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香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发仪式

关键词:

洛香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发仪式(通用10篇)

篇1:洛香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发仪式

洛香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首发式

隆重举行

2011年11月25日上午10时,洛香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首发仪式在镇政府大楼门口隆重进行,这标志着我镇60周岁以上老人将拿到月标准55元的第一笔基础养老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香镇党委书记石俊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光松、王学梅,县农业银行行长龙英项和洛香镇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了首发仪式。

出席仪式的各位领导一同为首批年满60周岁符合领保条件的40位老人代表发放了6个月275元的养老金,并祝愿他们健康长寿。

镇党委第一副书记杨光杰向领取到养老金的各位老人们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养老不犯愁”的一项民心工程。他希望洛香镇以此次首发仪式为契机,加强力度、加快速度,力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确保11月底前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曲加祥对我县新农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要求养老金要在二月十日前足额发放到60周岁以上老人手中,严禁资金被侵占挪用。二○○九年宝清县被国家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是双鸭山地区唯一的试点县,也是全省14个试点县市之一,希望二○一○年全县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参保率达到80%,力争达到90%,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探索

出有特色、有创新、出经验、出典型的宝清模式,为中等以下县市提供思路。

宝清镇镇长刘兴华在仪式上做了表态发言,他指出,新农保是国家的又一项惠农政策,能使我县农村60岁以上老人直接受益。下一步要做好新农保的宣传和参保工作,要鼓励村干部“以身边人带动身边人,以身边事带动身边人”,新农保宣传面要达到100%,做到应保尽保。宝清镇建设村支部书记杨学凯也表示,要逐家发放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对参加新农保的村民,分档次给予村集体补助,做到人人均衡、人人平等。

发放仪式上县委、县政府及各局领导亲手为30名享受养老金的老人颁发了养老金存折,老人们接过存折后激动地说:“过去是家庭养老,现在是政府养老,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政府啊!这辈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可以像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工资了!”

截至到年二月九日下午五时,宝清县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存折已全部发放到60周岁以上老人手中,老人们在政府的关怀下能够过上一个欢喜年,更让全县人民看到了新农保给农民带来的实惠。

篇2:洛香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发仪式

首发仪式主持词

(2010年12月23日)

各位领导、各位老年朋友、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王集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首发仪式,这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的一件大实事,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更加幸福的一件大善事,也是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一件大好事。今年,我县有幸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县新农保动员会以来,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县新农保动员会议精神,在短短10天时间里,我乡的参保率便达到了96.9%,从各村情况看,广大人民群众十分拥护党和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参保的热情和积极性非常高。可以这样说,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千百年来困扰农村养老的难题将被破解,农村养老“国家养”的梦想即将实现。

出席今天养老金发放仪式的县领导有:县政府副县长王长河、副县级干部李廷义、副县级干部、县人劳局局长朱国献,县人劳局、、、县信用联社监事长唐应州也应邀参加今天的仪式。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级领导的到来。

仪式进行第一项:鸣炮奏乐;

仪式进行第二项:请乡党委书记张新奇讲话。

仪式进行第三项:请县信用联社监事长唐应州做表态发言。

仪式进行第四项:请同志做重要讲话。仪式进行第五项:请参加今天仪式的县领导:王长河县长、李廷义县长、朱国献局长和乡党委书记张新奇等领导为60岁以上群众代表发放养老金存折。

篇3:浅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出的紧迫性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需要

回顾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农保) 试点首先在山东省进行, 20-60岁人员都可以自愿参保, 其中约40%由集体支付, 60%由个人支付, 60岁以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农保工作试点以来发展迅速, 1998年全国参保人数达到了8025万人, 占当年农村人口总数86868万人的9.24%。但是, 1999年后, 农保基本停滞不前, 2007年末, 农村参保的人数仅为5171万。十六大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非常关注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为当前新型农保的推广工作给予了非常的肯定和支持。当前的新型农保提倡“个人缴费、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三方筹资的模式, 取代了原来的以“个人缴费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国家进行政策支持”为宗旨的老农保模式, 尝试通过增加政府补贴来解决农民缺乏参保积极性的根本问题。

2、家庭养老模式逐渐瓦解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 “4-2-1”结构的家庭在农村普及速度加快。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冲击。据民政部门调查显示, 农村老人和子女在一起的比例虽高达88.7%, 但收入来源、生活料理依靠老人自己的占50.7%、82.2%。同时, 由于城镇化速度加快, 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 “空巢家庭”不断涌现, 进一步加剧农村养老压力。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必然向社会养老方式转轨。

3、人口老龄化程度愈演愈烈

通常, 65岁以上的人口比率超过总人口的7%, 就被称为“老龄化社会”, 而超过了14%就被称为“老龄社会”。中国在2005年达到了7.6%。实际上中国在2001年就已开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民政部发布的《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 截至2008年底, 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0956万人, 占全国总人口的8.3%, 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15989万人, 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2%, 比上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报告说, 我国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人口老龄化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的同时, 也给家庭带来了负担, 这就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 做到老有所养。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 人们对新农保的认识存在误区

