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法治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1000字(精选6篇)
篇1: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1000字
12月4日,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迎来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法治的基础,是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执政兴国、社会发展、百姓福祉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战国时期韩非子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领导干部要以学法、守法、用法的新形象做法治建设的“领头羊”“排头兵”“实干家”为实现富民强国、赶超发展凝聚正能量。
“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做法治建设“冲”在前线的“领头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作为党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捍卫者,领导干部要始终做法治建设的“领头羊”,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始终敬畏和尊崇法律,将这种尊崇和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切实维护法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同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做斗争。
“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做法治建设“冲”在前线的“排头兵”。学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督促自己守法。在面对“感情牌”的攻势时,坚决不能动摇信念,要深刻认识到:因为个别人的私情而违法乱纪,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公情”,也辜负了党和国家的信任。因此,领导干部要始终做法治建设的“排头兵”,熟悉国家各项法律政策,精通与组织工作有关的各项法规,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方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同时以自身爱学善学法规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法、守法,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传统。
“关键少数”带头用法,做法治建设“冲”在前线的“实干家”。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要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高地,就要坚持秉公执法,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在用法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当好践行法治的“实干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坚持把廉洁用权当作生命线,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用身外的党规国法、内心的道德约束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筑起防微杜渐的“防火墙”,在法律的框架内想事、谋事、干事、成事。
马克思曾经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必须在尊法、学法、用法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始终做法治建设的“领头羊”“排头兵”“实干家”,“冲”在前线维护好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的法律的权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篇2: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1000字
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尊法”,树牢法治信仰的“定盘星”。“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知敬畏”、尊崇法律,才能行动上“存戒惧”、守好底线。党员干部要坚决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以“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法治观念,带头尊崇法治,誓死捍卫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好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好宪法法律的顺利实施。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党员干部只有始终怀有敬畏之心,才能树牢法治信仰的“定盘星”,才能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对法治之外敢于“亮剑”发声、坚决斗争,做到任何时候都敬畏法律、任何时候都信仰法律。
