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案例】小区物业消防管理5 起经典案例

关键词: 物业管理 消防 案例 小区

【消防案例】小区物业消防管理5 起经典案例(共7篇)

篇1:【消防案例】小区物业消防管理5 起经典案例

【消防案例】小区物业消防管理 5 起经典案例

小区居民燃烟花致火灾物业公司被法院判赔浙江省永嘉县一居民乔迁时在小区燃放烟花,致小区另一居民新房失火受损,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判令其承担15%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73529.85元。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07年2月5日浙江永嘉人陈文丰搬家时,在永嘉华达大厦大院内燃放鞭炮、大烟花,其中威力大的烟花二个各25发,射程超过24层高。当天上午,华达大厦另一业主黄玲玲刚装饰完毕的B幢1503室失火严重受损,有关家具、电器、装璜损失及整修费用达490199元。永嘉法院一审认定,涉案火灾系由陈文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起,且华达大厦的物业公司即温州市大管家物业管理公司(下称大管家物业公司)对此存在管理不善,遂判决陈文丰赔偿黄玲玲财产损失416669.15元;大管家物业公司赔偿黄玲玲财产损失73529.85元。随后,大管家物业公司等提起上。法院终审认为,本案系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损害赔偿纠纷,大管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没有完全履行职责,对在大院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不力,缺乏相应的应急救火的预案,对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大管家物业公司承担15%比例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编自:《新华网》

物业一业主家中失火消防栓无水物业管理企业判赔18万一栋小高层楼房失火,消防员赶到却发现消防栓没水,火势造成业主严重损失。昨日从武汉市中院获悉,小区物业公司被判赔偿失火住户18.4万余元。

除夕夜放鞭炮,12楼业主家中遭殃

2011年2月2日是除夕,23时许,住解放公园路某小区12楼的李萍送走亲友,准备买点食品回家,突然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电话:你家房屋失火了!

李萍赶紧回身上楼,物业人员已拨打火警电话,10分钟后消防车到达,消防员跑上楼,将水带接上该层消防栓,却没水。只得下楼,从一楼接水灭火。

50分钟后大火扑灭,但李萍家的物品绝大部分烧毁,客厅顶部烧得露出钢筋,靠近阳台的墙体装饰物也被烧脱落。

经勘查发现,失火原因为外来鞭炮

为何消防栓无水?次日,物业公司人员回复消防询问:消防联动系统发生故障。

消防栓无水延误灭火时机,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李萍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致消防设施无法使用,贻误扑救火灾最佳时机,要求赔偿因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经调查,物业公司与李萍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李萍提供被烧物品的部分发票共计8万余元;审理过程中,李萍委托有资质的公司鉴定房屋损坏损失费用共15万余元。

另查明,当年1月31日,物业公司曾向业主通知,明确小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当天还安排保安执勤。火灾发生后,向李萍支付了1万元生活费。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二审被判赔1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火灾系燃放烟花爆竹等外来火源引发,小区消防栓无法供水,致火情扩大,造成财产损失扩大,应对本次火灾造成原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物业公司赔偿李萍11.9万余元。

李萍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全部财产损失57.5万余元。中院二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萍经济损失18.4万余元。

办案法官解释,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致火情扩大,与李萍财产损失的扩大有直接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责,但李萍未提交充足证据证实损失数额。编自:《长江日报》

电表箱着火烧坏电器物业赔偿事件 沈先生家住某小区,去年7月8日,他家所在的20楼用户电表箱发生火灾,致使沈先生家中的冰箱、洗衣机烧坏。沈先生起诉电力公司和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洗衣机、冰箱等损失共计4000余元。

法庭上,电力公司辩称,造成沈先生家电损坏的供电系统故障部位是共用设施,产权不属电力公司,所以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引发电路事故的供电设施应由电力公司维护,与物业公司无关。说法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负有维修管理的义务,现有证据证明,沈先生家中电压升高的故障点属小区共用设施,因此物业公司应对沈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沈先生修理费用近2000元。编自:《新法制报》

小区业主停车阻塞消防通道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案例

农历腊月二十九夜晚,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停在温馨园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上,现场路面上标注有黄色“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警示标语。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后未能找到车主,只好在车上留字条,让车主见条后速将车驶离消防通道,停至规定停车位。除夕之夜,小区一业主家失火,消防车到来后由于消防通道被车阻挡导致延误灭火,火灾造成业主经济损失近万元。事后,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烟花点燃阳台可燃物,小区消防通道被阻塞导致延误灭火,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物业公司应负主要责任。业主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倍感冤枉,辩称:

