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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干部合同书(精选8篇)
篇1:聘用制干部合同书
聘用制干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干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下列方式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_______月。
2.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规定变更、解除、终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条件
1.甲方根据单位情况和有关人事政策法规,通过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竞争上岗等方式,确定乙方的聘用干部工作岗位。在聘干部期间享受聘用干部有关待遇。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1.甲方应明确并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乙方有违反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乙方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征,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解除方式
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第5.6.7项情形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乙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如双方订有协议,培训费或引进费问题按协议规定办理;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甲方可适当收取费用。
2.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经济赔偿。
八、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九、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3.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及乙方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续聘,乙方可决定是否继续应聘。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篇2:聘用制干部合同书
为加快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聘用干部(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同意,签定聘用合同如下:
1、聘用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根据乙方的文化、技能和身体健康状况及甲方需要,安排担任学校的(工作)工种。
3、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列入教育事业干部范围管理,享受本校教师有关待遇;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4、受聘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5、聘用期内,受聘人员因违法乱纪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事故和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意见,经研究后可以随时辞退;因触犯刑律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6、受聘人员应遵守潭政人(2000)08号文《关于建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的处理及今后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见》的规定。
7、合同期满,乙方表现好,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予续聘;若乙方表现不好或病、伤等,确实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甲方可予解聘;若学校因办学规模等自然减缩而裁员的,甲方可予解聘。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受聘人员各1份,存档1份,报市局备案1份。为保障双方利益,单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
篇3:聘用制干部合同书
关键词:三级公立医院,合同聘用制护士,人员管理
前言
随着医院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 按编制配置的护士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护理的需要, 因此各地医院开始大量招聘合同聘用制护士。那么, 如何加强合同聘用制护士人员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是医院管理者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 从而激发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护理质量, 实现医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三级公立医院合同聘用制护士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河北省某市三级公立医院的合同聘用制护理人员管理现状、合同聘用制护士工作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并走访了5位科级主任及护士长, 了解合同聘用制护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征求人事科的同意后, 开展了合同聘用制护士座谈会, 深入了解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工作情况。对问卷、访谈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如下:
(一) 合同聘用制护士队伍不稳定、离职率高。
因为工作的性质原因, 合同聘用制护士用人制度的不确定, 不少合同聘用制护士产生不稳定感和无归属感。近五年来, 合同聘用制护士离职7人, 正式在编护士离职0人。据调查这些离职人员来院工作时间较短, 离职原因有:从事护士职业压力大, 担心工作中发生错差导致医疗事故1人;工资待遇低、个人发展受限2人;合同到期1人;结婚生育2人;转行1人。
(二) 合同聘用制护士学历低, 综合素质相对不高。
前些年, 护理本科大学生较少, 再加上入编困难, 应聘者较少。后来, 医院普遍降低了聘用护士的条件, 对学历的要求是中专、3+2大专, 或是统考大专。由于选拔人才的起点低, 部分中、大专院校学习风气不浓, 造成基础知识不扎实, 实践能力不高, 综合素质偏低。
(三) 合同聘用制护士职业价值观模糊, 缺乏归属感。
有些合同聘用制护士在临床工作不安心, 上夜班又嫌累;有些城市独生女合同聘用制护士怀孕后, 受家庭影响, 想提前休产假或辞职当专职太太;还有的合同聘用制护士事业心不强, 工作浮躁, 纪律松弛。这主要是因为合同聘用制护士大多数为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 独生子女多, 生活能力和吃苦精神差, 欠缺奉献精神, 再加上合同制聘用制护士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方面还不完善, 缺乏激励与竞争机制和职业认同感、归属感。
(四) 合同聘用制护士医疗事故多发。
据统计, 该医院2012~2015年合同聘用制护士发生医患纠纷或者医疗事故4次, 而正式在编护士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次数1次。年龄主要集中在18~25岁之间、学历以大专为主、她们大多来院工作时间较短。由此可以说明, 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医疗事故发生率要比正式编制护士高, 而且大多都是护龄较短、学历较低。
(五) 合同聘用制护士工作积极性不高。
有些合同聘用制护士工作效率较低, 没有表现出对护理工作的热爱。工作倦怠, 疲于应付, 缺少激情;有些合同聘用制护士过于计较得失, 对待自己的工作不遗余力, 对待责任范围外的工作不管不问, 草草了事。由于护理工作本身工作忙、压力大, 容易过早产生职业倦怠, 对工作失去激情。
二、合同聘用制护士人员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 同工不同薪, 福利待遇低。
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工资待遇低, 最主要的原因跟国家的政策有关。国家虽然出台相关政策, 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现如今, 绩效工资已经实行同工同酬, 但是与正式在编护士相比, 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基础工资及福利待遇还是不同的, 正式护士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 而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基本工资是医院自己核定, 相对偏低, 没有完全实现同工同酬, 造成护理队伍的稳定性差, 一定程度上影响科室及医院整体的护理质量。
(二) 晋升空间小。
医院在职称晋升、加薪等方面合同聘用制护士的评选条件与正式在编护士有所差异, 甚至以编制的条件限制合同聘用制护士的晋升。该医院合同聘用制护士与正式在编护士技术职称评定渠道不同, 正式在编护士的职称主要是由劳动部门下发指标, 不允许非编制人员占有下发给正式在编人员的指标。大部分的医院规定非在编人员是不能评定职称的。该医院从2014年逐渐放开政策, 允许非正式在编人员通过人事代理评定。但因为非正式在编人员的档案都存放于该市的人才市场, 所以在技术职称评定方面, 两种编制人员所通过的评定渠道不一样。假如合同聘用制人员评定上职称, 单位如果不聘, 那么合同聘用制人员就没办法享有应得的待遇、晋升。
(三) 医院对合同制护士的管理重视不够。
一些医院对合同聘用制护士管理从思想上就没得到很好的重视, 把她们当作临时工, 廉价劳动力使用, 不愿意花费更多财力、精力对她们进行培养。认为只需要胜任常规的护理工作, 不需要给予过多业务方面的培训, 对她们的需求和关心较少。因此, 合同聘用护士参加继续教育机会少, 知识更新换代慢, 业务技术水平和护理综合素质较差。
(四) 工作与家庭的矛盾压力。
护士既是白衣天使, 又是妻子、母亲, 肩负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一方面有的患者对医生治疗不满意时, 往往把怨气散在护士身上, 甚至对护士围攻打骂, 导致护士精神压力大;另一方面护理工作事关患者身体健康, 甚至生命, 责任重大, 工作中不能有一丝差错;最后是来自家庭方面的压力, 病房护士一般情况下多为女性, 工作任务繁重, 常年有夜班, 经常加班。工作之外照顾家庭, 使得护士身体承担的压力超出一般女性。
(五) 倒班的不合理模式。
被调查的合同聘用制护士倒班占62%, 而白班占38%。说明合同聘用制护士工作班次主要以倒班居多。被调查的正式在编护士倒班占34%, 白班占66%。说明正式在编护士工作班次主要以白班为居多。医院在排班时, 没有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能一视同仁的态度爱护、体谅护理人员。如果不能够科学有效的排班, 那么就会给护士工作造成危害和压力, 使护士在工作中容易感到疲劳, 甚至出现严重的医疗事故。
(六) 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