党员干部要在工作中“学法”,知晓为官尺度的“总开关”。“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而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学法”,领先一步了解宪法、高出一筹掌握宪法,切实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仅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也要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的同时,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尺度的“总开关”。
党员干部要在作风上“守法”,坚守法律边界的“高压线”。“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如果党员干部不带头守法,怎么能让群众信仰宪法法律?习总书记曾说:“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党员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准则,在作风上“守法”,把对宪法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守法的自觉和行为的规范,自觉在法律约束的“聚光灯”下行权、主动在制度笼子的“放大镜”里用权,坚守法律边界的“高压线”,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责任、一种神圣使命,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
篇3: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1000字
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 转型中国是宗法中国向法治中国转型的一个长期的历史时期,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组织社会的元规则并不会随着制度的确定而自动为社会成员所认可, 再加上长期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权大于法, 情大于法的现象, 造成了元规则尚未确立就面临失灵的状态, 而建立于元规则基础之上的社会公德则面临道德选择困境 (又称道德困境) , 从根本上还是元规则未能真正适应社会和国家保障元规则权威的职权怠于履行所结成之苦果。
面临这一问题, 开始出现一种否定法治回归德治的新儒家思潮, 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民众所迫切的重构秩序的合理性要求, 但合理的目的必须依赖合理的手段实现。转型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起, 宗法社会就已经开始瓦解, 无论是外因还是内因, 抑或内外因的共同作用, 都决定了原有的稳定结构已经不能维持, 尽管新的元规则尚未被社会普遍所认同, 但法治社会发展之大趋势, 已不可阻挡。鸦片战争之后尽管在始初仅仅波及五口岸, 但由于从根本上动摇了礼秩序。因此, 开埠之后随着各口岸人民生活的市民化, 渐渐波及内陆解构了整个宗法生活得以维系下去的社会基础, 松动了我国传统社会的宗法生活秩序, 并使其不再能存续, 这就是所谓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而企图依靠宗法中国元规则 (礼) 和社会公德 (孝) 否定转型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是缺乏社会土壤的。
二、转型中国的历史与逻辑体察
(一) 转型中国的历史体察
转型中国的发端与嬗变, 并非始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和完成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宣告, 而是其前世 (宗法社会) 的元规则 (礼) 在应对近代西方挑战的能力逐渐削弱的过程中而嬗变的。但由于甲午战争以来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 与构建民族国家过程中形成的组织社会的元规范 (纪) 杂糅在一起, 借新生活运动而沉渣泛起, 使转型中国法治社会的构建面临远比西方社会错综复杂多的状态。
转型中国法治社会的构建并非无本之木, 存在着其母体 (宗法中国) 对其的重大影响, 又加上西方入侵加剧, 在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又受到集权主义所要求全民守纪的军事化影响。具体如下:
1. 宗法中国与礼
转型中国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之前被称为超稳定结构 (社会生活的稳定是相对的, 其稳定性决定于外部系统和内部子系统的耦合达到的相对稳定状态) , 其从根本上源自于宗法社会生活范围的狭小, 民众缺乏脱离宗族谋生的基本手段。因此, 礼成为组织宗法中国的元规则, 并形成以孝为核心的社会公德。
但宗法中国之所以直到明末才有民族意识萌芽, 还在于长期存在的家国矛盾, 即对家族的孝与对皇帝的忠所引起的家族与王朝之间的矛盾, 但解决这个矛盾的路径仍然是建立在礼、孝基础之上的“外儒内法”, 依靠家族对基层社会进行控制, 即依托宗法关系建构的国家主义雏形, 但忠君与孝本位相冲突时以孝治为先, 如亲亲相隐和准五服以治罪, 以及以十恶制度中的内乱等罪名而非直接控制。
2. 转型中国与纪
随着列强入侵加剧, 农民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大革命的兴起, 宗法中国从根本上遭到破坏, 但转型中国应当向何处去随着民族危机加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一问题, 蒋介石曾经企图通过新生活运动和纪为核心来型构民族国家。
但宗法中国和法治中国其型构社会的元规则绝不是———纪, 即丧失自我人格的绝对服从, 社会本位也不应当是国家本位。遵纪守法, 从规范层面上而言应是守法高于遵纪, 实践层面缺乏守法公民的培养, 遵纪只能流于形式或失败, 甚至以大规模压制为实现路径。无论对于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法社会, 还是以公民为核心的法治社会, 对社会的彻底控制都是不可取的。而1840年以来, 宗法社会已丧失其立身之基 (尽管社会转型仍未完成) , 守法公民的养成与法治社会的形塑才是应有之意。最关键的还在于, 守法区别于遵纪在于, 法之为法在于其善, 方能得公民自守。
