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巡查
幼儿园值班巡查制度(精选7篇)
篇1:幼儿园值班巡查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值班巡查人员本着“安
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严格管理,消除隐患,减少损失,确保幼儿园无可防性案件及可防性事故的发生。
二、在幼儿入离园高峰时段,巡查“教师护卫队”和“家长护卫队”成员在园门口协助保安维持秩序,进行园区门口值班。
三、检查园内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游戏活动秩序是否正常。
四、检查各班幼儿作息时间、一日活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巡查教师在岗、当班状态;活动游戏材料准备;班级教育环境创设;班级常规是否有序等。
五、检查食堂的供餐及幼儿的饮食、午睡情况,观察教师、保育员的保育工作是否到位,确保幼儿在园吃好、睡好。
六、检查园舍、围墙、护栏、消防设施、报警监控设施、体育器材、应急疏散指示灯等是否完好,大门口、校园内各路口、楼梯通道是否通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
七、督促、检查保安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纠正违反工作职责的行为。督察保安值勤人员按时清园,制止园内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和其他车辆乱停乱放及有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行为。幼儿园无法处理解决的应及时报警。
八、节假日幼儿园没有安排活动的,幼儿不能进入,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勤巡视,多检查,除隐患,保平安。
九、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当班发生的问题,处理的结果。对不能当班解决的问题,写明未能解决的原因,临时采取的措施等。
篇2:幼儿园值班巡查制度
1、岔口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2、岔口幼儿园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3、岔口幼儿园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4、岔口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5、岔口示范小学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6、岔口幼儿园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7、岔口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8、岔口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9、岔口幼儿园值班巡查制度
10、岔口幼儿园防火检查制度
11、岔口幼儿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2、岔口幼儿园用火用电管理
13、岔口幼儿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4、岔口幼儿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5、岔口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岔口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王春花 组
员:王文英
王素英 王晓慧
岔口幼儿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2、灭火器应该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名牌发布朝外,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材应有保护措施。
3、室外消火栓必须配齐保持完好,经常晾晒保持干燥防止霉变。
4、消防器材要定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养维护维修,消防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5、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6、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岔口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园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幼儿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推动我园教育的又快又好发展,现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力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和安全应急演练力度,全面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提升防控火灾的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教育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春花
成员:王文英
王素英
王晓慧
三、工作目标
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实现“三会一标”工作目标(会排查火灾隐患、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四、防治措施
幼儿园教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护的窗外铁栅栏,一律拆除。私拉乱扯的电线、乱接的电器立即拆除,易燃易爆的试验仪器、药品应严格管理,严禁实验药品外借,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园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对于自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无能力整改的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方法
1、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幼儿园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冬季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将安全用电、安全取暖等常识教育到每一位教师、学生,以致于影响到每一个家庭,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在全社会营造注重消防安全氛围。
2、展开自查和排查。幼儿园首先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无能力整改的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帮助整改。并对排查情况以自查报告的形式上报联校。
六、工作步骤
幼儿园在11月5日之前进行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3月15日进行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园长充分认识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切实把有关的安全常识教育给学生,并对本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我园无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我园不发生安全事故。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岔
口
幼
儿
园
岔口示范小学值班巡查制度
一、幼儿园负责安排中层以上干部带班的,全年每天24小时幼儿园值班巡查制度。
二、值班巡查人员本着“防范于未然,责任到个人,掌握在心中,一切为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严格管理,消除隐患,减少损失,确保幼儿园无可防性案件及可防性事故的发生。
三、值班巡查人员应熟知、运用幼儿园的各类应急预案,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初期的应对能力,行使救护、保护现场、报告的职责。
四、值班巡查人员的职责。
1、按时到岗,不得脱岗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检查校舍、围墙、护栏、消防设施、监控设施、体育器材、应急疏散指示灯等是否完好,大门口、幼儿园内路口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疏通、维修和停止使用。
3、督促、检查门卫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纠正违反工作职责的行为。督察值勤人员按时清园,禁止幼儿园内骑自行车、摩托车,以及有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行为。幼儿园无法处理的,及时报警。
