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度

关键词: 承包人 特种设备 监理 设备

特种设备制度(通用6篇)

篇1:特种设备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日第373号令)、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公司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特种设备的购置

公司需要购置特种设备,首先由公司计划部门列入设备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负责购置。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须单独建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后使用前须经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由设备部门负责。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周期如下:

(一)锅炉每年1次检验;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全面检验;

(三)起重机械每2年1次;

(四)厂内机动车每年1次;

检验合格证明由设备部门存档。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

公司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明确1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每台特种设备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记录好《设备运转记录》。

一般维修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大修改造,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

六、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室和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包括:

(一)新设备的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设备大修和改造技术资料;

(三)定期检验记录;

(四)保养记录;

(五)设备运转记录。

七、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体检合格,并经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规律,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五)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八、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要向注册登记的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九、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如倾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首先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其次是要抢救国家财产,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公司接到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除遵守一般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并熟知操作机械的性能,方可独立操作。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保养并作无负荷升降和运行,检查其制动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运行合格,然后进入工作。严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车。

3、如起重机起吊超过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应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检查制动,制动可靠继续作业;

4、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每次吊物必须捆扎牢固平稳,试吊后才能起运。

5、起重机吊物运行时,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m高,不应在设备上方通过,必须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吊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6、吊物尖锐棱角与吊索接触处,应加软垫,以免将吊索克断;严禁歪拉斜吊或吊运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纵起重机应精力集中,遵守指挥人员的口令、手势,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其它人员,吊物下严禁人员穿行或从人员上部穿行,严禁手托吊物随车行走;吊运的物品应走指定通道,并高于下面物体0.5米以上。

8、起吊重物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落平稳,尽量避免紧急刹车或冲击;当重物接近终点时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

9、吊物上严禁站人,严禁对吊挂的重物进行加工,严禁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严禁离开工作位置。

10、起重机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和“八严禁”制度;

11、起重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将重物安全平稳落地;

12、吊运结束后,将吊车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吊钩升到上限位,切断电源。

13、登高检查修理时,切断主电源,挂上标志牌;无遮栏的地方一定要使用安全带,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保养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二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必须经过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能操作。

2、内燃叉式起重机出车前应检查:

(1)散热器冷却水应充足,燃油箱的油应加足;(2)润滑油及液压油油量应符合要求;

(3)制动转向,变速机构灵敏可靠,轮胎气压充足,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保持良好;(4)电气良好;(5)变速杆在空档位置

3、电瓶叉车出车前应检查

(1)蓄电池内电解液应充足,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应合乎规定,各电桩头应坚固和清洁,安全熔断器应完善。(2)转向及制动灵敏可靠。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良好。

4、起步以前,司机必须观察车辆周转通路情况,并先鸣喇叭,然后开车。进出大门和在厂房内行驶,以及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在厂区马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行驶靠右方,货叉应离地200~300毫米,两辆叉车同时行驶时,前后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行驶时,车门两侧和铲斗内、车叉上严禁站人;严禁除司机外的其它人员坐在叉车的任何部位;时刻注意路况和前方有无障碍物以及行人,做到谨慎驾使、文明礼让。

6、不准超负荷装载,不得超重(核载量)、超高(2米)、超宽(两侧各0.2米)装载;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物品装载要牢固,不得倾斜。

7、叉车会让时,应该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小转弯让大转弯。

8、叉车转弯,后退或行驶在狭窄通道,路面不平处,以及在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均应低速行驶。

9、叉车临时停车时,不准在道口和有坡度的路面上。

10、叉车在进出避让和转弯时,应该鸣喇叭。

11、禁止叉车货叉载人行驶和升降。

12、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紧急制动。

13、叉车在行驶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和异味时,应立即检查,叉车有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14、插取货物和托盘时,叉车的货叉应该对准托盘的插入孔,水平方向插入,尽量避免碰撞,取托盘时,货叉插入托盘后稍微起升,然后门架后仰。放托盘时,货叉先下降至离地面100mm左右,然后使门架前倾到垂直状态,降下托盘于地面上,脱出货叉。

15、禁止叉车使用货叉顶货,拉货。

16、叉车在插取易碎,贵重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要用安全绳,并应有专人引导,才能行驶。

