险财产童装损失的近因, 在按企业财产保险合同赔偿了被保险人K服装厂以后, 再根据代位原则向G服装配件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通过案例分析, 学生们不仅掌握了近因原则, 对近因原则的理解进一步加深, 还学会了如何利用近因原则进行案例分析, 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我们通过众多典型案例的选用及案例教学过程的设计, 可以使学生们利用基本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大提高, 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把握。[2]

三、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是以讨论案例为教学方式, 一方面传授理论, 同时也训练学生推理、批判思考、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3]案例教学法是利用案例作为教学工具及理论与实务间的桥梁, 也就是教师利用案例作为教材, 以具体事实与经验作为讨论的依据, 通过师生的互动来讨论案例事件原由、发掘问题, 过程中强调学生的主动积极参与, 教师仅扮演引导的角色, 引导学生去探讨案例中复杂深层意义及争议性的问题, 协助学生进行问题回答、倾听、响应挑战、鼓励学生发言、引导问题解决、预定假设状况等, 最后归纳总结。

案例教学法有两个核心:一是真实的案例, 二是进行讨论。首先, 案例教学法通常要先有一个真实或接近真实的事件, 目的是使学生能根据这事件进行分析, 再应用书本上的概念或理论, 进行思考与讨论, 同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而越接近真实情况之个案价值越高[4], 因为依据情境学习之理论, 贴近真实的案例提供了模拟机会, 能协助人们了解及处理他们将来在工作上或其他场合中可能碰到的相类似的问题。

其次, 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讨论”, 学生必须针对案例情境与可能解决方法进行意见交换。学生在进行以案例为主的学习时, 需先具备预备知识以支持个人论点, 也要提升个人倾听和沟通的能力;还要有反驳、挑战他人观点的能力, 藉由认知冲突、群体思考, 促使个人观点获得既深且广的发展, 并藉由分析预测每个行动可能产生的结果, 作最佳的决策, 从而解决问题;最后个人需要进行反思, 在讨论之后, 思考自己讨论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自我修正。

因而案例教学法强调的是学生在一个真实模拟情境中, 主动参与学习、互动讨论, 教师仅是引导、协助的角色。教师帮助学生进行深度思考, 并了解个人决定对于事件的影响, 同时反思讨论过程, 体会在面临两难困境时, 并没有绝对完美的解决方案, 也无绝对的标准答案, 学习者必须扬弃对标准答案的追求, 但必须对自己的决策负责。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霍姆斯大法官在其代表性著作《习惯法》一书中, 开宗明义地说:“法律教育目的非仅传授抽象法律或法律要件之形式逻辑, 应该是实现生活法律正义之能力。”所以, 法律教育应该是要培养学生能以抽象法律概念与法理来处理与解决法律争议与问题。

摘要:保险法课程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课程, 案例教学是保险法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以案例教学为依据, 讨论在保险法教学过程中应用案例教学的意义。运用这一教学方式, 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 加深学生对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的掌握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 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保险法,案例教学,运用

参考文献

[1]张红梅.案例分析法在保险教学中的应用[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0 (3) :75.

[2]赵立娟.论案例教学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综合版) , 2012 (2) :52.

[3]Kowalski.T.J.Case Studies on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Longman Publishing Group.1991:5.

案例教学保险学 篇8

一、案例教学时间设置影响因素分析

案例教学通常耗时较多, 需要教师事前安排和事后总结, 更需要学生思考研讨、演讲辩论、撰写分析报告或方案。推进和强化案例教学改革, 必然要求增加案例教学课时数量。但必须指出, 其数量也应以必要和适度为原则。时间的合理设置受很多因素影响, 主要有赖于正确处理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 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的关系

假定课堂教学有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两种形式, 在专业课程课时数量既定条件下, 案例教学时间增加, 理论讲授时间则必然相应减少, 反之亦然。理论讲授过多, 缺少案例研究, 不利于学生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吸收消化知识, 形成实际工作能力, 但其以最低成本、最少时间消耗迅速向众多学生传授知识的功能, 又是案例教学所无法替代的。不仅如此, 案例教学始终要以理论讲授为前提, 学生只有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 才能找到案例分析切入点并提出有效方案。基于以往“满堂灌”的现实, 增加案例教学时间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但又不能影响必要的理论讲授, 或者挤占理论讲授向学生传授知识所必需的时间[1]。