4、检查幼儿园内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课间休息和课外活动秩序是否正常。检查管理员是否按时到岗,是否履行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或帮助解决。
5、节假日幼儿园没有安排活动的,学生不能进入,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勤巡视,多检查,除隐患,保平安。
6、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当班发生的问题,处理的。对不能当班解决的问题,写明未能解决的原因,临时采取的措施等。交接班时,一定要交清,接明,签字生效。避免推委责任的事情发生。
五、本制度实行过错追究制,违反规定的幼儿园酌情处罚,因渎职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岔口幼儿园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实施上级和本单位的有关消防规定、规范、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整理有关消防安全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当好参谋。
三、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操作。
四、编制消防工作计划,制(修)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消防日常工作。
五、组织单位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六、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七、参加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八、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者,提出奖、惩建议。
九、经常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保持联系,互通情报做好工作。
岔口幼儿园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在幼儿园防火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园防火安全工作。贯彻国家、各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2、拟定幼儿园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办法,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查处火灾,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对单位落实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工停业进行整改;
4、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全园性防火安全检查,制定防火安全检查方案并进行部署;
5、监督指导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6、确定重大、一般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提请幼儿园进行整改;
7、监督、检查幼儿园对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添置、维修、保养和管理;
8、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
9、购置、配备和维修灭火器材;
10、审定防火重点部位;
11、办理临时用火、用电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
12、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火灾事故的查处;
13、表彰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个人;
14、建立和完善防火工作档案。
岔口幼儿园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园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召开两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2、春冬重点防火期都要提前召开大会,严格要求,全面布置,具体安排落实防火应急预案。
3、每月召开负责人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要点,提出整改意见。
4、每周一领导班子将上周检查情况作汇报,并具体安排本周消防工作重点。
5、开会时,凡应参加会议的人都要按时参加,关闭手机,保持良好会风,认真做好记录,积极参与,献计献策。
6、根据每周幼儿园消防会议精神,利用班会课及时向幼儿反馈,让幼儿时时处处注意消防安全,提高思想认识。
7、会议记录齐备,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
8、节假日之前召开幼儿园安全工作大会,落实幼儿园安全防火应急预案,做好排查隐患工作,确保幼儿园安全,杜绝一切火灾事故。
岔口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布置的有关消防安全的工作任务和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研究本部门的消防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二、根据本园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三、落实部门的自查消防管理制度,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认真整改,对本园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领导本园的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业务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对园教职工消防安全教育。
六、负责审签幼儿园的动火手续。
七、定期向上级单位防火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八、监督本幼儿园职工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做好本幼儿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岔口示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管理兼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岔口幼儿园义务消防队职责和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条令、条例。
二、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防火技能。
三、积极参加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领导查明火因。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关键时刻要有献身精神。
五、认真做好消防值班、巡查和夜间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六、遵纪守法、纪律严明,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请假,归队后及时销假。
岔口幼儿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导除装置,并在夏季来临前必须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检测、报警、降温、防潮、隔离等消防安全设施。
5、易燃易爆物品露天存放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6、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储存在地下室和其他地下建筑内。
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员工宿舍。
8、性质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附有产品的安全说明书。
10、易燃易爆物品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危险物品运输包装通用条件(JB12463—90)》的要求。
11、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在生产使用时,必须有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岔口示范小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
2、义务消防队由幼儿园的防火委员会或者防火负责人领导,消防队具体负责监督指导。
3、义务消防队的人数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4、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组 长:王春花
组 员:王文英 王素英 王晓慧
岔口幼儿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政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助及时有效地扑救突起火灾。
