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黄山市
安徽省黄山杯评选办法(共6篇)
篇1:安徽省黄山杯评选办法
安 徽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建管〔2008〕12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
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几年“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实际,我厅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 “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 “黄山杯”奖 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黄山杯”奖 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三、市政公用工程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市)的,工程质量符合黄山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纳入本市或本行业(部门)争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对纳入创“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的工程应按厅建管〔2004〕41号文件《关于对创“黄山杯”等省级创建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并将“黄山杯”奖创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省建筑业协会。
各推荐单位应将本市或本行业(部门)“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送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备案,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上年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各市或各行业(部门)创优计划及实施情况并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提出各市、各行业(部门)申报“黄山杯”奖的建议推荐数量。
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创建“黄山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的工程。
四、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获得市级或省级(含)以上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六、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专业工程经专业厅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第九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担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第十条 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参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修工程的单位,对其他工程是指承担了主要配套工程的单位。
(二)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二条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黄山杯”奖;
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黄山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黄山杯”奖的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申报时,由完成工作量较大的施工企业汇总申报。“黄山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并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古建筑工程经所在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由专业厅、局(协会)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厅局)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凡无具体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本地区(部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 “黄山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黄山杯”奖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评选为本市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厅(局)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
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七、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九、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两份。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黄山杯”奖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二道程序,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统一受理,市政园林工程交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核查;监理单位申报参评的交由省监理协会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 形式审查由4-5名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4-7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工程复查专家应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或“黄山杯”复查专家库中抽取,组长由专家库中资深专家担任,采取定期轮换和项目回避制度。
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排序表。
七、工程复查结束后,由复查组长将复查结果综合汇总并向省建筑业协会报告复查情况。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二十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评审委员不少于11名(单数),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9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省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
省建筑业协会对审定通过的工程,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省建设厅确认批准后公布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主申报单位颁发“黄山杯”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黄山杯”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监理单位颁发“黄山杯”奖监理单位证书。对所有获奖工程予以通报表彰,并向所有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获奖工程可镶嵌“黄山杯”统一标志(标志式样见附件3)。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黄山杯”奖杯作为纪念。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黄山杯”奖杯和获奖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黄山杯”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参加“黄山杯”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获“黄山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建设厅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黄山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原《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省建设厅建管〔2005〕195号)同时停止执行。
