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供应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书
营养计划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餐饮行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康乐县教育局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过程的万无一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即物流配送部主管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和乙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商户负责人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供应商要求:
(一)凡是给我校供货的供应商必须由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的商家供货,向我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原辅材料的《质检报告》等。
(二)供应商每次供货须根据由我校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供货的同时必须付随所供食品原辅材料的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单位,供货品名、规格、斤两、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一联加签字,供应商不得向我校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中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所供应的成品确保安全,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三)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层层落实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索票索证率在90%以上。
(四)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配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因制、售假冒伪食品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应主动对我校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要主动找回及时消防隐患。要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七)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到供货商企业依法查处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责任追究
(一)凡供货商违反本责任书第二条之规定者,学校有权立即终止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中的约定究责供货商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并承担责任
(二)本责任书以《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执行细则,对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且由于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我校将视情节轻重向责任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四、本责任书经甲方主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的公章,乙方经法定代表春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此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供应商
物流部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第二篇: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患于未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自然终止。
二、供应商要求:
1、凡是给甲方供货的供应商必须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原辅材料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同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等。
2、供应商每次供货必须根据甲方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供应商不能提供非甲方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供应商供货的同时必须提供食品原材料的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单位,供货品名、规格、重量、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一式两联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向甲方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中不得添加国家法规规定的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三、责任追究
1、凡供货商违反本责任书第二条之规定者,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等有关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为执行细则,由于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若构成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向责任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四、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供应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物资的接收、保管、保养和发放工作。
2、负责木场的加工自制工作。
3、负责全矿到货物资的检查、验收工作。
4、负责井口供应站的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发放和管理工作。
5、负责井下火工品的运输、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出售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四防”工程。
8、物资发放率100%,物资到货验收率100%以上,确保安全生产。
9、资到货后仓,库管理人员按《煤矿物资到货入库制度》进行货物的接收、清点、入库、上架、保管,并定期保养,按规定入台帐和发放。
10、物资到货后,按《物资验收制度》进行货物的验收,采购员、保管员、质检员、仓库副主任共同验收、签字后,货物方能入库。
11、木场加工自制、修旧利废由木场厂长全权负责,合理安排人员,切实完成下达的任务指标和确保安全。
12、井口供应站的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和发放由供应站站长负责,合理安排人员组织生产和发放。
13、井下火工品的运输、保管和发放,由药库主任按爆破物品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运输、保管和发放,并及时填写有关记录。
14、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出售由专职保管员按照规定进行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出售,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或台帐。
15、本部门范围内的“四防”工作,切实按牌板要求的人员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以确保本范围内“四防”工作的安全。
16、深入现场各生产网点,勤检查、勤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第四篇:食品供应安全卫生责任协议书
供应方向江都市樊川镇东汇小学食堂供应食品,保证做到:
1、车辆消毒后方可进入学校,送货人进门登记。
2、送货人不得到疫区采购食品,不得向学校出售疫区生产或经营的食品。
3、供给学校食堂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
4、不向学校食堂出售超过保质期、霉烂变质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的食品。
5、供应菜者保证新鲜、可靠,农药残留不超标,食用安全。
6、所供食品不掺杂施假,以次充好,货真价实,不缺斤短两。
7、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
8、此协议一式两份,由学校、供货方各保存一份。
食堂负责人签字:
供货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设备材料供应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实施,组织建立各级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筑施工安全设备、设施的进购。
二、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和规格,监督班组操作是否规范,确保工程安全。
三、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订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建议。在公司的领导下,督促本公司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四、定期对工地进行质量安全设备设施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施工人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认真负责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真实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六、经常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行为,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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