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通用9篇)
篇1: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XX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 1
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
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安全管理综合考评
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公司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外,在每季度要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对搞得好的个人给予表扬,搞得差的个人进行批评。
三、公司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对平时粗心大意,安全意思淡薄,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公司在年终时,通过述职、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措施对全年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得比较差的个人,督促其全面整改,同时对做得比较好的个人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
五、由于操作不当,现场指挥员指挥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篇3: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相关责任主体
海上溢油事件的责任主体包括事件防范责任主体与应急管理责任主体(参见图1)。
事件防范的责任主体是为防止溢油事件的发生,而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的部门。如果因防灾减灾工作不力而导致海上溢油事件发生,该部门需要对海上溢油事件负责任。事件防范的责任主体包括设施建设责任主体与管理操作责任主体两部分。设施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设施建设的部门,该部门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是针对设施建筑的建设,减免海上溢油事件的发生;管理操作责任主体是指因管理操作不当或决策不利造成溢油事件的部门。事件防范的责任主体通常是海上作业的企业。
应急管理责任主体包括溢油控制责任主体、溢油清理责任主体和舆情控制责任主体三部分。溢油控制责任主体是指负责溢油控制的部门,溢油清理责任主体是指负责溢油清理的部门,舆情控制责任主体是指负责应对因溢油事件而引发的舆情的部门。溢油控制和清理的责任主体通常是海上作业的企业和国家海洋局下属的溢油清理部门,舆情控制则责任主体通常包括海上作业的企业、国家海洋局和当地政府。
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对象,是针对责任主体中的国企和政府部门,而并非其他企业。这是因为国家对国企和政府部门有约束权力,可以实现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而对于其他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条款等方式,对其行为产生约束。
因此,本文中所涉及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均是针对责任主体中的国企和政府部门。
海上溢油事件的事件防范责任主体与应急管理责任主体也可能是同一个部门,这就需要从事件防范以及应急管理两方面来评价这个部门的绩效。此外,事件防范责任主体和应急管理责任主体可能属于同一个职能部门下属的两个部门,当对它们的上级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时,也应综合考虑事件防范以及应急管理两方面的因素。
二、海上溢油事件防范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对于海上溢油事件防范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分别从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和管理操作责任主体两个方面探讨。
1. 设施建设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对于设施建设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来说,要分4种情况来讨论:
(1)如果建筑设施等的安全设防达标,那么溢油事件即使对建筑设施等造成再多的损失,也与设施建设部门无关。这种情况属于无过型。这种情况下不应给予该部门任何形式的奖惩。
(2)如果建筑设施等的安全设防达标,并且由于某些建筑设施等高于设防标准建设而使溢油事件对建筑设施等的破坏减小,那么属于有功型,应对该部门给与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如果建筑设施等的安全设防不达标,导致溢油事件造成的损失更大,那么这种情况属于有过型,应给予该部门严厉的物质与精神上惩罚,应让其总结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4)如果建筑设施等的安全设防不达标,但在此次溢油事件中没造成更大的损失,那么也属于有过型。因为一方面,没有按照要求建设就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另一方面即使这次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以后类似的溢油事件可能还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这种情况应给予该部门一定程度的物质惩罚和严厉的精神惩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2. 管理操作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对于管理操作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来说,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1)溢油事件起因与发生发展的严重程度。这里所说的溢油事件起因与发生发展严重程度的因素与前面对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中的结果因素不同。溢油事件起因以及发生发展严重程度很高,但可能应急管理得当,造成的损失并不一定很大。因此这里所说的溢油事件起因与发生发展的严重程度不能用溢油事件造成的损失、伤亡、公众影响等来衡量。
(2)溢油事件起因的人为过错程度。即使溢油事件起因与发生发展的严重程度相同,由于人为过错的原因不同,部门和部门中的人在承担责任方面也是不同的。根据人为原因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如果溢油事件本身是由于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因素使油田、船舶等设施受到破坏造成的,那么不是因为人为原因造成的,但如果没有油田和船舶的存在,也不会造成溢油,所以,操作管理部门还是对溢油事件负有责任。这种情况的人为过错程度要轻一些。
b.如果溢油事件本身是由于人类现有能力有限等原因造成的,那么人为过错程度也要轻一些。这种情况不是人违反了规定,而是虽然按照规定操作,但还是引发溢油。由于人类能力所限,对一些事物还无法完全掌控,在人类进行某些操作时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由于人类现有能力所限,海洋石油勘探、开采、生产和运输业都是高风险行业,难以避免潜在的风险性,石油作业的高风险性难以避免海上溢油事故。
c.如果溢油事件是由于本部门的人员决策不利造成的,那么做决策的人过错程度略高一些。例如,超大型油轮船型大,减速停船距离较长,旋回性能差,船舶操纵困难。因此其航行、进出港靠离泊操纵困难,锚泊时也需要占用较大的锚泊水域,且易受大风影响发生走锚现象。在进出港靠离泊作业时需要低速航行,其避让性能较差,一旦对风、流等条件判断失误或出现紧迫局面操纵不当将会导致碰撞船舶或码头的事故发生,如碰撞导致油舱破损后果严重[1]。在石油勘探过程中,如果对地层情况判断不利,容易引发从地层溢油的情况。
d.如果溢油事件本身是由于本部门的人员无意识的操作失误造成,因为人为无意识的操作失误往往是难以避免的,那么人为过错程度不能和明知故犯一样重,但因为溢油事件的致因还是人员的失误,所以这种情况的认为过错程度要稍重一些。
e.如果溢油事件本身是由于本部门的人员玩忽职守、明知故犯、违反规定造成的,那么情节很恶劣,人为过错程度是最严重的情况。例如,在货油装卸或废弃物接收、加装燃油造成的船舶污染事故中,绝大多数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缺乏责任心或擅离职守、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所致。在船舶的违法排污中,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排放,均是由于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而引起的。
上述5种情况中,其人为过错程度由轻到重排列,顺序为a
f.如果溢油事件本身是由于体制机制缺陷等非人力能左右的原因造成的,并且,本部门的权力又不足以解决这问题,那么本部门的人为过错程度也要轻一些。
g.如果溢油事件本身是由于体制机制缺陷等非人力能左右的原因造成的,而本部门有权力和能力解决这问题,那么本部门的领导者的错过程度要略高一些。
根据溢油事件起因与发生发展的严重程度和事件起因的人为过错程度两个因素,可以将绩效考核的类型分为四类:罪大恶极型、罪不可恕型、罪有应得型和情有可原型(如图2所示)。
罪大恶极型是指溢油事件严重程度和人为过错程度均可高,这种情况是最严重的情况,应给予严厉的物质与精神上惩罚,应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罪不可恕型是指溢油事件的严重程度很高,但人为过错程度很低,这种情况虽然人犯的错误本身严重程度不高,但因后果严重,所以应给予一定程度的物质惩罚和严厉的精神惩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罪有应得型是指溢油事件的严重程度虽然不高,但人为过错程度很高,因此这是人咎由自取的结果,也应给予一定程度的物质惩罚和严厉的精神惩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情有可原型是指溢油事件的严重程度不高,且人为过错程度低,这种情况应给与一定程度的物质和精神惩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
三、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由于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的结果往往受到溢油原因与程度影响,即使应急管理者每一步都做最优选择,也不一定能够处理好溢油事件。因此,针对应急管理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应该是一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应该考虑的结果因素与过程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结果因素
结果因素应综合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1)溢油事件控制与处置情况。溢油事件的控制与处置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有效地控制了溢油事件、救援措施挽回的损失有多少等。
(2)公众满意度。公众满意度是指公众对应急部门处置溢油事件的满意情况。一般来说,当应急部门处置溢油事件的结果越理想,公众满意度越高;但也有可能有相反的情况,即溢油事件处置效果好,但公众满意度不高,或者溢油事件处置效果不好,但公众满意度比较高的情况。
2. 过程因素
过程因素应综合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1)处置措施优劣情况。尽管溢油事件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但我们可以人为做出一些当时情况下最优的处置策略。可以将溢油事件的处置分为若干个步骤,分别看其各个步骤决策的优劣情况。
(2)成本控制因素。这里的成本控制因素也是相对概念,是相当于达到同样目标的最低成本而言的,要看实际成本与能够达到同样目的的最低成本的比例关系。
如果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的溢油控制、溢油清理和舆情应对工作分别归属于不同的部门,则在评价单个部门过程因素和结果因素时,只考虑其本身工作的过程和结果情况。例如,评价溢油清理部门应急管理情况的好坏时,不必考虑舆情应对的好坏。
按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的过程与结果,可以将绩效考核的类型分为理想型、有功型、无过型、有过型4个类型(如图3所示)。