篇2:安徽省黄山杯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 “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 “黄山杯”奖 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黄山杯”奖 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七)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群体建筑。
三、市政公用工程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燃气、热力工程;
(四)日收运、处理能力100吨/日或投资2000万以上的垃圾处理设施;
(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市)的,工程质量符合黄山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五、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黄山杯”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纳入本市或本行业(部门)争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四、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纳入到“IFA”系统进行考核,并考核达标且已获得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
五、申报的工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凡是获得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获得省级以上绿色施工工地的项目,在施工中形成国家级、省级工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定为“黄山杯”奖。
六、申报的工程应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
七、申报的工程应积极推进先进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并取得项目管理成果。
八、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九、工程获得市级或省级(含)以上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十、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十一、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专业工程经专业厅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第九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担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 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承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承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修工程的单位,对其他工程是指承担了主要配套工程的单位。
(二)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二条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监理单位。第十三条
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黄山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黄山杯”奖的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申报时,由完成工作量较大的施工企业汇总申报。“黄山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并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古建筑工程经所在市市政工程协会、市政公用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由专业厅、局(协会)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厅局)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凡无具体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本地区(部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 “黄山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黄山杯”奖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等)的文字说明;
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评选为本市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厅(局)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
六、工程获得市级(含)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证书复印件,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获得省级以上绿色施工工地证书复印件,在施工中形成国家级、省级工法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八、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九、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20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照片应图像清晰、构图合理,要有不少于3张不同角度的工程全貌照片,要能够反映工程全貌、主要功能部位、细部处理及效果等,既要有全景,又要有特写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十、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一份。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上述申报材料中的“黄山杯”奖申报表(word格式)、和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制作成光盘,同时上报。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黄山杯”奖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二道程序,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统一受理,市政园林工程交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核查;监理单位申报参评的交由省监理协会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 形式审查由4-5名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形式审查通过并经公示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4-7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工程复查专家应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或“黄山杯”复查专家库中抽取,组长由专家库中资深专家担任,采取定期轮换和项目回避制度。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排序表。
七、工程复查结束后,由复查组长将复查结果综合汇总并向省建筑业协会报告复查情况。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二十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评审委员不少于11名(单数),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9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批准后公布表彰。
