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家服务协议

关键词: 团购

网络商家服务协议(精选6篇)

篇1:网络商家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您(以下简称甲方)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且认可乙方通过向甲方在填写签约信息时预留的联系邮箱发送的对甲方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若您对上述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或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勿点击确认。

框架协议部分

第一条 相关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支付宝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

1.2 支付宝账户:指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服务”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甲方可为其设置密码、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1.3 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指乙方开发的“支付宝”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与甲方网站的软件系统对接后,即可通过甲方网站使用“支付宝服务”。乙方将依据甲方在确定本协议时所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与支付宝接口绑定;若甲方需在支付宝接口下添加其他新增支付宝账户,则需通过书面形式或其接口下正在使用的支付宝账户邮箱向乙方指定系统后台发送申请,由乙方完成相应接口绑定工作,以保证甲方收款账户的安全性。

1.4 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单笔金额,是乙方据以收费的依据。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有效期内建立,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不计入交易流量,该交易金额计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流量内,双方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的,应按照该交易金额单笔的3%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

1.5 甲方用户:在甲方网站完成会员注册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2.1.1安全加密

为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1.2“支付宝服务”

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以及甲方与甲方用户间等各种形式的货款收付服务。

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账户,用于甲方即时在线查询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甲方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2.1.3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甲方设立网上交易信息查询功能及支付宝账户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

统,可用于甲方每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该查询系统列明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详见附件---产品清单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资料,并在该等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误寄、不能联系导致的业务不能开展、乙方不能识别甲方新的身份发送的指令从而不执行甲方指令)。

3.1.2甲方独立承担因其网站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3.1.3甲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支付宝”软件系统及“支付宝服务”的内容,并通过甲方网站引导甲方用户进入“支付宝”软件系统提交服务申请,不得以甲方名义为他人获取乙方服务或者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服务。甲方承诺,不在未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指定网站以外的其他网站上使用乙方的接口,不将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使用乙方提供的接口为第三方提供商业服务,但甲方或甲方母公司控股的机构除外。

3.1.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甲方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为甲方的(授权)操作行为,因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任何使用甲方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支付宝”软件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1.5甲方同意乙方在必要时有权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乙方的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但乙方应告知甲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交易信息内容。

3.1.6甲方需根据乙方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制定出可与“支付宝”软件系统有效对接,识别来自“支付宝”软件系统各种交易付款状态信息的软件程序,以确保完成整个交易流程,该等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处理、确认收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3.1.7甲方承诺,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并遵守乙方网站所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交易规则》、《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则和运行中的技术和非技术规定。甲方承诺,其使用“支付宝服务”时与甲方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违反乙方网站所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展现的限制或使用提示、说明。

3.1.8甲方理解并同意在其网站(含网站系统)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影响到乙方或乙方会员利益的情况下,或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协议过程中侵犯了乙方关联公司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誉、知识产权等)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立即消除不安全因素。若在得到乙方通知后甲方仍不消除该不安全因素,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

3.1.9在甲方接受到乙方软件系统反馈的指令处理状态时,除非乙方软件系统明确反馈该指令处理成功或失败,否则甲方均应通过乙方提供的查询系统对该批次指令处理状态进行再确认,以便决定是否重新发送相关指令。若甲方未依照本款约定操作,直接选择重新发送指令导致多付或重复扣取款项的,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索赔及投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解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软件系统在收到甲方指令后,反馈“系统异常”或“处理异常”的,甲方应通过查询接口确认该批指令目前实时的处理状态,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发送指令)。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负责支付宝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按照乙方网站所公布的《支付宝交易规则》、《支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向甲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2.2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宝”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3.2.3甲方告知乙方其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被泄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后,乙方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冻结甲方支付宝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交易),避免损失的扩大,因乙方提供保护措施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2.4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2.5乙方应确保“支付宝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 费用、结算、退款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软件服务费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元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开票当时甲方实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金额同等的软件服务费发票,并以快递的方式寄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地址”。

4.2 甲乙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结算的依据:

4.2.1“支付宝”软件系统以及银行对账凭证都有记录的,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

4.2.2“支付宝”软件系统没有记录而银行对账凭证有记录的,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

4.2.3“支付宝”软件系统有记录而银行对账凭证没有记录的,以“支付宝”软件系统为准。

4.3甲方可通过“支付宝”软件系统申请将其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被冻结款项除外)支付(“提现”)至其名下的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收到该提现要求后第2个工作日向银行发送转账要求,但因银行方面原因致使提现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未收到上述款项的,可凭相关银行对账单要求乙方向银行查询并保证甲方在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到该款项。甲方承

担因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合同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乙方网站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5.2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各自(及其雇员)遵守上述约定。双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与甲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样重大,但不应少于合理的关注。

5.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召开新闻记者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关于双方正在合作及洽谈的内容。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协议中自有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乙方授权基于本协议目的,甲方可合理使用乙方的相应知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LOGO等;若甲方未经乙方授权将乙方的知识产权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或在使用中给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终止

7.1 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7.1.1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

7.1.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

第八条 除外责任

8.1为有效提供服务,乙方网站、“支付宝”软件系统将不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对此乙方将提前三日在乙方网站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乙方违约。

8.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合同内容。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9.2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0.2除前款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因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等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或偶然性损失负责。

第十一条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完整的合同,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书面约定。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明确,本协议约定的地址是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进行联系的有效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终止、通知等都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且应在书面文件中加盖公司公章,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上述要求都不能对另一方构成有效约束。

第十三条 可转让性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或者让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但为履行本协议需要,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具备合法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支付宝”业务)的第三方,但乙方对受让人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约定

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提交的行业背景、经营内容及支付宝服务应用场景等信息均真实有效,甲方违反本款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独自承担并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并有权据此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宣布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仍然完全有效。

双方签订本线上协议或其他在线协议后,甲方因内部管理等原因需要签订纸质协议进行确认或存档的,双方可再行签订纸质协议,但不能因此视为双方存在两个合同关系,纸质协议的内容必须与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一致,协议的生效与履行依照在线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与纸质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前者的约定为准。

本协议有效期同附件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开通时限。但本协议相关附件产品到期前30个日历天内,若乙方通知甲方该协议将自动续签,且甲方在该期间内无异议的,则本附件产品自动顺延一年,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该协议将自动续签的,则本协议到期终止;以此类推,反复适用。

附件---产品清单

担保交易收款方案产品说明

本产品自乙方实际为甲方开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但乙方实际为甲方开通本服务的前提是甲方通过乙方的相关资质审核。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若新签合同生效,则此后发生的交易按照新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用;若甲方未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的,则接口自动关闭。

服务明细

1.服务类别

(1)基本服务:担保交易收款

(2)增值服务:

a.担保交易权限与收款账户绑定;

b.发货信息同步

2.软件服务费用:

累进交易额低于6万元,按单笔交易额的1.2%计费;

累进交易额6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按单笔交易额的1%计费;

累进交易额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按单笔交易额的0.9%计费; 累进交易额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按单笔交易额的0.8%计费; 累进交易额200万元(含)以上,按单笔交易额的0.7%计费

3.收费方式

由乙方在交易完成时自交易款项中即时扣取

4.担保交易收款特别条款

在担保交易模式下,由乙方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付款人将交易款项支付到乙方,由乙方根据交易双方在“支付宝”软件系统内对交易状态的确认,完成交易款项的支付。

篇2:网络商家服务协议

甲方:乙方:上海亨融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产品(服务)在乙方所拥有的喜团网()上进行优惠促销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作方式

1.1甲方委托乙方在喜团网上发布有关甲方产品的临时促销活动,推广甲方产品和品牌,以提升甲方的品牌度及客户流量,临时促销活动以双方约定的团购服务和折扣标准进行,以最大限度地让利给消费者。

1.2 乙方在喜团网上为甲方产品提供网络专题推广活动,推广内容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网络推广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在网络推广过程中,乙方将通过喜团网向消费者销售用于购买甲方产品的优惠券,消费者凭优惠券凭证到甲方消费,消费者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及甲方承诺的服务内容,甲方不再向消费者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1.4 乙方销售优惠券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向甲方支付价款。