国家的相关文件要求医疗卫生系统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国家卫生部门虽然已经下发文件要求实施, 但是由于以前旧的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制度的根深蒂固, 执行人员和实施对象的思想观念难以转变, 各项的配套措施不完善, 所以导致一些地方的政策实施只是流于形式, 实际上并未完全展开。
三、合同聘用制护士人员管理政策建议
(一) 医院层面
1、建立相对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 提高合同聘用制护士的福利待遇。
公平是指一个医院在内部的薪酬体制上能够做到按劳分配、同工同薪。首先, 每年医院可根据自己经济任务完成情况, 结合合同聘用制护士工作情况酌情发放奖金;其次, 对于取得职称评定的合同聘用制护士应对其进行工资上调, 兑现与正式编制护士的相同工资待遇;最后, 通过适当加大夜班费用的数额, 增加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工资。除基本工资外, 合同聘用制护士可以随着在医院的工作年限增加而增加院龄、福利待遇、节日津贴等补助。
2、完善和加强针对合同聘用制护士的激励机制。
一是综合业绩考评, 提升晋升空间。病区及科室每年对合同聘用制护士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根据业绩评奖、评优、物质奖励等, 完善奖惩制度。给予合同聘用制护士在职称晋升、聘任等方面更大的空间,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 实施合同聘用制护士与在编护士在职称评聘和职位晋升的统一标准, 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实现医院发展和员工成长实现双赢;二是关怀与鼓励, 增强精神激励。医院由于聚集了众多的高级知识分子, 论资排辈现象尤为严重, 再加上编制的特殊性, 导致合同聘用制护士容易产生自卑心理, 缺乏职业安全感和“主人翁”的意识。医院管理人员给予合同聘用制护士在工作、生活中更多的关心和照顾。消除自卑感, 帮助她们树立信心, 更好地为医院做贡献。例如:定期召开座谈会、职代会等, 使护士了解医院的发展, 管理者也通过面对面的座谈了解合同聘用制护士的需求, 加强对她们的人文关怀。
3、对编制外的人员, 建立人事档案。
从新护士来院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人事科为每一位合同聘用制护士建立个人档案。合同聘用制护士的人事档案统一存放在当地人才市场, 但医院也应该将合同聘用制护士人员工作情况、思想品德、奖惩情况、考核结果和合同书等进行存档。医院需要主动承担对员工档案管理的要求和义务, 为医院日后的人力资源配置、利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健全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的合同聘用制护士具有流动性强、人员比例大等特点, 医院应该制定一套专门针对合同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采取与在编护士一视同仁的具体和人性化的管理原则。人事部门的绩效考核可以参照这些标准, 作为发放奖金、评优等的标准。医院的规章制度就如同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 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对护理人员起到警示和规范的作用,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 规章制度能够作为用人单位的合法依据。
5、严把聘用关。
优秀的护士队伍是医院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合同聘用制护士普遍学历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原则上应聘者必须具备全日制护理本科学历, 从而提高合同聘用制护士整体素质。着重引进学历高、教学能力强的护理人员。因为合同聘用制护士的行为准则、业务水平、道德规范都直接代表着医院的形象, 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 上级相关部门层面
1、加大政府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保障的主体, 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投入理应是政府担负。但是, 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人员工资不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投入靠医院自筹。并且政府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人均医药费、医疗服务价格, 使得医院建设发展资金压力大, 后续发展动力不足。故建议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 重点是基本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投入, 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性亏损的补贴, 减轻公立医院负担, 进一步凸显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2、完善相关制度, 加强监管。
上级相关部门应重视护士及护士工作、维护合同聘用制护士的合法权益。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大、职业风险高的原因之一是医疗纠纷不断增加。上级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有效的服务监督机制, 为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也为调解医疗纠纷提供可靠的责任判断依据。
参考文献
[1]李新霞.综合性公立医院护理人员岗位管理的研究——以内蒙古某综合性公立医院为例[D].内蒙古大学, 2014.
[2]牛巧红.山西省三甲医院聘用护士现状调查及问题研究[D].山西医科大学, 2012.
[3]王丽君, 王颖等.我院聘用制护士使用现状的调查分析及管理对策[J].武警医院, 2002.7.
[4]陈楠, 颜巍等.聘用制护士工作满意度与留职意愿的相关性研究[D].护理研究, 2014.26.
