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项目准入(精选九篇)
项目准入 篇1
1 制定《条件》的目的
制定《条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的管理,提高项目环评工作效率,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煤化工行业技术进步。
2 《条件》适用范围
按照环境优先、合理布局、升级示范、源头控制、风险可控的原则,《条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现代煤化工生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煤气化、液化为龙头生产合成天然气、合成油、化工产品等的能源化工产业。
3 《条件》对规划布局、选址上的要求
3.1 规划布局方面
产业规划涉及到煤化工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区,应从长远角度,按照环境优先、有序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本地区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并依法开展相关区域和产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为相关项目提供宏观环保依据。要综合生态底线、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排污去向、环境风险及排放总量等因素,指导煤炭资源分质利用、产业集中合理布局。对已有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的地区,应在总结其环境保护经验基础上,稳步开展升级示范;对未完成煤化工产业规划的地区,不得新建和扩建煤化工项目。煤化工项目应布局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的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因为煤炭资源开采利用导致已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必须先期开展煤炭资源利用行业结构调整、煤炭总量控制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对不具环境容量的地区不得建设煤化工项目。
3.2 项目选址方面
煤化工项目要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要齐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到位,要在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布设、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才可以入园入区。而对于相关手续不齐全、未开展规划环评,或已有煤化工项目但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园区,则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煤化工项目。
另外,还要注意避让敏感区,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主要补给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泉域出露区、岩溶区、地下水环境敏感且包气带天然防渗性能弱的地区,以及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对七大重点流域干流的沿岸、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等企业周边2 km以内,禁止新建、扩建煤化工项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煤炭调入区、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地区等不宜新建煤化工项目。针对项目选址,建议在现代煤化工环评中,充分开展厂址比选,从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容量、排污去向、水文地质条件等方面,对比选方案进行同等深度的评价。
4 《条件》对煤化工装置规模的要求
《条件》对煤化工装置规模及产品也做了相关规定,禁止建设年产50 万t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 万t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 万t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 万t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 亿m3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 万t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
5 《条件》在治理污染、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5.1 污染防治方面
取水要优先使用矿井水、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沿海地区应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用水,缺水地区自备燃煤锅炉系统应选用空冷技术。同时,规定项目取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不得因取水导致水环境承载能力超载。
对于废水,要根据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废水处理、处置方案。首选经工业化应用或中试成熟、经济可行的技术。排放含盐废水,应确保地表水体满足下游用水要求。要设置合理容积的废水暂存设施,生产和生活废水未按设计要求有效去除有机污染物,不得直接排放或排入蒸发塘(晾晒池)。危险废物应立足于项目或园区安全处置。项目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需符合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他地方标准要求。废水处理产生的盐泥应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作为副产品外售的盐泥应确保满足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优先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地下水方面:要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地下水水文地质状况,合理确定污染防治分区,采取针对性的防渗措施,并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措施。
环境风险方面:要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相关标准设置事故水池对事故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禁止直接外排。应构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相衔接的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煤气化装置应满足GB/T 17222《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5.2 环境管理方面
资产托管项目准入流程及上报材料 篇2
(根据总行托管部最新要求整理)
一、预审阶段
1、项目全套合同(基金一对多应含投资说明书)。
2、管理人资信状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近两年的经营业绩、资产管理规模、监管评级或舆情)。
3、托管规模、期限、托管费、发行对象(机构、个人)。
4、非标资产类项目汇报要素
(1)项目交易结构、资金用途、融资总成本、行业及地区政策影响和市场环境。
