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共6篇)
篇1:依法治国的核心是
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丁乐超孙益国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研究了行政权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论证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本保证;指出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干部的思想观念、政府管理机构与管理方式,都不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提出要实现依法行政及最终实现依法治国方略,急需作好的几项工作。
关键词人治法治行政权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法律观法治观
作者丁乐超烟台大学法律系教授,邮编264005
孙益国威海教育学院副教授,邮编243001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第一次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完善和发展。加强对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加强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它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因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管理相对人采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结果的行为,最容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因为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不是靠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而主要是靠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各级行政机关都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基本保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又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依法行政。但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证
1.行政权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决定要依法行政所谓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内政、外交的权力,即各级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行使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力。它的管理对象是社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都是由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机关能否合法有效地行使好行政权力,管理好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非常重视行政权力的建设和制约。
2.行政权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决定必须依法行政由于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公共权力。因此,行政权力的行使具有自己的特征。一是行政权力是由法律设定和权力机关的授权。为了保证国家各方面的有效管理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与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不得不授予行政机关很大的权力,如行政立法权、管理权、处罚权和强制权等,而这些权力不受法律的约束,就有可能走向专横、滥用,甚至腐败。同时,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法律的执行机关,因此,必须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和权力机关的意志,行政权的运用必须对权力机关负责,对人民负责。因此,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不能越权。二是行政权力属于国家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和单方面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只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各种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都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志表示,不需要与管理相对人协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行政管理相对人就具有服从的义务,其他国家机关就具有协助的职责,而且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强迫其履行。三是现代行政权力急剧膨胀,无处不有,无处不在。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政府管理任务的繁重,现代行政权力急剧膨胀,介入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已经越来越多地介入国家刑事、民事问题。如有的国家出现了“行政刑罚”现象。在我国,象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政府部门的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劳动教养。行政司法、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合同等都在急剧增加。可以说行政权力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如果不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制约,那么,行政权力必然要走向专横、独裁、滥用和腐败,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四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国家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效率性,赋予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享有很大的和较宽幅度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存在着某种扩张性和随意性。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仅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而且还要根据依法行政原则拓展到自由裁量领域,即依据法律精神和立法目的行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要符合立法目的,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合情合理,不能畸轻畸重。由于上述行政权力的这些特点所决定,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时,只能依法行使,不能违法和越权。否则,就会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损害。
但是,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不同,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不同,法律意识的不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常发生,有的十分严重。如有的行政失职,应该作为的不作为,该管的不管,不履行法定义务;有的行政越权,不该管的乱管,违反法定职责;有的滥用职权,从个人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甚至有的干部贪污受贿,成为人民的罪人,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尤其是目前存在的乱处罚、乱罚款、乱集资和以权谋私等情况,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人民群众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这些情况如果不能坚决地予以纠正和克
服,势必会影响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更要坚持依法行政
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在提高经济效益、改善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奠定微观经济基础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实现优胜劣汰,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与发展。在客观上要求我们不能直接地、过多地干预它。但是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职能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掌握着对经济要素的控制权、物资分配权、资金调拨权、人事任免权等。这些权力是与经济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的身份相适应的,如果没有这些权力,就无法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因此,企业办成了政府的附属物,没有任何经营自主权。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指令性计划、行政命令和强制措施等手段,对国家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行政事务进行集权式的管理。行政命令就是这种体制运行的准则和依据。不需要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那时也没有法律。主要是靠行政命令,实行“人治”。现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职能和干部的思想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1?