1、火灾发生的原因烟花爆竹所致,而烟花爆竹是业主燃放的,与物业公司无因果关系;

2、业主的车辆阻挡了消防通道,影响了灭火,应由车辆主人承担责任;

3、物业公司在消防通道用黄色油漆标注了“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警示标语,尽到了警示责任;

4、保安在巡逻中发现违规停放的车辆后,在找不到车主的情况下留字条提醒车主驶离消防通道,也尽到了管理责任,因此对火灾造成的损失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在发现消防通道被阻塞后,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但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导致延误灭火,扩大了火灾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法院调解物业公司赔偿了业主5000元经济损失。

案例点评

1、预防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进行消防监控、巡查,火灾隐患防范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2、制止责任:及时制止阻塞消防通道的行为;

3、报告责任:发现消防隐患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无法消除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本案中,物业公司应当预见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当发现消防通道被车阻塞,在前两项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是导致其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笔者就本案提醒各位从业者,认真履行职责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而穷尽职责则是物业服务企业规避风险的保障。编自:《房地产E网》

郑州一小区疏于管理致火灾 物业负责人被拘留 事发现场

6月11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因发生火灾时楼内消火栓无水,排烟设施无法正常启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中州大道阳光新城物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被拘留10日,物业管理部门被立案处罚。

6月7日下午5时许,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与新苑路交叉口“阳光新城小区”18号楼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郑州支队迅速调集全勤指挥部及三个中队45名指战员赶赴火场。

消防官兵到场后发现,该小区18号楼电缆井发生火灾,火势顺着电缆井由下向上迅速蔓延,楼上有大量人员被困。

消防指战员一边组织灭火,一边施救被困人员,共疏散被困人员47人,解救被困群众20人,火势于19时45分被彻底扑灭。

期间,金水大队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联合辖区派出所、办事处妥善开展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火情发生后,辖区消防部队调查了解到,阳光新城小区属于高层住宅小区,电缆井火灾发生时楼内消火栓无水,楼内排烟设施无法正常启动,消防控制室也无人值班。

目前,消防部门已对物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10日,并对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立案处罚,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摘自:《大河网》

篇2:【消防案例】小区物业消防管理5 起经典案例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业主在消防疏散楼梯内堆放杂物,物业管理企业能否进行干涉?

【案例】某商厦五楼是家百货公司,公司职员为了图个方便,将公司废纸箱堆放在消防疏散楼梯内,打算堆积到一定数量时再搬回仓库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提出消防疏散楼

梯适用于消防事故发生时紧急疏散人群的,不能将纸箱堆放在楼梯内,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矛盾。

【解答】消防疏散楼梯是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有特殊的用途,百货公司不得将纸箱堆放在楼梯内,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此行为进行制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需要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所必需的,其设计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来讲是一体的,因而其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如随意改变其用途,不仅不能发挥其规划设计的功能,而且还会该造成事故隐患。例如,共用走廊、楼梯是用于正常通行的,不得堆放杂物,否则会妨碍通行,还可能会引起火灾;客用电梯不得作为专门运输货物的工具使用;停车场是用于停车用的,也不得堆放杂物或者建设违章建筑等等;消防疏散楼梯是用于消防事故发生是紧急疏散人群的,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作为通行楼梯使用,也不得堆放杂物,造成堵塞等。百货公司将纸箱子堆放在消防疏散楼梯内,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应予以制止。《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名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行为人为个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为人为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第1款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发现百货公司职工的违规行为后,依法予以制止,行为人应当纠正。

篇3: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工作思考

1 当前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属于城市生活的基层管理, 由于在我国的起步较晚, 想要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 还需要不断的努力和探索, 在这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众所周知, 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也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需要我们解决。

1.1 缺乏相关的制度规范指导

物业管理是一种以合同规定的履行管理职责的工作, 其中渗透了各行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虽然我国有出台一些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 但对于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地位、管理责任、管理维护经费, 以及法律责任等都没有做出明文规定, 缺乏强制力和规范性, 这导致在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发生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 司法机关也会因为缺乏法律依据, 难以全面解决这些问题, 例如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维护费用不落实以及火灾责任和赔偿责任等问题, 都无法落实解决。

