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燕城爱心协会简介
爱心公益协会简介
爱心公益协会是隶属于陇东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的公益性社团,是由志愿者组成的以组织、宣传爱心和环保为基本内容的学生组织,所有参与的会员都是富有爱心的在校大学生而且自愿通过各种努力宣传校园环保、关爱他人。
爱心公益协会成立于2010年5月8日,她是一个年轻的社团。目前,协会共一百五十多名来自各个系的会员,同时还有教师志愿者的加入。协会的宗旨是:培养会员对公益事业的热情和社会责任感,以发挥会员特长、提高会员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为学生提供一个奉献爱心的机会和平台。
2010年11月14日,敬老院之行
2010年11月20日,聋哑学校之行
11月27日,协会开展了“爱心接力,携手绿色校园”宣传活动,活动主要是关于爱心、环保、艾滋 等的宣传。一个小礼品,每一条爱心手链-----绿丝带,传递了爱心,宣传了环保。
持续将近一个月的爱心-环保活动,即将结束。会员在每一次活动中,奉献了爱心,收获了微笑。他们在为别人送去温暖的同时,自己也收获了感动。
活动虽小,但意义不凡。用行动去感受关爱,让关爱成为一种习惯。爱,来自于心中,传播于行动,世界会因关爱更加和谐美好!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爱心公益协会所有会员在此呼吁:伸出友爱之手,为别人送去一点关怀,一份温暖,怀一颗感恩的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来回报社会,感恩时代。心中有爱,付诸于行动,用真情关爱他人,让真情在行动中传播,我们的世界将因爱更加美好!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人间!
第二篇:心连心爱心协会简介
心连心爱心协会是公益性社团,是由志愿者组成的以组织、宣传爱心为基本内容的青年组织,所有参与的会员都是富有爱心的来自各行的志愿者。
心连心爱心协会成立于2013年12月24日,是一个年轻的社团。目前,协会共15多名来自各个系的会员,同时还有教师志愿者的加入。协会的宗旨是:培养会员对公益事业的热情和社会责任感,以发挥会员特长、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助残、助贫为目的,为志愿者提供一个奉献爱心的机会和平台。
2014年1月1日,洛浦县布亚乡之行
第一次活动2014年1月1日下午在洛浦县布亚乡巴什夏合里克村里慰问没人照顾甚至没有经济来源的四位残疾老奶奶的家。
爱心团队的8位志愿者一起去坐会儿四个家送煤,大米,食用油。 2014年1月11日,洛浦县阿琪克乡之行
第二次活动于2014年1月11日由9名志愿者去洛浦县离县城32公里的阿其克乡探望了六位老幼无助人员和乡医院的11名病人。为了安心度过这个寒冷的冬天,给他们送了:煤,面粉,油,冬装和一些零食以及我们的慰问。
2014年1月23日,和田县布扎克乡之行
第三次活动于2014年1月23日由8名队员慰问了和田县布扎克乡许热日克村和坎特日克村的两名无助老人和一名得了重病的老爷。为了安心度过这个寒冷的冬天,给他们送了煤、面粉和现金以及我们的慰
问。
会员在每一次活动中,奉献了爱心,收获了微笑。他们在为别人送去温暖的同时,自己也收获了感动。
活动虽小,但意义不凡。用行动去感受关爱,让关爱成为一种习惯。爱,来自于心中,传播于行动,世界会因关爱更加和谐美好!
心连心爱心公益协会所有会员在此呼吁:伸出友爱之手,为别人送去一点关怀,一份温暖,怀一颗感恩的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来回报社会,感恩时代。
心中有爱,付诸于行动,用真情关爱他人,让真情在行动中传播,我们的世界将因爱更加美好!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人间!
