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关键词: 授予 成人 学士学位 毕业生

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精选6篇)

篇1: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同学们,学位的授予细则可以参考以下文件内容,但是你们毕业时可能条例细节会有变化,因此还是以实际情况为准,以下只做参考。

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苏学位字(1997)8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函授、夜大学(业余)、成人脱产班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其中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在籍通过全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当报考外语六级的资格线,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2.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处分者;

3.考试作弊者;

4.在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累计文科类三门以上(含三门)、理工类四门以上(含四门)经补考及格者;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未达到70分者;

6.非英语专业未通过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全国大学四级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当报考外语六级的资格线者;

7.学校组织的三门主干课程考试有一门未通过者(主干课考试不得补考);(ps:主干课程为教学计划表中黄色标记出的部分。)

8.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四、授予办法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毕业前四个月向院系提出要求授予学位的申请,由各院系集中送交继续教育处。

2.由继续教育处将参加主干课考试的学生名单以及预交报名费于毕业前三个月送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者所学的专业组织本专业的三门主干课程(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并将主干课考试成绩反馈给继续教育处发给各学院登入申请表;各院系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初审后送继续教育处;

4.由继续教育处对其毕业资格、毕业论文成绩等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教务处;

5.教务处根据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并汇总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审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6.由学校发放成人学士学位证书,并将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五、成人学士学位不得补授。

六、学士学位工作管理职能部门为教务处。

七、本细则从发文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细则相抵处,以本细则为准。

篇2: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关于转发《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于2009年5月26日印发了《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师校发字〔2009〕13号,以下简称“新的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的实施细则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11月1日印发的《东北师范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培养本科开放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新的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2009年7月1日以后申请学位的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管理、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

三、新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学位申请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学业成绩优良,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

2.中央电大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其他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 60 分),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

3.申请学位的吉林省学生必须参加吉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吉林省以外的学生参加中央电大统一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试成绩须符合吉林省学位办规定的合格标准,且在规定的四年内有效。

4.无考试违纪记录。

四、新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学位的申请、审批、颁证等工作,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2.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于毕业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交至所在的教学点,由省级广播电视大学汇总后于每年3月、9月上报中央电大。中央电大对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于每年5月将上年秋季、11月将当年春季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学位申请表、课程成绩报告单、学位外语成绩单(或合格证)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提交东北师范大学。

3.东北师范大学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结果,对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于每年1月和7月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师校发字〔2009〕13号)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电大

开放教育

学位

细则

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学位字〔1988〕012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我校函授、业余、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及我校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培养的开放教育等办学形式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学业成绩优良,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①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②规定课程成绩平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实行学分制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2.0)以上;

③参加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或经吉林省学位办同意参加其它的学位外语考试,吉林省学位办认定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④无考试违纪记录。

第四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两次。

第五条

申请授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授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以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函授、业余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向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提交申请材料;

开放教育毕业生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组织申请。

2.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供毕业证、成绩单复印件及学位外语合格证,交纳相关费用。

3.受理部门初审,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填写汇总表报送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复审。

4.复审后交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

函授、业余和开放教育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5.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形成综合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评定。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程序评定通过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7.报吉林省学位办公室审查备案并进行电子注册。

第六条

学位授予工作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政策性。若在申请及授予学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

篇3: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关键词:英语课程考试,题型,答题方法

一、考试性质和要求

成人高等教育非英语专业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是由各省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其目的是客观地测试非英语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的英语语言知识和英语运用等相关能力,考查其是否达到普通本科教育非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的一般要求。成人高等教育非英语专业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英语基本语法和常用词汇,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语言综合运用能力。考生在英语运用能力方面应分别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一)会话技能。

能够使用英语进行日常会话交流,根据对话的情景、场合、人物关系、身份和讲话人的意图及话语含义做出正确判断和用语选择。

(二)阅读理解。

考生应综合运用英语语言知识和基本阅读技能,读懂难度适中的一般性题材(经济、社会、政法、历史、科普、管理等)和体裁(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等)的英语文章。能够基本上掌握文章大意并能领会作者的意图和态度。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80个词。具体要求为:(1)能够掌握文章的中心思想、主要内容和细节;(2)具备根据上下文把握词义的能力,理解上下文的逻辑关系;(3)能够根据所读材料进行一定的判断和推论;(4)能够对文章的结构和作者的态度等做出简单的分析和判断。

