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资金协会工作总结汇报20(通用6篇)
篇1:农村互助资金协会工作总结汇报20
白水县发展农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调查
(据2010年7月12日陕西日报)
白水县,许多农村成立的社区发展基金协会、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等,由农民自己组织,自己管理,自己监督,为解决本村农民的小额贷款问题提供了便利。农民都把这些协会爱称为自己身边的“银行”。
小“银行”办“大”事
6月24日,白水县杜康镇和家卓村二社区基金协会会长姜亚梅等正忙着整理协会的相关资料。25日,重庆市扶贫办组织的几十人的考察团要来学习社区发展基金会的管理经验和成功做法。村支书马小侠说:“这已经是重庆市第二次来考察学习了,之前,广西、新疆等地都来过我们这儿。”
白水是全省唯一的中国社区主导型发展(CDD)项目试点县。这个项目虽然已于去年年底结束,但是,作为CDD项目的子项目之一,社区发展基金协会却以强大的生命力在广大农村中继续完善、壮大。目前,白水共在15个行政村成立了24个社区发展基金协会,各协会的基金主要由CDD项目和各级的资助资金组成。据白水县扶贫办项目负责人介绍,每个协会的会长、会计等组织管理人员都由村民选举产生,并经县扶贫办培训后上岗。每个协会都有自己的章程,按照章程规定,协会所在村的村民只要交纳100元的注入资金,就可成为会员。姜亚梅说,会员从协会贷款,手续简单,只要递交贷款申请,经公示,村民没有异议,不用出村就把贷款解决了。买种子、化肥、猪仔等,虽然
只需要几千元,但对农民增收来说却是雪中送炭的大事。由于所需资金少,过去信用社无暇解决,现在,这些资金在协会就可以贷到了。据了解,和家卓村4个社区基金协会成立两年来,放款总数达到39万元。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姜亚梅说:“基金会的存折虽然在我手里拿着,但是密码却在会计和出纳手里,我一个人根本就取不出钱来。”
截至目前,全县24个协会运行良好,总会员2370户,直接受益人口8480人,各协会累计发放贷款户数2200户,贷款发放额647.2万元,还款率达到100%。
农民信任自己的“银行”
除了社区发展基金协会,2009年9月,白水在全县10个村成立了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每个协会的财政配套资金是15万元。每个村民入会的互助基准金按协会章程为每股500-1000元不等,一人最多入两股,年底有分红。
据了解,互助资金协会与社区基金会一样,都是村民自主管理,自主监督,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为主,不同的是,互助资金协会在民政局有注册,形式上比社区发展基金会要更规范,这也是白水社区发展基金会未来的方向。在冯雷镇小雷村,互助资金协会拥有资金18.45万元,今年2-5月份第一次放款,就受到村民的极大欢迎。会长田生恩说:“协会贷款方便,尤其春季农活忙时,农民出门不便利。以往要是去信用社贷款,没有十天半个月,甭想把钱贷到手。有了协会,农民吃顿饭的工夫就把贷款解决了。”
在小雷村,不光是需要借款的村民积极入会,一些不需要贷款的农民也主动加入了协会。许峰是五人联合担保小组的小组长,他并不需要贷款,但也早早加入了协会,并积极为别人担保。他说:“协会给群众帮了大忙,是好事,我们就要积极支持。这不但让农民不误农时,及时贷到款,而且通过固定的联合担保,还增进了邻里的感情。”当问到站在一边的村支书许拴虎入协会了没有,支书半开玩笑地说:“肯定入了,就是不让多入股,要是可以,我一定多入几股。”
田生恩说:“农民都很欢迎这样的互助协会。但是,目前协会的基金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
小“银行”带动大产业
白水是国家级贫困县。近几年,县委、县政府一改过去输血式的扶贫方式,而是围绕产业发展扶贫,注重提高贫困群众的自身发展能力。白水的这几种村级基金协会很好地落实了县上的扶贫思路,各种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本村的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合理引导全村产业结构调整,也有效保证了协会资金的良性循环。
和家卓村二社区基金协会还成立了农民科技培训学校、苹果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养殖协会,定期请专家授课,包括饲料配备、果树管理等,并与其它社区实行资源共享,进行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社区基金的作用,大大增强了农民的产业发展能力和信心。2009年天气干旱,但是,全社区的玉米等作物仍然实现了丰产。姜亚梅说:“这与协会聘请专家进行授课、进行田间科学管理分不开。”
村级基金协会的便利大大激发了农民增入的积极性。和家卓村村民申仲友过去想扩大养殖规模,总是被资金问题困扰。有了社区基金协会后,一年多,他先后贷了三次款,养猪、养羊的规模不断扩大,每年增收超万元。
农村基金协会充分体现了农民的自主作用,不仅带动了全县产业的调整发展,更是增强了农民发展产业的主动意识。在北井头乡上徐村村民张孝生的新建大棚里,第三茬西红柿即将丰收。他粗略地算了一笔账:这一个大棚一年收入近4万元,当年就可收回建棚成本。他说:“目前,村上正加快土地流转,如果有机会,我还想再多建几个大棚。”围绕产业发展,上徐村已经由过去出了名的穷村变成了全县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和苹果产业相结合的农村低碳经济示范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6年的1280元增加到2009年的5200元,今年可望达到8000元左右。
(本报记者由文光实习生徐理文)
篇2:农村互助资金协会工作总结汇报20
——羊山村互助资金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羊山村地处丘陵山区,全村1257户,33个自然村,人口4796人,其中农业人口近耕地面积6015亩,山场面积1800亩。近年来,我村在县扶贫办的关怀和支持下,已在包村等8个自然村先后进行了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村的互助资金项目工作全面启动、稳步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互助资金工作进展情况
包村等八个自然村共259户,人口1255人,承包面积仅1382亩,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山村,为改变这些村的落后面貌,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在上级领导的直接扶持和指导下,2007年来先后将包村等8个自然村作为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的试点村,村成立了互助资金理事会、监事会,将互助资金工作纳入村委会议程,采取“两点法”筹资,即一是县政府安排专项扶贫基金,二是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村民每户缴纳100元,共同形成所有权为自然村所有的村民共有的互助资金,并严格按照理事会确定的借款程序放款,申请、担保人、共管小组审批、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放款。2011年包村等8个自然村累计互助资金总额为302150元,其中上级政府拨付基金260000元,村民自筹25900元,利息创收16250元。
二、工作成效
