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精选13篇)
篇1: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和县安监局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打击烟花爆竹行业非法生产工作是确保我镇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要全面推行打非网格化和专业化。一是高位推进,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网格打非工作负责人,牵头督导和具体抓好打非工作。二是属地管理,以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为小网格,镇村两级干部为打非巡查的中坚力量,公安派出所为核心,进行“进门入户”地毯式巡查。三是落实责任,成立专门打非队伍,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建立打非网格信息台账,实现管理制度化,对因排查发现整治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追究。
二、工作重点
1.利用老祠堂、老基地、空置学校和民居等从事烟花爆竹带药工序和引火线非法生产的;
2.外地输入式、流入式、侵入式发下手在我镇村居民家庭内和村居民区内非法加工生产的;
3.无证、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包括第三轮行政许可后退出的烟花爆竹企业、引火线加工企业;
5.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
6.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内径超过1.2寸的组合烟花,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内销擦炮、大药量的爆竹的;
7.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合法企业非法向村居民发下手加工的。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运用公告、标语、宣传单、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安全权益,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树立“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就是违法犯罪的观念。二是发动全镇人民群众从个人做起,积极配合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告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应承担的责任,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危害性。三是印发公告,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严格兑现奖励,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做到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始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公安派出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购买、运输许可,合理规划烟花爆竹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监控,逐村逐户深入调查摸底,及时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镇安全办强化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监管,严防“三违”、“三超一改”行为,严格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出货渠道,严格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管理。工商所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质监所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从严查封不合格产品,严防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4.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问责。按照部署,层层落实,对辖区内出现的非法生产现象,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由镇安全办建档立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对因整治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启动责任倒逼机制,严格问责追究。对于本镇有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旦发现下发下手工到居民家中或组织人员在废旧场所组织生产现象,一经查实,立即作出停产整顿一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篇2: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湖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安[2007]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湖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湖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现制定我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7】13号),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使伤亡事故起数和人数稳中有降。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打击、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依法组织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
3.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购销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向不具备燃放资格的人员销售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省政府成立由任世茂副省长任组长,省公安厅赵飞副厅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向东副局长、省交通厅陈新武副厅长、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刘志斌副局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李跃春总经济师、省邮政局孙其明副局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质监、工商、邮政等部门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治安处罚。综合协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2.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3.省交通厅: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管理和在监管的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载运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4.省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5.省工商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6.省邮政局:负责监督查处违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进一步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7】l 3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查清源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把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要从严监管,严格把关。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篇3: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篇4: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爆竹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在全镇领导高度重视下,各相关部分密切配合,通过各相关部门“打非”专业人员的努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火爆竹集中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确保全社会安全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切实做好排查治理工作 为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顺利开展,镇人民政府成立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组,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工商所、派出所、供销社、镇企办、城建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打击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协作,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认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同时,镇政府又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实施方案,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的力度,有效地抑制了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营造“打非”工作氛围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把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
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倡导和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提高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理清行业监管思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
三、联合执法,加大“打非”力度
今年以来,我镇多次组织工商所、派出所、供销社、镇企办、城建等部门联合执法。重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坚决遏制受利益驱动的冒险生产。通过积极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加强了值班制度,不间断地进行市场巡逻。经过三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我镇治理烟花爆竹市场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净化XX镇的烟花爆竹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1、受高额利益驱使,个别非法生产者进行更为隐蔽的生产发现难度大。
2、个别偏远地方还存在非法经营现象。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及时报道“打非”活动工作动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到人所周知;
2、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反馈和上报;
3、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总之,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我镇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事故隐患,但离上级各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篇5: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茂 港
责 任 书
小 良 镇 人
政府 区 民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有效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69号)以及《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的要求,依法制订本责任书,要求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负有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人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三、设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牵头负责;所属各村委(居)委会也设立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建立并实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明确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与所属各厂场和自然村签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列入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的内容。