试点过程中有些地区由于宣传不到位, 导致农民对新农保认识不足、顾虑较多、参保不积极。例如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中规定, 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但有一个前提, 是其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所以有人认为, 子女缴费就是拿子女的钱给其父母发放养老金。然而实际上, 老人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发放的, 子女缴费则是子女为自身缴费, 政府旨在通过此规定调动青壮年的参保主动性。

2、衔接配套政策跟进滞后

新农保制度与老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是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一大难题。目前, 有些试点地区并没有出台衔接方案, 没有统一的衔接标准, 衔接配套政策没有很好地跟进, 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不利于农民权益的维护, 不利于制度稳定及新农保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将会拖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进程。

3、新农保自愿参保原则和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之间存在矛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而强制性是社会保险基本的属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强调自愿参保原则, 是因为目前农村的经济社会情况使得强制实施还不具备条件。但是, 允许农民自愿参保很难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和参保率。年轻人由于离受益时间很远有的不愿参加, 而老年人由于参加后很快受益而积极性很高, 造成农民参保的逆向选择, 会使得农村社保体系不堪重负, 加大了财政压力。

三、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1、加大新农保的宣传力度

可以说绝大多数农民并不能够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养老计划, 他们更多的注重眼前利益。要加大新农保的宣传力度, 宣传的方式除包括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墙报、传单之外, 尤其要发挥村级农保协管员的作用。要加强对村级农保协管员的培训, 保证把新农保的试点办法正确无误地传达给农民, 要让农民清楚地认识到新农保制度能给自己带来实惠。

2、妥善解决“新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 农村居民流动, “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可以相互接续转移。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 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在省级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 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 将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三是加快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步伐, 解决地区间因利益关系而影响社保关系接续转移等问题。四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 为省际间“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 出台“社会保障全国一卡通”相关政策。

3、适度强制实施农村基础养老保险

新农保依然施行农民自主缴费原则, 但是国家财政却对60岁以上的农民给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其实这相当于一种变相强制实施的农保基金。只是被强制的对象不是农民而是国家。这与我国现阶段农民的收入情况、工业反哺农业等政策是相适宜的, 同时也更利于农民参保, 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 扩大参保范围, 符合新农保的基本原则。

基于以上分析, 当前在我国试点、推广新农保是符合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是适时的、是可行的。我国国情十分复杂, 农村情况尤为特殊, 客观上给新农保制度的设计和推广造成了困难。我们更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 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实现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响应中央号召,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组织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 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谱写新的篇章。

【项目名称】

摘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社会福利公平、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在说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出的紧迫性基础上, 分析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实现新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1]薛惠元, 张德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 2010 (02) .[1]薛惠元, 张德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 2010 (02) .

[2]李文娜.制度变迁视角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当代经济, 2010年12月 (上) .[2]李文娜.制度变迁视角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当代经济, 2010年12月 (上) .

篇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析

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2.“新农保”和“老农保”的区别

新农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老农保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首先,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開,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实现所有农民都享受新农保。

3.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5.怎样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当然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当地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而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

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该市2003年就出台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们把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务农人员纳入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的务农人员,县级和镇级财政补贴50%左右,有的县(市)达到60%。在2003~2005年间,全市各级财政对务农人员的参保补贴额达到13.38亿元,且每年的补贴资金呈上升趋势。该市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效地解除了广大参保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成为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镇化的有效途径。

第二,在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分担的基础上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后,应高度重视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否则将面临较大的长期资金支付压力。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资政策,探索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还应研究不同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办法,研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政策,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篇5:洛香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发仪式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今天的新农保养老金首发仪式,是全区人民群众期盼已久的一件实事、大事,更是我区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改善民生、致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喜事。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周密部署、扎实运作,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热情高涨、参保踊跃。我区作为全省首批13个新农保试点县区之一,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通过精心组织,科学运作,扎实推进,形成了自发、踊跃、竞相参保的热潮。今天,新农保养老金首发仪式的成功举行,标志着我区民生工程又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她希望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力以赴支持好、服务好新农保工作。我区要以此次首发式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高标准扎实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努力创出好经验、好做法,为和谐鄂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今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首发仪式的举行,是我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全区乃至于全市广大农民朋友一件划时代的喜事。衷心祝愿我区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衷心祝愿全区所有老年朋友身体健康,晚年幸福,万事如意。

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安塞县王尧乡全体干部放弃春节休息,深入农村,广泛动员,短短一个月时间就有6672名农民踊跃参保,收缴基金49.55万元,参保率达到86.5%,全乡符合参保条件的8068人已全部完成登记造册,预计2011年可实现全覆盖。新农保实施,为王尧乡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每人每年至少可以增加收入660元,全乡农民年均直接受惠达400多万元。

