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方略下大学生创业中法律知识的必要性研究——以陕西省高校大学生创业调研为基础

关键词: 全体会议 决定 方略 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方略对大学生创业的意义

2014年10月23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中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1) 。因而, 首先需要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进行制度性的保护和完善。即必须强调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同时通过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等手段,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其次, 要约束和规范政府这双“有形的手”对市场的干预。例如, 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从而规范公权力的适用范围, 防止公权力滥用;再次, 还应该保护合法的私权不受侵犯, 使得市场经济参与者的合法利益能够有效保护。首要目标就是保障其财产权, 对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法规应该予以清理, 对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行为予以追究;最终, 还需要通过制度引导激励企业创新。例如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产权制度创新制度等等来鼓励企业创新, 带动经济发展。上述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问题都出现在了这次《决定》中, 所以大学生创业的外部法治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正向变化, 不断优化。

同时, 在这次《决定》中还强调了另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关系到大学生创业。《决定》指出要实现依法治国, 还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 , 简言之就是做到全民守法。《决定》中通过四个层面的提高来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一是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树立。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中提到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这点对大学生创业者而言, 就是要求其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加强其诚信意识, 重视其违法违规后的法律后果和成本;二是各种社会治理方式的依法进行, 各种社会治理方式依法进行则要求既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对于社会治理的正向作用, 又要使其在制定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 不得与法律法规冲突, 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来实施, 不得超越法律赋予其权限的范围。因此, 大学生创业者在订立企业管理章程、制订员工手册时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与法律法规冲突。大学生创业者在接受行业协会、工商管理机构等部门管理时也有权对其违法违规的决定和条款提出异议, 甚至进行诉讼;三是完善社会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要推进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对大学生创业而言, 有助于获取法律援助, 降低获取法律服务的成本, 从而保证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四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将通过将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 完善仲裁制度,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等制度完善, 以及依法强化危害食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来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解决机制。这点将从两个方面对大学生创业产生影响:第一方面是纠纷发生后的纠纷解决办法选择, 第二方面是危害食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创业将被严格禁止。

除《决定》外, 2014年5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等九部委联合出台的《人社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38号) 》 (3) 中提出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的政策措施就是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中关于全民守法的相关要求。除此之外, 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也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项条款。主要涉及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以及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等方面。降低了创业门槛, 鼓励更多人投身创业。这也是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关于约束政府对市场干预的体现。由此可见, 国家正在通过包括法律和国家政策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支持和完善共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中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

二、陕西省大学生对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认知及现状分析

(一)

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法治大环境下, 大学生创业面对的外部法治环境更加优越, 不论是国家在立法层面保护企业或个人的合法私权不受侵害, 还是国家在司法层面强调的公正司法, 又或是国家在行政执法方面强调的严格执法, 法无授权不可为, 以及通过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解决机制等为大学生创业营造一个全面、立体、实用的创业法治环境。但与此同时, 随着国家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 对大学生创业者法律素养的要求也大大提升。不仅要求其日常的创业活动符合法律规范, 还要在创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运用法律标准进行判别和处理, 而目前大学生创业者所具备的法律知识就明显捉襟见肘。

(二)

笔者针对陕西省高校开展关于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情况, 以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5所大学在校大学生 (包括在校硕、博士研究生) 为调查对象,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 主要从对大学生创业的态度、对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态度、所在高校是否已经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期待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课程讲授什么内容几方面进行调查。共计发放问卷1000份, 收回950份, 其中有效问卷900份, 参与调查的同学中, 男生490人, 约占54%, 女生410人, 约占46%。

1. 在校大学生对于大学生创业的态度

通过发放的调研问卷得出的数据得知, 达到54%的人认为大学生创业是对人生规划的实施, 只有5.1%的人认为大学生创业是一种赌博, 从这点上可看出目前的在校大学生群体正在改变对于大学生创业的观念, 已经有一半以上学生对大学生创业持支持态度。