在上级领导的重视扶持下,村互助资金工作的实施,逐步解决了本村公益事业“事难办,钱难收”的问题,提高了农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解决了农民的增收问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包村自然村村民钱扬云的苗木基地规模由原来的不足200亩扩大到800多亩,每年苗木销售收入在20到万元;养殖户朱吉安的生猪由原来的年出栏400头扩大到年出栏1000头;沙庄自然村种田大户朱启银,利用互助资金,购置了一台旋耕机,帮助村民耕种,不到一年就收回了成本;养鱼专业户刘得平利用借到的互助资金5000元,购买了精饲料,40亩每亩鱼塘增收400多元。互助资金的实施,给农户带来了真正的实惠,得到了农民的一致拥护,群众无不表示:互助资金富了我们羊山人,在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互助资金的实施还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使得7个自然村安装了66盏路灯;5个村开挖了当家塘;购买涵管30多根,60多块水泥板,共建成水跳和捶衣埔10个,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赞誉,村里流传着一手顺口溜“羊山人不算富,户户通上水泥路,羊山人不是吹,走路双脚不沾灰,羊山人不是能,新农村建设率先行。”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村在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与很大的差距。
1、互助资金项目进展缓慢。协会工作人员都是村干部兼职,工作时间没有保证,加之互助资金项目账务管理难,工作量较大,环节较多,导致部分协会工作进展缓慢。
2、群众存在思想顾虑。互助资金是一项新事物,群众对这项新事物了解的不够多,还处于一种观望状态,并且部分群众小农意识强烈,追求利益至上,会员们普遍认为,既然已入会,就有权借款,否则就要求退股,置协会的章程于不顾。
3、协会借款资金总量不足。在基金额度下,实质性的问题解决不了,并且在户借款额度下,大问题解决不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领导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使互助资金在我村能够安全规范的运作,我们将从以下几点去抓:
一是继续搞好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民思想认识,动员群众参与,提高群众入会率,同时积极争取县扶贫办互助资金投放额度,努力实现全村各自然村都有互助资金。
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和章程,确保互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我村将继续做好互助资金发放和回收工作,既要使互助资金最大可能发挥效益,又要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对已实施试行的8个互助资金试点村的资金账务管理,实行专人专管,严格手续,定期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总之,我村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弥补不足,努力使互助资金这项惠民政策在我村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篇3:农村互助资金协会工作总结汇报20
一、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情况
2006年, 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启动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滨海县自2007年10月到2008年12月, 相继开业运行5家村级资金互助社。目前, 这5家村级资金互助社资金总规模为205.64万元, 其中财政扶贫资金配股75万元, 农户交纳互助资金130.64万元;加入互助社农户总数为781户, 其中贫困农户数232户, 首笔借款额度为3000元, 最高借款额度为10000元, 期限以短期为主, 最长不超过1年, 收取贫困户资金占用月费率为0.6%, 一般社员资金占用月费率为0.8%, 还款方式以到期一次性还款为主。资金占用费收入首先按银行存款利率结算给入社农户利息, 然后按规定提足风险准备金等费用后, 再进行股金分红。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 滨海县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发展经济所需的启动资金问题, 该县5家互助社所投放的165.10万元互助金全部是用于农户生产发展上, 主要用于生猪养殖、草鸡养殖、蔬菜大棚建设以及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 有力地促进了5个村的农民增收, 使107户贫困户在08年脱贫。其次, 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户的信用建设。因为该县各互助社借款都要有2名以上社员担保, 这样, 不仅增强了借款农户的还款信用建设, 同时也提高了担保社员的担保信用建设。第三, 为农民提供了一条自我教育的途径, 有助于农民的能力建设, 如借款时, 农民需提出明确的发展项目, 担保人先要对该发展项目进行研究, 然后资金管理小组评估, 看其是否可行。这有助于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第四, 促使全体社员合作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在借款期间, 担保人和其他社员为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转, 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就会督促借款农户还款行为, 尽力帮助借款农户解决生产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千方百计帮助借款农户找到好的产品销路。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有效缓解了贫困地区金融网点少、农民贷款成本高等问题, 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弥补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网点覆盖率低, 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改进和加强了农村金融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起到了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互补市场作用, 建立多层次资金融通体制, 满足农户多层次融资需求。
二是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200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施, 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村信用社向商业化加速改革, 农村合作金融出现真空,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支撑, 将建立起适应合作经济发展要求的合作金融体制。
三是有利于建立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回流农村机制。如前所述, 商业银行面对的是分散的农户, 并且受交易额小、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抵押品等因素制约加大了经营的成本和风险。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建立在农村的熟人社区内, 能有效利用信息对称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这种情况下, 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以同业拆借的形式批发给农村资金互助社, 将交易成本和识别风险转移给农户内部市场, 这样就实现了商业银行面向农村市场规模经营问题, 实现商业银行经营利润, 保持可持续发展。