篇4:基层医院聘用合同护士管理初探
随着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的快速发展以及年老护士的转岗和离岗,护理队伍处于严重不足趋势。
我院从2002年至今,共聘用合同护士78名,占全院护士人数的54.9%。聘用护士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已经成为我院护理队伍不可缺少的力量,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影响着护理质量的提高。
本文分析了目前我院聘用合同护士的现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聘用合同护士要实施法规化、规范化管理的对策,即用法律、规定、制度加强对聘用护士的管理,以此提高聘用护士的整体素质。
聘用制合同护士的现状: ①临床经验不足:我院聘用制合同护士大多数在25岁以下,为刚毕业的低年资护士,进入临床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上进心不强,敬业精神差致使护理技术水平提高缓慢。 ②业务素质差:绝大多数聘用制合同护士为中专毕业,专业技术和基础知识不扎实,导致她们在具体工作中,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失误,不能和患者进行很好的沟通,特别是在抢救危重患者时,个别护士显得心理紧张,茫然失措,无从下手,严重影响护理工作质量,甚至导致护患纠纷的发生。 ③心理壓力大: 聘用护士的心理压力比在编护士大,工作缺乏稳定感,待遇低,发展机会少,前途无保障。致使她们主人翁责任感不强,临时观念强,经常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不能很好地发挥专业特长;同时因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容易产生一些不良情绪,如自卑、烦躁、嫉妒、虚假、委屈、抵触、埋怨等。
管理存在的问题: 部分人员未经正规护理专业培训进入护士队伍、从事护理技术工作,这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护理专业的发展。管理者理念:缺乏对护士人力资源的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在编护士逐年减少,医护比例下降呈倒置状况,护士常年超负荷运转,大多数临床科室以聘用制合同护士为主体。由于护士配备数量不足、责权利不一致,严重地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以至护理质量难以提高。
管理对策:择优录取,依法执业,严格准入制度 认真核查毕业证和护士执业证,并进行面试、理论和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录用标准时方可录取。首先从本院即将毕业的实习学生中选拔,实习结束后,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科室推荐、后择优录取留用。另一部分来源于社会招聘录取,选择综合素质好、热爱护理专业,受过中等以上本专业学习,并且有正式护理专业文凭,学习成绩良好,并通过护士执业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证的年轻护士作为考核对象,然后进行面试、笔试,护理技能考试这三个环节进行选拔,择优录取。录用后需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在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由护理部组织训练组和考核组,系统的进行培训,科室加强护理继续教育,提高聘用护士的业务素质,然后分配到各个临床科室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认为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方可签定合同。培训的重点内容是:护士素质教育,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育等,培养聘用护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激发她们热爱护理专业,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护理专科知识的培训,主要针对医院的特点,请有经验的高年资护士和科室护士长讲授本院的专科护理理论,使大家在思想上对本院的护理工作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她们今后参与临床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各项基础操作及专科护理操作培训。提高聘用护士的心理素质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宣传、普及心理学知识,增强心理承受能力;通过合理化作用诱导聘用护士理解和在编护士的待遇不同;培养职业自豪感来理解自己的辛勤工作,为病人解除痛苦;建立适宜目标,增加自信心。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引入竞争机制,制定管理规定,明确奖惩制度,对敬业精神好、责任心强、业务技术好的护士给予奖励,并作为转为在编的依据;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定期考核,淘汰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的人。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护理管理者应利用各种机会促进在编和聘用护士之间多沟通交流,取长补短,增进了解,促进正常人际关系的发展,减少护理人员之间的隔阂,增加护理队伍的凝聚力。
重视培养护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危重患者的护理质量及抢救技能:认真学习应急风险预案,让护士熟悉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方法,并通过不定期的演练、模式及情形训练加深印象,把风险预案放在病房固定位置,便于护士在空闲时和操作过程中对照整改。每天利用晨交班后的15~30分钟,让每位护士轮流进行操作流程演示,从而提高了护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注重强化护士进行危重患者护理技能及抢救中使用呼吸机、监护仪等护理仪器的操作培训。
总之,使聘用护士迅速成长为精通业务、爱岗敬业、体贴患者、身心健康、技术精湛的护理工作者,是我们每位管理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1尹承宇.对我院合同护士整体素质的剖析及其管理对策.解放军护理杂志,1999,16(6):672
2彭莲,王雪岩,刘蕊.加强聘用合同护士的管理、提高整体护理质量.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02,23(11):815-818
3王伟.如何提高低年资护士的工作能力.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 2006年2月第3卷第3期
篇5:大学生村干部聘用服务合同书
乡镇人民政府(甲方)
大学生村干部(乙方)
xx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印制
甲方基本情况:
名 称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职位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在职教育
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接受基层培养和锻炼,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2008〕69号)精神,乙方自愿申请到大学生村干部岗位进行锻炼,并自愿申请签订本合同。为规范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岗位和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为甲方 村 “大学生村干部”岗位提供服务,主要从事农村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制度建设、村镇建设、治安民调、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农村教育、精神文明等工作,担任 职务。大学生村干部为农村特设岗位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第三条 工作待遇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规定给予乙方生活补贴和相关待遇。
(二)乙方在村服务期间,甲方按照规定的待遇标准,给予乙方岗位补贴,其中大专学历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学历每人每月1600元,研究生以上学历每人每月1700元。资金由市、县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
