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精选5篇)
篇1: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首都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推动社区和村消防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社区和行政村的居(村)民住宅区。
第三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设置消防工作室,将消防工作室纳入社区服务站管理。并组建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配备设施、器材和装备,做好消防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四条 居(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作为消防工作室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负责人,负责组织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社区和村应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六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每日应对居(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负责督促社区管理单位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条 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 社区和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消防水桶、铁锹等消防器材。第十二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一)社区和村内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社区和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二)使用社区和村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
(四)协助组织火场警戒,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 社区和村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居(村)民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六条 消防工作室应定期上门为辖区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室人员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八条 消防工作室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村)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社区和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119)、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与方法。第二十条 消防工作室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居(村)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与方法;
(二)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三)不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五)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的方法;
(六)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其他
第二十一条 社区和村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一)在社区和村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益消防宣传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村)民防火公约;
(二)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安全防火”提示牌;
(三)利用社区和村内文化活动站、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每年对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二)提问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至少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三)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四)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被提问人员不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等消防安全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人数90%的;
(二)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四)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五)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第二十五条 经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社区(村)”证书或牌匾。
第二十六条 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取消其达标资格,并及时收回已发证书或牌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篇2: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含各类专业培训场所,下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验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学校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具有教育功能的组织机构。包括小学、中学(含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高级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大学(含普通大学、高职专科学院)以及各级各类的专业培训学校及场所。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3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4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2.5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2.6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学校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2.7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学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建设要求
3.1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学校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3.1.2 学校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概况,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学校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门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1.4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f)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g)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i)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j)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k)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3.1.5 除本标准3.1.4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a)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b)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c)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3.1.6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a)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c)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d)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e)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f)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g)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h)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i)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j)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k)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3.1.7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中寄宿制的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3.1.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
3.1.9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情况;
g)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3.1.10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学生集体宿舍及学生公寓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3.1.1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1.1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3.1.1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1.15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2.1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3.2.2 学校员工应当熟悉和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2.3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3.2.4
学校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学校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3.2.5 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2.6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
3.2.7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3.2.8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归口消防部门备案。3.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3.1 学校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3.2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3.3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3.4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防止拥堵踩踏。
3.3.5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3.3.6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学校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3.3.7 学校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 学校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4.2 学校应通过张贴图画,播放消防视频、广播,印发消防刊物,举办消防运动会、消防演讲比赛等形式对师生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并应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3.4.3 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a)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b)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c)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d)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e)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3.4.4 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4.5 学校应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
