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精选6篇)
篇1: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15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镇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依据正确、证据确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好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准确运用法律条款项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裁量权,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实现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改进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各项制度。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不断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实施动态监管。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现6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力争底前100%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镇直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和联系挂钩工作安排,主要负责人每月主持研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事项会议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听取联系挂钩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辖区内各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统一监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组织推动本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力组织推进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并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作为镇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统计、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的有关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并于20年底前完成,20扩大到规模以下企业。所有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报送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六)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镇直有关单位(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安全生产履职和“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经费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负责人,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自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
(七)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配合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工矿商贸一起死亡1-2人以上事故、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一起死亡2人的事故,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将提级调查。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由市政府在事故结案一年后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备漳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八)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制度,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果。
(九)实施重点监管执法。镇直有关单位(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名单,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重点排查梳理本辖区内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装卸等高危企业分布情况,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近五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十)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建立岗位安全知识、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离,依法倒查发生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十一)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完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按照每季度暗查暗访不少于1次的办法,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并通过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
(十二)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转换关系。
(十三)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强地区间、行业间安全生产状况动态分析,完善预警预测研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探索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加快建设集执法信息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控制、执法统计分析、执法能力保障为一体的执法信息系统。
(十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年年底前龙海市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面向社会公开提供查询服务。
四、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十五)建立权责清单。按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透明、高效、便民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图,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并通过政府和相关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
(十六)强化执法计划导向。按照统筹兼颐、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严格履行计划的批准和备案,切实做好计划的上下衔接,避免执法计划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根据执法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推进执法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七)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省执法平台配置的处罚流程、办理时限、裁量基准、重要文书等要求,全部依托该平台实行网上办理。自建执法平台的单位或系统,要按照省执法平台对接规范,于2015年10月底前实现与省执法平台互联互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应当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留痕”。
(十八)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定期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处罚的单位、处罚种类、处罚事由、违法整改情况等内容。同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发挥“12350”热线及网络平台的作用,鼓励公众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借助媒体的监督作用,取得“查处一起、影响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十九)健全和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并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争取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村(社区)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的安全生产协管员。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并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加强执法规范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议制度。