第七章 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主申报单位颁发“黄山杯”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黄山杯”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监理单位颁发“黄山杯”奖监理单位证书。对所有获奖工程予以通报表彰,并向所有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工程可镶嵌“黄山杯”统一标志(标志式样见附件3)。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黄山杯”奖杯作为纪念。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2009]80号文《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可根据建设规模和工程特点增加3%左右的优质工程价款。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黄山杯”奖杯和获奖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黄山杯”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第二十七条 参加“黄山杯”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获“黄山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黄山杯”奖称号的决定。
篇3:安徽省黄山杯评选办法
1.1 总量
2012年底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已在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121家, 合作社涉及团体成员3个, 个体成员2 690个, 成员共2 878个。按从事行业划分, 种植业68个, 林业22个, 畜牧业18个, 渔业8个, 服务业2个, 其他3个。按牵头人身份划分, 农民牵头100个 (其中村组干部44个) , 企业牵头3个, 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1个, 其它4个。
1.2 类别
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 产销一体化服务89个, 生产服务为主15个, 其他服务4个。以加工服务、运输服务、仓储物流服务为主的基本没有。按利益联接划分, 紧密结合型极少, 松散型占大多数, 或者说半紧密型、半松散型的几乎占全部。
1.3 经营服务情况
2013年全区专业合作社累计出资款为5 308万元, 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约7 000万元, 其中统一销售农产品达80%以上的合作社有60个;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约1 060万元, 其中购买比例达80%以上的有41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有18个, 开展产品认证的合作社有23个, 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有11个;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的合作社有55个, 按交易返还成员总额约1 270万元;按股分红总额约417万元;上缴国家税金约41万元。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的发挥与存在的问题
2.1 有一定的带动作用但对农民增收效果不够明显
从调研情况看, 大多数合作社成立至今, 发挥作用不大, 少数合作社的作用还非常明显, 如祥符林业合作社, 每年入社社员每股分红约1 000元, 户均劳务收入也有1 000元;金桥合作社一年收购加工销售社员及辐射户的农产品总值达到500多万元之多。但从全区整体而言, 合作社成员总数只占全区农户总数的8.2%, 带动非成员农户也只有7 536个, 占全区农户总数的21.5%。且全年全区合作社销售产品总值只有7 000万元, 购买生产投入品总值1 060多万元, 可分配盈余返还总额1 680万元, 上缴税金只有40多万元 (当然有免税) , 100多个合作社的营销规模只相当于1~2个企业的规模, 显然带动作用和增收效果有限。
2.2 促进一些社会化服务, 但“统”的效果不够明显
合作社的服务绝大多数是以生产服务为主, 兼顾加工和销售服务, 诸如提供统一品种、统一肥料和统防统治的服务或统一抗旱、防台风、防疫病服务以及统一组织培训和开展一些技术引进与示范, 如调研中的越山合作社。其他现代服务手段和内容基本不涉及, 仅限于统一组织生产和统一收购初级农产品, 贮藏、保鲜、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服务很少, 因“统”这个环节产生的平均利润很少, 社员在附加值环节增收空间极为有限。
2.3 促进了一定规模化生产加工, 但对产业集聚效果不够明显
合作社大多在生产环节以社员联合建立了一定规模的产业基地, 也开展了一定规模的联合加工, 绝大多数的茶叶合作社都是这样, 但大多基地点小面散, 加工水平和档次也不高。
2.4 促进了一部分社员素质的提高, 但对农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效果不够明显
合作社每年都通过办班等形式, 开展技术培训, 也邀请或聘请农技人员作为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 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和管理水平, 增强社员的营销意识和安全意识, 但社员本身的素质 (留守农民大都是老年人和妇女) 和培训的效果对整体素质提升有限。
2.5 促进了一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但对科技贡献率提升效果不够明显
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开展示范和引导, 社员应用种养业的科技意识有所增强, 应用面和推进进度和非示范户、示范片也有所区别, 也有少数增产增收效果显著, 但大多数成果掌握不够全面, 操作不够规范, 效果体现达不到理想目标。
2.6 推进了一些土地的流转, 但对农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效果不够明显
全区土地流转流入合作社的面积, 仅有1 000多亩, 占全区流转面积的10%左右, 且流转用于高效种养业的占比也很少。合作社基地生产或加工销售的产品开展认证的占比小, 拥有品牌少, 市场竞争力弱, 附加值难以体现。
3 对策
3.1 在规范化上下功夫
3.1.1 发展问题上
在稳定现有总量的基础上, 不要追求数量上的增长, 要对现有的已经成立并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进行规范。规范其章程, 规范其运作, 所有的合作社最起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是社员要以资金互助的形式开展联合, 即社员入社必须要缴纳一定的资金, 不管是多是少, 但都要有一个合作社资本运作的概念。合作社注册资金也必须由社员共同承担 (社长本人全资注册也可以但不可取) , 要让社员都成为合作社的主人, 都要有风险共担的意识。股份合作是最理想的, 不能股份合作也必须体现资金互助。
3.1.2 利益联接上
要逐步向利益联接紧密型过渡, 要在利益盈余分配上体现资金互助的分红或体现利润的二次返还 (即合作社在收购产品时保底收购, 在销售完成后按入社资金 (股) 实行利润二次分配) , 体现利益共享和按股 (资) 分红。
3.1.3 发展类型上
要逐步向开展综合服务、现代服务过渡, 不仅在产前、产中提供统一服务, 还要多提供产后服务。深加工、贮藏、保鲜、包装、物流等环节的增值空间巨大, 也是社员增收的空间所在, 必须在产业链的全程开展服务, 才能获得最大的平均利润。
3.1.4 运作制度上
合作社不能只追求一个登记, 要有法人, 最主要的是合作社要进行市场运作, 要有具体运作的人。
3.2 在作用发挥上下功夫
3.2.1 在生产加工环节, 与提升素质、推进科技进步相结合
相对来说分散的农户难以组织, 而通过合作社这个载体组织社员开展技术培训、营销培训和技能培训以及技术示范、推广要容易的多, 且社员的意识也强于散户, 这是合作社发挥作用的基本职能, 要通过培训、示范, 引导社员扩大特色基地建设规模, 规范运用技术操作规程, 确保技术应用不走样、不变形, 要在清洁化加工、标准化养殖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下足功夫。合作社要主动创办加工型企业, 开展产品认证和品牌创建, 走“特色+品质+品牌”之路。
3.2.2在社会化服务环节, 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相结合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都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就要按现代农业发展运行的模式来运作, 也就是要按产业化模式来运作。产业化经营是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是产业链的延伸, 是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农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合作社要在充分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的前提下, 把“统”的作用和“节约、集约”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统”的作用不仅仅是在生产环节的统, 即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管理, 要重要的是加工、流通环节的统, 即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节约、集约”作用不仅仅是节约、集约利用农业资源, 更重要的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提高土地产出率和产出效益。合作社要逐步实现实体经营, 增强服务功能。要实现严格意义或完全意义的统与节约、集约, 就必须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的路子, 更好的是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路子, 因为合作社联系更多的是农户, 而企业联系更多的是市场, “市场+龙头+社员”模式中通过合作社这个桥梁才能结合的更加紧密、联系的也更加紧密。合作社的生命力不仅仅是社长的无私奉献和冒险, 更主要的是社员的协作和抱团发展、携手发展。
