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协议(通用10篇)
篇1:小区停车协议
新春元物业管理公司小区地上车位管理和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为楼单元号房间的业主,需租用地上停车场号停车位,租用日期自
月日至 年下协议:
第一章 车辆手续的办理
第一条 乙方在本小区停车场停放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合法购买且手续完备。
2、车辆完好并办理了车位租用手续。
第二条 乙方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1、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1)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所有权登记证复印件;
(2)车辆保险单复印件(车辆上全险,否则附承诺书,自行承担没上全险的责任);
(3)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甲乙双方签订《新春元物业管理公司小区地上车位管理和租赁协议书》。
3、乙方按以下标准交纳车位租赁费(不含车辆看管费用)。
(1)元。
(2)根据以上标准乙方每个车位全年应交纳的费用为元。
(3)地上车位租赁费采用按年预交费方式,即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纳全年费用。
(4)甲方为乙方办理停车证,停车证应注明地上、车牌号、车位号和停车证有效期,乙方凭停车证将车辆停放在本协议规定的停车位内。
第三条 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车位号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内。
第四条 车辆出入管理:
1、乙方必须将停车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左下角内,出入接受甲方门卫人员的检查。
2、乙方车辆凭有效车证出入小区时,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
3、甲方门卫人员如发现问题,有权阻止该车辆出入小区,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五条 甲方提供车位场地,负责疏导车辆,保持小区道路畅通,不负责保管车辆;若发生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向自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向肇事方追索或自己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
第六条 因乙方违章行驶、占用消防通道或停放位置不正确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或小区环境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向其他受损车辆业主、小区全体业主或/及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小区规划划分停车区域,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程序.2、维护小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保证停车场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甲方对停车场实施不定时巡查,检查停车场进出车辆,有权对违章行驶和违章停放车辆实施检查纠正,紧急情况下(如火警等)有权将车辆挪移或拖车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交纳车位租赁费用。
2、按停车场管理规定将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
3、遵守停车场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章制度,不得占用他人车位、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4、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发出警报时,经确认无情况时,应迅速解除警报,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
5、对甲方的车辆管理工作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6、因车辆行驶或停放发生纠纷时,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以免阻碍他人正常通行;
7、不得在车辆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危险物品和重要单据等,如因此丢失或/和车辆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乙方未按时交纳车位租赁费,且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30日内,乙方仍未交纳的,本协议自行解除,届时甲方有权将乙方使用的固定车位另行出租且不再通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租赁费及损失。
第十条 乙方长时间占用其它车位、消防通道、遮挡及损坏消防设施等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行拖移,限制其行驶等);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车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以确保乙方的车位租赁权;同时,对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停放车辆的时段,甲方可以通过顺延租赁期的方式对乙方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乙方车位无法正常使用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就本协议订立、履行发生纠纷时,可请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调解。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如乙方有意续租,则乙方应当在租期届满之前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车位租期届满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届时有权直接租赁给其它第三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甲 方:乙 方(签字):