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1.符合领取条件的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60元/月(其中中央财政支付55元,县财政支付5元)。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力增强,基础养老金标准还会逐步提高。2.对参保缴费的农村居民,政府给予每年30元至50元的补贴,即选择缴费档次为100元的给予30元补贴,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对选择600元、800元、1000元三个档次缴费的,按50元标准给予补贴。缴费补贴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按6:2:2承担。

为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实施好,我县紧紧抓住这次政策机遇,以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为出发点,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面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参保。自去年12月24号试点工作启动到今年元月20号,短短二十多天的时间,全县参保农民达到132946人,征缴保险费1275万元,整体参保率达到81%,60

岁以上老人的参保缴费率达到97%。这次举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仪式,标志着我县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的梦想变成了现实,开辟了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新天地。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是我国继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因此,全县劳动保障干部职工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理清思路,扎实工作,把试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切切实实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仪式上,县委书记迟军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这次发放仪式既是一次承诺兑现,又是一次政策宣传,更是一次工作推进。迟军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新农保的扩面征缴工作,切实把这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做细、做实、做好,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要以这次首发仪式为契机,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扎扎实实办一些民生实事,让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让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

县委副书记、县长常鸿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解民难、办实事、惠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把握政策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实施进度,尽快将养老金发放到每个群众手中;要注重结合县情、乡情、村情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树立典型,切实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实,力争在全省、全国出经验、创亮点,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本次首发仪式既是我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区广大农民的一件喜事,标志着我区农村养老保障网已经全面建立。

农民讲话

“探求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于德水,就哈尔滨市如何建立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受了记者采访。

建立“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先要有新政策。于德水说,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是“以个人缴费为主、以集体补助为辅、政策适当倾斜”,在运行过程中问题较多。因此,必须要改变原来的制度,要有新政策。按照外地成功经验,哈尔滨市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采取“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分担保险费的方式,其核心是政府要尽义务为农民养老保险出资,让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民待遇。

第二,建立“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有新标准。过去采取大帮哄的方式,让农民集体参保,由于缴费标准不符合实际,造成保险金过低起不到保障作用的现象。所以,新时期的保费收缴,基本标准是“养老金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低保”,实质是引导农民在“低保”和“社保”中选择社保,不但将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也将大大减轻政府在低保方面的负担。

第三,建立“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有新的管理方式。尽管我们的政策已十分透明,但农民仍对“社保”心存疑虑,这样就要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整个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便于农民查询的管理系统,随时监察自己的保费状况。同时,建立方便农民领取的社会养老金发放体系,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篇6:洛香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发仪式

首发仪式主持词

同志们,广大居民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举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首发仪式,正式向广大居民兑现养老保险政策。出席首发仪式的领导有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进虎同志;参加仪式的还有县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残联、农行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保安镇、街道办领导干部及部分城乡居民。今天的首发仪式共有三项议程。

下面进行第一项:首先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殿中同志发言;

请街道办主任高彦平同志发言;

请街道办社区居民代表任建英同志发言。

第二项:请各位领导向城乡居民代表发放养老保险卡。

第三项:请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进虎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篇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就是要求农民年轻时缴纳保险金, 年老时可以按月获得老年基本生活费。而目前,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较多, 农村人口老龄化也相对要高于其他省市, 而农村人口中的老年人生产劳动能力已经下降, 年轻农村人口又向城区转移, 使得农村老年人口已经成为了弱势群体, 因而在我国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迫不及待。

1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当严重, 尤其是农村的年轻劳动力走向城镇, 使得农村老龄人口老无所依, 这更加剧了我国农村的养老重担。我国目前农村人口为6.57亿人, 约占总人口的48.73%。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约为1亿人, 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4.81%。而农村人口中的多数青壮年在外上学、就业、外出务工等等, 这些现状使得农村人口的老年人成为各地区发展的包袱。因而, 在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可以缩小城乡的区别, 让这些农村老龄人口老有所依, 老有所养。因此,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谓是一项利民政策, 可以让我国数万农村人口解除“老无所依”之忧虑。

2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分析

2.1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缺乏安全性, 管理混乱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县级农保部门管理, 但是由于县级的农保部分缺乏专业的人才, 因而管理工作较为混乱, 这就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另外, 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来管理基金, 对基金进一步投资, 这使得基金不能给政府带来更多的现金流, 也使得基金的此项作用不存在。

2.2 农村养老保险对于集体补助项无强制性规定

我国曾提出集体给参保农民补助, 这种补助形式是采取自愿的原则, 没有强制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大多数的集体都没有能力, 或者说不愿意拿出资金对已经参保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 这就使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

2.3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各县市发展不均

我国县市较多, 各县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发展不同, 绝大多数县市的农村养老保险仍然是传统养老方式, 即:家庭式养老。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经济条件有限, 财政有限, 导致保障水平较低;而有的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好, 财政多, 那么这些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做的较好。

2.4 农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部分存在拖欠行为

农村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只是单方面的, 一定要有政府和集体的参与, 名单是由于不同地区集体的经济能力有限, 因此集体的补助就各不相同, 甚至于个别地区, 集体补助在一致向后拖, 没有及时到账, 形成了拖欠行为。

