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精选8篇)
篇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消防十查十禁
一查设施器材 禁损坏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 禁堵塞封闭
三查照明指示 禁遮挡损坏
四查装饰材料 禁易燃可燃
五查电器线路 禁私搭乱接
六查用火用电 禁违章操作
七查重点部位 禁失控漏管
八查物品存放 禁违规存储
九查场所人员 禁超员脱岗
十查人员宿舍 禁三合一体
二、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掌握“三近”原则
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防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保障火场通讯联络
灭火行动组―利用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灭火
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有序疏散
安全救护组―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悉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场逃生基本技能。
疏散逃生十诀
第一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第二诀: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第三诀:保持镇静,快速撤离。
第四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第五诀:简易防护,不可缺少。
第六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第七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第八诀:大火袭来,固守待援。
第九诀:发出信号,寻求救援。
第十诀:火已烧身,切勿惊跑。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六掌握”: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急陷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掌握安全疏散路线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
篇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首都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推动社区和村消防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社区和行政村的居(村)民住宅区。
第三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设置消防工作室,将消防工作室纳入社区服务站管理。并组建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配备设施、器材和装备,做好消防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四条 居(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作为消防工作室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负责人,负责组织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社区和村应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六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每日应对居(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负责督促社区管理单位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条 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 社区和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消防水桶、铁锹等消防器材。第十二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一)社区和村内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社区和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二)使用社区和村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
(四)协助组织火场警戒,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 社区和村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居(村)民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六条 消防工作室应定期上门为辖区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室人员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八条 消防工作室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村)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社区和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119)、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与方法。第二十条 消防工作室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居(村)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与方法;
(二)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三)不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可燃物清理相关规定;
(五)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的方法;
(六)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其他
第二十一条 社区和村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一)在社区和村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益消防宣传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村)民防火公约;
(二)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安全防火”提示牌;
(三)利用社区和村内文化活动站、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每年对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二)提问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至少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三)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四)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被提问人员不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等消防安全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人数90%的;
(二)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四)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五)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第二十五条 经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社区(村)”证书或牌匾。
第二十六条 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取消其达标资格,并及时收回已发证书或牌匾。
第七章 附 则
篇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1.1 组织不到位, 没有把“四个能力”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领导对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 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 没有做到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忽视教育培训的基础作用, 对“四个能力”建设未制定方案措施或未按步骤实施, 在落实上存在随意性, 执行效果差, 时紧时松。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 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 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检查方案、计划, 对各级、各岗位的消防检查责任落实不明, 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实际上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
1.2 缺乏“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单纯的为完成任务、应付检查搞教育培训, 忽视实际效果, 存在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没有真正把“四个能力”建设的根本促进规范本单位全面建设和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上来, 部分社会单位认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不是中心任务, 抓多抓少无关紧要, 只是个“软指标”, 仅仅把“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理解为保平安、保稳定, 认为单位不发生火灾, 消防工作就做到了家。
1.3 没有明确专人负责“四个能力”建设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对“四个能力”建设教育培训人员、器材不落实, 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或缺乏教育培训的经验和基本技能, 往往是一人多岗、职责不清, 既负责日常工作, 又进行教育培训, 造成工作顾此失彼。一些宾馆饭店消防检查工作没有动真碰硬, 不能正确处理消防与防盗、消防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矛盾, 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等隐患熟视无睹。
1.4“四个能力”建设发展不平衡
表现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中城市社区和规模以上大单位教育培训动作快、效果好, 农村、乡镇、小型企业动作慢、实际效果不明显, 甚至存在“盲区”。一些社会单位虽然按规定落实了消防检查工作, 但由于资金不足、担心整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原因,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大、进展不快。