(盖章)
日 期:日 期:
篇2:小区停车协议
甲方:池州市兴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本物业开发商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
乙方是本物业车位的租赁人、车位性质为停放车辆,车辆颜色车辆型号行驶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兴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签订《车位租赁合同》上,甲乙双方就车位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停车场实行全天24小时维持秩序,提供照明和清洁等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小区车辆行驶停放须知》并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车位业主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根据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收取车位费/月/辆。(人民币)此费用一年一缴,逾期不交,将收取每天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不缴费为自动放弃。
5、车辆停放一律实行停车牌,一车一号,严禁乱停乱
放,各停各的号(车位号),取车牌留下,进库牌带走,如车主车牌遗失,则及时到物业办公室申请补办,其费用自理。
6、甲方对乙方的车辆只提供车位使用,停放、保管等义务,如车主自身驾驶车辆造成碰、擦、伤(进库倒车、碰柱或如其它车辆互擦等)其责任由车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和赔偿,如车辆在库内被盗遗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车位后使用前请到甲方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登记车位停放车辆的车牌号码、行驶证号码等,以便于甲方提供更好的车位停放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来监督甲方的车位服务行为,就车位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停车意见和建议。
3、乙方同意遵守本协议和本小区《小区车辆行驶停放须知》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4、乙方自身应加强车辆的防盗意识,加强对车辆的保管。
第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
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年一定,有效期为一年,如中途车主不停,所缴纳停车费甲方概不退还,此停车位甲方有权重新对外出租。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如轿车停在车位内,别人开车不小心失误造成碰、撞、擦等其它车辆。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配合双方车主、保险公司处理事后赔偿事宜。
甲方:兴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篇3:小区停车协议
新换届的业主委员会针对这一长期困扰小区的难题, 迎难而上, 锐意进取, 确定了“解决小区停车难, 要从确保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思量, 在解决小区停车难的同时, 为小区居民营造一个平安和谐、整洁美观、管理有序的外部环境”的总体思路。实践证明, 只要自始至终、坚定不移地按照这个思路筹划小区改造、规划和建设停车位, 就能赢得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尤其是得到没有私家车业主的赞同, 就能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一、一份精心设计的“征询意见表”拉开了小区改造的序幕
实施以解决停车难为重点的小区改造, 必须取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这是相关法规规定、不可松动的原则。为此, 小区业委会在业主大会进行动员的同时, 精心设计了一份“2011年度小区实事项目征询意见表”并发到了业主手里。这份征询意见表如同一份浓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了在“实施内容”罗列了拓宽道路、铺设草坪砖等8个方面的工作, 还提出了“形象要求”、“效益评估”、“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多项内容。正是这份内容翔实、充满创意的“征询意见表”, 得到了小区大多数业主的力挺, 取得了一锤定音的效果。业主委员会共发出“征询意见表”493张, 收回321张, 其中252张赞成, 占收回票数的78.5%, 达到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两个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规定。这个表决结果, 不仅使一些持有不同意见的业主表示怀疑, 也超出了业委会成员的预料, 无疑更加坚定了业委会进行小区改造, 解决停车难的信心和决心。正如业委会主任在业委会会议上所说:“现在我们已经没有退路, 再大的困难也要去克服。”从此拉开了小区改造的序幕, 迈开坚实的第一步。
