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部门检讨

关键词: 胸术 聚餐 部门 员工

安全事故部门检讨(精选7篇)

篇1:安全事故部门检讨

安全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

1、经过:由我********************************工程,于****年****月****日下午,木工班组人员在搭设一层施工电梯防护棚时,不慎从***米高架体上坠落。事故发生后,我项目部人员立即拨打医院120急救电话,并通知公司主管领导,随即该工人被送到华阳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1)操作人员本系木工班普工,使用了未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的人而在防护架上作业,该作业人员在防护架上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因该季节属高温天气,未严格按照天成质安发(2014)34号文件要求安排作业人员工作。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3)在对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管理方面也存在漏洞,该工人在事故发生前几天已出现生病情况,未及时发现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预防措施:

1、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对不符合年龄上班的员工、身体不健康的员工、不听指挥违纪违章的员工给予辞退。以提高项目施工安全系数。

2、项目部对所有的工人再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复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查安全思想、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防护、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3、高温期间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天成质安发(2014)34号文件要求安排工作。

三、事故教训

加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解,把安全这根弦始终贯穿于安全管理及生产的全过程,只有通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意识,真正意义上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面对惨痛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题,是企业经济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存在发展的前提,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遗余力地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才能远离安全隐患、才能远离事故。该次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这件惨剧的发生,给死者家属带来了巨大悲痛,也给我单位人员造成了极大的思想负担。反思事故,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在我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漏洞,我悔恨交加,愧疚万分,在此我代表我公司全体员工做深刻检讨。

篇2:安全事故部门检讨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X月X日X时许,我公司XXXXXX工地现场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作业人员XXX遇难。作为XXXXX经理,我个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我代表XXXXXXX全体人员做深刻检讨。

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XXXXXXX。XXXXXXXX,是负责XXXXX工程的劳务总承包单位,XXXX年X月X日与XXXXX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劳务总承包)》,并在XXXXXXX工程管理部备案,负责人XXXXXX。

XXXX年X月X日X时左右,砖工XXXX和妻子在X栋X层砌筑完阳台隔墙后将砌筑脚手架、灰盆等工具收到室内准备下班,其妻在清收完落地灰后不见黄洪成,到阳台上的门吊口发现XXX已从一扇没有关闭的门吊安全门口坠落在停在一楼的门吊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XXXX在X:00接到总包负责人XXX电话,告知有人从X栋坠落后,XXX提着急救箱从办公室跑至现场,询问后得知已报120和110,xxx将伤者进行了简单包扎后,及时用微型车将伤者送往医院,X点X分在四公司工地门口遇到120急救车,X时经120抢救无效死亡,X时将死者送往殡仪馆。

事故发生后,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我以及公司xxx、xxx,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和事故发生情况进行了解,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组织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工作。截至X月X日,死者尸体已经火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死者家属分别给予经济赔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面对着无可挽回的生命,我心情十分沉重。面对血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痛苦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防止事故的有力保证。

管理存在的问题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说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是主要原因,但我们管理的疏忽和工作的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因素。

(1)项目部没有按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这次事故中死者是第一天到该项目上班,专职安全员在巡查中发现班组新增加了工人后,没有及时对新增加人员进行入场教育登记,只是口头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告知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X栋号砌体施工至X层施工工长没有及时按规定对X层砌体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与施工进度不同步。

(2)劳务分包单位层层分包,管理混乱,劳务班组人员流动没有及时报告项目部。

XXXXXX公司是xxxx工程的劳务总承包方,负责人XXX将砼和砖砌体工程分包给XXX,每个栋号的砌体又由二到三家工人从冷家明处承包计件完成,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分包到没有建制的家庭承包作业存在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的问题。且劳务公司班组作业人员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流动性较大,管理混乱,人员增减没有及时报告项目部相关负责人,作业人员上岗情况处于失控状态。

(3)项目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防护直接交劳务班组完成,项目部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失控。

项目部劳务带班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劳务班组安全协管员缺位导致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失控。

(4)劳务班组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项目部督促落实隐患

整改不到位,对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开展。

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由于我们管理工作的失误,造成了企业安全管理方式粗放,相关安全制度落的不实,操作规程执行不细,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最终引发了这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公司全生产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酿成了人间悲剧,对此,我愧疚万分,深深悔责。

我们痛定思痛,通过“XXXXXX”事件,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劳动用工、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到人。完善安全生产台帐,包括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规范履行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下一步将着重对以下工作进行提升整改:

(一)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提高项目部管控能力。

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部门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进行考核及责任追究。形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管理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各

单位工程生产管理部门要建立系统的分包单位检查、考核和奖罚制度,完善书面监管记录,全面加大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力度,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发生。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实施安全准入制度管理。

按法规要求坚持先教育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特别是“洗脚上田”的农民工。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千方百计让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融入到每个工人的心中,落实到行动上,对特种作业人员,如塔吊司机,机械操作工、电工、焊工等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门卫制度,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认真落实班前活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严格按集团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班前安全会制度,作业前和作业中清点当班作业人员。坚持每天5至10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安排作业内容,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对作业环境危险源提出防范和监控措施。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动态变化的管理,加大习惯性违章的惩罚力度,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督促劳务作业班组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并传达贯彻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隐患通知书等,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篇3:安全事故部门检讨

在实际工作中, 电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 某些责任人本着“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的态度, 对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 最后导致伤者没能及时救治, 设备故障没能得到及时控制和修复, 进而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给电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于上述问题, 该条例的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了电力企业与电力行政单位报告电力安全事故的具体步骤和操作办法。《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明确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 并作了如下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它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个子罪名, 并平行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电力安全事故中, 此罪的成立, 具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

1.1本罪客体方面表现为侵犯了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 结果延误事故抢救,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其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安全事故情况。《条例》规定:“电力安全事故, 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

(2) 本罪成立的时间要素是安全事故发生后, 对事故还存在着抢救时机。如果安全事故尚未发生, 或者虽已发生, 但已失去抢救时机, 不可能对事故中的人员或财产施救, 以避免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就不能认定为本罪。

1.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

本罪定义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也是对本罪客观方面的概括描述。

(1) 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不报或者谎报”。所谓“不报”, 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 根本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或者说故意隐瞒事故情况不报告。所谓“谎报”, 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 虽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但没有如实报告。它既包括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真实, 如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报告不真实等, 也包括报告事故情况不全面, 即故意隐瞒安全事故部分情况不报告。

(2) 本罪的行为后果是贻误事故抢救。安全事故发生后, 还可以对事故中的人财物进行抢救, 避免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 但因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使事故失去了有效抢救的时机, 导致了事故后果的扩大, 便构成“贻误事故抢救”。

1.3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犯罪主体分为一般犯罪主体和特殊犯罪主体。一般犯罪主体指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此犯罪;特殊犯罪主体指只具备特殊条件的人才能构成犯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就电力安全事故来说, 主要指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本企业负责人等。

1.4本罪主观方面需为故意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有意放任,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电力安全事故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主要表现为间接故意, 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为了隐瞒事故, 不报或谎报事故实情, 贻误了事故抢救机会, 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其虽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行为是直接故意, 但对因贻误抢救而导致的事故扩大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子罪名, 证明此罪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正确地适用该罪名, 需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2.1罪与非罪

罪与非罪研究的是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要科处刑罚的问题。笼统地讲, 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主要看是否满足了该罪的犯罪构成, 但在分析时, 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就本罪客观方面来说, 必须满足“不报或谎报、贻误事故抢救和情节严重”这三个条件, 如果缺失某一要件则不构成此罪, 只需承担较轻的行政责任或其他责任即可。

认定电力安全事故一般伴随着很多的技术问题, 是否构成此罪名, 需要从技术手段、因果关系、行为方式、心理态度、主体资格、危害结果等一系列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2.2此罪与彼罪

此罪与彼罪讨论的是此犯罪行为触犯何种罪名, 应该处以何种刑罚。此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 自然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相似的地方, 严格区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 主体不同。本罪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只能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第二, 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他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第三, 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第四, 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2) 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表现为具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违反其报告义务, 二者具备相同特征, 但仍有以下严格的区别。

第一, 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 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

篇4:安全事故部门检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電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響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篇5:安全事故检讨书

一、事故经过:

2012年2月21日零点班,凌晨1时30分,付井绞车制动油压力低,绞车不能启动,2时20分修好,影响生产时间50分。

2012年2月20日20时20分,15#煤给煤机减速机第三轴断裂,直至2012年2月21日凌晨2时整才修好,影响生产时间5小时40分。

2012年2月20日中午3点钟左右,机电科几名人员去风机房切换风机,1号2节风机,叶轮周围镶嵌的H62黄铜脱落鼓起,与叶轮发生摩擦,导致风机不能正常启动,直到2012年2月21日中午3点钟左右,风机切换完成。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连续发生,我机电科经现场勘察推断,检修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机电科、机修科等科室人员,分管领导对工作安排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预防措施:

1、事故发生后,机电科召开会议,并针对事故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检修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负责人。

2、加强科室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四、对以上发生的事故,我单位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深感内疚,以后一定兢兢业业工作,把工作安排的合理到位,确保安全,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如再有类似事件发生,愿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机电科分管领导:董树明、王云飞

篇6:安全事故检讨书

安全事故检讨书

5月份,连续发生两起从脚手架上坠落的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给伤亡者家属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我深感内疚,在此向大家及伤亡者家属道歉。

在短短一个内连续出现两起类似的事故,说明我在安全基础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现场安全管理存有漏洞,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等;二是没有从根本上创造好安全的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的氛围;三是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不够,个别干部“安全第一”的理念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安全措施不落实,标准低,心存侥幸。四是员工的安全意识不高,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自我保护技能差,少数员工违章作业,作业过程精力不集中,作业职责不明确,没有起到自保互保的作用等。通过反思,我们要接受沉痛的事故教训,转变安全管理思想观念,从基础管理抓起,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施压,唤起每位管理者的责任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监督各级干部都能认真履行职责,教育每位员工都不违章,不存侥幸、不怕麻烦、按照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实实在在的干好自己的工作;培训教育员工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转变安全思想观念,做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保障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是管理者保障员工安全的生命线,绝不能心存侥幸靠所谓的经验进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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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邮编:252211

电话:0635-3481095

会议纪要专用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理念,落实安全直线管理主题责任,突出安全措施的落实。对违章作业、违反制度的零容忍,做好隐患排查,既要排查生产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更要排查人在思想上的麻痹大意,逐级辨识特殊人员,从特殊干部和特殊人员上下功夫,抓好双基管理,将安全工作理念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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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邮编:252211

篇7:安全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事故,再次为我敲响了安全警钟。这件惨剧的发生,打乱了我们单位的正常秩序,干扰了领导和机关的正常工作,牵扯了领导精力,影响了···训练任务的顺利进行,为我站的全面建设抹了黑,给死者家属带了巨大悲痛,也给队里的同志造成了极大的思想负担。反思事故,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在我的安全管理工作上出现了漏洞,我悔恨交加,愧疚万分。现向组织和领导做出深刻检查:

一、愧对领导的信任

一直以来,我队的全面建设都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队在良好的环境中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特别是最近一年半来,各级领导对我队在全面建设方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很多急难险重的任务都交给我队执行。这次事故的发生让我们愧疚万分。由于我的工作的失职,辜负了领导的信任,也破坏单位安全发展的大好形势。扪心自问,确实是由于我们工作没做到位才酿成了这场惨剧。尽管我们知道···训练安全的重要性,也看到了其他单位出事的危害,轮到我们队却安全没引起充分的重视,麻痹大意,流于表面,超前防范的安全意识不强,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查···现场的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一些似乎无关紧要的不正常情况时,存在侥幸和姑息的的错误思想认识。因此对一些隐患,尤其是细微隐患,我们没有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做好整改,没有真正将所有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现场···训练任务中不能完全落实程序化作业流程,不能严格执行“按章办事”的原则,对一些不符合安全原则的行为,总是体谅多,纠正少,缺乏敢于较真碰硬的狠劲。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存在很多漏洞,这次事故将使我们深刻反思我队工作的失误,我队同志定会以认真而严肃、虔诚而紧张的态度看待···安全工作。

二、愧对组织的重托

今年是十八大的开局之年,我站承担了多项···训练任务。面对任务重,时间紧的特点,站党委和领导曾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做出重要指示,再三强调安全稳定的重要性。但领导和机关的三令五申并没有引起我的高度重视和敏感警觉。这导致了我对安全稳定的认识不深,对相关指示的领悟不透,对安全工作的把握不准。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各类安全教育的重要作用。安全教育虽然组织得多,只注重形式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虽然按照机关的指示和计划落实了各项教育活动,但是对担负外出···任务的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还不到位。认为他们经验较多,素质较好,弱化