(二十一)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和信息平台等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十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履行安全生产宣传义务,进行公益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安全生产遵法守法意识。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安全法治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
(二十三)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大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
(二十四)强化执法监管能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建设的要求,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监管执法装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84号)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用车。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港尾镇人民政府
年12月3日
篇2: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基本原则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各街道(乡、园、局)和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按以下类别和区域管辖原则进行划分:
1、安全管理类别责任划分:
全区安全管理范围按以下类别进行责任划分: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对所分管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委会主任负责总体协调、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具体组织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下述分工,对全区区域范围内所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责任。
建筑安全:含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拆迁、装饰装修工地、危险房屋,区建设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消防安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公共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危爆及剧毒物品储存、使用,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区公安分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娱乐休闲酒吧、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数量控制,区公安分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区文体局为协管部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含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危、爆物品运输、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校车管理等。区交警大队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区工业局(工业企业、特种设备)、区商务局(商贸企业、市场)为责任及监管部门,区安监局为安全生产协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区安监局为责任和监管单位。
食品卫生安全:含餐饮企业、学校、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区卫生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农机水利安全:含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安全、动物防疫、蔬菜农药残留、肉类检疫监管等。区农林水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安全:区交管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2、安全生产区域管辖原则
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拆迁及房屋装饰装修工地、居民区、市场、经营门店等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问题的查处、报告,负责组织事故的救援、处置与报告。督促各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街道(乡、园、局),给予黄牌警告。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除外)的,对责任部门和街道(乡、园、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分管该部门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的,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三、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安全监管网络
1、建立健全街道(乡、园、局)安全工作委员会。街道(乡、园、局)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工作委员会,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规范街道安监站建设。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要做到编制、人员、职责、场地、装备、经费“六落实”,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街道(乡、园、局)应该设立独立的安监站,各安监站必须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安监队伍的稳定,安监站安全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和持证执法的基本要求。
3、建立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每个社区均要建立安全生产联组,联组由辖区内的公安、消防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每个社区必须明确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为安全生产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
4、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要设立专职安全员。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秩序
1、建立区、街道(乡、园、局),社区(村)、生产经营单位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级各部门专门研究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次检查必须检查前有方案,检查过程有领导带队,检查有记录有文书,检查后有总结通报,各街道(乡、园、局)、区直各部门全年由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4、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度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及时如实报告辖区、行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5、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严格奖罚。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保障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发展规划,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和保障街道(乡、园、局)、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落实街道(乡、园、局)安监站办公专门用房,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布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报告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检测和安全防范、应急救援必要设备、装备与设施。
3、全面掌控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区域(行业)内完整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拆迁工地、事故隐患、特种设备、重点娱乐场所、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网吧、重大危险源及其监管、监控,职业卫生申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定安全资格培训等基础台帐,底数清、情况明,台帐规范、内容详实。
4、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方案,依法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和日常监管,每家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制作规范的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加强安全生产示范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每个街道(乡)至少创建一个安全社区。
