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共12篇)
篇1:2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处置制度
为加强应对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
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公司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担任,副指挥长公司安全生产第二责
任人和工会主席担任,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
工明确、协调一致、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
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由各科室的负责同志等组成。指挥部下设应急
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车队安全科。应急电
话:。
第二条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指挥部各成员
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递补原则:各工作小组组长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指挥部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单位参加应急工作。
4、奉公尽责原则:指挥
部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
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第三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以上)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
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条 第四条 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各类突
发伤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
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
置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或生产安
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妥善处置。
第五条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后,客
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单位报告,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人应按规定时间、程序、内
容向事故发生地和单位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 第六条 处置流程
1、启动预案:突发群体伤亡事件或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或人员要
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立即通过各
种途径核实事件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
生时间等信息,并迅速召集指挥部所有成员,通报事
故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评估事故危害程度,要在 20 分钟内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先
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
同有关部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
本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信息发布:指挥
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做出紧急
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长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
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长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
责人,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
保持电话联系。
4、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
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
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5、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
行动结束后,由指挥长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按
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分设以下
四个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1)事故调查组:负
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2)事故善后处理
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3)接待工作
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4)
事故经费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奖金保障工作。
第七条 第七条 保障措施
1、指挥部指定专人每天 24 小时轮
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
发事件必须迅速向领导报告。
2、工作人员的电话必
须 24 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
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 48小时内向
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 24 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
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3、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
和物资。
第八条 第八条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
任倒查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之前与本制度有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篇2:2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
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3:2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眉 县 交 通 局
关于在交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1月14日全省交通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宝市交发[2010]9号“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两会”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在交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检查和重点整治,全面贯彻省、市、县关于2010
年春运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确保我县交通系统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为全县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畅通、便捷的运输服务。
二、检查内容
1、落实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总体要求的安排、部署、落实
情况;
2、春运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
3、春运应急预案启动、演练情况;
4、春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5、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6、冬季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0年1月15日至3月15日
四、方法步骤
这次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
纠及整改的基础上,由县局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确保今冬明春及春运期间全系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不出现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一阶段:(2010年1月15日—1月20日)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
导小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具体方案,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2010年1月21日—3月4日)
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
进行一次剖析,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月13日前上报县局。
2、各单位对春节前、春节期间及冬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要深入企业、班组逐项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县运管所要深入运输企业、站场逐车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春运及冬季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3、在各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县局将对基层各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抽查,纠正各类事故隐患。
4、做好市、县安全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安
全生产制度、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资料,确保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到位,取得良好成效。
第三阶段:(2010年3月5日—3月15日)
各单位对本次检查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县局将对全系统安
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对各单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在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安
排部署好春运、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摸抵,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2、要认真按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向县局反馈,发现重大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要进行书面回告销号。
3、县局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春节前的安全生产
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不走过场,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县局主要领导及市、县安监部门汇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4、各单位要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
行总结,并将检查总结及有关材料于3月10日前上报县局。
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 交通安全检查通知抄送:市交通局、县政府办、县安监局眉县交通局2010年1月14日印发
篇4: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事故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安监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分管领导、挂钩领导报告。较大以上事故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三)区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通知公安、劳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二、应急处置
(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篇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度
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总结报告
篇6:2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贾 领(电话:***)副组长:李 明(电话:***)夏 和(电话:***)
黄 金(电话:***)李再全(电话:***)肖荣华(电话:***)
成 员:胡平(***)田 琳(***)
王小红(***)郑建国(***)
董小红(***)余春燕(***)刘 刚(***)雍 勇(***)苟中华(***)王红英(***)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7: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若发生特大行车事故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安交警维护现场,抢救伤员。
2、事故发生后,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科,安全监督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务。
篇8:2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第一条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 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6.整改措施
篇9:2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努力消除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在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出现毒害等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三条 本预案为处理范围内各类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控制抢修危险源,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二)组织消防灭火、消除泄漏、抢救受害人员。
(三)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四)抢救、转移危险货物及物资设备。