(2)融资方介绍(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率、借款期内现金流安排、诉讼情况、是否我行授信客户)。
(3)还款来源(如系项目融资的,应说明项目融资整体安排、还款计划、项目进展情况)。
(4)担保方式。(如涉及保证担保,需说明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对外担保额、与融资方关系)
5、如系集合信托项目、证券投资类项目需补充其它相关材料。
二、正式上报阶段
1、尽职调查:分行托管分中心项目经办人员对拟托管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合作客户及资产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和信用状况、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风险因素等。
2、真实性审查:分行项目经办人员对拟托管项目出具意见,上报分行托管分中心负责人审核。分行托管分中心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员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法律审查:分行合规部须对项目的合规性及所有法律文本等进行审查。
4、小组评审:分行托管分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分行资产托管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和可行性评估、合规性审查,项目风险状况及综合效益评估等。
5、上报总行:分行资产托管项目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报经有权审批人(分行行长或有转授权的分行分管资产托管业务的行领导)签批同意后,上报总行资产托管部审批。分行上报材料包括:
(1)加盖分行行章的项目申请;
(2)分行资产托管项目评审意见表及项目相关材料;(3)非制式法律文件及分行法律审查意见;(4)总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准入 篇3
1 材料与方法
1.1文献归纳
1.1.1 资料来源: 基于 “ 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 2005年以来的核心期刊按照 “摘要: 公共服务均等化” 的检索路径检索, 并通过 “万方数据库” 补充, 排除不相关和重复的文献, 形成共458 篇的文献数据库, 经过筛选有效评阅330篇文献。
1.1.2 文献评阅及归纳方法: 结合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课题组编制了文献评阅指标体系, 并对每项指标进行了严格的定义、 界定和编码, 通过Excel建立文献评阅数据库, 录入相应的文字或代码, 并对各项指标进行描述性分析。 最终课题组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准入原则包括 “面向全体居民”、“面向特定人群”、“基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 基于医疗技术的安全及经济性” 、“ 基于供方服务提供能力” 和 “基于需方需求和接受程度” 6 大原则。
1.2 意向调查
1.2.1 调查对象: 某地级市均等化政策的管理层与执行层, 分别负责均等化项目在地方的管理和具体执行。 管理层包括市级和区 (县) 级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和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 共537 人 (55.8%) , 执行层来自当地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和村卫生室人员, 共426 人 (44.2%) 。 本次共发放999 份调查问卷, 回收963 份, 回收率为96.4%。
1.2.2 调查及分析方法: 以自填式结构式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员由复旦大学师生及常州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 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对现有均等化项目设置的合理性、 准入原则的认同情况。 调查数据采用Epidata 3.0 软件建立数据库, 并用SPSS 16.0 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本次调查结果变量的缺失率均在4.0%以下。
2 结果与分析
2.1 已有均等化项目的设置合理性认同分析
50.0%的被调查人员认同现今开展的均等化项目及重点工作项目的设置完全且符合当代国情, 但近50.0%的人员认为有些项目的设置存在一定问题。 50.2%的被调查者认为均等化项目的设置是完全合理的, 其中执行人员对此认同比管理人员高19.3%。 仅0.9%的人员认为项目设置不合理, 存在很大的问题, 管理层无持此观点者。 43.5%的被调查者认为项目设置是基本合理的, 管理层人员持此观点的占比为46.7%, 执行层人员的占比为46.8%, 见表1。
2.2 均等化项目的准入原则意向情况
总体而言, 重要程度较高的前三个原则依次为 “要面向全体居民” (697 人, 72.4%) 、 “要面向特定人群” (375 人, 38.9%) 和 “根据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 (340 人, 35.3%) , 其中根据政府的 “财政承受能力”经 χ2检验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而值得关注的是 “ 考虑需方的需求和接受程度” 、“考虑服务项目提供能力” 及 “考虑服务项目所需医疗技术的安全及经济性” 准入原则的重要程度排序靠后。 通过对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进一步分析发现, 均考虑到了既要 “面向全体居民”、 也要有项目 “面向特定人群” 的原则, 但管理层更加 “考虑服务项目的提供能力”, 执行层则认为项目的推行需 “根据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 见表2。
3 讨论与建议
3.1 急需建立均等化项目准入机制
调查显示, 被调查人员认为现行均等化项目设置“完全合理” 的比例不到50.0%, 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3 个方面: 其一, 基层卫生人员数量缺乏, 基层人员是均等化项目开展的主力军, 均等化政策实施后其工作量骤增, 使原本就缺乏人员的基层难以应对。 其二, 现有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 尽管在均等化项目实施之前对成本进行核算, 但对人力成本估计不足, 在影响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 造成均等化项目实施不顺利。其三, 服务项目的开展是以消除居民之间的健康差异为目的, 仅靠卫生系统很难完成, 如流动人口是孕产妇保健、 预防接种等项目开展的薄弱环节, 这些项目的有效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 依赖社会各部门多方的配合。
人 (%)
注: 经 χ2检验, 双侧, α=0.05。
人 (%)
注: 经 χ2检验, 双侧, α=0.05。
3.2 均等化项目准入机制构建必须基于多元决策群体
均等化项目准入机制需要遵循多元群体决策, 从管理和提供服务方角度, 国家及省部级的上层决策群体应从均等化项目需要达成的宏观目标与内涵视角出发, 地市级及以下层级的下层决策群体应从项目实践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考虑; 作为享受服务的需方角度, 民众应基于自身的实际需求, 实现各群体的即时动态沟通决策, 形成良性互动[5]。 实践中管理层和执行层对现有项目设置存在疑问, 也反映出现阶段项目准入过程中缺少地市级及以下层级人员的参与决策, 必然影响管理层和执行层人员的认同度, 最终阻碍目标的有效达成。