(三)词汇。

掌握本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英语词汇、常用词组、常用词缀,并在阅读、写作等过程中达到相应程度的应用能力,即(1)领会式掌握4250个英语单词和500个常用词组;(2)复用式掌握其中1800个左右的常用单词和200个常用词组;(3)掌握一定数量的常用词缀,并根据构词法和语境识别常见的派生词。

(四)语法。

掌握基本的英语语法知识,能在阅读、写作等过程中正确运用这些知识,达到获取有关信息和表达交流思想的目的。具体需要掌握的内容如下:(1)名词、代词的数和格的构成及其用法;(2)动词的基本时态、语态的构成及其用法;(3)形容词、副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的构成及其用法;(4)常用连接词、冠词的词义及其用法;(5)非谓语动词(不定式、动名词、分词)的构成及其用法;(6)虚拟语气的构成及其用法;(7)各类从句的构成及其用法;(8)强调句型的结构及其用法;(9)常用倒装句的结构及其用法。

(五)完形填空。

能够运用英语语言知识,在语篇的水平上理解一篇题材熟悉、难度适中的短文,并完成短文中的选择填空。短文中的完形填空内容一般涉及英语的基本句型结构、语法规则及词组搭配等。

(六)写作。

应具备一般性英语书面表达能力,根据所给的提纲、情景或图表等按要求写出相应的短文。所写短文要求主题明确,条理清楚,语言比较规范。

二、试卷结构与题型

本考试试卷分试卷一和试卷二。试卷一以客观题为主,包括会话技能、阅读理解、词汇和语法结构、完形填空四个部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数为85分;试卷二为短文写作,考试时间为30分钟,卷面分数为15分。试卷一和试卷二考试时间共计120分钟,总分为100分。试卷各部分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会话技能。会话技能共有15段不完整的简短对话,每段对话后设有四个选择项。考生须在理解每段对话的基础上从所提供的四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最佳答案。本部分满分为15分,每题1分。第二部分,阅读理解。本部分共有4篇短文,4篇短文的总长度为1200个词左右。每篇文章后设5个问题,共20道题。考生须在理解文章的基础上为每个问题提供的四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最佳答案。本部分满分为40分,每题2分。第三部分,词汇和语法结构。本部分共设40道题,其中20道为词汇题,20道为语法题。每道考题中有一个空白,要求考生在了解句意的基础上根据词汇或语法要求在四个选择项中选择最佳答案。本部分满分为20分,每题0.5分。第四部分,完形填空。完形填空是一篇200个词左右的一般性短文,短文中有10个空白,每个空白为一题。考生须在理解短文意思的基础上为每个空白提供的四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最佳答案,使短文的意思和结构恢复完整。本部分满分为10分,每题1分。第五部分,短文写作。本部分采用提纲、情景或图表作文等考试形式。考生应按照要求写出一篇100~120个词的英语短文。本部分满分为15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三、答题方法

(一)阅读部分。

这一部分的主要问题是考生在答题过程中对答题技巧和方法掌握得不够好。如, (1) 划出问题中的关键词并在原文中准确定位。哪些词是关键词(数字、主要动词),如何在原文中快速扫描关键词为问题定位(scanning),如何仔细阅读原文信息找出答案(阅读长句找出主、谓、宾或词组,挑出句子框架,抓住句子主要含义。) (2) 如果四个选项中有两个考生都认为是正确的,就应仔细比对两个选项找出不同点,再与原文定位的信息比对,看哪个选项更接近原文意思。 (3) 问题中含有否定词“Not”的问题错误率较高,问题在文章中定位后,应采用排除法,在文章中找不到的选项即为“Not”指示的信息。综上所述,如何给问题在原文中准确定位成为阅读解题的关键。

(二)完形填空部分。

在这一部分考查考生在答题过程中能否抓住完形填空这一题型的主旨,注意上下文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在上下文语言环境中找到这些词组相互依存的依据和相互的暗示性,因而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词汇部分。

