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整治非法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整治非法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12全文查看
第二篇:镇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镇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四屏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防止因三轮车非法营运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9起在全镇域范围内开展机动三轮车(含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内的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四屏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依法行政,严厉打击。
严厉打击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未参加交强险上道路行驶及从事违法载人营运的三轮车辆;
对四屏镇域三轮车进行逐台清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不准上道路行驶;
依法强制报废非法拼装、改装的三轮车辆;
符合条件可以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必须遵守限行、禁行路段、时段的相关规定。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三轮车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和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发生,实现全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简 军 四屏镇党委书记
刘先全 四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文 平 四屏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彭 波 四屏镇党委副书记
刘 瑜 四屏镇纪委书记
陈芳义 四屏镇政法书记、副镇长
周 游 四屏镇副镇长
李玉维 四屏镇副镇长
胡代兰 四屏镇组织委员
陈显跃 四屏镇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四屏镇应急管理办、区城管支队四屏大队、区公安局四屏派出所、江津区四屏镇市场监管所、四屏镇文化服务中心、四屏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四屏镇平安建设办、四屏镇司法所、四屏镇旅游服务中心、四屏镇党群办、四屏镇财政办、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四屏镇应急管理办,由副镇长李玉维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应急管理办张虎、陈科宏、喻明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四屏镇应急管理办: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排查摸底,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整治。
区城管支队四屏大队:加强专项整治期间的城市管理工作,强化人行道上的停车秩序管理和市容市貌整治,完善相应禁行标志标识。
区公安局四屏派出所: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私自改装等行为,从严查处无牌无证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对于暴力抗法、阻扰公务、损伤劝导员等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惩处。制定因专项整治可能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预案。
江津区四屏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清理全镇三轮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
从严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助力车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的行为。
四屏镇文化服务中心:协调指导辖区学校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认识乘坐三轮车的风险,自觉不违规乘坐三轮车;
引导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不乘坐非法运营三轮车安全承诺书。
四屏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三轮车车主按政策落实帮扶救助。
四屏镇平安建设办:参与维稳事件的处理,做好专项整治风险评估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屏镇司法所: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
加强对全镇的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四屏镇旅游服务中心: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营造整治氛围,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和事故教训案例报道,强化宣传教育。分阶段做好相应的舆论宣传发动工作,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舆情收集处置工作。
四屏镇党群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屏镇财政办: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各项经费的保障。
各村(居):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
排查各自辖区内三轮车数量及相关人员情况,充分发挥劝导站作用,劝导违法违规行为。召开院坝会对辖区所有三轮车主和其他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2021年1月19日至整治活动结束)
1.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及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的严重危害后果、事故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整治行动,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2.疏堵结合,引导转岗就业。积极引导车主转岗,对符合低保、社保和社会救助条件的三轮车驾驶人,按政策协调落实相应帮扶救助。对外来驾驶三轮车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协调户籍所在地镇街政府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
3.摸清辖区三轮车的数量,对驾驶三轮车人员及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4.摸清对“专项整治”工作有抵触情绪、有上访、串联闹事苗头人员,建立排查台账,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5.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镇形成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彰显整治决心。
6.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四屏镇应急管理办、区公安局四屏派出所划片开展工作,全员上岗,设立多个卡点,全时段开展无牌无证、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乱停乱放、超载、非法载人等行为的整治和教育,营造整治高压态势,使三轮车数量和载人现象大幅度减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5日至整治结束)
1.严查违规销售。江津区四屏镇市场监管所牵头,对全镇范围内的三轮车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其经营资格和经营项目,严禁经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
2.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对仍坚持或心存侥幸心理上路非法运营的三轮车开展集中攻坚,通过打击处理起到有效震慑和巩固效果。
联合执法组依法加大三轮车从事非法载人营运的查处打击力度,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机动和电动三轮车、改建三轮以及不符合条件未取得操作证及编号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进行查处,打击利用机动、电动及残疾人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
(三)长效巩固阶段(长期)
江津区四屏镇市场监管所、区公安局四屏派出所、四屏镇应急管理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四屏镇应急管理办要建立能及时查处打击三轮车各类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四、工作保障
(一)经费保障。整治期间加班伙食费、拖车费等处置费用由四屏镇财政按照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二)车辆保障。区公安局四屏派出所提供一辆执法车。
(三)场地保障。三轮车整治存放地点由四屏镇政府统一指定,集中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建立紧密的联系协作机制,多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防止出现因工作不细致、解释不到位、执法不规范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各项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整治办将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及上岗履职情况,对上岗和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或报请区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整合力量、加强巡查,做到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第三篇:全市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道路客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针对当前我市道路客运存在的非法经营情况,决定自2006年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使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形势取得明显好转,通过严格执法,建立长效机制,使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者行为规范,旅客对生命财产安全和乘车环境基本满意。
