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精选3篇)
篇1: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8-03-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炭采购工作,防范法纪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本部相关部门、各分公司煤炭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计划调运部、燃料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和分公司是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的责任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煤炭采购业务和人员进行监督。
第三条加强对煤炭采购管理的监督,是企业监察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司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四条公司监察审计部在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组织协调公司系统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
(二)健全、完善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和分公司履行煤炭采购管理监督职责的情况;
(四)组织查处煤炭采购管理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公司计划调运部在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健全、完善煤炭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完善煤炭采购管理工作中综合管理、计划管理、价格管理、合同管理和供货商选择等环节之间的制约机制;
(三)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
(四)协助监察审计部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燃料管理部在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健全、完善煤炭验收、结算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
(二)对在煤炭验收、结算工作发现的涉及煤炭采购问题,及时向公司计划调运部或者监察审计部反映,必要时协助调查核实;
(三)协助监察审计部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在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电煤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电煤结算付款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电煤资金管理和电煤结算付款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煤炭采购问题,及时向公司计划调运部或者监察审计部反映,必要时协助调查核实;
(三)协助监察审计部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在煤炭采购管理监督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本单位煤炭采购工作及采购人员进行日常监督;
(三)指导、监督相关电厂(分理处)自购煤采购工作;
(四)按管理权限,查处本单位煤炭采购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协助上级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九条对综合管理进行监督
(一)煤炭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有无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
(二)煤炭采购决策机制是否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如购煤计划编制、供煤商选择、价格调整、合同纠纷处理等)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三)煤炭采购工作人员的权责是否明确,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上下道工序之间管理操作是否形成制衡。第十条对计划管理进行监督
(一)购煤计划调整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计划外购煤是否经公司同意;
(二)、季度、月度购煤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是否有比较分析。
第十一条对供煤商选择进行监督
(一)是否坚持公开、透明和比质比价原则选择供煤商;
(二)是否对供煤商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查,审查认定程序是否规范,备查资料是否齐全;有无与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供煤商建立购销关系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煤炭价格进行监督
(一)购煤价格是否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最高限价或者指导价;
(二)超限价签订煤炭订购合同是否经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对合同管理进行监督
(一)供煤商的资信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签约的要求;
(二)合同谈判是否由两人以上参加;
(三)合同签订前是否经过集体评审,签订时是否严格执行会签制度。
第十四条对煤炭验收进行监督
(一)采、制、化等环节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措施、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执行是否到位;
(二)采、制、化操作是否规范,原始记录(台帐)是否完整,有无人为调整验收数据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煤炭结算进行监督
(一)煤款核算、结算和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办理;
(二)对亏吨、亏卡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索赔,有无因索赔不力造成损失的问题。
第十六条对采购人员进行监督
(一)采购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是否对采购人员进行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三)有无索贿受贿、向供煤商收取回扣佣金或其它好处的行为,有无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供煤商报销的行为;
(四)是否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员工反馈和供煤商投诉渠道是否畅通,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监督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即时监督、定期考评、效能监察与专项检查、民主监督。
第十八条即时监督。以各分公司为主,相关电厂(分理处)协助,采用检查、评议、调查、考核等方法,对煤炭采购工作主要环节之间的制衡性和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实施日常监督。
第十九条定期考评。以公司计划调运部为主,燃料管理部、监察审计部协助,根据公司相关考核评价办法,以及《煤炭采购管理工作监督评价细则(试行)》,结合厂内燃料管理优秀单位评选等工作,采取查看原始记录和工作台帐、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请有关人员说明情况等方法,对煤炭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半年或者评价。
第二十条效能监察与专项检查。以公司监察审计部为主,分公司协助,采用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信访调查等方法,重点对煤炭采购管理与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民主监督。各分公司采取建立工作通报制度、企务公开制度等方式,将煤炭订货、供货商、合同执行等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听取员工对煤炭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公司本部相关部门和各分公司通过走访电厂、煤炭供应单位和运输单位,征求对煤炭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在煤炭采购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在煤炭采购管理工作中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要纳入三项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薪挂钩,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因煤炭采购管理与监督制度不健全,或者监督执行不力,而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对采购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在煤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公司监察审计部向公司主管领导建议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以及承担煤炭采购业务的全资、控股企业。
第二十七条公司本部有关部门、各分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2004年3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工程建设监督,要以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企业利益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三条工程建设的监督,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各级监察部门是此项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保证和支持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是否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在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办事程序、质量控制等方面层层明确、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是否承担建设实施和财务管理的全过程责任,是否实行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等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招标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是否依法执行招标制度;是否参照有关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是否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招标中是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标中
是否体现科学、严谨、择优的原则;定标中是否体现集体决策的原则;招标投标人员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对招标过程中是否严格审查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的资质与能力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是否具备足够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是否存在无证、假证和越级承揽工程项目以及违规转包、分包等行为;工程建设设备、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是否具有国家、行业指定的专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部门的同类(同批)产品质检合格报告资料。
第八条对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是否参照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签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合同,对主要合同与范本相比有重大修改的合同文件是否按规定报批;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合同文件是否明确有关要求和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是否依法管理和执行等。
第九条对工程建设技经和资金管理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是否正确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经济政策;是否正确、合理使用相关定额、取费标准,有无初步设计概算超可研估算、施工图预算超初步设计概算问题;是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是否合理支付工程进度款;技经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存在预算和结算中高估冒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问题;是否设立了专项账户,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以及损失浪费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审计制度,是否严格贯彻执行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办法和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对审计出的问题是否予以清理整顿、限期改正及其后效检查。