1.2 物业消防监督力度不够

实际上, 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 未对物业管理的设计、营销、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种脱节的问题造成了物业的投入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出现建筑消防安全分区、分隔、疏散不合理, 或者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的问题, 作为火灾留下了隐患。

1.3 物业消防职责不确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消防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 以及日常的监督和宣传工作等, 目前也没有准确划分物业管理作为企业行为所要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2 解决物业消防管理问题的途径

2.1 明确物业管理人员职责

首先要让物业管理部门明确自己所担负的消防责任, 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保证管理范围中的共用消防设施的使用安全, 并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管理部门的员工因应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知识, 熟悉和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严格加强消防控制;掌握各种消防法规和政策, 根据规定进行消防管理;管理好管辖区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按时做好检查和监督, 保证器械维持在最好状态。

2.2 建立高素质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

物业企业的员工应该对物业消防管理有一定的认识,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尤其是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的教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熟练的掌握消防器械操作以及消防管理办法。不少消防安全灾害发生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观念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 所以, 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意识是很必要的。为此, 我们必须建立一支有能力、有素质的消防管理队伍, 确定物业消防管理主管, 该主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术能力, 并经过消防培训合格后, 持证上岗。这些专业化的消防安全管理队伍能更好的预防消防事故和处理消防灾害, 还能在国家消防处理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做好人员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 减少灾害损失。

2.3 加强物业中消防设施维修、更新资金的管理

为了保证消防质量, 小区内的消防器械必须通过严格的检验和维护, 保证其使用效率, 确保这些器械在使用年限内可以得到正常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这就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参与建立完善的、有效的的资金使用监督体系。主要的做法有: (1) 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专项基金; (2) 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 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和报告; (3) 建立评估考核和听证会制度, 使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4) 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2.4 公安消防机构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定期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另外, 物业管理人员还应对业主进行有效的消防宣传, 如在物业区内出黑板报、发消防知识传单等, 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杜绝消防违章行为。通过公安机关对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能有效做好消防监督检查, 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提高物业管理的消防水平。

2.5 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业主的维权意识

不仅要培训业主的基本防火灭火知识以及疏散逃生能力, 还要加强安全监督, 增强业主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意识, 其实这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首先, 让业主之间互相监督, 全力履行业务消防监督的职责, 共同维护小区的消防设施, 减少和预防违章行为的发生;其次, 业主和业主委员要对物业部门加强监督, 促进其履行消防职责, 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通过这些做法, 培养业主在做好私有财产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同时积极参与公共范围内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和监督的意识, 真正提高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3 结语

综上所述, 物业企业不仅要为小区服务, 还要不断提高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落实自身的社会责任, 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真正实现物业消防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逐渐为自己营造一个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工作氛围, 同时提高业主的自我防范意识, 对小区消防的总体消防能力进行监督, 让物业消防管理实现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最后形成一套系统的管理机制。

摘要:为了减少居民小区发生火灾, 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全面落实消防管理工作, 文章通过对物业管理不买了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现状分析, 提出了加强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工作的对策, 并对消防预防进行了深入思考。

关键词:居民住宅,火灾形势,物业消防

参考文献

[1]张益.小水电如何才能实现安全管理[J].中国水利报.

[2]张秀梅, 肖丽, 刘明辉.水电站安全管理浅析[J].河北水利, 2010, 7.

[3]王民浩, 王小拾, 杨志刚.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管理[J].水力发电, 2005, 8.

[4]刘毅敏.关于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探讨[J].科学之友, 2010, 4.

篇4: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

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

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第三条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 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 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

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 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第八条 第九条 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 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 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 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

(六)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 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八)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 案。

(九)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 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第十条 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 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 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住宅楼院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六)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 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 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 下列职责: 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一)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的监督和指导。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 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 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 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 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 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

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防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 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

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 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八条 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对整改期限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检查人员应当督促社区单位或居民家庭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区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基础设施、档案建设

第二十一条 社区消防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 新建住宅楼除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以下消防器材:

每单元至少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4具;有条件的社区每户居民家庭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1具;

每户配置自救滑绳1副。

第二十三条 各个社区要依托社区警务室、保卫室和值班 室等设置消防服务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设消防工作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培训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 全责任书》档案。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防火检查档案。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档案。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其他有关档案。