第三篇:山东农业大学西部爱心支教协会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
西部爱心支教协会成立于2008年,是泰城成立最早的支教组织。作为信息学院公益性特色社团,忠于公益、志愿、服务于我国西部教育建设,以“支教同传承、爱心共延续”为活动理念,以“筑起爱的长城,托起山里的希望”为宗旨,以脚踏实地、理论联系实际为方法,致力于帮助西部贫困地区儿童、倡导志愿精神尽力于西部教育的完善,用实际行动践行“爱国爱校、质朴厚德、求真创新、实干奋进”的农大精神。
连续四年来,我协会累计选拔志愿者90多人次,选拔志愿者范围曾一度扩展到泰安五大高校,考虑着此中存在着各种不稳定因素,协会于2011年进行了内部改革。我协会带领志愿者在贵州、甘肃两大支教地按照计划开展教学、家访、实地考察调研等工作,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辅性活动,受到当地政府、村民的热情欢迎和充分肯定以及我校各级领导一致好评,现已成为山东农业大学最具活力、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学生社团之一,2010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2011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和校级“三星级社团”。 协会坚持“笃行、执着、无私、无悔”精神,激励一届届爱心班志愿者为西部的那片蓝天勤学笃行,努力奋斗。
秘书处
1、根据会议结果起草各种协会文件,拟写书面材料;
2、协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各级协会成员的考核;
3、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度,下达会议通知;
4、协会一帮一等工作的对外联系、来访接待及来函处理;
5、活动中牵头处理摄影、服务以及各种急发性琐碎事务,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策划部
1、社团在校期间各类活动的组织策划;
2、实地支教各类活动、工作的构想、设计;
3、关注各类同性质社团活动工作,关注各类基金资助等申请项目,为社团发展开辟思路、创造机会并提出活动策划。
后勤部
1、各种募捐物资的整理、分类、储存、管理;
2、对库存物资登记检查,形成书面材料;
3、实地支教所需各类物资的采购、分配、使用记录;
4、实地支教所用药品的采购、分配、使用记录。
建设部
1、对外联系,市场调查,争取社会赞助;
2、联系宣传部,开发多样化宣传平台,扩大社团影响;
3、牵头开展下届志愿者选拔工作。
宣传部
1、配合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协会文化;
2、负责协会活动的展板、海报宣传;
3、社团的网站、人人主页、QQ、公共邮箱等宣传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财务部
1、协会财务的收支管理和帐目的登记记录;
2、依据财政情况,向各活动工作组提供合理的财政预算方案;
3、联系后勤部,进行实地支教所需物资的采购;
4、实地支教期间一切财务开销。
前期活动活动
3月 志愿者选拔策划、准备
4月—6月 志愿者报名及五轮选拔,笔试、第一轮面试、体能锻炼、教案试写、第二轮面试等
6月初 大型募捐活动
6月中旬—7月初 志愿者培训,包括农大附小听课、教学培训、安全培训、调研报告选题等
7月中旬—8月中旬 实地支教,开展教学、家访、调研、物资援助、教辅性活动等,09年和11年贵州织金、10年甘肃靖远,建立两个支教地
9月 支教日记、调查报告、教学总结、家访总结、支教总结等支教资料整理结集 及支教图片展
10月 支教报告会
10月底—11月初
支教图片展暨“一帮一”活动启动仪式
协会简介(部门表格)
前期活动(表格)
协会从每年的三月初开始着手纳新及前期准备活动,前期活动形式多样,包括:支教报告会、志愿者选拔(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志愿者培训、教案审查、校园大型爱心募捐以及“一帮一爱心资助”等活动。
精品活动
在打造精品社团的同时,我们更注重打造精品活动,每年暑期支教回来,我们协会会在农大各校区举办支教报告会、暑期支教成果展以及“爱心手牵手,成长心连心”爱心资助行动。
精品活动让更多的大学生参与进来,不仅服务了西部教育,还培养了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
东平支教
今年应农大第一书记的邀请,我们团队专门选拔一支优秀志愿者服务队去往泰安东平戴庙乡司里村及沈楼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支教活动。为当地小学生带去了难忘的暑期生活。
在泰安东平,志愿者为孩子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让他们也体验体育、音乐带来的快乐。多种形式的教学更加提高了孩子们学习的乐趣。汇报演出得到了乡镇领导及乡亲们的一致好评。
甘肃支教
另外一支队伍赶往甘肃天水旺兴学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支教活动。
支教过程中,西部爱心支教协会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家访、调研工作,详细了解了当地学生教育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及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对此进行了学生档案信息的整理、归类。
支教期间,志愿者还在支教地开展了面对学生及乡亲们的大型专题讲座,讲座课题包括安全、卫生、地理、自然灾害,人文、科技、心理、爱国教育等等,为学生们及家长进行课外知识的拓展。
此次支教活动得到支教地乡亲们的一致好评,在支教汇报演出的舞台上,乡亲们为我们制作的锦旗我们永远铭记:“支持教育,无私援助”、“真诚支教”、“师德可嘉”。我们会努力践行协会“支教同传承,爱心共延续”的宗旨。做好支教工作,传承和发扬农大精神。
回顾总结
四年来,铁的纪律和自我反思与互相批评等优良传统及协会文化保证了团队的良好发展,并取得累累硕果。2010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2011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及“校级三星级社团”此外,很多事迹被农大报、泰安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我们在支教地纪律严明,尊重当地习俗,受到当地政府、村民的热情欢迎和充分肯定以及我校各级领导一致好评。
当然,我们团队在成长过程中也渐渐发现一些问题和弊端,我们
协会在11年进行的内部大调整就是最好的实例,我们也在不断改革选拔机制、培训机制,希望在教训中稳步成长。我们今年支教依然受到支教地乡亲们的一致好评。
规划展望
协会本着对孩子负责、社会负责对的严谨态度,在未来几年会保持稳定招收规模,将助学与支教相结合,打造精英团队。
另外我们会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并逐步在农大及广大院校开展支教报告会及宣讲会,希望有更多的大学生了解西部,走进西部,服务西部,也深层面地培养大学生独立自主,勇于奉献的社会责任意识。让我们一起见证成长。为求走稳每一步,踏踏实实服务于祖国西部教育,我们会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改革选拔机制、加大培训力度,让社团健康发展。
第四篇:爱心协会
机械工程学院 爱心协会
申 请 书杨成 罗浪 刘鑫 刘鹏2014/3/18申请人:袁洁申请时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机械工程学院爱心协会”,是以“中国青年志愿者”为楷模,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广大师生提供无偿服务的学生社团组织。并代表全体会员的权益和意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共青团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直接领导,以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准则:自愿、奉献、友爱、进步
