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关键词: 实施细则 项目部 施工 工程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精选6篇)

篇1: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项目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于2013年3月1 日颁布施行。

总则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履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

分包负责人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职工罚款50元,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的罚款。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第7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第8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

第9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0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分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分包人处以50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承包人100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分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11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分包人200~500元。排水沟不通畅的每次罚分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分包人100元。第12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3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20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 机械管理

第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未落实专人,对分包人处以每台10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5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分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负责人100元。

第16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7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18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分包人罚款100元。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三章 电器管理

第19条、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20条、任何分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停、送电,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对分包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专业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22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分包人100元。

第23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无防雨措施每处罚分包人200元;配电箱内严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导电物质,按其性质对分管人员罚款50--100元。

第24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未上锁的开关箱,对其使用的负责人员按每台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25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添加剂等)未送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施工的罚款3000--5000元。

第27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班组、工区、项目部)自检体系自检,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28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分包人5000元罚款。第29条、各工序检验时,班组、工区自检合格,报项目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对分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30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附带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无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

第31条、为确保地基与基础的结构安全与稳定,分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地基土质及承载力的情况进行检测报验,不报验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第32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mm罚分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第33条、桩基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按每项罚款200元。第34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5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第36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37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第38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10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措施,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39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40条、桥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1mm罚款100元。第41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第42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2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400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低于90分的,按每分100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第43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保证钢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二层筋位置、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50000元的罚款。

第44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的杂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问题),每处罚款2000元。

第45条、模板必须刷隔离剂,不刷隔离剂每次罚专业分包人500元。对没刷隔离剂所造 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第46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200元。

第47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500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48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5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1000~2000元,管理人员参与或组织斗殴者给予3000~5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开除工职。

第49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50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500~1000元。第51条、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酒后上岗,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对分包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52条、分包单位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分包人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每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53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1000元。

第54条、项目部负责新左庙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上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协调、把关,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对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5-10万元的罚款。

第55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令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项目部有权对班组或个人给与5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施工队负连带责任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6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7条、各工区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给予5-10万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8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见等,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项要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1-5万元罚款。

第59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500元/次的罚款。第六章 内业管理

第61条、专业分包人内业原则

1、专业分包人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专业分包人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参加交底活动(每分项交底三次),负责填写定位放线、安全文明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和照片,负责项目分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专业分包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62条、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报并批复,对已开工项目未上报分项或分部施工方案的每项对专业分包人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3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专业分包人每项每级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4条、各专业分包人工序报验后一周内完成质保资料并签证,对一周内未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5条、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分包人10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分包人100元/份罚款。

第66条、机修班及电工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分包单位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专业分包人50~200元罚款。

第67条、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200~5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200~500元罚款,同时对专业分包人处罚500~1000元罚款。

第68条、资料工作及时签证、建档,分项工程工程完成后及时评定、计量,移交项目部资料部门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专业分包人责任,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69条、专业分包人应按照项目部规定填写质量、安全月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未及时上报的专业分包人处罚300元。

第七章 检查时间确定及评比奖罚原则

第70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1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第72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工区的工程进度月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对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并完成计划任务的奖励2万元,对完成计划任务不足80%的罚款2万元,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工区施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应条款给予5-10万元的处罚。

第73条、检查时间: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第八章 说明

第75条、凡实施奖罚细则中未注明奖罚责任人的均为分包人。

第76条、凡被通报和认定为质量事故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2~5万元。第77条、为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核工业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未来一、二、三路、高新二路、科技四路指挥部

2013年03月01日

篇2: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处罚标准实施细则

施工班组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1.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使用安全带、赤脚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等不安全行为,管理人员违规50元/人,现场工人违规20元/人.(有五人以上受罚的,现场安全员同罚)2.电工、焊工、机架工、架子工、塔吊司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维修工、施工升降机司机、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及无证上岗的处罚50元/人.3.各班组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新工人上岗作业(注:对工人事后进行三级教育,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答案为据)的处罚。50元/人