1.5“四个能力”建设宣传形式单一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没有真正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 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 只满足于设立板报、橱窗、挂图, 内容空泛、形式呆板, 未能很好地贴近单位实际, 只注重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 忽视解剖分析反面的案例, 缺乏广度、深度和力度。单位员工缺乏基本的疏散知识。
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改进的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就是要解决单位思想观念的问题, 只有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四个能力”建设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才会变主动为被动, 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当中, 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才会切实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准化建设, 从而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才会真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从而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2.2 标本兼制, 抓好源头管理, 同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同部署、同落实
从建设工程审核、验收阶段开始, 确定专人负责消防相关资料, 投入使用后应把相关资料一同交接, 避免资料的丢失和不完整。确定专人对本单位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自动消防设施等做到心中有数, 以便于在投入使用后更好地开展防火巡查, 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同时从规范社会单位消防档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标识三个方面入手, 建立包括能够全面反映单位基本概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等内容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档案, 将各种法律文书、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等内容及时归档。
2.3 强化制度建设, 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 用足用好激励机制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结合实际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到地方性消防法规内容,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 对人员密集场所制定具体建设标准, 明确建设范围、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做到组织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融入企业文化, 向社会公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的消防安全承诺书和责任告知书,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4 强化指导帮扶, 有效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自觉性
各地消防部门在指导服务过程中, 往往也是“保姆式”的灌输落实, 而不能结合单位实际, 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甚至一些基层消防部门本身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疲于应付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 而没有确实落实警力, 深入单位开展服务指导, 从而大大降低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因此, 各地消防部门也要转变工作观念, 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服务, 切实帮助单位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5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 强化宣传教
育, 切实提高单位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关键在于单位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那么首先就是要解决单位思想观念的问题, 只有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四个能力”建设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才会变主动为被动, 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当中, 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才会切实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准化建设, 从而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才会真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从而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总之, 当前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只有通过全社会单位内部建章立制、资源整合、目标管理等措施, 加大“四个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 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注重精神鼓励与物质利益相结合, 激励“四个能力”建设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才能确保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向深入, 扎实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推动全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全面升级。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推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 有针对性地从多方面建立激励机制, 创新方法, 确保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关键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篇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关键词: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途径
一、三级甲等医院消防管理工作之重要性
医院的重大责任在于保卫人民生命健康,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每天都有数百乃至上千的人流量,这些人大多数为患有疾病和运动困难的弱势群体,如果发生火灾,其后果是非常不容乐观的。依照中央文件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监督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息息相关的。然而,消防管理往往是最容易被医院忽视的服务,一个火灾隐患往往是由于人们不注意的平日生活,导致人们思想麻痹;第二,消防知识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建设,医院火灾风险的良好的传播,预防工作,广泛宣传已成为医院的消防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新形势下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与建设研究
1、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研究
首先,医院在消防管理层面上拘泥于形式。从表面上看,医院在消防安全上,必须反复强调和告诫,要有宣传、有制度、有预案、有检查的重视消防工作,但经常存在为了应付上级单位的检查,只做些表面形式化的工作。其次,由于综合医院建院时间久远,部分建筑存在易燃性,极其容易与医院内部的易燃易爆等化学成分物品产生火灾隐患。因此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尽最大能力消除火灾隐患,以确保病患看病放心,住院安心。现代医疗市场竞争尤为激烈,一些民办医院在医疗环境和硬件设施上占据极大优势,这也是公办各级医院吸引患者就医的客观条件。
2、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建设研究
医院消防安全是可谓医院的第二条生命线,因此医院消防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大投入管理与建设,做好消防基础工作。过去由于历史累积造成医院中部分建筑和设施不设有消防规范,因此医院应对老建筑重建加大投入,以符合现代社会建筑防火设计的规范要求。如若建设新的建筑楼宇,在进行消防安全设计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审核。设计公司应随时与医院消防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消防智能报警及灭火系统得到合理设置,将技术和人力防范有机结合,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质量和效率。在重视消防建设的同时,更不能忽略基础医疗条件的建设。整个医院的信息系统建设意义非凡,关系到医院未来的综合发展及前景战略。院方的行政管理高层领导应抓紧推进医院建设,提升医院各方面综合能力。应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强化高中层各级领导干部及所有医护人员的信息化战略意识和思想,变被动为主动。因此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创新组织构架,改革管理机制,为信息系统建设给与最大的支持。
3、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途径
第一,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协助院方定期对各层领导及医护人员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培训,这将直接与医院消防工作开展的好坏程度紧密相关,特别像是三级甲等这样的综合医院更是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因此院方应批准消防管理部门定期邀请公安消防系统基层消防官兵针对医院消防安全和法定职责讲述防灭火的实战经验,参加人员具体应包括医院消防工作人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医护人员、新晋职工等。现代社会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始终是一项漫长而又艰巨的任务,在当今社会的新形势下,对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与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要求。要想把这项工作完成好,实属不易。这就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水平外,还应与其他部门特别是消防监督机构搞好衔接与配合,理顺各方面关系,将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建设成一股强有力量,使消防管理制度和工作途径不断创新,为医院的经济建设提供基础建设保障,为病患和全院医护人员创造一个安宁与祥和的工作环境。
