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不良现象还时有发生,如何有效扼制这些现象,把建设工程招投标打造成阳光工程,将招投标成果落实到实处,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值得进一步实践和探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现行建设工程投标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现行建设工程投标论文 篇1:
浅谈建设工程投标准备工作
【摘 要】 建设工程投标工作是建筑业最重要的活动之一,是整个建设工程的基础工作,做好投标工作攸关企业生死存亡。基于此,本文就建设工程投标准备工作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 建设工程;投标;准备工作
引言:
建设工程投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建筑业企业取得承包合同的主要途径,投标程序和招标程序是环环相扣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整个招投标过程。而工程投标前的准备工作是整个投标工作的基础,只有通过扎实的准备,全面的考虑期望利润、风险承担能力,才能确立更具科学性、可行性的投标策略,最大程度的避免失误。
一、研究招标文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及图纸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对于招标方和投标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应,并且招标方和投标方的要求都在招投标文件中有所体现。所以,建设工程的投标单位要认真的分析招标书中的投标要求和内容,为编制高质量的投标书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作为投标人,投标活动的第一步就是在前期跟踪调查的基础上第一时间获取招标信息,快速决策、购买招标文件。然后,在充分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前期招标项目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管理水平、施工经验、物价信息等,才能编制出更科学、更具有竞争性的投标书。招标文件是招标单位编制发布的有关项目招标的极为重要的文件。它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同时它还是评委会评标的依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审查主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明确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在什么时间应该做什么,做到心中有数,目的在于提高效率,避免犯低级错误造成废标、徒劳无功;
(二)认真研究评标办法,根据前期了解到的信息,通过推算,制定相应的报价策略;
(三)研究合同主要条款,明确中标后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重点是承包方式、各种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比例、工期要求和误期违约责任、材料供应方式和调差、工程量结算办法和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变更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等,都需要认真研究,减少风险;
(四)对工程价款、工程质量、项目成本、工程量清单、潜在风险等问题仔细推敲、认真分析,发现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要提请招标单位解释或修正;
(五)熟悉并详细研究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弄清楚工程的技术细节和具体要求,对整个建筑物及其各构件的尺寸,各种图纸之间的关系都要吃透,突出工程重点、难点、控制点,使制定的施工方案科学、合理。
二、做好标前调查工作
标前调查是经营投标工作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了解工程项目的客观情况,通过现场的调查,可以了解工程项目的全貌和技术特点,以便确定合理的施工部署和措施,为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等提供依据。
(一)业主及项目情况调查,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履约能力、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调查发包人的资信状况和项目资金来源。一旦中标,发包人将成为合作伙伴,其优劣褒贬直接决定合作是否愉悦以及工程款能否顺利收回,故施工企业应当从注册资金、经营业绩、履约能力、社会信誉和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市场调查。
(二)施工现场自然条件调查和施工条件调查内容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特点、条件和调查目的有所侧重,一般包括设计概况、工程概况、地理位置、水文气象资料、地形地质、气候等情况,主要施工材料包括水泥、钢材、砂石料、填料等的供应地点、储量、运距、价格等情况,当地可利用的电力、燃料、民房及水源等资源情况,交通通讯、用地与拆迁情况、水源和生活供应、当地的风俗习惯、医疗卫生及社会治安情况,施工方案是否满足地方环保部门要求。
(三)对竞争对手的调查,包括竞争对手的主要特点,其突出的优点和明显的弱点,他们的实力和过去几年内他们的工程承包业绩,包括他们已完成和正在实施的项目的情况,对此项目得标的迫切程度如何?竞争对手与业主的关系,以便从中得出这些公司的决心以及他们的优势和劣势,从中找出投标时制胜的“切入点”,制定合理的投标策略。
(四)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设备等资源配置建议,进行危险源调查评估,并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五)分析工程的重点、难点、控制点,并提出对策意见;
(六)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制定初步的前期组织方案,包括:对全线交通运输提出施工运输方案;提出施工供电方案,最高峰用电量;对施工供水方案提出初步意见,缺水地段的施工供水方案应提出合理建议;大型临时工程方案,技术组织措施,征地、拆迁规划及施工前期工作的安排意见;职工进场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如何对待少数民族及当地民俗民风的问题提出意见等。