五、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排查的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督促各有关人员经常地开展重点排查摸底工作,对重点村进行包村严密监督;与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业主签订责任书,明确承包业主要拒绝和举报有关人员利用其土地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切实把好监管关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八、制定本辖区火车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镇政府备案。如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迅速向镇政府报告,绝不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各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九、本单位违反责任内容和有关管理规定,示履行好职责,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造成本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责任期限: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三年。
茂港区小良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签名)
二OO七年
月
日
各有关单位(厂场)责任人(签名)二OO七年
月
日
茂港区小良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打击取缔“私炮”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财产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茂名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茂府通[2007]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私炮”是指在我镇区域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经安监、公安等部门批准销售、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
第三条 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条 向区公安机关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在我镇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犯罪活动的人员,根据现场核查规模的大小,给予举报人300-5000元的奖励。具体是:
(一)举报查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私炮”,按物价部门核定价的10%奖励,但每宗举报案件奖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低不少于300元。
(二)举报查获“私炮”作坊,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元;51-2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201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 举报人能积极协助安监、公安等部门办案人员侦查案件(如引路、指证涉案嫌疑人等)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加外奖励2000元。
第六条 对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以安监或公安等部门查证属实,在以上规定的奖励金额内,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奖金。
第七条 奖励金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以区安委会审批,从奖励基金中统一开支。
第八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查获案件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前来领取奖励金。
第九条 区安监局和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并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挥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举报,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2088779;镇安监所举报电话:3292789;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第十一条 各村委(居)委会、各机关单位应设立打击“私炮”奖励制度,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茂港区小良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泛宣传,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对名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真正把打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该小组由镇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为牵头负责人开展工作,小组长组成如下:
组
长:黄和平(镇长)副组长:戴
调(副镇长)
梁土福(党委委员)
协调小组下高办公室,由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责无旁贷地履行起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任,设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经常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和清理工作,对村实行包村监督;同时要求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做到底子清楚,动向了解,活动掌握。
三、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打击工作保持持久高压的势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方形成合力,特成立由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执法检查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一)执法检查时间和方式
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以不定时开展行动的方式长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宣传方式,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氛围。
(二)联合与辖区各中小学学校召开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学校教育学生提高思想认识,遵纪守法,不参与“私炮”的生产和销售。
(三)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把打击工作推向深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逼感,确保工作收到实效,镇政府将对打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健全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各村委(居)委会、自然村、土地承包经营者要签订责任书,落实各方责任,明确要求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业主要拒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在其承包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了的包庇“私炮”生产、销售违法活动,并积极举报有关行为。对纵容和包庇“私炮”生产、经营的业主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从而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
篇6: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提出社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辖区无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2011年6月,对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检查,严格烟花爆竹许可制度,过期证件及时收回,对无证经营户进行告知,要求及时清理。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协调行动。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篇7: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要求以及(毕节市安委通〔2011〕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坚持“净化市场、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区域,捣毁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厉管理的高严态势,一经发现,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源头治理。依法从严查处和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加大打击和查处非法储存、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
三、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田坎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打非”工作:
组长:张在进 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路霄乡武装部长
宋静乡派出所所长
成员:张胜 乡安监站站长
赵温泉乡派出所工作员
李举乡派出所工作员
陈铭乡林业站站长
李昊阳乡国土所工作员
张扬乡党政办工作员
陈梁乡党政办工作员
篇8: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烟花炮竹是一种吉庆物品,但是烟花炮竹生产是一种高危产业。而从事烟花炮竹非法加工生产,更是被正义群众所深恶痛绝的“黑心”行业!近年来,全国各地频发非法生产烟花炮竹的事故。2009年11月12日,在广西贺州市公会镇杨会村的13名农村小学生,在一家爆竹黑作坊打工时,爆炸发生了,2死11伤。10月22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一烟花爆竹作坊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2人失踪、15人受伤。10月30日,河北省阜平县易家庄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11月3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苏烟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013年 11月1日16时许,广西岑溪市三堡镇车河村一个爆竹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17人受伤。血的教训、铁的事实告诉我们:一家做炮,四邻难安!往往是十年辛苦,一朝家破人亡!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炮竹的个别现象依然存在,而且现在逐渐进入了烟花炮竹生产旺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所以,在这里我要求同学们做到下面几点:
一、严禁参加烟花炮竹生产的任何一道工序的加工活动;
二、远离烟花炮竹加工生产工作和加工点;
三、不允许燃放烟花或鞭炮,不能拣拾炮竹燃放后的哑炮仗玩耍;
四、劝阻自己的亲人不要参加非法烟花炮竹加工生产活动;
篇9: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以及《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大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分公司工作小组: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贵州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及时贯彻、传达各阶段政府、行业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总公司的“五反”规定,利用各时段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做警示教育,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3、认真执行总公司《客运驾驶员聘用准入制度》,严把驾驶员聘用准入关,凡是不符合驾驶客车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予聘用。