1.5 优惠券的形式为:消费者通过喜团网购买优惠券时,乙方向消费者提供优惠券凭证(短信、网络下载、打印),消费者凭优惠券凭证到甲方进行消费,甲方需依据乙方提供的商家验证后台验证优惠券的有效性。

1.6 乙方通过喜团网向消费者销售优惠券的期限届满后,乙方将依据结算价格按照优惠券的实际消费数量向甲方支付价款,即应支付甲方的价款总额为:结算价格X优惠券的实际消费数量。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双方均应从消费者角度出发,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

2.2优惠券在喜团网一经发布即发生效力,甲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与普通消费者相同的产品(服务),不得进行差异化对待,不得在提供服务时误导或者诱导消费者进行隐性消费。

2.3甲方应在优惠券发布之日的一周前,向乙方提供用于推广服务的全部信息资料,有关合作产品的介绍材料,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乙方要求的其他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或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信息,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甲方承诺具有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片、文字等内容的所有版权,如因图片、文字侵权导致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2.4优惠券在喜团网上发布结束后,乙方仍有权继续在喜团网保留原发布的推广信息、合作产品介绍及其它所有信息资料。

2.5甲方保证,已就其经营业务获得了一切所需的批准、许可或执照,甲方对其经营的品牌和产品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并且甲方的经营活动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甲方的经营活动或甲方经营的品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6甲方应向持有优惠券的消费者保证产品质量,不得提供有瑕疵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2.7在优惠券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拒绝接受乙方通过喜团网所销售的优惠券。

2.8双方确认,关于乙方在喜团网销售优惠券事宜,甲乙双方不构成买卖关系,乙方只是代理甲方销售优惠券。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获得的销售价格和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收益,为乙方的服务费。

2.9消费者持优惠券在甲方消费时,如消费者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甲方应按照销售价格向消费者出具发票。乙方只按照自己所获得的销售价格和结算价格的差额收益向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3排他性及价格保护

3.1自优惠券上线之日后在双方约定的价格保护期(见前页)内,甲方不得与和乙方相竞争的同类团购网站从事与本协议内容相竞争的合作。如果发生此类情况,乙方有权不再支付尚未结算的款项。

3.2 自优惠券上线之日后在双方约定的价格保护期(见前页)内,针对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产品,甲方不得推出低于本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的产品。否则,甲方应按照其新推出的价格和本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优惠券的销售数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4保密条款

4.1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所有商业信息、经营信息及相关资料(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5.2甲方的合作产品一旦在喜团网进行线上推广,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为消费者提供协议中承诺的产品服务,若有以下情况中任意一种,甲方必须以消费者所消费金额的2倍向消费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乙方从应支付甲方的价款中扣除,同时乙方保留追诉甲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权利。

5.2.1甲方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与合同承诺的产品内容严重不符。

5.2.2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情况。

5.2.3甲方拒绝接受乙方销售的优惠券

5.2.4甲方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与消费者发生严重冲突、辱骂、殴打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5.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间向甲方支付价款,逾期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价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争议解决

6.1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其它

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3:网络商家服务协议

无线移动Ad Hoc网络 (MANET) 是指一组带有无线收发装置的移动节点组成的一种多跳的、临时性的自治系统。整个网络没有固定的基础设施和管理中心。所有节点都具有终端和路由的功能, 并且都可以用任何方式动态地保持与其他节点的联系[1,2,3,4,5,6]。

由于Ad Hoc网络连接的不可靠性和网络拓朴结构动态变化, 单一路径的Ad Hoc网络路由不能获得太大的通信率, 在Ad Hoc网络中采用多路径路由可获得更高的稳定性和通信率, 同时网络的安全性也十分重要。

AODV是无线Ad hoc网络中的一个单路径按需路由协议, 它使用了四种报文, 由路由发现阶段和路由维护阶段组成。AODV借助动态源路由协议 (DSR) 中基本路由建立和维护机制和DSDV (目标序列距离矢量) 路由协议中的逐跳法路由向量。为避免出现路由环路的问题, AODV在控制包中使用精确的序列号。AOMDV是AODV协议的扩展, 用来进行多路径路由选择。AOMDV对多路径路由主要引入了广播跳数并修改了AODV的路由发现机制。它将AODV协议用于计算多个无环和不相交路径的扩充, 为跟踪多个路由, 每个目标节点的路由实体中都包含一个下一转发的清单和相应的跳数。所有的下一转发都有相同的序列号。对每一个目标节点, 节点中都包含这个已知的跳数, 即所有路径的最大跳数。这个跳数被用来发送目标节点的路由通知。

在无线Ad hoc网络中, 很多应用都要求提供QoS支持。QoS是对网络提供给用户的服务性能水平的测量。迄今为止, 大多数文献中提供的解决方法都是基于两个参数来提供QoS保证:吞吐量和延迟, 其中, 以吞吐量居多。

1 多路径路由发现过程

AOMDV[7]是一个基于距离矢量的按需多路径路由协议, 主要包括两部分:路由请求和路由维护。

在多路由发现和建立阶段, 它和AODV相同。图1中, 现有3个路由, 当源节点S接收到RREP包, 第一个到达的RREP包被无条件接收, 前向路由被接受, 这个路由通常和AODV路由相同。我们用传输延迟作为参数。例如, 前向路由选择按以下方式执行:当重复的包的发送时间等于或大于路由表中的最后信息时间, 这个包将被接收, 一个前向的路径被接受。图1中给出了多个路径的发现过程。

我们的QBSRP协议修改了基本的AOMDV协议, 增加了在源节点和目标节点间发现多个节点不相交QoS路径的机制。为了计算到达目标节点D的基于QoS考虑的多条路径, 源节点S生成一个QoS路由请求包 (QRREQ) , 将Bmin (最小吞吐量) 和Dmax (最大延迟) 作为该应用的QoS需求参数。当某次传输需要一个路由到达某目标节点而无路由可用时, 源节点通过生成一个路由包RREQ并广播它来发起一个路由发现进程。一旦源节点的任一个邻节点接收到RREQ包, 首先, 它的地址将被写入该RREQ包的“上一跳”信息域, 该信息域可用来检测链路不相交反向路径。然后, 更新RREQ包的路由表记录形成一个反向路径。最后, 节点会对RREQ包做一些调整:如增加跳数并广播该信息。

一个中间节点仅接收具有不同“上一跳”的RREQ包, 并且其跳数不能大于路由表记录中的通知跳数, 即第一个RREQ包到达某个指定目标节点的最长可用路径长度。然后像源节点的邻节点一样重复上述两个步骤。因此, 在中间节点, 到达相同目标节点的多个相反路径形成, 并列入其路由表中。

目标节点会接收所有的RREQ包, 但是只为具有不同“上一跳”的RREQ包建立反向路径。图2中给出了建立反向路径过程的例子。

一旦目标节点接收到一个RREQ包, 它会回应一个路由包RREP (路由应答) , 即使该RREQ和以前的RREQ包有相同的“上一跳”。在目标节点将该RREP发回给它的邻节点之前, RREQ包中的“上一跳”信息域必须被写入RREP包的“ACK”域, 来处理“路由断连”问题。这一点和AOMDV协议不同, 在我们的机制中“ACK”域会被看作一个标准。图3给出了一个建立前向路径的例子。

2 网络模型

网络通常可用一个加权有向图G= (N, E) 来表示, 其中N代表节点集合, E代表节点间的通信链路集合。|N|和|E|分别代表网络中的节点数量和链路数量。不失一般性, 只有有向图在一对有序节点间存在最多一个连接。

我们考虑从一个源节点到多个目标节点的有带宽、延迟和丢包率约束的多路径路由问题。M={n0, u1, u2, …, um}N是形成源到目标节点的多个路径的集合, 其中n0是源节点, U={u1, u2, …, um}是目标节点集合。多路径T= (NT, ET) , 其中NTN, ETE, 从源节点n0到每一个目标节点u∈U都存在一个路径PT (n0, u) 。对任何连接e∈E, 我们可以定义相同的QoS参数:代价函数C (e) , E→R, 丢包率函数L (e) , E→R, 延迟函数D (e) , E→R。

定义1:多路径T的代价:

定义2:多路径T的延迟是从源节点n0到每一个目标节点u∈U的延迟的最大值。

定义3:假设最大延迟约束是D, 给定一个多路径需求R, 带宽-延迟约束的多路径路由问题就是找一个多路径T, 满足:

(1) 延迟约束:D (T) ≤D.

