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公积金贷款情况(精选8篇)
篇1:查询公积金贷款情况
装修攻略http:///zxgl 许昌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余额方法及贷款注意事项
关于公积金大家比较希望了解的就是查询方面,毕竟不少人在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信息时碰到不少问题,今天我们来看看许昌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余额方法以及公积金贷款的一些注意事项:许昌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方法:
1、网上查询通过互联网登陆许昌市住
房公积金网(/zxgl
有效身份证件,可在业务窗口查询;
3、公积金卡查询通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在联名卡所属银行的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等设备查询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许昌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xgl 的这些信息能帮到大家。
篇2:查询公积金贷款情况
编号:
(本表不得涂改,本表一式二份,中心、受托银行各一份。同一页正反面打印)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各受委托银行)在受理、办理本次贷款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到业务终止)和相关风险跟踪管理(即贷后管理)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本人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不可撤销地授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各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情况。
授权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授权日期年月日
收 入 证 明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本单位员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应贵单位要求,特提供该员工以下情况:
1、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
2、在本单位税后平均月收入(含工资、各项津贴奖金):
人民币。我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
如该员工没有按时还款,我单位在接到你单位的通知后,将协助你单位催收该员工所欠本息。如该员工调离我单位,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你单位。
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确认:单位盖章:
篇3:查询公积金贷款情况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投放不足,思考
自1995年住房公积金皇姑管理部成立以来,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数和金额稳步增长。但自2012年年初以来, 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急转直下, 鉴于此种情况, 皇姑管理部进行了调查分析, 并寻求解决的办法, 以期扭转不利局面。
一、基本情况
通过对2011年与2012年1至9月份放款户数与放款金额的同期比较, 发现2012年9个月放款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40%, 放款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30%。贷款情况的巨大落差引起了皇姑管理部的关注与重视, 由此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和分析。表1为2011年、2012年1至9月份皇姑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单位:户、万元
二、原因分析
要正确地分析皇姑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急剧下降的原因, 就要从皇姑管理部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入手, 从外部环境中找出哪些是皇姑管理部无法改变、必须适应的因素, 从内部环境中找出哪些是皇姑管理部自身产生、必须改变的因素。
(一) 外部环境分析
1.经济环境。2012年年初以来,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严峻, 国内经济形势紧张。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竣工面积在减少, 也就是说, 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在相对减少。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供给的减少必然影响到皇姑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导致皇姑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减少。
2.竞争环境。在皇姑管理部的外部环境中, 皇姑管理部与其他管理部在客户资源上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 这里的客户既包括借款人也包括开发商, 各个管理部对借款人以及开发商拥有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各个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的大小, 直接决定了各个管理部能否完成贷款指标。
(二) 内部环境分析
1.贷款年初存量的减少。每年皇姑管理部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有一定的存量。2011年, 皇姑管理部将完成个贷指标后剩余的1.26亿元贷款存量压缩到0.2亿元, 压缩的1.06亿元相当于2012年皇姑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标的19%。2011年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存量的减少是影响2012年皇姑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标能否完成的因素之一。
2.刚性需求。在表2中, 选取了3个反映刚性需求的指标:一套、90平以下、40岁以下。如表2所示, 三个指标无论在户数占比还是在金额占比上都大于50%, 这充分说明目前皇姑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由刚性需求在支撑。刚性需求毕竟有限, 有限的需求必然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模 (2012年1至9月份皇姑管理部共办理贷款1294笔, 金额33426.4万元) 。
单位:户、万元
3.市场饱和度。市场理论中有这样一种观点, 随着对客户资源占有量的上升, 当客户资源的占用量达到一个临界值, 对客户资源的占有难度加大, 上升空间有限。表3为截至2011年年末市内五区管理部放款情况统计表。从表3最后一列中可以看到, 排在第二位的是皇姑管理部, 在皇姑管理部的正常缴存人数中, 每五个人中就有一个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随着累计放款户数与正常缴存人数比值的提高, 在提升累计放款户数上皇姑管理部的难度加大。
单位:户、万元
三、对策探究及思考
2012年沈阳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格局与2011年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管理部之间为了争夺客户和市场份额的较量愈演愈烈, 因此, 如何开展服务营销, 赢得顾客和市场已成为管理部关注的重点。
(一) 服务营销在管理部中的作用