二、一张“小区改造规划设计方案”示意图成为业主监督实施的依据
为了让小区业主对改造后的小区, 尤其是停车位的设置有一个直观的印象, 业委会委托一家投标的绿化施工单位草绘了一张并不十分专业的“小区改造规划设计方案”示意图。这个方案示意图仅在小区总平面布置图中添加了新增机动车固定停车位方位, 其中在每幢楼前的草坪上、大型乔木下设置大量停车位 (后来被誉为港湾式停车场) 的示意图例。业主能否通过, 业委会心里并没有底, 只是起一个投石问路的作用。意想不到的是, 这个方案在小区连续公示7天后, 除两个单元的几位业主对车位设置的方位有异议外, 没有收到任何不同意见。
更加意想不到的是, 这张方案示意图, 后来竟然成为业主监督实施的依据。施工时在某幢楼前多开了一个车位, 一位对小区改造持有不同意见的业主就义正词严地指出:“图纸是几个就开几个!”当即得到业委会的赞许。小区改造规划取得了共识, 小区改造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机动车固定停车位比原计划多开辟40多个。
三、一个“小区改造资金筹集及管理办法”, 破解了资金没有着落的难题
小区业委会从策划项目那一天起, 就把筹集资金的思路定格在预收新增车位的停车费上。在征询意见表中明确告知业主“小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为新增停车位的停车费”, 既让没有车的业主消除动用维修基金的疑虑, 又能获得更多业主对小区改造的支持;对没有固定停车位、急切需要解决停车难的有车族来说, 预缴了停车费, 停车位有了着落, 从此可以安居乐业了。小区业委会准确地把握了无车和有车业主的心理动向, 经过深思熟虑, 制订并发布了“长清苑小区改造资金筹集及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规定, 符合租用新增停车位资格的业主预缴3年的停车费, 每个车位每年1 200元。为了鼓励有车业主积极参与集资, 同时还规定以高于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给予优惠, 即第一年优惠5%, 第二年优惠10%, 第三年优惠20%, 三年预缴3 180元, 每个车位优惠420元。
这个以“时间跨度长, 优惠力度大”为特点的资金筹集办法, 吸引了数以百计的业主积极参与集资。整个集资过程, 除两位业主询问资金如何使用外, 没有碰到任何麻烦, 集资总额达到40多万元。正是这笔关系小区改造成败、别无选择的资金, 为小区改造工程扬帆启程、进入实质性阶段提供了资金保证。
四、公开透明, 公平公正, 小区改造工程自始至终在阳光下运行
从新增停车位申请登记、租用分配、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到机动车停车管理, 都做到了有章可循。每个管理规定 (办法) 正式实施前都要在小区公示7天, 听取不同意见。
为确保小区改造工程招标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业委会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 组成了由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居委会成员参加的评标小组, 并将评标结果在小区连续公示7天。确认没有异议后, 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并将合同予以公示。施工期间, 涉及工程量和造价方面的问题, 都是由业委会成员与施工单位集体洽谈。工程结算送交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单位审定, 任何人都不允许暗箱操作。小区改造的全过程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五、以保护绿化设施为己任, 妥善处理占用绿地与增设停车位的矛盾
占用绿地增加停车位, 曾被视为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部分业主之所以不同意小区改造, 一个主要理由是增加停车位必然会减少绿地、破坏绿化, 对于占用绿地增加停车位的反对声不绝于耳。业委会面对这一敏感的难题不回避、不气馁, 想方设法, 把占用绿地的数量减少到最低程度。长期在大西北工作并管理过城市建设的业委会主任, 深知“十年树木”的艰辛, 深知绿化在小区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在征询意见表中专门增列了一项“负面影响与补救措施”, 明确提出“通过更新部分灌木和植被, 增加排氧吸碳功能, 弥补因占用绿地而降低绿化功能的损失。”当初的征求意见表中, 如果没有这项内容, 同意小区改造的业主很难超过三分之二。因为这寥寥数语表明了业委会珍惜绿化的态度, 展现了业委会能够破解敏感难题的底蕴和信心。
为了取得绿化主管部门对小区改造的监督和指导, 小区业委会以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向业务部门作了报告。当得到“只要小区多数人同意, 你们就可以搞, 不用备案”的明确答复后, 业委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确保小区绿化整体形象不受损害, 功能不致降低。在公示的规划设计方案中, 公开承诺:“不砍伐一棵乔木, 不毁坏一平方米灌木, 不占用一平方米生长良好的草坪”, 自加压力, 接受监督。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 明确要求“包移包活, 移死了照价赔偿。”工程开工后, 业委会主任放心不下的就是:“移植的树木浇水了没有?路边的香樟施工时伤根了没有?”哪里有树木, 哪里就有他的身影, 直到2 000多平方米新植草皮完成后, 心中的石头才算落了地。因为他要兑现业委会对业主的承诺, 要兑现报告中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承诺。
篇4:小区乱停车酿“杯具”
随着私家车拥有量越来越多,乱停车现象也成了邻里之间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特邀专家 罗 敏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镜头一:“现在停车真是不容易,停车位本来就是僧多粥少,总不能一直在路上开着吧!其实,把车停在外面我们也不放心,怕被刮坏或被盗,但找来找去,最后也只能停在路边。”
过道停车 半夜被砸
前后挡风玻璃、两侧车门玻璃全被人砸坏,地上、车内满是碎玻璃,车旁扔着两块大石头……当看到停在小区内的爱车时,陈先生愣住了。