(2) 丢包率约束:L (T) ≤L.

假设S (R) 是满足以上条件的集合, 则我们找到的多路径是:

3 安全协议的设计

根据文献[11, 12]考虑防御外部恶意节点, 在报文部分、位置服务器选择和查询、位置服务器更新等方面作一定处理。

如HELLO报文的发送节点为A, 则报文格式如下:

[HELLO, IDA, LA, SpeedA, NLA, FPA, MAC{IDA, LA, SpeedA, NLA, FPA}hAi, hAj], 其中j

在新协议中, 对HELLO报文的广播认证采用一种基于TESLA的方案。在各个节点中, 都存放单向散列函数链的反向数列作为单向密钥链。节点A选取随机数x, 用单向散列函数求出散列链h1 (x) , h2 (x) , ……, hm (x) 。然后将hm (x) 作为hA1, h1 (x) 作为hAm的方法, 形成单向密钥链hA1, hA2, ……, hAm。

认证过程如下:

1) B->A:[AUTH, CertB, {hAj}K-1B]

2) A->B:[AUTH, CertA, {hAj}K-1B]

如果认证过程完成后, B确信刚才收到的HELLO报文确实是合法节点A发送的, A也相信B是收到其H ELLO报文的合法节点。在认证信息中, 还可以加入当时的时间戳, 以满足TESLA方案对节点间时钟同步的要求。

使用基于CONFIDANT的安全机制来遏制内部节点的破坏行为。

当节点i观察节点j,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更改第一手安全信息:

1) 接收并检验节点j发送到i的报文。

2) 监听节点i要通过节点j转发的报文, 检验转发后的报文是否合法且未被篡改。

第一手安全信息使用Fij来表达。如果观察到的行为正常, Fij加x, 如果观察到的行为属于异常行为, 那么Fij减y (为了保证系统能快速地检测出内部背叛节点, 要求x

4 AOMDV的QoS

本文中, 我们使用延迟约束, 带宽约束、丢包率约束等去扩展加强AOMDV协议的QoS, QoS通过增加这些约束于AOMDV协议的RREQ和RREP之中来确保和加强多路由能力, 因而, 我们必须在路由表中对下列项目适当扩展:

·最大延迟D;

·最大丢包率L;

·源请求延迟列表;

·源请求丢包率列表达式

在图5中, 列出了QoS延迟请求与响应的基本过程。

针对一个QoS请求 (RREQ) , 目的用与其NTT (Node_Traversal_Time) 相应的初始延迟发送一个RREP分组, 每一个中间节点在前向传送RREP之前, 将其自己的NTT加到延迟域并在相关目的节点路由表中记录下该值。这种新的进入允许中间节点通过比较路由表的最大延迟域与被传的扩展值来回应下一个的RREQ。中间节点的回应是及时有效的, 因为过期的路由从路由表中根据活动路由超时参数 (Active_Route_Timeout) 被删除了。

5 实验仿真

为了较好地评价QBSRP协议的性能, 我们使用NS-2[11]仿真软件对QBSRP协议进行仿真实验。

在Ad Hoc网络仿真模型中, 每个节点的连通度为4, 总的节点数在20~100之间, 分布于1000米×1000米的范围, 节点随机移动, 每个节点的信号发射半径均为100米, 在每一对邻接节点之间都存在双向连通。我们使用随机通点移动模式, 即经过等待一段时间间隔后, 节点按0~10米/秒的任一速度随机移动到某个位置, 然后再按此规则移动到另一位置。发射模式发射的比特率从[300kb/秒, 1000kb/秒ps]。

网络中链接路由的初态是:链接路由的延迟随机地处于5毫秒~30毫秒, 带宽300kb/秒~1000kb/秒, 丢包率是0~0.1。仿真过程中, 源节点和目的节点处在多路径中, 随机选择, 延迟约束是100毫秒, 丢包率约束是0.05。

图6是节点移动速率与平均点对点延迟的变化模型, 从中可以看出, 基于QoS约束多路径路由协议算法能降低节点间的延迟开销, 但不基于QoS约束多路径路由则较差。对于AOMDV, 延迟难以限定, 在节点以20米/秒移动时, 延迟最大达到190毫秒。

图7描述了在不同数量中断攻击者的情况下, QBSRP的分组传递率比GLS (Grid Location Service) 效果要好, 高出40%左右。

图8描述了点对点的延时与中断攻击者数量之间的关系, 可以很清楚地看出, NGLS协议的延时比QBSRP协议明显要高。

6 结语

我们在AOMDV在基础上, 提出了一个基于QoS多路径安全路由协议, 并对有关指标进行了计算, 给出了比较和评价检查从仿真结果可看出, 提出的QoS多路径安全路由协议在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二个方面得到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本文的工作受到湖北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资助 (D20102205) 。

摘要:无线移动Ad Hoc网络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应用性问题。本文分析了AODV和AOMDV协议的一些基本特点, 在考虑安全网格定位服务的思想原理上, 综合提出了一种新的基于服务质量的安全路由协议 (QOS-Based Secure Routing Protocol, 简称QBSRP) , 仿真计算表明, 本文提出的方法有效, 富有前景。

篇4:网络商家服务协议

Groupon在华造势行动已经悄然展开。

1月18日,《IT时代周刊》从可靠渠道获悉,国外团购网站鼻祖Groupon入华战略已基本敲定,具体方式并非如此前业界盛传的收购本土团购企业,而是可能与腾讯携手成立合资公司。

此前一周,Groupon对外宣称筹集了10亿美元的资金以供扩张。而据腾讯内部人士透露,腾讯将肯定向新公司派出人选,但在目前双方出资比例上不明晰,因此人选方面的情况也暂时不能落实。此前有消息称Groupon和腾讯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0%。

本刊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腾讯投资关系部,其负责人既未给予否认,也没表示认同这一说法。相比于腾讯的不明确,国内已有的众多团购企业焦虑不安。行业分析人士认为,一旦它与腾讯联姻成功,凭借后者在本土互联网领域的资源优势,Groupon必将改写国内团购行业的当前格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国内团购网站数量已有2612家。

共谋大计

Groupon入华的消息流传已久。去年10月12日,Groupon创始人安德鲁·梅森携数位公司高层突降上海,与中国多家团购企业举行了一对一会晤。当时有与会人士告诉本刊记者,Groupon的目的十分明确,即主要与国内企业接触,并就对方的团队规模、盈利模式以及各自优势进行了解,从中选择合作伙伴。他认为,任何中国团购网站若能与Groupon合作,不仅有助于打破如今市场的混乱竞争格局,更可让自己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当时亦有观点认为持有Groupon.cn和Groupon.com.cn域名的团宝网有较高几率。

不承想时隔三月,Groupon却选择与尚未介入团购行业的腾讯建立合资公司。这显然对抱有极高合作热情的国内团购网站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因此,为了提前应对这家来自海外的竞争对手,国内几家团购行业领军企业高层甚至还聚首商议。

1月16日,在国内团购业例行的“圈内聚会”上,满座网、拉手网、F团、58同城等几家团购网老总讨论的主题确定为Groupon入华。有媒体报道称这几家团购网站达成了口头联盟协议:“团购公司之间不得互相攻击,公平竞争,不盲目拉高推广成本;不恶意挖角,注意团队建设、维护好本公司人才”,以应对外来者的入侵。

国内团购阵营对于Groupon入侵的担忧不无原因。据了解,Groupon在异地拓展疆域时有着一贯的手法,在此前进军中国台湾、日本、新加坡等地时就有所体现。首先是收购当地团购公司或团队,并不惜重金进行挖角和市场推广,造成当地市场成本、价格高涨等行业“动乱”。

果然,本刊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有国内团购公司的高管频繁接到Groupon猎头的电话,开出数额较高的薪水进行拉拢。58同城副总裁徐贵鹏对此给予了证实,但他表示“58团购团队凝聚力是很强的,我们对此并不担心”。

