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质量总监安全职责
总监办安全总监职责
安全总监岗位职责
一、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办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总监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安全监理计划。
三、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四、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内容(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前的验收情况等)。
五、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六、审查劳务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劳务队伍之间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展情况。
八、对各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行为。对在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应现场填写巡查通知单,并写明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
九、对上级管理部门、总监办下发的整改通知、指令性文件和巡查通知单等的执行与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并对其结果进行复查闭合。
十、对危险性较大的重要施工部位和关键工序、工艺的作业等要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对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总监办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和安全监理日志的填写记录,及时将每次巡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问题、监理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整改结果、复查闭合情况记入安全监理日志。
十三、负责编写总监办监理月报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和半年、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十四、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篇:质量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怀实施。
2. 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能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 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5. 改善劳动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 重大已民、未逐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责任人:
时间:2013年6月30日
第三篇:质量终身承诺书、总监质量安全六项规定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格监督检查。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6.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六、项目总监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 项目总监责任的落实不免除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相应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应当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信用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附件: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并执业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2、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4、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5、建立、健全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
6、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设计或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恶性压价竞争。
2、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3、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决不超规模、超标准设计。拒绝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不依据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进行设计。
4、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图纸,不交付相关单位使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的修改变更,一律体现在加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图纸上。
5、向相关单位提供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和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
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涉及到建设规模、行业标准、工艺流程等重大变更,须由建设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进行设计变更修改。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等方面的变更,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所有的设计变更均体现在加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图纸上。不向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未加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变更图纸,也不用设计变更通知单替代设计图纸的变更修改。
7、及时将设计图纸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参与竣工验收时,以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作为验收依据。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四篇:安全总监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代表企业对施工生产安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具体指导安全员工作。
2、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掌握安全防护标准,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项目贯彻实施,主持编制本项目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并审核安全员编制的安全防护方案。
3、组织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开展旬(周)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督促整改并实施安全惩奖。
4、督促安全员每天进行项目安全巡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的有权通知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妥善处理,做好安全生产日记。
5、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安全教育制并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三类人员的安全资格取证、复审工作、监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7、参加项目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监督实施整改措施的落实。
8、建立和健全职工伤亡事故登记档案和安全奖惩台帐,审核并按时上报项目各类安全统计报表及各类汇报资料,按上级有关要求收集,管理各项安全管理资料。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在上级业务部门或安全总监领导下,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掌握安全防护标准,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
3、参加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开展旬(周)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督促整改和实施惩奖。
4、每天进行项目安全巡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的有权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督促项目整改,遇有严重险情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妥善处理,做好安全生产日记。
5、做好特殊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督促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持证上岗,不违章作业。
6、按时上报项目各类统计报表,按上级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资料。
7、参加项目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监督促实施整改措施的落实。
8、建立和健全职工伤亡事故登记档案和安全奖惩台帐,负责按实填写伤亡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项目内容填写齐全、清楚。
9、参与项目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安全标志牌挂放等。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料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项目形成的各门类不同档案资料进行收集、鉴定、保管、利用等工作。
2、根据(档案法)和公司有关档案分类规则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编目、统计、借阅和保管工作。
3、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做好档案的(八防)工作,经常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
4、及时催收、鉴定、协助整理相关部门各门类不同的文件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5、项目竣工后档案归档,并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安全总监职责与权利
为了安全生产的正常工作及稳定发展,全权负责监督各项目部违规操作及安全文明施工事故处理,提高安全防御能力,特制安全总监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文明施工专职总监,负责下达落实各项目部安全达标,配合甲方安全范围内事故处理。下达公司有关政策,处理各种违规操作。
二、总监到达项目部,项目经理全权配合各项工作及对口管理任务,查处安全隐患要及时安排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三、总监任务:每天检查工作记录,一式三份,当时下达每周对检查的安全违规操作,提出整改措施方案、时间、办法、内容、处罚上报总经理批阅,对评比好的进行奖励,以次作为责任和任务。
四、总监下达整改方案,作为档案记录,哪个项目部出现问题,以上为据,按照各项制度、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总监权利:到达项目部,上管项目经理,下管职工操作,对没有按安全操作违法违纪实行书面交待,组织管理干部及工人学习安全操作重要性,严查违章操作重要环节,处罚各项连带关系的重要人员,监督办理各项安全文明重要手续,直到消除隐患,上报副总批阅。
六、各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首,欢迎总监随时到达工地,密切配合,落实检查指导,用心接受考虑,以文字内容双方制约,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众鑫公司树榜样。
陕西众鑫劳务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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