3. 转型中国与法
尽管转型中国的嬗变过程中, 深受其母体———宗法中国和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纪”的影响, 但转型中国社会的发展已经朝着法治社会的方向前行, 尽管对法治社会的构建尚停留在法制国或片面强调民权的苑囿之中, 但作为调整平等人格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元规则———法, 已经成为转型中国未来发展的共识。当下的问题, 主要在于如何使“法”及由“法”所衍生的社会公德“信”, 权利行使前提在于对他人平等人格的尊重。
(二) 转型中国的逻辑体察
转型中国构建法治社会的困难不仅在于对中国社会历史考察中所发现之错综复杂的情势, 更在于制度构建不等于立法的技术中立化, 而是基于社会的实际情况, 对系统已变化之要素予以发现。
宪法在不同社会表现不同礼但又都是组织社会元规范。甚或只承认有的法社会才是政治上已经组织起来的文明社会更何况即使仅仅以法为组织规则的社会中, 其分支与变体亦呈现表面上似乎判若鸿沟的区别;而就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而言, 毋庸讳言, 法已经成为组织我国转型社会的元规范, 但绝不能罔顾传统宗法社会所遗留的浓重影响, 这也决定了我国宪法要求的复杂性和宪法秩序构建的长期性。
三、宪法精神与社会生活的善好
转型中国法治社会的构建从根本上而言, 在于礼规则失效之后, 如何在社会中形成对法规则的社会认同?这需要对转型中国社会时代内涵和社会特性的准确把握, 这恰恰是宪法精神———作为共同体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准则和特定的宪法要求在宪法中的反映所承担的重要使命。
(一) 宪法精神的本旨
宪法学本体论解决的是宪法本体, 也就是宪法的终极关怀问题, 这也是对宪法精神本旨的探寻, 即对于全人类来说, 宪法精神是根据何种普适性规律完善社会的宪法体制以求得社会生活和谐的。所谓宪法精神是特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准则和特定的宪法要求在宪法中的反映, 由特定社会的特殊社会环境所决定。
(二) 宪法精神的实现
在当代, 中国社会正在为应对“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进行最根本意义上的社会转型———社会元规则的重塑与认同。尽管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社会基础在大革命时期已经奠定, 但社会元规则的重塑与认同不能不有赖于教育对健全人格者的养成。而教育根本目的之实现, 其最重要一环又在于宪法学教育 (从宪法的根本功能来看, 宪法学教育是养成谨行社会元规则之健全人格者的关键) , 这既是现行教育体系的固有缺陷所导致的 (如2012年的香港国民教育争议) , 又是宪法教育的根本使命使然。
任何教育都是德育———伦理教育, 即立足于社会元规则之上的伦理教育, 是构成元规则的主导价值和社会特定时期之需求———养成何种适格之社会成员, 是动态的为促进社会生活之善好而发展的。而于宪法学教育而言, 可称之为宪法精神教育, 养成转型中国 (由于道德困境和元规范为权力本位所冲击, 这一问题尤为重要) 所迫切需要之守法公民。
四、公民养成与法治社会的构建
(一) 公民是什么
1. 法规范层面的公民
在国籍法意义上, 因出生或归化取得国籍, 而获得共同体成员资格或公民资格。在一国宪法规范层面, 共同体成员资格或公民资格即公民的法律人格, 公民人权的实现受该国宪法的平等保护。这就决定了公民之间在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 因此公民行使自身权利的前提, 即不得侵犯他人之安宁。
2. 公民与社会
但在实践中公民权利行使的边界并不为研究者重视这一问题随着城市化加速, 原来强迫凝聚社会的元规则———“纪”的瓦解, 宗法生活的死灰复燃, 再加上文革和计划生育等历史因素, 错综复杂在一起殊途同归, 即在社会生活忽视他人人格的平等或自动降低自身人格。因此, 公民社会建立的关键不仅在于意识自身权利的彰显, 更重要的在于尊重其他平等人格的自由。
(二) 宪法精神与社会公德
宪法精神是特定社会 (其价值准则可以成为社会公德本身, 是由社会生活所决定的, 如孝为宗法核心道德, 形成族人与家族的紧密关系;忠为集权社会核心道德, 形成臣民与国家之间的服从关系;恕为法治社会核心道德, 形成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 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准则和特定的宪法要求在宪法中的反映, 由特定社会的特殊社会环境所决定。转型中国社会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特定之宪法要求———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从根本上在于打破宗法社会残留对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而作为核心生产力要素的人, 只有从根本上在人格上得到平等尊重, 才能在知识经济时代发挥最大之作用。因此, 此宪法要求倒逼主导地位价值的成型——对人的平等尊重为核心的公民养成。
摘要:当下道德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以致否定法治的新儒家沉渣泛起。尽管《钦定宪法大纲》始作俑者, 衍生出近代中国之煌煌立宪史, 然缺乏以养成公民为核心的宪法精神引导, 终是水月镜花, 唯有以宪法精神为骨架方能实现法治审核的构建。
关键词:宪法精神,转型中国,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1]李秋零.道德形而上学[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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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费希特, 谢地坤, 程志民, 译.自然法权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4:10.
