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人才
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选4篇)
篇1: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积极措施,吸引他们回国服务,对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关怀下,一些地区和部门通过实施各类人才引进计划,不断加大投入,吸引了一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服务,有效增强了我国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贯彻落实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2002-2005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则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和《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6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国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现对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原则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和《意见》要求,围绕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通过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急需的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引进制度,形成多方共同支持的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提供人才支持。
这次试点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我国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业、航空航天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二、试点范围和资助额度
根据《意见》精神和财政预算安排,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和部门的科研院所中进行。列入2003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试点的地区和部门是: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辽宁、河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陕西、四川、广东等13个省、直辖市,以及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地震局、中国气象局等7个部门。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金额度暂定为每人30万元,资助人选从试点地区或部门推荐的人选中择优产生。
三、申请人员条件
申请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金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取得过重要科研成果、主管过重要高新技术工程、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职务,具有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新近回国工作不到一年;
(六)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
申请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金,采取条件控制、数量控制和程序控制相结合,由各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隶属关系将申请表送省、直辖市或有关部委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书面报告一并报人事部。
(二)人事部设立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专家评审组,由各相关领域同行知名专家组成。证明审组对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推荐的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学校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综合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拟资助人员的书面意见,报人事部审批。
(三)经人事部审批确定的申请人,人事部将一次性提供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金30万元。
(四)为鼓励地方或部门加大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力度,使留学人员回国后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各有关地区或部门,要按照人事部提供的资助金进行至少1:1比例的资金配套,并提交配套支持的证明。
五、资助金的划拨、使用和管理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金,由人事部根据审批结果下拨至有关地区和部门。地区和部门应在收到拨款一个月内,与配套经费捆绑后一起拨付给引进人才单位。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金用于对所引进人才的支持,由受资助本人在规定的范围按照瞀自主使用。根据《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资助金除要要用于回国开展高水平技术研究活动外,少部分(暂定为捆绑后经费的20%)可用于本人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家属仍在国外的,还可用于其出国工配偶子女回国(来华)探亲国际旅费补助。
用资助金开展的项目应在3年内完成并通过专家考核评估。
(三)人事部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金实行统一管理,对资助金使用情况实施定期检查、财务审计,并根据检查和审计结果提出意见。
(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具体负责资助金执行情况的督促和管理。要制定有效的资助金管理办法,并把资助金使用情况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目标,确保有限的资助金发挥尽可能大的人才效益。要及时编写资助金执行情况报告,在每年年终以及资助金执行完后,连同工作考核结果一并报入人事部。
(五)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制度资助金管理细则,确保资助金专款、专人、专用。对在资助金执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抽中所在地区(部门)人事部门反映。由于资助金使用不当、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有关地区或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系于人才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一项新的尝试。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吸引人才的政策、机制和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和鼓励广大留学人员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篇2: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冀人字[2008]29号
关于开展2008留学回国人员