3.4.6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学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验收
4.1 学校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单位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4.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4.2.1 组织验收人员对学校进行检查; 4.2.2 对学校员工进行提问;
4.2.3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4.2.4 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4.2.5 检查学校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4.3.1 学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3.2 学校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4.3.3 学校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4.3.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4.3.5 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4.3.6 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4.3.7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4.3.8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篇3: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1 组织不到位, 没有把“四个能力”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领导对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 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 没有做到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忽视教育培训的基础作用, 对“四个能力”建设未制定方案措施或未按步骤实施, 在落实上存在随意性, 执行效果差, 时紧时松。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 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 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检查方案、计划, 对各级、各岗位的消防检查责任落实不明, 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实际上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
1.2 缺乏“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单纯的为完成任务、应付检查搞教育培训, 忽视实际效果, 存在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没有真正把“四个能力”建设的根本促进规范本单位全面建设和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上来, 部分社会单位认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不是中心任务, 抓多抓少无关紧要, 只是个“软指标”, 仅仅把“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理解为保平安、保稳定, 认为单位不发生火灾, 消防工作就做到了家。
1.3 没有明确专人负责“四个能力”建设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对“四个能力”建设教育培训人员、器材不落实, 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或缺乏教育培训的经验和基本技能, 往往是一人多岗、职责不清, 既负责日常工作, 又进行教育培训, 造成工作顾此失彼。一些宾馆饭店消防检查工作没有动真碰硬, 不能正确处理消防与防盗、消防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矛盾, 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等隐患熟视无睹。
1.4“四个能力”建设发展不平衡
表现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中城市社区和规模以上大单位教育培训动作快、效果好, 农村、乡镇、小型企业动作慢、实际效果不明显, 甚至存在“盲区”。一些社会单位虽然按规定落实了消防检查工作, 但由于资金不足、担心整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原因,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大、进展不快。
1.5“四个能力”建设宣传形式单一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没有真正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 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 只满足于设立板报、橱窗、挂图, 内容空泛、形式呆板, 未能很好地贴近单位实际, 只注重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 忽视解剖分析反面的案例, 缺乏广度、深度和力度。单位员工缺乏基本的疏散知识。
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改进的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就是要解决单位思想观念的问题, 只有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四个能力”建设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才会变主动为被动, 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当中, 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才会切实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准化建设, 从而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才会真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从而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2.2 标本兼制, 抓好源头管理, 同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同部署、同落实
从建设工程审核、验收阶段开始, 确定专人负责消防相关资料, 投入使用后应把相关资料一同交接, 避免资料的丢失和不完整。确定专人对本单位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自动消防设施等做到心中有数, 以便于在投入使用后更好地开展防火巡查, 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同时从规范社会单位消防档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标识三个方面入手, 建立包括能够全面反映单位基本概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等内容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档案, 将各种法律文书、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等内容及时归档。
2.3 强化制度建设, 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 用足用好激励机制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结合实际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到地方性消防法规内容,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 对人员密集场所制定具体建设标准, 明确建设范围、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做到组织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融入企业文化, 向社会公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的消防安全承诺书和责任告知书,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4 强化指导帮扶, 有效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自觉性
各地消防部门在指导服务过程中, 往往也是“保姆式”的灌输落实, 而不能结合单位实际, 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甚至一些基层消防部门本身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疲于应付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 而没有确实落实警力, 深入单位开展服务指导, 从而大大降低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因此, 各地消防部门也要转变工作观念, 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服务, 切实帮助单位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5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 强化宣传教
育, 切实提高单位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关键在于单位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那么首先就是要解决单位思想观念的问题, 只有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四个能力”建设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才会变主动为被动, 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当中, 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才会切实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准化建设, 从而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才会真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从而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总之, 当前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只有通过全社会单位内部建章立制、资源整合、目标管理等措施, 加大“四个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 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注重精神鼓励与物质利益相结合, 激励“四个能力”建设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才能确保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向深入, 扎实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推动全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全面升级。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推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 有针对性地从多方面建立激励机制, 创新方法, 确保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关键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篇4: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1 总 则
1.1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1.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1.4 “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1.5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1 四个能力
社会单位具有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标准
3.1 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3.1.1 员工熟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 术 语
施,人人能够发现工作场所火灾隐患。
3.1.2 员工能够落实岗位检查制度,针对所在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能及时准确发现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3.1.3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清楚全面、交接严格。
3.1.4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
3.1.5 单位落实逐级检查制度,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部门消防责任人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在岗员工随时检查。使防火检查严密不漏,及时发现动态火灾隐患。
3.1.6 防火巡查重点:
3.1.6.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1.6.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1.6.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3.1.6.4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3.1.6.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3.1.6.6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工艺装置、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3.1.6.7 查自动消防设施启、停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3.1.6.8 查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齐全。3.1.6.9 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3.1.6.10 查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3.1.6.11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7 员工班前班后检查火灾隐患主要查以下内容:
3.1.7.1 查电气线路消防安全。线路完好无破损,无违章使用电器,电气开关、用电器附近无可燃物。
3.1.7.2 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无违章。3.1.7.3 查有无违章使用明火、遗留火种。3.1.7.4 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有无损坏、遮挡、被挪用。
3.1.7.5 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锁闭。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
3.1.8 单位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
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3.1.9 单位员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在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应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3.1.10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向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1 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当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
3.1.12 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及时将单位火灾隐患情况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人员、资金保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1.1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3.1.1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验收。
3.2 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3.2.1 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处置初起火灾的技能。员工人人能识别、使用常见灭火器材,会使用建筑消火栓,会敷设水带出水,操作规范,动作熟练迅速,考核合格。
3.2.2 单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1 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明确组织机构、报警接警、应急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3.2.2.2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灭火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3.2.2.3 员工应当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具备完成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能力。
3.2.3 火灾处置程序科学、合理,对发现的火灾,本岗位一分钟启动处置措施,三分钟内相邻岗位、单位安保人员响应到位,并启动处置措施。
3.2.4 员工懂常见固体火灾、可燃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电气火灾的扑救方法。在灭火演练、考核中合格。
3.2.5 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向119火警台报警,同时向消防控制室和单位值班人员报告;负责该起火部位的灭火救援小组人员应立即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组织扑救火灾。
3.2.5.1 单位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报告后,在确认火情、并报火警的同时,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警铃等方式,发出火情信号,通知单位其他员工,迅速实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2.5.2 员工发现火情时,能够利用火灾报警装置报警;能够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等实施扑救。
3.2.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业务熟练、处置正确 3.2.6.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2.6.2 接到火警信号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够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程序,确认火情,启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正确、熟练的启动消防泵,操作火灾应急广播、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
3.3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3.3.1 单位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还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技能。
3.3.2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任务、分工明确。3.3.2.1 单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职责、分工、程序、方法,明确员工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
3.3.2.2 单位能够根据区域或楼层分别组建疏散引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3.3.2.3 列入疏散预案的成员,能够熟悉预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具备完成预案任务的能力。
3.3.3 单位员工应当熟悉现场环境特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发生火灾事故时能迅速选择最近、最安全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到达安全地点。
3.3.4 引导人员疏散方法正确
3.3.4.1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疏散,消除恐慌心理,坚定逃生信念,指引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
3.3.4.2 受火势威胁最严重区域内的人员应当首先进行疏散,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3.3.5 逃生自救方法正确
3.3.5.1 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镇静,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确定逃生方法。
3.3.5.2 通过浓烟、着火区域逃生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3.3.5.3 不进入火灾时禁行的通道、出口,不乘坐普通电梯。
3.3.5.4 被困火场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能够充分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布匹等物品实施自救,掌握火场求救、高层避难等方法和技能,充分利用阳台、天台等设施逃生自救。
3.4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单位应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计划、方案全面具体,内容丰富。
3.4.2 单位有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每年接受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有专业宣传教育培训能力.3.4.3 单位有固定的宣传教育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有多媒体宣传教育培训器材,有多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媒体音像资料。
3.4.4 单位定期悬挂消防宣传标语.3.4.5 单位定期印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传单、画报、手册)等。并达到员工人手一册。
3.4.6 单位应订有专业消防杂志、报纸等刊物,达到每班组、部门一份。
3.4.7 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3.4.7.1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3.4.7.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4.7.3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3.4.7.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3.4.7.5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3.4.7.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3.4.8 单位新员工上岗前消防培训达到100%。3.4.9 单位推行消防常识每日一题工作, 员工做到有消防培训手册,有消防学习笔记,能掌握常用的防、灭火常识。
3.4.10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达到
“八个一”标准。即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布局图,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块疏散示意图,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名称及使用方法标牌,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指示标志、一个提示性或警示性标牌,疏散走道每20米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每50米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消防控制室设置一个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志、标牌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消防设施器材标牌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附 则
4.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在全省实行。各地可依据此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篇5: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二)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3、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8、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四)宾馆饭店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六)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4、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七)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八)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九)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十)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二)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三)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四)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通知、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作统一记号;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五)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一)宾馆饭店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二)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火灾无法控制时,宾馆饭店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一)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宾馆饭店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三)宾馆饭店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
面。
(四)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五)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六)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七)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客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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