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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安监局否定报备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安监局否定报备制度
凤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否定报备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否定报备制度是我局效能建设的具体制度,是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建立办事高效,远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也是对全局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的内容之一。
二、根据《凤冈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要求及本局工作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否定报备制度是指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确定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第二条否定报备要求
一、有关科室经办人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属于职权管辖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二、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要领导,分管或主要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附后),登记表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漏项,并与审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四、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
五、行政相对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应要求行政相对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做好签收备查。
第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失职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由本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否 定 报 备 登 记 表
第二篇:否定报备制范本
文章标题:否定报备制范本
否定报备制
根据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应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否定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经办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应对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属职权范围内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是否予以否定的意见。
四、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诉求单位或诉求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诉求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五、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服务对象。
六、管理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诉求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经办人员应核对管理服务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并请其签收备查。
七、处理办法
(一)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未对否定事项进行登记备案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经办人诫勉教育一次。
(三)属越权否定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经办人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分管领导接到否定请示后,未在规定时间提出意见的,给予诫勉教育一次,两次未按规定时间提出意见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经办人员未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经办人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否定报备未能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责任人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未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服务对象的,给经办人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六)未按管理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诉求材料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经办人诫勉教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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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安监局制度
安监局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本局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减少和避免行政过错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参加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局长可指定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同志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部署;
2、研究有关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讨论有关干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事项;
4、研究处理全局重要的行政、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
5、讨论审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6、讨论依法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7、讨论决定本局比较重大的财务开支和物资调配;
8、讨论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
9、其它需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做出决定。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五)严格对需要保密的局长办公会议有关内容进行保密,对违反规定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二、全局干部职工会
(一)参加人员
全局干部职工会由全局所有的在编人员、招聘人员、临时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2、讨论通过全局性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明确有关具体要求;
3、总结检查各科室的工作和各项制度纪律执行落实情况,协调各科室相互之间的关系;
4、通报重大的财务开支和物资调配等;
5、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6、需要在全局干部职工会上传达和宣布的其它事项。
(四)全局干部职工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全体人员没有特殊情况都应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经局领导批准,方可请假。
(五)会议记录办公室负责。
四、局长办公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的议题由局长确定。班子成员提交的议题,经局长同意后列入议程;各科室提出的议题,经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查并报局长确认后列入议程。
五、局班子成员和股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提交者会前应准备好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方案。没有具体意见或建议的不得上会。
六、局长办公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各有关股室具体落实,并按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七、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杜绝个人决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一旦形成决议,任何个人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按时完成,并不得有违背集体决策的言行。对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积极想办法解决。经努力确实仍难以落实或完成的,要如实向局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由局领导决定如何处理。
学习制度
一、为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形势要求,必须认真加强学习。局党组成员要成为全体党员学习的表率。
二、学习时间和形式:坚持定时学习,在自学的基础上,每月安排两次集中学习,分别为单周的周五下午。学习由局长主持,全体职工参加。
三、学习内容:由办公室结合安监局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内容,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为重点,辅之以其它学习材料,学习务求实效。
四、学习方法:领学与讨论、研讨、座谈相结合,以领学为主。
五、学习要求:
1、记好笔记,写好心得。开展学习竞赛,争做学习积极分子,联系实际积极发言。
2、学习实行考勤制。每次集中学习均由参加人员签字,并记录缺勤人员名单,缺勤事由,考勤情况每月一统计,一季一汇总。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3、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两次未参加学习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卫生制度
一、当天值日人员负责打扫本处(室)地面、清除垃圾,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保持办公桌面、窗台卫生,保证办公室内清洁整齐,文件、资料、物品摆放有序。
二、各处(室)处长与值日人员负责监督并保持本处室办公场所清洁。
三、办公室、公共场所内不准吸烟,不准乱丢果壳、烟头、纸屑、脏物、乱倒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洗手间水龙头用后及时关闭,卫生间便后要及时冲水,讲究卫生,节约用水;严禁在卫生间乱丢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五、各类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指定的划线区域内。
六、做好每日一次打扫(注意死角卫生),每星期一大扫,经检查不合格则追究当天值日人员的责任。
七、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值班室的清洁。
第四篇:安监局管理制度
开发区安监局岗位职责
二、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搞好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局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负责落实起草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公文。
(三)负责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负责行政印章管理,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五)负责办公室自身建设,加强公文办理质量和速度,搞好对外宣传。
(六)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督办各科室按计划目标完成任务,维护办公场所工作秩序。 (七)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催办的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九)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文件打印、分发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岗位职责
(一)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按时完成局下达的各项任务。抓好开发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起草非煤矿山工作计划以及业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参加机关各项活动和落实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协助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科开展以非煤矿山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及对非煤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 (四)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调查报告起草等所有案件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组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核验收工作,制定非煤矿山重大安全和重大危险源隐患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六)负责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工作计划及各种文书的起草;以及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三同时”验收工作。
(三)主持所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的草拟工作。
(四)负责工商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学校、消防、交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协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抓好工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办证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购买、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
(一)组织监察大队工作,并对监察大队工作负责。 (二)认真组织全队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并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现场处罚工作。
(五)配合、协助业务科室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六)受理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并组织实施调查处理。 (七)负责本大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对本大队人员教育管理,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
(八)负责信访案件调查处工作,并按规定及时结案。 (九)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安全监察大队队员职责
(一)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开发区工矿商贸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者安全生产情况;
(三)负责监察大队的文稿起草、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 (四)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制止和查处其违法行为;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计划及科室业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参加局机关各项活动和落实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工作 (六)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整改、消号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规宣传教育岗位职责
(一)负责法规宣传教育全面工作,落实局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法规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和业务科室文件的审核工作。
(三)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听政、行政复议、立案、结案、批复和案件评查以及案卷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发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六月安全月”宣传组织工作的具体落实。 (五)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伤亡事故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安监局管理制度
开发区安监局岗位职责
二、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搞好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局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负责落实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公文。
(三)负责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负责行政印章管理,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五)负责办公室自身建设,加强公文办理质量和速度,搞好对外宣传。
(六)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督办各科室按计划目标完成任务,维护办公场所工作秩序。 (七)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催办的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九)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文件打印、分发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岗位职责
(一)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按时完成局下达的各项任务。抓好开发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起草非煤矿山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业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参加机关各项活动和落实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协助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科开展以非煤矿山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及对非煤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 (四)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调查报告起草等所有案件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组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核验收工作,制定非煤矿山重大安全和重大危险源隐患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六)负责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及各种文书的起草;以及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三同时”验收工作。
(三)主持所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的草拟工作。
(四)负责工商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学校、消防、交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协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抓好工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办证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购买、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
(一)组织监察大队工作,并对监察大队工作负责。 (二)认真组织全队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并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现场处罚工作。
(五)配合、协助业务科室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六)受理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并组织实施调查处理。 (七)负责本大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对本大队人员教育管理,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
(八)负责信访案件调查处工作,并按规定及时结案。 (九)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安全监察大队队员职责
(一)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开发区工矿商贸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者安全生产情况;
(三)负责监察大队的文稿起草、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 (四)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制止和查处其违法行为;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及科室业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参加局机关各项活动和落实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工作 (六)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整改、消号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规宣传教育岗位职责
(一)负责法规宣传教育全面工作,落实局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法规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和业务科室文件的审核工作。
(三)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听政、行政复议、立案、结案、批复和案件评查以及案卷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发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六月安全月”宣传组织工作的具体落实。 (五)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伤亡事故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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