(三)在村任职期间,乙方参照事业单位同等人员为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干部办理养老、医疗(含补充医疗保险)保险。乙方的养老保险、医疗(含补充医疗保险)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市、县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由各县(市)区在大学生村干部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事务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干部岗位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市)区通过商业保险途径协商办理。
第四条 工作纪律
(一)甲方应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范,达到甲方规定的服务标准。
(三)乙方违反甲方工作规范和纪律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定书面变更协议。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不参与村里工作的,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患病、请事假或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一年内超过两个月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
3、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4、参与农村家庭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5、合同期内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6、合同期内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的;
2、乙方被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按照国家有关大学生村干部的政策,需要终止合同的;
4、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事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乙方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在服务期内所知悉的服务单位的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合同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变更书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服务合同书内容,作如下变更(可增加活页插入):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或解除服务合同证明书
根据《大学生村干部服务合同书》第______条第_______款,甲方_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或终止)服务合同。
特此证明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篇6:聘用制干部合同书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律师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 月日在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聘任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计酬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
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9.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2.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2.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通知
17.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7.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7.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报主管机关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篇7:聘用制干部合同书
填写说明(达县石桥中学)
一、聘用合同签订人员范围
达县人社局岗位认定批复文件(即达人社岗认[2012] 号)中本校(单位)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应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聘用合同书》)。
特别提醒:文件附件《认定审批表》中离岗待退人员、2006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现已调离本校(单位)人员均不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合同书》一式4份,学校(单位)1份,教职工本人1份,教育局档案室1份,教育局政工股1份。
需上交的《聘用合同书》,3月15日前以校为单位打捆分送教育局档案室和政工股。
三、学校(单位)将认定文件(即达人社岗认[2012] 号中有达县人社局公文文头和印章之页)和该文附件中有该合同签订人姓名之页复印一式4份(注:复印件内容要求清晰易辨,并在表中该合同签订人姓名下用红笔划一横线标注),加盖学校公章后粘贴于《聘用合同书》封面后、第1页前。
《认定审批表》中的离岗待退人员、2006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由学校(单位)统一将认定文件和该文附件中有相关人员姓名之页复印一式1份加盖学校公章(复印件内容要求清晰易辨,表中相关人员姓名下用红笔划一横线标注),在认定文件右上角标注姓名及其在县教育局档案室的干部人事档案号后,交县教育局档案室。
四、合同文本内容填写要求
(一)封面
1.“聘用单位”:以学校公章为准;
2.“受聘人员”:所填姓名必须与《认定审批表》中的姓名一致(切忌填写同音异形字,下同);
3.“合同编号”:填写该同志在县教育局档案室的干部人事档案号。
(二)第1页
1.“甲方(聘用单位)名称”:填写 四川省达县石桥中学; 2.“法定代表人”: 填写
王朝晖
“职务”: 填写 校长; 委托代理人,职务,都不填
3.“所有制性质”:填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篇8:聘用制干部合同书
文职人员与现役文职干部等同管理与文职人员实行岗位管理、聘用制管理的要求存有一定矛盾, 对于文职人员实行的聘用制管理、岗位制管理, 缺少相关的政策规定和制度依据[1]文职人员和聘用单位双方“双方协商一致”, 不仅就解除聘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 还应当对互相提出的解除条件协商一致。只有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后, 才能对聘用合同合意解除。对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文职人员条例》规定, “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双方对是否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 聘用单位或文职人员可以依照《文职人员条例》中规定的法定情形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依据聘用合同和军队有关规定, 对文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体进行全面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2]同时在试用期内考察用人单位原来介绍的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自己不适合工作, 也可以解除合同。[3]
二、法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 即时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单位即时解除聘用合同