4、认真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检验制度,此项工作由分公司指定的车辆技术性能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督促实施,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该更换的机件,特别是安全部件必须及时更换,做到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良好。
5、区乡客运班线的所有车辆,必须签订《驻区乡车(倒发班)末到都匀前必须进行安全自检协议书》,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及安全防范职责。
6、各站场要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查堵“三危物品’’进站上车,对可疑行包必要时进行开包检奋,严格履行车站安全职责,与从业人员签订《进站营运车辆安全责任书》,不售超员票,不发超员车。
7、发生行车事故,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认真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8、增加企业安全生产的抗风险能力,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强制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制度,按照公司要求,足额保险,对所有客运车辆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9、认真做好分公司各站场的防火、防盗、防毒、防爆及防汛工作,维护好站场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秩序,做到每月一次对客运车辆的(三防)器具、各站场的安全自检,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
四、安全教育和管理:
l、加强安全意识,增强企业员工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服务理念,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力争提高从业人员在行车中做到反违章、除隐患、压事故、保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安全责任感。力保不突破安全“四项"指标。
2、继续抓好职工职业道德、岗位安全操作和业务培训,增强职业安全意识,搞好消防和安全运输工作演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3、根据XXX号文件规定,对违法行车行为进行及时处理,推行GPS汽车导航系统和车辆定位跟踪技术,建立健全行车远程监控系统,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和驾驶员违法行车行为的发生。
4、公司根据GPS信息系统提供的车辆超速、超载、越界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数据资料,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对责任人及时作出下车停班整改,严格按照公司“关于车载GPS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和违法驾驶行为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尤其是场天、节假日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同时加大对危险路段的监管工作。坚决执行总公司关于“反超速、反超载、反疲劳驾驶、反酒后驾驶、反无证驾车”的“五反”规定和“五不要”即“不要绕线运行、不要夜间22时至早上6时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不要跟前车距离太近、不要强行超车、不要乱停乱放”。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一次性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 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充分发挥GPS监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起、讫站和运行途中驾驶员休息制度,有效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和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6、坚持每周管理人员的不少于一次的安全例会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组织驾驶员、承包人、乘务员进行安全学习,一年不少于12次,学时不少于2 4小时。各站场及管理人员坚持客运班车每天发车前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并作好记录。
7、印发安全生产宣传学习资料、通报、通告、通知,办好分公司安全生产简报、墙报、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标语。
8、每月对当月所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育全体驾驶员、承包人吸取教训。
9、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组织召开交通安全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展出安全图片,播放安全教育案例录相;开展安全评比等多种形式的教育。
10、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分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通过各站场印发消防安全资料,提高职工防火意识,教育职工要做到“三懂、四会”,即一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二懂预防措施;三懂扑救方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消防器材;三会扑救初起火灾;四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转移物资。督促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防火制度。
11、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工作文件、通知、通报。学习安全驾驶操作技术、汽车及装备的构造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学习各种安全常识、消防常识、道路行车紧急避险常识、不同气候条件下行车常识等,抓好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教育工作。
篇10: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2011年4月27日发布)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强化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国办发„2011‟11号文件、京政发„2010‟40号文件、市政府228号令等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打击内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是要把违法建设,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以下简称“三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非法违法建筑拆除工程等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打击。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副市长苟仲文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戴卫、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家明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分局)、市民防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等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
四、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行业协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
(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种类,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标准,做好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于2011年5月5日,将梳理情况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发至各区县及相关部门。
(二)各区县政府。
各区县政府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三是对辖区所有建筑物情况进行排查,边查边打,逐一登记建档,不留死角。四是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的时间为4月中旬至7月上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
为。要充分利用12350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市有关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组织开展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结合2011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制定全市“打非”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抽查、媒体曝光等形式,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的情况。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畅通
投诉举报渠道,“12350”等行业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一律对外公布,并认真受理、依法从快从严办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区,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报送“打非”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于2011年7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
附件:1.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统计报表(略)
篇11: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德昌高速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德昌安字【2010】51号)的要求,为保证德昌高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扎实开展,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省高速集团以及德昌高速建设项目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关于印发<德昌高速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德昌安字【2010】51号)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各项专项治理活动部署,通过在学习标范围内广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活动,切实解决影响项目建设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安全、法制意识,培育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文化,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项目建设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专项行动自检自查重点内容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的;
(二)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
(四)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
(五)建设过程中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六)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三类”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八)抗拒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九)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十)存在“三违”现象较多的。
三、实施步骤