调查显示, 准入原则中最重要的前两项管理层和执行层一致, 说明双方对均等化项目的理解有一定的基础和一致性, 有利于均等化项目的开展。 此外, 准入原则中最重要的第三项管理层和执行层有所不同, 执行层明显更关注于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 而管理层更关注于服务的提供能力。 这可能是由于执行层在均等化项目的具体操作中, 更加体会到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的苦楚; 而管理层出于其角色定位更关注于服务的质量和结果。 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例, 执行层由于建档率考核的压力较注重健康档案的建立, 而管理层更关注于健康档案的利用和管理。 两者对项目的理解未达成共识, 导致项目执行效果不理性[6]。 故应建立双方有效沟通协调机制, 如管理层需要通过访谈、 工作量调查等方式以掌握执行层的实际工作量, 执行层应向管理层表达实际操作中的难处和困惑, 以促进管理层出台针对性及操作性较强的工作规范及保障措施。
理论研究提示, 构建广泛参与和多元互动的公共协商与决策平台, 才能提升决策质量及政府公信力[7]。 故均等化项目的决策应基于服务管理方、 提供方和需方的多元决策模式[8]。 地市及以下层级部门是决策中 “自上而下” 与 “自下而上” 双向互动的桥梁, 更应发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 了解需方需求, 运用项目成本、 工作量测算等方式, 为均等化项目的准入机制提供科学的依据, 避免出现“超前” 等状况。
摘要:目的 了解管理层与执行层对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设置的认可程度及项目准入原则的意向差异, 以探索完善均等化项目准入的多元决策模式。方法 首先通过文献评阅归纳得“面向全体居民”、“面向特定人群”和“基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6大准入原则。其次对某地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管理层与执行层进行意向调查。结果 管理层和执行层对现有均等化项目设置的合理性认同率不高, 文献提及的准入原则重要性排序仍有争议。结论 需基于多元的群体互动, 以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准入机制。
关键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准入,意向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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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顾严.“十二五”亟需理顺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J].中国经贸导刊, 2010, 23 (12)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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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篇4
医疗新技术是指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新手段。
1.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的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院委会负责科室拟开展新技术的初审及新技术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新技术的申报登记及对新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动态管理。
2.新技术准入管理
2.1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按照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
2.1.1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1.2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2.1.3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
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计委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2.2 新技术准入必备条件
2.2.1 拟开展的新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2.2 新技术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2.2.3 拟开展新技术的主要人员为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院注册、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
2.2.4 有与开展该项新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2.2.5 院委会审查通过。
2.2.6 新技术承担科室及主要人员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2.2.7 有拟开展新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2.2.8 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新技术准入审批流程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需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的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交医务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
2.4 新技术审批申请材料
开展二类、三类医疗技术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3.1 新技术分级评估
3.1.1 新技术审批通过后,由院委会并邀请部分院外专家(至少包括同级别医院相关专业专家3名)对新技术进行分级评估。
3.1.2 根据新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分为四个等级:特级新技术、国家级新技术、省级新技术、院级新技术。
3.1.3 凡申请特级和国家级新技术的科室需提供正式查新检索机构的查新证明。
3.2 新技术临床试用期质量管理
3.2.1 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为期3年),实行院委会、科主任及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系。
3.2.2 医院对新技术实行档案管理,新技术均应建立技术档案。
3.2.3 新技术必须按计划实施,凡中止或撤销新技术需由院委会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3.2.4 中期评估。新技术实施过程中,每年进行一次总体评价。
3.2.5 结题总结
分管领导在新技术试用期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院委会针对新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3.2.6 开展新技术的科室和人员不得将获准试用的新技术在其他医疗机构应用,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者紧急救援、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
3.3 暂停新技术临床试用的情况
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暂停新技术临床试用,由分管领导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调查情况报院委会讨论,以决定是否恢复临床试用。