3、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与教育。
4、应当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演练。
岔口示范小学值班巡查制度
一、幼儿园负责安排中层以上干部带班的,全年每天24小时幼儿园值班巡查制度。
二、值班巡查人员本着“防范于未然,责任到个人,掌握在心中,一切为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严格管理,消除隐患,减少损失,确保幼儿园无可防性案件及可防性事故的发生。
三、值班巡查人员应熟知、运用幼儿园的各类应急预案,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初期的应对能力,行使救护、保护现场、报告的职责。
四、值班巡查人员的职责。
1、按时到岗,不得脱岗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检查校舍、围墙、护栏、消防设施、监控设施、体育器材、应急疏散指示灯等是否完好,大门口、幼儿园内路口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疏通、维修和停止使用。
3、督促、检查门卫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纠正违反工作职责的行为。督察值勤人员按时清园,禁止幼儿园内骑自行车、摩托车,以及有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行为。幼儿园无法处理的,及时报警。
4、检查幼儿园内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课间休息和课外活动秩序是否正常。检查管理员是否按时到岗,是否履行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或帮助解决。
5、节假日幼儿园没有安排活动的,学生不能进入,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勤巡视,多检查,除隐患,保平安。
6、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当班发生的问题,处理的。对不能当班解决的问题,写明未能解决的原因,临时采取的措施等。交接班时,一定要交清,接明,签字生效。避免推委责任的事情发生。
五、本制度实行过错追究制,违反规定的幼儿园酌情处罚,因渎职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岔口幼儿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2、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天进行一次。
3、幼儿园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消防安全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5、防火巡查由专(兼)职防火干部组织进行。
6、防火巡查应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责令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检查结束后应逐级上报领导。
7、在重要节日、重要假日、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等应加大巡查的次数。
8、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应当至少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9、单位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主管领导实行定期检查。
10、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等,应实行重点检查。
11、在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时,应派人参加并主动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检查结果应有记录。
12、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制定解决措施,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火险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将整改情况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并申请验收。
13、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
岔口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条件和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
(二)对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消防职责的个人予以经济处罚;对引发火灾事故苗头的,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对当事人视情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相关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四)消防工作考评与全年工作考评和经济利益挂钩。
岔口幼儿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2、灭火器应该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名牌发布朝外,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材应有保护措施。
3、室外消火栓(箱)的水带水箱必须配齐保持完好,水带经常晾晒保持干燥防止霉变。
4、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养维护维修,消防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5、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6、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岔口示范小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5、长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散闭门气阀完整好用。
岔口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3、按要求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制定彻底的整改方案。
4、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5、对历史遗留的火险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整改完毕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岔口幼儿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用电用火管理范围,划分用火作业、用火用电审批权限和手续。
2、临时用火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和灭火预案,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专业的电工人员按照电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对电器线路及用电设备要经常进行维修保养。
5、不准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6、各种临时用电设备,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7、下班后教室、办公室的电源要全部切除。
8、不得擅自设置火炉或使用电热设备。
篇3:幼儿园值班巡查制度
1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必要性
以前我院行政总值班一直是在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只有在接到紧急事务报告后才会到达现场处理。这种状态存在以下问题:(1)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2)不能对各科室值班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3)处理应急事务较为被动。
2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过程
2.1 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首先,我们制定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文件,内容包括实施的方法、人员组成、巡查方式和内容、奖惩原则等具体实施细则,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正式实施。
2.2 开通手机呼叫转移
在每一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认为必须创造实施的基本条件以便制度落实到位。在项目实施之初,我们就为总值班员配备了专用的手机,并将值班室的电话办理了呼叫转移,在无人接听状态下能够自动转移至值班员的手机上,确保通讯联系畅通。
2.3 制定巡查实施方案并表格化,提高可操作性