1.服务是管理部竞争的核心。在管理部业务标准化程度增强、差异化逐步消失的情况下, 管理部惟有通过加大服务力度寻求更大差异化, 做到差异化的服务, 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
2.良好的服务是降低顾客流失率和赢得更多新顾客的有效途径。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下, 要建立以满足顾客需求为中心的营销观念。顾客需求成为管理部贷款经营和营销活动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 降低顾客流失率和赢得更多的新顾客对管理部贷款业务的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提供良好的服务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
(二) 如何开展服务营销策略
在管理部经营对象同质化的情况下, 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标, 服务是其制胜的有力武器。积极开展服务营销, 为提高顾客满意度提供了新思路。只有实施服务营销, 才能获得竞争能力, 赢得顾客满意。
1.树立服务导向的价值观。服务是管理部活动内容之一, 需要把它上升到战略高度来认识, 以形成顾客为导向的服务战略。服务营销文化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关于服务业价值观、经营思想、服务理念、精神风貌、服务形象和素质等方面的全局性和系统性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角度来考虑, 以使服务营销文化与管理部发展战略保持一致, 促进管理部目标的实现。
2.实施人本管理。管理部实行人本管理, 其核心就是以人为中心, 理解人、尊重人, 激发人的热情, 满足人的合理需求, 进一步调动人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 使员工积极参与管理部事务, 逐渐形成对管理部的归属感, 为管理部发展贡献自身力量, 真正提高服务质量, 带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增长。
篇4:查询公积金贷款情况
进入2013年以来,购房需求释放较为集中,导致全国各大城市楼市成交量不断攀升,住房贷款也呈快速增长状态,杭州、广州、青岛、北京、上海等地频现公积金贷款难,多个城市公积金出现缓贷甚至断贷的现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称,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299亿元,但同期提取、住房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这三项支出的金额分别达到179亿元、334亿元、34亿元,支出合计几乎是收入的一倍。在温州,2013年上半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3.52亿元,已超过2012年全年公积金贷款总额。而福州,上半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97亿元,同比上升238%,完成年计划的78%。东部地区的杭州、中原地区的郑州等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都闹起了钱荒。面对此情形“公转商”无疑对缓解公积金中心钱荒现象,及时为购房人获取贷款、开发商获取全部购房款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路径。“公转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问题。
一、“公转商”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公转商”可能会增加购房者的负担
通过当前公积金贷款利息和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比较,“公转商”是存在利息差的。那么利息差由谁来支付呢? 有地方明确规定在职工偿还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逐月给借款人补贴,但补贴能否抵消利息差存有疑问。关于利息差,业内人士也有担心: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和开发商都不愿出这部分钱,最后还是购房者埋单。只不过它们三方设了一个局:个人可以从商业银行办贴息贷款,贴息由开发商承担,但开发商不可能自己倒贴,于是就以提高房价的方式抵消贴息的支出。如此一来,购房者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从开发商手里购房,从而增加了整体购房成本。这个价格调整,是开发商根据贴息成本核算好的,购房者根本无法知晓。
(二)存在陷入多角纠纷的隐患
在房地产价格高涨的情况下,债务人、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以及房地产开发商都是赢家,购房人能够按期归还贷款,无疑是皆大欢喜的。但一旦遇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尤其是房屋价格大幅下降,购房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甚至是断供等情况;借款人用于设定抵押的住房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因经济纠纷需处置该抵押住房的情形;借款人涉及经济纠纷或刑事案件等有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状况时。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作为抵押担保人的开发商及购房人就会为了自身利益采取推托态度,不按事先的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事件演变成多角纠纷。
(三)如何保障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有的地方在“公转商”办法中规定,在“公转商”过程中,由公积金中心给予商业银行贴息,一般而言其资金来源是全体公积金缴存人的公积金及利息收入。这样做是否有损其他缴存人的利益,值得探讨。各地的公转商办法一般都规定了当公积金缴存比例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公积金置换贷款由贷款申请人分别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和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管理中心负责对是否准予公积金贷款以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作出审查与审批;贷款受托银行负责对先期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审查与审批。虽说“公转商”办法规定了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双向互通办法,并遵循了个人意愿,但实际上推出此项业务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定会要求购房人尽快付清全部购房款,购房人实际选择是有限的。此外,当“商转公”的条件达到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借款人无法知道自己的“公转商”何时可以转回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可以选择性办理“商转公”业务,保留权利寻租空间。最后,“商转公”必须有银行配合,但银行也有为了自身利益,推托、延缓或阻拦“商转公”办理的可能。
二、做好“公转商”工作的若干建议
第一,在房地产价格方面,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核准预售证时把好价格关,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联合物价部门把好执行关。贯彻落实好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制度,广泛接受群众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投诉,严肃查处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第二,关于多角纠纷,个人以为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实现阳光操作。首先,要定期公布公积金缴存比例,当 “商转公”条件具备时,应及时利用报纸、网媒、微博等新媒告知社会,向借款人定向发送短信,做到公开、透明。签立多方协议,把风险和问题摆上台面,把各自的责任和利益合理分配。这样便于留存依据,有助于快速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三,关于如何保障公积金缴存人利益的问题。公积金缴存人、商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公转商”的主要角色,都有各自的利益,除了上文所说的采取公开、透明的操作方法外,还可以考虑以其他方式补齐利息差,比如资金由个人出一部分,公积金补一部分,银行让一部分,财政贴一部分,再比如出规则明确公积金贷款主要针对为满足购买首套房的刚需族,而“公转商”则主要针对二套等改善型人群,使公积金作用最大化。