17、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不准单叉作业;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18、作业完毕后应停于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尽量避免露天停放。内燃叉车要将变速杆置于空档。并用手制动器刹住叉车。

19、内燃叉车的发动机操作规程,应按照内燃机有关条例执行。

附件三

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者必须按时检查和维护储气罐的设施完好:

1、每天工作前必须用压力气体吹净罐中残留的冷凝水,工作结束必须打开罐底的排气阀门,将压力空气排空,将阀门关闭。

2、必须检查压力表是否完好,安全阀每月应手动试验放气一次,以防密封面粘联。

3、储气罐附近严禁热源并禁止撞击;外表应涂漆保护。

4、严格按储气罐标明的额定压力使用,不得超载使用。

5、储气罐周围保持卫生,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工作中要时常巡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马上停止空气压缩机。

7、气罐使用和运用情况应及时认真记录到运转记录中。

附件四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凡操作0.07Mpa以上压力的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2、锅炉司炉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合格证。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兼作其它无关的工作。锅炉熄火后,压力虽未降至大气压,可以不用看管,但锅炉房必须上锁。

4、司炉人员必须熟悉锅炉房内的一切设备。

5、锅炉房内应有充足照明。

6、未经司炉人员允许,其它人员禁止进入锅炉房。

7、新装锅炉使用前,必须将锅炉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证件送当地 劳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新修或停用过的锅炉,须经仔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点火。

9、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锅炉内部有无遗留下的工具或其它杂物。(2)检查主汽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的临时堵头、堵板是否已经取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总汽阀、给水设备是否已经装好,各部分螺栓是否上紧。(3)试验各部分的阀门是否灵活。

(4)检查压力表是否以超过检验期,最高压力红线标志是否明显,指针是否停在零位,连接压力管子的开关和阀门是否在开启位置,有无检验单位的铅封。

(5)水位表上的汽水开关应该打开,放水开关应该关阀,最高及最低水位线应该明显,玻璃管(板)应该明亮。(6)检查有无杂物妨碍安全阀的动作。

10、检查完毕,向炉内加水至水位表的1/3时停止,即可点火。

11、点火前先打开档风板和灰门做十几分钟的自然通风,有鼓风机时应开动三四分钟进行通风,然后关闭挡风板和灰门,开始点火。

12、点火时应缓慢燃烧,减低通风,炉内火势要均匀,慢慢加热和均匀膨胀,点火时间延续2~3小时。应经常注意水位表水位、压力表指针的情况是否良好。

13、当锅炉汽压上升到0.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具体方法如下:

(1)开启放水开关,使汽连管、水连管、玻璃管(板)得到冲洗。

(2)关闭水开关,冲洗汽连开关和玻璃管(板)

(3)开启水开关,关闭汽开关,冲洗水连管和玻璃管(板)(4)关闭水开关,开启汽开关,检查锅炉水位,这时水位应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如果水位上升缓慢,表明水位表的水连管还不畅通,应继续冲洗至正常为止。冲洗的动作要缓慢,以免玻璃管破裂。在操作时,脸部不要正对玻璃管,以免玻璃管炸裂伤人。

14、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

15、送气前司炉人员应与用汽部门联系,稍开蒸汽阀暖管再缓慢开大送汽。蒸汽阀全开后应回旋半圈,防止蒸汽阀因垫胀而卡死。

16、两台锅炉并联使用时,正式送汽前,应检查锅炉内的蒸汽压力与主锅炉的压力是否相称。锅炉内的蒸汽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0.02MPa(0.2公斤/厘米²)

17、正常运行时,锅炉内的水位应在最高与最低之间,变动应当轻微。

18、压力表的指示数值,不得超过最高容许工作压力。

19、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至少应清洗一次。水表玻璃管应有防护罩。

20、严禁一切可能影响安全阀动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阀动作不准确的行为。

21、安全阀出现故障时,应随时停炉检修。

22、安全阀压力应按下列数据调整:

双筒式第一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二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单筒式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

23、如果安全阀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只指到最高压力红线,应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24、如果发生汽水共腾,或水位表产生泡沫,应减低负荷,冲洗水位表,进行排污放水。

25、根据煤灰的厚度,确定每班清炉次数,一般为1~3次。清炉应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炉前用水浇熄炉灰。

26、锅炉供汽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焊接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27、禁止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阀门,以免折断。开关阀门时应缓慢。