理想型是指应急管理使溢油事件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和妥善的处理,结果理想,并且处置成本低、没有大的决策失误。这是应急管理的最佳状态。这种情况应该给予相关部门和人员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特殊贡献者,也可给予职位的升迁。
有功型是指应急管理的结果理想,使溢油事件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和清理,但处置成本高或者处置过程中有一些大的决策失误。这种情况虽然有过失,但因为结果理想,是有功劳的。这种情况应该给予物质上的奖励,但要让相关部门和个人总结此次处置不好之处的经验教训。
无过型是指应急管理的结果不理想,溢油事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和清理,但处置过程中每一步都是按照当时能够做的最优的方式,这种情况虽然结果不理想,因此,不应该认为是有过错的。这种情况不应给予物质的奖励或惩罚,同时也要让相关部门和个人总结经验教训。
有过型是指应急管理结果不理想,并且应急管理成本太高或有大的决策失误,这种情况是应急管理的最差状态,负责应急管理的部门是有过失责任的。这种情况应该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惩罚,让相关部门和个人总结此次处置不好的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四、不同责任归属同一部门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当应急管理部门和事件防范部门归属同一部门时,应根据应急管理的好坏以及事件防范责任的大小,分不同的情况给予奖惩。根据应急管理的好坏以及事件防范责任的大小,可以将绩效考核的类型分为四种类型:十全十美型、亡羊补牢型、虎头蛇尾型、咎由自取型(见图4)。
十全十美型是对于应急管理与设施建设责任属于同一部门来说的,指事前的防范做得好,建筑设施等的安全设防达标,并且由于某些建筑设施等的高于设防标准建设而使溢油事件严重程度减轻;同时,应急管理也做得好。这种类型应该应给与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亡羊补牢型是指对溢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但由于应急管理做得好,产生一定程度的挽回效果。这种情况是对于应急管理与设施建设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应急管理与管理操作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或者三者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而言,都可以有这种类型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应给予奖励,应根据应急管理效果与事件责任的综合衡量,不予以物质处罚或给予一定力度的物质处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
虎头蛇尾型是指对于应急管理与设施建设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来说的,指事前的防范做得好,建筑设施等的安全设防达标,并且由于某些建筑设施等的高于设防标准建设而使溢油严重程度减轻;但应急管理不利。这种情况不应给予奖励,应根据应急管理效果与事件责任的综合衡量,不予以物质处罚或给予一定力度的物质处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
咎由自取型是指对溢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应急管理也不利。这种情况是对于应急管理与设施建设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应急管理与管理操作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三者归属于同一部门来说,都可以有这种类型的情况。这种情况应给予严厉的物质与精神上惩罚,让该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对有重大失职者,也可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五、结论与展望
科学合理的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有利于溢油事件的防控与应对能力的提高。本文分析了海上溢油事件相关的责任主体,对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进行了研究,这对于我国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具有一定的意义。在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的实际运用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打分与量化指标的方式,得到绩效评价分数,并结合结果的不同类型,给予奖惩。每场溢油事件过后,应及时进行绩效考核与奖惩,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整顿和改进,以实现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
摘要:近年来,海上溢油事件频发,合理的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有利于海上溢油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本文对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进行研究。首先,分析了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对的责任主体。然后,探讨了海上溢油事件防范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海上溢油事件防范责任主体可以分为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和管理操作责任主体,设施建设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根据设施建设达标情况以及溢油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分成四种类型;管理操作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根据溢油事件严重程度和人为过错程度,也可以分为四种类型。接着,探讨了海上溢油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成四种类型。最后,探讨了海上溢油事件防范与应急管理责任归属于同一部门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关键词: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绩效,评价,奖惩
参考文献
篇4: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及客户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项目设备安全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3.2工程设备部经理为安全管理负责人
3.3工程设备部为安全管理部门
3.4各项目管理处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3.5各项目工程维修中心主管本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
4、制度
4.1设备安全
4.1.1设备运行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野蛮操作
4.1.2各类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4.1.3完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4.1.4加强设备日常巡检,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4.2安全监督
4.2.1安全负责人定期召集安全会议,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4.2.2安全负责人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监督措施落实
4.2.3实施目标考核,纠正违章作业,处罚违规行为
4.3安全教育
4.3.1安全负责人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教育目标
4.3.2各类设备操作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4.4事故处理
4.4.1责任界定
4.4.1.1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损失扩大。有条件的应立即上报,严肃处理隐瞒不报,逃跑躲避,玩忽职守行为
4.4.1.2损失低于500元为设备故障,超过500元少于元为一般事故,高于2000元少+于8000元为大事故,超过8000小于20000元为重大事故,高于20000元为特大事故,人员轻伤为一般事故,重伤或留下残疾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为特大事故。
4.4.1.3一般事故处罚当事人和直接上级500元,大事故处罚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部门领导1000元。重大事故处罚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5000元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解除其部门领导职务并处以5000元罚款,特大事故将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部门领导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解除安全负责人领导职务,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安全第一责任人辞去领导职务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4.4.1.4对于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其伤、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不以工伤处理。
4.4.2三不放过
4.4.2.1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4.4.2.2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4.2.3事故的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5奖励
4.5.1年底进行综合评比时对完成安全目标的项目管理处进行奖励
4.5.2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评比资格。
4.5.3考核结果由工程设备部根据各部门安全整改落实情况和设备完好率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篇5: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网络意识。、
第二、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思想上从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发扬求真务实、严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第三、坚持校长负责制,部门责任首问制,明确责任、完善机构、建立应急机制。
第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组长:孙志良(校长);(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组员:耿忠仁(总务主任)(负责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课堂安全、卫生安全),王岩(大队辅导员)(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检查整改存在于学校的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必须”即:
①必须宣传到位。
②必须强化制度。
③必须措施到位。
④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与畅通。⑤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定。