(二) 案例教学与学生素质的关系

案例教学需要学生积极参与, 其时间设定必然与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高度正相关。保险专业低年级学生, 由于长期接受灌输式的教学方式, 加之知识面相对较窄, 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欠佳, 往往一时难以适应案例教学。教师应把更多时间用于理论讲授, 辅以少量和简单案例分析。高年级学生已经逐渐习惯案例教学, 也具备相对较宽的知识面和分析研究能力, 则应增加案例教学时间, 提高案例教学的实施频度与综合程度。同样道理, 特定专业课程学习过程中案例教学时间分配通常应“前少后多”, 即课程初期, 重在理论讲授, 辅以少量和简单案例分析, 随着学习的深入和知识的系统化, 逐渐提高案例教学的实施频度与综合程度。

(三) 案例教学与教师素质的关系

案例教学是由教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其时间设定与教师素质和能力正相关。教师知识与教学素质高, 实际管理经验多, 时间可相应增加, 反之, 则可相应减少, 因为他们往往无法正确选择、准确把握和精当讲解案例, 无法有效组织案例研讨活动, 案例教学占用大量时间却达不到预期效果, 严重影响和降低理论讲授的质量[2]。由于人才引进、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国情差异, 我国高校保险专业在确定案例教学专业课程以及案例教学所占课堂教学时间结构的比例上, 必须因地制宜, 不可照搬国外模式。国内不同高校在确定案例教学时间时, 也应从各自教师的实际状况出发。

二、增强案例教学时间利用的有效性

保险专业特定课程案例教学时间既定, 获得某一预期效果占用时间越少, 开展案例教学次数就越多;案例教学次数既定, 时间利用越有效, 案例分析就越深入系统。探索提高时间利用有效性的途径与方法, 也是案例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 案例教学时间有效利用与教学案例选择

案例教学能否以有限的教学时间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训练思维、培养能力, 首先取决于教师能否按照下述要求选择教学案例。

1. 案例选择必须吻合保险专业课程知识内容与体系。

案例选择不应完全以案例企业的知名度或案例现象热门程度为依据, 而必须与课程知识点具有明确对应关系, 使之能够在案例中得到重新演绎, 并为案例中问题的解决提供方向指导。教师既要针对课程各个环节选择吻合知识内容的案例, 还要善于根据各个章节内容的连续性, 循序渐进地编排案例, 使学生在特定案例分析中达到理解新知识与巩固过去所学知识同步。

2. 案例选择应突出综合反映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实际。

案例教学可引用发达国家保险业的经典案例, 但它们根植于西方文化背景, 在价值标准、法律体系、具体规章制度等方面与中国国情存在差距, 过多使用会增加学生理解难度与教学时间需求。高校现有案例教材普遍存在案例介绍简单、缺乏翔实背景资料、时效性较差等问题, 直接选用会给学生传输一些过时信息。来自新闻报道、杂志、报纸等的案例缺少加工且带有偶然性, 但内容新, 有地方性, 容易为学生接受。为节省特定案例教学时间, 教师应立足本土保险市场和保险企业, 尽量结合保险领域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选择和编写案例, 更多开发学生熟知亲切、也易于理解的保险经典案例, 形成体系。

3. 案例选择要有代表性并切合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选取和编写案例应注重典型性, 以触类旁通, 举一反三。案例语言、篇幅要精练, 避免学生在阅读、理解上浪费时间。案例难易程度也直接影响案例教学时间的利用效率。如果太难, 学生可能因知识储备不足, 研讨时热热闹闹, 却不得要领;如果过易, 问题或答案一猜便知, 又会降低学生的参与热情, 达不到训练的目的。教师应善于针对特定知识的学习, 选用情景内容简单的“小型案例”;针对单元知识的学习, 选用情景内容较为复杂的“中型案例”;针对整个课程的总结性学习, 选择情景内容具有高度综合性的“大型案例”。对于复杂案例, 还应设立一些启发性、引导性的思考题或提示, 帮助学生明确思考方向, 提高思考效率[3]。