六、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结合实际制订街道(乡、园、局)、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营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等安全知识五进特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类型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辖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资格培训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七、加强排查治理,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1、全面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街道(乡、园、局)、部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建立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和责任机制。
2、建立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整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档案(台帐)及基本数据库,全面掌控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区安监局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对于辖区内、行业内重大危险源和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制定监控方案的措施,明确监控和责任监督责任人员,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直管高危行业隐患整改率达100%。
3、加大对直管高危险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取缔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4、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并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安全状况实际,分类制订街道(乡、园、局)、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每季度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拆迁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目标明确、效果明显。
xxxx
篇3: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1 准备阶段 (2010年6月)
(1) 医院成立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的专项小组, 小组成员有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各手术科室主任及护士长、手术室护士长。经小组认真研究讨论制度的精神, 结合我院传统的核查制度, 共同制订出《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手术安全核查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制度) 和《手术安全核查流程》 (以下简称流程) 。
(2) 将制度和流程下发到手术科室系统学习讨论, 并组织相关科室医护人员集中培训。认真学习该制度的内容、严格执行制度的意义以及如何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并借鉴其他医院的经验, 根据流程内容进行一次手术安全核查演示。
2 实施与监管阶段
2.1 核查流程
(1) 手术室巡回护士到病房接手术患者交接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医疗诊断、手术方式、手术部位及标识, 有无腕带及完整标识, 术前准备是否完备, 包括饮食、皮试、术前抗生素、备皮、各种管道的置入、影像片、月经情况、病历及其他。
(2) 交接方式:手术室护士通过患者、患者家属、腕带、病房护士来识别患者信息, 与病房护士床头共同查对无误后, 三方 (手术室护士、病房护士、患者或亲属) 在病历上签字并由巡回护士将患者接入手术室。
(3) 患者入手术间:麻醉前, 手术医师、麻醉师、巡回护士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的第一部分内容依次进行共同核对。由麻醉师主持并在每一项“是”或“否”后面的空格里用打“√”的方式记录, 核查无误三方签字后才能对病人实施麻醉。
(4) 摆体位前:手术团队三方再次对核查表中的第二部分内容依次进行核查。尤其对于手术风险预警、麻醉及手术关注点, 手术者或麻醉师必须对照医疗文书记录或医疗用品实物逐项核查并确认, 以引起手术团队对手术风险和关注点的警惕和注意, 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积极应对风险点。对有双侧器官左右之分的单侧手术、两个及两个以上部位的手术要确保手术部位的准确性。此次核查由手术者主持并记录, 核查无误经手术团队三方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个手术程序。
(5) 手术结束后:手术团队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的第三部分内容逐项核查。手术医师要宣布实施手术的名称及放置引流情况, 使各手术记录单一致。此次核查由手术室护士主持并记录。
(6) 麻醉师送手术患者回病房后:与病房护士床头交接病人病情、手术情况以及完整的麻醉和手术护理医疗文书, 包括麻醉记录单、麻醉同意书、麻醉访视单、手术护理记录单、手术安全核查单、手术物品清点单等, 交接完毕后双方在病历上签字, 交接手续完成。
(7) 其他核对制度如手术访视制度、手术物品清点制度、输血核对制度、“三查七对”制度、手术标本管理制度、手术抢救制度、手术室药品管理制度等按常规执行。
2.2 核查方式
核查时手术团队三方暂停一切工作, 主持者 (如麻醉师) 持核查表依次口述核对内容, 另外两人 (如手术者和手术室护士) 口述并确认目标是否已完成。3次核查的时间分别约为3分钟、4分钟、3分钟。
2.3 执行及监管
执行及监管与实施阶段同步进行, 包括调查手术安全核查表的填写情况、现场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座谈会征求意见、反馈检查或调查结果、纳入奖惩机制、提出整改措施。
2.3.1 调查病历
外一科住院7月份手术病历50份, 安全核查表49例, 填写完整, 签字规范, 无涂改, 缺失1份, 缺失率占手术例数的2%。经调查其原因可能是在交接过程中或整理病历时遗失。整改措施:麻醉师送患者回病房时, 不仅要与病房护士交接患者和病情, 而且要交接麻醉和手术护理记录, 交接清楚完毕后双方签字, 以明确责任。
2.3.2 现场检查
现场抽查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有在给患者实施麻醉时手术医师不在手术间的现象, 说明首次核查时手术团队三方没有同时到位, 此现象占抽查总数的20%。原因:手术并台、查房、开会等原因导致手术医师迟到。
2.3.3 召开座谈会
医师提出的问题有:自己主管的患者已经历了多次核查, 对患者和病情非常熟悉, 再进行核查多此一举;对于常见或者中、小手术反复查对比较繁琐;3次核查都应该由手术室护士来主持和填写, 自己签字认可就可以了。护士提出的主要问题是:手术医师迟到往往造成首次核对不能正常进行;手术医师对核查的认识不足、时有疏忽;手术医师在核查中过于依赖手术室护士和麻醉师。整改措施:召开手术科室医护人员专题会议, 强调认真执行核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求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严格奖惩管理措施。相关科室限期制订出整改措施, 将7月份检查结果纳入科室医疗护理质量检查标准, 扣除科室及当事人当月的质量分数, 与当月的奖金直接挂钩。在每月医疗护理质量检查中, 医教科、护理部将核查制度的执行与监管作为重点检查工作,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2.3.4全面实施效果2010年8月至2011年10月, 检查全院手术病历共1 124份, 手术安全核查表1 124份, 占手术病人总数的100%, 无缺失, 填写规范, 无涂改。无一起手术差错事故发生, 医护配合能力加强, 各手术均顺利开展。手术患者非常满意, 认为此举实属必要。
3 讨论
(1) 大量研究显示, 手术团队成员之间缺乏信息交流或者沟通不足是导致错误手术的危险因素之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落实不仅是对手术患者的最后一次术前安全大检查, 同时它也是对手术患者信息、各种术前准备、麻醉和手术风险点的再次提示和警醒, 是手术团队有效沟通、密切配合的重要媒介。有效沟通在手术安全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 在整个手术核查过程中, 手术成员必须给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 杜绝默认或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以保证核查的准确性。
(2) 手术错误是手术室特有的严重差错之一[1]。WHO总干事陈冯富珍指出:“可预防的手术损伤和死亡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 而使用核对表是减少手术失误、提高安全性的最佳方式。”医疗安全的核心和目的首先是安全[2], 医疗安全的保障不能完全依靠人的道德、经验和责任心, 而是依靠健全的制度, 制度需要认真执行和落实。不经过核查就直接填写或者提前填写都有悖于制度的初衷, 使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而埋下安全隐患。著名的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选择, 其中一种将导致灾难, 则必定有人会做出这种选择。”侥幸心理不可有、防范心理不可无, 医护人员必须转变以往的思维, 明确责任, 重塑手术习惯, 共建高效的手术团队, 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手术风险。
4 结语
目前,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已在全国各级医院全面实施, 同时各级医院制订出了相应的符合医院实际的核查制度, 只有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严格监管和持续改进, 才能有效防止手术错误, 确保手术病人安全, 使医患双方获得共赢。
参考文献
[1]徐梅, 王英丽.实施手术安全核对制度确保病人安全[J].中国护理管理, 2009 (10) :10-11.