作为国内最大的在线分类信息网,58团购是58同城于去年6月创办的团购模式在线生活服务消费网站,到目前为止已经和数千商家达成合作关系,月交易达千万级别。

另有相关消息显示,Groupon目前已处于紧张备战阶段,派遣相关员工在华公开招聘。“Groupon希望在短短几个月内招聘到上千人,并期望将网站在今年5月打造成行业第一”。业内人士表示,一旦Groupon动用大笔资金推广市场、高薪挖角,会直接触动国内团购网站的软肋。拉手网CEO吴波称,Groupon将会搅浑团购市场的水,令很多团购小公司生存艰难。

据了解,Groupon在美国之外开展业务的方式一般是收购当地最大的团购网站,并重新命名为 Groupon加当地市场名。“不幸”的是,Groupon的在华域名早在2009年3月就已经被内地团购网团宝网买下。

如今,域名问题已有了结果。本刊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知,Groupon将于近期推出并确定独立启用相似域名Groupons.com。信息查询得知,域名Groupons.com于2002年5月注册,持有者为Groupon公司,且其它相关主流后缀域名Groupons.cn/.net/.org均已为其所有。

与腾讯牵手

“Groupon进入异地市场以收购为主,之前和国内几家团购网站商谈时均要求控股,做法太强势。”一位曾与Groupon面谈过的企业高管表示,相较于目前国内团购业的欣欣向荣,企业更多希望能够独立发展。该高管也间接回答了Groupon选择腾讯的一个原因。

另有团购企业认为,腾讯与Groupon在华合作将对国内团购市场带来较大冲击。满座网全国市场总监姜琥称,“单个的Groupon不可怕,单个的腾讯QQ团也不可怕,但一个有资金、一个有用户,结合在一起对行业威胁就很大了。”

而据预计,一批小团购网站可能会撑不住,经营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但徐贵鹏不认为这会对那些在市场上已经占有重要地位的团购网站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自身有庞大的流量和用户群,外部推广是对我们推广有益的补充,并且58团购目前现金流良好,推广预算充足,所以就推广成本而言,Groupon的进入不会对58团购构成影响。”58同城于去年年底完成了第三轮融资,融资金额是此前两轮融资总和的4倍,超过6000万美元。

业界还有另一种观点认为Groupon之所以考虑与腾讯达成合作,除了有借重对方巨大的流量和用户优势的考虑,还可能是出于资本层面的原因。腾讯曾斥资3亿美元入股DST(俄罗斯投资公司),并获得其10.26%股份,该集团则拥有Groupon 5%的股份。“腾讯和Groupon身上都有DST的血液关系,资本层面的合作会相对便利一些”。

腾讯有用户资源,Groupon有丰富的团购运营经验,双方都有优势。但是,这并不代表会一帆风顺。

1月20日,搜狐2011新视角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接受了《IT时代周刊》的专访。当被问及对腾讯网和Groupon合作的看法时,张朝阳显得颇为不屑,“和国外企业合资建立公司的做法没有多大意义,这点在历史上就可以证明。”去年6月,搜狐团购业务爱家团建立,成为国内第一家推出团购业务的门户网站。

“Groupon和腾讯的合作有流量、资金、品牌等方面的强项,也有合资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企业文化、管理团队整合等问题,更有本地化是双方的短板这个挑战,能否扬长避短是这个合资企业需要面对的课题。”徐贵鹏说。美团网CEO王兴也认为,“中国市场的复杂程度是Groupon无法想象的,也不是短短3个月打造的本土化团队所能解决的。”

“中国互联网历史上不乏有外资企业和中国本土公司的合作先例,但目前为止,尚未有真正成功的案例。”吴波说。据他介绍,百度与谷歌,淘宝与eBay,当当与亚马逊等案例都告失败,就连运营模式如出一辙的百度携手日本电子商务巨头乐天共同推出电子商务网站乐酷天,在资源上,两者很容易结合,但是并没有打开局面,到目前为止的形势也十分惨淡。

创新工场创始人李开复认为,腾讯、Groupon虽然拥有强大的线上能力,但团购要求比较强的线下能力,目前这一块两家还是相对比较薄弱。

篇5:多多买菜商家服务协议

(V3.4 版本发布日期:2021 年 11 月 8 日)

【提示条款】

《多多买菜商家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多多买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多多买菜”微信小程序、客户端)的运营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拟入驻多多买菜平台开展业务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乙方”或“商家”)共同达成的,有关提供和使用多多买菜商家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甲方在此特别提醒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对于本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应重点阅读),并请乙方审慎考虑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如果乙方点击“我已经阅读并同意”按钮(前述按钮的具体表述可能会做适当调整,下同),或者以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签署本协议,即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同意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本提示条款为本协议正文的组成部分。

1.协议内容及效力

1.1.协议内容。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甲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有关“多多买菜”业务的规则、规范、规则解读、实施细则、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多多买菜规则”)。所有附件及多多买菜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附件与多多买菜规则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1.2.协议变更及生效。甲方有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订、废止)本协议正文、附件及/或多多买菜规则,将至少提前 7 日在甲方网站公示并载明生效日期,或者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实时关注公示及通知内容。如乙方不接受变更,应当在公示期间内或甲方通知的生效时间以前停止使用本服务。乙方继续使用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的,即视为乙方接受前述变更事项。

1.3.服务开通。商家在申请开通本服务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本协议立即生效,但本服务可能并不立即开通。甲方审核通过时,本服务正式开通。

1.4.开通条件。目前,多多买菜平台采取与拼多多平台联合登录的登录方式,乙方申请开通本服务的,须先行签署《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简称“拼多多平台协议”)、注册成为拼多多平台商家。乙方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同时遵守拼多多平台协议及拼多多平台规则,前述协议及规则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5.相关定义。除非本协议中另有特别约定,否则本协议中的用语应与其在拼多多平台协议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2.服务内容

2.1.平台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多多买菜平台系统及相关平台服务,乙方通过多多买菜平台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包括服务,具体品类以多多买菜平台实际支持为准,下同),并负责配送至甲方指定的仓储地点,消费者下单成功后可前往线下门店自提商品。

2.2.门店服务。入驻多多买菜平台的线下门店可为乙方提供商品存储和保管服务,为消费

者提供商品自提服务,并协助乙方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2.3.服务提供者。多多买菜平台的运营方为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但部分具体功能或服务可能由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这不会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3.保证金及费用结算

3.1.保证金

商家应当向甲方缴存保证金,具体保证金标准、缴存方式等以甲方系统提示、多多买菜规则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如有)为准。

3.2.技术服务费

3.2.1.甲方就所提供的平台技术服务向乙方收取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多多买菜平台页面说明、多多买菜规则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如有)为准。乙方在此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通知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银行等,下同)自乙方店铺资金(包括货款、保证金等,下同)中扣除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结算数据以多多买菜平台系统记录为准。订单发生退款的,退款时不另行收取技术服务费,但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不做退还。

3.2.2.对于乙方获得的甲方平台补贴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优惠券、代金券、现金抵用券补贴以及活动补贴、售后费用补偿等,将以技术服务费减免、折扣、返还等形式提供。

3.3.门店服务费

3.3.1.乙方应就有效订单向线下门店支付门店服务费,费用金额依据乙方在门店存放商品的种类、体积、商品的价值、保管成本、营销推广成本等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结算周期以多多买菜平台页面说明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如有)为准。

3.3.2.有效订单是指校验后的正常交易且符合结算条件的订单,具体判定标准以甲方平台数据为准。

3.3.3.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通知相关合作方从乙方的店铺资金中扣划门店服务费用并代付给线下门店。

4.乙方承诺与保证

4.1.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合法资质及有效授权,并且应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或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商)、代理或者经销证书(经销商)、特种行业许可证、进口商品许可证、绿色商品许可证(商品标有绿色商品标识的)、专利证书或者使用授权证书(专利商品、授权生产销售商品证明)、商标注册证或许可使用文件或商标转让合同等。乙方保证其商品销售行为不会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安排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数量供货,在多多买菜平台上架预售商品,并根据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将商品送至指定仓库。