第五、全体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对所教学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排查隐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义务。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活动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自己见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负有及时处理的责任义务。相应专用教室负责所使用教室的设施和课堂安全。
篇6: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篇7:安全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政策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建设,完善公司安全内部管理,杜绝和消除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安全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和监督考核,努力完善各项管理机制,为公司平稳运营发展做好保障。
二、安全生产指导方针
我们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就是要:严格安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使道路安全参与人,特别是司押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树立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安全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三、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安全生产事故指标:
1、责任事故率小于1.5(次/百万车公里)
2、责任事故死亡率小于0.3(人/百万车公里)
3、责任事故伤人率小于1.6(百万车公里)
完成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2、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制定完备,措施机制到位;
3、加强安全培训,建立较为稳定的安全管理队伍;
4、完善公司软硬件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停车场建设,争创危险品运输企业先进单位。
四、安全管理规划措施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员工安全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制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日常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奖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固定投入,明确专人负责,对所有车辆档案、管理档案、安全档案梳理规范,实现简约明了,分类清晰,便于查找,规范有序。
(二)强化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1、强化车辆日常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二级维护管理、检测评定管理、出车安全检查、随车设施设备、货物在途监控等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加强奖惩,督促各项技术管理落实。
2、做好危运车辆动态监控。排查GPS设施完好率,建立监控记录台帐,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惩戒机制。对超速车辆做好检查登记,加强安全提示,切实发挥动态监控系统效用。
(三)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1、结合新的安全管理形势和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到位,日常安全教育固定,日常安全考核经常。逐步建立较为全面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模式,确保培训教育普及率。
2、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外出培训考察,参加专项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培训,持证上岗。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1、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各类危险货物类别,做好
应急器材的储备、补充。
2、组织实施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一次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组织人员应急知识教育,制定完善的演练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提高从业人员应急知识。
3、利用安全例会,专题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各类货物的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安全运输技能,杜绝违规操作,防范事故发生。
六、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
1、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2、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
3、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4、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5、责任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按照整改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人上交隐患整改检查验收申请。
七、争创危运企业安全管理先进。通过各项机制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创新,力争三年内使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符合行业管理要求,争创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篇8: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特制订《西河中心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级负责人:
1.各班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年级组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日志》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用篮球架倒立;③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
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生活教师、后勤人员及其他工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4.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篇9:XX煤矿考核奖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业务保安责任落实和“三违”事故追查分析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的。三.本制度适用于在矿所有干部和职工。第二章奖励 第一节奖励范围
1.对在本公司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进行奖励。2.公司安全创出好水平,可根据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分别奖励。3.年度被评为公司先进个人,可记功授奖。
4.年度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模范、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生产优秀安监员、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分别给予奖励。
5.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检举揭发违章指挥,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6.在发生矿井灾害抢险救灾中冲锋陷阵,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记功授奖。
7.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1000-2000元/条。第二节
1.安全生产“四无”竞赛优胜单位,年终可给予表彰奖励。2.基层单位季度无事故,按其类别分别给予一定的安全责任风险奖励。
3.各业务部室所包业务范围内和所分管的队组季度无事故按其类别分别给予一定的安全责任风险奖励。4.对优秀班组,年终实行一次性奖励.5.当班安全员能及时制止“三违”,且“三违”人员认可,实行一次性奖励200元。
6.安全管理工作有创新和亮点,对单位奖2000-5000元。7.提出的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200元-500/条。第三节生产管理
1.质量标准化工作创新奖2000元。
2.顶板管理及质量标准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奖200-500元/条。
3.安排的临时性、应急性及突发性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的,视工程量及工作难度给予2000-5000元奖励。第四节机电管理 1.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在抢修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抢修工作缩短处理事故时间者奖200-500元。
2.发现事故征兆能立即组织补救措施,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危害的,视具体情况奖励300-1000元。
3.提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据其效益大小奖励100-500元。
4.年度评比,对积极、认真参与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机电管理制度的先进单位奖励1000-3000元,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节辅助运输
1.运输队组当月未发生跑车、掉道事故,奖励1000元。2.对完成技改攻关项目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
4.对发现车内留有物料或物料与杂物混装,及时向调度汇报,避免物料丢失浪费的人员奖励100-500元。第六节一通三防
1.对积极参与“一通三防”管理,提出“一通三防”管理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个人奖励50-200元。
2.对发现重大通风隐患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的奖励300元。3.对在公司以上单位的“一通三防”检查中因成绩突出受到表扬的单位奖励2000元。4.对改造、革新“一通三防”设施成效显著的个人奖励300-1000元。对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有技术突破的工程技术人员奖励200-1000元。
5.对在参加集团公司以上的单位组织的“一通三防”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奖励2000元,个人奖励500元。第七节监测监控
1.对监控设施使用管理好的单位,酌情奖励。
2.对使用和维护通讯系统好的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第三章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安全检查