篇4: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非煤矿山具有点多面广,绝大多数属于非公小型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因此,历来是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搞好矿山安全生产,如何对矿山加强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六个方面:
1、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2、监管体制不健全。为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施了非常严格的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力量普遍很强。而我国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差,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1)绝大多数小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2)设计不正规,采矿工艺落后;(3)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本质安全化程度低;(4)内部管理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员;(5)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普遍了解不多,自身素质较差,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为追求最高利润,不顾矿工生死,尽可能减少投入,导致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4、中介机构不成熟。中介机构在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5、安全培训亟待加强。职业安全技术培训在保护从业人员免遭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的伤害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从业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他们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低、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弱,就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较低,先上岗后取证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6、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脱节。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工伤风险相对应的费率机制。各地制定的费率档次少而粗,致使低风险的企业缺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积极性,而高风险的企业并没有因为参加工伤保险而激发事故预防的积极性。
由于非煤矿山存在这些问题,本质安全程度低,多年来伤亡事故一直处于多发状况。据2001~2005年统计分析,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在各类事故中位于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煤矿、火灾之后,居第五位,在工矿事故中仅次于煤矿居第二位。
二、通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当前应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协同监管。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机构。在省、市两级成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申办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全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同国土资源厅、公安局联合向矿山企业发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开有关部门矿山安全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席会,分析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监局作为矿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经常召开矿山申请办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堵疏结合抓发动。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3、推广先进技术,联合抓技改。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此外,针对矿山企业自己爆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爆破服务公司从事专业爆破作业,建设规范化民爆储存仓库,购置民爆器材安全运输专用车辆,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矿山企业可不再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统一由爆破公司负责。
4、严把申办关,着力抓好申办工作。根据国家安监局《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要求申办企业要实现“五个百分百”(即员工保险、安全设计、设备检测、企业法人、矿长、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安全评价达百分百)。要求各矿山企业除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外,还必须配备或者聘用专职的矿山工程技术员,对矿山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从而有效地保障矿山按规范开采。安监局人员经常深入矿山指导企业做好申办的软件和硬件,帮助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对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使矿山企业具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保证申办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严格把好资料和现场审核关,逐条对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新的管理要求,修订申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为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实施,对把好高危行业安全条件准入关,预防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颁布就实施,留给矿山企业进行准备的时间有限,加上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给发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矿山安全评价是在特定时间内开展的工作,只能代表评价时矿山的状态,而矿山生产是动态的,每次爆破以后都有可能形成危石和险石,产生新的危险隐患。还有,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安全许可没有涉及到矿山的规模、布局等要求,如何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这又是一个问题。
鉴于以上问题,我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行。应该有鼓励性的政策,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矿山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考虑优先得到认可。(2)鼓励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引进企业自身持续改进抓安全的办法,解决矿山动态安全的问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要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约束。(3)严格矿山开办的程序。规定矿山企业在办理相关矿山规划、选址等手续之后,必须委托具备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山资源开采利用方案》,且必须经过安全、矿管、公安、规划部门及若干矿山工程技术专家联合进行评审。安全部门重点对《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专篇”进行审查批准。凡新办矿山(含采石场)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山市场的安全生产准入关,消灭新建矿山出现安全设施不齐全的现象。(4)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坚决不发证,不准生产。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鼓励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兼并、联合,走集约化生产道路,进一步提高办矿水平,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
篇5: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含土石方工程车,下同)安全监管,促进渣土车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全省渣土车安全整治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和沙石等工程运输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建立规范的渣土车运输市场秩序,消除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渣土车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2013年底前,健全渣土车管理制度、建立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全市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达70%以上;2014年上半年达100%,实现对渣土车全天候、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管控。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重点
