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门诊规范管理制度

关键词: 门诊 预防接种 规范化 建设

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接种门诊规范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接种门诊规范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促进和完善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杜绝预防接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及《贵州省免疫规划工作规范》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概述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有经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的预防接种工作用房、设备,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免疫程序,实行定时定点接种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点。

二、房屋配备和布局

(一)预防接种门诊应为相对独立的区域,须与传染科、放射科、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等科室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交叉感染。接种门诊所在楼层最好设在首层,不得高于第2层。

(二)预防接种门诊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接种门诊应设有候种室、预检室/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各室通风良好、有专门的出入口,且衔接合理,保证接种工作有序进行。候种室和留观室应分门出入。

1、候种室:供受种者及家长接受接种前休息、宣传教育和等待预检/登记。设置要求:①设置“候种室(区)”标识;②配备足量的固定座椅(10张以上);③宣传资料架(夹);④健康教育设备(电子显示屏或电视机);⑤饮水机;⑥取号设备;⑦公示预防接种家长须知、预防接种流程、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品种及免疫程序、宣传画册、接种服务价格及咨询电话等制作上墙等;⑧组织人员1名。

2、预检/登记室:供受种者接受预检、登记和预约服务。设置要求:①设置“预检/登记室”标识;②体检台或体检床,以及体检所需体温计(10个以上)、体重秤、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③冷暖空调;④预防接种卡及档案柜;⑤预防接种登记台及接种登记人员转椅、受种者座椅;⑥安装有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的计算机、打印机两台;⑦公示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并制作上墙;⑧登记人员至少1名。

3、接种室:供受种者等待和接受接种。设置要求:①设置“接种室”标识,保证足够照明度;②设置预防接种操作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按照1台(格)/苗设置,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至少设置4个及以上预防接种操作台;卡介苗必须设立专台接种;③每个接种台配备1个专用普通冰箱(或冷藏包、冰排按冷藏包数量2倍配备),冷藏室和冷冻室各备有温度计、1张接种人员专用转椅、1张受种者座椅;④安装有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的计算机2台机以上;⑤一次性注射器回收设备,空气紫外线消毒灯、手枪式或感应式水龙头及污物桶等必需用品;⑥冷暖空调;⑦配备一次性注射器、小口杯、药匙、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或棉签、压舌板、治疗盘、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急救用品;⑧公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安全注射制度、三查七对一观察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制作上墙;⑨预防接种人员至少2名;⑩接种室光线明亮、空气流通、环境整洁,具备进、出双通道。

4、留观室:供受种者接种后留观30分钟和休息。设置要求:①设置“留观室”标识,内外布局应温馨、童趣;②适量儿童及家长休息座椅;③健康宣教设备1台;④预防接种反应与事故处理等相关制度制作上墙。

5、处置室:用于处置出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儿童的场所,配备一次性注射器、小口杯、药匙、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或棉签、压舌板、治疗盘、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急救用品、一张抢救床,抢救流程图上墙。

6、冷链室:用于放置冷链设备及疫苗的房间。设置要求:①设置“冷链室”标识;②配置足够储存疫苗的计划免疫专用普通冰箱和低温冰箱;冰箱冷藏和冷冻室各放置一个温度计,严禁存放除疫苗以外的其他物品;③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等制作上墙;④冷链室要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天分2次记录冰箱温度。

7、工作人员办公室:供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办公的内部工作区域。

三、接种流程 接种流程合理,接种场所按取号、候种、核实、预检、

登记、(收费)、接种、记录、告知(预约)、留观流程进行,尽量做到不交叉。

(一)候种室

1、接种前等候;

2、健康教育与咨询;

3、维持现场秩序,安排儿童和监护人有序进行登记、接种。

(二)预检/登记室

1、预检:

(1)询问儿童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症等情况,进行常规儿童体检;

(2)工作人员认真核实接种对象预防接种证、接种预约单、接种卡(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有关接种信息,核对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和本次应种疫苗;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所接种疫苗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2、登记