3.3.1 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3.3.2 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3.3.3 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3.4 按照国家卫计委及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要求,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经院委会评估通过后,在允许的情况下可进入常规技术管理范畴。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篇5
工原[2010]第127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水泥 (熟料) 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认证、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总则
(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加快结构调整, 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特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条件与生产线布局
(二) 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水泥粉磨站, 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 符合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要求, 和项目当地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相适应, 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 严格控制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
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 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 (熟料) 产能生产线项目, 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四) 鼓励现有水泥 (熟料) 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 投资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应是在国内大陆地区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泥 (熟料) 企业。
(六)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 (熟料) 项目。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项目, 对该区域已有水泥 (熟料) 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以新代老、减排治污”。
(七) 新建项目要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方可立项核准, 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
(八) 鼓励对现有水泥 (熟料) 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变频调速和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九) 投资水泥 (熟料) 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
三、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
(十) 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 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 (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特种水泥生产除外) 。
(十一) 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 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 并做到规范矿山勘探、设计、开采。做好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环境保护, 及时复垦绿化, 严防水土流失。
(十二) 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边远省份单线粉磨系统不得低于年产30万吨规模。
粉磨站的建设应靠近市场、有稳定的熟料供应源和就近工业废渣等大宗混合材的来源地, 要配套70%以上散装能力。
(十三) 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要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十四) 新建水泥 (熟料) 项目要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型技术装备, 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先进的矿山安全爆破和均化开采、原料预均化、生料均化技术和设施;
2、采用立磨、辊压机、高效选粉机等先进节能环保粉磨工艺技术和装备;
3、采用节能降耗的窑炉、预热器、分解炉、篦冷机等煅烧工艺技术和装备;
4、采用先进的破碎、冷却、输送、计量及烘干技术和装备;
5、采用先进、高效及可靠的环保技术和装备;
6、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生产监视控制和管理控制系统。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 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综合电耗、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综合能耗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水泥能耗限额标准。
(十六) 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8 kWh/t。
(十七) 利用工业废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 其废渣品种、品质和掺加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十八) 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 应按国家《节约能源法》规定, 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环保评价检验测试, 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和环境污染的基本数据。
五、环境保护
(十九) 水泥 (熟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 必须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不得投产。