(五)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六)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七)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危险程度。
(八)调查事故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
第五条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尽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六条 制定适合本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组织机构。设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此项工作。第八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修改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2)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及时做好对上级汇报工作并作出判断,做出决策。(3)组织落实和部署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险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对事故处理、人员疏散和施救工作的指示。
3、联系具有事故源处理经验的背景知识的专家,获取专家意见。
4、协调救助疏运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第十条 抢险处理组 组长: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
成员:根据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抢险组成人员,同时调集外企业抢险人员进行联合抢险。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的处置,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2)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抢救受伤人员。(3)配合做好急救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工作。(4)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发生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联络协调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类人员抢险工作,并运送急需药品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及时联系120救护车。(2)配备足够的常用急需药品和救护器材,确保使用时能及时提供。(3)配合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预防控制二次事故的发生,保证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协助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5)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
(2)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护物资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落实。(3)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处理伤亡的救护工作。
(4)负责沟通联络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5)统筹安排,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级现场救援小组的及时联络,确保救援工作的不间断。
(6)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治安保卫组
组长:发生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 成员:发生事故企业的治安保卫人员,联防救助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开展工作。(2)负责联系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3)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4)负责或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的撤离。(5)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努力减少事故现场的无关人员。(6)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单位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或指定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负责:
1、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预案。
2、采取以自救为主,以属地属系统属行业为辅。
3、组织演练本单位的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主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4、对职工进行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5、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实际,及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各部门迅速拔打110、119、120报警,同时如实向当地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3)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第十三条:严格保护事故的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应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确定危险货物事故未能有效控制,应当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启动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启动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由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各项救援均以单位自救为基础,当地政府、系统主管、行业管理等各方救助联合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篇10:2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目 录 总则 1.1编制目录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处置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专业组 2.5指挥部各部门职责 3 等级划分和应急响应
3.1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3.2分级启动程序 3.3信息报送 3.4应急通信 3.5指挥和协调 3.6紧急处置 3.7现场施救 3.8救护和医疗 3.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3.10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3.11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3.12新闻报道 3.13应急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理 4.1善后处置
4.2保险、社会救助基金 5 预警预防机制 5.1预警预防信息 5.2预警预防行动 5.3预警预防支持系统 6 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环境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信息交流 7.2培训 7.3演练 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快速、有序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等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处置原则
1、依法处理原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2、统一领导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及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密切配合,共同处置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
3、以人为本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长现场任命,或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1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农机中心、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组织协调并指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4、随时掌握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4 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2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情况,并根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应急等级上报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跟踪掌握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和灾害,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4、及时向指挥部建议解除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状态。
5、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子预案。
2.3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及伤员抢救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交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并对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造成的泄漏危害进行检验、检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建议。
2.4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八个专业组
2.4.1抢险组。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及发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设施抢修、环境检测、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4.2技术指导组。人员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及事故单位组织专家参加;若因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环保局组织专家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2.4.3现场警戒组。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2.4.4医疗救护组。县卫计局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2.4.5后勤保障组。县财政局牵头,县交通局、事故所在6 地镇政府(或街道办)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2.4.6善后处理组。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员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2.4.7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属新闻媒体,协调县外媒体,配合涉事县级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做好事故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2.4.8事故调查组。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指导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2.5指挥部各部门职责
2.5.1县应急办。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向下传达有关领导指示。
2.5.2县委宣传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媒体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2.5.3县公安局。负责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通信联络畅通;负责控制事故现场秩序、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交通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重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控制险情,以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2.5.4县安监局。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应急处置化学品泄漏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2.5.5县卫计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伤员的分流及转院工作;负责统计提供伤亡人员的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2.5.6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并协助调查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的相关信息。
2.5.7县交通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公路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事故现场的车辆分流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2.5.8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故调查工作。
2.5.9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公务员序列伤亡人员的抚恤、8 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并指导督促抚恤、救济经费发放落实。
2.5.10县财政局。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
2.5.11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助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等级划分和应急响应
3.1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Ⅰ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经30人以上死亡、已经或可能导致100人以上中毒或者重伤的。
Ⅱ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经10-29人死亡、已经或即将导致60至100人中毒或者重伤的。
