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作品的定义
近年来, 孤儿作品问题得到许多国家的高度关注, 但仍未就孤儿作品的概念进行规定, 我国学者对此也是众说纷纭。笔者比较赞同的说法是:孤儿作品是指那些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 但使用者通过“勤勉寻找”仍无法确定著作权人身份的作品。
二、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
(一) 根本原因
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的“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著作权保护不以登记为条件, 因此, 大量作品未经登记, 导致其著作权人的信息难以查明。同时该公约规定自然人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再加50年, 所以在著作权保护期间, 一旦著作权人住所和联系方式变化, 容易导致无法确认著作权人。多数国家均采用作品自动保护原则和较长的著作权保护期间, 这些规定大大提高了对作品的保护力度, 但同时也使得更多孤儿作品的出现。
(二) 其他客观原因
孤儿作品产生的客观原因包括如下:公民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著作权人以匿名或假名方式发表作品, 导致作者真实身份不易为人知晓;著作财产权的继承和转让无需登记的规定;以及我国《著作权法》产生较晚, 而上个世纪中国又发生较大社会变动的原因, 尽管出现过“百花齐放”的文化交流, 但许多作品的信息业已无法查询。
三、孤儿作品的使用困境
关于孤儿作品最为典型的案例则是“谷歌图书搜索计划”, 其对图书馆藏书进行扫描数字化并上传至网络, 但是备受争议。关键在于其不仅收录了有明确版权人的作品, 还包括了部分孤儿作品。而这些来自大型研究型图书馆的收藏, 部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者和出版社因此提起诉讼。然对于孤儿作品, 没有明文规定亦无前车之鉴, 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2007年召开的IFLA (国际出版者协会) 及IPA (国际图书馆歇会联合会) 联合小组中, 筹划指导的联合主席Claudia Lux表示:“孤儿作品对所有相关方而言是件坏事, 如信息使用者、图书管理员、出版商以及作者。如果太多的作品被搁置起来, 将会阻碍创造性、阻碍进步, 因为无法追溯这些作品的版权所有者。”由此我们可以充分认识到孤儿作品不仅具有法律规范的重要性, 而且孤儿作品具有的重要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
四、孤儿作品问题的建议
据国际出版者协会 (IPA) 称, 其与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 (IFLA) 联手组成的筹划指导小组, 已就孤儿作品获取的主要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在该协议中, 认定“孤儿作品”拥有版权, 但是其所有者无法明确, 且由希望获取权利所有人的许可而使用该作品的人持有。英国针对孤儿作品召开的技术咨询会, 旨在解决无法找到权利持有人时的作品复制问题, 其孤儿作品计划允许申请者对各类孤儿作品进行商业和非商业性使用, 只要申请者已经认真的搜寻了权利持有人并且支付了许可费。借鉴上述做法, 我们可采取如下办法:
(一) 健全机构管理, 以保证孤儿作品的充分使用
著作权立法中, 对于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有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几项制度, 而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 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 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一种制度。但是,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必须包含, 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 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并且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而孤儿作品使用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12种合理使用的情况, 换言之其不能自由和免费使用。
因此, 我国可针对孤儿作品设立专门的孤儿作品保护与管理的机构, 通过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支持权利人对版权作品的公开版权信息, 以此鼓励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的保护并降低确认权利人的成本, 形成专业管理体系。而付费标准根据作品的使用价值予以规定或参照行业惯例, 使用人在使用作品时向版权局缴纳使用费, 在著作权人再次出现后, 版权局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将使用费归还著作权人。
(二) 健全立法规范, 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可寻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提出“孤儿作品”该术语, 较常见于征集意见草案中, 如2012年7月国家版权局密集召开和参与的11次专题定向征求意见会, 其内容主题包括作品定义和权利内容、孤儿作品等关键问题。但是从孤儿作品的概念出发, 孤儿作品的认定程序、使用规则、使用费仍旧没有明确的规定。
鉴于孤儿作品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 有必要采取相关学者提出的“推进孤儿作品公共获取”以及“扩张合理使用条款”的方案, 对于那些具有公益性、公共服务功能的正当性理由的使用人应当享有版权例外的资格。由此可见, 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孤儿作品保护的立法, 深入了解行业产业的实际需求, 逐步建立健全孤儿作品使用与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形成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孤儿作品的良好局面。
综上所述, 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的孤儿作品, 在没有立法全面规范的前提下, 作为使用者, 我们应当尊重对方的智力成果, 履行自己勤勉搜索的义务;作为创造者, 我们应当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行使权利。
摘要:由于孤儿作品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近年来, 许多国家对孤儿作品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 而我国尚处于萌芽阶段, 没有足够的立法来规范孤儿作品使用问题。因此, 本文主要从孤儿作品产生原因及使用现状分析, 为我国充分使用孤儿作品提出建议。
关键词:孤儿作品,自动保护原则,使用困境
参考文献
[1] 杨巧.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2] 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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