4.电工组电箱或电箱安装不符合要求、没有标识,或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50元/项,临时用电设施缺乏维护,乱拉乱接、电线绝缘层破损,安全防护设施残缺不全的50元/处,电气不按规定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的,没有按规定进行接地电阻及绝缘电阻测定的50元/项 5.酒后上岗作业者罚款100元并及时清理出场。

6.搭建工程、拆除工程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100元/例

7.“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每缺一处处罚50元

木工组剪力墙模板几何尺寸偏位在2㎝上的,罚款100元—200元∕处

钢筋组的梁、板、柱间距几何尺寸 锚固等超过规范,甲方、监理要求整改的,处罚100—200元∕次

8.架子工班组脚手架未按规定安装或未完善卸荷钢丝绳、立面安全密目网挂设不合格。200元/例 外脚手架及安全立网完毕未办理验收(检测)手续就投入使用的(注:是否验收以验收单为据)。缺一项300元/项

9.外架组外脚手架在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进行平网封闭100元/例

10.外架组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缺少一道平网100元/道 11.架子工在施工机械设备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不足。50元/项(如:塔机的力矩及重量限制器、施工升降机的层间门、钢井架的十一种安全防护装置、砂浆机护栏、介木机尾刀失效、不安全或没有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钢井架扶墙间距或自由高度超过规定的。)12.电工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落物伤人等)。20元/块 13.各施工班组操作钢丝绳使用违反规定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乱吊乱绑的。100元/项 14.从高空向建筑物外抛撒杂物或倒建渣的。100元/次

施工过程各班组质量要求

⒈ 木工组加固必须保证几何尺寸;梁、板、跨度≧4米得必须起拱。

⒉ 钢筋组垫块马镫及剪力墙支撑保护层厚度按规范实施。⒊ 塔吊与高压线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防火安全

1.气体作业气瓶违规放置,安全距离不足及夏天气瓶未做防晒措施。100元/处

2.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油漆。100元/次 3.灭火器材失效、破损未及时进行更换。100元/个 4.消防器材配置严重不足200元/次

5.未及时清理作业区、外排栅上遗留的木糠、木屑、刨花、水泥袋、可燃包装物等易燃、可燃物。20元/处 6.无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标志牌。20元/块

文明工地

1.在办公室、宿舍、施工现场聚众赌博的。100-500元/人、次 2.严禁打架斗殴,发现打架斗殴事件一次罚款10000元 3.灰、砂、砖、石、钢筋、木料、构件等未按平面图规定堆放、该隔离未隔离或无材料标牌20元/处 4.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50元/处

5.未办理申报手续搭建临时设施或不按批准的施工平面布置搭

建临设500元/处

6.发现随地大小便的处罚50元/人、次

请各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及工人严于律己,共同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如有违反按以上各项规定执行。

新界旺郡1#楼项目部

篇3:浅谈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是企业向外展示形象的窗口, 为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做到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安全文明施工, 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使安全文明施工有章可循, 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规范化, 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对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做出以下浅析:

1、施工现场出入口设大门, 大门宽6m、高5m, 两边门柱600×

600 mm, 门头标注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 装修后的大门为白底蓝字, 大门上标注施工单位名称。大门右边外墙留一定空间用于建设工程的宣传, 主要内容有:项目主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各参建单位名称、工程开工及竣工日期等。大门内左边设门卫、右边紧临围墙, 在围墙上方设置工程总规划设计鸟瞰图。

2、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至施工出入口之间的道路为施工主道路。

主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 宽度不低于5m, 以满足施工车辆双向出入, 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和堵塞施工主道路。

3、施工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 封闭管理。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 其它路段的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0m, 围挡使用砌体或彩色压型钢板等硬质材料, 做到安全、稳固、整洁、美观。沿城市道路的临街围挡外墙可对企业进行宣传, 展示企业业绩。