第六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

(一)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

(二)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

(三)在每个居民楼旁设置消防宣传栏;

(四)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

(五)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有线广播网络,负责平时的消防 宣传和火灾时的报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条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 的消防素质。第三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社区居委会的乡、镇,其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篇5:【消防案例】小区物业消防管理5 起经典案例

目:

程:

名:

业:

级:

号: : 课 程 论 文

如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 吴一凡 公共事业管理

092 095205613 徐冲

职称: 200 年 12 月 16 日

课 姓 专班学指导教师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消防安全问题

作者:吴一凡 指导教师:徐春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与消防安全脱节现象。因此,有必要健全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物业管理是一个发展前景广阔且有待于开拓的新兴行业。其中消防安全管理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做好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当前,更是今后长期的工作。关键词:物业管理;消防安全;人员规范;

Residents residential property management exist in

fire safety problems

Author: WuYiFan teachers: XuChun Abstract: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modern city, the quickening of the process of appears, residents residential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fire control safety disconnected from the phenomenon.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perfect in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in fire safety service system for the residents to provide a safe and comfortable working environment.Property management is a development prospect and needs to be o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industry.One fire safety management has important position and function, therefore, completes property fire safety management not only is the current, but also for a long time.Key words: Property management;Fire control safety;Personnel standard

前言: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促使我国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各类居民住宅楼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尤其是各类集中居民区如小区或山庄、花园等命名的功能性住宅群体,大多能够实现集中供水、供电、供气,社会化服务功能完善,再加上环境优雅,空气清新,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需要,成为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走向,这些功能小区大多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集中管理,但是不少小区在日常管理中忽视消防安全,没有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小区内存在不少消防隐患,一些小区发生了诸如居民家庭火灾、液化石油气或煤气爆炸的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害。正文:

一、管理现状存的问题

1、小区建设缺乏整体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不完善一个物业小区,一般由几十幢甚至上百幢住宅楼或别墅组成,占地往往几百亩至几千亩。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应合理设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设置必须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但实际上,不少小区从立项设计上缺少整体消防规划; 有些小区即使编制了消防规划,往往小区内建筑由几家不同施工队伍同时施工,或分阶段组织施工,这样就造成了设计前后不一致,设计、施工上不衔接。

部分开发商过多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或减少消防设施方面的投入,以致出现了小区建成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不配套的现象,如小区主通道路面硬化后没有安装室外消火栓;已安装的室外给水管道生活、消防共用,管径过小,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

消防车道为枝状无回车场地;人为设置隔离墩或铁栅栏,暖气管道、电视电话线甚至煤气管道的架空高度不足,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不少小区设有集中供气系统如小区自建独立管道液化石油气、市政集中供应煤气系统,由于施工、设计队伍参差不齐,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把关,出现了如管道架空高度不足、埋地深度不够、固定不牢、管道系统未进行接地处理,液化气储存间、煤气调压站位置设计不当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由于液化石油气、煤气的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生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方面的教训全国各地发生了不少。

2、现有物业管理中没有很好地引入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物业管理作为近年来新兴服务业,越来越受制社会各界的重视和肯定,但从目前管理内容和层次来看,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单位往往只过多的重视防盗,在消防安全管理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些形同虚设。

小区保安大多属临时雇佣性质,不少没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就匆匆上岗,消防安全技能差,有些连最基本的灭火器如何使用、如何报火警等内容都不知,遇到火灾往往束手无策甚至临阵脱逃。

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严重不足,小区内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应配备灭火器、防火沙、消防水带、水桶等器材,但大多数单位没有配备或配备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维护不当,部分小区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丢失现象严重,有些灭火器备受烈日曝晒、风雨侵蚀、年久失修,发生火灾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甚至误人伤亡,室内外栓用于冲洗路面、浇花浇地被挪作他用。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还亟需加强。

3、居民家中存在不少火灾隐患。

家庭装修中为了追求装修效果,而过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隐蔽电气线路裸露未穿套管,线路选型不当,家庭用火用电不慎、小孩玩火等都极易诱发火灾的发生。