干部的思想观念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要求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想观念。但在少数干部中,仍被一些“姓社”“姓资”的抽象概念束缚着思想和手脚,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特有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这种思想反映在实践中,欲干怕犯错误,不干怕掉队,表现出瞻前顾后,左右观望。还有些干部对市场经济存在误解,认为市场经济是万能的,搞市场经济,政府什么都不要管了,一切都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大撒手”,该管的不管,该检查的不检查,放纵了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结果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牟取暴利的情况十分严重。这些思想的实质和产生的根源,还是对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没有认清。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强调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①这个精辟的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全党和全国人民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因此,我们各级干部必须加强学习,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转变思想观念,确立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
2?政府管理机构和管理手段不适应现有的政府机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建立起来的,它适应的是当时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现在国家确立和发展市场经济模式,那么,国家的管理职能、管理机构都必须转变,以适应新的市场经济规律。但目前的政府管理机构,远远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具体表现如下:政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尤其是少数行政职能部门,运用手中的权力,以履行行政职能的形式,对社会资源、生产要素和市场运行进行操纵,甚至形成“行政垄断”。这与商品经济的高效率发展格格不入,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所以,国务院下决心进行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建立一个高效率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精干的政府领导机构,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作出了榜样,各级政府也必须抓紧进行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反映在管理手段上,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仍习惯采用行政手段、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粗暴的管理,直接决定各种经济活动,不会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结果必然压制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指从过去政府机关直接组织管理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身份,转变为间接地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宏观调控的行政主体身份。在新形势下的政府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高服务和检查监督,采用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②把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坚决、彻底地下放给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把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切实地转移给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而政府不再以经济活动主体身份出现,而是以公共权力享有者的身份对企业发展共同需要的外部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秩序等进行维护,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当前依法行政急需作好的几项工作
1.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人治与法治,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范是靠人来制定、靠人来推行的,在形式上很难分开。但二者又截然对立。法治,就是指法律至高无上,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一切管理都必须按照法律来进行,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目前,我国基本上还是“人治”。虽然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但人治思想经过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人们的思想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影响极深。解放后又没有进行彻底的批判,相反,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继续实行人治。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法治,认为那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无产阶级不能接受。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现象还十分严重。所以人治思想在广大干部思想中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艰苦探索,才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树立法律观、法治观,树立依法治理社会、依法管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依法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
当前要树立法治观念,必须首先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封建社会是权力支配法律,“法由君出”,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国王就是法律,行政权力支配法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支配权力,“法律应该成为国王”。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权力制衡,建立强有力的制约机制,认为过分集中和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导致专断和腐败,这种制约机制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在国家各个生活领域中,法律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各机关、各部门、各政党都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各级政府都必须依法行政。这样才能做到法大于权,法律支配权力。
2.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法律意识,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只有提高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作到依法行政。因此,必须加
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公民来说,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在全民都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大环境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能加以批评、抵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行政。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知法、懂法、守法就更为重要和更为紧迫。只有领导干部增强了法律意识,才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方略。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只有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很难设想在一支没有法律知识的法盲干部队伍的带领和管理下,能建设法治国家。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领导干部学法讲座班上强调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已成为一项紧迫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并且要形成制度”。“领导干部学法不仅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带动全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③。所以,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依法行政才能有保障,依法治国才有希望。
