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谍影》观后感:国家安全无小事

关键词: 观后感

《网上谍影》观后感:国家安全无小事(精选4篇)

篇1:《网上谍影》观后感:国家安全无小事

其一,加强敌情意识。“间谍”、“网络攻克”等事件与人们的工作、生活近在咫尺,而非远在天边。

其二,加强防范能力。认真学习相关网络安全知识,提高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能力,使得网络黑客、间谍等无机可乘。

其三,相关重点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的防范体系,并做定期的维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通过观看“网上谍影”节目,了解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如何窃取了我国机密,对我们的教育意义深厚,大家不仅对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加强认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提高了大家的警惕性和危机感,进一步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要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要严以律己,拒绝诱惑,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不在自己身上发生。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一名预备党员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国家保密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护国家机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通过今天晚上的学习,我觉得高校学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践行反间谍行动:

首先,应该积极参加和主动接受学校组织的国防教育,弄清搞懂什么是间谍、间谍窃取机密的惯用伎俩以及怎么防间谍和“被间谍”。

其次,要积极投身到有关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中,帮助身边的同学、朋友、亲人了解公民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明白间谍对国家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以及从事间谍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从而提高安全意识,远离间谍的陷阱。

最后,平时上网一定要有保密意识,对自己准备提供在网上的信息,要看是否有涉密内容。如果有涉密问题,一定不要在网络上发布,切忌不能为了炫耀自己或者获得网友追捧而发布一些涉密信息。

篇2:《网上谍影》观后感:国家安全无小事

尽管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做了许多积极的工作,如开展网络安全周的宣传,主流媒体也会在案例报道加大宣传力量,普及网络安全知识等。但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上和防范能力上,我们还需要不断地提高和加强。如我们在使用某一种系统和服务时,要考虑对方所要提供的信息是否与服务相关;在被要求提供身份证、电话号码等相关敏感信息时,对方是否是正规机构;在一些社交媒体,如微信的朋友圈中晒自己的相关信息,是否会涉及敏感信息等,这些都是需要用户自己来注意和防范。

另外,我们要在全社会普及网络安全意识教育,逐步提高公众对网络安全威胁的敏感性,并使公众有能力应对处理比较普遍的`网络安全事件。作为企业方需积极推广好的安全技术和安全产品,让安全产品切实服务于广大网民的日常生活。

篇3:《网上谍影》观后感:国家安全无小事

有重点有事实

2011年,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共受理举报投诉57件, 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 现都已办结, 办结率为100%。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统计数据来看, 房山区举报投诉工作主要存在行业较集中、隐患占多数、属实比例高等特点。另外, 在举报投诉工作中, 也同时反映出来了很多“人”的问题。

行业较集中

根据所属行业来看, 建筑业、交通仓储业是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 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以及制造业等。在所有57件举报投诉中, 建筑业有22件, 交通仓储业有9件, 批发和零售业有7件, 制造业有7件, 教育业有3件,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有3件,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有3件,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有1件, 住宿和餐饮业有1件,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有1件。

隐患占多数

根据类别来看, 举报投诉主要包括安全隐患、事故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 其中安全隐患占多数, 有30件, 主要类型包括:违章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事故举报有14件, 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有13件。

属实比例高

根据查处结果来看, 在所有57件举报投诉中, 查明属实的29件, 部分属实的7件, 不属实的21件。其中举报安全隐患属实和部分属实的有22件, 举报事故属实和部分属实的有9件, 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属实和部分属实的有5件。

属实和部分属实的比例为36/57, 占举报总数的63.2%, 属实比例较高。其中举报安全隐患属实和部分属实的比例为22/30, 占举报安全隐患总数的73.3%;举报事故属实和部分属实的比例为9/14, 占举报事故总数的64.3%;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属实和部分属实的比例为5/13, 占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总数的38.5%。