是谁对自己的车下此毒手?陈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大前天晚上,我开车回家,在小区内转了一圈,没能发现一个空车位,于是便将车停在了小区道路中间的过道上。这两天,我没用车,车子就一直停在原位,没想到被砸得如此惨不忍睹。”
陈先生说,他仔细查看了车子,发现车尾有一处明显的刮擦痕迹,再看看自己停车的位置,他大致明白车子遭受这不白之冤的缘由:自己的车停在过道中间,影响了其它车辆的通行。“可能是有人开车经过时,刮擦到我的车,一怒之下,找来石块砸车撒气。”
而住在附近的一名刘先生证实,因陈先生把车停在过道上,这两天给经过这一带的车子带来不少麻烦。“车子经过时,都要小心翼翼地避让通行。”刘先生说,昨天凌晨1点多,他听到停车场里传来两声巨响,但等他走出来查看时,并没有发现人影。
由于装在小区内的监控摄像头坏了,陈先生没法查实砸车人。“我承认自己停车不够规范,影响了他人通行,但用这种砸车方式提醒也太恶劣了。”看着眼前的车子,陈先生心里感觉特别不是滋味。
镜头二:“我自己也有车,但是我真是看不惯那些胡乱停车的人,一些晚归的车主见缝插针,想方设法挤进绿化带,把车停到绿化带上,全然不顾是否破坏小区绿化。还有的车主图方便,随便一停,一车占两位,导致停车位减少。更恶劣的是那些找不到车位,横在别人的车尾,导致他人无法取车……”
胡乱停车 给人“添堵”
“很多胡乱停车的人特不自觉,明明堵了人家车,却丝毫没有愧疚之意,也不道歉,这就成了业主间因车起纠纷的导火索。”这几天,吴先生就碰上了这么个主儿。
那天一早,吴先生的车被一辆黑色轿车堵在楼群里头,只好找物业人员查询该车主信息,却发现这辆新车没登记,好容易从一名保安那里得知该车主居住的楼牌门号,按门铃请其下楼挪车,谁想,这一等就是将近20分钟。
待车主下楼来,急等外出的吴先生忍不住埋怨其两句,没想到,对方不知是年轻气盛还是心情不好,二话没说就动起手来,把吴先生的脸都打破了。虽然对方在物业和邻居的调解下认了错,赔偿了医药费,却让吴先生着实郁闷了多日。
吴先生说:“我们小区是个老小区,院内没有规划车位,业主均随便在楼间路两侧停放,怎么停放合理有序,完全靠业主自觉。虽说这种停车方式对业主来说没有经济负担,先到先停,很方便,但是随着小区内私家车逐年增多,每天晚上都停得满满的,楼间路仅容一车可过,给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而小区物业对于那些乱停车的情况也着实无奈:每天傍晚,回家晚的,在院里找不着停车的地方,就硬挤在门洞口,或紧贴在人家车屁股后面,堵车事几乎天天发生。有的业主堵了人家车,怕影响人家出行,在自家车上贴张字条,写上自己手机号码,请人家打电话找自己挪车。而有的业主却不管不顾,夜里堵了人家车,早晨也不主动早些起床挪车,非等人家找上门来才下楼来挪车,素质不是一般的差……
七嘴八舌
王江【公司职员】:
上周早上6点多,我起床开车送家人去机场,到了小区停车场,顿时傻眼了:自家停在车位内的车被一辆横着停放的货车拦住了去路,根本无法动弹。一家人守着货车等了大半个小时,也没等来车主。没办法只得拎着大包小包急匆匆到路边打车,差点误了航班。
陈先生【救护车司机】:
我以前曾多次遇到过因私家车乱停导致延误救治时间的事儿。有次,半夜接到求助电话,开着车赶到小区时,被并排停在小区门口的私家车挡住了去路,最后不得不走着用担架把病人从家里抬上车。再迟点儿,病人就危险了。
林先生【出租车司机】:
面对乱停车,我曾“以暴制暴”:一次,我深夜驾车回家,发现小区并不宽敞的道路中间停着一辆私家车,导致我和对面的来车都无法通行。我们两人下车一合计,索性就将车停在原地,堵住那辆车的去路,也算是给这乱停车的人一教训。
专家说法
过激行为属民事侵权
停车本身是小事儿,可若因此引发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首先,如果是在小区内或周围巷道停车产生的纠纷,而且纠纷当事人都是小区的业主,那么一般属于物权范围的相邻权纠纷。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相邻权人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可申请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出面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还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邻里间切忌使用非法手段解决相邻权纠纷,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纠纷当事人车主并非小区业主,只是在某小区内临时停车,那么车辆被损之后可能很难会找到侵权人,此时,小区的物业公司应承担替代责任。车主可向小区物业公司追偿,但是这种情况下只能获得赔偿中很小的一部分。如果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职责,如有人指挥停车、发现乱停车而积极劝阻、积极调解纠纷等,物业公司无需为过激业主的侵权行为担责。
再次,如果纠纷当事人车主在该小区有固定停车位,那么这种情况应另当别论。业主因乱停车产生侵权纠纷,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日常的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对小区乱停车现象视而不见,对业主的投诉推诿塞责,严重失职,那么被侵权的业主可以根据自己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在小区内,如果业主因为对方乱停车实施砸车、划车、刺轮胎等过激行为,无疑属于民事侵权。若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过激的业主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被侵权的业主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业主的责任。
切记,小区内发生的乱停车侵权纠纷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畴,因此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没有关系。
不过在各小区停车位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停车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果车位被其它车辆霸占,或者停车被堵得出不来,又找不到堵车车主,该怎样处理解决问题呢?