四是有利于优化银行体系结构, 降低系统性风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垄断了国内银行业的大多数金融资源和业务。并且,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需求与供给具有很强的同质性, 系统性风险极易爆发。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适当发展将会有利于改善银行体系结构, 有助于在完善银行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分散系统性风险。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分流过度集中于大、中型银行机构的社会资金, 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区资金市场, 可以较好地分散来自经济与金融层面的冲击, 进而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
五是可以有效地遏制民间非法金融的蔓延和发展。据当地人民银行监测, 2009年农村民间借贷年率最高达到30%, 远远高于国家法定利率。民间融资之所以有较大盈利空间, 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资金融通不畅, 很大一部分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培育和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 一方面可将民间融资纳入国家正规的金融渠道之内, 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 提高民间的规范化、组织化和机构化, 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高利率的农村民间借贷失去需求的空间。
二、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 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 国家尚未出台组建互助社的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 致使互助社开展业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以滨海县为例, 虽然互助社得到了当地农户的一致赞成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但至今未在任何行政部门注册, 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因合法身份不明, 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如相关业务得不到国家政策和法律保护, 如果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互助社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政策不明朗, 互助社发展缺乏规划性和长足性;无法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目前采取变通措施, 把互助金存在农村信用社, 也有部分互助金存于私人活期存折) 等等。
(二) 监督管理存“空白”
互助社业务是由县扶贫办、财政部门主导、乡 (镇) 、村积极推动并组织开展, 日常业务监管由县扶贫办承担。目前国家对互助社的监管主体和具体的监管细则还没有出台, 因此, 监管力度、监管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县扶贫办相关人员的个人认知和实时把握上。同时, 对其资金经营的安全防范措施,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监管存在“空白”。
(三) 业务开展有障碍
从调查情况看, 互助社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基本原则, 主要以会员加入的股金为资本, 主要服务对象是互助社社员, 主要的运作目的是帮助解决贫困会员因为小额、短期、频率高而出现的贷款困难, 弥补部分农民流动资金的不足。对于流动资金较多、生产规模较大, 基本不需要贷款的农民来说, 由于大家在合作社内共同经营同一品牌或同一行业, 拿出钱来参加互助社也是对自己经营风险的一种防范。但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 导致互助社的资金用途单一, 在互助社借的钱必须共同用于发展某一特定的行业或农副产品, 即“买油的钱不能用于打酱油”。
(四) 持续发展受制约
互助社主要是为社员服务, 并以入股资金为限封闭运行, 无信用放大的权限。目前互助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股金、财政注资和部门专项资金, 如果没有其他资金的介入, 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将出现困难。由于受自有资金的制约, 只能解决部分农民临时性的小额资金需求, 对于产业更大规模发展的资金需求, 显得力不从心。因此, 受服务对象和资金总量的限制, 借贷规模难以扩大,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和壮大。
(五) 管理水平待提高
调查表明, 部分互助社缺乏严格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会员的进入和退出没有严格的条件与约束, 随意性较大, 影响了互助社的稳定发展。同时, 由于互助社设在行政村内, 有一定文化的年轻人大多数都已外出打工, 互助社管理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金融知识欠缺、责任心不强、整体素质不高, 难以适应互助社良性发展之需。
三、稳步推进资金互助社工作的建议
滨海县的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起步较快, 加上当前国家金融政策的放宽与支持, 如果加以规范引导和政策扶持, 条件成熟的可参照有关设立条件发展成农村资金互助社, 那么, 互助社的发展前景会更广阔, 在缓解农村资金供给压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也将更大。
(一) 立法明确地位, 引导其发展
目前, 互助社的业务开展主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但该部法律并未明确互助社的金融功能。为此, 建议尽快出台《民间金融法》, 规范管理农村互助社等金融组织。对农村互助社金融组织的性质进行明确定义, 确立其合法地位, 让其“归位”、“正名”。同时, 对其设立程序、组织机构、业务范围、监督管理、终止清算等予以明确规定, 为互助社业务发展筑造合法平台, 促进其规范、良性发展。
(二) 提供优惠政策, 扶持发展
由于互助社的业务经营范围仅限于本行政村内的会员, 且资金来源有限, 因此, 其后续资金成为互助社能否生存、发展的关键。对此问题的解决可考虑建立与正规金融机构对接机制, 解决互助社的资金来源。可推行三种模式:一种是“政策性银行+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模式。即将国家对“三农”的部分资金投入 (如农田水利改造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 通过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转贷 (或委托) 给农民。第二种是建立“商业银行+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财政”模式。即商业银行通过将适合的信贷产品批发给互助社, 形成规模市场, 取得规模效益;财政通过给予互助社必要财政贴息或减少开办费用解决成本。第三种是人民银行给予政策支持, 适当投放支农再贷款, 缓解互助社的资金供给压力。