4.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各区域仓库的收货时间、收货标准等要求进行送货,并统一开具随货单,否则甲方仓库有权拒收,甲方将对相应商品做缺货处理。仓库验收商品后开具收货单,仓库收货管理标准以本协议附件二为准。但如各仓库对收货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盗版商品,不得实施虚假宣传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甲方如有要求,乙方应在商品上架前向甲方提交样品,并保证样品

与实际到仓商品完全一致。甲方不对样品是否与实际到仓商品一致做任何保证,乙方仍应就实际到仓商品的真伪及商品品质承担保证义务和全部商品责任。

4.5.乙方所售商品应确保新鲜,不得超过保质期 1/3(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甲方报备并征得甲方同意),进口商品不超过保质期 1/2。保质期在 6 个月内(含)的短保商品,乙方在提交商品资料时,需要具体到年月日,保质期在 6 个月以上的长保商品,乙方在提交商品资料时需具体到年月。但甲方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6.鉴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会自甲方仓库交接和使用周转箱、周转筐、保温箱等多多买菜物资,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多多买菜物资,如发生多多买菜物资丢失、损坏等情形,乙方应予以赔偿。

4.7.乙方保证不得偷盗多多买菜物资或通过其他非法行为方式占有多多买菜物资,也不得在与甲方交接物资过程中实施弄虚作假行为(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将非多多买菜物资用于物资交接、填报虚假物资数量)。乙方违反前述任一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1)所涉物资数量乘以对应物资交接日前三个月内甲方销售相应物资最高单价的十倍;或 2)人民币 20 万元,两者中较高一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知晓并同意违反本条约定即构成根本违约,且该违约行为会给甲方及/ 或其关联方造成严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损失以及人力成本、运营成本、管理成本、维权成本等额外成本支出,因此乙方特此确认在本协议签署时已充分预见并认可上述违约金金额为按甲方及/或其关联方投入各项成本合理计算的赔偿金额,乙方亦不会就违约金金额提出任何抗辩。乙方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以进一步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8.乙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利用多多买菜或拼多多平台规则漏洞或系统漏洞,通过虚假交易套取甲方平台优惠券、积分、红包、补贴、补偿,或者获取虚假商品销量、虚假好评、虚假信用评价等不当利益,或者恶意损害其他商家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4.9.乙方违反本“乙方承诺与保证”条款中的任一承诺或保证,需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承担本协议、多多买菜规则、拼多多平台协议或拼多多平台规则约定的责任,因此给甲方、线下门店、消费者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10.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套取甲方平台优惠券、积分、红包、补贴、补偿(统称“补贴”)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店铺资金中扣除相当于补贴金额十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乙方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以进一步追究乙方刑事责任。本条约定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其他条款享有的任何权利。

5.商品售后

5.1.乙方负责所销售商品的全部售后问题,包括商品质量问题、保质期问题、标签问题、少货/严重少货/延迟到货、消费者无理由退换货等,相应退款及售后赔付金额将自乙方店铺资金中扣除。

5.2.乙方将商品送至指定仓库并经仓库签收后,因商品包装不符合要求,导致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产生的售后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特别说明

6.1.已被甲方平台采取下架、禁售措施的违规商品,乙方不得再次上架销售。

6.2.如乙方因违规被甲方终止合作、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得再次入驻甲方平台,且不得以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其他主体身份重新入驻甲方平台。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协议、多多买菜规则、拼多多平台协议或拼多多平台规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承担本协议、多多买菜规则、拼多多平台协议或拼多多

平台规则约定的责任,并赔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经通知立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关闭相关订单的交易并退款;

(2)部分或全部商品屏蔽、降权、下架、禁售、删除;

(3)部分或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

(4)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5)提高店铺保证金标准、限制乙方部分或全部店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及货款,下同)提现;

(6)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

(7)自乙方店铺资金扣收消费者赔付金、违约金、赔偿款等相关款项;

(8)解除本协议,终止与乙方在本协议下的合作或其他协议下的全部合作;

(9)乙方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10)本协议、多多买菜规则、拼多多平台协议或拼多多平台规则约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7.2.乙方违约行为的范围。乙方有义务对其履约行为、履约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乙方保证乙方及其代表、代理、受托人,或乙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顾问、代理、雇员(含临时)及其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均不会实施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前述主体实施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若该等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则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关联关系条款

8.1.关联关系的情形。甲方有权将具备关联关系的店铺/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多多买菜平台/拼多多平台服务的商家账户、用户账户、主播账户等,下同)形成关联圈。前述关联关系是指店铺/账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店铺入驻人、管理人、紧急联系人、账户主体等登记信息存在交叉(若店铺入驻人、管理人、紧急联系人、账户主体等相关信息发生过变更,则包括变更前后的主体及相关信息,下同);前述登记信息是指店铺/账户在多多买菜平台和拼多多平台登记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人员姓名及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信息等;

(2)店铺/账户的提现银行账户和/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与提现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费用缴纳/充值账户等存在信息交叉;

(3)存在其他类似性质的信息交叉及关联。

8.2.统一管理。甲方有权对关联圈内的店铺/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统一增加或扣减信誉值、统一扣划店铺/账户资金、统一中止/终止平台服务等。

8.3.关联店铺/账户的处理。若关联圈中的任一店铺/账户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平台规则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商家对关联圈内各店铺/账户间的关联关系作出正式的书面解释,也有权无需通知直接判定各店铺/账户间的关联关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对违规店铺/账户及其关联店铺/账户统一采取以下各类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部分或全部商品屏蔽、降权、下架、禁售、删除;

(2)部分或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

(3)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4)关闭或限制店铺/账户权限、店铺/账户功能;

(5)限制退店;

(6)提高店铺保证金标准、限制店铺/账户资金提现;

(7)扣除保证金;

(8)直接扣划各店铺/账户资金冲抵消费者赔付金及违规店铺/账户应承担的其他款项或费用;

(9)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10)限制店铺/账户主体使用其信息注册其他多多买菜平台/拼多多平台的商家账户、用户账户、主播账户等;

(11)本协议、多多买菜规则、拼多多平台协议或拼多多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9.终止

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乙方申请关闭店铺、退出多多买菜平台,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2)甲方解除本协议;

(3)乙方签署的拼多多平台协议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

9.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本协议、多多买菜规则、拼多多平台协议及拼多多平台规则等中的义 务、承诺、保证或多多买菜规则;

(2)乙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一费用或款项;

(3)乙方与甲方产生纠纷,或乙方行为可能影响甲方声誉;

(4)甲方自主决定解除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9.3.协议终止后事项。

9.3.1.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在多多买菜平台的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在多多买菜发布的商品全部下架。

9.3.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商家或第三方提供该等数据信息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9.3.3.本协议终止后,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售后服务义务及商品质量保证责

任在协议终止后将继续有效。

10.反商业贿赂及利益冲突条款

10.1.乙方向甲方特此承诺,乙方、乙方的关联方、乙方或其关联方的管理人员、董事、法定代表人、股东、顾问、代理、雇员(含临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乙方人员”)自愿遵守本条款约定,不得通过甲方、甲方的关联方、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甲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近亲属、情侣等关系,下同)牟利,如乙方人员为签署本协议或在本协议签署后实施了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行为,依据本条款处理。

10.2.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地、明示或暗示地提议、许诺、同意、默认、追认、输送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物品、消费卡券、干股分红、有价证券、股权债权、金融产品、虚拟财产、礼品样品、回扣佣金、招待宴请、娱乐旅游、消费安排、财物借用、债务抵扣、费用减免、劳务服务、就业置业、就医就学、荣誉头衔、资格资质评定、特殊待遇等(以下简称“本条款下的利益”)。

10.3.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与甲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投资、借用租用、担保抵押等)或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入股、顾问、雇佣等)。

10.4.乙方人员不得为甲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寻求、获取、掩饰、隐瞒本条款下的利益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居间斡旋、托管代持、出借账户、销毁凭据、虚构事实、隐匿资产等行为及提供实施前述行为的便利条件。

10.5.乙方人员不得寻求、获取因甲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的个人关系或不当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益或竞争优势。

10.6.乙方人员应配合甲方及其关联方的调查和访谈,并为此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的相关账目和证明材料),配合甲方审阅及协助甲方进行的任何合规审计和调查。

10.7.乙方人员发现甲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索取或收受本条款下的利益,应及时向甲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甲方设有专用邮箱(lianzheng@pinduoduo.com)和系统