遇到类似情况,车主应该采取理智的行为,可以寻找小区的物业保安人员协助,也许打个电话就能找到车主,不需要太麻烦就能解决。或者在对方的车窗上贴张纸条,通知其及时挪车。千万不要情绪冲动,做出划车、砸车的过激行为,那样会激化矛盾,造成不可预知的危险后果,也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不必要的麻烦。
专家观点
车主个人素质是关键
现在城市里车越来越多,停车位就像一块蛋糕,车多了,蛋糕就不够分。尤其是一些老居民小区,不但停车是个老大难,停了车能不能安心,更是麻烦事。
特别是有一些司机不太讲公德,只要自己停得方便就不管其他人怎么放,有时候一堵就是好几辆车出不了门,还有就是侵占别人的固定车位。当业主一回家,发现自己花钱租的车位上停了辆陌生的车子,自己的爱车却无家可归,其郁闷、愤怒的情形可想而知。眼下,因停车不当导致车主之间生气、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的事儿,在各居民小区中经常发生,以致许多车主都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如果一个小区常年因停车问题而产生纠纷,不仅会影响业主之间的和气,更容易引发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斗争”。而对于业主们的投诉,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通常只能靠劝阻和调解来缓解纠纷。能不能改善小区乱停车现象,关键还是看业主的个人素质。
篇5:小区停车位的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系**小区组团栋单元楼号住宅业主,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法,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使用室内停车位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小区室内停车位一个交给乙方使用。乙方主要使用该车位停放其车牌号码为的小型车,车卡号:。所有车位产权属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甲方受**房开的委托管理该车位,**房开正在出售车位,乙方不得将车辆停放于**房开已出售和已订购的车位上。
二、使用费收取及支付方法;
1、使用费为每月元/月·个,大写:元/月·个。
2、使用费采取先付后使用的方式。本协议生效之日,使用期起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个月使用费。
3、本协议约定的使用费数额为暂定标准,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报经相关部门批准)进行调整。
4、使用费支付地点:贵阳市甲方处。
三、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的车位的清洁卫生进行管理、维护。
2、甲方仅向乙方提供车位用于停放车辆,不承担甲方车辆及财物的保管、保险责任。
五、乙方责任:
1、按本协议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2、遵守甲方对车位的管理制度,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上。
六、乙方使用的停车位只能停放汽车,乙方不得在车位的周围修建任何构筑物。乙方不得将车位用于停放车辆以外的任何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停车位,乙方已支付尚未使用的费用甲方不再退还。
七、乙方不得将装载有易燃、易爆、易辐射、有毒、易散发异味物品车辆停放在车位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将车辆开离,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钱币及车辆启动钥匙,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停放的车辆因非甲方原因毁损、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乙方无论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车位设施毁损,由乙方自行修复,恢复原状。
2、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6:小区停车协议
出租方:号楼业主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号楼业主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赁东方XXX小区地下停车位事宜,本着相互平等、信任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东方XXXX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 312 号。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自 2012年 8 月12日起至 2013年 2 月12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840.00元(大写:捌佰肆拾圆整),租金由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在本协议签定之时由甲方将停车证和IC卡交给乙方,并收取乙方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拾圆整)押金,租赁期满,乙方应退还停车证和IC卡给甲方,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诺按时向小区物业交纳车位管理费,从而保证乙方对本车位的正常使用权。
五、在租赁期内,因任何原因造成停车位内的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等的损害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东方XXX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协议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由东方XXX小区物业公司制定的地下停车位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原因对车位或停车场内的财产、物品及设施等造成损害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续租,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两周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乙 方(签字):
电 话:电 话:
篇7:小区停车协议
字楼号号楼单元层号车牌号联系方式为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切实加强对小区内车辆停放
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
度
2、有权按照政府规定或双方约定向乙方收取停车费
3、有权对进出
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4、应负责小区的门禁系统及道路交通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5、应采用电子监控手段
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6、甲方应为乙方开具物
业管理企业收据
7、甲方对乙方存放在车内的现金和物品不承担看管责任
8、由于不可抗
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车胎自爆、车辆自燃等所引起的车辆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小区停车位停放车辆
2、有权对甲方提
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交纳停车费后有权向甲方索要物
业管理企业收据
4、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5、服从秩序部秩序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6、自觉遵守小区内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小区停车管理规章制度
三、停
车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乙方按每车位每月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
管理服务费交费时间段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人民币大写首次交费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一年的费用以后交费时间为上次费用到期前的一个月内。
四、管理责任收取的停车费不是车辆的保管费是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
小区道路、交通标识、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如车辆意外损坏或被盗等责任由自
己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处理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
理方式
1、协商解决
2、申请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本协议解除
1、双方协商不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
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乙方不按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停车费的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人
篇8:小区停车解困之我见
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问题需要齐心协力, 多管齐下。通过立体绿化、屋顶绿化, 在不减少绿化总面积的情况下, 改地面绿地为停车车位, 哪怕业主委员会同意通过, 毕竟原有绿化率不高, 缓解停车矛盾力度较小。借用进出通道、边角区域停车, 潜力有限, 且决不能影响安全疏散, 符合消防和安全规定。拆除一栋楼, 建一座立体停车库, 也是办法之一。这需要政府出资大部分, 或者由社区共建单位资助一部分资金, 单靠地区恐怕财力有限。本人建议, 能否像国外, 如意大利米兰等许多城市那样, 把广场、公园和河道、湖泊底下都利用起来建造地下车库。将河道或区域内、公园里湖泊的水抽干, 建成车库后恢复生态;建成车库后复土恢复广场、公园。当然, 这需要一大笔资金, 政府能否下决心, 每年坚持搞几个, 积少成多, 逐步走出困境。
另外, 上海已将盾构横向掘进技术成功开发为竖向垂直掘进, 我希望抓紧应用这一技术, 建造立体地下车库, 使上海解决停车问题多一条途径。
篇9:小区临时停车如何收费?