(二十) 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处理的污染控制标准。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 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二十一) 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按国家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规定, 建立清洁生产机制, 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十二) 水泥用灰岩开采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并严格按照业经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要分别制定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 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并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二十三) 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 要达标排放。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须严格执行《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
(二十四) 新建水泥粉磨站和已有水泥粉磨站除粉尘和大气污染指标应该达标外, 要增设和完善噪音防治设施。
六、产品质量
(二十五) 水泥 (熟料) 生产企业要按《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 出厂水泥 (熟料) 产品质量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二十六) 水泥 (熟料)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生产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本企业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严格执行。
(二十七) 水泥 (熟料) 企业要按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完善的化验室, 并取得化验室合格证。
(二十八) 水泥 (熟料) 企业要执行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建立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制度, 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产品质量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活动。
(二十九) 凡在水泥粉磨过程中添加水泥助磨剂后, 应在水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所添加助磨剂的类型 (液体或粉体) 、主要化学成分。
七、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三十) 水泥 (熟料) 生产过程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 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十一) 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设施, 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事故防范设施,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并通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
(三十二) 不得拖欠国家税收、职工工资和医疗费, 按期交纳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金。
八、监督与管理
(三十三)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上述相关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 投资和工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准;土地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检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三十四)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前, 要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水泥专家, 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凡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水泥 (熟料)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已经生产的应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要停止生产和收回生产许可证。
(三十五) 准入条件发布前已投产运营的水泥 (熟料) 企业和生产线应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各项标准。
(三十六)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水泥 (熟料) 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名单, 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发布。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及相关技术、认证和检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准入管理。
九、附则
(三十七)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 所有水泥 (熟料) 生产企业。
(三十八) 本准入条件所涉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法规若进行修订, 则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智慧医疗的准入门槛 篇6
政策门槛从未降低
1.不可回避的产业特殊性
医疗与普通消费领域不同, 它并不是一个正常市场化的领域。医疗行业比绝大多数产业肩负了很大的社会责任。因而国家监管医疗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是非常严格的。
另一个非常关键的特殊性, 是医疗产业开出的账单大多都寄给了政府。传统医疗也好, 互联网医疗也罢, 最终的主要支付方不变, 那么与政府相关体系部门打交道、符合规范条例、通过审批审核就是必不可少的, 这与是否互联网没有直接关系。
2.改革在于提高效率而非降低要求
虽然各国的医疗体系结构区别很大, 但并不适合用开放度或自由度去做比较, 其用于衡量比较的根本标准应该是在成本控制的前提下看哪种体系效率更高。因而改革并不意味着更少监管, 只是监管的侧重点和方法会不同罢了。例如提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 (试行) 》等政策仍然强调质量与安全问题, 减少了部分非核心条件, 但改革旨在提高审批效率, 而非审批要求。也就是说对于技术过硬符合标准的产品而言能更快速的进入市场, 否则仍旧只能在灰色地带徘徊难行。
3.体系调整过程漫长
医改最终会向着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然而作为一个庞大顽固并具特殊性的体系, 其变化过程却会比其他产业变化跟为缓慢。变化的速度相对较慢也与医疗产业的特殊性相关。所有新进入者的机会皆来自于“改变”, 谁能早半步抓住改变的节奏, 谁就能获得先机。然而因其变化速度整体节奏较慢, 就给了后来者更多追赶的机会, 也给了传统势力更多适应调整的时间。
所不同的是, 传统领域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切入模式, 有前人走过的特定路径可供参考。他们至少更了解政府部门的倾向性、更了解如何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而从医疗体系外围进入的互联网医疗创业却还得走一步看一步地摸索前进, 寻找跨过、绕过政策门槛的可行道路。因此, 实际上是政策门槛并未真正降低, 反而存在诸多不确定的风险。