篇5: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共召开2次全体会议:
1.第三届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关于苏州市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苏州市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对增加融资规模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替补事项进行决策。
2.第三届九次会议听取了上半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报,追补批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审议了重启“公转商”融资措施、银行信用借款和调整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补贴比例标准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苏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在所辖四个县级市、五个区设置9个分中心和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29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2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72人,服务外包人员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新开户单位4571家,净增单位4405家;新开户职工55.07万人,净增职工9.62万人;当年缴存额260.95亿元,同比增长15.51%。
截至2016年底,实缴单位48890家,实缴职工220.02万人。
截至2016年底,累计缴存总额1574.98亿元,缴存余额541.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6%、13.2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同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97.75亿元,同比增长20.1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5.78%,比上年同期增加2.9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累计提取总额1033.21亿元,同比增长23.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此外,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首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 70万 50万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 45万 30万
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 住房总价的80% -——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万笔、208.48亿元,同比降低16.81%、8.28%。
其中,张家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0.60亿元,常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22.81亿元,昆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万笔、56.44亿元,太仓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20.64亿元,吴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3.26亿元,吴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11.69亿元,相城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4.95亿元,姑苏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35.01亿元,虎丘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23.08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71亿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7.61亿元,常熟分中心7.37亿元,昆山分中心13.25亿元,太仓分中心5.26亿元,吴江分中心4.72亿元,吴中分中心3.82亿元,相城分中心1.69亿元,姑苏分中心12.90亿元,虎丘分中心7.0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49万笔、1037.87亿元,贷款余额608.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7%、25.14%、27.9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2.9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同比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2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22.87亿元,当年归还34.3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融资总额219.82亿元,融资余额183.09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1亿元,全部为协定存款。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1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2.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96416万元,同比增长7.43%。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64455万元,张家港分中心23635万元,常熟分中心21560万元,昆山分中心39356万元,太仓分中心14487万元,吴江分中心13464万元,吴中分中心13509万元,相城分中心595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28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2263万元,其他收入13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27097万元,同比增长104.72%。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48417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0923万元,常熟分中心10123万元,昆山分中心25939万元,太仓分中心10341万元,吴江分中心7568万元,吴中分中心9293万元,相城分中心449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718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02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100万元,其他支出525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9319万元,同比降低42.59%。