根据《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小区停车位大都是僧多粥少,尤其是上海许多市中心小区为了缓解停车难的问题,还会利用小区内公共部位区域,用于为进出车辆提供临时停车。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是主管部门规定和确定的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作为临时停车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在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临时停车费的收费问题可由全体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依据委托人对所议事项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的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应当在《业主公约》中列明。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应当在小区内张贴公告,明码标价。对本小区业主的收费应当施行统一的标准,而对外临停车辆的收费、提价等也应当根据前述程序由本小区业主大会共同决定。
篇10:小区停车协议
前面已经说过,总的停车位是够的,而现在把车辆乱停放在路边的现象很严重,主要原因是车主们找不到停车的地方,毕竟大部分车主都不愿意仅仅为了省几元钱,把价值不菲的汽车停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的,更不愿意因此而受到交警的处罚。也就是说,乱停放也是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要是能找到停车位停车,绝大部分车主都不会乱停放的。
说到停车位,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自家的小停车库,这些车库一般是建在自家的小院或小区楼下,或租赁在内街小巷里,通常都很小,只能停一辆车,出入都会关门,是该户居民为了方便自家停车而租建的;
2、小区的停车库,现在新建的小区都要求配套停车场,而且要求优先向小区住户出租或出售,这类停车场规模较大,通常也配有保安,基本上都是室内停车场,大多安排在地下层或首层;
3、小区的走道空地,有些小区因为建设得早,当初建设时就没有考虑停车场的问题,或者是小区住户购车的速度太快,小区的室内停车场根本满足不了需求,只好在室外的空地内划分出一个个的位置让住户们停车了;
4、公司单位的只对职工开放的停车场,很多公司工厂单位,为了方便员工,都建设有专属的停车场,但一般只对本单位的员工、客户开放;
5、商场酒店等对顾客开放的停车场;
6、公共停车场,包括路边的临时停车位和专门对外营业的专业收费停车场。
对于第1类,可利用的空间不大。但对于其它几种类型的停车场,我们可以尝试新的办法,对停车场的车位进行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车位资源,提高车位的使用效率。
首先,将停车场纳入规划管理,成立一个统一的停车场管理公司,就像电力公司,电讯、煤气、自来水公司一样的,由政府定标准的大公司。因为可以预见,汽车将会变成越来越普及的消费商品,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而汽车的普遍使用,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像道路的交通拥堵问题,交通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等。政府应该对汽车的各项配套设施进行一定的干预,像道路的规划建设、汽油的供应、停车场的管理等。其中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汽油的供应这两方面,政府的干预力度较大,效果也明显,但在停车场管理方面则是力度不够,致使各大城市都出现了停车难的问题,加深交通拥堵的矛盾。我们知道停车难、乱停放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一大原因,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交通拥堵的问题也将会得到改善。
那么政府应该怎么样加大干预力度,规范各项汽车配套服务的管理呢?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油品的供应等都比较完善了,而至于停车场的管理,我觉得还有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我们可以模仿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或煤气公司的运行模式:每个城市成立一家或几家电力供应公司,从各个发电厂发电站收购电力资源,再统一供应到各家各户工厂单位。相同道理,在停车场的管理方面,各个城市可以成立一家到几家停车位供应公司,规划建设和收购租赁各区的停车位,再向市民统一供应。市民可以向车位供应公司购买车辆在本市的停放权,即市民每月向公司交纳固定的费用后,就可以在任意时间内,将车辆停放在市内的任何一个停车场里。换言之,公司向市民供应的是车辆在市内的车位使用权,而并非是固定的某一车位。
