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经营化妆品知识培训讲座技巧归纳

关键词: 化妆品 超市 培训 讲座

超市经营化妆品知识培训讲座技巧归纳(共1篇)

篇1:超市经营化妆品知识培训讲座技巧归纳

超市经营化妆品知识培训讲座

一、几个概念

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怯斑、防晒的化妆品。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销售包装: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二、化妆品种

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

发 用 类,包括洗发、护发、养发、固发、美发类化妆品。

护 肤 类,包括膏、霜、乳液、化妆用油类等护肤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包括胭脂,香粉类、唇膏类、洁肤类化妆品,指甲用化妆品类、眼部用化妆品类。

香 水 类,包括香水类、化妆水类等液体状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

三、化妆品卫生要求

各超市在经营化妆品时候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把采购关,保证化妆品质量

1、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卫生要求 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产品名称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厂名、厂址)

•内装物量、日期的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标准号、卫生许可证号,对进口化妆品还须标注进口批件号、备进字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必须标注特殊批件号

•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警语等。※“三不得”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卫生许可批号格式:企业:卫妆准字××—XK—××××号;特字:卫妆特字(××)第××××号;进字:卫妆进字(××)第××××号、卫妆进特字(××)第××××号;备进字:卫妆备进字(××)第××××号】

2、超市经营化妆品的要求 A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进字批文,无备进字文号的进口化妆品 •超过使用期限、变质或受污染的化妆品。

B 生产企业向超市推销化妆品,应要求其出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超市应检查其产品标签上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和厂名是否与所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符。

C超市在进货时应检查所进化妆品是否具有下列标记或证件,不具备下述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

1.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具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

2.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D 出售散装化妆品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二)依法索证 杜绝不合格化妆品流入市场

经营单位必须对所售化妆品履行进店前检查和索证职责

化妆品经营单位在购进化妆品的同时必须向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索取以下证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进还须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

检验合格证明等。

上述证件复印件必须有生产企业公章。

四、法律责任

进口(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处罚: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罚: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处罚:警告;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对经营单位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拒绝卫生监督;处罚: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对经营单位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相关术语】 拒绝卫生监督: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依法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行为。

标签: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销售包装: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相关参考法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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