(1)为第一次接种疫苗的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并发 放宣传册,为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2)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和“信息系统”上记录本次所接种疫苗的名称、针次、正确记录年月日和接种门诊、人员及疫苗信息等;

(3)与儿童家长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种类、时间,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和“信息系统”上做好记录; (4)根据预约记录,向前来接种的儿童家长发放疫苗“知情同意书”并签名,同时发放疫苗接种通知单。

3、收费:接种一类疫苗者凭疫苗接种通知单直接到接种室免费接种;接种二类疫苗者按规定收费并在相应“知情同意书”盖上收款章。

(三)接种室

1、接种前准备:接种器材准备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要求进行;门诊开始接种前10分钟,将专用普通冰箱疫苗取出放入冷藏包,各疫苗有明显标识。

2、接种时工作

(1)确认:确认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知情同意书和本次接种疫苗的通知单;

(2)核对:接种前从冷藏包取出疫苗,核对疫苗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批号、效期。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3)皮肤消毒: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晾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3、接种: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启开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4、登记:在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记录接种疫苗的批号等信息,在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签名或盖章。

5、宣传告知:告知家长接种后留观15-30分钟和相关注意事项。

(四)留观室:接种对象进入留观室观察15-30分钟,观察有无反应,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处置室:对出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目标儿童进行应急处置。

(六)接种结束后工作

1、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消毒后备用;

2、核对接种儿童数与使用疫苗数量,如实记录疫苗使用情况,按月做好疫苗耗损分析;

3、未使用的疫苗放回专用冰箱保存。

第二篇:接种门诊制度(推荐)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1.根据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制定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宣传培训制度

1.接种门诊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次专业培训,在培训基础上进行业务考核,以不断强化预防接种基础知识、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了解预防接种的最新进展情况。

2.每次运转前要开展培训,执行例会制度,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开展卡介苗接种的单位,要固定专人,严格培训操作技能;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各接种门诊应充分利用“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时机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基层接种人员在从事预防接种业务活动时,要主动向群众宣讲免疫规划知识,接种门诊应张贴免疫规划宣传资料,努力使免疫规划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安全注射制度

1.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格,持证上岗。 2.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3.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规范化接种门诊的要求。

4.保持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做好消毒记录。

5.接种疫苗必须做到“三核对(姓名、年龄、接种疫苗的名称)、三询问(既往病史、既往不良反应史、禁忌症)、三检查(疫苗名称、效期、性状)、一告知(向儿童家长告知预防接种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6.在有效期内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及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放入安全盒等防刺容器中。

7.每日接种完毕后,应及时清点疫苗、一次性注射器、消毒用品和应急器械等。对医疗垃圾应集中焚毁或交正规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接种证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的制度。

2.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应由居住地的接种门诊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儿童家长应携带儿童出生时医院提供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其居住地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七岁以下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应由寄居地的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按长住儿童管理。

3.预防接种证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由所属接种门诊保管。

4.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门诊将填写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接种门诊要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接种证或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并据此建立该儿童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卡要及时补建。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6~9月开展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活动,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及时上卡、上证。 6.接种门诊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7.接种门诊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所有卡、证核查和整理一次,及时补卡和消卡,删除的卡片由接种门诊另行妥善保管,每月3日前逐级上报上月辖区内儿童出生数、建证、建卡数。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制度

1.接种单位于接种任务完成后次月3日内将接种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次月6日前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本月接种情况,填表上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次月10日前以区(市)为单位汇总本月的接种情况,填表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强化免疫实施情况统计报告按方案要求进行。

5.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2月1日前填写上年终报表,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3月1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各区(市)上年终报表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免疫规划资料的收集要真实、完整、及时。 2.免疫规划基础资料的内容包括:

(1) 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的性别、职业别和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建卡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流动人口情况。

(2) 组织机构:辖区内的接种门诊、乡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街道办事处及联系人基本情况;接种的组织形式、开诊时间;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基本资料。 (3) 疫情资料: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发病人数、病死人数、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相关传染病的“三间”分布,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暴发疫情调查,漏报调查,发病与接种的关系等资料

