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全省电力电信广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通用1篇)
篇1:2016年年全省电力电信广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
2016年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
工作要点
2016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面临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按照防范风险、服务发展总体要求,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打击整治和治安防范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三电”企事业单位反恐防范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保工作改革创新,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升“三电”设施安保工作水平。
一、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犯罪活动,对重点地区重要案件实施挂牌整治
1、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三电”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多发频发势头。“三电”企业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破、查处工作。
2、针对因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阻扰“三电”设施维护、抢险,造成大面积,或重要电力、通信、广电、军事通讯设施与传输网络停运或中断等恶性案件,各地公安机关要坚持快侦快破,降低损失,消除影响。
3、对“三电”设施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各级公安机关要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和期限,实施逐级挂牌整治,限期结案后摘牌,对“三电”案件特别突出的地区,由全省或全国“三电”办进行挂牌整治。
4、对频繁发生监守自盗、内外勾结案件的“三电”企业,公安机关要及时通报,追查责任,堵塞漏洞;“三电”企业要严格外包施工队市场准入,建立外包队伍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全面规范工程外包、项目代维、车辆管理、队伍监管等环节,严防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案件的发生。
5、各地“三电”办要协调公安机关,会同当地工商部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清理查处行动,严格查堵销赃渠道,“三电”企业积极予以配合。
二、探索创新“三电”设施保护的工作机制,促进和保障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1、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席会议职能,进一步规范联席会议建设,提出深入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相关意见,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机制高效;各级“三电”办要充分履行牵头、指导、协调、督导、监管的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行政部门、“三电”企业,参与修订《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586—2005)的工作;完善“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2、各地“三电”办,要召集、协调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形成常态化的综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涉及“三电”的违法行为;协调部门与“三电”企业、基层政府及其组织,共同探索建立对“三电”设施进行原地保护、迁建保护、防施工破坏保护的办法和长效机制;建立通信与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和清障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各方诉求征集、调查处理纠纷、化解各类矛盾的工作机制及程序和流程;有效消除“三电”设施在施工建设、生产运营、实际保护中与周边个体、群体之间形成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处置因各类违规、违章作业造成“三电”设施损坏的案事件。
3、各地、各“三电”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企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财务问题的通知》要求落实相关经费,保障“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需要。
三、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止施工破坏“三电”设施
1、各级“三电”办要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三电”企业,共同研究建立基建项目施工作业损坏“三电”设施的预警机制、联动协调机制和责任查处机制。
2、在项目规划、审批(核准)、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统筹考虑“三电”设施安全。继续推行“三电”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报备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与备案流程,从源头上预防施工破坏。
3、各地要全面开展“三电”设施安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的排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查处野蛮施工、违规操作造成“三电”设施损毁案件。
4、各地“三电”办要牵头并督促有关部门、县、乡(镇)党政及基层组织,联合清查非法占用企业场地、房屋、设施,及时清退侵占企业待用房屋、场地和设施,确保企业安全的生产秩序与外围环境。
5、各地“三电”办,要牵头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县、乡(镇)党政及基层组织,共同清查和制止违法进入水电站大坝上下游禁区,开展采砂、采矿、弃渣、捕鱼、养殖、游泳、水上运输及水面水下作业,消除对水电站及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的威胁。
6、各地“三电”办要重视山火对“三电”设施的安全威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林业等有关部门,指导制定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及时组织灭火救援,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7、各地“三电”办要协调公安机关,加强对新组建的铁塔公司防偷盗破坏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监督;帮助公司提高安防人员素质,增加安防投入,提高防范能力;全面扭转集中频发于各铁塔公司偷盗案件的局面。
8.加强“三电”企事业单位防范恐怖袭击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反恐应预案,开展实战训练,从组织指挥、力量构成、措施手段、装备配备等方面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向家坝至上海、锦屏至苏州、溪洛渡至金华等大型输电通道及省内各换流站、川藏联网、军事、国防等重要通信干线及广播电视台站的安全运行;加强省内大型水电工程建设,重要输电通道建设的安全保护。
四、积极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三电”设施的氛围
1、各级“三电”办要加强协调,督促推动“三电”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宣传。利用3月综治宣传月、“5〃17”世界电信日、6月安全生产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以及重大活动时机,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加强《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通信设施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促使广大群众认知“三电”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三电”设施的氛围。
2、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在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集中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进村庄、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进家庭、进网吧、进收购站点。
3、协调和督促有关各方,加强对施工单位、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保护“三电”设施的培训,不断提高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防止施工损坏“三电”设施。
五、加强落实“三定”管理及“三防”措施,做好前置预防工作
1、进一步落实乡(镇)“定片、定员、定责”与“三电”企业“定址、定类、定人”管理相结合的“三定”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群防群治建设,建立企地联手、专群结合、点面结合、打防与管控结合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防控体系。
2、分级落实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和“三电”企业“三定”管理的双向责任,加强对片区责任人、义务看护人的工作指导,把看护工作落到实处。
3、各级“三电”办要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治安防范重要内容,将“三电”企业防范力量纳入地方防控体系,大力开展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巡防队伍、群众护线队伍与企业巡防队伍的有机结合。
4、“三电”企业要不断加大防范投入,制定和完善安保制度与防控预案;组织巡防队伍,实施防范演练;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手段;积极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重要部位进行的安防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继续推进“平安三电”创建活动,促进各方共同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1、以“平安三电”创建活动为主线,协调督导地方、部门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三电”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2、企业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账的闭环管理制度;各地“三电”办要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的督查力度;培育一批“平安三电”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示范和鼓励各部门、各“三电”企业。
3、各级“三电”办及“三电”企业要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平安三电”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提高基层的积极性,并将“平安三电”创建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
4、各地“三电”办要会同当地党政、有关部门、综治系统,与“三电”企业一道,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评价与综治考核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各地“三电”办、各“三电”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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