3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增长, 收入水平的增长为我国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也就是说, 农民的收入水平增高, 参保能力就越强。

3.1 账户可跨地区转移

农民分为很多种, 纯农民的流动性可能不大, 但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就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他们在各个地区工作, 工作一段时间后又会转向另外的城市, 参加另一份工作, 他们的工作为所服务的城市带来了建设, 但是却不能享受服务地区的劳动者福利。因此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投保后, 可随着农民的流动一起流动, 这个问题成为目前急应解决的问题。

3.2 提供信息平台, 使信息共用化

要实现农民投保账户的跨地区转移, 首先应解决信息共用这个问题。农民的投保信息共用, 才可以在各地区进行账户的转移。另外, 信息共用还可以将每个参保农民的个人信息、缴费情况、领取养老金时间、家庭规模等信息公开共用, 为及时更新农民投保账户现金流动性, 为确定我国养老金水平等提供了一个共用的信息平台。

3.3 加强宣传力度, 扩大参保范围

由于我国农民人口众多, 因此农民的思想受传统观点影响也较深, 在我国农民中, 往往仍然认为养儿防老才是最可靠的养老所依方式。另外, 由于养老保险金的周期比较长, 农民怕政策变了, 担心以后老了不能领出来保险金, 失去了保险金的依靠等等, 这些都成为了限制农民投保的原因。因此, 要宣传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认识, 让农民认识到在目前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大趋势下, 农村养老保险才是解决最终养老的最佳方法。

3.4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农村养老保险最基本的保障是:基金。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有个人缴纳, 另外还有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 但是, 由于很多地区的经济水平低, 因而使得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不能及时到位, 这也就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增值慢的问题突显出来。要想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就应该组成专业团队, 一方面督促争睹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到位, 另一方面将基金投放到资本市场上, 使其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增值。

3.5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建设

近年来, 我国农村人口外出务工, 农村人口较为分散, 这就使得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问题多, 比较有难度。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团队来完成这项庞大的工作, 而且这个团队要了解我国的人口特点, 熟悉当地人口去向等, 所以在村委会中选出一部分人来进行这项工作最为合适, 但为了使这部分人能够公平、公正的开展此项工作, 应该明确工作的岗位职责、培训他们的工作流程, 以此来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3.6 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方式

由于我国部分农民外出务工, 农民每月到当地的养老金发放地区领取养老金非常不便, 造成我国农民养老金发放速度也较慢。在我国, 要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首先应给农民提供较为多的领取养老金的网点, 这些网点分布在我国各个地区, 网点根据农民养老金信息的网上共用化, 可以查询到农民领取养老金的信息, 提高农民领取养老金的速度, 也为参保农民提供了便利;另外, 可以给每位投保农民建立储蓄存折, 在每月固定时间将应发放的养老金打入存折内, 这种方式可大大提高农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速度, 并且农民可以不必要按月按时间必须去领取, 农民可根据自己情况, 三个月、半年领取一次都可以。

综上所述,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实施还应该和本地区的经济、人口、政策等相适应, 才能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成为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保障。

摘要:我国明确提出, 在2020年之前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 为加快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从而维护广大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使其老有所养, 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这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解决“三农”问题,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胡婷.探讨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机制[J].法制与社会, 2009, 7.

[2]何安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管理者, 2009, 11.

篇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

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由中国国务院进行重点推广的一项惠及农民的政策,也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重要的一环,随着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的愈加严重,加快新农保的发展成为了必要举措。本文以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为例,探究了新农保在海虞镇的覆盖率,满意度以及政府对此的财政补贴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农保;满意度;覆盖率;财政补贴

一、研究背景

老龄化程度高已成为当代中国需要面对的一大难题,2012年末,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接近1.3亿,占总人口的9.34%。预测到2020年,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1]。这对我国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提出了巨大挑战。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新农保的参保率不断提高,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全国农民中有4.6亿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有1.31亿人已领取养老金,基金累计结余数千亿元[2]。

二、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研究目的:本文以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为例,旨在深入了解新农保的覆盖率、满意度以及财政补贴情况,从而对症下药,对新农保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研究意义:尽管新农保制度在试点推广时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但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仍然面临许多挑战。研究新农保制度目前的实施情况,能够为新农保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建议,从而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发展,最终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

三、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研究方法:第一,问卷调查法,在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选取三个村落发放500份问卷进行调查。第二,文献研究法,查阅相关文献。第三,实地调查法,走访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虞镇劳动保障所。第四,网络教学平台使用,利用扬州大学网络教学平台的研究性教学模块进行学习探讨。

数据来源:本文有关数据来源于扬州大学商学院“新农保发展调查实践小组”于2014年7月至2014年8月完成的关于新农保实施情况的调查。本次调查采取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发放了50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436份,有效回收率为87.2%。

四、研究结论及相关建议

在本次对新农保的研究中,我们小组分别从覆盖率、满意度、财政补贴等三个角度对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新农保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和分析。