2. 在校大学生对开设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态度

虽然我国近年来通过政策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 但根据上海市团委2008年提供的数字, 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只有2% (5) , 这仍与美国大学生创业20% (6) 的成功率相差很大。从调研数据中得知有65%的人认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向不清楚是导致我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不高的因素之一, 并且认为高校很有必要或必要开设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类课程或讲座的人数达到78%, 并且达到74%的人非常愿意或愿意去听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向类培训课程或讲座。从上述这些数字说明在校大学生对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向类培训课程或讲座的态度是肯定的。

3. 陕西省高校是否已经开设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课程

调研数据中得知大学生所在高校已经开设创业知识培训类课程或讲座的比例达到了48%, 但是在已经开设的创业知识培训类课程或讲座中开设了专门关于创业法律知识板块的比例却只有11%, 没有开设专门关于创业法律知识板块的比例高达89%。所以目前陕西省高校对于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课程的设置不符合当下的创业环境和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需要。

4. 在校大学生期待的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课程讲授内容

调研数据中得知, 在校大学生期待大学生创业法律培训课程或讲座讲授的内容中提到了合伙人 (股东) 权利义务分配、制订合同内容注意事项、常见法律问题的解决办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这表明他们更期待通过课程培养其法律运用能力。

(三)

结合陕西省目前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先后, 可将其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创业法律知识培训, 另一方面是大学生毕业后创业时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前者接受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方式是通过高校课堂等形式, 后者则有国家免费开设的创业培训课、创业孵化基地导师团中法律方面的导师定期为基地内创业者开设的创业法律知识培训、大学生创业团队内部有法律背景的成员为团队其他成员进行的创业法律知识培训几种方式。目前陕西省存在对大学生创业进行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多个主体, 其中对大学生毕业后创业时进行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主体承担目前陕西省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主要责任, 但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那么哪一主体应该承担起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主要责任问题需要探究。

国家免费为创业者开设的创业培训课通常采用的是SIYB创业培训课程体系, 每一期的培训期仅为19天, 培训内容涉及企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商业计划书、市场营销和法律培训, 平均分到每一板块的时间大约三天, 那么必然对每一板块内容的讲解仅能走马观花, 法律培训板块的目标也只能达到唤醒创业者法律意识的层次。另外, 由于师资力量的限制通常讲授这一课程的老师多来自于各地创业辅导中心等企事业单位, 之前并无法律背景, 其讲授的法律部分内容也是通过后期培训学习获得, 从而关于法律知识的讲解也不可能做到专业化和系统化。创业孵化基地导师团中法律方面的导师定期为基地内创业者开展创业法律知识培训存在着天然的局限性, 它的培训对象只是基地内的创业者, 其他普通创业者无法享受这项服务, 通过设置创业孵化基地的入驻门槛, 从而缩小了服务范围。创业团队内部有法律背景的成员为团队其他成员进行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方式也有两方面的弊端:第一方面是大学生创业团队通常由于人数有限, 资金有限, 所以团队内多为业务型、技术型人员, 通常没有法律背景的团队成员, 第二方面是即使大学生创业团队有法律背景的团队成员, 但通常该成员也仅具备法律理论知识, 实务能力缺乏, 所以由其在团队内部开展的创业法律知识培训不能做到实践性强。

相比较上述提到的几种创业法律知识培训方式, 高校课堂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则具有天然优势。首先, 高校通过课堂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是一个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普及性教育, 不会设置进入门槛, 可以使得整个大学生群体都有机会接受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其次, 高校通过课堂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是一个教学规划, 可以通过一定量的课时来保障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系统性讲授;另外, 高校课堂可以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对通过的创业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培训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邀请法院, 工商, 税务等各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也可以邀请具有大学生创业辅导经验的律师对学生开展法律能力培训。同时还可以邀请高校法学专业老师从法律知识框架、法律精神的角度讲解法律, 从而保障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专业性;与此同时, 高校课堂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 是在大学生毕业前进行, 具有前瞻性, 可以为大学毕业生选择就业或创业提供更多可能性。所以, 为了更好的提升陕西省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素养, 应该在目前兼顾大学生毕业前和毕业后创业时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 更好地发挥高校在普及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和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系统性、专业性方面的教学优势, 让其承担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主要责任。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课程体系设计