查处渣土车偷倒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超速、超载(装载货物最高点超出登记车厢高度)、逆向行驶、无牌无证、闯红灯、改加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普查摸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水利、海洋与渔业、人防、铁路等部门配合,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工地、沙石场、混凝土公司进行逐一普查摸底,了解工地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摸清所挂钩的运输单位情况、渣土车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登记汇总后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块”为单位普查摸底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及时启动以“条”为单位的普查摸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地、混凝土公司的普查摸底,市国土资源、水利、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负责全市采石场、采沙场的普查摸底,交通运输、水利、铁路、人防等部门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项目工地的普查摸底,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工地、店铺和住房装饰装修现场的普查摸底,普查摸底工作要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要全面、详细,确保无一遗漏。因排查缺漏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将进行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二)强化部门责任。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凡在莆田市内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按规定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并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运输时应携带《单车运输卡》;凡在莆田市内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到属地县级渣土办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等相关证件;县(区、管委会)渣土办要按照《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审批事项,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受理、分办审批,并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供“一条龙”服务。对申办相关证件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渣土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标准的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关证件并交由渣土办统一发放。
1.市渣土办(在市执法局办公)主要职责:(1)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渣土办开展渣土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应具体工作措施;(2)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渣土办开展渣土车安全管理联合审批工作,协调跨区域的审批工作;(3)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实施对渣土车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管;(4)定期组织开展对渣土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评;(5)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渣土车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提出问责建议.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申请承运渣土的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进行严格审核,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指导、督促渣土运输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内业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按规定组织渣土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工地的普查摸底,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执行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落实净车、平载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反馈情况,按照《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对连续违法违章、连续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运输经营企业、车辆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制定外挂渣土车回迁优惠政策,牵头开展外挂渣土车整治;负责对未经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的查处,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行为。
3.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受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单车运输卡核准申请,会同公安部门核准渣土运输车辆的行使路线和时段;负责无主管部门的工地、店铺和住房装饰装修现场的普查摸底,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依法实施全市渣土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渣土收集、清运、处置的相关监管与处罚;接受社会公众对违反有关规定收集、清运、处置渣土行为的投诉,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对违规违章企业、车辆驾驶员实施处罚。严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关,协助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违规违章渣土施工、运输经营企业的处罚。
4.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受理对本市和异地参与渣土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资格、作业时间路段等相关情况的备案;核准渣土运输车辆的行使路线和时段,办理进入禁行区域的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跨区域运营的,由工程所在地渣土办抄送运行路线所在地渣土办备案);负责对改装渣土车的依法强制整改,督促渣土车按规定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有备案登记的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在公安公共信息网公布,供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和监督。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地、混凝土公司进行逐一普查摸底,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在核发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与有资质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建筑垃圾处置证》等材料;指导、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建筑行业“五大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工地围挡内的道路硬化、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协助城管执法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通报批评、实施不良记录登记、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6.物价部门负责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财政等部门通过市场询价,定期公布符合我市实际的渣土车运输市场价。
7.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及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必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及要求,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8.质监部门负责配合省质监部门做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检定工作;协调车辆安全检测机构为我市渣土车提供安检服务;受理密闭加盖装置改装企业的委托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予出具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
9.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石料开采、经营企业依法发包石料运输业务,落实净车、平载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0.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对全市海沙开采场进行逐一普查摸底,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督促海沙开采场依法发包海沙运输业务,落实净车、平载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1.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市河沙开采场和水利工程项目工地进行逐一普查摸底,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督促河沙开采场依法发包河沙运输业务,督促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执行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落实净车、平载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2.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国有渣土运输企业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运营,并成立一家拥有100台以上自购车辆的国有渣土运输企业。