(一)关于新农保覆盖率的研究

有数据表明,截止到2013年第三季度末,全国新农保参保人数為4.9亿,而试点之初只有0.7亿[3],参保人数在不断上升。通过走访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虞镇劳动保障所,以及查询政府网站上公开的数据,我们了解到常熟市于2010年有432876人参加新农保,于2011年有518938人参加新农保,于2012年有597566人参加新农保,参保率都超过了98%。2009年11月,苏州市被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改革小组确定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地区之一,当时海虞镇在45943名劳动力中便有45557人参保,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9.16%,24377名老年人中便有24143人参保,其中享受老年补贴有12012人,养老保障率99.04%[4],可见试点工作开展得十分顺利。

2014年7月至8月,我们实践小组在海虞镇当地派发了500份调查问卷,其中回收了436份有效问卷,在经过一系列整理计算后,统计得出有414人参保,占到统计总体的94.95%,考虑到调查误差,和政府公布的数据相吻合。

为了更好地对新农保的覆盖率问题进行定量分析,我们统计总结出了调查对象职业与其是否参保的关系,结果如图1所示。

图1显示,在总体参保比例较高的前提下,务农农民或实地农民、个体工商户或其雇工、乡镇企业职工参保比例均达到了95%以上,而外出务工人员、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小规模企业的职工的参保率则相对略低。参保率偏低的职业也是今后政府在继续宣传和推广新农保政策的时候需要关注的重点。

为了研究部分人没有或者不愿意参加新农保的原因,我们对农民了解新农保政策的途径做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

图2显示,有46.10%的农民是通过邻居或者亲戚的口口相传来了解新农保的,占总体的比重最大,而传播便捷性最强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传播准确度最高的村干部宣传,只分别占到了22.48%和31.42%。有些村民的文化程度不是很高,口口相传虽然容易让他们接受,但在传播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对政策解释不准确甚至是对政策错误解读的现象。

针对这个现象,村干部一方面可以通过召集下层干部开会,传达中心思想,再借由他们一步步下达,另一方面还可以制作相关方面的教育短剧在电视上播出,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正确的宣传新农保制度以及它的有利之处。

农民自身经济水平的限制对新农保的覆盖率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部分农民自身收入较低,缴纳新农保的保费对他们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政府应加大力度鼓励发展乡镇企业,对农业产业结构加以改善,提高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进而推进新农保的全覆盖。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一直以来以家庭养老以及土地养老为主,传统的养老模式根深蒂固,部分农民一时不能接受或者不易接受新农保政策也是较难以避免的,但只要做出恰当宣传,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配合新农保制度的实施,相信《指导意见》提出的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的目标将会很快实现。

(二)关于农民对新农保满意度的研究

在研究新农保问题上,不仅仅要考虑新农保的覆盖率,即农民的参保数量,还要考虑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即农民的参保质量。

考虑到不同因素对新农保满意度的影响程度以及不同因素对调查对象的普适应,本次研究选取了政策了解程度、待遇高低、經办人员服务态度等三个因素作为研究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满意程度的依据。

1、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

本次研究根据“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这个因素设计了“您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如何?”这个问题,经过统计整理,仅有6.88%的农民对新农保政策表示非常了解,50.69%的农民对新农保政策表示比较了解,有42.43%的农民对新农保政策表示不了解,虽然不到总数的一半,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由此可见村干部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导致很多农民对此政策仍然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了解。

针对此现象,第一,在许多已经存在的宣传平台上,例如电视广播报纸,村干部不仅应加大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还应加强对新农保政策具体实施过程的解释,争取让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从了解变为理解。第二,因为有些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在对新农保政策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村干部应该创造更多更便于农民认知新农保政策的平台,例如可以定期开展新农保政策宣传讲座,当面解释新农保政策的相关内容并回答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疑问。

2、待遇高低

本次研究根据“待遇高低”这个因素设计了“您认为通过新农保领取的养老金对您的实际生活有帮助吗?”这个问题,经过统计整理,20.87%的农民认为通过新农保领取的养老金对自己的生活很有帮助,43.12%的农民认为通过新农保领取的养老金对自己的生活有点帮助。但仍有24.31%的农民认为通过新农保领取的养老金对自己的生活帮助很少,11.70%的农民认为通过新农保领取的养老金对自己的生活没有帮助。

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为农民设置了每年从100元到600元之间6个档次的新农保金额,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约59.20%的农民选择了每年600元这一档次,参保农民普遍选择较高的缴费金额。

通过进一步访问得知,如今农村经济发展迅速,物价水平也随之上涨,而大多数新农保受益者领取的养老金在每月200元~300元之间,在日常生活开支中所占比重不高,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社会养老的需要。建议政府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开设金额更高的缴费档次,并保留现有的较低的缴费档次,既能让低收入层次农民承担的起,也能满足较高收入层次农民的养老需要。