(4) 免疫接种资料: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人数,接种率,接种质量分析,未种原因分析,接种率调查、检查考核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等资料。

(5) 疫苗计划、分配,使用情况统计等资料。 (6) 冷链设备档案及接种器材资料。

(7) 监测资料:疫苗质量监测、免疫成功率监测、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冷链系统温度监测资料。

(8) 其它资料:上级来文,业务会议、培训,工作计划、总结,专题调查等资料。

3.免疫规划业务资料采用分类归档的方法保存,应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免疫规划有关资料搜集整理齐全、分类装订归档;并长期保存。同时注意有关原始资料的保存,以形成完整的免疫规划档案化管理体系。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1.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 ,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帐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2.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定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的免疫规划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损。

4.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5.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6.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运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它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处理制度

1.建立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登记簿,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差错事故,接种门诊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调查。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区(市)级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填写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登记表、报告卡及个案调查表。

2.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接种门诊应配备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相应急救药品,有条件的接种门诊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3.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快速救治。 4.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断必须由区(市)级或区(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确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所出的诊断证明一律无效。

家长(监护人)在儿童免疫接种中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第二十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这从法律上为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也要求儿童家长(监护人)努力提高法制观念,积极配合各级计划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家长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中的主要义务和责任为: 1.有使自己的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义务。

2.应依法服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预防传染病对自己孩子进行的各种免疫接种安排。

3.孩子出生后,在1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

4.预防接种证是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托幼机构或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要查验接种证。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时,请主动出示接种证。接种证应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5.应及时了解自己孩子的免疫接种情况,特别是接种的时间安排,以保证得到及时免疫。

孩子每次预防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在接种前,应主动、真实地向实施接种人员反映自己孩子近期健康状况、既往过敏史和接种副反应史等情况。在预防接种后,应遵照实施接种人员的安排,在接种现场或其附近对自己的孩子留查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可离开。个别孩子在接种后可能出现局部红肿、发热、乏力、不适等一般反应,极个别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等,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即可恢复。如果发现孩子不适,应咨询医生,必要时及时就诊。

6.应自觉接受有关儿童免疫规划知识的健康教育,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新生儿基础免疫分别在0、

1、6月龄接种。

五、 使用方法:无菌开启安瓿,充分摇匀,准确吸0.5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 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卡介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新生儿及1周岁内儿童。

五、 无菌开启安瓿,注入注射用水,摇匀,准确吸取0.1ml。于接种儿童左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肤呈10-15度角刺入皮内,注入疫苗药液,使注射部位形成一个圆形皮丘,针头顺时针方向旋转45度拔出,勿按摩接种部位。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 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基础免疫

2、

3、4月龄儿童,加强免疫4岁儿童。

五、 使用方法:

1.用一次性小勺将脊髓灰质炎疫苗送入儿童口中,用凉开水送服咽下。 2.月龄小的儿童,喂服糖丸疫苗时可将糖丸放入口杯内,加少许凉开水碾碎,溶解成糊状服用。

3.口服疫苗要看服下肚,如儿童服苗后吐出,应先饮少量凉开水,休息片刻后再服。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百白破联合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3月龄、4月龄、5月龄初免注射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18~24月龄加强免疫注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五、 使用方法:臀部或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 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白破联合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6岁儿童

五、 使用方法: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麻疹、麻风、麻腮、麻腮风减毒活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8月龄儿童接种麻风或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或麻腮疫苗;6岁接种麻疹(自愿选择麻腮风)疫苗。

五、 使用方法: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完全溶解并摇匀,于上臂三角肌外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 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6~18个月初免2针,间隔3个月(A群);三周岁,6周岁加强(A+C群)。

五、 使用方法: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稀释剂复溶,摇匀立即使用。

2.初免儿童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加强免疫儿童于同样部位注射0.5ml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3.多糖抗原遇高温易降解,免疫效果明显下降,故注射现场必须严格避开热源。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 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8月龄儿童初免,2周岁加强。