针对既往总值班发现的共性问题,结合当前医疗、治安和消防各个方面的要求以及我院的具体情况,我们制定了巡查方案并设计了巡查专用记录表格,内容涵盖了以上各方面的检查细则,便于数据统计和总结。
3 行政总值班巡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3.1 巡查周期和范围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项制度,确保医疗、治安和消防安全,我们规定:每个班次值班人员均必须进行一轮全院的巡查工作,不留死角,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根据每个科室的具体情况,我们要求值班人员进行巡查时不得影响科室工作,但是检查必须到位,确保对医疗、治安和消防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全面监督。
3.2 参与人员组成
我院参加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的人员都是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医疗、护理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对医院的临床工作都非常了解,能够确保巡查工作到位。
3.3 明确巡查内容并动态调整
我们依据巡查工作要求事先拟定了巡查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各种安全性指标。如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态度、病房整洁度、是否存在医疗纠纷隐患、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我们依据不断生成的检查结果还会相应调整巡查内容,以保证我们巡查的内容更加完善、有效,并能适应新的医疗形势。
3.4 建立互动机制,督促落实整改
建立互动机制是相对较为困难的。在巡查工作中,我们尤其注意了方式和方法问题。由于行政总值班巡查是新开展的一项制度,所以我们的每一项内容都是开拓性的。在执行的具体方式和方法上,我们力求做到完美,既要做到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还要注意不影响各科室的工作,而最终的目标是通过巡查工作全面推进我院医疗、治安、消防方面的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总值班人员会当场反馈给科室,并分别记录在总值班记录本和巡查记录表格内。第二天由院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科室负责人,并将巡查记录张贴在公示栏内,以便院领导及时了解到全院的工作情况。对于共性的问题,我们会及时提交各相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4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效果分析
4.1 提高了临床一线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
在开展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如果没有监督机制,安全工作将没有有效的保障。通过我们对医疗、消防安全的持续督查,极大地提高了临床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在如今医疗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广大的医护人员深刻地意识到加强安全保障可以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减少医疗事故。所以临床医护人员对我们的态度也在不断地好转,使我们更加坚定了继续开展行政总值班安全巡查工作的决心。
4.2 加强了对值班医师在岗和工作情况的有效监督
按照三级甲等医院的规定,各病区要实行三级医师(住院医师、住院总医师(相当于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值班制度。以前我院的三线医师存在脱岗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一直没有解决。在巡查中我们将三级医师的在岗情况作为巡查的重点之一,并将结果定期公布。对执行情况好的科室进行表扬,未做到的通报批评,从而强化了各临床科室的值班意识、值班责任感,保障了医疗安全。
4.3 切实推动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我们通过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保证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医疗和护理质量的有效提高。在非办公时间,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临床科室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甚至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例如值班医护人员的懈怠等。通过行政总值班对各个科室的巡查,对非办公时间的医疗、护理和后勤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加强了非办公时间的监督,并能够及时在现场迅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病房管理、医疗安全等各项质量指标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我们的努力,解决了一些难题。对于重大抢救、特殊患者诊治以及后勤应急状况等问题都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确保措施有效得力,从而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4.4 加强了对医院消防和治安方面的有效监督
以前在消防和治安管理方面,我们一直依赖于医院保安巡查,由于保安不属于医院在编人员,而且大多数属于临时性员工,对医院没有归属感,不能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因此,我们通过行政总值班巡查进一步加强了对医院消防和治安方面的有效监督。在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许多安全方面的隐患,通过整改,提高了医院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5 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5.1 必须坚持长期开展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
医疗安全是开展医疗活动的根本,必须长期坚持,所以我们认为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也应该长期坚持不懈。如果疏于对医疗、治安和消防安全长期有效的监督,医疗、护理和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必然会逐渐淡薄,将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不过对于巡查的具体形式我们认为应该根据医疗活动的状态和医疗政策调整不断进行改进,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5.2 巡查范围应该覆盖全院所有科室
医疗活动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医疗环节的阻滞都会影响终末质量和安全。它要求所有临床、医技和后勤各个部门统一协调才能够完成,因此我们认为所有临床、医技和后勤部门均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我们目前只是在北楼住院部开展此项工作,计划在时机成熟时将所有在非办公时间设有值班人员的部门均列入巡查范围内,做到全院一盘棋,全面有效地督查,促进医院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对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得到了院领导的认可,这更加坚定了我们要将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做下去的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巡查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使得数据更加科学、合理。我们计划进一步建立更为完善的全院安全管理质量评价体系,推进我院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收稿日期2011-03-21]
摘要: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结合医院实际,在医院北楼住院部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论述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必要性,介绍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的过程及具体内容和方式,并从提高了临床一线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了对值班医师在岗和工作情况的有效监督、切实推动了医疗质量的提高、加强了对医院消防和治安方面的有效监督等方面总结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取得的效果。
关键词:行政总值班,医疗质量,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张乃津.行政总值班的责任更重大[J].中国医院院长,2006,(12):60-61.