第二,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执行力强的义务消防队伍。作为省级医院重点消防单位,应率先制定由院长担任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制度,对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人的具体环节上,真正实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医院要依照责、权、利三者结合的原则,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逐年完善并合理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签订,上至医院领导,下至各科室和部门。
第三,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执行力强的义务消防队伍,该队伍主要由医院的保卫人员、保安、医护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组成,并要经常组织他们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以提高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应变速率。
三、小结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综合医院其医疗环境重要性日趋凸显,使得消防安全相关部门的管理与建设工作更加严谨。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医院消防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大投入管理与建设,做好消防基础工作,更要创新组织构架,改革管理机制,为信息系统建设给与最大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吴天平.对综合性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认识[J].中外医疗.2011
[2]姜海良.浅议医院消防安全管理[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2
[3]王羽.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及防火监督探讨[J].门窗.2013
[4]张福全.做好医院安全管理工作[J].管理观察.2014
篇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安徽省地方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四条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 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第六条 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第七条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第八条 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第九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第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第十六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保持通讯和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4、防护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5、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八条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第二十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篇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根据导则规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的项目主要有: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级报告;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并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员工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等。
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将通过随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检查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检查档案资料、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和标识的;未按要求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员工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过的等情形,将被判定为不达标。
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和谐社会的消防基本要求,将是每个人进入社会基本的工作能力。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总则
1.1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1.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1.5“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1.6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建设要求
2.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1.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1.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2.1.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2.1.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2.1.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1.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2.1.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1.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2.1.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2.1.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2.2.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2.2.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2.2.4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组织员工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2.2.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2.2.7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22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
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2.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3.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2.3.3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2.3.5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2.3.6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4.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4.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3验收
3.1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3.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3.2.1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2.2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3.2.3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3.2.4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3.2.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3.3.1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3.2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3.3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3.3.4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3.3.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3.3.6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3.3.7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3.3.8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3.3.9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3.3.10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
3.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4附则
4.1本标准自2009年9月15日施行。各地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篇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征求意见稿)1 总 则
1.1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1.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1.4 “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1.5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1 四个能力
社会单位具有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标准
3.1 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3.1.1 员工熟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 术 语
施,人人能够发现工作场所火灾隐患。