(1) 继续加强基础训练,扩大学生的词汇量,准确掌握常见词、词组的词义及惯用法,掌握常见词汇的一词多义。 (2) 强化答题技巧。

(四)语法部分。

加强对于较难语法项目的学习和训练,做到准确理解过去分词和现在分词的概念及意义,虚拟语气在固定词、词组及句型中的使用,定语从句关系代词的使用,熟记动词后的接词形式等。

(五)翻译部分。

把握整个句子的句型和句式,准确翻译重点词。

(六)写作部分。

(1) 加强对考生写作基本要求和技能的训练,熟悉各类题目文章的写作方法。 (2) 大量阅读常见题材、题目的范文,熟记观点。 (3) 多进行书面表达的训练,尽量减少母语对英语学习的干扰。作文由句子构成,一个正确的句子,需要用正确的句型,需要用正确的词组构成。写好作文,没有诀窍,只有多读、多记、多写、多练。

四、结语

篇4: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重庆大学授予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获得我院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且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3.通过网络教育学习,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取得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且须符合下列条件:(1)课程平均成绩 70 分及以上;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且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

4.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不符合第 3 条所列申请学士学位条件之一者。

三、申请学位程序

1.符合申请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学位,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过时不予受理。2.学生进入学生平台,在学位申请栏操作学位预申请。3.学生向学习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有:学生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字;学习中心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学习中心印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2 张;

4.学习中心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者的申请资料报学院。5.学院对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学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资料向重庆大学学位办上报;不具备学位申请条件学生,学院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学生本人,材料不予退回。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办对学生资料再次进行审核,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名单报重庆市学位办备案,并由学院在网上公布;未通者将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7.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重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网络教育形式何种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时间为每年 3 月、9 月。

8.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其中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四、学位英语考试工作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 1.参加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1)重庆市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由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2)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针对能准时参加在重庆市学位英语考试的学生。

(3)2006 年,本考试将由现在的一年两次改为一年一次,考试时间定于 9 月下旬,可登录重庆市教委 http:///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在考前 3 个月。

(4)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必须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现场报名地点(考点)完成摄像、缴费和个人信息确认等事项后,报名工作才算全部完成。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完成现场摄像等工作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5)重庆本地学生自行在网上进行报名参加考试。

2.参加重庆市学位办认可的当地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1)学生也可参加重庆市学位办认可的省市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但需在报名期限内提前向我院报名,经重庆市学位办委托当地省(市)学位办后,方可报名并参加当地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经重庆市学位办认可后,视同有效。(2)未受重庆市学位办委托组织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的省市,经重庆市学位办批准后,由重庆市学位办在当地组织重庆市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一个省只设一个考点。

五、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 2007 级秋季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开始执行,2007 级春季及以前各年级学生执行原《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摘要)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及运用能力;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的考试纪律,规范的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关。这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认真教学、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树立良好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讨论研究有关学院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2)组织参与各类考试的巡视和纪律检查工作。

(3)界定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认定考试中发生的教学事故。(4)考场情况汇总分析等。

2.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由教学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考试。(2)处理各种考务工作。

(3)整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材料报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处理违纪作弊学生的善后工作。(4)编写《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情况简报》等。

3.各学习中心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点办公室,由学习中心领导及相关人员和学院派出的巡视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并实施该学习中心各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为:

(1)认真领会、贯彻和执行学院的相关政策、规定。

(2)落实考试场地与考务工作人员,并负责每场考试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3)维护考场纪律,纠正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以严明的纪律和制度规范学生的考试,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学院声誉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4)及时处理考场上的突发事件,并保持与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的联系。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按教学计划规定组织考试。考试方式可采取开卷笔试、闭卷笔试、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命题小组长或主讲教师提出,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原则上要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记载;考查成绩按五级制评分记载。百分制和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0 ~ 100 分)、良好(80 ~ 89 分)、中等(70 ~ 79 分)、及格(60 ~ 69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实践性环节和实践性强的课程一般均按五级制记分。2.学生参加考试

(1)学生在考前 15 分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编定的座位对号入座。

(2)学生入座后,将证件摆放在座位靠通道的上方。书籍和书包等物品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学生的座位上,只留下监考教师认可的考试用品。

(3)学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填写考点名、批次、专业、学号、姓名和座位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

(4)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草稿纸不够,学生可以举手请监考教师补发(收一发一)。