即时解除合同是单位因为文职人员主观过错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文职人员条例》规定, 文职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2.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3.工作失职, 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聘用单位在“试用期”内, 解除聘用合同的,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文职人员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聘用单位依据“重大损害”解除聘用合同的, 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文职人员的失职;二是该失职行为对聘用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情形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聘用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解除文职人员的聘用合同, 无需支付文职人员经济补偿金。
2.文职人员即时解除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根据自身权利及雇佣单位过失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文职人员条例》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试用期内的:2.依法服现役的;3.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在试用期内, 除聘用单位在解除聘用合同时需说明“文职人员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外, 聘用合同的解除都是双向的既聘用单位和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 的都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而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二) 预告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单位预告解除聘用合同
预告解除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需向文职人员事先告知。《文职人员条例》第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1.文职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2.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3.聘用单位移防或者被缩编、撤销, 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46条规定的“预告”是聘用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这里的“预告”包含四个方面。首先, “预告”是聘用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要求双方合意, 事先告知文职人员被解聘的事实。其次, “预告”的时问是30日, 对于任何文职人员无论其工作性质或工作年限, 预告期间一律为30日。再次, “预告”的形式,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后。“预告”的对象必须是文职人员本人。
2.文职人员预告解除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由于自身原因, 可以依据《文职人员条例》第49条规定, 解除聘用合同。“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 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 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 合同期限未满的, 不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 限制解除合同
1.聘用单位法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限制
《文职人员条例》第47条是对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限制,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期问患职业病的;2.因工负伤, 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3.患病或昔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聘用单位不得依照本条例第46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违纪, 按照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应予解除聘用合同的。可以解除其聘用合同。此外。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性文职人员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可以辞退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2.文职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限制情形
军队是履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 它承担着保卫祖国领土完整和祖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文职人员做为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在参加军队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时, 也有着不可推卸的义务。为了防止文职人员在参加军队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时, 任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而损害军队和国家的利益。《文职人员条例》第50条, 规定“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问, 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在此期间, 文职人员不但不能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而且即使聘用合同期限已满, 聘用合同的期限也须顺延至任务结束。
(四) 建立完善的文职人员退出机制
1.建立适合部队发展的文职人员退出政策, 这其中必须包括人才退出的依据、标准和程序, 并在招聘时向应聘人员事先告知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样招聘到的都是接受退出政策的文职人员, 这一环节的主要目的是为用人单位以后执行人员退出政策疏通渠道, 减少实行退出政策时遇到的阻力。
2.定期的、公平的、公开的绩效考核, 并根据文职人员的考核结果做好人员退出的缓冲工作。这一环节是文职人员退出机制的核心环节, 所谓缓冲是指文职人员绩效考核达不到要求并不直接导致解除雇佣合同, 用人单位要针对文职人员绩效考核的具体结果做出恰当的处理。比如, 对于那些本来很有潜力和能力, 但是被安置到不适合它发展的岗位上而失去发展空间的文职人员, 这时的退出就是指退出目前的岗位到新的岗位上去;而对于那些有学习能力,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而导致绩效低下的文职人员来说, 这时的退出就是离岗培训或在职培训;只有那些绩效低下且已经没有潜力和那些与岗位需求不相匹配的文职人员才会直接面对解除聘用合同的结果。关键是用人单位对绩效考核的反馈, 如果做得好, 就可以从退出机制中获益, 如果做得不好, 不但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而且还会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3.重视解雇程序的管理。解除聘用合同本身是较为刚性的, 但在解除雇佣关系过程中如果过于刚性则会导致矛盾激化, 解除成本也必然增加。所以, 在操作中不仅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和也要注重方式方法, 即在法定程序基础上要以人为本。对用人单位来讲, 解雇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降低文职人员的心理失衡, 降低解雇成本。而要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制定系统的退出机制, 把裁员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人性化的实施方式保证退出机制的良好成效。
参考文献
[1]沈新, 向征.非现役文职人员政策需要完善[J].政工导刊, 2009 (4) :48.
[2]黄晓波.非现役文职人员管理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 2009, 51:2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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