3.加强政府的行政监督检查职能政府职能转变后,必须更新管理方式,各级政府由过去的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加强宏观管理的力度,就必须加强政府的监督检查职能,加强行政处罚职能。对市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或者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履行法定义务,都要通过行政监督检查来查证处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会出于小集团或个人的利益考虑,有可能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出现偷税漏税、假冒伪劣、欺诈、垄断、暴利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这就必须加强政府的监督检查的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如行政处罚法,赋予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行政监察法,赋予了行政机关监督监察权;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审计监督权;统计法,赋予统计机关统计监督权;会计法,赋予财会人员监督权。这些行政监督机关,都要认真负责地行使监督职权,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公安、司法、工商、税务、商检、海关等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充实和加强行政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以保证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的实现。
4.加强法制监督,建立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权力就必须有监督。要使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就必须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专门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这些监督从不同的渠道保证了行政机关对行政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法律监督工作仍然不够有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上的错误,也有监督体制上的问题。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体系。一是从思想上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监督制度的认识,充分认识没有严格的法律监督的权力,最终将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二是在体制上要进行改革,并完善监督程序。将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改革为以国家权力机关为核心的外部法律监督体系,确立国家权力机关在法律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将行政内部监督机关改为直接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加强立法监督,尽快制定监督法等。
5.违法必纠,严肃政纪、法纪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依法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实施管理,其职务行为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由于行政权的特点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现象。甚至有个别人在执法中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严重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这些违法行为或者是犯罪行为,就必须予以严惩,决不能姑息迁就。违法必纠,这是法律本身的要求,也是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为此,国家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了对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追偿和追惩。既要追究经济责任,又要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追偿和追惩,一是教育他本人,今后不再违法,二是教育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这样全国上下才能形成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局面。
注:
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373页。
②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1992年10月版,第27页。
③江泽民:在1994年12月9日和199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两次举办的法律知识讲座会的讲话。
篇2:依法治国的核心是
张振明王一平撰稿肖健潘咏整理
在党中央提出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之际,探讨工商廉政文化的内涵、作用及其建设,十分及时和必要。
工商廉政文化是一种行业特色文化
工商廉政文化,是以工商的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为主体,以廉政为主题,以各种文化载体为表现形式的一种行业特色文化。它是廉政文化在工商部门的集中反映和表现,是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下,在履行职能中形成的价值取向、思想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工商廉政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文化,具有三个主要特征:
鲜明的职业规范性。它是在工商这个特定的行业和系统中,以行政执法和具体的市场监管行为为载体,彰显出职业的规范性。即使简单的穿衣戴帽,也要体现出一种规范的职业文化。
先进的精神导向性。工商廉政文化贯穿在工商部门和人员在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全过程,它的主线是依法行政,因此,必须坚持以依法为导向,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把握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准则,培养讲法纪、讲道德、守诚信的良好氛围和健康向上的精神境界,营造出“尊廉、崇廉、守廉、倡廉、促廉、保廉”的文化氛围。
持久的文化渗透性。文化的力量在于日积月累、水滴石穿。它可以用积极、健康、上进的文化理念和思想熏陶、激励、鼓舞人,同时用正反典型警示、教育人,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耻观。因此,工商廉政文化也要在点点滴滴的无声渗透中,“集腋成裘”、“聚沙成塔”,使大家从天天看廉政文化、天天感受廉政文化到天天想廉政文化,久而久之,使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从而以相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在不同层次上联系起来、聚集起来,使整个队伍因同一文化渊源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凝聚力。
建设工商廉政文化有三大需要
建设工商廉政文化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是构建和谐团队的需要。工商廉政文化的凝聚作用能够使全体干部在先进文化氛围中得到教化、培养,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强大的向心力,使工商队伍具有公而忘私的高尚情操、秉公执法的道德规范、谦让团结的宽广胸襟、严以律己的慎独精神,塑造以诚相待、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工商团队。
其次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工商部门是落实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认真抓好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用文化的力量去影响人、感染人、教化人,构筑牢固的廉政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提高队伍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最后是构建惩防体系的需要。坚持以教育为先,加强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拓宽思路和领域,丰富方法和手段,增强廉政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感染力和渗透力,使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道德文化基础。以此构筑文化道德修养作用于内、廉政机制制度作用于外、内外监督同时并存的廉政预防体系。
凭借工商廉政文化打造廉洁高效勤政为民队伍
以规范的办公礼仪文化,营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抓窗口建设,开展规范的礼仪文化教育,从“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的细节抓起,形成“微笑服务、倾情服务”的服务氛围;抓文明服务,提升思想道德水平;抓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抓基础建设,突出基层环境美化,塑造工商社会形象,从一个个文明规范的小环境中折射出具有鲜明特点的工商廉政文化,同时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也接受着人民群众的监督。
以健康的文化宣传活动,营造和谐互助的人文环境。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工商廉政文化建设。诸如组织征文比赛、专题讲座、演讲比赛、歌咏比赛、知识竞赛、摄影作品展、电影专场和文艺汇演等文化活动,开辟文化廊、读书角、阅览室、网上论坛等文化阵地以及定期编印宣传资料,于轻松活泼中寓教于乐,潜移默化。
以严格的管理制度机制,营造依法行政的执法环境。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育、管理和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消费维权、食品安全、价格投诉等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约束和规范,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失范;制作廉政警示卡、宣传画、举报箱,印发廉政监督公开信,聘请廉政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督查,促使廉洁行政熟记于脑、牢记于心、规范于行。
廉政文化
小语
廉,战国时期,荀子提出了“公生明,偏生暗,端生通,伪生塞,诚生信,夸生惑”的观点。东汉时期王逸在《楚辞》中曰:“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后有“水清沙自洁,官贤弊自绝”的妙语。公生明、廉生威、诚生信、勤生效是我国数千年优秀思想的结晶。廉即为品行方正,为公不贪。共产党人的廉就是不为当官发财,不为个人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