(https://jubao.pinduoduo.com/home)接收举报。

10.8.利益冲突的报备。乙方必须主动披露任何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并自相关情况出现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备至甲方指定的邮箱(lianzheng@pinduoduo.com),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人员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以合伙、合作、入股、咨询顾问、代理、雇佣等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的;

(2)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含已离职人员)之间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密切关系或个人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关系、恋爱关系、(曾经)共事关系、好友关系等。

10.9.若乙方人员违反本反商业贿赂及利益冲突条款的任何约定的,甲方均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应按照 a)人民币 50 万元;或 b)乙方直接或间接输送本条款下的利益的价值,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甲方赔偿,且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甲方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人员店铺/ 账户及其关联店铺/账户采取关闭或限制功能、提高/扣除保证金、限制店铺/账户主体使用其信息注册平台相关店铺/账户等)。

11.知识产权

11.1.商家权利保证。商家保证已合法取得其店铺经营或宣传推广所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使用权。

11.2.授权平台使用。对于商家因店铺经营或宣传推广而在多多买菜平台发布、使用或者向多多买菜平台提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名称、特有标识、装潢、技术秘密、肖像、版式设计、图片、音频、视频等,商家特此授权甲方为本协议下目的使用其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且商家保证该等授权许可是合法有效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不可撤回的。

11.3.平台自有知识产权的保留。商家知悉并同意,甲方或其关联方拥有、使用、许可、控制的或者甲方或其关联方对之享有其他权利的一切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权利,包括全部商标、著作权、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站名称、网页、艺术作品、人物形象、专利,例如“多多买菜”名称、“多多买菜”图标等,由甲方或其关联方独家拥有并保留。乙方同意并保证,若其注册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页等,用于开展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实质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则应当在甲方或甲方关联方提出相关要求时,无偿将相关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页等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关联方。

11.4.侵犯平台知识产权行为的禁止。商家同意并保证,其任一级代表、代理、受托人或代表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工及其自身,不得在中国之境内外注册、使用与甲方及其关联方拥有、使用、许可或控制的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站名称、网页、艺术作品、人物形象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侵犯甲方或其关联方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权利,或妨碍甲方或其关联方独自全部拥有或保留前述权利。

11.5.商家责任。如因乙方侵犯平台知识产权行为给甲方及/或甲方关联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给甲方及/或甲方关联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甲方有权采取限制商家店铺资金提现、直接自商家店铺资金中按照不低于人民币 5 万元的标准扣划违约金等措施,并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11.6.拘束范围。乙方同意并保证乙方及其代表、代理、受托人,或乙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顾问、代理、雇员(含临时)及其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均遵守本“知识产权”条款的约定,受到本条款的拘束,如同该人被指定为“乙方”一样。

12.保密条款

12.1.保密信息范围。双方应对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晓或取得的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口头或书面资料、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乙方对于甲方仓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仓库内部环境、仓库管理制度、作业流程、仓内商品等)及从甲方处获知的其他相关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12.3.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与乙方签署保密协议并承担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程度的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或乙方人员有进一步保密要求的,乙方应遵守并采取措施保证乙方人员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12.4.合法披露。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保密信息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保密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12.5.商家使用平台资料的限制。乙方不得将从甲方平台获取的任何信息或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未经甲方许可,不擅自获取、使用、传播甲方平台的任何资料。

12.6.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次,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继续赔偿责任。此外,甲方还有权终止本协议。

12.7.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3.有限责任

13.1.纠纷处理。商家了解并同意,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对交易纠纷的调处、对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完全是基于商家的委托,或本协议约定、多多买菜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无法保证交易纠纷或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结果符合商家的期望,也不对上述事项的处理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应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其或买家、权利人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商家因此遭受损失,商家同意自行向受益人或致损方索赔。

13.2.技术手段。商家了解并同意,鉴于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甲方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保持乙方使用甲方平台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稳定性、完整性,但甲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3.3.外部影响。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 Internet 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其他

不可抗力、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4.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4.1.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仅为本协议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14.2.争议解决

14.2.1.约定管辖。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且双方一致同意由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签订地为上海市长宁区。

14.2.2.平台与用户的管辖约定。商家了解并确认:甲方(或其关联方)已通过《多多买菜用户服务协议》(或类似协议)与用户约定,对于因《多多买菜用户服务协议》(或类似协议)而产生的或者与该协议有关的争议,若甲方(或其关联方)为争议当事人之一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且各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或其关联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排除《多多买菜用户服务协议》(或类似协议)中该项管辖条款的适用; 如商家自行发布或与用户约定的网络购物合同管辖条款与《多多买菜用户服务协议》

(或类似协议)约定的管辖条款冲突的,以《多多买菜用户服务协议》(或类似协议)约定为准。

15.通知与送达

15.1.通知。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甲方向商家寄送的书面通知,在交邮后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商家指定邮寄地址为其身份证住址或住所地。书面通知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多多买菜平台或拼多多平台公告、向商家发送电子邮件、平台站内信、系统信息、手机短信、QQ 消息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商家应保证提供的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住址、住所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下同)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多多买菜平台或拼多多平台系统更新;如商家未及时更新,向原联系方式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15.2.法律文书送达。对于因本协议或因本协议所规定事项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商家在多多买菜平台发布信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纠纷),商家声明认可以下内容:

(1)司法机关可通过邮寄、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商家送达法律文书,商家认可上述送达方式的有效性、合法性。以邮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将法律文书寄送至商家提供给多多买菜平台或拼多多平台的联系地址即视为送达。以手机短信送达法律文书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至商家提供给多多买菜平台或拼多多平台的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商家提供给多多买菜平台或拼多多平台的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

(2)商家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3)商家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4)商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是真实、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由商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6.其他

16.1.双方签订本协议或其他在线协议后,一方因内部管理等原因需要签订纸质协议进行确认或存档的,双方可再行签订纸质协议,但不能因此视为双方存在两个合同关系,纸质协议的内容必须与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一致,协议的生效与履行依照在线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与纸质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前者的约定为准。

16.2.条款的独立性。如果根据适用的法律认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任何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这种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中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者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其它部分的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违规情形认定及处理标准

一、相关定义

1.商品预售数量:是指某一商品在多多买菜平台规定时间段内售出的数量,具体以多多买菜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2.商品时段成交额:是指某一商品在多多买菜平台规定时间段内产生的累计成交订单金额,具体以多多买菜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3.到货:是指乙方商品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送达至甲方指定仓库。

4.实际到货数量:是指乙方发货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仓库的某一商品数量。

少货情形

严重少货情形

(1)商品预售数量的 95%<实际到货数量

<商品预售数量的 100%,且(2)商品预售数量-实际到货数量<50 份

(1)实际到货数量≤商品预售数量的 95%,或(2)商品预售数量-实际到货数量≥50 份

二、少货/严重少货情形及处理标准1.少货/严重少货情形

2.少货/严重少货处理标准:

2.1.少货情形和严重少货情形均按照季度为周期累积计算次数并确定相应的处理标准。其中,一次严重少货情形将同时作为一次少货记录并以确定后续少货情形的处理标准。

2.2.少货的处理标准:

(1)第 1 次发生少货,甲方有权警告乙方并作出少货记录,乙方所有商品停报 1 天

(自停报之日起,排期表中前 3 天的商品允许上线,第 4 天的商品不能上线);

(2)后续每发生 1 次少货,乙方所有商品停报 3 天(自停报之日起,排期表中前 3

天的商品允许上线,自第 4 天起 3 天的商品不能上线);

(3)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按每次少货情形对应商品时段成交额的 20%且不低于 2000 元,或每份至少 5 元的标准从乙方店铺资金中扣收违约金。

2.3.严重少货处理标准:

(1)第 1 次发生严重少货,甲方有权警告乙方并作出严重少货记录,乙方所有商品停报 1 天(自停报之日起,排期表中前 3 天的商品允许上线,第 4 天的商品不能上线);

(2)第 2 次严重少货时,乙方所有商品停报 3 个月(自停报之日起,排期表中前 3

天的商品允许上线,排期在 3 天后的商品不能上线);