(5)学生答题完毕,将试卷反向(内容不能外露)放在座位上或交到讲台上,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室。(6)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起立终止答卷,在监考教师的指挥下,清理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有序、安静地离开考室。(7)开考 30 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离开考室,迟到 30 分钟不能进入考室。

(8)考场上发现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止作弊学生考试,收缴试卷及作弊证据。由监考教师向考点办公室和巡视员报告,并将作弊学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要求学生写出检查才能离开。监考教师若隐瞒作弊行为不报,一经查实,将按失职论处。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回收试卷、答卷和草稿纸,检查回收数是否与发放数相符,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交考点办公室。

三、考场纪律、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及处理程序 1.考场纪律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于考前 15 分钟进入考室。无故迟到超过 30 分钟者(从正式考试时间算起),取消考试资格,作缺考处理。开考 30 分钟内,学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室。(2)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编排的座位就座,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规定的位置供监考教师核查,不得随意挪动座位。(3)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等。开考前须自觉将 BP 机、手机关闭,书包等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包括计算器)。

(4)监考教师在发放试卷而没有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不得打开试卷。考试中,学生应将已经写好的答卷有文字的那一面朝下放置,考完后,应将草稿纸、答卷和试卷一并上交。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否则按交卷处理。学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室。

(5)学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结束时间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原座位上,在监考教师的统一指挥下起立,如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该试卷作废。

(6)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考试中,除对试卷印刷质量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教师回答其他问题。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7)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他事情。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严禁交头接耳、互相讨论、偷看、抄袭、传递纸条、夹带、交换试卷、代考等违纪、作弊行为。

(8)凡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作弊学生将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的处分,并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2.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① 正在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 ② 互相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 ③ 请人或替人代考;

④ 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如交头接耳等)互对答案;

⑤ 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如使用手机、BP 机和其他通讯工具)获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

(2)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已构成考试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3)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 ① 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或擅离考场;

② 不按编号就座,不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备查;

③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尚未抄袭或偷看),闭卷考试时座位(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 ④ 在考场上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⑤ 考试结束时间已到,不停止答卷。

(4)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3.处理程序

(1)监考教师或巡视员发现学生违纪、作弊,立即收缴其违纪作弊证据和试卷,终止该生考试,将违纪、作弊情节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巡视员记录表》上,并将所有材料和该生送考点办公室。(2)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教育学生认识错误,主动写出事情经过及书面检查,交考点办公室。(3)巡视员协助召开考点负责人、监考教师及相关人员会议,根据有关材料和事实审核界定违纪或作弊的性质,作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4)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违纪或作弊事实和认识态度,结合学院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5)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将处理决定下发各学习中心,并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善后工作,以此教育其他学生,引以为戒,刹住考试中的不正之风。

四、阅卷、成绩管理和成绩复查 1.组织领导及阅卷原则

学院成立考试阅卷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主讲教师及教学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组成。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并严格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阅卷过程自始至终要“宽严适度”、“首尾一致”。阅卷工作应集中人员在统一时间、统一场地内进行。2.统一评分标准,做好试评工作

正式阅卷前,各阅卷小组按课程组织阅卷教师学习《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各课程随机抽 5 ~ 10 份试卷进行试评,并分析、讨论进一步统一标准,真正做到“宽严适度、首尾一致”和“严格、公正、准确、规范”。

3.评卷

(1)对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的课程均采用流水作业法进行评卷(即按题目传递流水作业);专业课实行责任制,由主讲教师或辅导教师评卷,但评分标准不得改变。

(2)阅卷点要建立严格的复查制度。对评阅后的试卷,要逐题复查,避免评分有误或评分明显偏颇。

(3)阅卷中,对有异常情况的试卷(如雷同试卷,字迹前后不一致的试卷或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其他符号等)先评分,同时填写《异常试卷统计表》报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4.成绩记载

阅卷完毕后,由各课程阅卷小组或阅卷教师,将成绩登记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签名后作为原始成绩(未签名,成绩单无效),交教学管理中心存档。

5.成绩评定

学生学习的课程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含作业、上网学习次数)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基于网络教育的特点,成绩考核必须加强教学过程的跟踪与督促,加大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即平时成绩占该课程的 30%,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占 70%,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