小区和街道是城市居民的主要居住形式,所以新成立的车位供应公司必须与各个小区的停车场签定合作协议,把各个小区的停车场吸纳进来,其次,车位供应公司也应该把各个繁华的商业区的停车场吸纳进来。这样就有了充足的、多种形式的车位资源,向市民提供服务了。市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把车辆停放在公司任何一个停车场的任何一个车位里。小芳子 12:29:51
例如,晚上他可以把车停在自己居住小区的停车场,白天出去修闲购物时,又可以把车停在附近的停车场里,不用另外交费。只要这个停车场是属于车位供应公司的,公司用户都可以把车停进去而无需另外交费。
这样的做法有很多好处,当然也会产生一些问题,我们正是想通过大家的智慧,讨论一下如何解决产生的问题。以下是本人的一些分析。
首先说说具体的运作模式:
要向市民提供这样的停车位服务,公司必须具有足够的规模,在市区内拥有较多的停车场,这样才能吸引到大批的车主向该公司购买车辆保管停放的服务。现有的各个停车场可以通过合作的形式,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大公司。那么这个公司在市内的各个区域路段都拥有停车场,市民在购买了车辆在市区内的保管停放服务后,就可以在公司旗下的各个停车场随意停放了,不再另外交纳费用。这样做以后,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市民购买该公司的服务,自然而然的要在有车位需求的地方增加公司所拥有的停车位。这比现在各自为政的做法能对市场的需求作出更快的调整。就例如当年刚开放国内的无线通讯市场时,传呼机和手机通讯的各个运营商,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就必须增加新的无线发射基站,增加发射功率和覆盖范围,所以各个运营商在兴建新的基站的同时,它们之间又通过不断的竞争、合作、兼并等形式,最终只剩下几个服务最完善、实力最强的几大运营商。
然而,将停车位与无线通讯市场作比较,虽然有可比之处,但还是有很多地方不相同的。停车位要考虑晚间和日间两种需求,晚间不用说,当然要停在自家附近;而日间的车位需求又分几种,工作单位附近的停车需求、出外办公地附近的停车需求、节假日休闲访友购物的停车需求等。这些需求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方,差别很大。而且涉及的利益方很多,合作处理的方式也较多比较复杂。
例如市民的晚间停车需求,是离家越近越好,而现在的城市居民,又以住宅小区和街道为主要的居住形式,小区里一般都有停车场,车位供应公司要争取这部分用户,就必须与各个小区的停车场协议探讨合作的方式。但各个小区的停车场之间的差别也很大,有些停车场是小区的开发商所拥有,有些是业主所有,有些只对本小区业主供应,有些则对外开放,有些是室内停车场,有些则是室外的或者室内室外都有,有些是出租给住户的,有些则是卖给了住户的。
虽然小区停车场的构成形式复杂,但只要把各方的利益都充分考虑进去,让各方的利益都达
到平衡,还是能找到的合适的合作方式的。
同样道理,车位供应公司也能与其它形式的停车场找到一条合适的合作之道的。
也许有人会质疑,让停车场市场按照自己的经济规律发展下去不好吗?可是我要说,我们采取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经济规律,就像各个行业成立商会一样,定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另外,大家都知道各个繁华的商业区内,停车位数量非常紧张,既然有这个市场需求,为什么不在这些地区多建些停车场,以满足这种需求呢?可是兴建停车场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首先是资金问题,要原来各自为政的停车场经营者投入大量资金,困难不小;其次是土地问题,兴建停车场所需要的面积不小,在繁华的商业旺地竞投一块大面积的土地,也是一个大问题;第三是收益比的问题,即使有了资金和土地,如果建设一座娱乐城或商城,每年的收益是兴建专业停车场收益的两倍,那么谁还愿意建专业停车场呢?最多也只是把停车场作为娱乐城或商城的附带服务设施而已。但是如果成立了车位供应公司,情况又不一样了,虽然兴建停车场的收益不及兴建一座娱乐城,但车位供应公司除了考虑该区的收益以外,还要考虑其它各区的利益。因为车位供应公司要更多的吸引客户,在繁华的地段必须要拥有足够的停车位。宁可在此地牺牲一点“相对”的收益,也要保证公司在全市的整体收益。所以车位供应公司比任何单独的停车场经营者都愿意在最有需求的地方兴建停车场,而且会采取更有效的管理模式。这也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优势所在。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要采取这种做法,有一些困难和问题还待解决,下面探讨一下可能产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1、费用问题
现在的停车位收费按提供的服务来分,可以分为两类,①只提供停车的地方,不提供保安保险等服务;②停车时提供保安服务,保证车辆的安全。这两类停车场在收费上存在很大的差别,第①类在每月200元左右,第②类则可能高达600元。而成立车位供应公司后,收费是应该统一的,如何统一服务与收费,需要各方的智慧;
2、室内室外问题
如果某小区的室内停车场确实无法满足本小区住户的需求,不得不在室外再划出停车位时,各车辆又没有固定的停车位置,那么迟回来的住户只能把车停在室外停车位了,假若有住户因工作性质关系,每天回来的时间都比较晚,每天晚上都要把车停在室外,长此以往,必有矛盾,这又该如何解决呢?是模仿电信的做法:好听的电话号码需要加钱才能购买得到的,同样道理,是不是要在室内停车场里划出部分车位让有需要的车主来购买或向他出租呢?还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吗?