3、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

本次研究根据“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这个因素设计了“您认为新农保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这个问题,经过统计整理,仅有11.70%的农民认为新农保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69.50%的农民认为新农保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还行,有18.81%的农民认为新农保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

通过进一步访问得知,一些新农保的经办人员专业素养不够高,自身对新农保政策的认识程度不够,无法准确回答农民对新农保的一些疑问,而一些工作人员对待农民不够耐心,态度不甚友善,这些都影响了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程度。

针对这个问题,第一,政府应加强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专业素养,第二,政府应设置新农保经办人员服务评价体系,依据参保农民对服务人员的反馈意见设立一定的奖惩制度。

4、对新农保政策的总体满意程度

本次研究也设置了“您对新农保政策的总体满意程度如何”这一问题来反应海虞镇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总体的满意程度,经过统计整理,21.10%的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总体很满意,60.78%的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总体基本满意,18.12%的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总体不满意。

总体满意程度基本印证了从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待遇高低及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的角度对新农保满意度的研究,在反映新农保制度在海虞镇近十年取得的丰厚成果的同时,也给新农保制度提出了极大的提高要求与改进空间。

(三)关于新农保财政补贴的研究

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国家对新农保政策变“政策支持”为“政府补贴”。中央财政一年对各地区基础养老金补助的金额=∑60岁及以上的农村人口数×55×12,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5]。根据实地调查,我们了解到江苏省常熟市新农保的缴费补贴为60元/年/人,其中市和镇各负担50%,海虞镇对于未满45周岁的参保农民补贴50元/月/人,满45周岁的参保农民补贴90元/月/人。

在我国现今的经济发展水平下,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有能力承担新农保的财政补贴费用。一方面,我国中央的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在50%左右,对各地方的新农保补助还有很大提高的空间。另一方面,常熟市海虞镇的经济实力较强,为财政补贴力度的加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在新农保发展的当前阶段,还存在着财政补贴政策水平不够高,相关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了能够在新农保的实施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我们对新农保的财政补贴政策提出了以下建议:

1、建议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不断上升,想要对农民参保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提高养老待遇标准势在必行。

2、建议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水平制定财政补贴计划。例如常熟市海虞镇是一个经济发展快、实力强的城镇,可以适当地在原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补贴金额上再给当地农民增加一定金额的补贴。

3、建议地方政府完善新农保财政监管机制。将新农保各个环节在资金投入和使用方面的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到统一的新农保信息平台上,并在每个乡村村委会的公布栏里公布,让参保农民能够清晰地了解到相关信息,并对此进行监督。

五、总结

经过本次的调查研究,我们把对我国新农保的发展得出的建议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针对关于新农保覆盖率的研究

1、在加大新农保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传播的准确性,避免传播过程中对新农保制度造成的误读,让农民正确认识新农保的有利之处,进而提高新农保的覆盖率。

2、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使新农保保费不再成为部分低收入农民的负担。

(二)针对关于农民对新农保满意度的研究

1、加强对新农保政策具体实施过程的解释,增进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程度。考虑到部分農民文化程度不高,应使用一些更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新农保进行宣传。

2、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开设金额更高的缴费档次,并保留现有的较低的缴费档次,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农民的需要。

3、加强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专业素养。设置新农保经办人员服务评价体系,依据参保农民对服务人员的反馈意见设立一定的奖惩制度。

(三)针对关于新农保财政补贴的研究

在中央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的同时,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水平制定财政补贴计划,并建立和完善与新农保制度配套的财政监管机制,切实从农民自身的利益出发,满足农民的养老需要。

六、结语

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对这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经过本次的调查研究,我们知道虽然目前新农保的推广过程比较顺利,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真挚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识到问题的所在并且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我国的新农保制度会更加完善,最终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13.

[2]《2014-2018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行业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3.

[3]陈之楚、范志萍、滕新春.《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思考与路径选择——北大赛瑟(CCISSR)论坛文集·2014》,2014.

[4]《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调研组来常调研——常熟新农保试点工作全国领先》.常熟日报,2009.

篇9:洛香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发仪式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1986年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 进行试点, 逐步实行”的目标, 开始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积极探索。1991年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 》, 但在资金筹集方面仅对个人缴费做了较明确的规定, 对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缺乏明确约束。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 由于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原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集体补贴和政府财政支持, 保险费主要由农民自己缴纳, 而且保障水平低, 不能满足农民基本养老需要, 实施效果不理想。至1998年底, 全国共有2123个县市区旗开展了这项工作, 参保人口为8025万, 仅占全国农民的8%。1999年出台《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 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就此搁浅直至2002年。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地方开始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比如《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出台, 此阶段新农保筹资有地方财政支持, 但在国家层面未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政策和实施细则, 缺乏操作层面的国家政策支持, 各地模式不统一。而且没有国家财政资金投入, 难以大规模推广, 覆盖范围有限。

国务院于2009年9月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 逐步在全国推广, 明确了2010年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 2020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 以法律形式对新农保制度进行了规定。此次新农保试点上升到了国家高度, 国家财政给予支持, 并有法律保障。