篇4: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
说起宪法,可能有的同学觉得陌生,但说起“法律”二字,许多人肯定会说,太熟悉了。其实,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曾有人形象的将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比作“母子”关系,这就很好地诠释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所谓“依法治国”其实质就是依宪治国。
主席书记多次强调,要依法依宪治国,指出“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确,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几千年来无数仁人志士不断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更是我们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主席曾经说过,法律要从娃娃抓起,作为小学生的我,必须从小就积极自觉的学法,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让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我曾在电视上看到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地方的部门法规与宪法精神相违背,后被依法取消,这就凸显了宪法的严肃性。
曾听老师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传说:一名本来成绩很好的中学生,因沉溺于网络导致学习成绩下降,受老师批评后心里不服,逃学旷课,连家长的话也不听,慢慢发展到骗钱偷钱上网,最后竟为了筹到上网的钱而去抢劫杀人,一朵本该是花季的人生过早的凋落了。这样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在学校,老师经常告诫我们:不玩危险游戏,不能追逐打闹,上
下楼要排队慢行,上
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因为一个小小的过错,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家,爸妈常跟我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从小就要做个守规矩有责任感的人,说话做事要诚实守信,要孝亲敬长,要爱国明礼。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学生的我,不仅要学宪法等法律知识,还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更要遵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约束我们的言行,用法律指导我们前行。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让法律之花在我们的心田绽放,愿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希我们的校园更加和谐,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
2020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法治人物》将在当天隆重推出。节目将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梳理全国法治战线上的优秀人物,从不同侧面深刻展现过去一年我国在立法
执法
司法
普法等领域的突出成绩,以及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所取得的成就。
20__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反映了时代的进步,是我国宪法发展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全体公民一切行为的根本遵循。
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有利于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
稳定性
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
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本次修改宪法充分发扬民主
广纳民意
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
得到人民拥护。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遵守法纪,依法办事,应成为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作为一名共产党员
基层行政人员,必须增强学习宪法
宣传宪法
贯彻宪法的行动自觉,把学习
宣传
贯彻宪法精神同学习
宣传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认真践行————思想,做拥护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表率,做维护和贯彻落实宪法的表率,做依法行政
秉公用权的表率。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自觉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运用宪法,起好带头作用。如何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如何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这是才是我们学法的重点。
我们只有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才能有效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才能有效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谱写——的美好篇章。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
此次修改宪法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历史性时刻。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对我国现行宪法作部分修改,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大势所趋
事业所需
党心民心所向,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次宪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
不作大改,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数千条建议。这是严格依法办事
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当代中国宪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