资金门槛前低后高
再来看一看资金门槛。就互联网医疗领域创业而言, 确实更多偏向于轻资产运营。产品表现形态无论是手机端APP还是其他系统方案, O2O平台本质上都为软件产品。而以硬件形态存在的也多为小型智能硬件设备、可穿戴设备, 相比传统医疗设备制造成本确实是大幅降低了。很多时候, 从无到有开发出一款软件或硬件产品其资金门槛也确实非常低。在早期阶段, 甚至仅需要三五个人做好规划设计, 采购少量关键元件, 找家代工工厂或IT外包小团队都能在短时间内做出产品原型来。
然而, 产品开发的成本在早期占大头, 一但产品推出正式杀入这个炙手可热的市场, 运营推广的成本预算就开始一路狂飙, 远远超出产品开发的直接成本。特别应当注意的是, 由于过去1年里, 互联网医疗概念炙手可热, 机构们蜂拥而至, 使得天使轮、A轮融资比以往要容易许多, 导致一个细分领域中进入A轮后竞争的产品数量过多, 因前期产品开发门槛低, 导致竟品间同质化严重, 残酷的搏斗最后演变成烧钱的艺术。如今互联网医疗领域融资量级早已动辄千万美金了, 这时候, 资金门槛恐怕已然不低了, 没点强悍的融资手段还真是玩不下去。
此外, 如果一旦涉及门槛较高的技术研发, 资金投入在研发上与传统医疗领域相比就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了。
技术门槛挡住了你还是你的对手
如果说政策之下人人平等, 而金钱对你我也是一视同仁的话, 那么技术性门槛可以说是最有可能将你的产品区别于他人产品的手段了。换句话说, 如果你的产品缺乏技术壁垒, 那么即便推入市场也很难架构起持久的竞争力。技术门槛最终是挡住你了, 还是为你挡住了竞争者?天壤之别。
细看互联网医疗涉及的技术领域。互联网医疗, 除了包括互联网技术在内的信息技术范畴外, 医疗一词在技术门槛面前可绝不是摆设。医学以及生物科技领域原本就已有自身庞大的体系, 和诸多分支领域, 在每一细分类别中都有着无法轻易逾越的门槛。即便是在信息技术领域, 有别人没有的技术与用别人一样的技术显然也不可同日而语.此外技术的跨界交叉, 重新结合, 使得技术门槛的高度进一步叠加。
你可以说没有医学或生物科技背景你也可以开发某一门类的产品推入市场, 但你却不能无视其他参与者凭借技术性指标构建的竞争性门槛。
前不久, Intel医疗部门负责人在2015HIMSS的大会上表达了对高血压领域开发动态血压测量硬件的期望, 认为这将是个极具潜力的市场。以测血压的可穿戴设备为产品的创业团队且别先高兴。这是因为Intel认为首先我们需要植入式的血压计, 而非得极大依赖患者主动性才能确保使用的可穿戴式;其次如今市面存在的产品都无法做到便捷植入、好用又便宜。Intel认为如果谁能开发出一款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 将有巨大的价值。便捷植入、佩戴舒适、准确且价格可承受, 这一系列市场需求特征正是技术门槛的反射。在我之前曾撰文写过的德康医疗 (Dexcom) 在动态血糖仪领域具备类似的技术竞争力, 已支持其产品达到超越其他同类产品的用户体验。虽然德康医疗被看作是医疗设备领域不多的具有互联网思维的公司之一, 但如果没有其动态血糖测量技术做支撑, 恐怕互联网思维再强也无济于事吧。在海外, 即便是作为软件产品的APP, 如果涉及临床医学使用范围, 也是必须通过FDA审批才能推向市场, APP自身必须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 证明其安全有效。而一旦获得可靠的临床试验证明, APP则可出现在医生给患者开的药方上。
现如今许多创业者抱怨医院顽固、医生保守, 而事实上有几款产品能证实自己确实具有显着的临床疗效, 且操作方式在医生、患者的使用场景下能过硬得贴合需求?我从没有听说国内有哪款医疗类APP去进行临床试验来为自己正名的。
许多人要说, 在线问诊之类的互联网医疗O2O项目就没有多少技术门槛。确实是。互联网医疗O2O, 以这几个词为关键词, 你可以找到一堆的创业公司。O2O在互联网医疗领域出镜率如此之高, 资本追捧不遗余力, 以至于容易形成一种错觉——O2O项目极具含金量。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热门并不代表含金量高, 却一定表示竞争激烈。在O2O模式下, 除了门槛颇低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外, 可以完全不涉及临床医学能力、无关乎其他技术, 因而成为最容易切入的模式之一, 却也不可避免的成为了竞争最激烈的模式。正因为绝大多数O2O模式缺乏可用于形成壁垒的技术门槛, 模式反复制性极差, 后来者层出不穷, 因而通过融资竞赛用砸钱模式去抢用户、买用户, 从用户规模上赢得竞争已成必经之路。因此, 看着热闹风光也是必然的, 但九死一生也是必然的了。
无论门槛高低, 竞争力是根本
浅析中国规模养猪准入 篇7
1 国外规模生猪养殖准入
国外生猪养殖发达国家对生猪养殖设置无论在顶层设计还是在管理上都较严格, 站的层次较高, 考虑的问题相当全面。国家对兽医行业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人力, 加强牲猪产品品质的管理, 畜牧兽医工作者得到社会的重视, 因此他们生猪养殖人都是很有地位的。在顶层设计上, 限定了全国母猪的养殖数量, 不管多少养殖场都围绕这个总量进行生产, 全国生猪的饲养规模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动。这样既能确保生猪价格不受市场影响而发生较大波动, 又能保证生猪呈现良好的发展事态, 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可谓是一石多鸟。
在准入的门槛上设置严格的条件, 在软硬设施设备上具有硬性规定, 符合条件的才能从事生猪养殖行业。养殖母猪要先申报, 获得养殖指标, 从而控制养殖总量。养殖场生产的生猪属于计划行为, 有与之签订购销合同的收购单位。猪场的粪污能够全部消化, 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兽医人员必需具有执业兽医资格, 从指定种猪场引进种猪———该种猪场具有科学规范的种猪选育程序和管理措施, 严格疫病防控等措施确保从生猪投入生产后能稳步发展, 维护养猪人的经济利益, 保证社会效益。
2 规模生猪养殖准入设想
规模生猪养殖准入是政府的行政行为, 作为顶层设计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全面详实的中长期实施计划。作者作为一名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 对生猪规模养殖中设置限定行条件深有感受, 认为这样能更好地进行管理, 加强疫病防控。
2.1 限定母猪存量
全国设置母猪的存栏量总量进行控制, 生猪存栏总量则在一定范围内, 根据各省养殖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统计, 每个地方的养殖特色区分, 充分保护地方品种, 各类畜禽品种在区域上合理布局。养殖场开始规模养猪场建设之前, 应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养殖生猪存栏量饱和后, 有无控制及应对策略等问题都应详细规划, 避免出现市场冲击, 环境污染等影响持续发展的情况。对母猪的存栏量总量进行控制, 猪场的建设规模在建场之前就能确定, 建成投入生产后, 就不必要再扩建, 能促使业主沉下心来加强猪场管理, 做好种养结合生态养殖, 还能促使一批不合格猪场自动退出, 对保护环境也有利。
猪场建设硬件设施符合生猪生物学性, 采用较先进的电脑控制系统实现母猪、育肥猪群养, 既保证母猪生产各阶段的采食、运动需要, 又实现管理个体母猪营养及疫病防控。
2.2 动物防疫条件审批
目前, 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批比较严格, 基本上是猪场建成投入生产后, 尤其是近几年国家有补贴项目后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对新建猪场应符合防疫、与周边环境关系相协调、保护环境等条件没有事先知晓, 进行指导和管理。需先办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能进行。能进一步促进生猪养殖规范化, 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可以联合环保, 工商等部门实行多证合一, 解决养殖户办证问题, 实现便民的目的, 该证还可以考虑体现环境保护、动物福利等情况, 充分体现国家政策对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
2.3 环境保护