第四条本协会会歌: 《感恩的心》
第五条本协会指导老师:冯志敏 王本强
第六条 本协会通过有组织地开展爱心服务活动,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素质,共同努力打造一个爱的国度,展现当代大学生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在人与人之间架起一座爱的桥梁,为促进湖南工学院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七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荣誉。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精神;借鉴吸收现代社会文明价值观念,立足于会员道德自律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团结全体有志于振兴中华的当代青年,大力倡导敬德精神,呼唤人们的爱心,成为文明校风建设中的中坚。
第二章活动形式
第八条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将爱心协会活动分为两大类:
一、爱心资助活动。
二、爱心帮扶活动。
第九条 爱心资助活动内容:联系实际,集中财力、物力,抚孤助寡,帮助被助对象克服困难等。
第十条 爱心帮扶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公益活动,走访敬老院、聋哑学校、孤儿院,并给贫困地区儿童补课,组织被助对象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等。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 凡本校在籍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考察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会员采用登记和会员证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咨询权。 对本协会工作有权提出建议、提出批评和进行监督。 有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 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工作,优先参加本协会的管理工作。 在本协会开展的活动中,有权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有权要求本协会解决其在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退出本协会的权力。
第十三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的宗旨和章程,维护本协会的决议。 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在得到理事会同意之前不可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搞任何活动。 主动向本协会提供各种与本协会章程有关的信息,积极提建议、意见和设想,协助并监督活动的开展。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如有违反国家
法律、违反校纪校规或本协会宗旨和章程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为本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奖惩制度:
1.评优:每学年末评出 “优秀部长”、“优秀干事”和“优秀会员” 若干名,还有“爱心宿舍”、“最佳默默奉献奖”等奖项,由理事会审核正式行文表彰,召开全体会员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开会准时到,表现突出的部长给与“优秀部长”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或奖品。
3. 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开会准时到,表现突出的干事给与“优秀干事”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或奖品。
4.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各种表演活动或是提出过可行性意见并被采纳的会员给与“优秀会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或奖品。
5.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评出三位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的新老干部,颁发“最佳默默奉献奖”以作表彰,鼓励干部。
6.对于一个宿舍全是会员的,并且积极参加活动的,颁发“爱心宿舍”奖状以作表彰。
7. 没有提前向会长请假无故不参加全体干部会议2次以上或是迟到4次以上或是请假3次以上的干部将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8.没有经过协会允许私自以协会名义进行各种活动的会员将视情况给与警告或开除会籍处分。
9.对诋毁协会形象对协会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会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处分。
10.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员开出会籍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学期由会长负责召开,其主要职权: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上一学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审定理事会提交的本学期的工作计划。 审议理事会对章程的修改结果并作决议。 选举会长。 审查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权: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新校区一名受会长领导)、副会长、团支部正副书记、各部部长以及副部长组成。会长担当理事长,其他理事会成员担任理事。会长(理事长)任期为一年。会长视情况指定一名副会长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其主持协会内日常工作。会长不在时,经会长同意可由其代行会长职权。 协助会长召开会员大会。 制定工作计划,并提交给会长及会员大会审议。 商讨落实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程序。 对各部长副部长、干事的人事任免权。 接纳有关个人为名誉会员。 表彰在协会举办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会员。
第十七条 主席团职权:
会长:会长是协会主要负责人。 负责召开理事会及会员大会,提出议案,汇报工作,指导工作。 提议会长的候选人名单。 负责各项工作计划、行动方案的审核工作。
副会长:副会长负责监督协会财务情况,指导协会的各项活动。 接受信息网络部反馈的信息,并指导策划部制定发展计划和活动计划等,并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 负责各项文稿资料的终审工作。 负责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的等工作。