(3)第 3 次严重少货时,甲方有权下架所有商品,终止合作,解除本协议;

(4)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按每次严重少货情形对应商品时段成交额的 20%且不低于2000 元,或每份至少 5 元的标准从乙方店铺资金中扣收违约金。

特别说明:所有少货/严重少货的商品,一律不接受补货(特殊情况除外)。如因此给线下门店造成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三、商品标签日期标错的类型及处理方式

序号

标签日期错误的类型

处理方式

【标签日期错误 1】商品标注未来日期(比如预售日期是2019.11.15,标签生

产 日 期 是

2019.12.15)

1、每发生一次,按该商品单价*标签日期错误商品数量

*20%且不低于 5000 元的标准扣收违约金;

2、自第 2 次(含本数)起,甲方有权下架所有商品,终止合作,解除本协议。

【标签日期错误 2】商品标注的日期已过期(比如预售日期是2019.11.15,保质期

为 30 天,标签生产日

期是 2019.10.15)

1、每发生一次,按该商品单价*标签日期错误商品数量

*20%且不低于 5000 元的标准扣收违约金;

2、自第 2 次(含本数)起,甲方有权下架所有商品,终止合作,解除本协议。

四、售后问题及处理标准

1、售后率:是指某一商品在多多买菜平台规定时间段内成交的订单中,发生退款等售

序号

售后类型

处理标准

普通售后

1、每发生 1 次普通售后,按该次普通售后对应的商品时段成交额 5%

且不低于 1000 元的标准扣收违约金;

2、自第 2 次(含本数)普通售后起,每发生 1 次,乙方所有商品停报三个月(已排期商品不再上架)。

严重售后

1、每发生 1 次严重售后,按该次严重售后对应的商品时段成交额 20%

且不低于 5000 元的标准扣收违约金;

2、自发生第 2 次(含本数)严重售后起,甲方有权下架乙方全部商品,终止合作,解除本协议。

后情形的订单占该时间段内成交订单总量的百分比。2、售后问题处理标准

注:母婴用品的售后类型判定标准为:0.3%≤售后率≤1%时,为普通售后;售后率>1% 时,为严重售后。其他商品类别的售后类型以甲方通知或甲方要求为准。

五、商品价格问题的类型及处理方式

序号

价格问题的类型

处理方式

【价格贵 1】

乙方向多多买菜平台申报的商品成本价格高于乙方在其它平台的销售价格

按已产生的高价销售订单总金额 10%且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扣收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下架全部商品,终止合作,解除本协议。

【价格贵 2】

新进乙方面向同一服务区域申报的同一商品成本价格比已有乙方的成本价格高

按差价*已产生的高价销售订单数量扣收违约金,且乙方所有商品停报 1 个月(已

排期商品不再上线)

【价格不一致】

同一个乙方就同一商品,面向多多买菜成熟运营

按已产生的高价销售订单总金额 20%且不低于 5000 元的

区域申报的商品成本价格,高于面向新拓展区域申报的商品成本价格。

标准扣收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下架全部商品,终止合作,解除本协议。

特别说明:如因市场原因,商品价格须上涨,乙方必须出具书面的价格调整函且加盖公章发送给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六、到货错误问题类型及处理方式

序号

到货错误类型

处理方式

【到货错误 1】

实际到仓的商品与样品或与平台预售的商品信息不一致(包括条码、图文、标签、口味、重量、尺寸等),且到货商品的错误数量在以下标准内

(即小于等于 30 份)

1、每出现 1 次,按到货错误商品的订单金额 10%且不低于2000 元的标准扣收违约金; 2、甲方还有权按照《拼多多商品描述及质量抽检规则》及其他平台规则规定进行处理。

【到货错误 2】

实际到仓的商品与样品或与平台预售的商品信息不一致(包括条码、图文、标签、口味、重量、尺寸等),且到货商品的错误数量在以下标准内(即大于 30 份)

1、每出现 1 次,按到货错误商品的订单金额 10%且不低于2000 元的标准扣收违约金; 2、出现第 2 次时,乙方全部商品停报 3 个月(自停报之日起,排期表中前三天的商品允许上线,排期在三天后的商品不能上线); 3、自第 3 次起,下架全部商品,终止合作,解除本协议。

七、提交资料错误问题类型及处理方式

序号

提交资料错误问类型

处理方式

【乙方提交商品资料错误 1】

资料提交错误,实际在后台系统设置的预售价格比事先向多多买菜平台报备的预售价格高

按差价*已产生的高价销售订单数量且不低于 5000 元的标准扣收违约

金,同时乙方所有商品停报 3 个月

(已排期商品不再上线)。

【乙方提交商品资料错误 2】

资料提交错误,实际在后台系统设置的预售价格比事先向多多买菜平台报备的预售价格低,对平台有价格形象影响。

1、按差价*已产生的低价销售订单数量且不低于 5000 元的标准扣收违约金;

2、自第 2 次(含本数)出现该等情

形起,乙方所有商品停报 3 个月(已排期商品不再上线)。

【乙方提交商品资料错误 3】

乙方提供的商品资料存在其他错误的情形

由甲方视违规情节轻重依据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八、高压线

1、经消费者投诉、品牌方投诉、甲方调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调查等途径,若甲

方发现乙方和/或其在多多买菜平台售卖的商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认定乙方触犯高压线,且相关商品认定为违规商品:

(1)假冒伪劣商品:假冒商品、盗版商品及劣质商品。假冒商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

(2)三无产品:未按照法规要求标注商品名称、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3)标签问题:篡改商品的生产/包装日期、早产、双标签等标签弄虚作假行为;

(4)食品安全问题:使用不合格的配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过期食品等;

(5)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或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技术等要求;

(6)严重描述不符:存在商品描述未披露的瑕疵;商品描述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其他与商品描述存在差异的情形。前述商品描述,是指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面、推广页面等任何向消费者展示的场景中,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所销售商品本身(基本属性、规格、数量、保质期、瑕疵等)、品牌、外包装、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等信息所做的明示或暗示的描述;

(7)人身伤害: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惊吓等;

(8)舆情及政府抽检:产品(包括产品标签)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虚假宣传、刻意隐瞒、实物与描述不符等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商家提供的商品被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召回或停止经营的;商家出现媒体负面报道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

2、商家出现上述高压线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处理措施:

(1)要求商家支付通过多多买菜平台销售的违规商品(以商品 ID 为准)历史总销售额的十倍作为消费者赔付金赔付给消费者,且甲方有权以商家店铺资金抵扣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消费者。

(2)按照以下标准从商家店铺资金中扣收违约金:

a.商家累计发生 1 次上述任一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从商家店铺资金中扣收相关商品历史总销售额 20%的金额,或不低于 5000 元作为违约金;

b.商家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的上述任一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从商家店铺资金中扣收当次违规商品(以商品 ID 为准)历史总销售额 30%的金额,或不低于10000 元作为违约金。

(3)按照本协议主文第 7 条约定要求商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全部或部分商品、限制商家部分或全部店铺资金提现、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立即解除《多多买菜商家服务协议》、向商家追索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赔偿等。

3、本第八条约定不影响甲方同时依据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约定对乙方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九、其它问题类型及处理方式

序号

其它问题类型

处理方式

销售平台禁售的非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小包装赠品、线下活动品牌方

赠品等)和整件刮码商品

按该违规商品历史销售额的 20%且不低于 5000 元的标准扣收违约金

【商品重新贴标问题】

乙方摘除原有商品标签或在原有商品标签基础上重新贴标后,再次上线销售(包括重新贴品牌、日期、名

称、产地等)

按重新贴标商品对应销售额的 20%且不低于 5000 元的标准扣收违约金,并终止合作,解除本协议

以上未规定的其他违规和不当操作

由甲方或其关联方视违规情节轻重依据

本协议其他条款、多多买菜规则、拼多多

平台协议及拼多多规则进行处理

十、特别约定

本附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通知乙方,自通

知送达乙方之日起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附件二:

仓库收货管理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仓库分拣准确率、降低破损/少货等异常现象,现甲方对仓库收货环节制定统一标准,乙方及仓库方均应遵照执行本规定。

一、商品验收抽检比例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抽检比例(件箱

包)