二组织领导
三、整治内容
以下违法经营行为,属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5、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6、阻挠路过班车上、下客的;
7、货车、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汽车、无牌车、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行为。
四、工作步骤
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06年8月1日至8月7日,制定《全市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2006年8月8日至10月15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进行重点打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加强对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等违法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3、第三阶段:2006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以工作目标为标准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1、联合行动。交警大队、交通运管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采取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等方式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检查。交警大队、运管机构人员成立统一的稽查队伍,统筹安排,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处理,文明执法,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
交警大队、交通运管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要将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作为工作重点,同时查处其他违法、违规驾驶员和违法、违规的车辆。
3、交通运管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令的要求做好道路客运市场发展规划,运力投放的审批,严格划定客车的
经营范围和区域,对专项整治与实现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结合起来,疏堵并举,对群众确有出行需求,但现有班线和运力不足的,要及时组织开班,增加运力,切实解决群众的安全出行问题。
4、加强群众监督。各地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查处,对举报人身份要严格保密。
5、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处罚规定
1、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班线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许可事项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使用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及相关部令,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上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再次违反的,处以5万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由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扣压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1000元罚款并记6分,有经营性质的,移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的所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规定,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及相关部令,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由原许可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4、被依法扣留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有30日内无提供车辆合法证明,补办相关手续,依法接受处理。凡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警大队将该机械车送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5、对非法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公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大队和交通部门成立专职队伍,争取在短时间内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取得预期效果。
2、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发布通告等形式,向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措施,及时报道专项整治的情况和成效,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3、加强督查。大队将对中队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几次联合行动,进行重点打击。
4、严肃执法纪律。大队、交通运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不得徇情枉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监督,认真地进行调查取证,正确认定违法性质和给予处罚,并告之违法人员应有的法律权利。
5、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运输的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力度,长抓不懈,保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良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6、加强信息工作。要及时收集和汇报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情况,建立及时、畅通的信息联系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制定解决措施,正确进行处理。
专项整治情况及有关统计表(见附表)由各单位每月月底前汇总分别报大队和交通局。
10月20日,由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
第四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通知
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关于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个体诊所:
为认真贯彻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长卫监督[2011]2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卫生局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成立以一把手为总负责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牛志强 副组长:崔晓凡
办公室主任:李敏
成 员: 李敏 史锦玉 郭艳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30日前)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9月——11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三、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这次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行医,加强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就医环境。