13.安监部门负责对渣土车作业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追究事故责任。
14.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渣土运输经营企业、车辆的监管。对相关职能部门玩忽职守,不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和相互推诿的给予追究责任。
(三)狠抓源头管理。1.由公安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于2013年9月30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开展重点整治渣土车擅自改装车厢的专项行动,负责对擅自改装车厢的车辆强制进行整改。同时,督促渣土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必须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建立日常动态监管制度,GPS监控平台必须连接当地渣土办、交通运输、公安和城管执法等部门的监管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2.由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严厉打击提供虚假年检、安检业务的不法分子。同时,公安、交通运输、质监部门协调检测机构采取首次免费提供服务的方式,对本市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集中强制安检,今后渣土车每季度必须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安检。3.各建设工程招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及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必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及要求,不得违规发包、二次转包或与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渣土运输企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未到渣土办各职能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证件的,不得从事渣土运输业务。4.建设工程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在核发交通运输、水利、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与有资质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建筑垃圾处置证》等材料,同时将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抄告属地县级渣土办。属地县(区、管委会)渣土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抄告信息,加强日常监管。建设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督促政府性工程项目和政府性企业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工地管理和渣土运输的有关规定;要督促施工企业、沙料石料开采和经营企业与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渣土、沙石运输业务合同,严格落实平载运输、净车出场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工地、砂石场进出口硬化,设置高清探头,设置沉淀池、振荡槽、洗车台及高压冲洗设施,实施进出车辆登记管理,专人检查出场车辆超载行为和车辆保洁。对违反规定的由上述部门依法采取暂扣施工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沙石开采许可证等处理措施。5.路面上有发现渣土车未经核准擅自上路、带泥上路、超载运输等违规行为的,将实行源头倒查,追究相关工地、沙石场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和相关区域执法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科技监管。市、县(区、管委会)渣土办2013年10月15日前要引进泉州市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管清渣土车基础信息,通过平台开展信息化审批服务。申请人在互联网上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并自行录入施工合同、运输合同、车辆及驾驶员等信息。渣土办各成员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进行严格审批服务,通过审批的渣土车全部录入到“全市渣土车管理目录库”中。借助强制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把渣土车相关数据接入平台,由市、县(区、管委会)渣土办各成员单位进行实时监管。
(五)加大执法力度。公安、交通运输和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日常路面巡查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各部门不少于5人)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以及午间、夜间渣土车违章行为高发时段,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查无牌无证、超速、超载、不按指定路段和时限行使、擅自改装、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滴撒漏”、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顶格处罚,但应注重文明执法,不得有多头执法或者执法扰民现象。查处情况应定期通报同级渣土办,县级渣土办要汇总情况并定期上报市渣土办。
(六)加快场站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渣土消纳场、中转站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统一规划建设步伐。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与所接纳区域渣土产生量相适应的中转站、消纳场,逐步实现渣土处置规范化管理。2013年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设1座渣土临时消纳场,并着手永久性渣土消纳场的规划选址、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力争2014年开工建设。
(七)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渣土车安全监管责任人制度,对各工地、沙石场及审批各环节要指定明确监管人员名单,上报市、县(区、管委会)渣土办。同时要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责任追究规定,对不履行职责的或不认真履职导致渣土车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渣土运输车辆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承包人的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注重长效管理。各地要在2013年11月前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依法注册的渣土运输企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要鼓励外挂车辆回迁,对已回迁的要及时兑现有关优惠政策,对未回迁的按规定不得在莆从事渣土运输业务。要鼓励、引导现有渣土运输企业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手段整合外部资源,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获得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我市渣土运输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渣土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吴桂芳副市长为组长,市执法局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城管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国资委、国土资源、水利、海洋与渔业、物价、质监、安监、监察、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莆田市渣土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渣土办),挂靠在市执法局,由市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城管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水利、国土资源、国资委、质监、安监等9个部门精干人员各1名于2013年9月25日前集中办公,联合落实渣土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渣土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参照市里做法于2013年9月30日前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健全渣土车管控制度和办法,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强化渣土车运输各个环节的监管。
(二)经费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两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引进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强制安检、渣土车整改补贴、举报奖励、联合执法、渣土办日常办公等费用。
(三)考评保障。市渣土办要加强对各县(区、管委会)渣土办工作的检查指导,结合市城管办每月开展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定期对各县(区、管委会)落实渣土车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同时要制定对渣土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通过采取黄牌警告、停业整顿、取消资质等措施,建立市场激励和清退机制,不断规范渣土车市场秩序。