2 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2.1 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影响

通常, 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占总人口的7%就被认为进入到老龄化社会。2000年全国总人口126583万, 65岁及以上占6.96%。2005年底, 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 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 中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

2.2 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 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据统计, 1980年到2000年, 农村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规模由5.54人减少到3.65人, 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核心化,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2.3 土地保障功能减弱

长期以来, 人们认为土地是农村养老的保障。然而由于人地矛盾突出, 及允许土地流转, 以土地为依托的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据有关资料披露, 我国失地农民约有4000万, 每年将新增200多万人。土地在农村养老中的保障功能减弱, 如果国家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 可能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2.4 农民流动性增强, 家庭养老难以保证较高的养老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 而且多为青壮年劳动力, “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 家庭空巢老人问题严重, 家庭养老质量下降。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间, 农村总人口比重从73.59%下降为63.78%, 各省区市平均人口增长率在0.45%~3.13%之间, 排除人口自然增长的因素外, 各省区市平均增长率较高的依次是上海2.25%、北京2.11%、广东1.87%, 最低的是贵州、广西、安徽、黑龙江、江西、四川、河南、湖南在-0.63%~-0.22%之间, 各地区的人口增长率的变化体现了人口流动的影响, 农民流动性增强。

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3.1 新农保目标定位

新农保目标定位为具有农村户口, 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力求实现农村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 达到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财政支出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对于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 《指导意见》规定, “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 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 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在全国开始试点前, 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 全年共有51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到2008年底, 全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只占16岁-59岁乡村人口总数的11%。

2009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8691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3096万人, 全年共有1556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 全年共支付养老金76亿元, 比上年增加33.8%。年末有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 (市、区、旗) 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 2009年开始全国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近6000万农民参加, 截至6月底, 全国320个试点县和4个直辖市全部启动参保缴费和发放基础养老金工作, 参保人数5965万人, 占试点地区适龄农业人口的63.82%, 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697万人。

3.2 新农保资金筹集

新农保资金来源有三部分, 一是个人缴费, 二是集体补助, 三是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包括中央政府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由于集体补助和社会捐助国家并未做硬性规定, 各地依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不同地区差异很大, 难以衡量, 本文主要分析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3.2.1 个人缴费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五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 按年缴费, 但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多缴多得, 国家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10) , 200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5153.17元, 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155.53元、4792.75元、3816.47元、5456.59元, 根据2009年收入水平, 计算不同缴费档次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 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 各缴费档次中400元档的缴费占收入比重接近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8%, 在低于300元档的缴费上, 所在比例较低, 在500元缴费档上, 所占比例较高。而且东部和西部地区缴费所占比例差距较大, 西部地区缴费所占比例约为东部地区的两倍。

3.2.2 集体补助

国家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2.3 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保人进行补贴, 包括中央政府财政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中央政府每年需要为新农保投入的财政资金为:55×12×中西部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1/2×55×12×东部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用该数据除以本年度中央政府财政支出, 可以计算出新农保制度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的比重。

地方政府补贴进入个人账户。国家规定“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 可给予适当鼓励, 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地方政府每年需要为新农保投入的财政资金为:30×新农保参保人数+对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其他 (其他指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情况, 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待遇给付) 。用该数据除以本年度地方财政支出, 可以计算出新农保政策需要地方财政支持的比重。

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逐步展开, 个人账户资金额较大, 基金保值增值及使用情况较受关注, 《指导意见》规定, “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独记账、核算, 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 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 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 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3.3 新农保待遇确定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按月领取, 支付终身。新农保待遇具有动态性, 待遇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 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指从参保人开始缴费到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集体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构成的养老金总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率计息。参保人死亡, 其个人账户余额, 除政府补贴外, 可以依法继承。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为:年满60周岁, 累计缴费15年,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新农保制度实施时,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人, 不需缴费, 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 45周岁以上的, 应按年缴费, 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 允许补缴, 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后的月养老保险待遇为:基础养老金 (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139) 。

若缴费年限按十五年, 收益率按2009年一年期存款利率2.5%计算, 假设缴费期间选择的缴费档次不变, 待遇的地区差异不予考虑, 进行简单计算, 则累计缴费十五年后, 个人账户中不同缴费档次对应的个人缴费总额, 100元档为100 (1+2.5%) 14+100 (1+2.5%) 13+……+100 (1+2.5%) +100=1793.19, 按同样的计算方法, 可以得出其他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总额和地方政府补贴额, 由此可以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如下表所示:

替代率为年养老保险待遇与2009年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 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 待遇水平较低。

