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督查督办工作存在问题
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效能,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白水湖管理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乡,推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督查工作围绕乡党委、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乡党委、行政的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
1、区工委、管委会和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社会反映、舆论监督等的落实;
3、乡党委、行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5、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方式
1、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对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党政办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2、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源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乡纪检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园区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部门服务承诺
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四、督查程序
1、督查事项的提出。根据乡党委、行政有关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由党政办发出《督查通知单》,明确承办单位及办理时限。乡党政办负责此项工作,党政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督查事项的办理。承办督查事项的部门在接到督查任务后,要认真及时办理。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乡主要领导或召开专题会议协调。
3、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党政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党政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
4、督查事项的反馈。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按督查内容报送乡党政办。在督查事项办结后,乡党政办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势及时向管理乡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督办件,除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事项外,一般应在
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由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需延时的须向督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六、责任追究
1、乡党政办是乡党委、行政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乡党委、行政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乡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2、乡党委、行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
3、督查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查任务或第一次督查后,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后,仍然在3个工作日内不能确保规定质量完成交办事项的部门,乡党委、行政将严肃乡理该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法》、《干部管理条例》乡理。
4、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追究其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二篇:加强信访督办督查工作
推动信访案件处结工作
县纪委全面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率,有效减少了越级访和集体访,推进了群众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
在对信访案件的督查协调工作中,县纪委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迅速研究解决;对群众信访反映的个别问题,则采取个案调度的办法,深入一线督办,加快办案进程;对重点乡镇实行分片制度加强专项督查,把握了工作的主动权。
为加强对信访案件的跟踪督导,县纪委把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审核把关、上报程序、办理时限、向信访人回复等各个环节都用制度予以明确并落实责任,形成一个完整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以方便跟踪与督导。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县纪委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汇报,随时加以指导和协调,案件调查结束后,督促承办单位按期报告查处结果。对领导批转有关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责成信访室跟踪督办,做到明确承办单位并定期催办。
以明确信访督查工作责任为目的,县纪委建立了信访问题督查督办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领导包案等措施。对不按规定时限查结交办信访案件的部门进行及时督办直至通报,并限期上报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对查办报告内容不清或处理意见不明确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切实把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确保了全县社会稳定。
第三篇:督办督查工作制度
平凉瑞格眼科督办督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政令畅通,改进医院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医院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日常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落实医院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医院领导交办事项等。并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各种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决议事项;
(三)医院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分项。医院领导每周要重点安排部署工作事项,常抓的劳动纪律。工作制度检查,由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提出要求,制定时效,明确督办事宜。
(二)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科室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三)办结反馈。承办科室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
1 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医院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医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医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医院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医院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科室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科室由院长带队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问题突出的工作,不按规范工作的个别人和事。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会同有关科室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医院工作安排各科室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
2 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3
第四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五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直属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一) 办公室根据督办任务检查、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
(二)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现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提高效率。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做到高效、快捷。
(四)注重实效。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长指示、批办的其它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分发。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转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二)承办。承办科室应按照督办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如认为承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由办公室转其他科室办理。
(三)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对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办。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四)督查。对于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实地督查,及时促进工作落实。
(五)反馈。对承办科室上报的反馈报告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进一步办理。
四、督查督办的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对违反时限规定,特别是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在督查督办时发现其人员工作态度差,敷衍了
2 事,完成任务不力,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监督改正事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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