28、埋火前应先将炉排的炉灰扒去,把燃煤往后推,使燃煤堆集在一起,然后投入比较湿的煤,把燃煤压住,关闭挡风板,适当打开灰门、炉门向炉内上水,保持水位在标准水位上两厘米。

29、埋火后仍应经常检查炉水和汽压的变化,防止燃煤复燃或熄灭。

30、停炉或熄炉检修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停止向火室内供给燃料,关闭挡风板,停止送风,若并炉使用时应将炉内主汽阀关闭;

(2)锅炉内的水位应保持高于水位表正常水位2cm;(3)将火室内的燃煤扒出;

(4)打开挡风板使锅炉和烟道内的余热逐渐散发;(5)经过6~12小时后,洗除煤灰,煤渣;

(6)当锅炉汽压降至1.5大气压时。打开空气阀或提起安全阀,将蒸汽排出;

(7)排完蒸汽一小时后,打开入孔道门。在操作时,要用绳子或铁丝栓住螺杆,防止卸下螺帽后,拿不住打伤人。(8)当炉水温降到40~50℃时,才可将炉水放出。

31、锅炉放水完毕,应立即进入锅炉清除水垢,否则水垢干后清除比较困难。

32、禁止向大室内浇水熄灭。

33、遇有下列情况量,应立即采取事故停炉措施;并报告主管人员;

(1)汽压迅速上升,超过最高许可压力,虽已减少送风,并加强注水,安全阀以喷汽,但锅炉压力仍继续上升;(2)水位表看不见水位,采用叫水法进行试验,仍不见水(说明水位已在水连管以下);

(3)虽加强注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

(4)水位表,验水开关、安全阀、压力表损坏,短时不能修复;

(5)附属水管、汽管、火管等爆炸;破裂;发生严重泄露;(6)锅炉炉身发生变形,裂纹,鼓包;(7)易熔塞熔化;

(8)发生其它故障,有引起危险事故的可能。

34、事故停炉应按停火程序进行处理。如不是缺水或漏水,在紧急停炉前,仍可向炉内供水,降低汽压。遇到缺水事故严禁进水或提升安全阀排汽,变动出气阀门等任何工作,防止锅炉受到急剧的应力变化而事故扩大。

35、如火灾威胁到锅炉房,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沉着并实行紧急停炉,同时向炉内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出室外。

36、锅炉应有运行日记,记录运行情况,交接班人应签章。

37、如接班人未按时到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8、锅炉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禁止交接班。

39、醉酒或患病的司炉人员不得值班。40、司炉人员作好下列工作才能交班:(1)清除炉渣,炉灰;

(2)锅炉设备及各项工具整理清洁;(3)将运行情况记在运行日记内;(4)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注意事项。

41、如前班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前班处理完毕后才能接班。

42、接班的司炉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压力表指针动作是否灵敏。有三通开关的压力表还应作冲洗试验;

(2)冲洗水位表和验水开关,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3)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整,有无漏汽,并做手动提升试验;

(4)试验注水器,水泵等的作用是否良好;(5)检查所有水阀是否良好,并检查它们的开度;(6)检查锅炉各部分是否有鼓包、泄漏、裂纹情况;(7)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材料备品、灭火工具,维修工具等是否完整;

(8)检查压力表、水位表、给水设备和照明设备是否良好。

43、接班人员检查完毕,认为合格,即应对锅炉设备的完好负责。交班人员应在运行日记薄上签字。

44、锅炉洗炉间隔时间应根据水质及水垢情况而定。

45、洗炉时应按第30条的顺序进行停炉,当放出炉水后,应立即用水冲洗炉内水质(水压应在2-4Kg/cm²)。水垢厚度不超过0.5mm,局部水垢厚度不超过1mm时,若冲洗不掉可用着碱法人工铲除。铲除时不得损伤钢板。

46、洗炉的同时应检修各种附件,并清除锅炉各处烟灰及炉渣。

47、洗炉后必须将本次洗炉日期、洗检情况,详细记录于运行日记内,以便查考。

篇2:特种设备制度

1、总则

1、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G209卢氏至五里川国道改建项目工程。为加强承包人的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承包人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2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实施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规范GB/T 5972—2006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规则TSG—029 R4001—2006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 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一2006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R 1003—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1、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核心,明确承包人的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应设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构。