第十条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电力建设验收规范和标准,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对火电工程竣工验收是否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执行;对水电工程竣工验收是否按照《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2000)执行。
第十一条对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工程建设中有无严重渎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偷工减料和违规处理设备材料等违法违纪问题。
第三章监督方式
第十二条实行即时监督。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参加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实行即时监督。
第十三条实行专项监督。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或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以及调阅有关档案、账册、资料和请有关人员说明情况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实施民主监督。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厂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投标等情况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实施社会监督。认真受理反映工程建设的媒体曝光、来信来访和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十六条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要纳入本单位三项责任制进行考核,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在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作中成效显著者,由监察部门向行政主管领导建议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篇3: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精细化管理工作2012年工作总结
及2013年工作安排
按照市公司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今年年初我公司开始着手制定本公司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公司按照“精确、细致、扎实、高效”的要求,通过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强化措施落实,基本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系统的精细化管理模式,推进全公司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强化领导,制定方案
为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在我公司扎实有序开展,2月26日,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尤其是在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以后,重新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公司内设各部门和单位的精细化管理工作。3月初,公司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市公司有关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宣传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制定下发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并就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意义作了专题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精细化管理理念,形成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为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二、细化职责、健全制度
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步骤组
织实施精细管理工作:一是认真调研分析。按照市公司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标准和实际,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分工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剖析以往工作中的不足,客观地分析工作现状,认真查找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特别是在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的精细化程度上,正式薄弱环节,使每项工作任务均达到职责明确、运行规范和操作方式清晰。先后制定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及细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流程优化实施意见》、《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三工管理”考核办法》以及各部门区队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等一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内部管理趋于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的能力素质和履职水平,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逐步实施整改。结合各阶段工作,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同时,在整改过程中,结合目标考核具体标准,进一步合理划分各岗位工作职能,清晰界定各项工作的职责权限,杜绝岗位职责权限的交叉、重叠,杜绝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在合理划分工作职能的基础上,根据各部室各项工作的职责权限,进一步优化各部室岗位管理程序,不断提高工作的精细化程度,提高各部室和干部职工的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同时,根据内部管理考核中针对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分别制定完善具体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把责任落实到
部室、岗位,并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精细化考核机制。三是不断整合提练。在整改过程中,认真总结评估实施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的效果,客观评价实施精细化管理取得的成绩,对在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结合各部室实际进行推广,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纠编,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实现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狠抓落实,提升水平
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把工作做得更精、更细,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见实效。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公司各部门逐渐提高对精细化管理的认识,尤其是在生产一线,各区队、班组利用班前会、学习日、安全活动日等时间,强化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提升了全员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强化引导考核。公司将对标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以及市公司要求的“一日一题、一周一测、一月一考”活动与精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以精细化管理制度作为考核标准,各部门严格按照“一日一记录、一月一考核、一季一评比”的思路,建立精细化管理台账,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全面提高了岗位作业水平。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在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同时,深化“一岗双责”制度,严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考核、落实和井下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公司各项工作都有较大进步。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精细化管理”的层次还比较低。尽管目前我矿干部职工对精细化管理已建立起初步认识和基本掌握,但理解的还不够透彻,运用的还不够灵活,仅限于一般层次的管理工作,思想深处还未得到深深地触动,还未迸发出心灵的火花,无论是计划实施还是总结反思都表现的比较浅显,离上级公司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需要进一步改正。
(二)“精细化”的成效还不显著。尽管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就整体而言,“精细化管理”的成效还不显著。有些干部仍然思想认识跟不上,动作行动迟缓,工作表现不突出,欠“精”欠“细”,影响公司整体工作。
五、2013年精细化管理工作安排
(一)加强培训,深化认识,进一步落实“精细化”管理理念和要求。针对以上问题,今后在“精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心中,使他们对“精细化管理”的理念理解透彻,操作规范,真正发挥“精细化管理”的作用和效果,为进一步办好本质安全型矿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夯实过程,务求实效,进一步规范“精细化管理”的实施过程。针对 欠“精”欠“细”的问题和现状,在下一步工作实施中,一定要夯实过程,务求实效。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和研究,重点研究解决计划和组织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创造性开展工作,要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的解决诸如降费节支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三)不断探索,注重总结,为公司进一步实施产能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精细化管理”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质量。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紧扣提升管理质量这个目标,紧抓“精细化管理”这个核心,不断探索,注重总结。为我公司产能提升打下坚实的管理基础,要深入现场,多做调查,多方位思考。把一切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问题摆出来,深研究,多考虑,细解决。努力做到“把每一件事情都干成精品工程”。
总之,自市公司提出“精细化管理”的号召以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并将其扎实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在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在生活的点点滴滴。经过近一年来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得益于我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更离不开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也深知,我们的工作离市公司的要求,上级的重托,领导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按照市公司的要求,不遗余力的认真开展各项工作,通过责任明确化、管理流程化、制度标准化、运行经济化,将构成一个集全面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薪酬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控制系统,争取形成具有亨元特色的管理控制模式,促进我公司管理水平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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