(三) 科学管理,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引导互助社树立依法、合规和审慎经营理念, 逐步完善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社员 (代表) 大会和监事会的作用, 防止少数人控制互助社经营, 造成信息不对称和经营风险发生。坚持自愿入股原则, 尊重社员对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等制度办法。为有效防止经营出现风险造成存款损失和由于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贷款损失, 可以多向合作的方式推动农业保险转移风险和通过联合经济提高抗拒市场风险能力。同时, 要创造条件加大对互助社管理人员的培训, 使其能够真正成长为“守法纪、明政策、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村复合型人才, 为互助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人力保障。同时, 为保证互助资金的使用安排, 各合作社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权、拨付权、使用权、监督权的“四权”分离制度。在互助社自身成立监督小组的前提下,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既要参与监管, 又应邀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成员的利益, 促进资金互助合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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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村互助资金协会工作总结汇报20
2007年3月, 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首创并成功运行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模式, 撬开了农村金融的瓶颈,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带来新的竞争、新的活力、新的商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由乡 (镇) 、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 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 以服务社员为宗旨, 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本文通过对吉林省六家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 (试点) 、小城子镇资金互助社、小宽镇惠民资金互助社、兴开城农村资金互助社、夏家堡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公主岭市环岭乡富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地调查, 总结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优势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并且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相关对策。本文通过研究阐明了农村资金互助社产生和存在的合理性, 加深人们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理解。
1 资金互助社产生和存在的合理性
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 所以农民需要小额贷款。在访谈中了解到:农户如果投资养鸡2个月可以见到利润;投资养猪5个月可以收回资金;投资养牛1年可以见到利润……。农民贷款1万元就可以养40头猪, 在生猪售出后可以获得纯利润4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农民投资种植业、养殖业等, 是短期见利的活动, 所以农民急需小额贷款。由农民自己发起成立的资金互助社, 通过社员入股、资金互助的形式, 解决了农民自己的贷款需求。
资金互助社是由农民发起, 完全建立在互利基础上的自愿联合组织, 是真正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组织。同时, 资金互助社扎根于社区, 可以及时了解农民的需求, 适时帮助农民的资金困难, 具有“贴近市场, 了解客户”的信息优势。
资金互助社为社区内的人们提供资金服务, 同一个社区就是一个熟人社会, 人们之间比较熟悉, 互相了解。如果一个人贷了款, 那么他在熟人社会里处于监督之下。因此若他拒绝还贷的话, 他在这个熟人社会中的信用就会受损, 而很难在熟人社会中继续生活下去。这样, 熟人社会的相互监督就能极大消除道德风险。所以, 资金互助社通过信用控制风险, 贷款的风险就比较小。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 资金互助社具有机制灵活、节约交易费用、信息对称性强、对市场反应灵敏、运行效率高等优势, 具有很大的生存空间。
所以, 在商业银行退出农村市场, 农村信用社背离服务三农的宗旨, 农民贷款依然困难的情况下, 资金互助社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性。
2 资金互助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比较
2.1 资金互助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相同之处
从成立的原因来看, 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出于效率的角度不愿为农户提供融资服务, 农户本身也难以支付高昂的交易费用获得正式的金融支持, 在这种条件下就形成了农户在融资层面实现互助合作的信用社制度需求;从组织制度来说, 资金互助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都是信用合作组织, 具有合作制的特征;都属于农村的合作金融机构, 支持农村的经济发展, 服务于农民;从发展路径来看, 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是信用合作组织, 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主要依靠村村联合, 由下到上路径推进, 形成联合体系;从利益主体来说, 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出资人是农民, 借款人也是农民, 所以出资人和借款人大体上是同一利益主体, 具有彼此利益的一致性;从地位和作用来说, 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扎根于农村, 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
2.2 资金互助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同之处
从机构的发起人来说,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国家发起的, 本身就是依靠行政力量自上而下推动的, 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完全建立在农民互利基础上的自愿联合组织, 由农民自己发起建立的。