团支部正副书记:协助会长工作等。 负责共青团组织活动。 负责章程与制度的完善。 负责纪录会员的功过。 负责监督干部的职责。 解决干部之间的矛盾,和谐干部之间的关系。 随时注意会员的思想动态,引导会员往积极的方面想。 第十八条 本协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公关部,文娱部,组织部,策划部,信息网络部,新闻部等八个部门。另外文娱部下设立爱心演出团。各部门分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十九条 各部门工作及职能如下:
办公室:负责管理会员档案及各种物件。 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做好协会文件的打印、收发。 对协会资金进出进行记录和管理工作。 负责协会内部的通知,联络等工作。
信息网络部: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了解社会的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情况。 管理协会博客以及建立网站,时刻留意网络有用信息。 收集社会各界与本协会有关的信息并及时提交给副会长。
公关部:负责向社会企业申请资助。 联系名誉会长,顾问及指导老师等工作。 组织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形象设计。 协助其他各部门做好协会的校内外宣传工作。 负责宣传板,宣传单的制作。 宣传工具的保管工作。 组织部:
组织机构的设定,制度的完善与奖励事项的工作。 各类活动总结的编写工作。 协助策划部落实活动的各个环节。 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会员义务为贫困儿童补课等)。策划部:制定协会长远发展计划。 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学期发展计划。 制定经费预算、物资来源和支出大纲。 根据会长、理事会及会员大会的决议开展爱心实践活动,每次活动前作好活动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与组织部紧密联系,协同开展工作。
文娱部:负责协会校内外各类文艺表演节目的组织和编排演出工作 下设爱心演出团,选拔热爱各种表演,能歌善舞等具有表演天赋的会员,随时为文艺演出做准备。
新闻部:每次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活动结束后,及时写好新闻稿子并上传到博客 第二十条 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重大决策由全体干部会议表决通过。各部门之间分工合作,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可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由部长安排具体人员及分工。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特聘请校内指导老师一或两名。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是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公益性非赢利性的学生团体。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学校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本协会的支持。 企业的赞助和其他捐助的全部所得(包括财和物)。 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中会员的自愿捐助。 会员的会费等。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的支出:协会会员工作、添置必需品的开支。 开展爱心公益活动的开支。
第二十五条 经费的管理:本协会的会费80%上交于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经费不得用于与本章程无关的事项,不得在会员内分配。 费用支出时,由会员把票被助对象和会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拓展协会新的活动基地,为活动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据上交办公室,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报销。对于不符实际的账目,理事会有权不予报销或追回款项。 本协会会员拥有监督权。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对财务进行制度化、公开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上级部门核准后生效。 机械工程学院爱心协会
2014年3月·
第五篇: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丹东市爱心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根据中宣部颁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领》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丹东海华应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创办,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丹东市爱心协会。组成的人员:凡是有献爱心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扶贫帮困献爱心。本会的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通过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各阶层人士和海外客商献爱心做好事,帮助社会上的不幸个人和困难群体,为稳定社会、振兴丹东经济做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丹东市爱心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是丹东市总工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
条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地址在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95号(海华办公大楼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以爱国、爱民、扶贫帮困献爱心、做好事为出发点开展工作,使人们在参加本会活动的同时受到爱国主义感染和德育的熏陶。
第七条 本协会根据社会需要和协会自己的条件,开展扶贫济困、助残、赈灾以及保护生态、爱鸟放生等活动;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第八条 接受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捐款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和劳模先进人物都积极吸收参加。凡申请参加本会的人须填写入会申请,并为社会做一件好事。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会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各阶层人士的捐赠;
(二) 政府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建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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