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

关键词: 制度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

珍溪阳光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孩子的安全,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我园特订如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 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范与未燃”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专人负责管理安全消防工作。 二. 按照消防有关条例,在厨房及各楼道口配置消防灭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更新。保证各设备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三. 由幼儿园消防安全负责人安排,定期向幼儿园各位保教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讲座,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并组织相应的消防演习活动,每位教职员工人人学会使用灭火器。

四. 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线路以及天然气、电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五. 在干燥季节,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巡查,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六. 在各班及食堂、仓库等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消防负责人员汇报,万一发生火灾,首先应迅速组织幼儿从安全出口进行疏散,严禁组织幼儿参加救火行动。

七. 由各班教师负责做好幼儿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幼儿玩火、玩电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把入园关,严禁幼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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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祥峪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制度

1、安全保卫干部负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2、定期检查各部门电线、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经常检查和更新定期检查各部门电线、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各种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空调、热水器等用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4、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安全保卫干部统一负责。

5、人人重视防火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6、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专人使用炉灶,每天下班应检查关闭炉灶开关。

7、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随地扔烟蒂,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9、安全保卫干部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消防工作职责

1、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儿园管理事务后勤的老师专门负责。

2、按照消防有关条例,在厨房及各楼道口配置消防灭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更新。保证各设备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线路、电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4、在干燥季节,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巡查,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5、在各班及食堂、仓库等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园的消防负责人员汇报,万一发生火灾,首先应迅速组织幼儿按园定的路线进行疏散,严禁组织幼儿参加救火行动。

6、定期向幼儿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并组织响应的消防演习活动。严禁幼儿玩火、玩电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把入园关,严禁幼儿带危险物品上幼儿园。

7、各班教师负责做好对家长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严禁家长在幼儿园内吸烟,或给幼儿购买易燃易爆的物品。

三、火灾预防措施

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2、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3、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5、园内禁止乱扔烟头、使用明火。

6、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

7、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8、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篇: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为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是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加强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班级、办公室、食堂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

三、 各级防火负责人,在研究布置工作时要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门教育和培训。

四、 新生入学和新招聘录用职工,我园安全工作机构或单位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之懂得如何报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初期火灾,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 对电工、值班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职工,各级负责人除坚持平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应进行一次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对新上岗上述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培训完以后才能上岗。

六、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品和防火措施;

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七、幼儿教育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并检查各部门落实制度情况。

第四篇:福娃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2、要经常检查和更新定期检查各部门电线、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各种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空调、热水器等用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3、定期检查各部门电线、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4、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每天下班应检查关闭电源开关;定期检查电路、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

5、人人重视防火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6、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安全保卫人员统一负责。

7、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随地扔烟蒂,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9、保卫干部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宣威市福娃幼儿园 2017年03月01日

第五篇:武溪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幼儿园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幼儿园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在幼儿园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兼)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幼儿园所属范围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 建立由教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等。 第五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应有一名负责人负责幼儿园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义务消防安全员协助其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六条 幼儿园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灭火器、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 禁止在园区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 人员集中的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 全幼儿园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 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 对幼儿园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支持、配合地方防火安全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幼儿园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教职工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 (9)配备的灭火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 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幼儿园主要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1)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法人代表,是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幼儿园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幼儿园内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幼儿园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幼儿园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幼儿园实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2)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幼儿园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幼儿园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幼儿园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幼儿园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幼儿园成立之日起执行。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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