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014 年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件》。根据统计局官网, 我国2015 年前三季度生猪存栏44 683 万头, 按照肥猪一生粪尿排泄1.1 吨的计算, 则2015 年前三季度生猪粪尿排泄量为5 亿吨以上, 母猪一年排泄量远远大于1.1 吨, 达4 吨多, 实际粪尿排泄量为远远超过5 亿吨以上。粪污的持续排放已突显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增加, 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个猪场在建设动土之前, 应当根据所饲养生猪的全年存栏数量建设粪污和病害动物尸体处理设施设备、及做好消化它们的措施。按照一些欧洲发达国家的约每亩地消纳3头猪粪便的标准, 一个存栏母猪500 头的猪场, 应当有400~500 亩的土地消纳粪污。或者能处理的粪污的专业公司处理, 运输处理都有专业设施设设备, 粪污能够通过有效处理后污染程度减少到最低, 既保护了环境, 又增加经济收入。
2.4 兽药及饲料等投入品质量控制
控制投入品的质量, 生猪产品品质将得到提高。国家政策支持“三品一标”的建立, “三品一标”对投入品有较严格的要求, 但从我国现在总的情况出发, 存在部分管理漏洞, 投入品控制未达到要求, 导致品牌的价值大打折扣。
目前, 兽药、疫苗种类繁多, 许多兽医使用药物的途径是从经销商手中够得, 造成了被一些不法商人以次充好, 用多种抗生素、因子的多糖药物混合后夸大治疗效果, 成为了“万能药”。疫苗品种也越来越多, 免疫间隔期越来越短, 生猪应激越来越大, 而效果缺越来越差。但是发病死亡的生猪病因缺越来越复杂。究其因, 确实生猪抵抗力差, 应激因子多、抗生素滥用导致, 还有霉菌素在体内蓄积有关。经曝光的“瘦肉精”猪肉、“苏丹红鸡蛋”, 已经使对投入品的控制深入人心。人们普遍追求优质的生猪产品, 畜牧工作着重控制投入品的质量是提供优良产品的前提。
2.5 猪场的电子化管理
大型规模化猪场都聘请执业管理人员对猪场进行管理, 而猪场机械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了猪场聘请人员的多少, 电子化机械化程度越高, 聘请的人员越少, 工作效率也越高。但投入成本也越大。因此, 目前, 几百头母猪的规模场大都采用半机械化, 或完全手工操作。因而管理环节必然存在漏洞。生猪的各阶段饲养是环环相扣的, 母猪没饲养好, 如断奶膘体过度, 将影响下一次的发情和受精卵着床, 空怀天数增加, 产仔数减少, 母猪的生产性能要在下一胎前追料等加强饲养管理措施补回, 造成无形的大量资源浪费, 经济损失也较大。疫病防控也和管理是息息相关, 管理不到位, 再好的防控措施也将无效。在猪饲料把关不严的情况下, 长期食用霉变饲料, 日积月累, 生猪器官受损, 免疫低下, 对疫病强度攻击的保护形成虚设, 在疾病与猪体的博弈中, 猪体失败引发疾病, 全场出现疫病, 损失惨重。猪场的管理, 不但要从大局出发, 也要注重细节。
2.6 价格控制
全国的生猪总体价格在市场调控下, 由行业协会进行价格调整, 控制在一个范围内。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 亿元, 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 亿元,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10.06 亿元,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还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资金。将这些政策支持的部分用于价格保护是不是可行?与其每当价格波动较大时进行储备肉调整或其他的措施, 还不如由行业协会根据各地方的养殖特色进行调整, 各地方的总的养殖规模和品种结构都在一定的范围, 行业协会调整有可行的基础。
3 存在问题
3.1 技术壁垒
国家政策对生猪规模养殖准入没有顶层设计, 或者只有出现问题才出台相应对策。国家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技术层面的情况。虽然养殖工作者意识到生猪规模养殖与国外相差很大, 但是要想达到先进行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到国外引进优良的品种, 同时也引进了大量的病原微生物。一旦猪抵抗力降低, 发生疾病的风险便成倍增长。出入境检疫检验时不可能将所有病原进行检验检测, 因而随活体带入的病原的现象不可能杜绝。另一方面, 养殖场在技术层面也只能防控常见多发疾病, 事实上每个养殖场的防控措施不尽相同, 所聘请的执业兽医师的工作经验也有差别, 养殖场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 所付出的技术投入必将进行控制。目前, 我国实行强制免疫效果, 对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从兽医工作实际看, 防控也有不尽人意之处, 五花八门的免疫程序和保健措施可见一斑。
3.2 行业自律
据统计涉及生猪养殖的法律法规有10 部, 对生猪养殖场具有较大约束力的有《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规模养殖在行业中属于排名靠后的产业, 每年政府都进行了扶持, 有利可图时社会上有一部分资金流行养猪业, 生猪养殖协会没有从生产、供销对养殖场进行引导, 行业自律性较差。大部分猪场生产、消瘦、加工属于分散管理, 没有绞成一股绳, 未形成利益最大化的机制, 中小型规模生猪养殖场表现更为突出。生猪生产时不知什么时候出售, 不知谁来收购, 对疾病、价格这“两把刀”时刻担心。
3.3 保持国内养殖特色
国外的先进养殖技术我们应当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不能像引种一样拿来主义。结合国内实际, 既能把握大方向, 又能充分显示我国特色。在求同的时候, 保持差异化。我们在养殖中追求经济效益, 忽视生猪的原始习性, 如群居杂食, 对动物福利未考虑, 地方品种的特性被高瘦肉率、高产仔率改良。
摘要:文章对国外生猪养殖发达国家在生猪养殖设置顶层设计上进行介绍, 对我国规模养猪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只有在顶层设计上严格准入门槛, 加大投入品质量控制, 严励地打击生产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业协会负起责任、在生猪生产、销售、价格、猪场建设、管理上进行科学合理有力的指导、协调、调控, 才能更好地管理规模养殖场,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 保护环境, 解决困忧养殖户的问题, 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实现生猪生产具有中国特色, 又能持续发展。
乳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出台 篇8
3月20日, 国家发改委公布《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以下简称《条件》) , 要求新上乳制品加工项目 (企业) 应符合三大条件:第一, 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公里以上;第二, 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在200吨以上;第三, 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 已有原料乳数量不得低于加工能力的30%, 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 (羊) 乳, 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 (羊) 乳 (复原乳除外) , 并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
《条件》提出, 要建立区域奶源与乳制品加工协调发展的加工能力布局, 鼓励培育大型加工企业。东北、华北、西北等传统农牧区, 重点发展乳粉、干酪等固体乳制品和灭菌乳等乳制品;大城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 重点发展液体乳等乳制品。同时, 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 合理扩大生产规模。