[2]朱建萍.略谈行政、医疗总值班的设立及作用[J].牡丹江医学院学报,2007,28(6):108-109.
篇4: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初探
关键词: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意义
中图分类号:DF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09)04-0115-03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买单,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毕竟是第一次尝试,要想建立规范的值班律师制度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做进一步的探索。
一、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试点情况介绍
2006年8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商务部、司法部共同确定,将河南焦作市修武县作为在我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的首个试点县,旨在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体制与国际接轨,为以后在全国普遍建立这一制度积累经验。修武县首期选聘参与试点项目的值班律师共18名,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看守所、城关派出所各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项目自2006年9月正式启动至2008年3月结束,值班律师共接待咨询事项1735起、接待来访人员1953人,其中帮助解答咨询1161起、引导申请法律援助171起、引导至相关部门267起、其他136起。在此基础上。河南省扩大试点,焦作市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11个、参与值班律师150名。在省会郑州,2008年7月也开始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
二、对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探索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项目实施完毕,获取了可贵的实践经验。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这种制度还需要做一个理性的探索,为将来在全国建立这项制度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一)法律上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值班律师服务和律师讯问在场权问题没有规定,使得试点项目在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或政策依据,试点阶段是靠政府协调开展工作,在全国推广和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没有稳定的制度保障是不可能的,建议值班律师服务能写入宪法、法律援助法、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保障该制度的建设。
(二)人力资源和政府资金的保证
法律援助的资源与需求矛盾是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面临的普遍难题。在人力资源方面,修武县试点之初,考虑到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人员少,无力承担值班工作;而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是社会律师的基本生存手段,政府不能强制要求他们参与项目。修武县对律师介绍宣传值班律师项目,结果有98%以上的社会律师都表示要积极参与,而且也实际参加了项目的实施。尽管如此,为克服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还是要认真考虑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审判所主任小查尔斯.J.奥格利特里的建议,参考在资源与律师人数都很相似的南非,建立一种包括律师界和后备律师界、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义务性慈善服务作为补充。实际早在2002年12月3日,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是促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重要方式,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团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院校师生积极参与。
在政府资金的支持方面,国外值班律师制度运行资金均由政府支付。在我国开展的试点项目下,项目运行经费全部由项目单位支付,现在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首先要考虑解决的应该是资金保障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公民的承诺。因此,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资金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国家财政拨付,即由国家出资购买社会律师的服务提供给公民。
(三)组织管理机构的确立
国外律师值班制度管理机构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管理机构。我国试点阶段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联合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管理。我们认为,将来该制度在全国推广,应该实行双重管理,即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值班律师的行政管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进行具体业务管理。因为:第一,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而没有实行行业管理,值班律师工作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职业纪律行为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权给予惩戒。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行政管理有利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第二,值班律师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业务管理是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四)值班场所的设立
值班场所的设立,决定于值班律师服务对象的确定。试点阶段我们主要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和看守所设立,监狱是空白。法院、派出所是矛盾、纠纷的集中地,自然应该设立。看守所是法律服务的敏感区,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很不容易,但经过努力设立了,而且效果很好。监狱在试点阶段我们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但很有必要设立。在宪政意义上,罪犯权利的保护程度不仅是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状况的衡量标尺,而且还是一个国家是否达至法治状态的重要标志。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没有给已决犯设定一个得到专业律师帮助的正当合法救济渠道,很多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而无法实现。值班律师如果能在监狱设立,无疑是填补了监狱法律服务的空白。在值班律师制度建立初期,要量力而行,使现有资源发挥最大作用,不能包揽一切,处处设立值班律师,但应该保证在各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和监狱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五)服务对象的倾斜
国外值班律师服务对象涉及刑事案件多,服务对象的重点是侦查阶段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他们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值班律师服务。如加拿大,设有24小时、一年365天的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英国法律规定律师在场警察的讯问才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值班律师应在接到警察局电话后45分钟内赶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我国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分为两大类:一是刑事已决犯被羁押在劳动改造场所即监狱。在监