从社员原则来说, 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开始就由国家一手操办, 要求体现出“入股自由, 退股自由”的原则, 但实际的情况是:动员入股, 无所谓退股。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坚持自愿开放的社员原则, 坚持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从产权关系来说,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建立的, 在成立之初产权就没有得到清晰地界定, 经过几十年的制度变迁, 内部产权关系更加模糊。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历年积累的产权主体缺乏明晰的人格化代表, 经营的责任无处落实, 不能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运作。农村资金互助社则实行社员民主管理, 以服务社员为宗旨, 谋求社员共同利益。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 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从管理体制来看,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工作没有突破国家银行管理的框架, 管理体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因而在恢复合作制上没有取得实质上的进展, 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三会“职能”实际发挥程度不高。相比之下, 农村资金互助社充分体现了社员民主管理的原则。互助社的方针和重大事项由社员积极参与决定。互助社的权力是通过社员大会体现出来的, 在社员大会上讨论方针政策、做出重大决定、批准重要活动。
从经营目标来看,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性质上早已偏离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 在经营目标上片面追求盈利, 资金趋利性极强。信用社经营行为商业化, 已经失去了互助共济的特性。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金融组织。互助自身并不赢利, 组建和经营的目的则是追求社员利益的最大化, 并对社员提供一系列服务。
从经营内容来说, 农村信用社主要有存款、放款、汇兑等传统业务, 还有代理、担保、信用卡等中间业务, 尝试开办了票据贴现、外汇交易、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业务。同样, 农村资金互助社也可以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 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办理同业存放, 办理代理业务, 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符合审慎要求) ,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了按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外, 资金互助社还可经营产业项目, 如农资采购和农产品销售等, 具有经营组织和金融组织二合一的特征。
从服务对象来看,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对象是三农 (农民、农业、农村) 、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等。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属于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 所以不能向社会公众吸纳存款, 服务对象也仅限于本村社员。
从发展规模来说, 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于上个世纪50年代, 发展至今, 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已有4万多家法人机构。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多年的探索之后, 终于得到了自己的“江湖地位”。2007年首批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等六省 (区) 进行, 今后互助社将会在全国各地开花结果。
3 资金互助社的独特之处
资金互助社的独特之处在于能够与专业合作社有机的结合, 通过投资和融资实现“双赢”。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是紧密相连、相互依托的。农民办合作社, 是“弱势群体的联合”, 资金一直是困绕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一个难题。闫家村百信农民合作社坚持金融创新, 首创并成功运行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模式, 于是就孕育、产生了全国首家资金互助社———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互助社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资金。
笔者调查的六家资金互助社都同样都有拥有自己的专业合作社, 如: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前身就是梨树县榆树台百信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专业合作社是为其社员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本身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其产生的盈利主要来自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交易 (额) 。所以在为社员服务的过程中, 合作社也可以获得一些利润。公主岭市环岭乡富民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举例:比如社员都想购买饲料, 一袋饲料的出厂价是150元, 经销商卖180元, 这其中的差价是30元。如果合作社直接与厂家联系, 统一为社员购买的话每袋就是150元, 这样就会节省30元。在这30元中, 合作社运输饲料的费用是5元, 剩下的25元就是利润了。合作社把利润的60%, 就是15元返给社员, 所以社员通过合作社购买一袋饲料就省下了15元。最后剩下的10元就是合作社获得的利润了。如图所示:以一袋饲料为例
通过这样统购的方式, 农民购买饲料的成本降低了。所以专业合作社在统一为社员购买米、面、油等生活资料, 或种子、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时, 不仅为社员节省了钱财, 自己也获得了利润。
当专业合作社有一定资金时就可以对资金互助社进行融资, 帮助资金互助社周转资金。而当专业合作社需要资金时, 资金互助社又可以投资给专业合作社, 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样资金就可以循环利用, 而专业合作社和资金互助社也就可以实现“双赢”了。如图所示:
摘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破解农村金融瓶颈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出现撬开了农村金融的瓶颈, 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合作金融,农村资金互助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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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柏林, 社区信用合作组织纳入金融机构.银行家, 2007.