6.成绩复查管理

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认为有误,可向学院提出复查要求。复查只核对考试的卷面成绩,平时成绩不再复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学生可在网上填写复查申请表,提交教学管理中心,过时不再受理。

篇5: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委员会闽教高[92]0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和闽学位[2005]19号《关于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莆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所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其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良好(含教学实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且参加由校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一门英语(外语专业为第二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合格。

各专业考试科目为:

护理:英语、药理学、护理学基础。临床:内科学、病理学、英语。药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英语。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修业年限内,曾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学士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外国语课程考试允许参加二次补考,其它两门学位课程不组织补考);

3、按结业处理者。

第三条 学士学位课程的考试

1、外国语考试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由校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英语专业为第二外语),成绩合格的可确认为学位外国语课程成绩合格。学生在入学前三年(指全日制专科生)或在学期间参加CET-4考试且成绩达60分以上或710分制计算达425分及以上者,持合格证书原件及原就读学校毕业证书可申请大学英语课程免试。

2、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考试

校学位办按照我校相同专业的要求并参考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计划确定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的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命题与组织由校学位办主持。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5月进行。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后的二个月之内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并填写好《莆田学院成人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成人教育学院在完成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后,应在学生毕业后三个月之内(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算起)向校学位办择优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

3、校学位办对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查,一个月内将需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名单

告知学位申请者的推荐部门,并组织安排学士学位课程的考试。

4、与成人高等教育相关学科门类的院、系、部应组织专家组对已通过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查(重点了解学士学位申请者通过高等教育完成本科教学应有的各项要求情况以及学术水平),提出是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交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复审,最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对于审批通过者颁发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相关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未获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5、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过程中,若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校学位委员会可撤销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或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6、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名单和成绩上报省学位办备案。第五条 其他

1、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莆田学院学位办公室。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6: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2004年3月26日审议通过)

根据福大教字[1999]18号文颁布的《福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工作暂行细则》和《福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几年来我校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按照《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本科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工作规定重申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精神,目前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且参加由校教务处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一门外国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合格。

4)自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所考专业全部课程的总平均成绩≥65分。其他成人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学期间经补考(或重修)取得的学分数未达到毕业最低学分的六分之一(教学计划中若没有规定学分数的,按18课时为1学分折算)。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修业年限内,曾受“记过”及以上的处分。

2)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考查)作弊行为,并经确认。

3)不符合上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1)~4)的任一条件。

3、在修业年限内曾受“记过”及以上的处分或经确认有考试(考查)作弊行为者,若在受处分(含出现考试作弊行为)后有突出表现,同时毕业时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内,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相关学科门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推荐,最后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1)外国语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历生在学期间(自考学生在自考期间)参加全国外语四级考试(必须在我校考点报名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确认为学位外国语课程成绩合格(外语类、术科类专业毕业生的外语要求参照我校的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申请学位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在原就读学校取得CET-4(或CET-6)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学位英语课程免试。

2)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各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作为该专业学士学位课程的认定工作,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我校相同专业的要求并参考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的教学计划予以确定。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命题与组织由校教务处主持。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

3)学士学位课程不及格的认定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学位后参加第一次学士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只允许在该次考试后的半年内参加一次补考(含英语CET-4)。补考仍不及格者则认定为学士学位课程不及格。

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后的一个月之内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书面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成人教育学院应在学生毕业后三个月之内(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算起)向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择优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毕业论文成绩决议书、毕业验印申报表、学生总成绩表、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

3、校教务处对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查,一个月内将需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核的名单告知学位申请者的推荐部门,并组织安排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4、与成人高等教育相关学科门类的学院应组织专家组(一般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三人组成)对已通过学士学位课程考核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查(重点了解学位申请者通过高等教育某一办学形式完成本科教学应有的各项要求情况以及学术水平),提出是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复审,最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对于审批通过者颁发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相关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未获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5、授予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过程中,若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校学位委员会可撤消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或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四、其他

1、本规定经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

根据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是:

1、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2、各门理论课程平均成绩65分以上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或良好

4、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其中专业基础、专业课各一门由学校组织。英语应是本科自学考试期间在福州大学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标准考试--CET4)

5、政治表现符合要求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下一篇:华东政法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