政,即政治、政事,是随着阶级的出现而产生,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主体是人民,一切政事、政令都是为了人民。
廉政,可表述为廉洁行政或廉洁执政。廉政建设就是在廉洁执政方面进行的思想、政治和法纪建设。
文化,是人们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潜移默化的影响和长期实践的积淀而形成的精神产物。
让工商干部处处感受
工商廉政文化熏陶
要让工商廉政文化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入行,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营造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氛围,使之“入眼”、“入耳”。通过仪容仪表、文化长廊、品牌宣传和纪律作风、阳光收费、阳光执法等规范,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渲染,用优秀的公众形象激励人,用共同的价值观念引导人,让广大工商干部时时处处都感受到工商廉政文化的存在、影响和熏陶,扩大其影响力和感染力。
培养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意识,使之“入脑”。通过自我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阶段性主题教育与长期性经常教育相结合、主动灌输教育与互动机会教育相结合等教育方式,让每位干部职工坚持依法行政“一条主线”,树立为民服务“一个理念”,形成爱我工商“一个声音”,使“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意识深入每个人的大脑深处,在清廉从政的道德环境和氛围中健康工作、愉快生活。
篇3:依法治国核心是依宪治国
回顾新中国的法治历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 党领导人民构建了以"五四"宪法为框架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开始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但是,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时期, 遭到了严重破坏。直到1978年提出了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随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方针在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 1999年正式把"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2012年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依法治国, 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 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对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科学界定, 强化了宪法在我们党依法执政中的重要作用。这些都是我们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 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
2 依宪治国必须重尚宪法的权威
宪法至上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宪法是一国法律的"母法"和根本大法, 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统率地位,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法治就是宪法之治, 依法治国的"法", 就是由各种法律围绕宪法核心组成的完整的系统, 我国所有法律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所以,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3 依宪治国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的实现途径
(1) 坚持依宪治国, 必须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我们国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系已经形成, 但是在立法的领域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集中表现为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层次低, 不协调、不配套甚至会互相矛盾冲突, 立法的进程也常因部门争执拖延甚至搁浅, 究其原因在于科学、民主的立法机制还没建立完善起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立法机制, 首先要树立立法的权威, 也就是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好立法规划科学的制定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规划, 增强立法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整体性。健全专家有效参与立法的机制, 发挥好专家的顾问作用, 让法律专家在立法机构中直接、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 立法也需要公众的参与, 公众在立法过程中参与越广泛、讨论越充分, 越有利于形成共识, 不仅可以提高立法质量, 保证法律的可操作性、可遵循性, 而且有利于法律的贯彻落实。
(2) 坚持依宪治国, 必须增强党依宪执政的宪法思维和能力。改革开发以来, 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 社会经济结构、政治法律体制、文化形态和公民价值观念等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宪法思维就是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特别要求注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领导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 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 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3) 坚持依宪治国, 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我们建设的目标, 就是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公权力约束。我们要依法履行政府的职能,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来约束公权力的行使, 将程序规范细化使之更加严密, 确保每项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在编制权力清单时不能只是简单的通过和公布几个简单的环节, 还应涉及如何定期更新、如何提高其执行力等问题, 这样才能为权力清单的更新、完善和执行提供制度保障。
(4) 坚持依宪治国, 必须大力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这首先就要求充分认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 我国司法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 需要不断改革完善。其次从全面把握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主要任务出发。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权威化解纠纷、定分止争功能, 克服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法院裁判不受尊重、难于执行的问题, 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8/c64387-25926125.html.
[2]姜明安.论法治中国的全方位建设[J].行政法学研究, 2013:4.
[3]胡晓玲.依宪执政方略选择的必然性及其制度化构建探幽[J].法政探索, 2014:4.
篇4: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我认为,依法治国就要先坚持依宪治国。”10月20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强调说。
“在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就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莫纪宏说。
莫纪宏现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政与人权、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
在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前几年,莫纪宏曾不断呼吁宪法的重要性。早在1997年,莫纪宏就出版了专著《宪政新论》,并撰文呼吁“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关键是老百姓
能拿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新闻周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舆论界出现了“法治”与“专政”的争论。甚至有人撰文称要“切实把人民民主专政落到实处,而不是用法治来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在你看来,我国宪法发展面临哪些问题?
莫纪宏:我个人认为,我国宪法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还是决策层和领导层的宪法意识问题。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首先是法。既然是法,就具有法的特性,在实际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违反了宪法就要承担宪法责任,就要通过合理的机制来加以处理。如果遇到宪法问题不闻不问,遇到宪法问题绕道走,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宪法被搁置。
当前,宪法发展的瓶颈还是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和机构建设问题,没有一个专门处理违宪问题的机构,就不能发现大家都认可的违宪问题。所以,建立违宪审查机构是当务之急。
中国新闻周刊: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宪法权威与法治中国之间的关系?