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6]20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2008年我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与国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合并使用,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小额资助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和省资助,批准入选省资助的择优推荐申请国家资助。申报类别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类主要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类主要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类主要用于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申报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近期回国工作;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小额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引进留学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特邀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讲学、合作研究、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派遣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三)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工作业绩突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开展留学人员引进、项目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进行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二、申报材料
(一)由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提交的编有正式文号的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去年留学工作总结和今年留学工作规划、申请理由、资金用途、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的开户银行、账号和户名等。
(二)申请小额资助或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的单位需提供同级政府财政或部门(单位)财务出具的不低于1:1匹配经费的证明。
(三)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需提交:
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样从河北人事人才网http://。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职称、奖励证书、国外留学单位邀请信、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原件及附复印件1份)。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评估认证证明(原件及附复印件1份)。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经费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申报工作与科技创新、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有机结合 起来,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选拔条件,确保申报质量。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厅专家管理处,联系人:陈卫国,电话:87909260。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专家
留学
资助经费
通知
抄送:省属重点高校、科研单位、医院、大型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
河北省人事厅办公室
篇3: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智慧山东”的战略部署,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智慧山东”是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 以信息、知识为核心资源, 以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 以互联网、广电网、电信网等网络的融合集成为基础, 通过更加广泛的信息获取和全面感知, 快速、安全的信息传输, 科学、有效的信息处理, 全面提升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过程。建设“智慧山东”是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 推进转方式调结构,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提升我省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智慧山东”试点工作为当前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加强领导、创新思路、统筹谋划、精心组织, 积极稳妥地推进, 务求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一) 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统筹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典型示范引路、市场主体运作”的原则, 以提升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水平为主线, 深入实施信息化领先发展和带动战略。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无所不在、高速互联的宽带信息网络, 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和服务能力;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步伐, 提升信息化应用效能及各领域的信息服务和知识创造能力;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保障信息安全, 净化网络空间, 优化发展环境, 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社会服务功能、保障民生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促进和支撑作用。
(二) 基本目标
“十二五”末, “智慧山东”试点工作形成比较突出的示范效应。下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初步建成, 光纤到户、无线宽带网络对重点区域实现全覆盖, 城市家庭带宽接入能力不低于20Mbps (比特/秒) , 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多热点的无线宽带网络, 全省宽带网络出口达到6640Gbps (比特/秒) , “三网融合”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初步建成, 信息技术在无线射频识别、传感器及节点、应用软件、高端集成、服务应用以及网络通信、云计算、云安全等技术领域取得突破, 集成电路、系统软件、关键元器件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 电子信息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 软件业占信息产业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初步建立便捷高效的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体系, 基本形成效能显著提升、成果惠及全民的信息化应用发展格局, 基本建成可信、可靠的区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信息化总体水平保持全国领先。
三、重点内容
(一) 试点先行, 树立“智慧山东”典型和示范
以试点为载体,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努力形成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1. 积极推进“智慧城市”试点, 探索建设、运营和服务模式。
选择潍坊、威海等市作为“智慧城市”试点, 重点围绕交通、能源、物流、工农业生产、金融、智能建筑、医疗、环保、市政管理、城市安全等重点行业的应用热点和难点找出突破口, 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以智慧应用和服务为核心, 充分发挥地方智慧型产业的优势, 选择物联网应用基础较好的领域, 分期分批建设应用示范工程和项目。
2. 着力推动“智慧城区、社区”试点,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能力。
以济宁市任城区等为“智慧城区”试点, 围绕城市运行管理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 利用先进、可靠、适用的信息技术和创新的管理理念, 通过强化跨部门数据整合和业务协同, 实现对供水、供热、路灯、城市防汛、排水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测和智能调度, 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以枣庄市安乔东城国际小区等为“智慧社区”试点, 利用物联网、智能控制等先进信息技术, 通过智能家居、智慧楼宇、远程医疗、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社区呼叫中心等信息技术在节能、安防、物业管理等各个领域的深入应用, 进一步完善社区内社会保障、社区管理等应用系统, 加快推进“数字家庭”建设。