“人”的问题

在举报投诉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中, 多为“人”的问题。主要包括仍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存在;农民工安全意识仍然较低,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和违章指挥不敢拒绝;中、小、散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存在;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仍有不到位现象, 新员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尽责尽心尽快尽力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调整受理部门。2011年年初,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对原由监察科受理举报投诉进行了调整, 现由执法队受理举报投诉。

二是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齐抓的工作局面, 进一步落实领导、科室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对于事故举报、政府批转举报等重大事项, 规定由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亲自进行签批;对于其他举报, 一律由分管领导进行签批。截至2011年底, 领导对举报投诉查处结果的审核签批率为100%, 且未发生因举报投诉工作查处不当引发的行政投诉和行政复议。

三是定期分析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向业务科室反馈情况。2011年以来, 针对群众举报的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建设情况,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专门召开了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 并会同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 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举报内容的重复率。

安监主动部门联动属地协同

针对受理举报投诉量不是特别大的情况,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为了保证查处质量, 不断健全“安监主动、部门联动、属地协同”的查处机制, 在勇于承担查处举报主力军责任的同时, 充分调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专业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的积极性, 形成查处的合力。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举报,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坚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属地乡镇政府联合查处的工作方法, 建立联查机制, 保证件件有着落。

2011年, 在受理的全部57件投诉举报中,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单独查处的有36件, 占所有举报投诉的63%;联合其他部门查处的有17件, 占所有举报投诉的29.8%;属地乡镇政府参与查处的有17件, 占所有举报投诉的29.8%。

建立快查机制

举报投诉查处越及时, 社会效果越大。对此,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建立了举报投诉的快查机制。对于事故举报、重大隐患举报、社会热点问题举报等, 规定查处科室要在不超过24h内赶到现场, 快速进行查处;如果因道路远、时间紧等特殊情况, 不能在24h内赶赴现场的, 要电话通报属地乡镇政府, 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初查, 确保重大举报事项及时查处。2011年9月14日,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接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转来的举报投诉:某施工工地的塔吊作业半径在一家幼儿园教室上方运行。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认为校园安全属于重大隐患、敏感话题, 随即启动了快查机制。执法人员在9月15日上午一上班, 就迅速赶赴现场, 发现举报属实后, 立即暂时停止了该施工工地5部塔吊的作业。在消除隐患后,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又将该举报件转给了房山区住建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房山区住建委又依法作出了进一步处理。

认真及时处理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牢固树立了“群众举报无小事”的意识, 对每一件举报投诉, 都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 深入现场, 认真取证, 仔细核查, 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查深查实, 再小也要全力去办, 再繁也要全力快办, 再难也要全力办好, 对于多年遗留下来的隐患, 不推诿、不拖拉, 主动协调, 及时解决。

2011年6月15日, 有群众举报一个废弃多年的约20m高的铁烟囱, 下半截已经严重生锈, 随时可能倒塌压倒民房。接到举报后, 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当地乡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但由于其产权单位多次变更, 所以无法立即解决。后经执法人员多方查找, 于6月20日找到了该产权单位的负责人, 并经过协商, 该单位同意拆除此烟囱。6月23日, 在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的监督下, 该单位对此烟囱进行了拆除, 消除了这一多年的隐患, 之后举报人也打来了电话对此表示了感谢。

明细工作加强培训

虽然, 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在投诉举报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 主要表现:在办理举报投诉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举报投诉转办流程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的范围和职责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篇4:户外安全无小事

最近视点:

2004年底,北京登山爱好者王茁在骆驼峰遇难。2005年3月,浙江一名户外运动爱好者在清凉峰坠崖遇难;4月,六名自助旅行者徒步穿越青海省门源二塘沟一带,在从大坂山上坐雪下滑时引发雪崩,致使一人死亡、两人失踪;5月,藏队主力队员仁那乘坐的吉普车遭遇滚石袭击,仁那不幸罹难;同在5月,陕西的一位驴友在广东骑行时遭遇车祸身亡;7月16日,一名驴友在徒步深圳与惠州交界的三水线途中不幸中暑猝死;7月17日,一驴友在广东南岭森林公园游泳时溺水身亡;9月17日,在磨房组织的平海露营活动中,一名队员因救助遇险的队员不幸被海浪卷走失踪;9月18日,深圳驴友在东西冲穿越途中发生一名队员落海失踪的惨剧;国庆期间,一个稻城旅行团在返回昆明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七人死亡、两人失踪、一人重伤、五人轻伤;同样是在国庆假期里,一辆中巴车在去稻城途中侧翻,八名驴友在盐源受伤;10月2日,由17辆车组成的远征额济纳自驾车队在乌力吉附近发生车祸,一名自驾者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6日,在陕西秦岭大寺穿越途中,一名驴友被洪水冲走遇难;10月26日,西安一位驴友在包车前往云南独龙江途中遭遇翻车遇难;11月,四川三名驴友攀登田海子山时遇难……

户外探险观察员评论:

纵观这一年来的户外事故,有些确属无法掌控的天灾人祸或意外事件,但仍有一些本该完全可以避免的却还是发生了。看似偶然的事件实则有着必然的内在因素。

生命之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无法对他人的生命负责,但至少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对于喜爱户外的我们则更是如此。生命不再,何谈户外?毋庸置疑,户外运动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规避风险、安全出行一直是户外运动的头等原则。我们热衷于探险但并不冒险,安全始终是快乐的前提。户外安全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通常在危险的地方我们会倍加小心和谨慎,但越是被我们忽视的地方却越容易出事,我们永远都不要小觑任何一座山、任何一条河,因为我们无法抗拒自然的力量。

户外事故的频发和上升趋势说明了户外运动迅猛发展的势头和户外爱好者人数激增的现实,但目前我国户外运动市场管理不规范却是不争的事实。户外经验和安全常识的缺乏是导致某些事故的直接原因。今年的教训已经足够惨痛,因此,唯有加强规范管理和户外常识的学习、加大安全意识的宣传力度,才能避免同样悲剧的再次发生,也才能使户外运动得到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

首先,户外运动远非很多新人所认识的“新奇”和“刺激”这般狭隘,户外并非“无知者无畏”的运动,相反,越是经验丰富的老驴,反而越发谨小慎微,这道理正如同驾驶车辆一样。经验固然重要,但无论进行哪种形式的户外运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安全的警惕。有人戏称,现在的某些户外运动爱好者“除了勇气一无所有”,甚至不乏一些动辄就要搞24小时徒步、零装备穿越的新人,或者是仗着有精良的装备,动辄独行或做线路上的挑战,而安全问题似乎从来就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殊不知,良好的户外装备、相应的户外知识和技能以及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变能力和基本救护常识等是户外安全的首要保障。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安全意识的缺失是潜在的最大危险。

其次,当前国内的户外活动缺乏相关的监管部门和应有的救援、保障体系。一旦出现需要救援的紧急情况,还得主要依靠警方和当地民众的救助,或者求助于民间自发的救援队伍和驴友。或许任何新生事物都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其间又少不了会有阵痛。看来,一套完善的户外“游戏规则”亟待建立。

第三,户外运动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和参与人员的多样性,在户外活动的组织上难免会出现松散现象。包括户外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在内,目前绝大部分的户外活动都属于网络召集或自发组织两种形式。而组织者本身往往缺少资质的认证,各种户外俱乐部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领队不具备资格等,这些本身都是户外安全的隐患。

户外运动的初衷是与大自然亲近并享受单纯的快乐。户外活动的结果并不是我们惟一的追求,能够在安全的前提下享受户外运动的过程才是最重要的。

2005年的户外并不太平。一次次的教训让我们时刻警醒—户外安全无小事。但愿今后我们的每一次活动都能做到“快乐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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