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水务集团排水公司液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2篇)
篇1:长春水务集团排水公司液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排水公司液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液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提升公司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推动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2014年4月12日至6月30日,在排水公司内开展一次液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液氯使用单位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单位在液氯使用过程中,使用条件、操作方法、工艺设备、以及作业人员,必须符合《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3014-2008)的相关规定等。
(二)液氯使用场所。
1.液氯使用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2.液氯使用单位的库房不应存放易燃物质和与氯气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
3.使用氯气场所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和《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有关规定。
(三)液氯使用瓶管理。
1.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2.液氯气瓶使用时,应有称重衡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使用记录,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3.液氯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当气瓶出现负压时,应立即关闭控制阀或气瓶阀,防止物料倒灌;
4.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5.为防止工艺系统物料倒灌,应设缓冲器、单向阀(逆止阀)。
(四)设备设施管理。
1.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2.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过滤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物或残留物,消除泄漏及设备设施故障隐患,保证用氯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3.设备、阀门和管道检修时,应切断氯气来源和传动设备、控制仪器或仪表的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
4.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胶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五)操作人员要求。
液氯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六)应急处置管理。
1.液氯使用企业应进行风险辨识、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
2.制定防范液氯使用过程中泄漏的应急处理措施;
3.要备有足够体积的烧碱或石灰水溶液吸收池进行无害化处理;
4.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和有效的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四、专项整治方法步骤
(一)各单厂、站自查(4月12日至5月15日)。各厂、站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改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处。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5月16至6月15日)。在各厂、站自查的基础上,安全处将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用氯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重点督查(6月16日至28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全省。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排水公司的北郊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为用氯单位,要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明确整治内容,落实监管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将液氯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范液氯使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厂、站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等规章制度,坚决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
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大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的避险和自救能力。
排水公司北郊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6月28日前报安全处。
篇2:长春水务集团排水公司液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及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着力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影响施工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杜绝“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杜绝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和基坑坍塌事故,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集团公司在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三、重点整治内容
目前,集团公司高、深、大体量的在建工程日趋增多,在继续坚持系统、长效管理的同时,今年要根据建设工程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突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为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步,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 号)、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88 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文件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
1、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并报请专家论证。附着式升降脚手
架实行专业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总承包单位报请专家论证。
(2)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2、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应遵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要求,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高度超过 8 m,或搭设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荷载大于 15KN/ m?、或线荷载大于 20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报请专家论证;项目部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或建议,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手续。
3、深基坑支护工程
深基坑工程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基坑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对开挖深度超过 5 米、或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报请专家论证;开挖深度超过 7 米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方案需进行不少于两轮的专家论证;项目部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或建议,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基坑施工作业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66 号令)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加强作业监护。
(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每次升节后,项目部和安装单位应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二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等作业必须由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且所有操作人员均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5)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主体结构 10 层以上(包括 10 层)的,必须安装人货两用的施工升降机,不得使用货用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
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集团公司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司总经理高宏伟任组长,副总经理胡振刚、副总经理郭庆利、总工程师李柏生任副组长,成员为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企业发展部等部门和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
各工程公司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年 5 月底前,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 8 月 5 日前,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指导、督促本单位、本项目的在建工程,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20**年 8 月中旬至 9 月,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在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工程开展检查工作。
(四)集团公司将结合今年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对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总结分析阶段:20**年 10 月底前,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对本单位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和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施工高峰期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活动。要指导督促项目部,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自查与抽查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通过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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