莫纪宏:宪法是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而法治中国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上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宪法。
宪法在保障法治中国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一是宪法对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使得法律本身也受到法治原则的约束;二是通过违宪审查保证法律法规之间的统一性;三是宪法得到政府和全社会尊重,宪法至上的权威就可以确立起来,法治中国就获得了普遍认可的正当性前提。
所以,依宪治国是法治中国的核心内容,宪法得不到尊重,法治中国就如同空中楼阁,无法生根发芽。
中国新闻周刊:在你看来,应该如何树立宪法权威,建设法治中国?
莫纪宏:树立宪法权威关键是要靠宪法的使用,宪法如果被用来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那么,宪法就会被人们自觉地遵守,也会被人们自觉和有效地使用。
宪法如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能给公民带来可以看得见的确实的好处和利益,那么,即便宪法宣传得再好,宪法权威也很难树立起来。
所以,要树立宪法权威,关键是老百姓能拿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宪法的作用就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就无法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用法治来保护改革成果”
中国新闻周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提倡法治、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表明我们已经意识到人类社会里需要相对稳定不变的规矩。不变之道在于法治,循法而治,以不变应万变。在你看来,该如何平衡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莫纪宏: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得到古今中外开明统治者的青睐。特别是遇到重大改革时,改革者都会寄希望于用法律来推动改革,为改革助添“权威”。但由于改革者以法推进改革的措施一般都比较剧烈,打破了人们以往的陈规陋习,因此,很容易受到习惯了因循守旧的旧势力的抵抗。因此,借法改革和以法抗拒改革,自古以来都是伴随着改革并存的。
我们当前进行的改革和法治之间既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紧张关系,也存在相互协调和促进的关系。一方面,大量的改革措施,例如改革开放的经济特区需要特定的法律来保护;另一方面,改革中产生的过度超前立法也会破坏法治原则。要从制度上和逻辑上走出改革与法治之间紧张关系的怪圈,关键是要解决法治的权威问题。要通过改革树立新法治的权威,而新法治的权威一旦确立下来以后,就应当保持法治的权威,用法治来保护改革成果,使得改革控制在法治的范围内。如果朝令夕改,法治没有任何确定性,改革也很难定型和成功。
法治既要为改革打破旧秩序,建立新规范提供保障;同时,法治也要限制无序改革的任意而为。
中国新闻周刊:上个世纪,“依法治国”就已经写进宪法,但是,目前法治到底是什么,有些人还是不清楚。在你看来,法治的终极价值是什么?
莫纪宏:法治的终极价值就是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以及基于统一的社会价值而形成的稳定和可持续的制度形态,形成有利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秩序。
法治的主要追求是秩序,没有秩序,就没有法治。当然,法治追求的秩序,是一种适合于个人身心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理性秩序。
中国新闻周刊:在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及“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那么,该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之间的关系?
莫纪宏:我认为,最高决策层已经明确肯定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事项。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化成法与宪的关系。广义上的“法”包含了宪法,狭义上的“法”,只是指根据宪法制定和产生的由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
从广义上的“法”来看,由于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率地位,因此,依法治国中的“法”最重要的应当是宪法。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如果宪法不能成为治国的依据,那么,依据广义上的“法”来实行依法治国,就可能出现法出多门、政出多门的弊端,继而妨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
从狭义上的“法”来看,如果依法治国中的“法”只是指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很显然是存在缺陷的,必须要将依宪治国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只讲依法治国,不讲依宪治国,那么,就无法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系统的贯彻和落实,法制的统一性就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我个人认为,从理论上看,不论是从广义上,还是从狭义上来理解依法治国中的“法”的含义,都不可能脱离依宪治国。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赖以存在的前提,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为的基本行为准则,是保证一国法制统一性的制度基础,体现了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旗帜鲜明地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的大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主义道路。
“法治可以树立中央的权威”
中国新闻周刊:改革开放以来逐渐累积了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当前有关利益冲突和违反社会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法治在这方面有何作用?