此外,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优化增量, 调整存量, 逐步淘汰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 (两班) 20吨以下的生产装置。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企业) 依法予以取缔或实施关闭。
《磷铵生产准入条件》有新意 篇9
新不设规模门槛强调综合利用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 磷铵准入条件有一些不同以往的新意。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负责起草了该标准。该协会秘书长修学峰认为, 一个是, 其他行业的准入条件都会对规模和工艺提出明确要求, 但磷铵准入条件没有。她对此解释说:“因为磷铵行业有特殊性, 如装置必须跟资源相配套, 而资源量可能是有限的。所以准入条件中有一条新规定, 就是企业再新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磷铵装置时, 必须有磷、硫资源保障。“因为如果没有资源, 企业很难生存, 新建和已有项目都必须考虑这个事情。”
该标准的另一个新意, 就是明确提出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 并进行了严格规定。据了解, 这不仅在以往针对磷铵行业的规定中没有, 在所有行业准入条件中, 也是为数不多提出要综合利用废弃物的。“我认为准入规定最严格的部分, 就是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副产的磷石膏要做到全部利用。现有磷铵企业磷石膏利用率在3年内必须达到15%, 达不到的企业必须关停。”修学峰说。据她介绍, 在过去几年, 全行业磷石膏年均增长率可达20%。但有的企业利用了, 用来制砖或水泥缓凝剂等下游产品, 也有企业一点儿没用;有的企业堆存了, 有的却连堆都没堆, 就随便乱排乱放, 甚至连堆场都还没有。
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如岗告诉记者, 准入条件要求今后建厂必须在有资源的地区, 这点很有新意, 可以使磷肥工业布局更合理。“因为基础磷肥装置就应该建在靠近资源的地方, 如果长途运输资源到远处加工, 是不合理的布局, 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布局, 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如果远离资源, 运距长、运量大, 成本就增加了;靠近资源建工厂是节约的, 运产品总比运资源好。”
六国化工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刘小旺认为, 准入条件将改变以往那种盲目追求规模的状况, 有利于行业加强自律, 改进生产工艺, 促进节能环保,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难适用技术匮乏能耗指标过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 对于准入条件, 业内认为也有难以达到的部分。
首先就是磷石膏综合利用条款。修学峰认为, 该条款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环保压力。首先, 产量大的企业压力较大。因为对大企业而言, 特别是像云天化这样的企业, 每年所产磷石膏量很多, 即使利用率达到15%, 一年的绝对数也很大。其次,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很难做到全部利用。“坦率地讲, 磷石膏要做到全部利用, 特别是对大型装置而言很困难。因为现在还缺乏全行业普遍适用的完全处理磷石膏的技术和项目。”修学峰说。
李如岗也坦承, 准入条件中的磷石膏利用条款, 整个行业不容易达到, 因为行业磷石膏利用水平都不够高。“对于我们企业而言, 一年有将近1200万吨磷石膏产生, 按15%计, 根据准入条件, 每年有180万吨的磷石膏必须要处理掉。”他说。
在磷石膏利用方面, 除了技术困难, 下游市场不畅也是困难之一。四川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控副总裁彭威洋告诉记者, 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利用磷石膏, 原因在于, 一方面磷铵企业没什么利润, 另一方面下游用户积极性不高。“处理磷石膏, 企业需要投入设备。磷石膏本身是副产物, 把它加工出来, 然后以成本价卖出去, 只能保本。但是, 下游的水泥建材行业对磷石膏很挑剔, 他们有很多担心:有没有辐射, 有没有放射性元素, 有没有其他有害物质?所以, 大多数企业的磷石膏都不能直接应用, 需要处理, 这就又要投入新设备, 折旧费算进去, 就会从保本生意变为亏本生意。如果企业在3年期限内没有资金投入, 缺少相应的建筑行业配套, 就会被关掉。”彭威洋解释说。
对此, 彭威洋提出两个建议。第一, 条件中对磷石膏利用所要求的3年时间较紧, 5年可能比较合适。第二, 磷石膏的利用率取决于周边有没有大的建材市场, 也跟地域有关, 不应全国一刀切, 应按地区级别来制定利用率。
刘小旺也建议, 条款规定, 现有企业达不到磷石膏利用率要关停, 这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因为磷石膏利用率这一数据如何核实, 谁来落实关停比较难解决。“我们觉得, 是否能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分年制定指标, 根据指标控制当年产量, 3年到期仍不能达到指标的给予关停, 这样企业比较容易接受。”他建议。
其次, 准入条件中的能耗和环保指标也定得比较高。“准入条件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的能耗环保指标要求非常高, 这些值都是在行业内的先进值, 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企业才能够做到。”修学峰表示。
“虽然准入条件对能耗指标定得较高, 但企业经过努力也是能达到的。因此, 今后要在节能减排上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不过, 各企业的情况不一样, 原来的水平也不一样。投入肯定会比较大, 会增加当前的生产成本, 减少当前的利润, 但从长远来说是必须做的。”李如岗说。
忧国企民企不公政策空子太多
一些民营企业担心, 准入条件会影响他们的资金链。“如果说准入条件会给我们民营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那就是一旦准入实施, 企业就要考虑加大节能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但现状是, 磷铵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 只有少部分是民营企业。国企的投入是国家投资, 但民营企业都是自己的利润, 这会在民企和国企间形成不公平竞争。所以, 这对我们民营企业来说是坏事。”彭威洋说。
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部一位陈姓负责人也表示, 民营企业开发技术不容易, 又是一个门槛。“我们曾和贵州一个大国企谈, 希望能从那里得到磷石膏利用技术转让, 但对方要价比较高, 所以我们只好自己做。我们民营企业没有这方面的预算, 所以我们只能把利润全部拿出来做研发, 但超过利润, 要考虑银行贷款, 还要考虑发展和流动资金。这部分对我们的制约还是比较大的。”他显得有些无奈。
还有企业担心, 准入条件可能带来新的产能过剩。常青树化工公司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有企业为了处理磷石膏, 拼命搞一些砖厂出来, 磷石膏是处理了, 结果砖可能会没办法处理, 弄出新的产能过剩。”因此, 他建议, 一方面, 对于磷石膏砖, 各级政府应出台配套措施, 比如取缔高耗能的黏土砖, 磷石膏砖才能有市场。据他了解, 昆明周边已开始限制黏土砖, 有的黏土砖生产厂已关停, 磷石膏砖已开始有市场了。另一方面, 企业应多元化利用磷石膏, 如做石膏板、水泥缓凝剂等, 还可制硫酸。对此, 国家应有规划和政策导向, 如果只是泛泛地说要利用, 而没有提出如何利用, 也不利于对磷石膏的综合治理。他还表示, 上马磷石膏制砖项目, 运输距离最好在方圆100千米之内, 再远的话运输成本就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