篇5: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践与思考
婺雅花木专业合作社 (下称合作社) 于2005年创办, 拥有252户社员和8, 000余亩花木基地。几年来, 运作规范, 效益优良, 是省、市二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和品种改良速度加快, 资金短缺问题日益明显, 2008年9月合作社43户社员作为发起人入股68万元, 成立婺雅资金互助社 (下称互助社) 。互助社同时吸收社员互助金, 截至2009年5月, 股金总额152万元, 累计向社员发放贷款137万元, 社员参与热情高, 运行状况良好。
二、运作机制和经营管理
1、与合作社的关系:
社内二级组织, 但财务独立。合作社社员均为互助社社员。
2、组织机构:
成立社员大会, 制定章程, 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聘任经理1名具体负责互助社经营管理活动。
3、组织原则:
民主管理, 互助合作;入股自愿, 退股自由;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4、管理决策方式:
一人一票制。
5、股权管理:
设置基础股和互助金。基础股每股1元, 社员个人入股起点10, 000股, 同行业合作社入股起点20, 000股。社员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 (限本合作社内) 。基础股金不计利息, 可参加年末分红;互助金:社员定期或不定期存款。存款利率以当地农村信用社利率为基础, 上浮一个档次, 互助金享受利息收益, 不参与年末分红。
6、借贷程序:
借款人书面申请→责任人介绍→调查人调查→理、监事会审核→保证人担保→理事长审批→签订合同→办理手续。
7、社员管理:
互助社向入股社员发放记名股金证, 建立社员名册和个人业务台账, 作为社员信用评估和年末分红依据。
8、借贷管理:
借贷服务只面向本社社员, 用途限于花木生产, 借期不超过一年。社员贷款需责任人介绍并提供存单担保或保证担保或联户担保:存单担保的借款额度和期限不超过存款金额和期限;保证担保的分别不同借款额度, 由1户或2户本社社员作为保证人为其担保, 同时需保证人夫妻共同到达现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联户担保的由3~4户社员自愿组合成联保组, 一户借款, 其他户为其共同担保。
三、作用和实效
1、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提高了村民自治能力。
农村合作经济和农村合作金融相生共存, 新兴的农村合作经济需要合作金融的支持,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产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也为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金融体制提供了有效模式。资金互助社的兴办, 把村民推向了更高层次的合作。村民民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在民主管理中逐渐增强, 在借贷担保互保过程中增进了相互间的沟通、信任和团结, 逐渐形成互助合作、协作发展的和谐氛围, 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2、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问题。
上述合作社地处花木之乡, 户均种植面积30余亩, 单户100亩以上的有32户, 社员在扩大规模、拓宽业务和引进新品种时, 资金短缺现象比较普遍, 帮助社员应急解难是互助社最具特色的特点。种植大户叶某, 2008年因品种原因苗木一直滞销, 在萧山苗木市场试销时, 刚好碰上有一摊位要转让, 但自有资金一时周转困难, 叶某向互助社提出申请, 两天时间就办好贷款, 及时购买了摊位。经多方努力, 叶某成功销售了滞销多时的苗木, 并大批量销售本社社员的花木。现在叶某的摊位已成为合作社的销售窗口, 合作社准备利用这个窗口在萧山苗木市场正式挂牌, 实行品牌销售。
3、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
互助社的区域性让商业银行在借贷活动中最常见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这里不会成为大问题。“合作社+互助社”模式更是让信息不对称问题降到最低限度。合作社的生产组织方式基本实现了社员生产和生活信息的公开化, 互助社能及时获得借款人信息并跟踪款项使用方向, 现实中极少有人愿意因不良的信誉让自己在村社无立足之地。至于交易成本, 农民自己创办的互助社一般不会发生类同商业银行高额的办公成本, 特别是在起步阶段, 办公地点借用村办公室, 管理人员一般都不计报酬, 产生的费用主要是一些简单的办公用品购置费。
四、问题与思考
1、互助社未取得合法身份。
依托合作社成立互助社, 表面看是合作社的业务拓宽了, 但实际上形成了业务不同的两个合作组织, 而且两个合作组织的业务很难结合起来, 财务各自独立, 属两个独立的法人组织。但由于政策方面原因, 目前互助社还没有登记注册, 无法在银行开户, 给财务核算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2、资金规模不足, 与社员需求有差距。
目前上述互助社的可借贷资金已达150多万元, 但对于地处经济相对发达、社员数量较多、产业规模大且投入成本高的合作组织, 资金规模仍显不足。影响资金规模的因素主要有几个:一是管理人员了解自身管理经验不足, 不敢盲目扩张资金规模;二是部分社员对互助社发展前景心存疑虑, 不愿冒险把大量闲散资金向互助社入股或存款;三是互助社封闭经营, 社员的股金和存款是互助社唯一的资金来源, 资金渠道狭窄。同时, 互助社实行低进低出的经营方式, 存款收益不明显, 影响社员存储热情。
3、管理经验缺乏, 影响互助社长远发展。