(二) 案例教学时间有效利用与教学案例过程管理

科学合理、典型适用的案例是提高时间利用率的必要条件, 但有限时间能否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关键在于加强课前计划与课中研讨的有效管理。

1. 做好案例课堂教学前的计划准备工作。

教师应从案例库中精心挑选出与专业知识相对应、难度适中和具有典型性的案例, 并预先将案例以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学生, 掌握更多的公司和行业情况, 预见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和见解, 以保证整个教学过程在掌控之中。在学生方面, 应精心划分案例研究小组, 利用课外时间熟悉案例和相关材料, 集体讨论案例与知识的相关性、案例情景中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并对参与讨论、辩论发言以及撰写案例研究报告的人员作出安排[4]。

2. 组织案例课堂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 主要应做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1)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畅所欲言, 通过代表发言、自由发言和辩论等方式尽情发挥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如果缺乏有效组织, 讨论很容易远离主题, 变成混乱无序的闲聊。为此, 教师事先应明确案例讨论的参与规则以及任务与目标, 并适时对讨论节奏与秩序进行引导和规范[5]。 (2) 根据案例差异选择教学方式, 能保证有限时间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避免浪费, 提高效率。内容相对简单的案例, 应采用讨论式, 即案例介绍+课堂讨论;内容和解决问题途径复杂的案例, 则应采用分析综合式, 即先由学生阅读案例, 再进行讨论并撰写分析报告, 在课堂上汇报和总结, 最后模拟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方案。 (3) 教师应鼓励学生思考、争辩和决策, 探询案例中各种复杂的情形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多种可能性, 对合理观点要及时肯定, 对不恰当观点则应在总结时给予相应评价。为让学生充分参与其中, 案例分析可采取分组讨论、汇报会、辩论、自由发言、相互提问等多样化形式, 并注重考核学生在案例研究中的表现。 (4) 案例情景所涵盖内容有主次之分, 讨论必须做到论题明确、中心突出。为此, 教师应结合案例内容, 设计若干具有一定实践性和理论深度的论题, 通过适时提问引导学生找出主导问题及其根源, 并理清与其他管理问题的相互关系。

3. 提纲挈领、画龙点睛地总结反馈, 只需用很少时间就能使学生有成就感、满足感和方向感。

其要点有以下方面: (1) 提炼和归纳一致意见, 指出独特新颖见解, 启发学生多角度寻找问题解决方法, 提示并鼓励学生课外继续思考讨论中未涉及到的与案例相关的问题。 (2) 不能停留于案例本身, 而必须由案例回到相关理论知识, 使学生充分认识理论知识的指导意义与方法论价值。 (3) 回顾讨论过程中出现的概念、原理理解偏差, 并给予精要的讲解和纠正。 (4) 分析案例教学准备和组织过程中的问题, 指出以后应注意改进的方面。 (5) 根据事先设定的指标和标准, 包括问题的分析能力、见解的创新能力、发言人的主动性与频率、口头表达能力、专业管理工具的综合应用能力等, 按项目完成情况给出评价, 并记入平时成绩。

摘要:随着保险业对大学生专业知识素养和应用创造能力的双重要求, 高校必须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学模式, 实行包括案例教学在内的教学改革。本文主要探讨保险专业案例教学改革过程中影响案例教学时间合理设置的因素, 以及有效提高案例教学可支配时间利用效率的途径与方法。

关键词:保险专业,案例教学,时间设置

参考文献

[1]朱文.案例教学方法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3, (10) .

[2]王韧.“保险学”课程案例教学之我见[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9, (1) .

[3]李琴英.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6) .

[4]汤幼平, 周曙光.案例教学法应用研究[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2010, (1) .