1.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各项指标未完成罚100元/项。
2.一般隐患一条50元,未按期整改罚单位200元,签定人、单位正职各罚50元,重大隐患一条200元,2次未按期整改加倍处罚,依此类推。
3.联合大检查中,无故不参加检查,或未按照安排地点,或不进工作面检查,1次罚款100元;检查组不负责任,放宽检查标准罚检查组200元;因检查不严不细,造成事故,依事故追查责任人。
4.在联合大检查中,受检单位未按三定时间对问题进行整改,见一条罚款100元/条。
5.无故不参加联合大检查汇报会,罚单位领导50元。6.上级检查工程质量为不合格品,罚主管技术人员100元。7.安全员日常的现场评估为不合格品,罚队组300元/次。第二节“三违”管理.1、当月所查1次违章,按规定处罚,2次违章在规定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依此类推。
2、现场互保小组中1人“三违”,其他人员按“三违”罚款的20%进行连带处罚。“四位一体”中1人“三违”,其他人员按“三违”罚款的30%进行连带处罚。
3、队组内部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50元/人.次。各业务部室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100元/人.次。上级来矿检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200元/人.次。
3、汇报岗标不实的人员,罚款50元/次。
4、因单位领导或值班人员未通知到“三违”者本人造成“三违”人员没有到安全部进行落实,罚责任人30元/次。未安排“三违”人员强训,1次罚单位正职20元/人。
5、“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到安全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6、查“三违”人汇报不实,视情节轻重罚款30~200元/次。
7、“三违”运行卡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交回安全部,除“三违”罚款外,加罚50元/天,直至交卡为止。
8、“三违”人员在运行处理期间,不听从安排,一次罚款50~200元。“三违”人员在运行期间所在单位(队组)安排其上岗作业,罚当日值班人员200元,罚单位正职各100元。
9、集体违章,罚违章指挥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各500元,罚其他人员各罚款300元,罚队组3000元。
10、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或“三违”人员拿钱物贿赂安监人员,罚款500元或行政处分。
11、对损害我公司声誉的“三违”行为,罚款500元-1000元直至行政处分。第三节班前会管理
1、各队组不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会,缺一项扣200元,记录不全少1项扣100元。对口业务部室监督检查不到位一次扣100元。
2、班前会没有对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安排落实,罚值班队干200元/次。班前会没有安排互联保的,罚值班队干、班长各100元/次,安排不严密、不清晰的,罚值班队干、班长50元/次。
3、没有对不放心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安排其上岗作业,罚单位正职、值班队干各200元/人·次。
4、喝酒、酗酒后参加班前会,罚款50-100元/次。
5、在井口查出酒后下井者,罚款500元,同时罚单位正职、值班队干200元/次.人。
6、休息不好或情绪不佳人员下井者,罚单位正职值班队干部50元/人·次。
7、不参加班前会下井上岗者,罚本人200元,同时罚单位正职、值班队干100元/人·次。
8、单位正职不参加班前会,罚款50元/次。第四节现场“四位一体”及互联保管理
1、现场“四位一体”人员在各类事故中,其中1人是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依照处分决定处罚,其他人员连带20%,互联保人员中1人是事故责任者受到行政处分时,其他人员连带罚款30%。
2、安全员未及时查处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罚50-200元;提前离岗,罚款300元;出现事故按有关条文处罚。
3、跟班队干监督检查不到位罚款100-500元。当班队干部违章指挥,带头违章蛮干处罚1000元/次。发生事故,酌情给予罚款、降职、免职等处分。跟班队干和安全员责任相同。
4、跟班队干、班组长脱岗,就地免职并罚款1000元。
5、现场班组人员不知道互联保对象,罚款50元/人次。
6、现场互联保单、牌板与实际情况不符者,罚班长、跟班队干100元/人次。
7、“四位一体”不到位开工者,1次罚1000元。
8、“四位一体”牌板签字由他人代签,1次罚款50元。
9、现场评估跟班队干、班长、验收员无故不签字,罚款30-200元。
10、安全员随意更改现场评估表,1次罚款10-50元。
11、施工作业点没有“四位一体”或互联保牌,罚款200元。
12、“四位一体”牌填写与实际不符或不填写,罚款200元。第五节作业规程、措施及避灾演习
1、必须由队主管工程师(技术员)亲手编写规程(措施),规程(措施)在业务部门传审时由队主管工程师(技术员)与部室审批人面对面进行。他人代替,部室不予审批,并罚款每人100元。
2、因不按标准编制、编制质量差责令重新编写,并罚款500元。影响按时审批的,对队长、主管工程师加倍处罚。
3、部室人员审批时间超过1天扣20元,出现错误罚款50元/处,审批人员让他人代签字或代他人签字,扣双方每人50元/次。
4、因规程编制内容不具体、不严密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队主管工程师及对应专业部室审批人的直接责任,视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程度给予罚款以至行政处分。
5、无措施作业或使用通用规程、措施作业,扣作业单位3000元,主管业务部室500元,队长、队主管工程师每人2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从重处理。
6、部室审批人员必须对规程严格进行审批。规程初审技术人员要对规程措施名称是否恰当、参加审批单位和领导是否遗漏具体负责。初审不负责,每次罚款200元。
7、规程(措施)无内审记录,每次罚500元。规程(措施)未进行编号罚100元,且技术人员有权不予审批。生产、机电、运输、安全等部门对未编号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批罚100元/次。
8、审批人员对本业务范围内技术或措施把关不严,每次罚款100元。
9、不按规定学习贯彻、考核,罚实施单位500元/次。队长和队主管工程师各100元。考核不合格人员未进行复试罚100元/人次。
10、复训记录不全、未签字或代签字、内容未及时贯彻罚款100/人次。
11、安排未参加学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作业,罚队长、队主管工程师每人100元/人次。
12、未办理相应开工许可手续进行施工的罚施工单位5000元,队长200元,主管工程师100元。由此而发生事故的,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13、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改变作业工艺而没有及时对规程(措施)进行变更的,扣主管业务部室500元,部室包队人、队长、主管工程师每人100元。未及时备案、贯彻罚款100元/次。
14、规程(措施)没有及时送到参审人员和相关单位和领导手中,少送一份扣队长、主管工程师各30元。
15、队组未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避灾演习,队长、主管工程师每人罚款200元;参加演习人员不达100%,扣未参加演习人员50元/人次。第六节业务保安
1、因为工作安排不周、组织协调不力、生产指挥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业务部室1000—300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月奖、季奖,部长挂钩10%,分管副职挂钩30%,直接责任者挂钩50%,分管领导挂钩部长的10%考核。
1)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设计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规定和要求,所采用的支护方式与实际要求不符。
2)安排多工种、多队组平行交叉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 3)设备选型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求,影响安全生产的。4)井下供电系统严重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5)斜井(巷)运输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可靠。6)由于没有进行探放水、排瓦斯工作而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7)井下作业地点风量不足,风量煤尘未定期测定或弄虚作假。
8)贯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地点及回撤结束的工作面或巷道未及时封闭。9)综合防尘措施不得力,防尘效果差,井下隔爆设施管理不符合规定。
10)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未及时安设瓦斯监测装置或监测装置误差超过规定误导安全生产的。
11)瓦斯监测装置未定期校正或及时更换,自救器未定期检查处理的。
12)提供基础技术资料或参数与实际不符,误导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13)需多专业协助的工作或工程,相关部室不积极配合。14)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后未及时采取变更措施,未进行现场跟班指导。
2、因为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工作安排脱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业务部室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月奖、季奖,部长挂钩10%,分管副职挂钩30%,包队技术员挂钩50%,分管领导挂钩部长的10%考核。
1)规程、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要求,针对性不强,编制不严密,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
2)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无补充安全措施的。3)不按规定及时组织各类检查,检查走过场,致使重大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4)没有及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
5)安监员空班缺岗。
6)安全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为执行不力、不到位,发生严重影响安全生产、职工生活的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作业队组或单位500—3000元,单位正职每人挂钩10%,分管副职挂钩30%,主管业务部室挂钩20%考核。分管副职挂钩主管业务部室30%考核,包队技术员挂钩50%,分管领导挂钩部长的10%考核。
1)规程、措施贯彻培训不严格,考试走过场,不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作业或执行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隐患不及时处理甚至不处理而进行生产。
3)设备检修不及时或检修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4)电器设备失爆。
5)“四位一体”缺岗未落实责任及动态互联保落实不到位而进行生产。
6)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无计划停风。7)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使用。
8)井下各种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效以及甩保护运行的。9)井下煤尘堆积严重。
10)采煤工作面三角区及支架上方漏顶、煤墙片帮严重未采取措施。
11)掘进工作面未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质量差或空顶作业情节严重,炮掘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防倒装置。