2.2、根据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严格执行承包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监理工程师应应督促承包人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

2.3、督促承包人对特种设备的有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运行的安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1、督促承包人在购置特种设备时,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向监理申报特种设备安全施工审批制度,已确定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监控。安装完成后,承包人(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提交验收资料给监理部备案。

3.2、督促承包人应建立特种设备的台帐制度,应及时上报特种设备资料给监理部备案;档案内容为: 3.2.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2.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2.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2.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2.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3.2.7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安全鉴定资料也要报监理备案。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4.1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2、督促承包人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主要内容为(发证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证件号、种类等),做到“定岗、定机、定责任”的管理制度。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杜绝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时,应提前做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特种设备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应及时纠正和整改。对无证操作人员应予以清除。4.3、督促承包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有记录。

4.4、督促承包人做好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配件。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抽查承包人维修保养记录和现场设备使用情况,监理工程师做好相关记录。

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5.1要求承包人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2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篇3:特种设备制度

特种设备在为企业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 也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 把不同行业的两个主体, 即企业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 旨在形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和谐氛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新疆兵团工业化产业步局也在加快调整, 特种设备必然会不断增加。而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则不可避免的凸现在人们面前。作为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 要牢记职责, 认真检验。作为被检验单位, 要积极配合, 服从检验并认真听取意见。一般讲特种设备的危险性主要存在于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影响两个部分, 设备本身存在的危险主要表现在:产品的质量、设计的缺陷, 材料的优劣等。设备外在因素影响主要表现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不当, 安全装置失效、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违章作业等。为了促进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 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 应积极发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职能作用, 并要抓住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把特种设备的准入关。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首选国家知名产品, 其制造单位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许可。二是严把特种设备审批关, 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并将安装项目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部门申报。三是严把特种设备检验关, 安装单位安装项目完成以后, 须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报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检验。四是严把人员培训关, 特种设备的维修、操作、指挥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安全培训, 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从源头上消除特种设备本身和外在的不安全因素。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实现特种设备检验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和谐统一。

2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主动定位于为特种设备安全服务

服务意识淡薄一直是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薄弱环节。因此, 也限制了检验机构的事业发展, 检验机构必须树立从被动检验到主动服务的观念。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不仅要做出特种设备的检验结论, 而且还要指出特种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 提出整改措施。特别在整改措施方面, 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人员, 要正确树立为被检单位服务的观念, 要提倡开展“五大员”作用, 即:增强学习意识, 耐心细致的为被检单位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增强责任意识, 科学公正的为被检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员”;增强宗旨意识, 主动周到的为被检单位做好相关业务的“服务员”;增强安全意识, 认真仔细的为被检单位做好事故隐患的“检查员”;增强大局意识, 准确及时的为被检单位做好监察部门的“报告员”;要以这些务实有效的措施, 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持, 才能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也才能不断开创出检验检测工作的新局面。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篇4:光电信息技术特种设备研究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各个领域当中,特种设备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特别是在一些医院、医疗设备制造企业、冷冻食品制造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当中,更是十分常见。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发生特种设备的使用事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对此,将光电信息技术应用在特种设备当中,能够有效地提升特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安全,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光电信息技术;特种设备;应用研究

0 前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光电信息技术得到了很大的进步,因而在各个领域当中都得到了良好的应用。其中融合了光学、微电子、红外遥感、超声波、光电子等都想技术,同时涉及了光信息的探测、传输、辐射,以及广电信息的存储、显示、转换、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在特种设备领域当中,光电信息技术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有效地提高了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1 特种设备与光电信息技术的基本概述

1.1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指的是具有较大危险性,甚至会威胁到人们生命安全的设备,如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其中,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客运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设备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则主要包括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等。由此可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特种设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意义。[1]随着光电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在化学品、医疗、传统设备制造等行业和领域当中,都将光电信息技术应用与特种设备当中,使得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得到了良好的保证,其使用性能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1.2 光电信息技术

在当前社会中,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空间技术、新能源技术、信息技术等,并成为六大高技术群体。其中,光电信息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在科学领域当中,对于光电信息技术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其中包含了光学、超声波、微电子、光电子等多种技术,是一项综合性的信息技术,包含着光信息的辐射、探测、存储、显示、处理、转换、传播等方面的内容。[2]在信息技术产业革命中,光电信息技术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在光电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当中,能够更好地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而其在特种设备中的应用,也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2 光电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上的应用