五、 使用方法:加入疫苗所附带的稀释液(灭菌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待完全溶解后使用,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 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冻干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接种对象:18月龄儿童。

五、使用方法: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待完全溶解摇匀后,准确吸取药液,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0ml。

六、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向接种者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第三篇:接种门诊相关制度

潜江市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制度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链设备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建立详细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冷链设备应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二、疫苗的运输、储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应按品种、批号、效期分类摆放,短效期疫苗应当给予标记。

三、疫苗、注射器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分发,在疫苗发放、运送、接收各环节实行监测温度,领取疫苗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疫苗、注射器过期或失效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四、疫苗保存、运输温度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在2~8℃条件下避光保存和运输。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在8℃以下的条件下避光保存和运输。脊灰疫苗在-20℃以下或2~8℃避光保存和运输,-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年,2~8℃保存有效期为5个月。有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五、值班人员必须每天上行和下午再次查看冷链设备进行温度及冷链室环境温度,填写温度监测记录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处理。

六、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及过期疫苗。

七、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潜江市预防接种门诊(点)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职责》和《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市卫生局的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接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及时上报各种工作报表。

三、按照“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冷藏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四、定期开展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的摸底调查,本地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必须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五、掌握所辖区或应种儿童基本情况,建立电子、纸质档案,实行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及时收录、上传儿童接种信息并做好数据备份。

六、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幼托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开展补证、补种工作。

七、坚持日接种制度,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免疫程序,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宣传和教育知识传播。

八、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潜江市生物制品安全接种制度

一、预防接种工作必须由取得资格证的预防接种机构和预防人员组织实施。

二、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三、接种前须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证后,按按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不得使用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

四、接种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操作规程进行。接种后,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五、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时,应立即废弃。接种过程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六、接种时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接种后将针管、针头分离放入防刺破安全盒或有消毒液的回收桶。

七、接种完后,接种者将接种证填写齐全。受种者须留观30分钟后确认无不良反应时方可离去。

八、接种现场必须准备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1:1000肾上腺素等。

潜江市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施单位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监测报告系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监测、报告与调查处理。

二、实施预防接种的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种类

(一)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体温≥38.5℃或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二)预防接种后引起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事故。

(三)下列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预防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①急性过敏反应②过敏反应③持续3小时以上无法安抚尖叫。

(2)预防接种后5天内发生:①严重局部反应②脓毒病③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3)预防接种后15天内发生:①癫痫发作②脑病③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④过敏性紫癜。

(4)预防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①急性弛缓性麻痹(脊灰疫苗接种后4~30天,接触服苗者4~75天)②臂神经炎(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2~28天,出现臂/肩部神经功能异常,无其他神经系统受累)③血小板减少(接种麻疹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后15~35天,导致青肿和/或出血,血小板计数<5×104/ml)。

(5)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内发生:①淋巴结炎(包括化脓性淋巴结炎)②播散性卡介苗感染③骨炎/骨髓炎。

四、报告内容

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者、接种时间、出现反应时间、反应或事故类型、发生反应或事故的可能原因、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转归。

五、报告时限、程序和形式

(一)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及时开展救治,在6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引起的死亡病例、群体性反应或严重事故时,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 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或事故,必须由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确认,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2、正确使用冷链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3、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及时记录设备维修和使用情况。

4、每天对冰箱进行上、下午两次温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5、冷链设备专物专用,不得挪着他用,不得存放非疫苗类物品。

计算机使用与维护制度

1、用于疫情管理的计算机要专人专用,无关人员不得使用。

2、树立保密意识,执行安全规章。遵守国家关于计算机及网络的一切法律法规。用户名及密码除直报员和分管领导知道以外,绝不能外泄。

3、任何人使用、拷贝或删除计算机内资料、安装、卸载软件须经负责人同意,并作签字登记。使用计算机应建立使用记录和通讯日志。

3、定期进行系统软、硬件维护。

4、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备份。

5、保持机房清洁、严禁吸烟、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严禁在计算机上非法操作,以免染上病毒。