12)工作面安装、回收、收尾、试产、过断层和巷道贯通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生产的。
4、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者,扣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各100元,责任队组队长200元,分管副职300元。
5、地面辅助生产单位因材料、设备、配件供应或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给井下生产造成重大隐患和生产中断等情况时,扣责任单位部(队)长100元,分管副职200元,直接责任者300元。
6、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及会议精神执行。
第七节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1、《职工培训》考核按一线、二线两级分别进行考评。
2、按《职工培训》考核细则进行处罚,采用扣分折款的办法进行,一线单位60元/分,二线单位50元/分。累积计算。
3、对“三违”、人员的处罚,除扣罚本队考评分之外,对人实行停工强训。学习期间,不计工资。
第八节其他、1.值班队干脱岗或他人代替值班,罚款200元/次。2.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罚款200元。
3.岗位脱岗、睡觉给予开除留用察看3个月处分。4.因脱岗、睡觉造成事故者,开除留用察看1年或开除公司籍。
5.在岗位上躺着,行为不规范,罚款200元。
6.因单位领导责任造成漏岗或脱岗,罚单位领导500元。7.工作面无避灾路线说明牌或指示牌,罚款100元。8.队组在日常的风机管理、巷道的冲洗管理中,无向安全调度汇报,罚当班责任人100元/次。
9.未经培训的新工人下井,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第四章业务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生产管理
一、采煤、安装、回收
1、安全出口不畅通,罚款200元。
2、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罚款200元。
3、超前支护范围内支护失效,罚款200元。
4、两端头外帮锚杆失效,没有采取护帮措施罚款50元/根。
5、回收作业时打设的锚杆支护失效,罚款200元/根。
6、转载机机尾部分无防护装置,罚款200元。
7、单体液压支柱自落卸载未更换的,罚款100元/架。
8、乳化液浓度不合要求罚款100元/次;无配比检查手段,罚款200元/次。
9、端头三角区空顶大于0.5M2而不进行有效管理,罚款200元/次。
10、刮板输送机机尾长时不加盖板(过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罚款200元。
11、刮板输送机不执行停机过人制度,不挂安全警示牌,罚款200元。
12、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品,罚款500元/次。
13、收尾逼帮柱不合格,罚款50元/根。
14、两巷用绞车回收工字钢,距离超过30米无信号,罚款200元。
15、木垛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200元/个。
16、特殊支架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100元/架。
17、伞檐超过规定未处理,罚款100元/处。
18、梁端至煤壁空顶超过规定未管理,罚款100元/处。
19、顶板出现台阶下沉,罚款500元/处。20、两巷超前支护不拴防倒护绳,罚款50元/根。
21、巷道、车场材料堆放不整齐,罚款200元。
22、胶带输送机机头架无防护网,罚款100元。
23、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不打压柱,罚款200元。
24、条件发生变化无补充措施进行生产,处罚责任队组1000元。
25、出现滚梁、脱口、蹬腿、悬空等危棚未及时处理,罚款50元/架。
26、积水超过长5米、深0.2米,无及时排水或排水条件困难无架高行人过桥,罚款100元/处。
27、巷道空帮、空顶、撑杆、刹杆不全者,罚款100元/处。
28、跨越输送机、煤溜等地点没有设行人过桥,罚款100元/处。
二、掘进、开拓
1、掘进面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不起作用、空顶作业,罚款300-500元。
2、砌碹时拆除原临时支护没有采取临时支护帮顶措施,罚款300元。
3、掘进巷道连续出现两架危棚继续作业,罚款300元。
4、巷内距窝头30米以外,浮煤、矸石、杂物不清理,罚款200元。
5、背帮顶严重失效的,罚款300元/处。
6、巷道掘砌或修复时,临时支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
7、架棚后出现帮顶刹杆松动或不接顶,罚款50元/处。
8、挑顶立旋胎时,顶部出现空顶未及时采取措施,罚款200元。
9、在煤墙侧作业时,防片帮戗柱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0元。
10、壁后充填不实,罚款200元。
11、背板棚不按规定上够背板而向前作业,罚款200元。
12、无作业规程、措施作业,罚款2000元。
13、冒顶造成停产,罚款500~1000元。
14、炮掘工字钢棚支护工作面迎头10米内,必须使用防倒装置,不使用罚款500元,少1架罚款100元。
15、砌碹巷道料石的材质、强度、规格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不符合每项罚款500元/次。
16、砌体灰缝在l米范围内,重缝、瞎缝、干缝不超过2处,超过规定要求,罚款50元/条。
17、砌墙基础到实底,其基础深度不小于设计值50毫米,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处。
18、装岩机未按规定固定,罚款200元。
19、装岩机距工作面6-30米,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20、装岩机无照明,罚款300元。
21、装岩机带病作业,罚款500元。
22、喷浆泵使用后应清理,喷浆带盘放整齐,否则罚款200元/项。
第二节“三违”处罚
一、采煤安装回收
1、进入煤墙未采取逼帮措施,罚款500-1000元。
2、各工种工序间安全间隔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
3、用高压液管冲洗支架、冲洗浮煤等,罚款500元。
4、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联接装置起吊,罚款500-1000元。
5、未执行停机规定,300-500元。
7、输送机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设压柱,罚款200-500元。
8、输送机运输物料未执行有关规定,罚款300-500元。
9、设备运输、安装、拆除等无主要队干监护强行作业,罚款1000元。
二、掘进开拓
1、未按规定有效使用前探梁,罚款500-1000元。
2、控顶距离超作业规定允许范围作业,罚款500-1000元。
3、装岩机运行范围内有人行走或干其他工作,罚款500-1000元。
4、耙斗装岩机扒碴时无防护栏或防护栏不可靠,罚款300-500元。迎头挂变向装置钢丝绳套锈蚀严重或有断股现象罚款300-500元/次,迎头固定变向装置的锚杆不合格仍在使用,罚款300-500元/次。
5、耙斗装岩机运行作业时无照明,罚款300-500元。
6、操作攉煤铲不按规定作业,罚款200元。
7、用电控接、拆大链,罚款200-500元。
8、不按规定上好拉杆或撑木,罚款30元/根。棚腿不按规定垫鞋板,罚款50元/根。支护腿立在浮煤矸上,罚款200元/根。
9、回旋胎后没有将拱板回掉,罚款100元。
三、机电管理
1、基础管理
1)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一项不合格罚款200元。2)建立健全各种机电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中发现制度不全、不完善,记录执行不好,罚款50-200元/次。
3)完好率:(包括机电设备完好率、电气设备完好率、小型电气合格率及电缆悬挂合格率)<90%,罚款500元/次·项。
4)事故率:井下一线单位≥1%,其他单位≥0.5%罚款1000-2000元/月。
5)防爆率:(包括电气设备防爆率、小型电气防爆率)<100%,除执行单项失爆罚款外,每降低1%罚款100元。
6)待修率≤5%,每超l%罚款200元。7)严格执行公司质量标准化文件的各项规定。
2、日常管理
1)检修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健全库存、修复、回收,发放等台帐,否则罚款100元/项。
2)检修单位擅自对皮带机配件、电缆、小型电器进行报废处理,罚款200元/件。
3)油脂存放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次;无明确标识罚款100元/次。
4)油脂运送不符合有关规定罚款200元/次。
4)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滤油器或过滤网,罚款200元/次;过滤器破损未及时更换,罚款100元/次。
5)各种电气保护不按要求定期试验,罚款500元/次;无校验合格证,罚款200元/台次。
6)接地电阻测试不合格者,3日内必须整改,否则罚款500元。
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除考核外,罚款200元/30分钟;重大机电责任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查处理。
7)不及时交回停电工作申请票,罚款100元/次。8)井上下变电硐室绝缘用具不全或破损罚款200元。9)机电设备、五小电器铭牌丢失罚款20元/个。10)未按时完成停产预防性检修项目,罚款200/项.次。11)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未配合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测试或年检,罚款300-500元。
12)大型设备在线监测,所有传感器正确安装,监测数据、资料要保存完整,否则罚款500元。
13)各种保护保险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款500-1000元。
3、隐患处理
(1)井下机电设备、小型电器出现失爆,罚款500元/台次。(2)井下使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熔断器熔体,罚款500元/台次。
(3)电缆连接不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罚款200元/处。
(4)井下电缆悬挂存在交叉,盘圈(盘成∽型者除外)或铁丝吊挂等,罚款100元。
(5)36V以上线路使用无接地芯线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罚款200元/次。
(6)井下变电所没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铁栅栏门,罚款500元。
(7)变电硐室及各配电点处附近5米内堆放非本供电系统的设备和材料,罚款500元/次。
(9)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变电所、配电点未按规定设置电器火灾灭火器、灭火沙箱(包括沙袋和铁锹),罚款200元/处。
(10)变电所记录及防护用具不全,罚款100元。(11)井下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供电,又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元/处。
(12)高低压开关、磁力起动器、五小电器标志牌不全或没有按规定要求正确填写的,罚款50元/项。
(13)各种小型电器未按规定悬挂、固定或无规定标志(包括标志不全),罚款50-100元/台。
(14)电器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措施,罚款100元/台次。
(15)使用无可供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罚款200元/次。
(16)井下使用的五小电器其名牌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电压等级不符者,罚款100元/次。
(17)应设接地装置(包括接地极、局部接地装置和辅助接地装置)而未设或设置地点不合格的,罚款100元/次。
(18)电气设备无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损坏,罚款200元/台·次。
(19)井下使用的高低压控制器内熔断器外设熔丝者,罚款100元/处。
(20)未按规定在电器设备及其接地腔中和电缆接线盒中放置干燥剂,罚款100元/次。
(21)运输信号系统不完善,罚款200元/处。
(22)对保护装置不可靠的设备强行送电,罚款200元/处。(23)易碰到的电器设备外露,机械传动部分无防护装置,罚款100元。
(24)装岩机、采煤机、掘进机停止作业,不切断电源,罚款200元。
(25)井下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地点,不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罚款500元/次。
(27)灯房发放矿灯,红灯每超标准1台(标准为0.5%),罚款20元。