2.1 医疗行业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医疗行业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因而需要应用到很多的设备。例如,胶囊型内窥镜,是一种带有摄像机的内窥镜,长度为2.3cm,直径为0.9cm。病人将其吞下,可以拍摄大肠、小肠、胃、十二指肠等部位的图像。应用此种特种设备,可以让病人免受传统检查中的痛苦。在胶囊行内窥镜当中,融合了电、机、光等微系统,被患者吞服之后,随着消化道蠕动前进,利用微型摄像机对数字图像进行拍摄,然后利用微波技术进行传输,最终随着患者排泄物排出体外。[3]在胶囊行内窥镜当中,次啊用了CMOS或CCD摄像机,通过体外微波或自身电池提供电能,同时通过微波将拍摄的图片传输到体外的控制装置,从而实现图像的打印、显示和记录。由此可见,在医疗行业特种设备当中,对光电信息技术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2 日常工作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常常会涉及应用了光电信息技术的特种设备,例如光控电焊眼罩,就是对光电遥控原理进行了应用。焊工在进行电焊的时候,需要防护面罩,以免强光刺激损伤眼睛。而在应用光电信息技术之后,可以利用液晶屏对传统的防护玻璃进行替代,这样,焊工在查看焊缝质量的时候,就无需频繁的摘带护目镜,能够更好地保护焊工的研究,同时也能够提升工作效率。另外,在印刷机纸张监控器中,也对光电继电器的原理进行了应用。利用该监控器,能够对每次印刷时使用一张纸进行监控,如果超过了一张纸,将会自动停止印刷,同时发出警报。此外,在路表的霓虹灯、路灯当中,将光敏二极管作为光敏器件,应用在自动控制电路中,能够有效地提高霓虹灯控制的灵敏度。

2.3 传统制造业

在传统制造业当中,锅炉的应用十分广泛,但是在实际应用中,锅炉具有很高的危险性,时常会发生爆炸等安全事故。[4]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大都在于水位计失灵,因此,可以利用光电信息技术,将双通道比色温度计应用其中,从而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对适当电路和光电器件的应用,可以引入两个不同的波段,然后对两个光波段内辐射能量的比值进行测量,在经过易性的关系运算,从而得到被测物体的温度。在测量高温的时候,可以采用窄且靠近的波段,如果辐射能量较小,则选用两个较宽较靠近的波段,这样,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对黑度系数造成的影响进行降低。装通道比色温度计具有两个光电器件和两个通道,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正确性。因此,在锅炉这样的特种设备中应用光电信息技术,能够有效地降低安全事故。

3 结语

作为一项十分先进的技术,光电信息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出了良好的效果,在各个相关领域中,都得到了极大的应用。对于特种设备来说,由于其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将光电信息技术应用其中,能够有效地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从而发挥出更为良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焱,张海波,张强,董宇星.惯导平台下舰载光电设备舷角正交测距技术[J].仪器仪表学报,2014(01):8-14.

[2]爱孟斯坦.光电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上的应用探讨[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4(05):133-134.

[3]楼侃.浅析光电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上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2013(08):293-294.

[4]王雯雯,业成,宫宁生,周玉华.二维码与水印技术在特种设备防伪和信息追踪中的应用[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4(11):1-4+9.

作者简介:唐光远(1995—),男,河北唐山人,沈阳理工大学学生。

何婉昀(1997—),女,辽宁辽阳人,沈阳理工大学学生。

篇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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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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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了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便于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分析特种设备故障原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了解日常管理等。

2、规定对特种设备所涉及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二)职责:

安保部、机修车间等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移交、监管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档案的存档、保管管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种类: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随机出厂文件;

2、特种设备安装、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

5、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事故及故障记录;

7、注册登记资料。

(四)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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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五)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机修车间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应监督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各种资料记录、汇总,并及时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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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1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5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8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9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12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处理制度„„„„„„„„„„„„15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制度„„„„„„„„„„„„„„„17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9

10、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1

11、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22

1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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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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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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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不违章指挥。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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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1.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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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2.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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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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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4.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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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5.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5.2文件管理

5.2.1职责

5.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5.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5.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5.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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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5.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记录管理