(四)宣传保障。一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开辟电话、短信、网络等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和奖励办法,建立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动员、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监督,全员参与的管理格局。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报渣土车安全状况,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同时,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及时采访报道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违法车辆及其所属企业进行曝光。三是强化面对面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人员分别深入渣土运输企业、建筑工地、沙石场等地,对渣土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工地负责人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形成安全教育记录,通过持续不断的直接灌输交通安全理念,提高渣土车驾驶人和企业负责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莆田市人民政府
篇6: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食药监工作方针,立足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升食药监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奋斗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建立和完善适合县情、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需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部门联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药械经营使用和餐饮服务行业环境,提高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一、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一)合理设臵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监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食品保化监管股、药械监管股、法规监督股。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0。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工勤事-1-
业编制2名。成立食品药品稽查队,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依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队伍建设上,按照国家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人员0.4人/万人口、省政府专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少于0.09人/千人口的配备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考虑其承担全县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繁重任务,为县食品药品稽查队配备执法人员15人。
(三)合理配臵监管执法装备。为保证执法监督覆盖率和食品药品应急处臵工作,应在现有1台执法车辆的基础上,至少再配备执法车辆1台,食品药品快检车辆1台;配备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摄像机等执法设备;每人配备执法监督服装一套。
(四)保证监管经费到位。在财政部门现有预算4.2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安排公用经费和执法能力建设监管经费20万元,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经费(包括购买样品和检验费用)20万元,两网建设、执法办案、应急处臵,专项整治、宣传培训经费40万元;将“两员”(乡镇监督员、村社协管员)报酬和奖励举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每村“两员”1200元的标准为全县111个村每年安排经费13.2万元。
(五)健全乡村两级监管体系。做好从乡镇村干部中推荐协管员、信息员和对其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准确、及时、有效。要求每个
乡镇有一间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有统一规范的办公室标牌、有固定的专兼职人员、有一套实用的工作制度职责、有一部工作电话、有准确完备的食品药品供应网络图和监管网络图、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日常工作台帐、有一套完整的食品药品相关单位企业的诚信档案和监管档案、有一定的办公经费,基本满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二、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措施
(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餐饮业药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食药监部门要严格许可制度,按照食品餐饮业、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条件,从严把关,提高准入条件。在食品餐饮业环节,强化许可后监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以大型宾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组织开展重点品种抽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保障重大活动和农村红白喜事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继续巩固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高风险品种,着眼于源头控制、动态监管、应急处臵,开展可疑药械的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严防企业因效益下滑放松质量管理的现象,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全面规范。
(二)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思路和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立足
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和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措施,坚持把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监管、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奖惩机制。推行食品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分类监管,评选满意放心店等活动,规范食品餐饮业市场秩序;深入推行GSP管理和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培育规范有序的药品经营企业,维护良好的药品供应环境。
(三)加大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要求,促进农村地区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地点、任务、人员、职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促使全县农村地区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上台阶。
(四)做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把辖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关,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供货企业备案制,建立购货验收台账,对非法广告加大打击力度。
(五)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及时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社会各阶层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食药监部门要强化对餐饮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餐饮业及药品市场的服务水平。
(六)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发生重大餐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应急处臵、应急保障等制度,储备应急物资,畅通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投诉渠道,加强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到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迅速,上报及时,处臵措施得力。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组织要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全责,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项指标纳入全县“三位一体”工作之中进行目标管理,作为各乡镇和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织,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点问题。定期研究并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定期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做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
相关文章:
爱心教育三部曲01-03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01-03
安全护理模式01-03
阿拉伯文学01-03
安全教育个人观后感500字01-03
安全生产检查重点项目01-03
Agent系统01-03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01-03
安全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01-03
安全能力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