(28)因使用不当烧毁电机:30千瓦以下罚款500-2000元/台;30千瓦以上罚款2000-5000元/台。
(29)各种设备紧急停止按钮动作不可靠,罚款500元/次。(30)“三定”问题未按期处理,罚款200元/项,重大问题加倍处罚。
(31)矿灯房公司灯灯头、灯线、灯锁破损,罚款100元/盏;发放红灯罚款50元/次;矿灯工作时间11小时内发生红灯,罚款50元/次;充电设备的过流保护和接地装置不合格,罚款200元/次。
(32)备用设备放置不当、不加防护,罚款200-500元/次。(33)各种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声音异常或温升过高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否则罚款500元/次。
(34)胶带输送机H架、支撑杆上缺瓦片或销,罚款10元/个。胶带机上下托辊1处短缺或不转,罚款50元。(35)采煤队必须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并保证完好,检查发现未使用,罚责任队组500元;不完好罚责任队组200元。泵站乳化液浓度不合格罚款200元/。
(36)胶带输送机未按规定运送物料,罚款300元/次。(37)绞车钢丝绳磨损电机端盖,按失爆论处,罚款500元/台次。
(38)调度绞车闸带断裂,铆接松动,罚款100元/项次。(39)随意调整泵站压力,罚款200元/次。
(40)乳化液必须使用清水配液,否则罚款200元/次。(41)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处理不及时,罚款50元/处。(42)采煤机无闭锁前溜的装置或闭锁不起作用,罚款500元/次。
(43)采、掘设备各种安全阀随意调整或甩掉不用,罚款300元/次。
(44)机组拖移电缆夹连接处损坏或直接拖拉电缆,罚款50-100元。
(45)乳化液必须使用清水配液,必须使用自动配比装置,否则罚款500元,乳化液箱敞盖或液面有异物,罚款200元/次。
(46)刮板输送机缺1个刮板,罚款50元/处,连续短缺加倍处罚;机头搭接不合适带回煤,罚款500元/次;因带回煤造成事故,加倍处罚。机身不平直,罚款500元/次。
(47)胶带运输机上下托辊一处短缺或不转,罚款50元。胶带跑偏严重,罚款100-300元/处;胶带接口不合格罚款200元/处;横向裂口超过带宽5%,罚款200元/处。
(48)采煤或安装工作面,人为损伤立柱、千斤顶镀层,罚款200-500元/根,缺穿杆销和半环,罚款100元/处。
(49)主要通风机U型管压差计(在停机状态)液面不在零位,罚款100元/次;超温保护不起作用,罚款200元/次。
(50)主要通风机轴承温度整定正确、动作灵敏,否则罚款500元/项次。
(51)高低压开关、磁力起动器、五小电器各种标志牌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设置,罚款50元/台次。
(52)未按规定选择使用熔断器,罚款500元/次。(53)无计划停电,罚款200-1000元/次。(54)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500元/次。(55)胶带运输机“四种保护、两种装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罚款500元/项次。
(56)各皮带巷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软管,罚款100元/处。(57)开关下腔本体带电螺丝未封堵;罚款200元/台。(58)36伏以上的小型电器无接地装置,罚款500元/台次。(59)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变电所、配电点、皮带机头机尾、工具房、井下油库等地点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灭火沙箱(包括沙袋和铁锹),罚款200元/次。
(60)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的,罚款200元。(61)井下私自拆开矿灯、自救器的,罚款200元。(62)井下使用灯泡、电阻、电热器取暖的,罚款300元。(63)在井下打开电器设备、小型电器运行,罚款500元或行政处分。
(64)随意将无压释放器、漏电继电器、过流保护、煤电钻综保、皮带保护甩掉不用的,罚款500元或行政处分。
(65)绞车司机、皮带司机、煤溜司机坐在减速器或电机上操作,站在运行绞车前方,皮带、煤溜正前方罚款200元。一人操作煤溜或皮带两部设备处罚当班300元。
(66)指使他人私自操作设备,罚款200元。(67)非电工操作电气设备,罚款500-1000元。
(68)停送电不执行有关停送电制度,罚款500-1000元。(69)验电时未戴绝缘手套,罚款100元。
(70)处理皮带、煤溜等设备问题,未切断电源,未闭锁开关,罚款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给予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
(71)检修采掘、运输机械等设备,未切断电源,闭锁开关,罚款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给予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
(72)单人操作必须有监护操作的绞车,罚款200元。(73)停电后控制手把没打到“0”位,罚款300元。电气开关未挂停送电牌罚款100元/台。
(74)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100元。(75)各种记录填写不规范,罚款50元/处。(76)要害场所不执行登记制度,对当班司机罚款50元/次。(77)工件未停稳进行测量,罚款100元。(78)隔着车床传递物品和工具,罚款100元。
(79)车床不按规定使用锉刀,罚款100元。(80)机加工人员戴手套操作,罚款50元。
(81)在砂轮上磨刀,身体正对着砂轮,罚款50元。(82)井下明火操作,明火打点,罚款500元/次。(83)擅自调整电气设备整定值,或甩电气保护,罚款1000-2000元/次。
(84)机电工作人员、各类司机和维护工,无证上岗(当年资格证未按规定审核)者罚款100元/次,罚其单位200元/人·次。
(85)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罚款500-1000元。(86)利用他人停电时间擅自进行检修的,罚款1000-2000元/次。
(87)检修或处理事故未按规定进行停电、验电、放电或办理停电票的,罚款500-1000元。
(88)运输机等设备在开机前未发出开机警报、开机信号或未接以开机回铃信号,擅自开机的,罚款500-1000元。
(89)皮带运行状态下未使用专用工具调整皮带跑偏,罚款500-1000元。
(90)随意开启或关闭皮带急停装置的,给予开留处分,并罚款1000-2000元。(91)看变电所人员将门内闩或用铅丝拴住,按睡觉论处,罚款1000元。
四、辅助运输
1、一般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设备、设施检查、检修规定,缺l项罚款100元。
(2)矿车完好率必须达到95%。否则,完好率每降低1%罚款100元。
(3)主要运输巷轨道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以上,否则罚款1000-2000元。
(4)未完成当班运输任务,罚款20元/车;未运送到指定地点,罚款50元/车。
(5)运料单位在本责任区内发生材料乱扔、乱放现象,将予以责任单位材料额的l-3倍处罚。
(7)发现材料混装罚款200元/车;回收材料与碴、杂物混装,给予责任单位所运材料额的1-3倍处罚。
(8)运输过程中各队必须按要求完成当班任务,无正当理由留1辆车罚款50元,未运到指定地点罚款50元/车。
(9)急件运输完成后,运输单位与使用单位监运工未及时向车辆调度汇报,罚款100元。
(10)装车单位出现错装、捆绑、固定不符合要求,车辆放不到指定地点,影响正常运输或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车。
(11)因计划不周,安排不当造成物料浪费,重复运输,罚款300元/车。
(12)各单位回收的物料,必须到车辆调度办理装料手续,否则,造成差错由本单位负责,并罚款200-300元/车。
2、隐患处理
(1)绞车未按规定悬挂牌板,罚款100元/台。(2)绞车无组合操作板,罚款100元/台。
(3)钢丝绳损坏程度超过规定继续使用,罚款500元。(4)材料未在指定地点按标准堆放,不合格1处罚款50元。(5)轨道巷材料堆放影响运输安全,罚款200元/处(6)绞车不按规定固定、使用,罚款200元/台。(7)绞车钢丝绳结疙瘩,罚款100元/台。
(8)绞车无护绳板或使用未改制的护绳板开车,罚款100元/次
(9)运大型材料(如支架、水管、道轨)没有安全措施,或不执行安全措施,罚款500元/次。
(10)乘坐皮带和煤溜、扒乘矿车,给予开除留用处分。(11)违反规定超挂车,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规定联车、挂车及连接装置不符合要求或失效的,罚款50-100元/次。
(13)绞车安装后未申请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罚款500元/台。(14)未使用专用阻车装置,或未按规定支车、挡车,罚款500-1000元。
(20)无证开绞车,罚款500-1000元/次。
(21)装车不符合要求,超高超宽,捆绑或固定不牢,强行开车,罚运输人员500元。使用不完好车辆进行运输作业的,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
(22)不按规定要求推车,罚款100-200元/次。五、一通三防
1、一般管理
(1)采、掘、机、运、通各队建立“一通三防”责任制、建立巷道煤尘冲洗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人,并建立“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台帐,制度不全罚款300元、有制度不执行罚款200元。
(2)瓦检队每月制定瓦检员瓦检巡徊图表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通风部审批,每班瓦检员应检查的瓦检点、计检时间、每班瓦检点的检查次数因实际需要作调整后于次日报通风部审批,不按时上报罚款200元。
(3)每月25日前通防队补填1次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报通风部审阅,1次不及时上报罚款100元。
(4)通风设施修建及维护不及时、不标准,罚款500元。(5)矿井反风设施不按规定定期检修,罚款500元。(6)不按规定打钻,造成钻孔深度不够的,罚款300元。(7)矿井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罚款200元。
(8)掘进工作面无备用风筒,罚通防队200元。
(9)由于人为和管理上的失误造成主扇停运10-30分钟时,对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罚款100-300元,同时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停运30分钟以上时,对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罚款300-500元,同时对单位罚款3000-5000元,造成事故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记大过降薪一级1年或开除留用处分。
(10)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40分钟,罚责任人100元,单位500元。40-60分钟,罚责任人200元,单位1000元,60-120分钟罚责任人500元,单位2000元。120-180分钟以上罚现任人500元,单位3000元,造成事故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降薪一级1年或开除留用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1)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除罚单位3000元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2)供电队对局部通风机的专用开关进行定期检修,检修不好,造成停电停风事故,罚责任人和单位300~1000元。
(13)使用局部通风机单位每月对局部通风机检修1次,不检修罚500元,检修后不到通风调度登记罚单位100元。
(14)局部通风机超过规定时间上井检修罚单位500元,局部通风机长期运转未进行检修,造成停电停风事故,罚责任单位1500元。(15)局部通风机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到通风部进行上帐登记,迟1天罚款50元。
(16)检漏试验时间内无人负责,造成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延长时间,按无计划停风时间长短进行处罚。配电工不按时试验,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按无计划停风论处。
(17)调度要做好无计划停电停风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无记录罚款100元,不汇报1次罚款100元。
2、隐患处理