保险法课程案例式考试方法探究 篇9

一、问题的提出

法学院校传统的课程结业考试方式与传统的课堂讲授教学方法相匹配, 通常是在授课结束时由任课教师依据教材、讲义及所讲内容编制一些名词解释、填空、选择、问答、论述等题型, 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在这种考试模式下, 教师的讲授内容被认为是最权威的, 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和机械地记忆。这不但背离了高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 而且影响了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 使学生在校期间难以养成良好的思考习惯, 无法受到应有的动手能力锻炼, 步入社会难以应对纷繁复杂的法律实务需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如果学完保险法课程的学生只是能够熟背其概念和条条框框, 将来步入社会面对需要解决的保险法难题时必然束手无策。从某种意义上讲, 考试方法是确定学生学习重点及学习方法的指挥棒。传统的考试方法必然引导学生对教师在课堂上所“灌输”内容的死记硬背和不求甚解, 探寻新的考试方法以解决上述问题是大势所趋。

案例式考试, 作为一个名词虽然少见有人提出, 但作为一种方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近年的全国司法资格统一考试采用。施行案例式考试方法, 旨在寻求一种鼓励学生“知行统一、知法善行”的考试杠杆, 使学生对保险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规范不仅知其然, 而且知其所以然;使学生不仅懂法, 而且会用法。案例式考试方法的施行, 意在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 培养学生坚持真理、敢于怀疑和批判的科学精神, 及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创新型法律人才。

二、保险法课程案例式考试题型设计及其相对优势

在目前教育体制下, 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各门课程的分数对其评定奖学金、就业、升学等方面具有直接且重要的影响。而高校普遍采用的传统闭卷式考试方法, 使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僵化而刻版, 学生为了追求高分, 只求背会“标准答案”, 难以实现所学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 这显然不利于培养具有真才实学的创新性人才。笔者在法律专业本科生保险法课程讲授中, 尝试实行案例式教学与案例式考试, 并设计了“案例式考试题型”, 在保险法课程考试中付诸实施, 受到学生们的欢迎, 取得了理想的教学效果。

(一) 案例式考试题型设计及其特点分析

1. 举例解释名词法。

举例解释名词法是一种利用考生自己编写的小型案例解释名词含义的考试方法。使用案例解释名词, 要求学生除了运用专业性、理论性法律知识和语言解释所考名词之外, 还要求选择编写恰当的小型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被解释的名词。利用案例的目的在于从实践运用的角度全面阐述名词的涵义, 因此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排除实践中根本就不会发生或存在争议的案例。这是考察学生对所考名词是否真正理解的有效方法。这一方法通常也会被运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通过自己或指导学生分析案例, 使学生理解某一名词的内涵, 此时的案例教学内容具有灵活性和生动性, 可以改变枯燥的教学氛围, 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和主动性, 激励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 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 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考试中对“代位求偿权”这一名词的解释要求以举例子的方式说明。有的学生就举火灾保险索赔的例子予以分析说明。由此不仅可以清晰地反映出考生对所考的名词理解程度, 同时也使得对“代为求偿权”的诠释更加生动具体。这样的考查方式可以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鼓励学生大胆假设, 融合了被动记忆和主动创造两种方式, 使学生扎实掌握知识, 举一反三, 学习效果显著。

2. 案中名词定位法。

案中名词定位法是由授课教师在考试题面上编写出保险法案例, 考试中由学生在陈述案情语言的标记位置填写相应名词的考试方法。这种考试方法要求考生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 对照案例, 根据案情描述的情节或当事人行为的属性, 结合所学的相关知识, 选择恰当的名词填空, 以准确表述“案情梗概”各个片段的实质内容。

这种考试方法着重考查的是, 那些已被溶解在案例中的保险法基本概念和原理是否已经为学生真正掌握, 是否能够被学生所识别。特别是启发性的题目设计, 使学生能通过对案情的合理分析和判断, 获得答题思路, 并将答案表达得完整、准确。此外, 根据题型设置的情景, 在所要求的限定范围内, 一般每空所对应的答案是唯一的。这种方法的特点是题量小、跨度大、覆盖面广, 可以有目的地、综合地考查一系列问题, 突出训练学生准确、严谨、全面、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案中名词定位法表面上看似“对号入座”, 实际上体现的是对学生能否将所学知识渗透和应用于实践能力的检验。它对答案与案情完美匹配的要求, 可以促使学生主动将所学知识与法律实践相融合, 有利于学生扎实掌握抽象的法学名词, 了解法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不失为一种巩固基础的好方法。