狱的高墙内没有一个合法的渠道能让他们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二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侦察阶段很难得到律师服务,律师会见难一直是一个难题,一方面是因为《律师法》第33条和《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有矛盾。另一方面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主观上担心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会增加不安定因素,影响案件的侦破,有抵触情绪。另外,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等问题。但处在侦查完毕的起诉阶段的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能力负担律师费用的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的法律服务。
我们试点项目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提供的值班律师咨询服务没有经济和案情审查标准,可以说是全体公民人人均可享受的一种社会福利,但其服务对象都是民事、经济、治安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在看守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他们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罪犯人权的直接保护,但因法律规定的冲突以及主观意识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被羁押人员都能得到值班律师的服务,主要对侦查终结的被告人和被羁押的少年犯提供值班服务,这种服务也不是随时的和便捷的,一个星期有两天值班时间,值班的两天也不是全天候地提供服务,要在办案民警和审讯室都空闲的时候提供服务。对正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试点值班办公室进行了警察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的尝试,但得到服务的人数很有限。监狱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服刑人员无法得到值班律师的任何服务。可见,在我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最需要法律服务,但得到的法律服务却最少。
从国际人权保护的形势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值班律师服务应该向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倾斜,我们有条件也应该为在押的罪犯提供8小时工作日值班律师当面咨询服务和设立24小时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也可以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值班律师在场讯问服务,积累经验后逐步全面实施。为保证安全,可以实行电话录音和讯问全程录像制度。只有这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监狱服刑人员才能随时地、真实地感受到值班律师制度的阳光照耀,我们的值班律师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控辩平衡作用以及对在押罪犯的人权保护。
(六)服务范围的扩大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的职责范围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告诉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及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2)告诉当事人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消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疑虑;(3)帮助当事人准备和查阅诉讼文书和资料;(4)帮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5)帮助符合条件的被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6)协助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7)协助当事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8)帮助当事人申请上诉;(9)帮助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书;(10)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帮助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11)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又确需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可以告知当事人如何获得社会律师帮助;(12)对涉法上访案件当事人进行正确引导和疏导。
(七)律师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国外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才能有资格成为值班律师。而我国在试点县由于律师资源十分有限,制约了值班律师的选拔方式,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培训范围仅限于法律援助基本知识、接待技巧和值班纪律,根本谈不上设置更高的值班律师准入门槛,在资质方面没有有效的确认方式。在试点实践中,值班律师遇到的问题是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的,值班工作专业性非常强,没有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律师就不能很好地适应值班工作的需要。我们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明确值班律师的准入门槛,对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的律师统一进行规范的准入选拔考试,值班律师还要进行系统的定期培训,以熟悉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培训范围应向专业化、专门化方向发展,保证律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社会律师的专业建立不同业务类型的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根据其业务特长,登记进入不同业务类型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法律援助机构再根据值班律师档案名册,结合实际业务需要,确立值班律师日常值班制度,定期指派档案名册上的律师到法律援助值班办公室轮流值班,满足当事人专业服务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制度推广的过程中。逐步实行值班律师实习制度,确定一定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采取以老带新的形式加强新任值班律师的培训,以保证新任律师的工作质量。
(八)服务便捷性的提高
项目运行过程中,值班律师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通过现场面对面提供咨询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受时间的限制比较大,当事人只能在工作日,在律师值班的时间内进行咨询,这样就大大缩小了值班律师服务的受援人员数量。另外,在看守所,由于怕影响案件的侦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得到值班律师法律服务的时间和渠道受到的限制更加严重。所以,在以后的运作中,除8小时工作时间保证正常值班外,可考虑借鉴英国、加拿大24小时电话咨询方式,或建立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的服务以弥补现有方式的不足。
(九)长效协调机制的建立
