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好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及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复产 停产 停工 煤矿

关于开展好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及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选2篇)

篇1:关于开展好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及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 山 煤 矿 文 件 国同塔煤„2016‟号

关于开展好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及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煤矿各部门:

为落实好上级文件要求的276个工作日制度,我矿严格执行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日期间进行停产和停工,并组织我矿处室人员分别在停产停工期间和复产复工前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特此成立检查验收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领导组

组 长:张宪顺

副组长:曹金钟、苏传云、王必矿、戴文祥、王国惠

工作组 组 长:王必矿

副组长:李天生、白永红、赵文艺、范森山、董立军、杜超锋

篇2:关于开展好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及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煤矿复工复产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

春节已过,为确保全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为2010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严格标准

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郑政明电„2010‟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煤„2010‟16号)文规定,由县(市)政府制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方案,严格验收程序、验收时间和验收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成立八个督查组,按照原分工分组包矿督查范围、督查内容,对各县(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情况进行督查。

二、统筹安排,科学有序

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应做到统筹安排,科学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时应优先验收“六证”齐全矿井,严禁一哄而起。“六证”齐全或符合复工验收条件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需要提前进行复工复产验收的,必须报经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同意后,才允许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对郑政明电„2010‟5号文通报的2家煤矿(新密市东沟煤矿、新密市鑫发煤业有限公司)和发生“1•30”冒顶事故的新密市永祥煤炭有限公司以及在“两会”期间督查发现擅自恢复井下采掘作业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时,由县(市)组织初验,报经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批准复工复产。

三、有关要求

1.明确验收责任。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验收人员的职责,按照“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开展验收工作。严禁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发现有擅自放宽条件,批复煤矿企业复工复产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坚持一手抓复工复产验收,一手抓验收后安全监管,严格现场监管和日常管理,杜绝生产矿井存在“三超”生产现象或技改矿井从事与技改无关的作业,严防批准复工复产矿井因验收后疏于安全监管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省、市政府要求继续停工停产的煤矿,包矿领导、驻矿人员、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级监管体系建设意见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守岗位,严防死守,盯死看牢。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继续停工停产煤矿的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等待省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后方可组织实施。

3.更换淘汰设备。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煤矿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大力提倡选用先进高效节能的机电产品,淘汰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规定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落后设备和工艺。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用设备的煤矿、特别是《关于进一步淘汰禁止井工煤矿使用设备的紧急通知》(郑煤„2010‟24号)文公布使用TKD型绞车电控的105家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把国家明令禁用的设备淘汰完毕,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将此项作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4.按时上报信息。各督查组和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实行日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于每天下午16:00以前上报辖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度。同时,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于2010年2月21日12:00以前,将负责上报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度的联系人、联系方法上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联系人:宋敏,电话:67176805。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煤矿 节假日 复工复产 通知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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