6、使用正版杀毒软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

7、每年应投入专项经费,确保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数据安全制度

1、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儿童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接种单位长期保管。

2、接种单位应在完成每次接种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3、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生物制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入,并建立索证制度与档案备查。

2.从事生物制品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资格认证考核。

3.必须在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保管生物制品,冷藏设备必须专用。生物制品按品名、批号分别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或物品混放。过期、失效、变质和破损的生物制品必须及时处理。

4.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和无国家批鉴发合格上市的生物制品。 5.加强生物制品领发和保管,建立生物制品专账本,及时记录生物制品、领发、使用和库存情况。

免疫接种门诊(点)工作职责

1.收集和掌握计划免疫相关的基本资料,准确掌握本辖区常住、暂住、流动人口接种对象,及时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

2.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疫苗需用计划,规定采购和保管疫苗。 3.按照国家《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和《湖北省疫苗规划疫苗儿童预防结合总程序》及时为适龄儿童实施免疫接种》

4.严格按免疫接种工作程序实施免疫结合总,避免错种、漏种、重种。 5.正确处理免疫接种副反应,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6..加强冷链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负责公共财产的保管与安全。

7.及时调查、处理和报告相关传染病。

8.认真做好基础资料的管理,建立疫苗领发,使用记录和冷链设备温度监测记录,按时统计上报相关报表。每半年核查,整理接种卡、证。

9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免疫接种知识宣传教育。 10.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免疫接种工作任务

潜江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L)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和疾控机构执行职务的人员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二、必要时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相应的调查处理等应对措施。

三、AEFL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报告人发现AEFL后要立即填写AEFL登记表,符合报告要求应在48小时内向疾控中心报告。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时间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四、发生AEFL后,必须由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诊断,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L,由市卫生局报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

五、在预防接种实验过程中或结合总后发生下列AEFL,要进行报告:①发热(腋下温≥37.6℃);②局部红肿(直径≥15mm)局部硬洁、无菌性脓肿;③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型多形红斑、麻疹猩红热样皮疹) 、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小性紫癜、阿瑟氏(Arthus)反应等;④神经系统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臂丛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疫苗相关的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⑤卡介苗接种反应;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⑥晕厥、癔症:⑦局部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⑧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⑨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的不明原因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等。

潜江市预防接种操作规程

一、接种场所必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定期对室内空气、物表进行消毒。

二、接种时要穿戴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接种疫苗必须在对应的接种室(台)进行

三、接种前要做到“三核对”“三询问”“三检查”

1.三核对:查验接种证、卡时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年龄、预约接种疫苗名称。

2.三询问:详细询问健康史、过敏史、既往接种异常反应及禁忌症。

3.三检查:检查疫苗的效期、性状,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鉴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四、结合总时,做到“三严”“三准”

1.三严:严格掌握禁忌症,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一毁型(糖丸苗一人一勺,门诊看服下肚)。

2.三准:接种时严格进行消毒,做到部位准、途径准、剂量准。

五、接种后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做好数据备份及上传工作。

六、一次性注射器材使用后针管必须分离,经毁型、消毒后统一回收处理。

冷链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应按规定的装备标准进行配置,并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帐,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3.冷链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冷链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培训,并建立必要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5.对冰箱、冰排速冻器、冷藏箱、冷藏包、冰排等冷链设备要加强管理和正确使用。 6.爱护冷链爱护物品,做到清法、规范运转。

7.对存放疫苗的冰箱温度记录要每天观察、记录,冰箱、冰柜、速冻器中不得存放食物、肉类等。

8.对丢失、变买、损坏的的各种冷链器材,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发的原始配发册照价赔偿。

预防接种卡、证、册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卡、证、册必须由实施接种者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认真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要规范,各项内容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2.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册城镇由接种点保管,农村由乡镇卫生院保管。