4、施工主出入口设立门卫封闭管理。

大门口上方或两侧门柱上设置施工单位规范简称。大门里侧的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即:工程概括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名单牌、设计进行架设, 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 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2、合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应有消防水源, 超过30米的高层建筑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 每层留设消防水源接口。

13、现场料具库房应设货架分类摆放、堆设, 设标牌, 库内整洁, 行走道畅通。易燃易爆物品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 并在明显处张挂警示牌。

14、危险区域要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夜间施工设警示红灯及照明。在市区内施工, 对产生噪音、振动大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噪音扰民,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15、操作面及楼层上的堆放物料不得影响施工和通行, 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落地灰、砖渣等废料做到随做随清、工完料净场清, 不得长期堆放在楼层内。建筑垃圾要按规定地点集中堆放, 不得乱堆乱放, 统一安排清运。

16、“三宝”、“四口”、“五临边”等按相关规定配备和围护。

17、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8、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体规划, 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 有专 (兼) 职人员负责。

19、办公室内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办公区空闲场地应有季节性绿化措施。

20、厨房卫生清洁、无积水, 设有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门窗安装有纱门、纱窗, 有防、灭蚊蝇等措施;灶台贴瓷砖;炊事餐具放置有序, 能及时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储藏;炊事人员持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 操作时穿戴工作服

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和包括“安全第一, (帽) ;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预防为主”等安全标语标牌, 要求标牌固定牢固、内容字体端正、规

格适当, 并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

5、施工道路应出入通畅、坚实平整, 满足施工车辆出入畅通的

要求, 施工工地的出入车辆应有防尘措施, 不得撒漏飞扬污染物, 安全卫生应符合当地交通及环卫部门的要求;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及主要施工场地之间的人行路必须硬化, 宽度不低于1.2m。砂石料场、搅拌机或搅拌站周围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 钢筋、木材等加工区地面可采用砖铺或其他材料硬化处理。

6、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域有明显的划分, 生活区设封闭围挡与施工区、办公区隔开。

7、施工现场应有排水、排污措施以确保排水畅通。

道路上、材料堆放处不得积水, 场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和临时给水管漏水现象。

8、建筑用材料应堆放整齐、有序, 并设置明显的状态标牌。

砂、石料成方;砌块成垛, 码放整齐、稳固;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及加工的产品, 其下部设不低于150mm高的支垫物并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拆除下来的周转材应及时整理, 余料及垃圾及时清运出场或按指定地点堆放, 指定地点堆放的垃圾应定期清理。

9、水泥库房内应有防潮、防雨水措施, 应设有产品标识牌, 内容包括:

名称、品种、产地、出厂日期、检验状态。水泥按不同种类和强度等级分别堆放整齐, 水泥纸袋及时打捆归库。

1 0、建筑物四周立面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遮护封闭, 挂设要求整齐、美观、无漏挂、无脱落。

1 1、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规定, 并按照施工组织

21、宿舍建设牢固、卫生整洁、通风;夏季有防蚊蝇、冬季有防寒保暖措施。在建工程不得兼作宿舍。

22、厕所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设冲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清扫、冲洗、消毒。

23、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生产的条件和氛围。24、减少施工对居民和环境的不利影响。25、落实项目文化建设。

摘要: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是企业向外展示形象的窗口, 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做到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安全文明施工, 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使安全文明施工有章可循, 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规范化。

篇4: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1搅拌站的设立:

1.1搅拌机和进料配料系统

应根据工程的工期、砼总量、日常砼用量等指标来配置,以能满足日最大砼用量为宜;一台搅拌机和相关进配料系统为一条生产线;一般工程可只设一条生产线,较大和重要的工程应设置两条生产线,并列布置,以保证不间断为工程供应砼;具体以实际情况定。

1.2砂、石堆场:

堆场面积应足够大,能满足工程消耗所需,并能方便的组织进料;砂、石必须分区堆放,防止混料造成砼级配不准;配备装载车进料并将砂石分别堆放整齐;地面要有足够强度,方便装载车装料。

1.3水池、水泥罐、粉煤灰和外加剂:

一个搅拌站配1个水池,须能保证砼搅拌和机械清洗所需。一条生产线至少配2个相适应的水泥罐,最好为3个,轮流使用及时补充,满足砼生产的需要又不使水泥积压。大体积和泵送砼一般需掺粉煤灰和外加剂,根据现场情况分别放置,以方便使用为宜。

1.4砼输送泵:

砼输送泵以能满足输送距离和高度及砼的供应量为依据,一般布置在搅拌机前,用泵管接至浇筑位置;

2、泵送砼原材料控制:

泵送砼原材料主要有水泥、砂、石子、粉煤灰、外加剂和水等。

2.1水泥:应该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碴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因为它需水量大,易泌水;水泥的质量必须保证,并按批量检验其强度、安定性、初终凝时间等指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2砂:采用中砂,其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该少于15﹪,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JGJ52--2006《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2.3石: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碎石或卵石,使混凝土具有较好可泵性;需根据结构最小断面尺寸和泵送管道内径,选择合理的粒径,在可能情况下尽可能选用较大的粒径,实践证明,同强度等级的砼,5~40mm粒径可比5~25mm粒径的碎石或卵石减少用水量6~8Kg/m3、水泥用量15Kg/m3,因而减少泌水、收缩和水热化;泵送混凝土用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同时应≤32mm。粗骨料针、片状颗粒含量≤10%,其含泥量≤1%,泥块含量≤0.5%,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JGJ52--2006《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2.4粉煤灰、外加剂和水:泵送砼水泥用量较多,在砼中掺入一定数量优质的粉煤灰后,不仅能替代部分水泥,而且可起到润滑作用,改善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粉煤灰质量必须是一、二级;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28--8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泵送砼和工程实际可能需要砼具备一些特殊的性能,如缓凝、防水、膨胀等等;这就要为砼掺加几种或复合型的外加剂,如泵送剂、缓凝剂、减水剂、防水的U型膨胀剂等;外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规定。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3、砼配合比设计:

3.1砼配合比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要求、输送距离和高度、气温条件、泵机性能及原材料的特性等情况进行设计。

3.2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设计;如工地本身有试验室必须具有资质并获得认可,有具有执业资格的操作人员,检测和试验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检测并合格。

3.3砼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泵送砼的要求确定砼的坍落度;坍落度的确定应考虑到气温、泵送距离和高度、缓凝、膨胀、防水等因素;须严格控制及测定坍落度损失值,以满足工程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3.4泵送砼水泥矿物掺合料用量≥300kg/m3;水灰比宜为0.4~0.6,水灰比不小于0.4,同时不得大于0. 6,泵送砼砂率宜为35%~45%。

3.5掺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其混凝土含气量不宜大于4﹪。

3.6不同强度等级的砼配合比在使用前须经审核批准和现场技术交底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搅拌站必须按已批准的配合比拌制砼。

3.7当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发生品牌、产地、质量等重大变化时,或设计变更砼强度、防水等级等一些性能时,应重新由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设计。

3.8应当根据搅拌站原材料实际情况,及与试验室的差别(如砂石含水率等不同),将砼设计配合比按规范规定的方法调整为施工配合比。

4砼的泵送:

4.1砼入泵坍落度不宜大于180mm;气温≥30℃或泵送较远及为大砼时须考虑采取缓凝措施。

4.2泵机泵送砼前,应先用1:2水泥砂浆润滑管道,有些部位可将此砂浆接住后按要求打入工程结构内和之后的砼混在一起,如柱底等部位;而一些部位只能将这些砂浆作润管用,然后卸在外面废弃,如后浇带等部位。