特殊要求

果蔬

水果蔬菜

2%

最低不少于 2 件/箱/包

食品

糖果饮料饼干糕点蜜饯等

2%

最低不少于 2 件/箱/包

服饰

外套内衣袜子帽子等

2%

最低不少于 2 件/箱/包

日化洗护

洗发水/洗面奶/沐浴露/化妆品等

2%

最低不少于 2 件/箱/包

日用百货

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儿童玩具

2%

最低不少于 2 件/箱/包

冷鲜肉禽

猪/牛/羊肉、鸡/鸭/鱼等

4%

最低不少于 3 件/箱/包

数码/家电

小数码小家用电器等

4%

最低不少于 3 件/箱/包

绿植/花卉

植物盆栽鲜花等

4%

最低不少于 3 件/箱/包

特殊易碎品

玻璃杯玻璃花瓶陶瓷制品等

4%

最低不少于 3 件/箱/包

注:上表未规定的其他商品抽检比例及特殊要求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二、收货验收标准

1、乙方送货商品名称应与在多多买菜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类型、款号、颜色、尺码、吊牌等信息)完全一致;

2、单件装箱规格≤100 件,单件商品重量≤30KG,三边之和≤1.5m(长+宽+高),且同一商品规格、数量、重量一致;

3、同一种商品不允许超过 2 种装箱规格(整箱+散装尾箱),且外箱标示数量与内装数量完全一致,否则按最小规格收货(尾箱除外);

4、果蔬、生鲜商品品相(新鲜度、外观等)应符合销售要求;

5、截止至商品到货当日商品剩余保质期至少在三分之二以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相应约定为准);特殊情况需事先向甲方报备并经甲方同意;

6、“三无”产品直接拒收;

7、冷藏、冷冻商品:

(1)乙方用冷链车配送的,商品可以不打冰。(冷链车必须全程开空调制冷);

(2)乙方用常温车配送的,商品必须打冰;

8、乙方所送商品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仓库方有权要求乙方现场整改。乙方拒不配合的,仓库方有权拒绝收货。

三、特别约定

本附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通知乙方,自通

知送达乙方之日起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附件三:

延迟到货及多货处理标准

为提升消费者在拼多多平台的购物体验,降低因延迟到货给线下门店和消费者带来的困扰,特对乙方送货到各仓库的时间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定义

1、延迟到货:商品当天全部配送到仓且签收入库,但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数量要求到达仓库且签收入库即为延迟到货。

2、多货:商家在任一场次已入库但未售出或未履约的商品为该场次的多货商品。

二、商品到货时间及数量规定

1、商品到货时间以商家配送车辆实际到达仓库后的入库签单时间为准。

2、低温冷冻商品应在当日 19:00 点之前全部到冻品仓并完成入库签单。

3、除低温冷冻商品外的其他商品,到货时间及数量要求如下:

(1)第一批到货数量:当日截至 15:00 每个商品预售份数的 150%但不超过当日预售库存。商家应当在 19:00 以前,按照当日第一批到货数量将货品送至仓库并完成入库签单。

(2)第二批到货数量:当日截至 23:15 每个商品的预售份数减去第一批已送份数后的数量,并额外赠送 1%-2%(具体比例由双方按不同品类另行约定)的风险备用库存供 QC 抽检。商家应当在次日凌晨 1:00 以前按照第二批到货数量将货品送至仓库并完成入库签单。

三、延迟到货具体情形

1、若第一批货未按时到齐,或到货商品质量、标签、箱规、运输方式(例如冻品必须冷链运输)、温度等不达标,则构成延迟到货;延迟到货超过 60 分钟的,视同严重少货。2、若第一批和第二批到货数量总和少于当日商品预售数量,或到货商品质量、标签、箱规、运输方式、温度不达标的;则构成延迟到货;延迟到货超过 30 分钟的,视同严重少货。

3、低温冷冻商品未按本标准规定时间到货,则构成延迟到货;延迟到货超过 30 分钟的,视同严重少货。

四、延迟到货处理措施

1、第一批货品延迟到货且视同严重少货的,平台有权对该商家当日对应商品全部订单执行关闭交易并退款,货品全部拒收,同时按严重少货相关规定处理,且不接受补货。

2、第二批货品延迟到货且视同严重少货的,平台有权对该商家当日对应商品全部订单执行关闭交易并退款,货品全部拒收,同时按严重少货相关规定处理。

3、平台将针对商家延迟到货违规按季度计次。商家发生第 1 次延迟到货,平台将作出

警告并进行记录;后续每发生 1 次延迟到货,甲方有权按本次延迟到货情形对应商品时段成交额的 20%且总额不低于 1000 元的标准从商家店铺资金中扣收违约金。

4、所有仓库拒收的商品对应订单,在次日及以后不再接受补货,且商家不得直接送货到线下门店,如有违反,平台有权下架该商家店铺全部商品,终止合作,解除本协议。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补货的(仅限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商应提前向平台申请,经平台同意后方可补货。

五、多货处理措施

1、对于多货商品,商家应在场次对应预售日的第二天 24 点前凭收货单及平台确认的多货商品明细自行取走其在仓库的所有多货商品,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输等相关费用。

2、商家逾期未全部取走多货商品的,平台有权向商家收取 500 元/天的违约金;此外,因生鲜、果蔬等低温冷冻商品不可二次销售,商家同意委托平台报废处理,且平台有权额外向商家收取 500 元/场次的违约金。

六、特别约定

篇6:商家合作协议(终)

甲方:上海邻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跃路176号

电话:021-66970183传真:021-66978016

委托代表人:电话: 乙方(简称“商家”):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

为有效整合社区资源,更好地实现线上线下资源的结合,甲方为乙方提供线上平台免费开放和线下活动场地,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宣传服务和产品优惠。

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协议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合作内容:

①活动期间(以“管家公”为主导的推广促销活动):

1、“管家公”平台提供活动促销场所和移动展台;

2、商家分别提供活动促销商品明细和一款爆款商品,由管家公平台统一整合;

3、并上传至微信商城,印制宣传手册、单页等多种形式整体包装宣传,提供活动宣传推广支持;

4、活动期间,商家交易资金(包括定金)需先经“管家公”平台,七个工作日内再转至商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②长期合作:

1、“管家公”为合作商家提供线上平台免费开放服务;

2、合作商家需在实体店显眼处提供“管家公”海报宣传地,并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在实体店提供不同形式的“管家公”平台宣传服务,合作商家推荐客户签定“管家公”装修三方协议;

3、合作商家通过“管家公”平台交易,需满足一定线上交易量或交易金额(双方结合实际约定),交易资金每周三进行结算,并在七个工作日内转至商家账户;

4、合作期间,“管家公”为业主和装修单位推荐合作商家及其品牌,商家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予管家公平台用户优惠%(合作售价不可高于原有市场售价)。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在活动期间(以甲方为主导的推广促销活动),对活动的地址、宣传方式等作出统一安排整合,如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负责宣传资料的发布,但宣传资料的制作成本由乙方负责承担。

3、甲方平台对乙方免费开放,且甲方有权利优化得到乙方推荐来的客户资源。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业主信息,如乙方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2、乙方需遵守活动期间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及禁止行为;

3、乙方在活动期间交易资金需先经由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XX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与业主在活动期间发生纠纷,由乙方与业主自行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均须对对方持合作消费凭证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2、甲乙双方不得向对方顾客进行强行推销,如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客怨事件,均须由发生客怨一方负责解决,并向对方及客人道歉和赔偿相关损失。

3、甲乙双方相关责任人应该经常保持信息畅通,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关沟通和调整,以保证双方良好的履行合作约定。

六、保密事项: 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

1、协议各方同意,本合约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合约中所保证,承诺或者是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2、对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产生的损失,各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并相互协助向有过错一方请求赔偿。

八、协议终止

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

1、协议期限满;

2、甲乙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

3、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

4、协议终止后,有关客户纠纷由违约方负责承担。同时双方应在30天内销毁所有使用的对方服务标识。

九、附责:

1、如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和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相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

3、补充本合同或者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小学生英语演讲稿分钟 小学生英语演讲稿和8篇(通用) 下一篇:最新中学生感恩英文演讲稿三分钟 初中英语感恩演讲稿(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