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16038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2711万元,常熟分中心11437万元,昆山分中心13418万元,太仓分中心4146万元,吴江分中心5896万元,吴中分中心4216万元,相城分中心1457万元;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同期减少1.3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2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1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3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71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965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和虎丘分中心)上缴27895万元,张家港分中心上缴8759万元,常熟分中心上缴9165万元,昆山分中心上缴10063万元,太仓分中心上缴4008万元,吴江分中心上缴3441万元,吴中分中心上缴3268万元,相城分中心上缴36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1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891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提取100802万元,张家港分中心提取31325万元,常熟分中心提取31349万元,昆山分中心提取32858万元,太仓分中心提取10826万元,吴江分中心提取13955万元,吴中分中心提取10813万元,相城分中心提取19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0040.69万元,同比增长35.84%。其中,人员经费4314.26万元,公用经费428.33万元,专项经费5298.10万元。
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99.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10.51万元、173万元、3015.83万元;张家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11.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3.88万元、39.61万元、287.79万元;常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88.5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6.81万元、41.74万元、289.99万元;昆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05.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7.48万元、44.51万元、543.19万元;太仓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20.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7.44万元、38.59万元、254.47万元;吴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54.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6.51万元、40.70万元、376.91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3.3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6.80万元、24.83万元、351.72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8.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4.83万元、25.35万元、178.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1.7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01‰。其中,张家港分中心0.0826‰,常熟分中心0‰,昆山分中心0.0001‰,太仓分中心0.0001‰,吴江分中心0‰,吴中分中心0‰,相城分中心0‰,姑苏分中心0‰,虎丘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5%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21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9%、4.57%和15.5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6%,国有企业占2.29%,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1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7%,其他占4.1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24%,国有企业占5.89%,城镇集体企业占1.95%,外商投资企业占38.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1%,其他占2.2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7.52%,中等收入群体占20.27%,高收入群体占2.2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04.35万笔、197.7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36%,租赁住房占0.2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15%,其他占1.81%)。
2016年提取情况分类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0.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96%,比上年同期减少1.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798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89%,90-144(含)平方米占55.48%,144平方米以上占10.63%;新房占47.15%,二手房占52.85%。
职工贷款笔数中,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申请贷款的占52.1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申请贷款的占47.2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三人及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申请贷款的占0.6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3.53%,中等收入群体占47.78%,高收入群体占8.69%。
2.异地贷款:2016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根据苏州缴存职工人员结构实际,大力支持职工回乡贷款,共计开具异地缴存证明7233份。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15笔、147927.4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3327.73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20亿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建筑面积共62.78万平方米,可解决325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鉴于其余两个项目进展情况的实际,两项目不再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苏州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工作告一段落。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98%,比上年同期减少16.94个百分点。