三、全面核实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的大小是投标报价最直接的依据。复核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将影响承包商的经营行为:一是根据复核后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之间的差距,考虑相应的投标策略,决定报价尺度;二是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采取合适的施工方法,选择适用、经济的施工机具设备、投入使用相应的劳动力数量等。
虽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需要投标人逐项计算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其数量已经有招标人提供了,但是招标工程量旨在为所有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而最终通过进度结算形成的工程造价是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都会与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有出入,尤其是受设计深度影响,招标人在填写工程量清单时有些工程量是估算的,因此误差较大。为了使投标报价既有竞争性,同时为中标后能够获得较好的施工效益,投标人应复核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工程量,为费率选取和合理平衡最终投标报价打好基础。
同时,单价合同的特性决定了“不平衡报价”技巧是可以也应当甚至自动要使用的。然而,“不平衡报价”只有在复核工程量之后才能成为自觉而更有效的行为!复核工程量,要与招标文件中所给的工程量进行对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投标人应认真根据招标说明、图纸、地质资料等招标文件资料,计算主要清单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其中特别注意,按一定顺序进行,避免漏算或重算;正确划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与“清单计价规范”保持一致。
(二)复核工程量的目的不是修改工程量清单,即使有误,投标人也不能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因为修改了清单就等于擅自修改了合同。对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错误,可以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统一修改并把修改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针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遗漏或错误,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取决于投标策略。投标人可以运用一些报价的技巧提高报价的质量,争取在中标后能获得更大的收益。
(四)通过工程量计算复核还能准确地确定订货及采购物资的数量,防止由于超量或少购等带来的浪费、积压或停工待料。
在核算完全部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后,投标人应按大项分类汇总主要工程总量,以便获得对整个工程施工规模的整体概念,并据此研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选择适用的施工设备等。
四、投标期间的组织策划
投标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多个学科相关联的综合性工作,在投标前和投标过程中涉及到了各方面的事情,为了提高项目的中标率,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划,这样才能保证整个投标过程有条不紊,所以必须做好投标期间的组织策划工作,
为了编制出高水平高质量的投标书,建设工程的投标单位要成立一支专业高效的建设工程投标小组,确定好投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拿到招标文件后,根据拟投标项目情况,确定项目投标总体负责人,资信、技术、报价等各专业人员尽快分配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但又相互沟通,以标前会的形式把标段主要内容如项目组织机构、搅拌站、预制场、便道、便桥、取弃土场、重难点项目施工工艺等进行明确,有利于各专业都能按照统一标准编制标书。
合理安排投标进度计划,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招标时间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标书编制人及完成时间、审核人及完成时间、最总报价及终稿完成时间、装订人员安排及时间、标书送达时间等,明确参加开标的人员,并做好开标记录,分析竞争对手报价情况,建立投标数据库,为今后投标提供参考。
竞争的形势是不断变化的,要随时根据改变了的情况,不断地改变自己的竞争策略,所以需想办法摸清竞争对手的情况,知己知彼,可随机应变。报价是投标中最复杂最难决策的问题,标前一般需进行两方面的测算,一是按照现行编制预算办法做出预算价,而是根据企业定额和标准测算出成本价。根据评标办法结合标前了解到的竞争对手情况、成本测算情况进行报价分析,并最终确定投标报价。在投标时要注意避免工程项目不多时,为争夺工程任务而压低报价,结果即使中标却盈利的可能性很小,甚至要亏损。
五、结束语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在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中有着重要作用,提升建设工程投标工作质量,能够有效的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投标工作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要提升建设工程投标工作质量,招标单位要认真审核招标企业,投标单位要认真编制投标书,设立专门的建设工程投标工作管理办公室对投标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不断的规范建设工程投标过程,保证建设工程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银山.项目化风险管理在国际工程项目投标中的应用[D].天津大学,2012.