互助社管理者在村民股东中产生, 普遍缺乏金融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同时理事、监事、经理、调查员均在合作社和互助社交叉兼任职务, 且多数是种植大户, 业务繁忙, 开展与生产销售截然不同的资金借贷业务, 管理者们普遍有力不从心之感。如上所述, 虽然农村社区资金借贷出现道德风险几率低, 但政策风险和操作风险不可避免, 或因管理人员把握不当, 或因借贷条件宽松、手续简化而随之加大, 还有区域内社员生产同质性较强, 遭遇市场价格大起大落时, 可能面临大面积贷款逾期。因此, 管理的力度和精度将直接影响互助社能否长远发展。
4、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互助社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章程、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票据报表设置等都还显得比较粗糙。如, 固定的借贷款利率, 如遇市场价格较大幅度调整, 可能会导致退股退贷现象出现;操作流程不够细化严密, 执行不够到位, 存在安全隐患。
五、启示和建议
实践证明, “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模式已显示出一定的优势性和发展潜力, 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引导, 积极探索, 规范管理, 使这个新型的农村融资模式得以长远发展。
1、做好引导、试点、完善工作
(1) 互助社处于起步阶段, 没有现成的道路和模式, 普遍表现为自发状态。政府和业务监管部门要加以引导,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选择具备农业产业化有一定基础, 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对资金有更多需求, 社员之间彼此了解等基础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开展试点工作, 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本土化的运行机制, 然后宣传推广, 切不可一哄而上。
(2) 在发展模式上要特别注意几个教训。一是不办成第二个农信社。信用社由民办逐渐变为官办, 最终走向纯粹的商业化经营, 完全脱离了通过资金互助帮助农民发展生产的初衷;二是不走农村合作基金会老路。当初以服务三农为宗旨, 村集体和农户自愿互利建立而成的基金会, 最后发展成过度“高进高出”经营、违规非农化投放、低水平管理、参与高利率资金市场恶性竞争, 最终被整顿关闭;三是不成为地方政府的附属机构, 政府可以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但不能成为互助社股东, 不能让互助社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 做到只引导不强制, 只服务不干预。
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防范风险
(1) 资金互助组织是新事物, 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培育。一方面采取多种方式, 宣传互助社的宗旨、性质、作用, 提高社员合作积极性和合作水平;另一方面针对互助社从业人员管理经验缺乏的现状, 建立以银监会为业务监管部门的管理网络, 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地方支行和当地银监局的培训力量, 全方位培训互助社从业人员, 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2)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第一, 以服务社员为宗旨, 坚持本社区域、专业投放原则开展资金互助;第二, 依法合规审慎开展经营活动, 在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不少于8%、资本损失准备率不少于100%、留足20%备付金、单笔借款不超过总股金10%、计提呆账准备和风险基金基础上, 坚持短期小额投放, 以规避风险;第三, 规范管理制度, 细化操作流程, 使每个环节都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明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建立责权利对等的考核机制, 用制度来抑制农村这个熟人社会强烈的亲情、人情、权势、宗族的影响, 实现互助组织高效安全运行。
3、积极探索, 拓宽资金渠道
(1) 适当调整互助金利率, 增强吸储能力。从目前实际情况看, 选择互助社的村民总量上有限, 适当调高利率对金融机构存款业务影响不大。
(2) 设置不同类型的互助金来增强吸引力。根据互助金不同金额, 设定相应的权利义务、贷款利率、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待遇, 以方便社员按需选择, 吸引更多资金。
(3) 借助外力, 联手农信社和商业银行。可以尝试采取互助社充当中介接受银行委托贷款和互助社向银行拆借资金等模式, 拓宽资金渠道, 壮大互助社力量。
摘要:本文以金华婺雅资金互助社试点为实例, 总结和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作用和实效, 探讨和思考当前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存在的问题, 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思考,建议
参考文献
[1]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监发[2009]13号.