3.1.2 员工能够落实岗位检查制度,针对所在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能及时准确发现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3.1.3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清楚全面、交接严格。
3.1.4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
3.1.5 单位落实逐级检查制度,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部门消防责任人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在岗员工随时检查。使防火检查严密不漏,及时发现动态火灾隐患。
3.1.6 防火巡查重点:
3.1.6.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1.6.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1.6.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3.1.6.4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3.1.6.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3.1.6.6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工艺装置、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3.1.6.7 查自动消防设施启、停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3.1.6.8 查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齐全。3.1.6.9 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3.1.6.10 查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3.1.6.11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7 员工班前班后检查火灾隐患主要查以下内容:
3.1.7.1 查电气线路消防安全。线路完好无破损,无违章使用电器,电气开关、用电器附近无可燃物。
3.1.7.2 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无违章。3.1.7.3 查有无违章使用明火、遗留火种。3.1.7.4 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有无损坏、遮挡、被挪用。
3.1.7.5 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锁闭。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
3.1.8 单位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
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3.1.9 单位员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在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应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3.1.10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向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1 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当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
3.1.12 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及时将单位火灾隐患情况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人员、资金保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1.1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3.1.1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验收。
3.2 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3.2.1 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处置初起火灾的技能。员工人人能识别、使用常见灭火器材,会使用建筑消火栓,会敷设水带出水,操作规范,动作熟练迅速,考核合格。
3.2.2 单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1 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明确组织机构、报警接警、应急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3.2.2.2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灭火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3.2.2.3 员工应当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具备完成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能力。
3.2.3 火灾处置程序科学、合理,对发现的火灾,本岗位一分钟启动处置措施,三分钟内相邻岗位、单位安保人员响应到位,并启动处置措施。
3.2.4 员工懂常见固体火灾、可燃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电气火灾的扑救方法。在灭火演练、考核中合格。
3.2.5 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向119火警台报警,同时向消防控制室和单位值班人员报告;负责该起火部位的灭火救援小组人员应立即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组织扑救火灾。
3.2.5.1 单位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报告后,在确认火情、并报火警的同时,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警铃等方式,发出火情信号,通知单位其他员工,迅速实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2.5.2 员工发现火情时,能够利用火灾报警装置报警;能够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等实施扑救。
3.2.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业务熟练、处置正确 3.2.6.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2.6.2 接到火警信号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够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程序,确认火情,启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正确、熟练的启动消防泵,操作火灾应急广播、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
3.3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3.3.1 单位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还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技能。
3.3.2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任务、分工明确。3.3.2.1 单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职责、分工、程序、方法,明确员工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
3.3.2.2 单位能够根据区域或楼层分别组建疏散引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3.3.2.3 列入疏散预案的成员,能够熟悉预案内容,明确个人职责,具备完成预案任务的能力。
3.3.3 单位员工应当熟悉现场环境特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发生火灾事故时能迅速选择最近、最安全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到达安全地点。
3.3.4 引导人员疏散方法正确
3.3.4.1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疏散,消除恐慌心理,坚定逃生信念,指引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
3.3.4.2 受火势威胁最严重区域内的人员应当首先进行疏散,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3.3.5 逃生自救方法正确
3.3.5.1 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镇静,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确定逃生方法。
3.3.5.2 通过浓烟、着火区域逃生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3.3.5.3 不进入火灾时禁行的通道、出口,不乘坐普通电梯。
3.3.5.4 被困火场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能够充分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布匹等物品实施自救,掌握火场求救、高层避难等方法和技能,充分利用阳台、天台等设施逃生自救。
3.4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1 单位应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计划、方案全面具体,内容丰富。
3.4.2 单位有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每年接受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有专业宣传教育培训能力.3.4.3 单位有固定的宣传教育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有多媒体宣传教育培训器材,有多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媒体音像资料。
3.4.4 单位定期悬挂消防宣传标语.3.4.5 单位定期印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传单、画报、手册)等。并达到员工人手一册。
3.4.6 单位应订有专业消防杂志、报纸等刊物,达到每班组、部门一份。
3.4.7 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3.4.7.1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3.4.7.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4.7.3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3.4.7.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3.4.7.5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3.4.7.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3.4.8 单位新员工上岗前消防培训达到100%。3.4.9 单位推行消防常识每日一题工作, 员工做到有消防培训手册,有消防学习笔记,能掌握常用的防、灭火常识。