3.2.3 在营销环节, 与推进农村信息化相结合
信息化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一条信息可能成就一个产业, 也可能使一个产业一夜之间全军覆没。信息化推进的程度往往与产业发展成正相关。市场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 是有情的、又是无情的。谁把准了市场的信息、谁抢占了市场的先机, 谁就离成功接近了一半。
合作社在参与市场分工中必须要对市场信息有一个基本的研判, 对产供预期有一个明确的预判, 通过现代的营销手段, 开辟和拓展市场;通过建立农业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推介自己的产品;通过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发布、展示自己的产品;通过引进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 宣传、推荐自己的产品, 让消费者对产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有一个全新的认知, 在确认放心安全的前提下, 感受到特色的所在, 光打生态牌不行, 光打有机牌也不行, 必须配合打出特色牌, 因为生态牌、有机牌大家都在打, 只有特色才是最吸引顾客的。合作社的生命力不是“肉香不怕巷子深”, 而是再香也要去吆喝。合作社更主要的是要发展订单生产、农超对接和网上营销。
3.2.4 在促进增收环节, 与建设美好乡村相结合合作社的建立目的是为了社员的增收, 但一个地方, 农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当地经济的发展。一、二、三产业发展、城乡互动发展以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互之间都有着关联。一个合作社的力量总量是有限的, 它所受到的制约因素较多, 因此当地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推进的速度快、成效好, 发展强劲、市场活跃, 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不断涌入, 对当地的产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项目扶持、招商引资以及工农结合、农旅结合都是对农业产业的促进, 特别是农业服务业包括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服务以及税收服务等对当地产业发展举足轻重, 服务特别是服务中的政策对合作社生命力的增强作用不可低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成长性好、运作规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合作社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特别是对合作社发展付出辛勤劳动的负责人, 给予特殊的政策, 让其安心合作社工作, 并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去。
篇4:安徽黄山上演汉式集体婚礼
来源/新华网
广西三江:校园传承非遗文化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传承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将侗戏、侗歌、侗画等民族文化引进课堂,形成了“一校一品牌,校校有特色”的教育格局,使优秀的民族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发展和繁荣。30年来,有一批作品荣获国家文化部举办的大赛奖项,更有不少作品走出了国门,前往挪威、美国、日本参加国际交流。来源/新华网
山西非遗武迓鼓口口相传近千年
5月7日下午,平定县文化宫大厅。年近七旬的武迓鼓第六代传承人李文元坐在台下,认真看着舞台上的演员们排练武迓鼓《大唐娘子军》。武迓鼓是流传于山西省汉族民俗舞蹈,由多人演奏成套锣鼓乐曲、进行舞蹈和摆阵表演,并表现剧目故事的民间表演形式,因其表演起来具有民间武社火风格,故名“武迓鼓”。
据史料记载,武迓鼓最早“诞生”于北宋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传说,当年宋军与西夏作战屡战屡败。宋朝将军王子醇统领大军对阵西夏时却连克六州,史称“熙州之役”。宋军休息时,王子醇带领几个能歌善舞的将士编排了一种舞蹈,作为军旅生活的娱乐方式,并称其为迓鼓。后来王子醇又把这种舞蹈变成了战场上的阵势,由此大破西夏军。
之后,武迓鼓逐渐被引入民间,成为平定县乡民古代祈雨和庙会等活动中不可替代的迎接神驾的仪仗乐舞,也是庙会、闹元宵活动中的重要娱乐形式。来源/山西晚报
山东威海:双面鲁绣市场放异彩
篇5:安徽省黄山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电信建设管理办法》、《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为鼓励通信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促进技术进步,创造优质工程,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局级优质工程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种,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获局级一等奖的优质工程可推荐申报工业与信息化部或其他全国性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 省局级优质工程奖,是我省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奖励。获奖工程应具有我省通信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局级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和审定,必须严格要求、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局级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限额以上的通信工程,获奖单位分别为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局级优质工程奖由施工企业牵头申报。
第五条 凡已通过竣工验收、投产并通过一年以上的运行检验(但不超过三年)且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符合局级优质工程奖标准,均可参加评选,第六条 以下工程项目不得参加评选:
(一)工程决算超概算或修改概算的项目;
(二)未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对外经援项目;
(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
(四)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凡持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认可的通信施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财务决算)齐全、准确,如实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符合归档要求。
第九条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优良率达80%以上,并有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和使用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 工程造价低于同期同类工程,工程决算没有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
第十一条 经过运行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和生产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效益比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第十三条除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认为有疑问,提出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再申报参加评选的项目外(需有评委裁决),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四条 凡申报局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交纳申报评审费用。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同时上报电子档,资料不全、字迹模糊的,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需按规定填写“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份(见附件),需填写齐全,文字精练,重点突出,手续完备。申报的电子版文件应一并申报。