3. 定向案例编写法。

定向案例编写法, 是指在考试中要求考生运用题面所给的一系列名词等基本条件, 恰当地编写具体案例的考试方法。学生通过以已知条件为核心构建案例案情来达到对这些名词的诠释。此考题还可以要求学生在适当位置标注题面名词的体现部位。这种新颖的考试方法, 可以使学生根据自己原有的知识与经验, 编写具有现实感和可分析性的案例。它不仅要求学生在理论上深刻理解名词的涵义, 而且对其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能够了如指掌, 运用自如。

案例编写方法不同于以往的孤立地考查名词解释和填空, 也有别于单纯的案例分析题, 它是通过学生个体知识经验的改组和创设, 将各种名词放入真实和生动的情境中, 充分发挥学生的思维能力, 从而达到考查学生所掌握知识牢固度的目的。

笔者在2009年本科保险法考试题中, 曾使用了“编写案例并标注、解释名词”的考试方法。考题题面为:解释下列8个名词, 并编写一则小案例, 在案情描述的适当位置标明“ (1) 保险人、 (2) 被保险人、 (3) 投保人、 (4) 保险价值、 (5) 保险利益、 (6) 保险费、 (7) 保险金、 (8) 保险金额”的位置并对各个名词做出解释。这道考题的考查重点有三:编写案例、解释名词、标注名词。编写案例是根据所给的8个名词编写一个小案例, 案例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知识点, 而是将多个知识点融为一体。解释名词是结合案例运用专业的法学理论来阐明其具体含义, 要求答案的专业化和准确性。标注名词要求案例必须囊括这8个名词, 在案例情节的适当位置上做出标注。这种考查方式的优势在于把“知行合一”和“重在实践”的学习理念表达得淋漓尽致。对于学生而言, 掌握理论知识是基本的要求, 但求“知”的真正目的却在于践“行”, 即利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所以我们的教学探索寻求的应是“知”与“行”的有机结合, 重点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形成较开阔的思维视野, 具备全面、缜密的法律意识。

4. 司法角色模拟法。

顾名思义, 司法角色模拟法是给出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题面, 要求学生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 任意选择模拟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或者法官之一种角色, 并模拟该角色身份发表案件分析法律意见的考试方法。这种考试方法类似于课堂教学中的模拟法庭, 都是要求学生站在不同的立场分析案情或做出判决或发表抗辩意见。不同的是模拟法庭是现实操作, 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 学生全面介入到模拟诉讼活动, 创造的是一个“真实”的审判环境, 而司法角色模拟法案例考试是要求学生以书面的形式陈述意见, 没有程序要求, 没有言辞对立, 只考察学生综合分析案件的能力、抓找重点的能力、应用所学法律处理案件的能力。考试所使用案件应由出题人根据现实案件编写, 非照搬书本案例。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用来考试, 这就要求出题人在案例选择方面下功夫, 不在于所选案件发生当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 而在于案情与法律规定、法律原则之间的粘合性。所以在选择案例时, 应当保证案例具有可辩性, 不管学生选择哪个角色, 都能充分发挥自己才能, 施展个人才华, 使角色模拟逼真和有辩论的价值。学生在分析案情时, 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 表现出作为法律人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实行案例式考试方法的目的在于增强学生分析、思考、辩论和表达的能力, 提高学生牢固掌握法律知识、灵活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从课程设置时间、课时数、教材、考试题型题量、考试形式等多方面重新设计, 推广案例式考试方法, 可以有效克服目前常用的闭卷式、记忆型考试的弊端。