莫纪宏:不可忽略的是,现阶段社会中客观存在着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这些矛盾有些是改革开放前就有的,有的则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
发展生产力,提高思想道德和教育水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化解某些矛盾。但是,这并不能从制度上解决社会冲突以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但法治就能做到这一点,法治不仅有规范和制度化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法治通过规范各相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从深层次上解决了利益冲突。法治是解决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在现阶段,通过法治可以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个人相互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本国与他国关系等等最基础的社会关系。法治是要为现存的社会关系提供一种理想化的价值框架,是要树立法律权威,让人们的行为自觉地服从法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法治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法治可以树立中央的权威,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新闻周刊:十八大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的发达在于法治的发达,那么法治中的“治”到底是什么?其对象是官是民?
莫纪宏:传统社会存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这种统治关系中,治理中的“治”的对象当然是被统治者。在现代社会,崇尚人民主权原则,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身份是合一的,因此,法治中的“治”在政治意义上是自治和自我管理,在制度意义上是多数人的意志通过法律来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实行“治”,这种“治”是纯粹规范意义上的,处理的是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关系等等。
中国新闻周刊:很多人都关心,在高压强势反腐的态势下,怎样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反腐机制。在你看来,如何把反腐与法治更好结合起来?
莫纪宏:从制度上来讲,我认为要建立干部廉政个人档案制度,通过制度化手段,让干部群体以个体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接受监督。这个制度包括干部个人财产社会公开制度、干部个人重要生活事项变化社会公开制度等。只有建立这种以干部个人廉政记录为基础的档案制度,才能真正抓住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矛盾,使反腐倡廉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篇5:以德治企是依法治国的基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总目标,同时提出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重要原则必须坚持的要求,强调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郑州集团作为拥有‚高度集中、大联动机、半军事化‛特性的铁路行业中的非运输企业,从认真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实质后受到启发: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夯实这个基础,更需密贴企业自身实际,以德治企,强化根本。然而,由于集团经营范围涉及煤炭销售、铁路运输代理及业务咨询、装卸服务、货场租赁、仓储等多个领域。具有点多线长且高度分散;跻身市场后接触面宽;旗下公司自主经营等特点,容易因据点分散而放松管理;因市场时事而轻视纪律;或因自主经营而降低标准。这些现实问题迫切需要企业开展德治引导、制度督导、法治教导来化解。因此,集团只有统领旗下的13个分子公司加大自身德治建设的力度,加快自身法治建设的进度,才能固本强基,藉此发展,才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执行力、影响力,才能以德治助推法治步上快车道,进而助力依法治国的国策深入推进。
以德治企,必须以德育人、以德服人,才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以德治企,就是以人为本,重视人的思想、作为,打破把人作为工具、手段的传统管理模式,突出人在管理中的地位,实现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承认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组织行为与人的主体性有机结合。服务好企业发展大局。通过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建设、对企业文化的支撑作用,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基于这样的共识,集团党委、集团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集团整体、公司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
企业的管理者,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使职工信服,才能有感召力。因而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是践行以德治企发展良策的关键,这就要求集团两级班子成员要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一是人品素质。优秀的人品是企业管理者不可少的必要条件,企业兴旺需要企业管理者德才兼备,以大公无私深得民心。一定要公正为人、公平待人,公心谋事、公开干事。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利不从。企业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好的人品素质,才能让广大员工信服。