理论逻辑
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保持宪法连续性
稳定性
性,又推动宪法与时俱进
完善发展,是我国宪法发展的必由之路。
“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
吸纳新经验
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确立科学发展观
————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修改——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这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
实践创新
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思想,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
引领
推动
保障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也在于实施。只有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
弘扬宪法精神
履行宪法使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才能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依法治国
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必将凝聚起奋进新时代
筑梦新征程的磅礴力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法治人物颁奖礼”4日晚落下帷幕,十位(组)“2020法治人物”及五位(组)“2020致敬奖”获奖者悉数揭晓。其中,浙江宁波看守所民警毛卓云
贵州铜仁刑警杨宗麟当选“法治人物”,“70周年大庆安保群体”荣获“致敬奖”。
在讲述法治人物动人故事传说的同时,本届颁奖礼还专门设置了三个致敬环节,分别向70周年大庆安保群体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年代表人物
2020牺牲的英雄人物致敬。
此刻,舞台中央的主角是4位公安民警,他们是“70周年大庆安保群体”代表,胸前闪耀的奖章是他们最美的装扮。
铿锵的步伐展现着公安民警昂扬的姿态,庄严的敬礼是他们忠诚担当的无声誓言。
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在首都北京隆重举行,20余万军民以盛大的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欢庆共和国70华诞。
盛世中华,国之大典。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护航盛典平安
确保万无一失,公安机关重担在肩,广大公安民警全力以赴,打赢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这场硬仗,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
“确保这场盛世盛典的绝对安全,既是无上荣光,也是巨大考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心区支队副支队长孟昆玉说。国庆当天,他所负责的安保区域就在天安门广场,因工作突出,被授予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大庆安保中,我们确保了全国7000余个火车站
4800余对旅客列车
13万公里铁路线路持续稳定。”公安部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处长王洪生说。在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中,铁路公安机关任务艰巨,7万铁警坚守岗位
日夜奋战,圆满完成各项安保任务。
大地沉睡时,他们仍在赶路;风雨来袭时,他们不惧前行——这是对公安民警工作状态的真实写照,他们用担当的肩膀扛起千钧重担,用赤胆忠心书写平安华章。
在圆满完成70周年大庆安保任务后,湖北
上海等地公安机关连续奋战,迅速投入到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
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保工作中。
手捧奖杯,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民警刘五桥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国家会展中心治安派出所所长朱洪葵脸上写满了骄傲与自豪。虽然他们已经连续奋战两个多月,甚至很长时间没能回家,但舞台上的他们依然字字铿锵,流露着公安民警的精气神。
“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我将切实担负起守护一方平安的职责使命”
“我愿用自己的努力去守护美丽的‘四叶草’”……他们的话语令人感动,更展现着广大公安民警忠诚履职
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再远的距离,也挡不住逆行的足迹。有你拼尽全力,世界才无限生机……”颁奖礼主题曲《时时刻刻的你》唱不尽法治守望者的默默坚守与义无反顾。
致敬!向守望岁月静好
捍卫公平正义
篇5: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1000字
融合法治治理与村规民约,让“两委”同心同向依法治村
在工作中,徐学亮按照党的组织原则注重班子团结形成有效合力,进一步完善“两委”依法治村领导小组,指导督促该村法治宣传和依法治村工作,先后建立了村法治宣传和志愿者队伍,将依法治村与治安、调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徐学亮通过组织班子成员开展集中法律知识学习,大大提升了全体党员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村内矛盾纠纷和依法落实自治制度的能力。他通过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村矛盾调解中心、治保会等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要注意向纠纷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做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全村的和谐稳定。
融合法治保障与基础建设,让村里村外环境美丽适居
小郝庄村的环境问题徐学亮的“心头病”。由于长期的落后,村里没有一条像样的路,晚上出行一摸黑。徐学亮上任后在班子会上说:“作为村干部,这环境要是不整治,这路要是不修、路灯要是不装,我们见着父老乡亲,脸都臊得慌。”
于是,他以村里 第一书记的身份,向派出单位“寻计”,向相关部门“问策”,曾几过家门而不入。经过他的不懈努力,当年6月,一场史无前例的美丽村庄环境建设大会战的号角吹响。为了建设享福美好的家园,党员干部一马当先,村民们的热情异常高涨,沉寂了多年的小郝庄一下子活了起来,经过苦干、实干加大干,眼前的小郝庄已是“旧貌换新颜”。