3. 重点抓好“智慧园区”试点, 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发展。
在禹城市等开展“智慧农业园区”试点, 重点在粮食作物生产、农用地资源利用、农用水资源、畜禽水产精细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溯源、果园精细管理、设施农业等领域部署物联网试点与示范应用;在济南、淄博市等开展“智慧工业园区”试点, 以装备制造智能化为核心和突破口, 深化物联网技术在汽车、船舶、机械设备、消费品等我省优势传统产业上的渗透融合, 创建装备制造智能化示范园区;在德州市等开展“智慧物流园区”试点, 以智能调度、物流信息处理、车辆监控管理和调度、食品及药品追溯与风险预警等为切入点, 选择重点物流企业、园区和基地开展智慧物流应用示范。
(二) 突出重点, 培育智慧产业
依托济南、青岛、潍坊、威海、济宁、淄博、日照市7个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 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新光源、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位置感知技术、微机电系统 (MEMS) 和软件产业, 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海洋工程、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 重点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 做好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孵化和扶持工作, 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协同发展的智慧产业体系。
(三) 提升服务能级, 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实施“宽带山东”建设工程, 以光纤宽带和宽带无线移动通信为重点, 率先完成国内领先的第三、四代移动通信技术 (3G、4G) 、无线网络 (WIFI) 、卫星等多种制式综合服务的无线通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下一代互联网, 加大骨干网升级改造力度, 提高互联互通水平和宽带网络接入速率。加快高性能数据中心建设, 探索云计算运营服务和统一建设模式, 推动云计算相关技术、产业的不断发展。加快推进“三网融合”, 加快广播电视网、电信宽带网的建设和功能提升, 全面推进广电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 培育壮大“三网融合”相关产业和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智慧山东”试点工作协调机制, 日常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组织协调和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 研究解决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省与试点城市、重大项目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 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中的问题。加强部省合作, 建立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委的合作机制, 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
(二) 注重规划引导
加强“智慧山东”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示范项目, 强化对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重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 抓紧制订本地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 及时纳入省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确保有效实施。
(三) 完善扶持政策
研究制订财政、土地、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省级信息产业、制造业、产业技术研发、服务业发展引导、新兴产业发展、科技等专项资金对“智慧山东”试点项目建设、示范推广、关键技术研发及人才培养和引进给予重点支持, 为“智慧山东”建设的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
(四)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智慧山东”试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 细化目标任务, 明确责任部门, 落实考核内容, 定期通报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对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确保试点工作目标实现。
(五)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篇4: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天津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政策的问题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先进技术的创造者,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智力资源。留学归国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于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归潮的出现证明了这些政策的活力。然而,笔者参与中国科协一项针对留学回国人员问卷调研结果显示,留学人员决定是否回国时,主要受到爱国因素、经济发展因素、情感因素、个人发展因素、国家政策因素和文化认同因素等综合影响。天津只有10.27%的留学回国人员将“留学归国政策的吸引”作为其回国的原因之一,特别是仅有3.21%的人员明确表示“留学归国政策的吸引”是其回国的主要原因。这说明天津市在吸引海外高层次回国的政策仍存在一些改善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天津以及全国许多地方有关部门喜欢采取高待遇的物质刺激方式,重引进,轻使用。如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高额资金支持,对于这些人才留得住、用得好关注度不够,更没有明解的规定与具体的要求。第二,现有留学回国政策缺乏权威信息沟通平台,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传递不对称,致使留学引才政策设计和制订的标准、要求与目标等,与实际执行的情况存在较大偏离。第三,留学回国政策主要是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忽视对暂无标志性成果的潜力型中青年科研骨干的关注和引进。第四,过分依赖个体引进,缺乏对高水平成熟科研团队的引进。
天津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政策的原因分析
天津在吸引海外高层次回国的政策出现偏差的原因主要是:
第一,留学归国政策层次低缺乏可操作性,不具备法律的规范性,经常引起各文件间的法律冲突;虽然中央制定了许多留学回国政策,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或服务的政策,各地也不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来吸引和鼓励留学生回国工作或服务。但这些留学归国政策立法的层次较低,大多属于规范性政策文件或者相关部门主管部门发布的立法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如我国留学回国政策中,大多以意见、方案、办法、规定、细则等政策形式存在。意见又以若干意见、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方案有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办法有实施办法、管理办法,规定有若干规定、补充规定等形式。另外,这些留学归国政策体系的广度和深度分布极不均衡,很多都是大框框没有实质性内容或根本无法落实。
第二,国家制定的政策,天津相关部门感觉概念抽象模糊,缺乏量化定性的、可比照的条件,总是依靠“特事特办”,使之落实操作时较为困难。对“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认可,按“取得一定成果”、“技术成果领先”、“具有一定声望”、“业内普遍认可”、“具有特殊专长”等作为评选依据,不仅使留学回国人员,也使相关部门感觉到概念抽象模糊,没有量化定性的、可比照的条件,实际操作有一定随意性。此外,政策经常变动,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留学人员政策尚缺乏连贯性和长期性。政策没有持续性,随意性很大,这不仅会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而且会给准备回国的海外学子增加心理负担。调研中我们仍发现国家“千人计划”人员的政策,天津市仍没有匹配到位。