4.3砼卸入泵机料斗的同时,泵机的搅拌器应不停搅拌。泵机料斗内砼量应始终保持盖过砼输送缸,使泵机料斗内经常保持2/3的砼,以防管路吸入空气,导致堵管。

4.4泵送砼应连续进行,尽量避免停泵;如有间歇应经常使砼泵转动,以防堵管;当管内砼接近初凝时,应将管内砼排出并冲洗干净。

4.5泵送砼结束或堵管清渣后,应及时用高压水冲洗干净;确保泵机、泵管、接头附件等洁净、通畅。

5砼施工

5.1砼搅拌:配料系统使用前必须校验,确保配合比和计量准确无误;向泵机卸料前,必须保证砼已充分搅拌,加入外加剂或粉煤灰等外加材料的砼搅拌时间应比普通砼延长30s,人工添加外加剂及粉煤灰时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和培训,务必添加准确,误差≤0.5%。

5.2砼施工:砼振捣时必须专人负责,振捣时间宜为10~30s,以砼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确保不漏振、不欠振、不超振;并应严格按预先设计好的浇筑方法进行浇筑;浇完砼后按规范的要求拆模和养护。

6、砼的质量检查:

砼的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拌合检查、施工检查。

6.1拌合检查:指在砼搅拌过程中对使用的原材料質量和配合比进行检查,确保砼质量和等级与供应的工程部位要求相符。

6.2施工检查:砼输送到现场后,要进行现场检查核定,判断砼是否与工程要求相符,并在相关单位见证下按规范要求制作相应数量的试块;对坍落度经常进行抽查、检验,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结束语:

篇5: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办法

2010-8-28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2 本实施办法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工程》(JGJ33-200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50194-9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等标准规范的补充和配套使用,凡本实施办法中未提及的均见现行各有关标准、规范条文。由建设单位(业主)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其施工企业在施工工地未达到现行各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及施工现场各有关管理制度未落实者,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施工工地,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开工(凡开挖动工就是开工),无施工许可证而开工即为违法施工工程。凡先开工,后补领的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市级文明工地。

1.3 本实施办法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现行的规定执行。

1.4 本实施办法由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1.5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 安全管理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 企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装订成册,其中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1.2 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2.1.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并挂在墙的醒目处,便于班前班后重温学习。

2.1.4 施工现场凡施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配备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监督管理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1.5 建立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并有书面记录。企业各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2 目标管理

2.2.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预控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2.2.2 项目经理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逐级分解。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人,每月严格考核并记录在册。

2.2.3 项目经理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的内容。

2.2.4 向上级部门办理安全备案登记手续。

2.3 施工组织设计

2.3.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出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事故予控措施针对性强,落实有效等内容)。

2.3.2 工程专业较强的项目,例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高处作业、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项均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3.3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2.3.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2.3.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2.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4.1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后再上岗。

2.4.2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明扼要。

2.4.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5 安全检查

2.5.1 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应在上班前、下班后自检,全面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5.2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天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2.5.3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及时上报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

2.6 安全教育

2.6.1 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的责任、教育人员和教育的内容。

2.6.2 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20学时)、项目经理部(20学时)、班组(25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6.3 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针对性要强。

2.6.4 企业的待岗、转岗、换岗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5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2.6.5 企业职工每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特级、一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二、三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2.6.6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7 班前安全活动

2.7.1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7.2 生产班组每天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安全交底、上岗安全检查、上岗安全教育)和班后下岗安全检查,每月末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2.7.3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安全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2.7.4 班组间开展文明竞赛活动,并定期开展总结评比。

2.8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2.8.1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8.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8.3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级、一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二、三级企业应委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西安市建设委员会或西安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市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

2.8.4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9 工伤事故处理

2.9.1 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上报市安全监督站。

2.9.2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2.9.3 企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10 安全标志