(1)通风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生产差,罚款500元。(2)局部通风机无人管理或无挂牌管理,罚款100元。(3)盲巷24小时内未及时按规定管理,罚款500元。(4)通风设施不按要求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箱、牌板,罚款200元。
(5)风门里外和密闭5米范围内堆有杂物和积水,罚款100元。
(6)风筒用铅丝直接拧住吊挂,或用刹杆等物卡压风筒,影响出口风量,罚款50元/处。
(7)风筒吊挂及对接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罚款100元。(8)井下风门1处不自关,罚款100元。(9)新建永久闭墙漏风,罚款300元/处。
(10)局部通风机吊挂位置不符合要求,吃循环风,罚款200元。(11)防尘设施不接水源,罚款200元。
(12)井下及地面选矸系统的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罚款500元。
(13)井下巷道及地面选矸系统不能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不能定期刷白,罚款300元。
(14)不及时维护、维修防尘洒水管路,造成工作面被淹,罚款500元。
(15)不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说明牌,罚款200元。(16)井下及地面选矸系统的运煤转载点、卸载点无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或装置失灵,罚款100元。
(17)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进回风巷道未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和隔爆设施,罚款300元。
(18)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0元。
(19)采掘工作面及主要回风巷道净化水幕安装不符合要求,不能封闭全断面,罚款200元。
(20)采煤机和掘进机外喷雾装置雾化不好,不能覆盖滚筒,罚款200元。
(22)炮掘工作面无放炮喷雾装置,罚款200元。(23)回采工作面不进行煤体注水,罚款500元。(24)恢复封闭区不按措施作业,罚款500元。(25)采煤工作面风幛吊挂不合要求,罚款300元。(26)电气设备放置于盲巷内,罚款1000元。
(27)没有按规定要求挂主辅局扇说明牌,短缺1块罚款200元;1块牌板制作不规范或吊挂不符合标准要求,罚款200元。
(28)风门前后5米、密闭前5米支护不完好,罚款100元。(29)建临时风门没有掏槽或掏槽没有见硬帮,所建临时风门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罚款100元。
(30)光干涉瓦检器1台次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31)不按期更换光干涉瓦检器所用药品,罚款100元。(32)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没有安排专人管理局部通风机,罚款500元。
(33)施工单位挂破风筒,破口在100毫米以上罚款200元,100毫米以下罚款50-100元。
(34)风门长久失修,造成门框、门扇腐烂,开启困难,风门漏风的,罚款200元。
(35)损坏通风设施,罚款200-500元。损坏风筒罚款300元/节。
(36)运料时撞坏通风设施或巷道支护,罚款300-1000元。(37)私自甩开风电闭锁或瓦斯电闭锁作业,罚款1000元。(38)在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条件下作业,罚款300元。
(39)私自损坏或甩掉瓦斯断电仪,罚款500元。
(40)随意涂改“一通三防”管理牌板或冲洗掉牌板上所填写的数字,罚款300元。
(41)损坏“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罚款300元。
(42)擅自回撤风桥下工字钢棚及抬棚支护材料,造成风桥跨塌,罚款2000元。
(43)随意支开风门、破坏风门闭锁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罚款500元。
(44)随意进入密闭前栅栏内,罚款300元。
(45)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脱岗,罚款500元;不填牌板或无计划停风不汇报,罚款100元。
(46)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或拆开风筒,罚款300元。(47)擅自打开栅栏、闭墙进入危险区,罚款500元。(48)临时停风地点未按规定断电撤人,设栅栏警标,罚款500元。
(49)有计划停风,未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罚款500元。(50)回采工作面未达到供风要求强行作业,罚款500-3000元。
(51)把备用风筒铺开或挪作它用,罚款100元;因此而损坏备用风筒,罚款300元/节。
(52)在防尘洒水管路未安装完或供水不足情况下强行开工,罚款500元。
(53)放炮作业的采、掘面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300元。(54)运煤系统各转载点不按规定使用喷雾洒水,罚款200元。(55)煤(岩)巷掘进干打眼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罚款200元。
(56)炮掘工作面装炮不使用水炮泥,罚款200元。(57)随意损坏、拆除防尘设施、防尘管路、防隔爆设施,罚款300元。
(58)在采、掘、装、运机械开机作业时,不使用防尘设施,罚款200元。
(59)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汇报或私自提前填写数据,罚款500元或行政处分。
(60)不按规定携带和使用便携式瓦检仪,罚款100元。(61)“一炮三检”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罚款500元。(62)瓦检员未按巡回图表检查,罚款200元。
(63)瓦检员、放炮员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300元。(64)瓦斯超限不按规定撤人,罚款500元。
(65)瓦斯超限没有排除,瓦检员没有现场交接班,罚责任者500元。
(66)排放瓦斯不按措施严格执行,罚款500元。(67)瓦检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罚款200元。
(68)瓦斯检查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不对口,罚款500元。
(69)没有按规定进行闭前瓦斯检查,1次罚款100元。(70)对瓦斯超限和重大通风问题或出现异常现象,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罚款1000元。
(71)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现场局扇司机、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不汇报,1次罚款200元。
(72)巡回瓦检员发现无计划停风未汇报,1次罚款100元。(73)恢复通风前检查瓦斯,瓦检员、安全员不向有关部门汇报,1次罚款100元。
(74)恢复通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未及时汇报,罚款100元;不汇报罚款200元。
(75)主扇停风前和主扇停风后,恢复通风前后,主扇司机不汇报,1次罚款300元。
(76)送电送风不听从生产调度指挥,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不检查瓦斯,罚责任人200—500元。
(77)停风巷道不设栅栏或警戒,罚责任人100元。(78)有计划停风因故不能按时恢复通风,隐瞒不报者,罚责任人300元,单位1000元。
(79)处理无计划停电停风不主动、不积极、不听指挥拖延时间60分钟以上,罚责任人500元,单位1000元。
(80)倒主扇不向调度请示,罚个人500元,单位1000元。(81)局部通风机管理员班后不向调度汇报,1次罚款100元。
六、地质、测量 1.中腰线管理
(1)地测部是中腰线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全面负责对各开拓、掘进工作面的开口标定、巷道中腰线的标定和延送、工作面完成后的中腰线精度评定,以及对队组中腰线使用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2)开口通知单没按照要求及时下发,扣生产部200元/次,主要责任人挂钩50%处罚。
(3)地测部在接到开口通知单后要及时联系生产部和作业队组现场标定开口位置,待掘进5—8米后地测部对巷道进行中腰线标定。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的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队负责并处罚500—1000元,队长、书记、技术员连带30%考核。
(4)在遇到各种技术边界线和巷道接近贯通时,要及时和地测部联系并批发贯通措施,炮掘剩20米时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造成贯通失误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罚200—1000元。
(5)队组在中线使用过程中每班应有专人负责,线绳拉中线时必须把地测部标定的中线点全部用上,中线应拉至距工作面窝头6米处,发现偏差及时和地测部联系,以便及时对中线进行校对。
(6)安装激光指向仪的工作面,队组要按照巷道实际情况在竖直平面内上下调节激光,并根据激光指向仪距工作面距离合理调节光斑,光线必须同时照在三个中线点上,发现不按上述要求使用中线和激光指向仪一次处罚队组500—1000元,队长连带50%考核。
(7)不同支护巷道对巷道中腰线的具体精度要求如下:全锚巷道中线偏差值-60mm—+60mm;锚喷巷道中线偏差值-50mm—+50mm;工字钢支护、砌碹巷道中线偏差值-30mm—+30mm。因队组的工作失误造成中腰线偏差,在偏差100—200mm时扣300元/米,在偏差200—500mm时扣500元/米,造成偏差严重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以上各项队长和生产技术员挂钩50%处罚。
(8)队组不能积极配合地测部延送中腰线的工作,有意刁难推委,扣队组300元/次,队长挂钩50%处罚。
2.采掘工作面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的奖罚规定
(1)采掘工作面在受水和小窑老空等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不按此原则进行超前探测,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探测钻孔设计由地测部提出。
(3)进行探测工作时,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不能相互推诿,影响生产。
(4)通防队必须按照探测钻孔设计或地测部的要求进行探测钻孔的施工。不按要求施工的,1次罚款l00元。因施工不准确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探测钻孔施工完毕,由地测部提出“允许掘进(回采)通知单”。
(6)采掘队组必须按照允许掘进(回采)通知单要求,严格掌握采掘进度,绝不允许超采超掘。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因超采超掘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罚。
(7)经通防队打钻探测后,仍需采掘队用自备锚头进行补探时采掘队组必须严格执行补探措施,并认真注意工作面情况,发现有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采掘并报告有关领导和单位,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采掘。采掘队组补探不完全或少补探1孔,罚款50元。不进行补探,罚款500元
七、监测监控
1、监控设施的领用、安装及回收
(1)监测设施安装前,监控室牵头、机电部及使用单位配合预先将监控专用综保、断电闭锁线安装敷设到位,逾期未完成而影响设施按时安装的,罚责任单位200元/次。
(2)综采面试产前及掘进头开口5米时,应安装监测设施,未安装到位的,罚责任单位200元/次。
(3)监测设施的停用或回收,须经通风部批准,由监控室负责拆线,使用单位自行回收,并于升井次日到监控室办理下帐手续,未经允许回收设施或逾期不下帐的,罚款200~300元。
(4)下帐时,分站、电源、传感器、断电器、接线盒的回收率要达100%。传感器信号线的回收率要达到96%,未达要求的部分责任单位要按价赔偿。
(5)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要维护好本辖区内的监测设施,因监护不力造成设施工作异常,或设施不符合机电质量标准化要求,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或在处理故障时不予积极配合,罚款200—300元/次。
(6)清洗巷道时,朝瓦斯传感器洒水的,发现1次罚款200元。
(7)设施使用单位丢失监测设施、器材,按原价以罚款形式赔偿。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损坏部分价格的50%进行赔偿。