(五)特色做法
1.开展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全市共计办理贷款贴息1422笔、312万元,户均贴息2194元。
2.继续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奖励补贴机制,全年累计向3.55万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奖励4449万元,人均享受补贴1253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机构、职能调整或者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8100元,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按实缴存,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即1820元。
(2)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缴存比例调整:
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各8%~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我中心按照利率调整流程,及时完成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利率调整工作。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1)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号)文件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功能,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7号),自2016年8月12日起,取消按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文件要求,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9号),自2016年10月4日起,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按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仅 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暂停受理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4.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降低申请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所需资料,将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2)为不断增进政策的互惠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我中心围绕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行奖励补贴政策,开展阶段性实施情况的专题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两次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补贴规定进行调整,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1号)、《关于调整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比例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8号)。
(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支持作用,根据《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苏府规字〔〕18号)等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明确职工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2号)。
(4)为应对国家实施房地产行业“营改增”、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出现的新情况,便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出台了《关于明确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部分凭证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6号)。
(5)出台《关于简化外地户籍职工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10号),取消外地户籍职工离职提取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地区居住证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材料,方便职工办事。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6年,我中心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需求。
1.创新贷款受理服务模式。在全国率先在保证担保模式下实行贷款“一柜式”受理,协调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对贷款审批、发放全过程实施流程再造,实现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核同步并行,贷款职工“进一个门”“叫一个号”“在一个柜台”即可完成贷款申请的全流程,贷款效率继续保持全国同行领先水平。
2.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与“互联网+”功能深度融合,着力推进集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出“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汇集了群众最关心、办理频次最高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全面介绍业务办理流程及要件的实用信息,打造群众随身携带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和便民手册,公众号粉丝突破35万人次,最高单篇阅读量近10万次,关注度和影响力在同行业中保持领先。
3.实现服务管理良性循环。巩固提升新开户单位“三同步”机制、缴存单位“云服务”平台、“五个一”单位服务长效机制、“七位一体”亲民服务通道、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员制度等业已形成的特色服务,提升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感受。采用电话回访、服务网点访问、网络平台问卷评议等形式在缴存企业和办事职工中开展满意度专项调查,促进服务提质量、增亮点。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对2015年建成的电子化凭证系统进一步优化和升级。实施电子凭证数据的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业务电子凭证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直接对接、存储,业务电子凭证资料直接自动归档,业务档案管理全面数字化。