2.10.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布置平面图。

2.10.2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图挂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须挂设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

2.10.3 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2.10.4 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2.11 安全保证体系

2.11.1 全面落实JGJ59-99行业性强制性标准,安全保证体系有效发挥作用。3 文明施工

3.1 现场围档

3.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宜采用硬质材料。如用砖块或空心砖或彩钢板等,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等。采用砖块和空心砖作围挡材料(不得兼做挡土墙)的要求压顶,美化墙面。

3.1.2 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工地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

3.2 封闭管理

3.2.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

3.2.2 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得采用易损、易破材料。

3.2.3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贴有照片的)工作卡,对入场人员建立劳务登记卡,做到人数清,情况明。

3.2.4 施工单位牌子要清晰规范,制作精细美观。

3.3 施工场地

3.3.1 施工现场应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120厚C20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硬化处理。

3.3.2 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无泥浆。

3.3.3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3.3.4 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3.5 施工现场应在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室,作业区内严禁吸烟。3.3.6 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3.3.7 全市二环路以内的施工现场,其施工用砼必须是予拌砼(商品砼),不允许现场搅拌砼。

3.3.8 运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从施工现场运出的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严实,不得超高、超载和超速行驶;坚决杜绝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任意抛洒、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不良行为;运垃圾车辆行驶出施工工地以前,必须对车帮、轮胎等易附着垃圾的部位进行清扫,经施工现场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

3.4 材料堆放

3.4.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3.4.2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分类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楼面堆料不超标。

3.4.3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储藏安全。

3.4.4 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料净,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不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搬运出场。

3.5 现场办公、住宿

3.5.1 施工现场根据施工作业需要设置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3.5.2 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如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3.5.3 办公、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3.5.4 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彩条帘、多层胶合板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超过二层,并符合临建标准。

3.5.5 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设置统一单人床铺(一人一床,面积不小于人/1.6m2,不得设通铺)和个人物品储放柜,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禁止存放生产作业工具。

3.5.6 办公、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气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空调、风扇、暖气等设施。

3.5.7 办公场所和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安全,采光、通风、照明应符合标准要求。

3.5.8 生活用电的安全问题,电褥、电炉、电扇等。

3.6 现场防火

3.6.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3.6.2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3.6.3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备,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6.4 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3.6.5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足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3.7 治安综合治理

3.7.1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3.7.2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3.8 施工现场标牌

3.8.1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六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3.8.2 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8.3 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健康安全生产气氛。娱乐室内有电视、报纸、杂志、书籍等功能齐全。经常开展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3.9 生活食堂设施

3.9.1 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并应符合建筑标准。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清洁卫生措施,保持卫生整洁,食堂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品间生熟案板应分开。夏季应有保鲜措施。炊事机具要安全,有防止食物中毒措施。食堂应配备冷藏柜或冰箱。积极使用天燃气、液化气灶具,不宜用煤灶、柴灶。食堂管理制度健全。

3.9.2 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选址合理,并保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并符合建筑标准。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米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抹水泥砂浆或铺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厕所内有照明,蹲坑设隔离,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卫生达标。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便溺设施尽量做到文明适用。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3.9.3 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

3.9.4 浴室设施齐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洗浴位置达5个/100人标准,浴室管理制度齐全,能正常开放。

3.10 保健急救

3.10.1 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医务室、保健急救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配置饮用水(纯净水、矿泉水、茶水等均可)。

3.10.2 施工现场配备的医务室工作人员持有上岗证、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3.10.3 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3.11 社区服务

3.11.1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环境污染和危害。同有关单位签订治安、防火、环保等协议并认真执行。

3.11.2 一般情况下,每天晚上11点至次日6点禁止施工;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有关许可手续,并制定落实治安措施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

3.11.3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3.11.4 开展做文明职工活动(文明职工公约),对职工进行文明教育和规范职工文明行为(现场不得赤脚、赤上身、穿拖鞋等)。4 职