(8)因监测设施故障引起误断电而未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恢复正常供电的,罚责任单位300元/次。
(9)对专用综保检修维护不到位,造成监测分站后备电池放亏影响设备运行的,罚款200元/次。
(10)对有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罚款200元/次。
2、井下通讯设施管理
(1)丢失话机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按每台话机原价的120%罚款,丢失话机后偷窃其他使用单位话机的,加罚300元。
(2)对话机的不正常损坏,要追究原因,并视使用维护单位的责任大小,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3)通讯线路的回收率不达95%,短缺部分按每米原价的120%赔偿。
(4)有意把电话线裁断的,酌情罚款100-200元。
(5)不按时送达电话安装申请单而影响生产、不及时上交通讯器材的,罚款100-300元。
(6)通讯器材帐目不清的,罚款200-300元。
(7)井下电话随意打开或拆卸任何部件,罚款100元。(8)话机移动时要安放在较干燥的安全地方并固定好,不准随便乱扔,发现乱扔现象每次罚款50元。
(9)除硐室外的话机均要加设防护箱,不加防护箱的罚款100元。
(10)任何人都不准随意拍打按键及紧呼键,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1)通讯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和防爆完好要求,并没有及时整改的,罚款100-300元。
(12)对出于个人私利,人为制造通讯故障的,要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行政处分。
3、监测监控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1)瓦斯传感器、断电仪无挂牌管理罚款200元;牌面不清罚款100元。
(2)采掘工作面、主要进回风巷道、风机房等没有按规定配备传感器、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检仪,罚款500元。
(3)采掘工作面没有及时移动探头安装位置,造成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4)不能定期维修、校验探头,造成显示数据明显失真,罚款200元。
(5)瓦斯检测装调校、检修及充放电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元。
(6)损坏监测装备或领取监测仪不能及时交回的,罚款500元。
(7)监测装备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罚款300元。
(8)监测、监控和通讯专用的蓝色专用线挪作他用,罚款300—500元。
八、调度
1)双休日值班领导无故缺岗、脱岗1次罚款100元。不下井、不签到考勤,值班不在规定地点,罚款50元/次。
2)值班队干脱岗或他人代替值班,罚款100元。
3)无故不参加调度会、调度生产例会等会议,每次罚款100元,会议迟到每次50元。
4)调度室查岗有关单位值班人员不在岗值班,每次罚款200元。
5)对没有调度室通知,私自改变品种煤流向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6)调度台发生瓦斯预报警,调度室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后,有关部门未及时查清原因,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正职挂钩100元。
7)井下发生瓦斯超限造成停电、停风时,现场有关队组或单位、个人,未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正职挂钩100元。
8)生产检修严格按调度室规定时间执行,做到开、停准时(调度室有通知时除外)否则,当班调度员对当事人罚款50元;检修超时部分按生产事故对待。
9)生产队组接到调度室临时调整工作的通知后,要及时安排。对扯皮推诿者罚款50元;安排不及时的罚款200元,没有安排时罚款500元。未按调度室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过关,给予责任单位200-300元的罚款,正职挂钩20%。
10)如生产单位私自调整工作,一经发现对生产单位罚款500元,单位正职、值班人员各挂钩20%。
11)井下生产单位对生产情况如产量、刀数、进尺米数、工程进度等汇报不真实,虚报、谎报,根据情节轻重对汇报人给予50-300元罚款,正职挂钩20%。
12)生产及有关单位接到调度室紧急状态下的通知后,要及时安排人员、车辆、物资等。如安排不及时,抢救不到位,视情节轻重给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
13)因外来检查,各作业地点不能生产,调度室通知临时调整检修时间时,有关队组要严格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正职挂钩100元。
14)对“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季节性工作,出现人员、材料不到位,设施不完好,设备不正常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处罚。
15)不服从调度指挥罚款300元,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罚500-1000元。16)井上下作业地点一旦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或当日值班员人员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集体处罚1000元,队长、书记挂钩处罚200元,并在次日早上调度会上进行通报,队长或书记坐亮相台进行事故分析。
17)发生生产事故后,各级相关领导如在规定时间内(超过30分钟,生产队组队长或队干、技术员必须到现场;超过1小时,业务部室分管副部长、技术员必须到现场;超过2小时,业务部室部长必须到现场;超过4小时,分管公司领导必须到现场)没有到现场组织处理,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对根本就没有到现场的,处以100元罚款。(以调度室记录时间为主)
18)生产紧急情况下,调度室调动人力、物资车辆时,有关单位不按调度室要求及时组织到位时,每次罚500元。
19)井上辅助单位发生影响生产的情形时,按《生产事故赔偿制度》执行赔偿。
20)不如期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九、火工品管理及放炮
1.放炮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罚款300元。
2.未按规定领退、运送火工品,罚款300元。3.火药雷管混装,罚款500元。4.未按规定加工火药,罚款200元。5.火药、雷管乱扔、乱放,罚款500元。
6.火药、雷管箱不加锁或未放到警戒线以外,罚款500元。7.雷管脚线不扭结,罚款50元/个。8.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罚款300元。
9.放炮母线与电源线混杂在一起,罚款200元。10.放炮无掩护体,罚款200元。
11.放炮点风量不够、微风、无风放炮,罚款1000元。12.炮后未用专用找顶棍找顶,找顶不彻底每处罚款200元。13.未按规定装药,罚款200元;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实,罚款200元。
14.多人放炮,罚款500元。
15.对遗留残炮、瞎炮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罚款1000元。16.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罚款300元。
17.不使用放炮器而使用其他电源放炮,罚款500元。18.短线放炮,罚款500元。19.明火放炮给予开除留用处分。20.放明炮,放糊炮,罚款1000元。
21.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放炮器放置不正确罚款200元。22.放炮不设警戒,罚款300元。
23.人员未撤到安全地点放炮,罚款500元。
24.“一炮三检”人员在有问题的情况下不在现场交接班,给予开除留用处分。25.偷盗火药雷管和井下电气设备配件、皮带、风筒、电缆等,罚款1000元直至行政处分。
十、其他方面.
1.井口检身人员不执行检身制度,罚款50元;下井人员不接受检身,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考勤或不听从检身人员指挥,罚款300-1000元。
3.入井人员携带手机、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抽烟,给予开除处分。
4.在井口禁止范围内、地面变电所和其他易燃场地抽烟,罚款100元。
5.入井人员不听从把钩工统一指挥,罚款100元。6.入井人员起哄、谩骂、砸门和打架斗殴,罚款300~500元。
7.酒后下井,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或开留处分。
8.故意损坏井下安全设施,罚款500元直至行政处分。9.破坏井上下消防设施,罚款300元。
10.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设备机房,地面变电所、火药库等要害部门,罚款300元。
11.要害部门未执行出入登记制度,罚款300元。12.拒绝接受检查或态度蛮横,罚款500-1000元。13.刁难、打骂安监、放炮、瓦检等检查人员,罚款500元-1000元直至行政处分。
14.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罚款300~500元。
15.靠着运行的设备(皮带、溜子等)休息或作业,罚款300~500元。
16.未采取防范措施,靠近煤墙易片帮或顶板支护不完好的地方休息或作业,罚款300-500元。
17.凡在岗位上熄灯、躺着或睡着,均视为睡岗,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或开留处分。
18.无证上岗,罚款300-500元。
19.不熟悉避灾路线或不会使用自救器,罚款200元。20.不懂本工种岗位标准化、不遵标作业,罚款200元。21.在人车或等候室内躺卧、摘掉安全帽,罚款100-300元。22.在公共场所起哄、谩骂检查人员,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或开留处分。
23.新工人未签定师徒合同、未办理试用证、未经验收开据下井许可证安排下井作业的,罚队组1000元,队长、书记各200元。24.新工人师带徒试用期间,新工人“三违”,罚师付200元,当班班长100元。
25.新工人在队组培训期间,不得安排上岗包括地面作业,否则罚队长100元,罚安排人100元,罚队组500元。
26.队组对岗标不合格人员培训,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罚培训人2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
第三节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划定
1.重大隐患、重大未遂、重大生产设备事故
重大隐患、重大未遂、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
l明知严重瓦斯超限或积聚,有可能造成严重瓦斯事故,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冒险作业的。
l对上部和周围老塘积水,有透水危险,不进行探放水的。l提升钢丝绳损坏超过规定,仍迁就使用的。l主提升设备主要部件发生故障,带病运行的。l采掘开工作面空顶严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l高压输配电作业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l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没有防触电措施的。l造成人车颠覆翻倒,撞车追尾的。l主井提升蹲罐过卷,大型物件坠井的。l由于违章运料,造成严重跑车事故的。l盲目掘透高浓度瓦斯巷和老空区的。l造成井下皮带、电缆、机电设备火灾的。
l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10米及其以上;开掘工作面冒顶5米及其以上;巷道冒顶长10米及其以上的。
l造成局部瓦斯燃烧的。
l井上要害部门(火药库、风机房、变电所、仓库、油库)火灾事故的。
l上副斜井造成跑车的。
l造成采掘开工作面严重透水的。l大型提升设备断绳的。
l主井提升发现异常,查不清楚原因强行开车,造成拉坏罐道,绳受损报废的。
l由于生产和设备事故,造成矿井停产8小时以上,采区停产3天以上,工作面停产5天以上的。
相关文章:
生产运行组织01-13
试生产组织方案01-13
采油队生产组织管理方法01-13
煤矿生产组织管理方面考核细则01-13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01-13
铁路工务车间组织生产01-13
生产车间组织架构01-13
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看法01-13
公司月度工作计划模板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