5.3.1管理职责

5.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5.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5.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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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6.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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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6.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6.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6.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6.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6.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6.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6.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6.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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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6.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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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XX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XX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XX部门XX同志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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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处理制度

7.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7.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7.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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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8.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8.2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8.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8.3.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8.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10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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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8.1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8.1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8.1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1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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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9.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9.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9.2.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9.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9.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9.3检查内容:

9.3.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9.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9.3.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9.3.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9.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9.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9.3.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9.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9.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9.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9.5隐患整改:

9.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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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电梯、吊笼、电动葫芦、行车和吊车等在使用中应遵循的规则。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电梯、吊笼、电动葫芦、行车、吊车等的使用过程。

2.管理职能

2.1安全环保室对电梯、吊笼、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安排联系特殊工种操作证的培训、复证工作。

2.2 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电梯、吊笼、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的管理和督促、检查、技术指导。

2.3 装备室负责对各工区内的起重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各工区设备主任(设备员)负责对本工区的电梯、吊笼、起重机械设备具体的维修保养工作。

3.购置和安装:

3.1.电梯、起重机械的购置

3.1.1必须在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制造许可证的单位选购。3.1.2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3.1.3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应与使用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级别、技术参数相符合。

3.2 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

3.2.1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7588《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

3.2.2安装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或审核,并持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

3.2.3安装单位的施工人员须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核发的“电梯(或起重机械)安装人员安全操作证”,“电梯(或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证”。在安装前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书。3.2.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经安全部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期内应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需动火时必须提出申请(持有电焊工操作证)由本公司人员协同办理申请手续,经保卫科批准后,方能执行。

3.2.5电梯、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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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和绝缘等级的要求。

3.2.6新安装或大修的电梯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3.2.7起重机械安装或大修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本公司在使用前须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4.使用与管理

4.1 电梯、起重机械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4.2 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 作证。

4.3 装备室应负责建立电梯、起重机械申报档案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4生产计划室负责监督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装备室负责各工区内的电梯、行车、电葫芦等特种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4.5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驾驶员(作业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维修、保养、检查和验检制度,安全技术细则,申报档案管理制度,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4.6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档案,电梯、起重机械申报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4.7 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取得合格和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不得无证上岗。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会安全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以确保电梯、起重机械安全正常运行。

4.8 操作人员要有安全操作证,需按安全规程操作,要用手操纵开关,需听从机修及检查人员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发现有故障或有失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通知检修人员修理,不得带病运行。4.9.当班工作完毕,应写好运行记录,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将电源开关断开,将厅门关闭锁住。电动葫芦、行车,吊钩应挂好。

5.维修保养和修理改造 5.1 维修保养

5.1.1检查设备制度分为日、周、季、年四种。

5.1.2每日巡视检查制----对机械和电气设备作巡视性的检查,检查运行和安全状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填写好设备维修记录,由各工区的设备主管负责。

5.1.3每周检查制----对主要的设备机构检查其动作的可靠性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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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性,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润滑,由装备室设备主管负责。

5.1.4月度检查制----维修人员应对其重要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比较细致的检查,由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各工区设备主管配合。

5.1.5年度检查制----电梯、吊笼、电动葫芦、行车等在运行使用壹年之后,应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所有机械、电气和各项安全设备的情况,检查主要关键的零部件磨损程度,以及修配调换磨损量超过允许值和损坏的零部件等,确保安全的可靠性。

5.1.6在检修时,检修人员要与操作人员配合好,修理时设备应停止运行,不得载客载货吊物,较大修理时应挂出安全警告标志牌(旗),修理或加油时,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以保安全,修理结束,在进行试车时不得载客载货、吊物,要试车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5.1.7各工区部门所需项目修理,大修理及所需零部件应向装备室提出申请报告,填写修理申报表及采购零部件申请单。大修理项目须经装备室主管人员批准,并将批准的报告抄送特种设备管理员,根据修理范围的大小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2 特种设备的改造

5.2.1各工区如对起重机械进行较大改造和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 <<起重机械设计规范>>订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建议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装备室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方可进行。

5.2.2起重机械改造完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由厂特种设备管理员实施与检查。

6.2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完善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考核工区。

6.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必须完善,不准带病运行。凡是强行操作,安全措施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行者,发现一次考核一次,直至调岗。工区主管给予批评

本标准自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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