(二) 案例式考试与传统考试方法的比较优势

保险法课程案例式考试方法与传统的闭卷式考试方法相比存在明显的优势。案例式考试方法题型设计新颖, 对理论知识的考查穿插于案例之中, 具有极大的启发性和实践性。

首先, 闭卷式考试方法注重学生对课本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查, 所考题目在书本上都能够找到现成答案, 虽然这对于强化学生牢固掌握书本知识十分必要, 但极易导致学生平时学习不求甚解, 考前突击死记硬背获得高分。如此一来, 不仅极易导致学生思想僵化, 养成定势思维的惯性, 不善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 面对需要处理的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时可能无从下手, 而且考试成绩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也大打折扣。案例式考试方法, 则将立足点定位于对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分析、解决实践难题能力的考查, 重在督促、启发学生提高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实现学以致用。

其次, 闭卷式考试方法题型固定, 答案标准。如名词解释、填空、选择、问答、论述等题型, 内容主要集中于课本知识和老师的课堂授课内容。在这种模式下, 自然使考试呈现机械化、公式化、概念化。长此以往, 容易导致学生“上课记笔记, 下课抄笔记, 考前背笔记, 考试考笔记, 用时全忘记”的现象, 这不仅背离了高校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 而且影响了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 使学生在校期间难以养成良好的动脑习惯, 无法受到应有的动手能力锻炼, 步入社会难以应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难题。

与之相反, 案例式考试方法旨在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试题比较开放、新颖、灵活, 考试案例来源于现实生活, 真实而具有代表性, 许多考题并没有标准答案, 更难以从书本上直接找到答案, 解答的问题具有概括性、科学性, 学生无法靠死记硬背或抄袭、作弊蒙混过关。考取高分要靠其上课用心听讲、深刻理解, 课后认真总结归纳以及考前全面系统复习。学生只有能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 才能灵活解答问题, 发表个人的独特见解, 进而驾驭考试。显而易见, 案例式考试方法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 使考试成绩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第三, 从考场气氛来看, 案例式考试对考场纪律的要求相对宽松, 允许考生随便携带、翻阅各种资料, 打破了传统闭卷考试的沉闷局面, 营造了一种学生思维活跃、观点齐放的答题气氛, 有利于考生去除紧张情绪、以平和的心态出色地完成考试。在案例式考试的考场氛围中, 监考也变得与传统闭卷考试大为不同, 监考教师只要保证每个学生独立答题即可, 可以有效地节约教师资源。此外, 案例式考试方法还能使学生通过考试发现自己知识和能力的不足, 及时弥补知识与能力的漏洞。

三、保险法课程案例式考试效果测验评价

为真实了解保险法案例式考试方法的使用效果, 笔者曾对2008级、2009级两届本科生在参加案例式考试后进行了问卷调查。两届学生分别发出的150份和100份问卷全部收回, 有效问卷分别为142份和100份, 分别达到94.7%和100%。

(一) 案例式考试效果测验结果分析

1. 对目前较通用的闭卷式考试方法利弊及改革必要性的调查。

调查显示, 90%以上的学生认为闭卷式考试方法会导致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死记硬背, 不求甚解”, 难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70%以上的学生认为闭卷式考试方法不利于有真才实学人才的培养;90%以上的学生认为应该对传统的闭卷式考试方法进行改革。只有8%左右的学生认为, 没有必要改革闭卷式考试方法。可见, 大部分学生对考试方法的改革持肯定态度。

2. 对案例式考试方法的作用、优势及其科学性的调查。

从对调查结果的数据分析可知:近100%的同学对案例式考试方法表示赞成, 认为案例式考试方法是科学的, 有利于促进学生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方面, 与对闭卷式考试方法的认可态度相比较, 学生对案例式考试方法的认可态度是积极的、肯定的, 希望采用案例式考试方法, 以促使其更好地把握所学知识、灵活运用相关知识、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从而成为应用性的法学人才;另一方面, 学生们对案例式考试方法是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和解读的, 尽管其认识可能只是表面的或不深刻的, 但这些认识仍然证明我们的课题研究是有价值的。

3. 对案例式考试方法所持态度及其推广必要性的调查。

无论是2009年对本科生的调查, 还是2010年的调查, 结果都非常明显, 有近100%的学生对案例式考试方法持赞成的态度;且有超过90%的学生认为案例式考试方法有必要推广使用到其他应用法学课程的考试中。