(一)

通过上一部分的论证和比较, 得出大学课堂应当承担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主要责任, 那针对创业法律知识培训课程内容具有基础性, 框架性, 针对性的特点, 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课程体系到底应该涉及哪些方面应该合理规划。

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课程内容基础性是指由于接受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对象普遍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创业者, 所以讲授的法律知识应该是最基础的法律知识, 甚至有些是法律常识。另外, 由于在校大学生在接受培训时普遍还没有开始创业, 即使创业选择的方向也各不相同, 所以开设的课程也不能太深奥和孤僻, 应是绝大多数大学生创业活动中普遍会涉及的问题。框架性指的是在课程设置时要注意各个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衔接, 要按照首先了解法律的思维和精神内涵, 再了解现行法律的规定内容, 最后再了解如何运用现行法律的标准来设置完整的、结构合理的课程内容。针对性则要求课程内容设置要紧扣大学生创业的实际需要, 不能将整个法学知识全部进行讲授, 应该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实际需要, 有选择、有针对性的选择讲授内容。例如在讲授商事主体时就可以省略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容, 因为大学生创业的起步一般不会那么高。

(二)

针对上述提到的创业法律知识培训课程内容的三点特性, 则在具体的创业法律知识培训课程体系设计中, 应涉及以下三部分内容:1.增强创业法律意识类课程2.了解创业法律知识类课程3.培养创业法律能力类课程 (7) 。

增强创业法律意识类课程指的就是主要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让其了解在创业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法律领域中所存在的法律规则, 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例如与合同有关的公平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 与侵权有关的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等。让其对法律内含的具体规则有较为清楚的认识, 对法律产生初步的印象。并且意在锻炼创业者的法律思维和意识, 塑造其内在的法律气质和提高法律修养。了

解创业法律知识类课程就是要让创业者清楚目前我国具体部门法的条文内容。例如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新企业登记注册由原来的实缴资本变为现在的认缴资本, 即省去了注册登记时的验资流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取消了以前的很多行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前的前置审批程序。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8) 中规定特殊合伙企业, 则必须至少有一位普通合伙人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则可以使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 面对和处理法律方面问题时能清楚当下的具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防止其出现违法情况, 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

培养创业法律能力类课程就是指训练创业者, 当其遇到一件法律纠纷时, 他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防止其损失扩大化。在这类课程中可以结合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 例如可以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官或律师, 通过实践中真实发生的案例进行分析和模拟训练, 还可以开设像“法律诊所”这样形式的法律实践课, 通过帮别人分析实际法律问题来训练其法律能力。

这三大部分的法律课程才形成一个完整的创业法律知识培训课程体系, 这样训练出来的学生才可能是一个真正具备创业法律素养的大学生创业者。

四、结语

虽然陕西省乃至我国关于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开展的现状不是很理想, 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落实, 全社会法治理念的逐步树立, 以及全社会培训力量的有效协调和调配, 最后终将会完善好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智力支持。

摘要:依法治国方略在完善中国法治大环境的同时, 也对全民守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作为承担新时代创业引领作用的大学生创业者更要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要, 更好地保护自身在创业中的权益。目前陕西省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却处在一个“多而空”的情况下, 哪一主体应该承担起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的主要责任、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课程体系应该怎样设置的问题值得探讨。

关键词:大学生,依法治国,方略创业,法律知识,培训,陕西省

注释

1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10-23.

22 同上.

33 <人社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38号) >, 2014-5-22.

4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4-3-1.

55 杨锐.大学生创业失败原因及其对策[Z].2009-10-1, “西华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66 同上.

77 王德斌.<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构建>[Z].1003-2614 (2011) 01-0167-03.

8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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