在此基础上,徐学亮通过寻求法治援助,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协调帮扶专项资金,先后对村_网、厕所、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垃圾处理设施、路灯、绿化等进行了全面改造,改造升级6座水冲公厕,户厕覆盖率95%,道路硬化覆盖率100%,各项配套设施齐备。
为彻底改善该村的人居环境,徐学亮把环境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从源头抓起,从清理垃圾开始从我做起,从人人做起。每家放置垃圾桶,每天安排保洁人员,挨家挨户清理垃圾,保证村内垃圾不落地,做到村街环境治理全方位、无角落。
融合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让村庄和谐稳定
暮秋时节,小郝庄村的树霖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的冬桃成熟上市,连片的冬桃园里果实累累。前几年通过土地流转村里建起了合作社,村民们的大部分土地都参与入股,由于个别农户违约迟迟不出让耕地,大面积耕种受到制约,影响规模种植。徐学亮得知此事,主动出面调解,依照合同法将矛盾及时有效地化解,保住了3000亩粮食作物的顺利耕作,使树霖种植合作社规模实现扩大经营,村民入社率达到85%。
该合作社的400亩桃园进入挂果,管理难度大、销售无市场,愁得刘怀俊寝食难安。徐学亮得知情况后,通过村治安联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组织,加强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使违法犯罪被第一时间防范;通过微信朋友圈多渠道建立店商销售平台,确保数十万斤优质雪桃随时采摘随时上市,实现尽产尽销,入社社员大股大喜、小股小乐,小康生活美不胜收。
目前,该村上下气氛祥和,村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未再发生过民转刑、治安案件和群众信访集访案件。年5月,小郝庄村被区委政法委评为“安全村”。
融合法治宣传与全民健身,让村民学法懂法用法
徐学亮将法治宣传跟村民健身密切结合,在广场中融入法治元素,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业余文娱活动结合起来,健身、学法两不误,定期更换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篇6: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1000字
打赢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手中必须握有一把削金断玉、无往不胜的“利剑”。
在泉城济南,这把已然出鞘的“利剑”,就是那些奔走在治污一线、坚决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队员们。王同林,正是其中冲锋陷阵的一名尖兵,他有个响当当的外号——“执法定盘星”。
环保领域的“法治压舱石”
“执法定盘星”,该如何解读?原来,因为从事环境法制工作近20年里,王同林练就了一身过硬的业务本领,所以大家亲切地称他为济南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压舱石”“执法定盘星”,一组组醒目的数据,就是最好的明证:
培训执法和企业环保工作人员5000余人。作为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环境执法讲师团的讲师,他经常深入厂矿企业和区县环境执法一线,讲法律、解纠纷、搞服务,几年来共参与培训执法人员和企业环保工作人员5000多人。自山东省开展大比武活动以来,他多次作为主力队员代表济南市参赛,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直接审核处理行中处罚案件1000余件。在法制工作中,王同林着力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目标,强化证据意识,规范执法程序,制定《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内部审核工作程序》,对处罚案件采取“背对背”式法制审核,克服“书面审”“被动审”“机械审”的弊端,直接审核处理的1000多件行政处罚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败诉。
组织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64起。自以来,他共组织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64起,其中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6起。同时,他还制定了《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十二条”》明白纸,组织执法人员发放到每一家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夯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永不关机”的环保法律顾问
在日常工作中,只要碰到法律问题,同事们总是马上想到王同林,而他也会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专业、耐心、细致地解答。
在某企业偷排废水案件中,执法人员采取外围偷排口挖掘暗管、进厂调查和制作笔录等措施后,依然没有任何思绪。就在案件调查陷入僵局的时候,他们搬来了“救兵”王同林。在企业否认、检测报告被监测机构收回、无任何直接证据的不利情况下,王同林从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到污水处理运营记录的证据提取等环节全面取证调查,将相关旁证形成完整、扎实的证据链,最终让案件得以解决。
早在前,王同林就是怀着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捍卫环保法律尊严的初心,走上了环境法制工作的岗位,“永不关机”正是他对初心的坚守!
环境法制的“播种机”
2020年6月底,济南市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将正面清单落实落细的典型做法,被生态环境部点名通报表扬。一直奔走在基层执法一线的王同林深受鼓舞,因为这枚“军功章”也有他的一份力。
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后,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落实审慎监管理念,王同林作为主要起草人,及时编写制定了《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和《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10种免除行政处罚和6种减轻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将919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名单,推行差异化执法监管。
因为常年奔走在基层执法一线,深知担当精神和履职能力对一名环保执法人员是何等重要,王同林坚持当好环境法制的“播种机”“宣传员”,坚持将所学所长与实际工作有机融合,积极解决群众的信访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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