了对这些人员的跟踪管理和管控,没有及时准确的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具体活动范围,导致这次惨剧的发生。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安全防事故工作满足于会议开了,笔记记了,没有深入的去了解基层同志对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没有有针对性的搞好分类,分层次教育管理,对安全防事故的重点内容和重点法规没有进行强调,没有抓反复,没有考核检查。三是安全风险评估没有抓住关键环节。队对担负外出参试参训的员工,只满足于提要求,做指示,但是对···训练当中的安全细节考虑的还不够具体。特别是“小远散”的···现场,提醒不够,关注不够,掌握不够。这说明队的交通安全风险评估还停留在比较低层次,没有扑下身子,深入一线。没有掌握第一手资料,没有抓住关键的环节。

三、愧对牺牲员工的父母的希望

每名进入公司的员工,都承载了家庭的无上荣耀和父母的殷切希望。每一名员工的父母,无不希望我们能给他们的孩子一个学习成长的良好坏境和展示自己的广阔舞台。由于我们的工作管理疏忽,没能做好员工们的领导者,组织者和保护者。对他们的人身安全关心不够,安全教育工作做的不牢,不深。安全预防工作做得不细,不实。造成了训练任务中安全管理方式粗放,相关安全制度落的不实,督促检查力

度不强,特别是在···现场单位条件参差不齐,容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缺乏应有的警觉,最终引发了这起安全事故。给站里安全建设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酿成了人间悲剧,我们既痛失了一名好同志、好员工、好兄弟,也带给遇难者家属莫大的痛苦,发生这样的悲剧,对张得立同志的父母来说,是一个莫大的打击;对他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灾难。使原本幸福的家庭顷刻间破碎,造成了不可想象、不可挽回的后果。我辜负了员工家长的信任,托付和希望。对此,我深深悔责。

四、愧对员工们的期待

作为基层负责人,我是抓···队安全稳定工作的决定因素,我的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队的安全稳定。员工们听从我的指挥,是对我的绝对信任和绝对支持,我和员工们的关系,既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更多的是兄弟般的情谊。可就是在这种绝对信任和满怀期待的情况下,出现了这次事故。深究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说到底是我的思想认识不够。近期工作重心放在了训练···的准备工作、迎检工作的现场控制上,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去对待。出现了忽视常态化情况控制的思想误区,在抓安全工作时出现了工作不扎实、工作重心出现偏差的问题。也因为我个人思想认识上的不重视,放松了外出现场人员安全工作的控制把关,对现场周围环境未进行深入的、系统的分析,没能查找深层次的问题。对所暴露出的其它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在隐患消除工作上没有真正遵守领导和机关制定的的隐患处理原则,对隐患的处理态度不够积极主动,导致一些隐患未得到彻底消除和有效预防。很多隐伏在现场中的一些问题都没有查找出来,及时去整改。我没能做好员工的好向导,好守卫,好兄长。对此,我深感愧疚。

以上这些问题,直接反映出我在思想上、管理上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训练安全,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我们···队的进步发展,也关系到我站的全面建设大局。下面就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从思想、管理和作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整改:

一是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亲自上手主动抓落实,按照上级和领导的要求,全面推进业务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教育,及时对营区和现场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解决。我们队领导都要在工作中以自身为时刻牢记安全稳定的表率,引领员工把安全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思想中,落实在工作岗位上。同时,从提高现场员工的素质着眼,利用政治理论学习等时机,对员工们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培训,首先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使我们每名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到时刻如履薄冰、时刻如临深渊。还要真正

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行为上;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总之,我们不让牺牲了的兄弟的血白流,我们今后的工作再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我们要改变传统思维,做到安全工作精细求细。事故残酷,一旦发生就不可原谅、不可挽回。我们就是要在提高安全保证程度的基础上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

二是抓好反思活动。要把安全反思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从硬件、软件上把对日常工作的认识、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带着问题去现场、分析问题在现场的意识,着力提高自身解决问题在现场的能力;在工作中要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按章办事,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着力解决为现场考核不力的问题;要实施技术攻关、问题攻关,对总结、反思中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建立起信息库,定期进行复查,督促检验整改效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切实反思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把转变作风,提高能力,强化责任作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要时刻保持一种心系安全的意识,深入现场,把工作重心放在···一线,把精力放在···现场的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一定要有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心,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力戒好人主义,不走形式,随时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的分析,找出工作中的短板,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防问题的措施,踏踏实实地把工作做好。要牢固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思想观念,做好超前预防工作,确保安全长治久安。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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