根据XXXX建设项目办的统一部署,结合项目实际,此次行动主要分为策划部署、自查自纠、总结完善三个步骤进行。
(一)策划部署
明确行动重点,制定行动方案。按照项目办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总结过去安全生产检查和治理行动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和本单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基础上,明确此次打击行动的重点内容,在15日前制定行之有效的行动方案,精
心部署,有的放矢。
(二)自查自纠
严格对照重点内容,逐条排查。自查阶段要做到打击态度坚决化,立场坚定,不惧怕任何压力;排查工作要细致化,深入到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的开展自查工作;整改工作要具体化,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切忌空洞虚无的整改方案;总结分析要实效化,总结应对今后工作有切实的指导意义。查清本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并区分不同情况处置到位。
(三)总结完善
对照《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回头看,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认真梳理归纳意见建议。特别是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准确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果与不足,并建立完善各项相关制度,为巩固打击成果提供制度保障。于12月24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含文字材料和检查表)报项目办安劳处。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项目部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确实开展好本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落实责任,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
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专项工作行动。
XX标特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整理、上报,工作协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统筹推进
要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平安工地建设、高速公路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切忌厚此薄彼、相互对立。
(三)营造氛围
篇12: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签发:闫广
关于印发《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室、各队:
现将《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山西兴盛鸿发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介休市煤炭工业局《介休市煤炭工业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介煤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为在全公司深入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根据上级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建设及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督查问责,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计划外作业,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本质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坚决严厉打击不服从安全监管,阻扰安全督查,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合或整改不到位等行为,构建安全有序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巩固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打非行动”任务,确保全公司“打非行动”收到实效,公司成立了“打非行动”领导组:
组长:闫广
常务付组长:杜继昌
付组长:赵永富雷振明闫中明高效华
闫海亮武太有董铁钢王顺政
成员:为各部室领导和各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任由赵永富兼任。
三、“打非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
4、虚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和我市2011年煤矿整顿关闭计划中关闭不彻底,不达关井“六条标准”的,关闭后死灰复燃的;
10、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
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1、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12、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3、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裁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14、违反《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0〕5号)生产、经营、建设的;
15、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的;
1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活动时间
6月11日—7月31日
五、活动的具体步骤
“打非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6月20日),此阶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打非活动”实施方案,“打非活动”要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顶板、壁报、标语、播放录音录像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在此阶段公司要结合实际对照《通知》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各部室、各队也应制定相应的“打非行动”活动措施,在6月20日交回办公室。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此阶段公司要在自查自纠的情况下,迎接集团公司、张兰镇煤办、介
休市煤炭工业局包片巡查中队(五人小组)的地毯式检查。公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缺什么,补什么,错在哪里,改在哪里,认真接受上级的指导。
3、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此阶段公司要对“打非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同时,要给予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评比要严密结合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对于在“一通三防”、顶板支护、机电运输、防治水等方面整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列入工作落后的序列,给予严厉打击的同时,安监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课,各单位对“打非行动”要认真总结,总结在7月31前交回活动办公室。
六“打非行动”的具体要求
1、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打非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重形势。切实把“打非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作为扭转介休市当前安全形势的重要手段,克服麻痹松劲和厌战情绪严格落实责任。对责任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措施,强力推动,务实实效。
2、安监部要坚持“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究,严明纪律”的总体要求。抓住采、掘、机、运、通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打则打,该罚则罚。
3、安监部要对隐患逐月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找准打击重点,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特别是顶板支护质量和运输防治水方面。
4、技术部要把防治水工作作为当前公司安全生产的一个重点,完善各种制度、图纸和台账、井下复工复产后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5、各部室、各队要把“打非行动”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决不能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公司统筹解决,在未解决前不非法、不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否则严厉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6、各部室、各队在“打非行动”期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进行宣传,营造氛围,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公司设立举报电话:7334998,欢迎举报,对突出问题、焦点问题要进行曝光,确保“打非行动”在全公司达到预期效果。
主题词:安全生产打非行动方案通知报:介休市煤炭工业局、张兰镇煤办、平遥县兴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办。
篇13: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安阳市及我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7月27日安阳市在我市召开的打非治违现场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xx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陵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x政[2011]17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所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按照林州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非煤矿山整顿治理工作,重点打击一下非法、违法行为: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6、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二、时间要求
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的执法小组。根据本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第二季度以来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针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及时发现新的非法违法我点,增强打击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严厉“打非”,必须加强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其主动参与到执法监管专项行动中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严格追究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强化有关职能部门的“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剧情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近远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主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承销机制。
相关文章:
整治非法工作方案02-27
学生党支部党员日常管理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02-27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02-27
曲阜益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02-27
刘勇简历02-27
县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方案02-27
安全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02-27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