Ⅲ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经5-9人死亡、已经或即将导致30至60人中毒或者重伤的。
Ⅳ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经3-4人死亡、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以下中毒或者重伤的。
3.2分级启动程序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属地应急启动为主,按照上级预案规定,Ⅰ、Ⅱ级的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省政府负责,我县政府负责Ⅰ、Ⅱ级事故的先期处置和Ⅲ、Ⅳ级事故的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事故灾难等级,分级启动相应预案。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 援处置能力的,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本应急预案:(1)达到Ⅲ、Ⅳ级启动标准的事故。
(2)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大范围泄漏、爆炸、燃烧的,事故发生地无力控制事态,需要支援的。
2、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立即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并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与。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3)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后,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照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直至事故紧急状态消除为止。
(4)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工作组的建议,指挥部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7)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启动10 相应预案。
3.3信息报送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立即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信息。
3.4应急通信
以公安机关各级指挥中心电话、专用网络为主要通讯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讯方式。事故发生后,按公安机关应急通讯要求,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3.5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与县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卫计、环保、安监等部门联动,启动应急预案,建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辅助现场指挥和决策。
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协调有关伤员的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3.6紧急处置
我县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调动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应急队伍对现场实施保护、警戒和抢救,组织调集专业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落实处置措施。
3.7现场施救 公安消防部队应急队伍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倾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对危化品运输车泄漏事故,进行侦检监测,确定危险品种泄漏扩散范围,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和实施排险方案。遇有车辆坠河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打捞。
公安机关应急队伍在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范,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机关应急队伍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征用过往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疏散警戒区的车辆和人员;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组织交通分流;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顺利进入现场。
3.8救护和医疗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3.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发生载运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由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险情评估,在未确认泄漏物性质、未确认可能发生的燃烧、爆炸、12 放射等危险前,救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事故现场。进入现场人员需按操作规范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3.10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负责决定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3.11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的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交通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交通事故由县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勘察现场、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依法控制肇事者及肇事单位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
3.12新闻报道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3.13应急响应结束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应视为应急结束。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相应状态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后期处理 4.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4.2保险、社会救助基金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机构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预警预防机制 5.1预警预防信息
1、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处置工作;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有关职能部门要发出危险警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对不安全因素的治理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2预警预防行动
1、各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14 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各有关部门和道路沿线各地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对基层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检验,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机动车的生产、改装,积极改造道路危险路段。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道路沿线、乡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3预警预防支持系统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
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运用和装备投入,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消防以及医疗救护等有关部门根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地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 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管理办法。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道路运输部门负责调动道路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调配医疗卫生机构,调集医疗急救人员,保证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6.5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者、疏散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配合政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6.6环境保障
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泄漏的,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测。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信息交流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
7.2培训 交通、农业(农机)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
7.3演练
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部门,每年要按本预案要求组织一次演习。预案管理与更新
8.1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制定相应子预案和保障计划。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预案进行细化,明确开展应急救援可用人员、设备、物资、经费保障和其它资源,进一步落实本单位相应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具体措施,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8.2根据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修改、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因公殉职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呈报追认为烈士。对因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篇11:2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完善我司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我司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风险能力,确保运输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危货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其它相关领导 成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其正、副经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导公司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建设。 2、负责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将本市和全国近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通报到全司,并督导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措施。 3、督查指导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日常工作执行情况。 4、负责承办全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检查、督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资料收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上报公司,否则,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2)事故上报人应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车号、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初步原因准确详实上报,不准弄虚作假,误报、错报。
2、施救原则(1)凡发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做到处置有条不紊,措施果断有力。 (2)实施抢救中,应先重伤,后轻伤,与有关部门、医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成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事故现场救援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由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长报告启动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应迅速建立警戒线,疏散围观人群,设法了解化学物品性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求专业抢险,严禁冒险蛮干。
4、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消防工作分管领导 成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查明发生危化品运输严重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责任人,各管理环节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讨论决定。 3、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责单位进行整改。
★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 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急方案
★ 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管理
★ 幼儿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浅谈廊坊市医疗废物的处置策略
★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篇12: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
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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