2.开发了“拟上市、上市”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上市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该系统实现了出具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审核要求的刚性化、审核流程的标准化,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3.对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职工基础信息采集、业务内审、提取业务量预警功能,搭建了与政府相关部门及业务合作单位间统一集中的对接数据平台。与公安人口数据库实时对接,实现了职工户籍信息联网查询;开发向省厅数据报送接口。
我中心计划于重建综合业务系统,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以及结算应用系统的接入两项工作拟在新的综合业务系统一并实现,2016年尚未开展该项工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我中心没有行政处罚案件,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篇6:查询公积金贷款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本金用于缴存职工的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因此,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个人贷款风险、利率原因造成的国债投资亏损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进行资金操作时的违规形成的损失及具体操作人员工作失误产生的损失等运行风险。因为住房公积金这样的贷款还贷款的时间较长,所以随着时间的逐渐推进,贷款人的实际收入、还款金额的出处和房产市场这些多方面的因素的变化,都是使住房公积金贷款面临的风险更加的多样和复杂化的因素。所以做好这些方面问题的处理,找到更好的规避风险的处理策略才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系统需要做的,需要面对的问题。
第一,住房公积金有其自身的政策特性,这就制约了其发放贷款的人员不可能像商业性的银行那样可以随便的选择,它依靠的是那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广大职工,更加重要的是很多职工收入不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用工制度的发展,职工的工作调动变化逐渐的加快,工资的收入自然也就不能稳定,在加上其贷款的时间很长,还款人员在此期间有着不能预想的变化,这样势必会影响贷款的安全和质量。
可见正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的特征,其贷款人员特殊的类型,以及还款方式的不同造成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影响着住房贷款管理的成果和贷款质量的提高,那么这就需要相应的策略和计划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尽量减少这些不确定因素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的影响。
第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中,比较严重的风险就是信用,那是因为当前国内没有对职工个人建立一个完善的资信情况的研究,估计组织,这样在具体的借款中就只能依靠借款人提供的具体信息作为资信的情况来实行检查,这样对于借款人真正的收入情况没有一个确切的评估,即便是合同签订之时借款人是有还款的能力的,但是正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规定还款的时间较长,那么这样期间还款人的收入变化和信用情况是不能估计的,所以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来说是不能对贷款的具体内容予以说明和控制的。
第三,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运作,贷款业务单
一、动作范围狭窄,不能像银行那样可以根据自己的资产状况及风险水平设计相应的贷款品种,以分散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房地产业直接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影响,因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是一种宏观性的、系统性的风险。他的产生是按照时间不同来分布的,这就是说有可能某一个时间段内什么都不会发生,这个时间段甚至可以是十年,但是在其他的时间内发生了。正是因为整个系统存在这样的不稳定的发生危险的概率,所以对于将要发生的风险的可能和具体损失的情况都是很难进行估计的,从而对于这样的系统存在的风险没有比较合适的办法进行防范。
篇7:合肥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登陆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网上查询页面,再点击《个人用户查询》进入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按登录页面提示,可以先输入本人身份证信息登录查询(15位身份证或18位身份证都可以),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相应查询菜单可以进行相应查询;如果无法登录,有可能是职工个人身份证信息未申报,可以改用本人9位公积金个人帐号登录查询,不知本人公积金帐号可以咨询单位经办人;如果用本人9位公积金帐户还无法登录,可能是忘记登录查询密码,请与单位经办人联系。
(2)电话查询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可通过公积金帐号、15或18位身份证号、黄山卡卡号查询。 24小时自动语音查询:12329。
(3)现场查询
前往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窗口办理个人账户查询业务。
(4)联名卡查询
篇8:查询公积金贷款情况
沉淀巨额住房公积金用于当前处于资金瓶颈状态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堪称是“双赢”之举。然而在资金链流转过程中, 如何保证数额庞大的公积金能够用得安全, 用得有效率, 这就需要在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查、发放、监管等各项操作程序中实行严格的内外部控制。
本文中, 笔者通过引入逆抵押贷款 (RAM) ——这类房地产金融工具进入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程序中, 分析并论证其可操作性以及对资金使用风险的分散, 以达到公积金使用安全、收益可靠以及最大化公积金的福利效能等多重目的。
一、逆抵押贷款 (RAM) 提出的背景
1. 保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公积金使用安全是重中之重。
从过去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大案要案来看, 沉淀的公积金一旦动用首先要注意的就是防范资金使用中的安全风险:
第一, 在当前公积金用于保障房贷款项目的审批过程中, 政府扮演着放贷者和担保者的双重角色, 一旦产生“长官意志”, 将难以公平、公正地选择和评定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开发企业资质。
第二, 在开发商投资以及项目建设的过程中, 风险环生: (1) 国内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比例普遍较低, 易造成保障房营销收益无法对偿公积金贷款本息。 (2) 工程建设过程中牵涉经济主体过多, 资金易被挪用。 (3) 保障房设计规划如若不当, 将直接造成在建的保障房项目出现滞销的风险。
2. 现行制度运行下, 公积金管理混乱, 使用效率低下。
第一, 从管理制度上来看, 作为事业单位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 既不是企业法人, 也不是金融机构, 其日常的资金周转来源于储户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旦发生信用风险, 管理中心将无力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 从使用效率来看, 我国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有着“低存低贷”、“存易贷难”的特点, 公积金资金供求日益失衡。虽然近年以来资金利用率呈上升趋势, 但仍不容乐观。