(二) 案例式考试实施效果的主观性评价

在保险法课程中施行案例式考试后, 在对参加案例式考试取得不同成绩学生的问卷调查中可以了解到, 尽管不同类别学生对该考试方法有着不同的评价与建议, 但积极、肯定的评价还是占据绝对多数, 认为案例式考试方法是敦促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的最好方法。但也有个别同学对案例式考试方法提出了异议, 认为“案例式考试方法主观性较大, 一旦学生与教师观点不一致时, 恐难以获得公正评价”。学生的亲身体验和中肯的评价, 说明案例式考试方法是有极大优势的, 尽管也存在不同的声音, 但这恰恰是对这种考试方法的关注和期待。消除来自学生的担忧, 真正使这种方法得到普遍认可和推广使用, 需要对这一问题展开进一步深入的研究论证。

问卷调查发现, 绝大多数同学都认为, 闭卷考试的形式对短期内强化学生所学知识的牢固度是有帮助的, 但极易陷入“只求高分、不求甚解”的状态。与此不同的是, 案例式考试方法可以使学生卸掉背诵记忆的包袱, 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对所学知识的深刻理解及灵活运用上, 保险法课程案例式考试方法的应用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但案例式考试方法对教师组织课堂教学、试卷出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峻的挑战。具体而言, 要使考题真正能够发挥对考生的科学评价作用, 出题教师既要坚持对基本知识点的考察, 也要有意避开那些拗口、生僻概念的机械阐述;既要考评出学生学习的等级水平, 也要兼顾难易问题的搭配;既要讲求所学知识的基本原理不被擅自篡改, 也要培养学生灵活运用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目前我国高校师资状况条件下, 选择合适的施行案例式考试任课教师并非难事。

四、结语

发展前景广阔的我国保险业常常被人们称作“朝阳产业”。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亟待大批应用型保险法学人才的培养。高校保险法课程案例式考试方法的应用与推广, 不仅可以实现培养对象所学法学理论与实务能力的紧密结合, 也突破了大学课程结业考试传统的、僵化的模式, 足以带动和促进其他应用法学课程授课方法和考试方法的变革。对案例式考试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其范围还应当包括其与案例式教学方法的衔接、任课教师的必备条件、师资培训等内容。

参考文献

[1]郭文才.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J].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2 (04) .

[2]王长华.我国法学本科案例教学方法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0 (15) .

[3]刘宗梅.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文教资料, 2006 (28) .

[4]于卫红.素质教育必须改革传统考试方法[J].河南职工医学院学报, 2002 (03) .

案例教学保险学 篇10

关键词:保险,网络营销

一、日本Life Net保险公司案例分析

近几年, 在日本人身险行业的渠道转型和创新中, 一些专门从事网络营销的保险企业不断兴起。虽然这类保险企业在日本人身险行业的市场份额还不高, 但发展速度较快, 已引起业界普遍关注。

Life Net保险公司于2008年在日本成立, 开业以来有效保单的月平均增长率高于10%;截至2010年3月, 偿付能力为8731.5%, 是日本保险行业平均水平的8倍。

(一) Life Net的发展策略

1、构造简单和便宜的产品。

一是Life Net客户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0-40岁, 这类中青年人群的保障需求较高。针对这类人群, Life Ne仅提供人寿、医疗、失能三类保障类保险, 份额占比分别为61%、30%和9%;二是Life Net只开发保险责任单一的简单产品没有附加险和分红这些让保险“复杂”的因素;三是Life Net的产品仅在官网上直销, 省去了佣金和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产品保额也较低。

2、不主张“攻势型营销”。

有别于保险从业人员向客户推销产品, Life Net不主张推销等“攻势型营销”手段, 希望客户能在充分理解保险的基础上, 购买到真正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一是Life Net官网不仅是一个销售人身险产品的平台, 还是一个为“理解保险”而设立的学习平台。客户可以在Life Net官网上学习到一般性的人身险知识, 也可以享受到Life Net提供的免费电话和电邮咨询服务, 让客户在充分了解和认可之后, 主动购买人身险产品;二是Life Net的保险条款力求易于客户理解, 并辅以动画和声音等手段来生动的展示产品, 使初次接触保险的客户就能够比较容易的理解产品三是Life Net的保险理赔一般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使客户充分感受到公司的人性化和专业化管理, 为客户多次购买Life Net保险提供可能性。