二是能力素质。首先是创新能力。如果企业管理者观念陈旧,摆脱不了旧框框、老方法,不能用创新的眼光去看待、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久而久之,不尽人意的管理方法对员工的工作情绪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会使员工产生逆反心理,对工作失去兴趣。其次是领导能力。这种工作能力是在硬性管理的基础上注入人的感情,做到以德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严慈兼顾。这样,员工才会觉得企业管理者处事得体,也就会心甘情愿听从安排,工作效率才会大幅度提升。其三是沟通能力。企业管理者管理的对象是人。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善于与人沟通,能巧妙协调人际关系,只有经常和员工沟通,才能了解员工的心理状态,对症下药,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知识素质。知识素质通常包括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两个方面。若企业管理者技术水平低,经营管理说外行话,布置工作漏洞百出,这样的企业管理者员工怎能服气?只有技术硬,懂经营,会管理的企业管理者,才能得到员工的信服。
以德服人,实际上是新时期对企业管理者‚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只要聚精会神坚持以人为中心的人格特质和行事果敢作风,身体力行尊重员工的思想、人格,带头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头攻难关当先锋、打硬仗做表率;带头践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化作用、沟通作用、激励作用;带头解决实际困难和思想问题。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带头作用,才能以德服人。
以德育人,实质上是就各公司转型发展不平衡的根本起因而言,在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系统学习的功夫下得还不够,知识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对企业德治、法治建设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作风还需进一步转变,工作落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安排布置多、检查监督少,公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明显。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把集体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启迪思想和传授知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队伍带头人的素质。对此,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有效提高了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做到党的方针政策经常学,宗旨理想信念经常讲,法律法规经常读,从而强化领导干部的把方向带队伍能力和模范带头作用。
以德治企,必须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才能增强企业的执行力
以德治企是对法治进程的坚强支撑。利好的法治环境的形成,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在弘扬文化、整章建制、立规践行上花大力气,强化作用。
下大功夫弘扬文化。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集团企业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以始终保持铁路半军事化的工作作风和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作为增强企业法治的道德底蕴,实现
以点促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助力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渐强高涨。同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倡廉的作用,整合廉政文化资源,读书思廉,文艺倡廉,环境促廉,搭建廉政文化平台,打造廉政文化品牌。同时,定期对党员干部,履职承诺践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汇总和处理。
下大功夫增强法治意识。把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有机结合起来,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接受教育,自我促进。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下大功夫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规则意识,坚守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建立规范的运行秩序,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从制度上定以铁律,切实做到操作有标准、运作有依据、管理有规则,依法合规经营,保护自身权益。从思想上实现自律,形成无形的自我约束环境,确保制度的合法性、统一性和时效性。同时抓好有效制度的学习贯彻,增强干部员工按章办事的自觉性,避免制度束之高阁、形同虚设,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下大功夫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精神,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纪国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
改进作风。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格办案纪律,大力提升纪检队伍监督执纪能力。助推‚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步入深化。
以德治企,必须学法厚德、用法弘德,才能增强企业的影响力
以德治企是依法治国的根基。因而必须锻造德育品位、营造德华氛围、打造德辉精品,引导企业员工修德弘扬美德、积德成就功德、厚德而不缺德的思想成为潜意识支配行动的主流,继而让‚做人不能目无法纪、做事不能违法乱纪、人生不能无法无天‛的自律意识成为学法用法的行动习惯,彰显德育配位、德行匹配,以此增强以德治企源动力的作用,助力、加力企业跻身市场争得话语权、增加影响力,不遗余力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填充实力。
全力营造德茂的声势氛围。集团通过采取座谈会、征文等形式交流学法、用法心得;互诉崇善养德的体会;亮明价值取向。利用QQ群、微信群和集团《铁马蛟龙》内刊等阵地介绍法律知识、剖析案例;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最感动的人和事。营造仁者见智、见贤思齐的舆论氛围。
全力锻造德华的示范引领。集团所属环能党总支坚持以点促面,典型引领,经常组织写作班子进驻基层,将挖掘出的日夜操劳上项目增收,有‚辛哥‛(辛勤、辛劳、辛苦的
合称)尊称的焦庆;为创效在网上频发信息揽货揽活,被网友褒扬‚铁托‛(意为铁路揽生意的‘托儿’)的王韬;为公司二次创业教书育人而三推婚期,被工友趣称‚跑堂‛(不进婚礼殿堂当新郎而跑进课堂执教形象比喻)的汤珂等典型人和事,写成《创效‚辛哥‛留德华》、《网宠‚铁托‛于荣光》、《拖婚‚跑堂‛涨过力》等人物通讯,同时将班次定优质;岗位定样板;设备定精品。每年开展一次查问题、找差距,再动员、再部署,再竖新标杆,被路局团委提名‚中原铁道十佳先进集体‛之一的郑州东开基地,组稿广泛口述宣讲、上媒体文图宣传,促成了‚先进更先进‛,‚德华盈‘星’辉‛的新形象。