4.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对于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所有的包工队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工队长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2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光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篇6: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施工,其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实际效果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相当的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两种。在浙江省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并向当地市政行业(工程)协会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单位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管理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在当地备案的基础上填报省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参选表(见附件二)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第四条

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和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和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受浙江省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选专家库,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选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省市政行业协会会长(或授权人)在每次评选会议之前,从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选专家库人员由各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人数的3倍。

第七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

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和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市政工程的参评工程应首先获得“省市政标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九条

评选范围: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一)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四)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指上10月1日后至本9月30日前)未发生有责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承建建安工作量最多的一家,其建安工作量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建安工作量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但主承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

3、当参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建安工作量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施工工作量依次为大的参建单位,最多为4家。

二、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有创省市政标化工地计划,且在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备案和已挂牌;

(三)工程在上10月1日以后,本9月30日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

(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六)施工人员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建立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常;

(八)工地标化工作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市市政工程协会)确认;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

(一)发生有责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设严重安全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本工地发生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五)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六)在省级和设区市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七)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等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备案与检查

第十一条

省内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都要开展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活动。备案制按下列程序备案: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备案表,经设区市市政协会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在项目工程开工一个月内,送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备案。申报参选创建省级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应报送《申报表》并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领取“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牌,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汇总表由各市市政协会在当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分两次填报(见附表三),“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实行目标管理和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采用项目部和企业自查;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不定期检查(一般在基础、主体结构、安装或附属设施施工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参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组织两次检查(一次明查,一次暗查)。明查由省协会秘书处会同施工、质监监理专业委员会组成若干检查组进行。检查依据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在听取各市开展创建活动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到工程工地查看安全台账和基础资料。按现场安全管理(15分)、文明施工(15分)、施工用电(15分)、土方工程施工(15分)、桥涵施工(10分)、隧道施工(10分)、脚手架与模板工程(5分)、安全防护(8分)、施工机具(7分)等九个项目进行检查(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三,括号内为总分值中各项的加权分值)。检查评分实行100分制,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6,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4(见附件四)。检查情况应填入《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四),作为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重要依据,同时体现施工全过程跟踪评价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文明施工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时,可实施警示或摘牌处理,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受临时性摘牌处理的,可待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受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则取消其申报参选资格。暗查工作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实施。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地,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明显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规和文明施工规定的;

(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不听从劝告的;

(三)发生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况之一的;

(四)受临时性摘牌处理两次(含)以上的。

第十四条

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各地开展创标化工地的情况,每年调研一次,及时总结、宣传、表彰创标活动中的先进事迹,促进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

第四章

申报材料与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对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推荐的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实行全数评选。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供专家评选的11项资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送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需提供的11项资料分别为:

(一)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专项方案;

(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校核件);

(六)工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一篇介绍工地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八)获设区市市级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证明件(由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市市政行业协会提供);

(九)省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参选工地三阶段检查记录表(市市政行业协会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提供);

(十)项目部民工学校活动总结;

(十一)反映标化工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含民工学校活动)的录像资料(录像放映时间在10分钟内,注重标化的内容,采用DVD制式光盘制作)和《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办法》中所指的九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资料(包括悬挂参选牌的实照)各一份(15~18张)。

第十六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的产生应坚持以下评选程序:

(一)在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3─5名,设组长1名,组成评选专家组,对推荐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二)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评选专家组审查意见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申报建设工程钱江杯奖(市政公用工程)所必须的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在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中按条件择优选报。

(四)评审结果报会长会议研究审核,并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五)省市政标化工地评选实行公示制,对评出的获奖工地在《浙江市政》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正式确定名单,发文公布。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评选每年一次,评选时间为当年11月份。

第十八条

申请省市政标化工地备案数量不受限制,参选省市政标化工地数量由当年常务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并公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新的规定,本《实施细则》与新规定有差异时,则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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