[2]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会[2007]7号.
篇6: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
内涵:农业是第一产业, 是国之根本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农村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在目前对其内涵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在金融监管部门, 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界定为“社区互助性银行金融机构”;而在扶贫部门开展的贫困村资金互助的扶贫工作中, 则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界定为“非营利性的互助合作组织”。
发展意义: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我国农村农民在金融领域上的创新, 无论是该组织的组建还是该组织的发展, 都对农民、政府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 存在着必然的竞争, 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就需要合作来促进自身的提高, 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因而国家政府要大力鼓励竞争也要大力扶持合作, 以保证市场经济平衡运行。在新农村的建设中, 也需要提高农民组织化来化解农民小生产与社会大生产之间的矛盾, 需要发展合作社经济来调整农村的各种生产关系, 以适应现代农业以及生产力发展的需求。
2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建的资金互助社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社中, 有“1+1”和“1+2”模式, 所谓“1+1”模式就是指在一个专业合作社内, 由核心成员作为发起股东成立的互助社, “1+2”模式则是指在一个专业合作社内, 是根据社员的出资情况而形成不同的圈层合作金融机制。该互助社是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间形成的一种以赊销赊购为纽带的融资互助机制, 但就目前而言, 这些农民组建的资金互助社都还没有登记注册, 从法律角度讲, 不具备合法地位, 也没有法人资格, 所以在运行中不免会遇到一些麻烦。
2.2 乡镇或行政村范围内组建的农村社区性资金互助社
农村社区性资金互助社是以乡镇或行政村为范围边界, 以进出自愿、自由以及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风险为原则而组建。该资金互助社是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 然后由多人 (10人以上) 发起, 并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同意, 最后在民政部登记注册, 以完成资金互助社的组建。目前, 该资金互助社是农村里常用的一种类型, 因为该资金互助社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建的资金互助社来说要正规一点, 具有合法地位及法人资格, 在运行中比较容易, 因为, 农村社区性资金互助社的组建程序较为完整, 而且发起人资格以及机构的设立条件都符合相关的《暂行规定》, 并且是按照相关的《示范章程》进行运营的, 再者该互助社是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非银行监管机构, 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是一个民办的非企业单位, 可以保障农村社区性资金互助社的高效运行。
3 促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3.1 拓宽资金融入渠道
资金是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如何增加合作社的资金是确保互助合作组织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因此, 国家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拓宽渠道。第一, 央行应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引导语支持作用, 发放支农再贷款, 让合作社用以周转。第二, 要督促农业发展银行吧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列为贷款对象, 并增设贷款科目。第三, 要明确各商业银行的支农责任, 要采取一些措施建立商业银行与互助社的互惠机制, 让商业银行将社区存款按比例返还。第四, 财政应按承担基础设施、分担农业风险的原则, 把贴息贷款、无偿扶持资金等法定安排在互助社。
3.2 降低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准入门槛
目前, 我国农村经济不够发达,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也只是一种小型的金融机构, 所以在审批的时候应适当降低审批门槛, 把注册资本、基础设施、营业场所等要求降到合适点, 也要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降低合作组织的组建成本和运营成本, 减轻合作组织的经济负担。同时, 对于合作组织的从业人员, 也要适当降低其从业资格, 但是政府可以定期或是不定期地对合作组织内人员进行培训, 也可以对合作组织加大技术投入, 以提高合作组织人员的管理经验及技术能力, 确保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高效、有序的发展。
3.3 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国家政府扶持力度的大小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的好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一种小型的金融机构, 其各方面都还有待完善, 对国家政府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合作组织的发展首先需要靠政策、然后要靠技术, 最后还要靠投入, 因此, 只有国家具备相应的政策保障,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才能高效、有序的发展。比如说吉林的梨树县, 安徽的凤阳县等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较为成功的地区, 都是有一个开明的政府给以极大的扶持。由此可见, 地方政府对党中央精神的理解以及其对合作社采取的态度与措施都直接影响着该地区的金融发展。因此, 为了让农村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 地方政府应做到跟紧当前形势, 正确理解党中央精神, 并在地方上落实贯彻, 然后要做到了解民情、民意, 关注农村金融状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 采取各种举措服务当地广大农民。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在登记注册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与政府部门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牵连, 所以作为地方政府应采取各种手段, 不断提高各级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 以促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高效运行。
4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必然产物。因此, 国家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制定相应的政策, 拓宽资金融入渠道, 降低准入门槛, 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保障合作组织高效运行。
摘要:本文阐述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内涵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 分析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 最后提出了促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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