3. 住房公积金的福利效能弱化。
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住房货币化改革, 落脚于“替职工积累住房储金”的政策规划, 其本质是一项福利性住房基金。然而, 近年来公积金在使用上却出现了“劫富济贫”、缴存比例悬殊、增值收益分配有失公平等问题。
第一, 与收入水平挂钩的缴存比例使得高收入者实际所获得的公积金福利更多;同时, 由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税,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俨然成了高收入阶层合法的避税区。
第二, 由个人与企业归集的公积金属于公民个人私有财产。然而由于保障房对象的局限, 使得《意见》试点工作的铺开对于部分无法申请保障房却仍需缴存公积金的民众来说, 是不公平的。
第三, 保障房贷款利率实行按照5年期以上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其贷款的高收益极有可能形成对个人贷款的“挤出”效应。
二、RAM操作模式下的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前, 直接向保障房建设项目发放公积金的专项贷款是最为传统、最为普遍的操作模式。然而, 作为放贷方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非是拥有专门金融技术人才的金融证券化机构, 直接参与大额资金的存贷项目是具有极大风险的。为此, 要实现贷款资金安全与收益提高的双赢, 剥离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链条是必须之举。
1. 住房逆抵押贷款 (RAM) 与公积金联动机制:
住房逆抵押贷款 (RAM) 与公积金制度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将以公积金的沉淀资金与增值部分作为逆抵押贷款的启动资金, 定期定额贷出资金给达到一定年龄限制的中老年缴存者, 贷款合同终结时借款者以其抵押的房产或资金还贷。从而, 还贷获得的资本增值或是房产将能够作为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的直接房源, 或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贷款。
2. 操作模式可行性分析
第一, 从资金流来看, 公积金以逆抵押贷款的形式贷出, 在较长的一个时期内只须定期流出定额闲置或增值部分公积金即可满足RAM启动资金的需要;同时, 从资金回收来看, 由于有借款人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 而其保值增值性能良好, 机构在贷款终结时可获得借款人偿还的全额本息或是出售住宅回收资金。
第二, 从贷款对象来看, 常年累积缴存公积金的中老年用户, 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垄断企业、国营企业等单位的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 其资金信用较高, 且大部分拥有固定房产, 贷款合同的道德风险、资金风险相对较小。
第三, 从对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支持方式来看, 对于廉租房与公共租赁房等需要配租的保障房, RAM贷款终结时提供的房屋可以直接作为房源, 省去了另行建设的资金、材料、人力与时间消耗;对于经济适用房而言, 借款人偿还的全额本息以及房屋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所获资金可以作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建设贷款资金。
3. 增值收益、福利效能延伸分析
第一, 当前中国社会老龄化问题严重, 公积金为达到一定年龄段的缴存者或其家属提供逆抵押贷款, 产生的一笔稳定的现金流入能够基本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因而该操作模式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养老压力, 使得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范围得到延展。
第二, 达到一定年龄限制的中老年公积金缴存人作为RAM贷款项目的优先受益人、借款人, 弱化、弥补了因公积金用于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带来的缴存人在分享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的不公平问题, 使得缴存人能够优先享受到所缴纳的公积金产生的除买房外的更多福利, 为其老年生活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 实现老有“所养”, 老无所忧。
第三, 对于势在必行的保障房建设项目来说, RAM与公积金实现联动有利于平衡廉租房与公共租赁房的实物配租与资金配租比例, 提供了直接的中小户型房源;同时, 也为贷出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降低了信用风险。
因而, 从当前现实条件、要求以及对问题的有效解决程度来看, 纳入逆抵押贷款的公积金操作模式可行并且能够带来保障房建设、资金安全与缴存人利益三者的兼顾。
三、新形势下, 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度与法律亟需完备
1. 公积金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障房建设应当有法可依
将闲置的巨额公积金款项用于保障房建设贷款已是迫在眉睫, 而当前的争议主要在于其行为的合法性上。为此可以将《意见》中提到的“在优先保证过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 可将其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写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中, 为个人福利与社会福利找到一个平衡点, 也为公积金支援保障性住房提供法律依据。
2. 公积金放贷应实现操作模式专业化、机构专业化、人员专业化
事业单位性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非专业的公积金管理人员以及资金管理程序的诸多漏洞弊端, 凸现了当前我国千疮百孔的公积金管理操作体系。因而该体系必须完善、机构必须健全:
第一, 打破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战”的现状, 建立全国性统筹管理的由专门金融投资专家组成的公积金委员会。
第二, 对于公积金个人贷款类项目, 应形成专门的贷款监控体系以做到“专款专用”, 即形成由承办委托业务的银行总行实行跨行联网监督。
第三, 对于闲置及增值部分的资金利用, 要建立第三方托管制度, 分离资金的使用权、占有权与保管权, 形成专项账户与严格的内控“防火墙”制度。
第四, 为避免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专业技能不足、风险识别与规避能力较低的问题, 可以设立专门性的保障房基金投资管理公司, 为住房逆抵押贷款提供专业、独立的服务。
四、结语
RAM、保障房建设、公积金三者的联动模式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防范风险的效果虽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逆抵押贷款纳入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所能产生的效益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才能实现;并且父财子继等传统观念的阻碍、咨询评估质量问题、贷款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等对于该操作模式效能实现的干扰程度仍需要计量。
摘要: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巨额公积金沉淀银行, 保障房项目开工捉襟见肘的现象。为了能够有效的将闲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 同时规避巨额资金调动产生的安全风险, 纳入住房逆抵押贷款 (RAM) 的公积金新型贷款操作模式的研究意义重大, 其能够在实现公积金、保障房、福利效能联动的同时, 保障资金安全与增值收益。
关键词:公积金,保障房,住房逆抵押贷款,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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