[2]李正勇.X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3]陶颖.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4]张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招投标优化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
作者:王金芳
现行建设工程投标论文 篇2:
完善制度措施实施全程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不良现象还时有发生,如何有效扼制这些现象,把建设工程招投标打造成阳光工程,将招投标成果落实到实处,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值得进一步实践和探索。作为政府监督机构应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实施全过程监管,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前、标中、标后监督并重,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道路。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和变革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国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八十年代发展到现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历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相继出台不断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对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改进。
二、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陪标、串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为了符合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要求,内定中标人要寻找符合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陪标。造成这种现象是多方面的,一是监督手段还有待完善,针对假招标的认定没有具体的规定。二是建筑市场运行不规范,尤其是建筑市场竞争没有形成公平的良性竞争机制,投标人仍然衷情于“权力”。工程交易在私下进行,招投标只是履行法定程序而已,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重危害建筑行业的发展。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也是出卖资质,挂靠资质的的一种表现,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为了减少开支,并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前期阶段运行很不正规,往往工程项目一有眉目,施工队伍与业主已经达成了某种协议,从根本上造成建设工程招标的走形式、走过场。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评标专家的道德约束也是左右评标成果的一个关键。往往在评标、定标工程中评标委员会只是履行了此项程序,并没有发挥他们的功能,这种原因的存在与评标委员会没有行政约束力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很大的关系。除了评标办法有待完善之外,还要对评标专家所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的操作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发挥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操作基本是由招投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及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帮助业主在程序合法的外衣下,进行一系列的“暗箱操作”左右中标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存在难点。《招标投标法》赋予业主的权利过大,造成业主与其代理机构有很大的自由空间。在这个自由空间中,业主与其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关键程序中,人为的因素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例如在资格预审、最高限价的设定中极易造成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的发生。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没有投诉的情况下,很难对其进行认定和查处。
三、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应对措施
1、明确监管重点,强化重点环节程序监督
坚持法定程序不走过场,以《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依据,严格程序监督。一是监督招标人是否按照法定招标投标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二是监督招标人是否缩小招标公告的发布范围、缩短发布时间,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投标和开标地点、将未经过审查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不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指定的同一地点开标。三是监督招标人是否干扰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干扰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是否无正当理由擅自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四是监督招标人是否未按照规定公示就擅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五是监督招标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情况备案。
2、创新监管手段,实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加强招标网络化,信息化的管理,有效监督工程招标程序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行政干预。通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监控系统的应用,淘汰传统面对面的落后监控模式。通过评标专家自动抽取语音通知自动考评系统和手机屏蔽系统的应用,解决评标专家管理难的问题。通过IC卡报名系统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应用,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效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加快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各方诚信系统建设,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档案收集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化利用率,建立以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为主线的综合信息平台。
3、坚持监管分离,支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实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从无形到有形、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的根本性转变,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高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积极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健全体制、完善功能,通过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中交易、阳光操作,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定招标程序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操作规程。政府监督机构要与有形建筑市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完善监管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宏观监控,提高监管实效。
4、制定实施细则,严把资审关和评标关
资格预审环节是很容易发生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一个关键环节。为保证资格预审的公证性,应制订监督部门的监督细则,细化资格预审条件的要求。应当明确的规定合格与不合格的界限,减少资格预审环节纠纷,加强操作性,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发生和该环节操作的自由性。
评标、定标是招标活动的重点,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评标操作规程作出具体实施细则。例如对假招标、串标、陪标如何认定。完善评标的制度,严格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使评标委员会真正起到监督、规范招标活动的作用。建立评标委员会的“不作为”考核制度,对评标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评标行为公平、公正。
5、跟踪合同履行,重视中标后续监管
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并按照承诺的条款认真自觉地履行各方义务,是检验招投标成功的关键。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监督合同的签订和跟踪合同的履行,与各职能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现场监管,依法查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投标成果落实到实处。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坚持同时做好标前的市场准入、标中的充满责任心的严格监管、标后的耐心跟踪管理与服务,才能保证招投标工作不走过场,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作者:崔洪峰
现行建设工程投标论文 篇3:
浅议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摘要】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缺乏规范化运作,招投标管理亟须加强。本文从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其管理制度的含义出发,通过剖析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问题存在的原因,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招投标 建设工程 管理制度 对策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带来了建筑市场的繁荣,节约了工程投资。但是国内的招投标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缺乏规范化运作,招投标管理亟须加强。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其制度概述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含义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包含招标和投标两个方面,两者相互对应。一方面,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潜在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和意图提出合理的报价,选择合适日期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个交易对象;另一方面,具有法律资格和投标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条件和要求,经初步估算,填写投标书,提交报价,等待开标,最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中标的市场经济活动。
(二)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是特殊的市场经济交易方式,是市场资源的一种优化配置方式,其运作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活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第二,在招标采购项目买卖过程中,买方市场需求大于卖方市场。当买方市场需求大于卖方市场时,卖方多家竞争,采购项目买方主导市场,从而有利于以招标方式择优选取采购项目,确定中标者。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规避招标。常见的规避招标方式有:第一,将本应该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由施工单位提前施工,造成既定事实,未来以罚代管。第二,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分拆成数个小的项目,分别报批。第三,将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从而使得附属工程规避招标。
2.虚假招标。虚假招标,即名为招标实则暗定,多发生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中,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单位早已内定施工单位、供应商或设计单位,但迫于招标的规定,搞招投标的形式走过场,通过内定标外陪标、暗中偏袒、评标时暗做手脚、低价中标后续再变更合同等方式明招暗定,从而使得投标单位的中标在形式上合理合法。
3.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一种规范、合理、公平、科学的竞争方式,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告,邀请投标人参与投标。在公开招标方式下,扩大了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选择范围,给予招标人充分的选择权,有利于招标人选择信誉好、报价合理的承包商。邀请招标,也可称为有限性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组织投标。邀请投标,限定了投标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招投标市场竞争的作用。招标企业将公开招标项目变为邀请招标项目,从而可以控制招标结果。
(二)投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假借资质。为了承揽工程项目,一些不具备投标资质或达不到投标要求的施工单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如果中标会支付出借单位高额回报。一旦借用资质的施工单位投标成功,必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引发重大问题。
2.围标、串标、陪标。围标,即一个投标者借用多个单位的牌子投标,表面上看,多个单位同时参加投标,实际上一个投标者进行操纵,不管哪个单位中标,最终都落入他的手中,从而失去了招投标的意义。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一家投标,多家陪标,事后再分配利益。陪标,招标单位早已将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只是陪衬内定的中标单位。
三、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招标单位处于主导地位,而法律条款又留给招标单位弹性空间,异常激烈的招投标竞争中,任何微小的弹性空间都会影响招投标的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的作用微小。例如,在对串标的认定时,标准笼统,给查处串标行为带来不小的困难。
(二)违规成本低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承包利润偏高,因而为了承揽到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不惜采用行贿、回扣等违法手段“攻关”。针对招投标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处罚,但是目前对对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很轻,多数情况下也只是罚款而已。
(三)市场主体利益至上
第一,从招标人方面来看,很多招标人不愿招标,即便招标,也会在招标中千方百计实现个人意图和想法,抵触监管,借招标之机进行寻租或腐败的行为;第二,从投标人方面来看,一些投标人缺乏诚信,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得中标不择手段,采取不正当竞争,违法乱纪现象丛生;第三,招标代理机构唯利是图,不敢违背招标人的意图,甚至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违规操作。
四、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加快制定招投标相关法规。我国从80年代建立并实行招投标制度,已经出台不少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但招投标的立法依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制定招投标的相关法规。招投标制度的推行,需要保持招投标规则的一致性,要能够与招投标市场保持一致。要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尽量减少上位法与地方法规的重复,以节省立法资源。增加对于审理招投标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减少法律法规中的相互矛盾。为了减少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矛盾,可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找到冲突的规范,解决以下问题:是否设定地方保护规定;资格审查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有关标底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等。第三,以法律制裁替代行政监察,提高违规人的违法成本。目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往往采用行政监察处理违规行为。行政监察通常适用于国家机关或国企工作人员,不能涵盖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这样就失去了对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的约束。因而,应该讲法律制裁引入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高违规人的违法成本。
(二)完善招投标的监管机制
其一,通过建立统一的建设市场,将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纳入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同时,将分散于多个行政机关的招投标执法监督职能,归并于一个行政机关,推进招投标统一监管平台的建设。这是完善招投标监督体制的关键一步,是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建立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其二,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监管部门,在各自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可以联合执法,综合监督,加强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保证招标的法律效力。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借助网络媒介,建立监管信息快速传递平台,便于第一时间对外公开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其三,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复核确认后,依法取消中标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依法对责任单位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有助于增强诚信意识,有助于招投标当事人了解真实的信息,有助于政府部门衡量招投标单位资质的好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首先需要制定信用标准,界定失信行为,将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阶段以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对于信用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其社会信誉,针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加以制裁,使信用评价体系的作用得以真正发挥。
(四)建立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早在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制定并实施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一大进步,既赋予行政监督部门法定职责,又保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诸如招投标当事人投诉没有及时解决,行政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提高政府部门及人员的服务意识,建立专门受理投诉的部门,便于当事人投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投诉管理机制,完善投诉程序,拓宽投诉渠道。更重要的,要建立快速应答机制,当发生纠纷时,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应答,及时告知投诉人处理情况和结果,使得快速应答机制真正落到实处,避免纠纷产生浪费,同时树立行政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杨亦辉.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江西建材,2014(15).
[2]关改先.浅析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22).
[3]马翔.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招投标问题的探讨[J].城市建筑,2013(18).
作者:孙彤 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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