第三,留学回国政策的对外宣传不够,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沟通不够,特别是吸引过来之后,如何使之更好发挥作用的交流与沟通不够。留学人员在外学习工作多年,缺乏对国内迅猛变化的亲身感受,也缺乏对国家鼓励吸引留学生回国工作和服务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了解。还有人对即将回国进入行业的情况缺乏基本了解,如行业及相关行业的规定、市场空间、最新动态、发展趋势等。另外,现在留学回国政策缺乏权威信息发布沟通平台,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传递不对称。现在留学回国政策的内容和目标的公布,并没有为政策客体所充分了解,导致信息反馈不足,致使留学引才政策设计和制订的标准、要求与目标等,与实际执行的情况存在较大偏离。如在一项国家公派博士留学生的调查中,发现他们对现行公派留学政策,特别是回国政策,只有7.42%的人表示对政策很清楚;有65.04%的人表示大体了解,高达27.54%的人表示不了解。
第四,有关部门存在缺乏耐心急功近利的心态,只注重引进,不注重使用,许多政策变成画饼充饥。在吸引留学人员回国的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部门缺乏耐心急功近利。一些地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政策与计划实际差别不大,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一味拼资金、拼优惠政策的同质化现象。现在不管是东部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人才政策趋向大同小异,都普遍缺乏全局性、整体性、系统长远的战略谋划,都集中局限在物质方面的拼待遇、比奖励,攀比现象严重,对影响人才事业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重视不足、缺乏人文关怀精神、对科研环境的软环境重视也不够,影响了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质量和效果。我们调研中,许多留学人员表示海外高层次的引进,重点是采取高额物质刺激的吸引,而对于如何保障他们特别是领军人物,发挥作用的软环境和硬环境的建设远远不够,使之不能保证他们留得住、用得好。因而这些政策对于海外留学人学来说,够得着不想回来,想回来的够不着。因而,政府要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细化留学归国政策,保障留学人员的人才引进之后的安置和使用工作。
对改进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政策的建议
第一,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建设。虽然国家有关部委为协调配合,更好地引才海外留学人员,已经建立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留学生网站等一些留学人员的交流平台。然而留学回国人员,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交流沟通平台不畅。建议天津有关部门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的维护与更新。充分发挥驻外使馆、海外华人社团、天津海外同乡会等机构与组织的作用,做好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组织与动员工作,加强广泛的国际合作。整合天津市现有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来源渠道,丰富海外招聘模式,充分发挥天津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海外引才的自主性。充分利用海外猎头公司的招聘渠道与经验,丰富现有招聘模式,使招聘工作进一步稳定化、常态化。鼓励社会留学服务中介机构的大力发展,为留学人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健全政府有关部门与留学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平台。
第二,人性化生活科研配套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针对留学生回国后遇到的各类生活问题和科研配套问题,建议天津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规定,解决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建议政策制定以方便留学回国人员为前提,考虑到留学人员的个体差异,解除其后顾之忧,使他们回国后能安心工作、更好工作。应简化办事程序,实现人性化服务,尽量减少给他们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为他们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舒心的工作环境。在对待已入外籍的留学人员问题上,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信任,为其提供最基本的国民待遇,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三,强化留学回国政策的执行力。调查发现,留学回国人员的不满不仅来自于政策本身的失当,更来自于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拙劣地执行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政令畅通,政策执行到位。建议天津建立统一高效的留学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留学归国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冲突,督促天津各部门和各单位尽快兑现承诺,同时受理留学回国人员的投诉与建议。建议天津各部门、各单位转变职能,在落实留学回国人员相关政策时,各部门应通力配合,避免相互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主动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留学归国政策能够落实到位。
第四,转变用人思路,变“待遇引人”为“事业留人”。在大力鼓励吸引支持海外人才回国工作和服务的同时,竭力做好已回国人员的安置与使用,做好差异化、个性化服务,做好各项科研活动保障的环境建设。我们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并不是为了享受生活,而是追求事业的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我们应该以事业为载体,不断创新体制与机制,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人才机制和发展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他们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对于回国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不论其是否从事高科技、新技术领域,留学人员创业园都应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工作,使其在创业过程中感受到祖国的温暖。我们应该以事业为载体,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人才机制和发展环境,使海外留学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第五,加强中青年科研骨干和高水平成熟科研团队的引进。建议天津引进和培养一大批具备广阔世界眼光、熟悉国际学术前沿,掌握国际通行规范的青年领军人才,特别是一些海外优秀留学博士。这些优秀人才,极有可能成为未来的杰出人才,甚至是领军人才。建议逐步改变以往个体式引进模式,加强对海外高水平成熟科研团队的引进。参照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科研团队整体考核方式,在团队首席专家负责制的基础上,组建形式多样类型各异的科研团队。在科研成绩评定时,淡化个人成果认定,突出团队合作成果认定,充分承认团队带头人在团队建设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建立科研团队领军人才权利保障机制,大胆放权,大胆使用,授予团队负责人掌控和管理团队所需的权力,如人员聘用权、解聘权、资源分配权、薪酬分配权等。
摘要:本文对当前天津市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政策进行了简要概括,并对改进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政策提出了:加强天津留学人员的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和人性化生活科研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留学回国政策的执行力,转变用人思路变“待遇引人”为“事业留人”,加强海外中青年科研骨干和高水平成熟科研团队的引进等几点建议。
关键词: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刘国福.近三十年中国出国留学政策的理性回顾和法律思考.浙江大学学报,2009(2).
[2].陈洁,陈何芳.论公派留学回国政策的宣传与执行---基于一项对国家公派博士生的调查.世界教育信息,2013(1).
[3].杨河清,陈怡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实施效果评价---以中央“千人计划”为例.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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