全力打造德全的环境条件。集团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环境,建立了文联体协和12个兴趣小组;开办网络微课堂;结合妇女节、劳动节、青年节、建军节、国庆节等盛大节假日,举办女工户外文娱、文体联欢;劳模出外取经;青工‚修身立本〃追梦圆梦‛读书座谈;退伍军人比武竞技;聚少离多的外勤、通勤职工带家属来集团游园等活动,促使活动格调形成‚全聚德‛常态。
全力构造用法的主体结构。集团把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力度学习宣传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培育职工学法、知法、用法,增强守法意识。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所属公司严格遵守公司
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为促进法治观念进一步牢固树立,践行‚严字当头、铁的纪律‛企业要求,是集团以德治企促进依法治企的着力点,因而必须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秉法执法的前提,认真落实党政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突出从严治党、持续纠正‚四风‛、严肃执纪问责和强化制约监督四个重点,做实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坚持不懈加强廉政教育,为集团推动转型发展,全面完成以德治企促进依法治国任务目标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篇6:依法治国的核心是
在中华文化中,“三”是个极其重要的数字,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中国人谋划大事,历来用“三到五年”的时限设定目标。当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职已满三年。这三年,新一届党中央,胸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锐意进取,以大气魄治党治国治军,以大手笔运筹国内国际大局,以大布局推动改革发展进程,开启了共和国振兴强大的新气象,开创了党的事业继往开来的新局面,开辟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纪元。众所周知,这三年是极为不易的三年,极不平凡的三年,也是对中国未来发展至关重要的三年。从某种意义而言,只有读懂了这三年,才能更好地看清中国发展方向,看准中国发展趋势,把握中国发展未来。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近期隆重推出了周新民同志的新著《核心能力——读懂治国理政这三年》。该书通过独特的视角,运用领导者核心能力理论,系统解读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方略,科学阐述了总书记治国理政核心能力的本质内涵,推动了领袖核心能力研究特别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核心能力的研究。
全书共分七个部分,紧紧围绕解析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核心能力这一主线,论述循序渐进、逻辑清晰严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成就概述”,对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理念、举措和主要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方略解读”,用“以清醒坚定的政治定力掌控大局方向、以现代科学的治国思想引领国家发展、以持续不断的变革创新激活内生动力、以天下为公的博大情怀凝聚复兴力量”四大维度对治国理政方略进行了本质剖析。“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实践之道”,对治国理政伟大实践进行了深度探究,既分析了治国理政实践的显著特征,又挖掘了治国理政实践的哲学底蕴,还透射了对未来的深远影响。“中外杰出领袖治国理政才略本质”,对中外杰出领袖治国理政才略的共性特征进行了深度挖掘,揭示了杰出领袖人物才略共性特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核心能力内涵”,对总书记拥有的治国理政核心能力本质内涵进行了精准提炼,构建了“政治意志力、全局掌控力、变革创造力、凝聚感召力”四大结构性核心能力体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核心能力演进轨迹”,从优秀家风、逆境成长、丰富经历、不断学悟、修炼党性等方面对总书记治国理政核心能力形成和发展轨迹进行了追本溯源。“树立领袖核心能力标杆的时代价值”,对治国理政核心能力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进行了深刻阐述。综观全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富有创见。该书运用领导者核心能力理论,通过对三年来治国理政思想与实践的全面、系统、深入分析,实现了领袖人物核心能力研究破题,不仅形成了更加完整的领导者核心能力理论体系,使体系整体构架更加严密、更加系统、更有张力,而且把领导科学研究特别是核心能力研究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同时,突破了传统意义从政治行为和政治体制角度进行政治学研究的思路,打开了一扇从政治家角度发展政治学研究的新窗口。
二是系统深刻。该书既阐述了总书记治国理政成就、方略与思想演进脉络,又深刻展示了党的新一代领袖的视野、胸怀和核心能力构成;既涉及治党治国治军三大主线,又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各个领域;既剖析中外杰出领袖治国理政才略共性特征,又展示了中国领袖治国理政核心能力的个性特质。同时,本书跳出了一般意义上就事论事的文字解读窠臼,而对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背后的支撑要素,进行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探索呈现,既揭示了治国理政思想的真理性,又展望了对未来中国的深远影响。
三是视角多维。视野宽阔、视角多维是该书的又一特点。既从现实的维度研究了总书记治国理政核心能力催生的实践成果,又从历史规律的维度研究了领袖人物核心能力的共性规律、历史启示;既从哲学支撑的维度研究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核心能力形成的理论基础、精神实质、科学内涵、辩证关系,又从实践路径的维度研究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核心能力的演进轨迹,从而实现了对总书记治国理政才略本质特点全方位、系统性、深入化、立体式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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