3.4 新农保服务递送

新农保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 由公共部门提供, 具体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试行) 》, 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具体经办, 村 (居) 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协助办理, 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经办能力较低, 以山东省潍坊寿光为例, 寿光农村居民80万, 适合参保条件的16-59岁农村居民45万人, 60周岁以上人口14余万。从经办能力来说, 县市一级社保中心农保科人员原有三人, 此前只是每年按部就班应付老农保的日常性工作, 根本无法应对所要面临的重大任务;镇 (街道) 一级, 虽然在乡镇合并之时 (2007年) 分别设立社保所, 保留2-3人编制, 但该部分人员主要从事镇 (街道) 中心工作, 兼职民政、计划生育等事项, 没有条件和精力专门从事这项工作;村一级新农保经办方面更是一片空白。此外, 经办机构具有行政化特征, 有一定的缺点。新农保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 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 可以考虑公共部门与民间组织合作, 共同做好新农保工作。

4 总结

篇1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

我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已有20多年的历史。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探索试点阶段。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1992-1998年,为平稳发展阶段。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第三阶段,1998-2002年,为衰退整顿阶段。这一阶段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第四阶段是2003年至今开始进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试点阶段。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补贴低,补贴机制不完善。一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 元补贴,激励性不强。二是政府补贴在新农保基金中的比例低。三是政府补贴机制有待完善。调查发现,农民参保时,在进行定补的情况下,很多人选择少缴,参保的目的是为了能拿到政府补贴。四是基层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统一,基层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较重。

(2)农保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998 年以前民政部门集各地农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三权于一身,1998 年以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仍集三权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且由于我国的农保基金是县级管理,这样很容易受地方政府的干涉,地方官员很容易利用权力侵占、挪用农保基金。

(3)农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差,《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由于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运营主体过多、运营层次过低,资金过于分散,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的限制,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4)参保意识不强,部分农民参保意识有待增强。一些中青年农民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很遥远,对参保关心程度低,存在观望。

(5)养老金有限,农民积极性不够,现行的新农保保障水平偏低,与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以及消费水平不太适应,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退休后他们每月拿到的养老金是有限的,这些养老金只能作为老年人养老的一小部分生活补贴而已,这也大大地打击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三、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由于各自国情、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和社会背景的不同,各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存在很大差别,但是都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福利公平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居民与城市职工应当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主张将农村居民纳入全民社会保障制度中。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农民建立了缴费型的农保制度,强调养老的个人责任,政府在筹资上给予一定的补贴。

(2)筹资模式方面。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主要有两种,即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例如德国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模式,智利和新加坡采用的是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制模式,而瑞典在改革后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制。

(3)政府财政责任方面。第一种是社会保险模式下的政府财政责任,以德国、美国等为代表。第二种是福利保险模式下的政府财政责任,例如英国、瑞典等为代表。第三种是储蓄保险模式下的政府财政责任,以新加坡和智利为代表。

目前国外学者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成果,使得我们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我们进行下一步的探索、研究夯实了基础。

四、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还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政府补贴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参保人缴费补贴和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补贴都存在正负面效应,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各级地方政府应该采取不同的补贴分担机制。参保人缴费补贴能提高农民缴费意愿,激励效果较好,能提高农民参保人缴费能力和保障水平 ,具有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但也增加了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加重了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负担,多缴多补的鼓励办法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补贴直接提高了参保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减缓了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压力,体现了新农 保的公平性、普惠性,但没有缴费补贴的激励效果大。目前中央政府只进行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补贴 ,在条件成熟时,中央政府也应该两头补贴。目前我国政府对新农保补贴与国外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相比,还缺少对基金保值增值及最低回报率保证的财政补贴以及养老保险账户特别是个人账户存额发放养老待遇时全部支付完后政府财政兜底的承诺,国外在这方面基金不足时由政府财政兜底。

(2)在缴费机制方面,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缺乏动态调整机制,应该借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内含部分调整机制的相对标准确定方法从而使其更加合理。目前缴费标准按照绝对额度进行设计和调整,这种调整机制简单,易于操作,但此种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性不强。应该采取相对缴费率的方式缴费,借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以职工的工资水平作为缴费基数,按照一定的缴费率进行缴费,这种缴费方式内含了部分调整机制。城镇职工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农村居民可以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并规定一个缴费率的范围供不同的经济水平的参保人选择。待遇调整机制也应该逐步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3)在基金保值方面,经办处及财政厅等有关政府单位负责基金管理的日常业务操作,基金的保值增值由选定的信誉较好及实力较强的基金或者金融投资公司负责的基础上,提出分别负责基金日常业务操作管理和基金保值增值风险控制的“两条线”内部监督机制,有效管理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

(4)在未来发展方向,建设“一号一网一卡”全国统一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让国民社会保障建设插上“信息化”翅膀。利用“一号(咨询服务热线)、一网( 社 会保障系统网站)、一卡(社会保障卡)”三项信息化公共服务手段,逐步建立起覆 盖城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卡在现有医保卡的基础上增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业务,国民只需用一张卡,便能全面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社会保障及相关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总之,建立并完善新农保制度,使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纳入到制度化的社会保障轨道,对于稳定社会公众的预期,减少对未来保障不确定性的压力,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政策效益。所以,构建新农保制度,不仅有利于农民的养老保障,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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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云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

[5]罗榆程.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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