1、 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点开展对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医务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治理整顿。对未经执业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人员行医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聘用上述人员行医或出租诊室、外包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对跨区域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流窜作案。对纵容、庇护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的卫生行政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2、 清理审查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和招聘外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核准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执业范围一经核准即不得超范围执业。要明确执业范围,变更执业地点都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决不允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的行为发生。各医疗机构招聘的本地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同时要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未经许可不得执业。否则,一律按非法行医论处。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重在完善长效机制,从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提高善于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规范医疗执法文书书写,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办案水平。建立监督信息动态监测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加大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监测力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重大案件,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积极引导、严格约束医疗机构自觉尊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披露有关整改情况,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五、卫生监督机构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并将全县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县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
六、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医疗单位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的管理运行模式,认真总结本县医疗单位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一一年五 月 二十 日
第五篇:曲周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实施方案
曲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周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曲周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曲周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我县民办教育市场,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根据《邯郸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按照“严格清理、依法整治、规范办学”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全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疏堵结合,安全第一”原则,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政府督促检查,对各乡镇区域内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私立班点进行清理整治,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二、时间安排
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11月7日—11月16日)。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非法民办培训机构、私立班点、幼
儿园进行专项调查摸排,摸清基本情况,掌握确凿证据,查实违法事实,为清理工作提供客观可靠依据。在摸排中对达到“曲周县幼儿园设置标准”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要注明“整改”字样,在家中举办的幼儿园要注明“家庭园”字样。同时,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让全社会充分认识非法办学的危害,正确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清理取缔(11月17日—12月6日)。
各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执法执纪部门和乡镇力量,对辖区内非法办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1、对达到法人独立、园舍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的“五独立”幼儿园限期整改,并发放“曲周县民办幼儿园整改通知书” (后附样表),加盖县综治办公章;
2、对“家庭园”和较小规模园依法取缔,下达“取缔通知书”(样附后)。
清理整治中,对达到和经整改后达到《曲周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且房屋危险性鉴定应达到A级,至少B级标准的民办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按照“曲周县申报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审批流程”通知精神,向教育体育局提出设立申请,经审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依法办学;对不具备和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检查验收(12月7日—12月26日)。
重点检查验收清理整治的民办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手续是否完备;对要求整改的,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对已取缔的民办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检查是否仍在举办;对拒不关停,仍旧违法办学的,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督查分工
按照邯郸市“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分片包点、强化督查”的原则,我县分10个督查组对10个乡镇工作给予督导检查,各督查组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顺利开展。
综合治理巡查组:由县综治办牵总,负责与县政府督查室、县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县法制办联合成立综合治理巡查组,对各乡镇工作和各督导组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通报。综合巡查组长:武兆丰,副组长:袁宗军、杜丽峰、高波、张俊志。
第一组:由县公安局牵总,负责督查曲周镇,组长:杜丽峰,成员:王振昌、董冠男。
第二组:由县物价局牵总,负责督查白寨乡,组长:常志平,成员:程志奇、王世英。
第三组:由县工商局牵总,负责大河道乡,组长:苗丽
刚,成员:黄志波、陈爱民。
第四组:由县卫生局牵总,负责督查安寨镇,组长:赵世海,成员:卜占义、崔德明。
第五组:由县民政局牵总,负责督查依庄乡,组长:申保海,成员:李洪瑞、袁山虎。
第六组:由城管办牵总,负责督查侯村镇,组长:郭建国,成员:郭现岭、张勇。
第七组:由县教育体育局牵总,负责督查南里岳乡,组长:袁宗军,成员:常学昌、关建相
第八组:由县安监局牵总,负责督查四疃镇,组长:刘书军,成员:韩金山、项红彩。
第九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总,负责督查河南疃镇,组长:王金花,成员:杨春明、马振川。
第十组:由县住建局牵总,负责督查槐桥乡,组长:韩立新,成员:刘志刚、李文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法办学行为扰乱了正常办学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同时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政府负责人曹素芝为组长,县政协负责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献林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政府办、综治办、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消防队、
安监局、城管办、物价局、工商局、卫生局、民政局、质监局、住建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主任由县综治办主任武兆丰同志担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整治专项机构。各乡镇、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要选派高素质、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本次活动,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在社会上形成清理整治非法办学的强力态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讲究方法、积极稳妥。在清理整治中,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民办育促进法》及有关政策,做好非法办学举办人的说服和思想工作,既要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增加不稳定因素。既要依法行政,清理整治,根除隐患,又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整治过程中的师生安全。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清理整治中,要及时总结经验,通报表彰,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注重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同时要探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如期效果,防止非法办学反弹,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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