为了防盗,大多数住宅楼一二层安装了防盗网、防盗栏等防护措施,上层住户为防止上层住户为防止小偷从下层护栏进入自家不得已也须安装防盗护栏,整幢建筑变成了一个十足的“牢笼”,不利于灭火救助和人员安全疏散。目前大多数居民家中未配备灭火器,不少居民未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基本的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不具备,现在家庭一旦发生火灾,往往火势很快蔓延,易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二、关于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考

1、理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各种关系,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物业消防管理体系构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物业消防管理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经济合同关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享有在管理中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负有服从物业整体消防安全的管理、合理利用物业项目、确保消防安全、承担相应费用的消防安全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为规范标准及业主委托合同的约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2、建立完整、系统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规范体系,规范其运作。制定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以规范政府主管部门、物业公司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行为,协调其相互间的各种关系,将物业消防管理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制定统一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公共消防安全契约、住户消防安全手册、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定,消防设施维修资金标准及实施方案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费收支规定,维修养护消防设施规定等。

3、建立和推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早期介入制度。房地产开发、流通、消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物业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阶段就应明确听取物业管理企业的合理意见,对隐蔽的消防设备应实施专业化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和认可制度,|考试|大|并且严格把好验收、交接关。这种建管结合方式,能提高物业的有效价值。

4、建立高素质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在物业管理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备一定的防灾灭火知识和消防管理知识,经消防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现代消防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消防系统的情况。对现代消防设施设备应委托专业化的消防设施维护保修公司来承担。

5、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把好物业建筑设计审核关,不留先天隐患。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宏观指导,定期实施防火监督检查。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要给予法律支持。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帮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素质。

三、加强管理消防安全的对策

1、加强小区整体消防规划,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应把消防设施器材配齐配足、设计单位进行小区规划时,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从整体上对小区进行合理消防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或编制专门消防设计专篇,并报送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查,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密切配合,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把小区消防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房产管理、建委、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设计、施工和开发商,要采取暂扣或吊销执照或许可证、降低资质、罚款等办法,同时要严格设计、施工队伍的管理,对无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揽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从源头上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安装到位。

2、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小区日常管理之中,真正抓好落到实处各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小区自身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同时要对小区保安进行上岗前消防技能培训,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执勤,并定期进行强化训练,使小区保安队成为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的主力军。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和加强小区物业建设步伐,将物业小区管理纳入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之中,依托社区服务,将物业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消防安全服务范畴,共享社区消防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小区消防管理的社会化进程。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针对小区内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周六、周日空闲时间及119消防宣传日,通过设立宣传站或宣传栏、发放消防法律常识及家庭防火等宣传材料、播放喜闻乐见的消防电视宣传片、邀请消防队员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技能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向小区内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规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自觉做好家庭防火灭火,教育子女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把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

4、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严格消防执法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物业小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小区建设时要提前介入,严格小区消防规划审核关,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把好给水管道、室内外消火栓选用和安装关,验收时要严格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把好验收关,确保小区消防规划和各项消防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职责,要把居住人口较多的小区纳入消防重点单位加强管理,要把对小区消防监督管理纳入责任区民警的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工作,督促和帮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要加大消防执法和处罚力度,对于不按消防规划建设的小区,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改正;对破坏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小区周围或小区内违法设置的液化气代灌点、加油站或煤气调压站要责令限期整改、搬迁或依法取缔,结论:综上所述,物业管理企业要不断提高物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就要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要逐渐形成“政府宏观指导,物业公司具体管理,业主自我防范,消防机构实施监督”的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体制。参考文献:

篇6:【消防案例】小区物业消防管理5 起经典案例

[ 发布日期:2013-04-14 08:07:34 | 浏览:1111次 ]

2012年2月17日,慈溪市一家自来水生产企业工作人员到某小区抄表时发现,该小区一期楼宇的消防水表用水量高达13353立方米,需缴水费87462.15元。而在此期间,该小区从未有火警用水报告,因此,很可能是管道漏水所致。水厂当即关闭了水阀,并两次函告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查明原因,同时追讨这笔水费损失,但物业管理公司未作回应。