3.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点或卡册保管单位将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接种点要主动向儿童家长索取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发。

4.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接种卡、证、册的核查和管理,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除的卡片由接种点另行妥善保管。

5.凡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户口不在本地的0~7岁儿童,要建立临时接种卡、证,并负责免疫接种。

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1.接种人员必树立安全注射意识,提高自身的责任心。 2.严格遵守安全注射操作规程。 3.对已使用过的注射器具做安全处理。

4.注射器具必须严格消毒,接种人员在注射前应洗手,注射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或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具。

5.减少注射器具滥用、污染,保证注射安全。

第四篇:2018年接种门诊制度

预防接种人员工作职责

1、预防接种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格认证,人员数量配置与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置能力,相对稳定。

2、预防接种时应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登记、预检、预防接种等各项工作,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

3、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预防接种前要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本次接种疫苗的有关内容,严格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本规范的要求实施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无反应方可离开。

5、做好预防接种基本资料的收集、保存、报告工作。

6、实施信息化管理的预防接种门诊应及时将相关预防接种信息及资料录入计算机系统。

疫苗管理制度

1、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计划、分发和管理工作。

2、应根据免疫程序、工作计划、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

3、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本次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4、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5、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记录“疫苗出入库登记表”。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6、各种疫苗贮存、运输必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要经常核对疫苗出入库情况,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来源不明等疫苗,应当逐级上报。需报废疫苗统一回收至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保留记录5年。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3、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4、对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温度记录,记录保存2年备查。

5、应有专人对冷链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冷链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6、冷藏车和冷库的安装与调试必须由专业人员承担。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1、预防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预防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留观、等候的条件。

2、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按照咨询/登记、预防接种、留观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预防接种有序进行。预防接种室、接种工作台应设置醒目标记,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

3、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核实受种对象,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

4、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5、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记录接种疫苗相关信息。嘱咐留观,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等。

6、统计本次预防接种情况和下次预防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预防接种留观工作制度

1、接种前家长应掌握儿童的身体状况,如有明确过敏史则不能进行疫苗接种;如正在发热或患有各种疾病应暂缓接种;如属早产儿或营养不良、体质较差者,也应暂缓接种。

2、儿童接种后留在预防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要立即处理和报告,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接种后要适当休息,不做剧烈运动,不吃刺激性食物,接种当天不洗澡。

3、儿童接种后如出现高热或其他接种反应要及时到医院诊治。

4、有些疫苗需按一定的间隔时间连续多次接种才能有效,所以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日期接种。

5、如孩子经常外出,应告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告知外出时应注意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咨询、接种,以免漏种。 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制度

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2、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AEFI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3、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AEFI后应当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报告。

4、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AEFI后48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在2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AEFI登记表,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由县级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作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结论。

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按照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执行。 信息档案资料使用管理制度

1、各接种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归档保存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有调整时,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2、资料的类型包括:人口、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人员、冷链设备等基础资料;预防接种、疫苗出入库、冷链温度等记录表;疫苗可预防疾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调查表;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等统计报表; 各类培训、会议、宣传、督导、计划、总结、报告、论文等资料;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等。

3、各级文字资料需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各类数据库资料需随时备份保存。

4、建立信息化资料查询、使用制度。其他部门或机构查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等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5、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未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人员提供。

6、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将儿童基本信息、预防接种信息及时录入系统信息库,在完成每次接种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指户籍在外县或无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2、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3、预防接种单位要积极争取基层社会组织的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流动儿童的分布和流向信息。

4、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5、 接种单位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实行卡(簿)的分类管理,无预防接种证者需补办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并及时接种或补种疫苗。

6、接种单位应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转卡登记;可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检查外出返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给予查漏补种。

7、充分利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流动儿童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共享(下载)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对无法共享(下载)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流动儿童,必须在本地建立该儿童的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并做到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完整、准确。

第五篇: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山东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及处理措施以及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郓城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建证。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防疫站和接种门诊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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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一、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20~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即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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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 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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