第十七条证明材料单独组成一份附件,附件第一页为附件目录。附件中应有项目审批报告(可研批复等)、竣工终验验收文件和工程规模变更相关证明、竣工决算文件、用户意见。
第五章 评审
第十八条局级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安徽省通信行业暨互联网协会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专业委员会组织评议,根据优质工程评选条件,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语及使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审定发布。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并推选出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工程优良品率在90%以上并且其设计获局级优秀设计一等奖;
(二)二等奖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工程优良品率在85%以上并且其设计获局级优秀设计二等奖
(三)三等奖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工程优良品率在80%以上,并且其设计获局级
优秀设计奖。
第二十条被评为局级优质工程一等奖的项目,如被推荐申报工业与信息化部或其他全国性优质工程奖评选,相关企业必须按有关办法要求另行申报。
第二十一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网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实事求是的提出申诉理由,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缓评项目的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单位(自行取走),其余项目的申报材料由接受材料单位保留半年(自获奖结果公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局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励包括荣誉和物质奖,荣誉奖由省局颁发,物质奖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核发。获局级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3000元至5000元;获二等奖,奖励2000元至30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至2000元。
第二十四条重复获奖项目按获得最高奖励发放,凡推荐到部(或省)并获得部(或省)奖励的项目,局级不再重复奖励。
第二十五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后若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应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等级,直至撤销奖励,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6:安徽省黄山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弘扬建筑装饰精品工程创造者的优秀代表,促进我省建筑装饰整体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建筑装饰行业可持续发展,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对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的先进典型,授予“安徽省建筑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称号,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
第二条
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建筑装饰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建设厅有关部门备案后,由省建筑装饰协会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凡评选上的优秀项目经理,在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颁奖大会、本会会刊、省建筑装饰协会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人员应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在省内注册的企业任职并被聘用,在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且近3年中没有出过任何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
第五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条件:
1.本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获奖工程项目经理;
2.本获得1项以上“黄山杯”奖(装饰奖参建),并获得1项市优质工程奖的获奖工程项目经理;
3.近3年(2006—2008年)内获得2项以上市装饰奖的获奖工程项目经理; 4.近3年两次获得“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且有3项工程在竣工验收时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工程项目经理。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六条
“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程序:
1、“优秀项目经理”由企业向所在市建筑装饰协会或装饰主管部门申报。
2、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装饰主管部门负责接受“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不直接受理企业和个人申报。
3、各市建筑装饰主管部门或建筑装饰协会接到申报后,负责做好初审工作,并出具正式文件与所有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
第七条
“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资料和要求:
1、申报总目录。
2、《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份,单独成册,根据《申报表》样表及填写说明,用A4纸双面打印。
3、申报人员身份证、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优质工程相关证明;参与主持工作的相关证明(如有申报人签名的工程决算书、合同书注明页、竣工验收签名等有一项即可);申报人的聘用或任命书、工程项目机构人员设置名单复印件各一份;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申报单位出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彩色2寸照片2张。
5、申报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除申报表外装订成册,封面标注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姓名,所有申报材料用A4规格塑料袋包装。
6、所有申报材料自行留底,恕不退还。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
评审工作分为初审、推荐、终评三个阶段,如某一阶段评审中定为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九条
初审、推荐两个阶段由市建筑装饰主管部门或建筑装饰协会进行,并对推荐人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在“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颁奖大会上,同时向“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人员授予“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二条
参加“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取消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撤消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优秀项目经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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