此后,水厂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自来水损失费。此案审理时,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自己非漏水管道的维修、养护主体,作为本案被告并不适格。物业管理公司还认为,正常情况下,水的用量应每月一抄,但原告1月份未计量抄表,致使漏水时间长达两个月,因此而致的损失扩大部分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为赔偿主体。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及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其管理和服务小区内所共用的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小区消防用水设施,属小区共用设施,理应由物业部门维修、管理。此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动用。本案中的被告怠于履行管理、养护职责,导致消防用水的大量不正常流失,造成了原告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篇7:浅谈高层小区物业管理之消防工作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住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逐渐成为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问题,而消防安全管理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在现有物业管理体制下,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新建小区多采用封闭式管理,部分消防车道的出入口被取消,入口处人为地设置路桩、栅栏;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汽车的普及率越来越广,许多小区原来设计的车库、停车位并不能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造成消防车道被占用,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时阻止车辆进入小区;使消防车无法迅速到达起火部位。

1.2 现代化高层小区集中了大量的设备设施,其中主要包括了变配电系统,应急供电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视频、寻更、对讲等安全防范系统,车辆管理系统,消防报警与灭火系统,电梯、液压升降、机械升降等升降设备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蒸汽锅炉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燃气系统、避雷系统等十余类设备设施系统。其中消防如烟感、温感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排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验收之初,能保证各类设施完好,但这些设施在运行中由于保养、维护等原因,容易出现故障、损坏、瘫痪等现象。这些系统有的是委托专业公司维护保养,有的由物业或业主自己负责日常管理,但是如此众多的设备设施管理使用、维护保养难度较大,专业维保公司维保水平参差不齐,物业自身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和知识水平欠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1.3 各个分散的业主和使用人占用疏散楼梯、破坏防烟楼梯间,以安全为借口对疏散楼梯加锁设门,甚至损失消防设施、将原有的疏散楼梯封堵改造成房间使用等违规装修现象屡禁不止。

1.4 地面消防车道、登高车操作场地、防火间距被占用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发生火灾,导致消防车辆无法进入、人员无法疏散,事故损失增大。

1.5 重防盗轻防火。大部分小区设置了小区警务室,但多数重治安防盗,没有很好地介入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工作趋于重防盗轻防火。

1.6 居民家中装修滋生火灾隐患。现代家居绝大多数为追求美观、高雅,在装修房子时采用了大量的可燃性材料,这也为引发火灾埋下了后患。

1.7 建筑幕墙安全问题。一般而言,幕墙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玻璃幕墙使用年限则在15-20年左右,而用作玻璃幕墙黏合剂的硅酮结构胶,动、石材空鼓或固定不牢等问题,极易出现幕墙脱落、碎裂导致“玻璃雨”砸伤、划伤群众等安全事故。

1.8 附着在部分高层商住楼建筑上的商业广告、空调外挂机等安全隐患。这些安装在高层建筑外部的附着物,其设计安装缺乏必要的规范与监管,而且相当一部分已经安装使用多年,不同程度地带病工作,一旦遭遇大风等恶劣天气,随时有可能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而有些广告牌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甚至跨越防烟防火分区。

2 几点建议和对策

2.1 落实物业管理,明确统一的管理主体,强化高层住宅建筑安全监管基础。对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小区,引进物业公司或统一委托管理单位。对已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小区,要结合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尤其是消防安全,一些关键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应当强制性地进行岗位培训和年度职业继续培训。

2.2 明确物业管理人员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小区专职消防人员必须每天巡视管辖区的每个角落,阻止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违反安全用电、用气的不当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管理好小区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大修、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动员和组织区内群众接受教育,增强防火意识。抓好小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习,定期向业主或使用人传授消防知识。定期对管区内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检查各楼内的电器、电线、煤气管道有无腐蚀、氧化等情况,防止线路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灾。

2.3 落实安全投入,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各类设备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更换资金来源和筹集渠道,同时鼓励管理部门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商业保险等形式,有效提高维修资金和事故赔付能力。此外,尤其要加强底商楼和电梯公寓楼业主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改变其住宅使用性质的监管,可以参照上海等地做法,加强前置审批和后续管理,同时辅以强有力的执法,消除违法违规装修引发的安全隐患。

2.4 严把日常的监督检查关。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及派出所的专职民警应经常深入到高层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同时把高层小区物业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于存在的乱搭乱建、通道不畅、设施不全等火险隐患,责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限期整改。根据小区消防安全的特点,搞好灭火预案的制定,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2.5 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要深入贯彻宣传新《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工作素质,使其具备一定的防灾灭火知识和消防管理知识,经消防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现代消防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消防系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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