3、彻底公开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

Life Net将企业运营状况、产品信息、工作场所等信息都在官网公开, 减少企业对客户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是公开企业的月绩报告, 让客户随时了解企业业务和运营情况;二是公开产品信息, 包括产品形态和附加费用, 让客户可以自行比较产品的种类和价格。

(二) Life Net的成功因素

1、深刻认识日本经济现状。

Life Net深刻认识到日本经济低迷的现状, 日本民众在人均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下, 用于保险保障的支出必将大幅下降, 费率和保额较低的低保费产品更受欢迎。

2、准确把握客户需求。

Life Net准确把握20-40岁主要客户群体的保险需求, 主要销售保障类保险产品;辅以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营销手段引导客户主动购买, 客户体验良好。

3、充分了解客户心理。

Life Net认识到客户对人身险产品的理解能力有限, 希望保险公司和产品信息尽量透明化, 所以只销售易于客户理解、保险责任单一的人身险产品;同时将企业运营状况和产品附加费用完全公开, 让客户放心购买。

二、美国Ins Web保险网站案例分析

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企业, 第三方保险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供多家保险企业的产品报价和信息, 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比较和选择保险产品的机会, 更为公正和客观。

Ins Web保险网站于1995年在美国加州成立, 是美国最著名的第三方保险网站。Ins Web以向保险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出售营销线索为盈利模式, 业务范围非常广泛, 涵盖了汽车保险、家财保险、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宠物保险等。Ins Web在2000年第一季度的保费收入为860万美元, 比1999年同期增长了160%;到2005年已拥有超过100万名汽车保险客户;2006年保费收入为2, 850万美元, 比2005年同期增长了14%。

(一) Ins Web的发展策略

1、构建强大的互联网辐射能力。

Ins Web与全球50多家大型保险企业建立了紧密、长期的合作关系, 在美国保险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话语权, 初步获得了规模效益;Ins Web网站还通过与全球180多家网站互联, 持续吸引着大量新客户访问Ins Web网站。Ins Web公司强大的互联网辐射能力是其多年来发展迅速的原动力。

2、一切以客户为中心。

Ins Web官网设计清晰简洁、功能强大, 秉承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和原则。客户在Ins Web提交了保险需求等相关资料后, 网站会根据客户需求自动在合作保险企业的多个产品间进行比较和分析。而后客户将会获得最为物美价廉的保险建议书;在Ins Web购买保险还有机会获得各种奖励和折扣;同时, Ins Web开辟了专门区域作为学习中心, 为客户提供常见问题回答和保险知识相关文章等内容。

3、同时为保险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Ins Web起初只为保险企业提供营销线索并收取介绍费用。在业务逐渐发展和扩大后, Ins Web公司于2005年启用了Agent Insider信息系统, 开始为保险从业人员提供新客户线索。当客户在Ins Web网站上提交了保险需求和个人信息后, Ins Web网站会将这些线索转交给保险从业人员, 并向保险从业人员收取介绍费用。

(二) Ins Web的成功因素

Ins Web通过强大的互联网辐射能力和高品质服务, 将保险企业、保险从业人员与广大客户联系起来, 为交易各方带来好处。一是利用保险信息比较和分析工具, 为客户提供公正、客观的保险建议书;二是不断从日益扩大的上网人群中, 为保险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发现和挑选新客户群体, 并将客户对保险产品的新需求反馈给保险企业。

三、我国保险网络营销可以借鉴的经验

建议我国保险网络营销以保险企业为主, 第三方保险网站扩大客户范围为辅, 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对于保险企业, 从Life Net的成功经验发现, 一是需要开发简单易懂的专属网销产品, 尤其是产品形态较为复杂的人身险长险产品;二是需要从服务开始发展保险网销, 不断提高官网的访问量、知名度和美誉度;三是需要注重保险产品和企业信息公开透明, 使客户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购买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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