3.4.10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达到
“八个一”标准。即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布局图,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块疏散示意图,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名称及使用方法标牌,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指示标志、一个提示性或警示性标牌,疏散走道每20米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每50米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消防控制室设置一个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志、标牌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消防设施器材标牌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附 则
4.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在全省实行。各地可依据此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篇8: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群防群治”的方针, 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高校全体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把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扎实细致, 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全面实行学院、部门和系 (院) 、师生员工“三级”教育责任制, 经常性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意识教育, 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学院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防自救的知识技能等消防知识。
2) 凡新生入校、调入的教职员工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3) 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处要经常组织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语、网络及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从而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消防安全意识。
4) 安全管理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 组织进行灭火技能操作及火灾预案演习, 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战斗能力, 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
2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消防法》的要求,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的问题, 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 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 安全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每月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系 (院) 每周对所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 并按学院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2) 安全管理处坚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 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 着重对电源、火源、电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 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当场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 每年四大节日及“119消防宣传日”、署假、寒假等安全活动前由安全分管领导带队对学院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大检查, 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并指定专人负责, 由安全管理处作详细的检查记录, 备案待查。
4) 各级防火负责人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 须及时制订消除隐患的措施, 并加以整改, 同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除在安全管理处备案外, 须报学院办公室及上级消防部门, 整改后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不留后患, 对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 必须增加相应的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5) 对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到期要组织检查, 对火险隐患措施拖延不改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各级责任人实施处罚。
3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整改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需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值班人员在日常安全自查和安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 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及时通报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 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以保障整改前的安全。
2) 学院安全管理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 应责成隐患部门人员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 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隐患部门限期整改, 隐患部门负责人应签字认可, 隐患整改完后安全管理处应将复查情况上报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3) 对重、特大隐患, 安全管理处和隐患部门应向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情况, 并提出整改意见。学院领导确定整改措施, 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及整改资金。必要时在整改之前应将危险部位予以停用, 以保证安全。
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 应当在限期内改正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整改复函。
4 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值班守卫人员担负着维护学院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的重任。为规范值班人员的行为, 明确职责, 及时发现、制止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确保学院安全, 需要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1) 值班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 坚持“谁在岗, 谁负责”的原则, 坚守岗位, 履行职责。
2) 安全管理处是学院安全值班的总负责人。一旦发生应急事件, 应全面负责指挥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3) 各部位的安全值班责任人, 在检查巡逻中, 要做到以防火为中心, 以防盗为重点, 特别要加强对火源、电源及电器设备的检查, 对所辖区域要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 不留火源、电源隐患, 确保学院安全。
4) 安全管理处值班人员要对学院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清查, 对查出的火灾隐患, 盗窃隐患, 必须及时整改并作详细记录, 如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部门领导, 同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保证安全。
5) 各级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并作好值班记录, 值班用具不得丢失损坏。
6)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规定, 严禁迟到、早退、睡岗、脱岗、酒后值班。
5 用电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院用电的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火灾的隐患, 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开展, 需要建立用电管理制度。
1) 安全用电
(1) 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发现设备电、火险情及隐患, 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安全管理处报告。
(2) 学院各职能部门、系 (院) 用电线路等需调整改造, 必须由所在部门、系 (院) 提前填报审批表, 并连同用电方案等报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 方能施工, 不许随意增加负荷。
(3) 严禁各部门未经学院批准, 随意加插线板, 增加用电设备, 增大用电负荷;严禁乱拉乱接, 擅自搭保险或用铜丝搭接保险。
(4) 学院内的各类电器设备发生故障, 必须由学院后勤能源中心负责, 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装修、施工搭电。
2) 计划用电和用电管理
(1) 部门、系 (院) 增添设备、照明等须提前同学院相关部门联系, 落实供电方案。未经同意自行安装私拉乱接, 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 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 节日彩灯, 新增灯箱等装饰性、宣传性用电, 统一由能源中心负责, 并经安全管理处审定同意, 落实安全措施及责任后在实施。
(3) 做到人走灯灭, 人走断电, 各教学楼、办公室等, 严禁开长明灯;做到安全用电, 节约用电。
3) 处罚
凡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有关条款, 由相关部门实施罚款或索赔, 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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