值班律师办公室设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内。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警察机构之间都建立了非常自然的工作协作关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如果离开了法院、公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就无法真正为需要的当事人服务,因此,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法院、公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关系,明确相互之间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是必需的。目前,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主要是通过开协调会的方式展开的,没有建立起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了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更好地长期稳定地开展,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十)观念上的更新
篇5:旅馆值班巡查制度
1、根据酒店内部结构和日常管理需要,制定三种以上巡逻方案(定时定线、定时不定线、 定线不定时),对客房区域和重点区域的巡逻频率不低于每小时一次,值班巡逻保安员要求每2小时至少对整个酒店区域内巡查一遍。
2、应设置巡逻工作记录簿,记录内容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3、检查治安、防火、防盗、浸水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 上报经理。
4、对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标记、防火门要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5、如遇突发事件,酌情处理并及时上报。
6、每天晚上23:30后,要区域查询来访客人情况,并做好登记备查处理。
篇6: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证我校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到校园24小时有人值班,实现精细化、无缝式学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值周教师必须全面履行门卫职责,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关学校大门。来访者必须认真填写来客登记表,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值周老师每天早晚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锁门。
3、值周教师每天夜间要不定期的巡视校园,加强防范,确保学校安全;值周教师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上报学校领导。
4、教师不把贵重物品放在学校,值周教师排好班干部检查教室门窗是否关(锁)好,并检查专用室电器设备及门窗是否关好,确保财产安全。
5、值班教师应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早退、迟到、脱岗。进行全天候巡查,并纳入班级考核。
6、巡查时间一般熄灯后。值周教师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勤巡、多疑、细询问。检查学校各区域安全情况,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的事故工作。重点巡查范围为校园、教学楼和教师住宿。
7、值周教师必须保证电话畅通。
8、值班时,应认真检查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门窗是否上锁;巡逻时,应加强宿舍区的巡查。在巡逻区域内碰到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如遇偷盗等异常情况要报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上报、反映情况。
9、负责安全的教师要协助值周教师管理好住校生的夜间休息,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学生生病、打架等)并作好值周记录,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10、节假日值周教师要做好双休及节假日校内外安全巡查工作。每周五放学(或放假)后,值周教师巡查校园、教学楼;值周教师巡查并锁好教学楼的门;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巡查督促学生按时回家,预防各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11、双休及节假日校内巡查及值夜由赵有福老师负责。
12、本制度所涉及的人员:行政值周、值周教师:见学校值周安排表。
篇7:值班巡查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文明建设,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人身安全,加强校园巡查,对校园内外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治安巡逻队成员
学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
二、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经常巡回检查;值班、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有事必须请假,不早退、不迟到,不脱岗。
2、坚持24小时巡逻护校,重点时间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加强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校园安全。
3、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值班时间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诿。
4、值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安全巡逻情况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5、值班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工作中酗酒,值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便迅速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6、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对校园重点场所勤巡勤查。
7、值班、巡逻人员由政教处统一管理。政教处对值班巡逻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及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工作任务
1、学校校门口由值班教师24小时值班(含节假日);由1名行政领导带班,并安排专人守校值班。
2、学校在中午、下午放学后的休息时间与夜间等时段,应安排巡逻人员对学校重要部门和要害部位进行巡逻守护。
3、每天上放学开始前与结束后等时段时间,各学校要安排值日行政、值日教师在学校门口值班巡逻,引导学生有序出入校园,对可疑人员严加询问和监控,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师生。
4、上课期间禁止社会上的车辆进入校园。发现可疑人员要积极主动盘问,核实身份。
5、对校园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危险游戏活动、防打架斗殴工作,确保教学楼、办公楼、厕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消除隐患。
6、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对校园实施有效的监控,加强学生上课、自习纪律管理,发生治安事件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并积极主动处理。
7、巡逻人员应熟记各类报警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8、要根据违纪违法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和守候地点,以便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
9、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
四、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1、在交接班时间,凡晚到10分钟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离开者视为早退,交接班时间晚到30分钟或提前30分钟离开、值班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者视为旷工。
2、校值日领导负责检查值班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完成情况,发现未遵守工作纪律和未认真完成工作的情况,将作登记,作为奖惩的依据,也作为本评优的参考因素。
3、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未发生治安事故,全额发放本职岗位津贴,并视其校情发放一定的奖励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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