3、责任问题
因为有些停车场涉及的利益方太多,出了问题责任分担可能不太明确。例如小区的停车场与车位供应公司合并合作后,无论停车场的保安员是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属于车位供应公司,当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被损坏的问题时,车主都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但责任如何分担,需要在合作协议中作出充分的考虑、协商和明确;
4、商业旺地停车场与郊区停车场的收入差别问题
有人住在城市中心,楼下就是繁华的商业中心,如果他为了方便自己,长期把车辆停放在商业中心的停车场内,使这个本来就很繁忙的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大大的减低,这也是一个不可不防的问题;
5、大车小车的差别问题
且不说大型客车与小汽车的差别,就是高速公路收费站视为同一类型的车为例,车辆在大小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例如有17个座位的全顺车和QQ车相比,车辆在长度上相差几乎达一倍,那么向它们收取的费用又该以何种方式计算呢?是不是又要学习电讯部门的做法,打电话分长途和市话来收费呢?不同大小的车按车的长度或占地面积来划分收费等级呢?这
也需要作出相关的验证、探讨和确定;
6、外面车辆人员进入封闭的公司、小区的问题
成立车位供应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位资源,不重复建设停车场,不浪费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那么只要有车位空闲,公司的客户都可以把车停进去。例如某小区的停车场是车位供应公司旗下的一个停车场,有一位车位供应公司的用户,当他到附近办事时,他要把车停到该小区的停车场内,但他不是本小区的业主,而有些小区是封闭式管理的,对外面人员的进入是相当严格的,这就出现矛盾了。因为这个小区的停车场具有两重性,它属于车位供应公司,应该由车位供应公司管理,但它又位于封闭管理的小区内,小区以外的人员出入的条件受到限制,当这两者发生矛盾时,需要一套协调处理办法。其实当小区停车场与车位供应公司签定合作协议时,就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了。
接下来谈谈这种模式有什么影响:
第一、这项服务不是强制市民购买的,市民可以像现在的模式一样,购买或租赁自家附近的某一个固定的停车位,这个车位是他独家拥有的,只用来停放自己的车,别人的车辆不得停放。而当他把车停放在其它停车场时,他再向该停车场按时间交纳停车费,做法跟如今一样。所以不会对已经购买了私人停车位的市民造成冲击和影响;
第二、一般来说,有汽车一族,驾车出去应筹消费办事等活动也较多,按照现在的做法,车主每月的停车费就包括两个方面了,除了自家附近的固定停车位月租外,还有平时出外停车的费用,这个费用因人而异。如果按照新做法,车主在每月交纳了市内车辆停放权的费用后,他就可以在市区内同一家公司的停车场内随意停放了。这样可以争取到更多外出活动较多的车主购买该公司的停车位“包月”服务了,因为在每月支出费用相当的情况下,车主可以享受更多的服务,何乐而不为?另外,现在还有很多车主把车停放在小区或楼下的空地里,甚至是路边,他们这样做的原因较多,有些是图方便,有些是为省钱,有些则是真的找不到合适的车位。这些车主也是停车位“包月”服务的潜在顾客之一,因为晚上把车停放在楼下路边,看起来好像省了钱,也方便用车,其实不然,晚上停车是不用钱,但平时外出停车时,停车费是少不了的,另外,把车停在路边,出意外的情况比较多,像小朋友的涂鸦,路人不小心的刮碰,路过车辆卷起的石子,交警的处罚等等,如果把这些费用算进去,还不如把车放在停车场来得省钱,最主要的还是车辆在晚间容易被盗被毁。相信推出这项停车位“包月”服务后,大部分原来路边停放的车辆都会乐意接受的;
第三、一个城市的停车位只由几家大公司来供应的话,公司的规模较大,实力强,数据信息更全面,面对市场反响可以做出更快捷的反应,例如某区域车位不足,公司可以快速做出收购或筹建新停车场的安排。停车难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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